黃玉治:加大力度提高門檻 推進露天煤礦發展
目前,全世界年產煤炭超過80億噸,其中露天開采占比超過六成,部分國家甚至高達90%。
近年來,我國露天煤礦得到了快速發展,其煤炭產量占全國煤炭總產量的比重由2000年的4%左右提高到2018年的16%左右。
“我國煤礦大部分為井工礦,與之相比,露天煤礦開采具有資源回收率高、安全條件好、勞動效率高、生產規模大等優點。”全國政協委員、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國家煤礦安監局局長黃玉治說,推進露天煤礦高質量發展對我國煤炭穩定供應和國家能源安全意義重大。
提高集中度緩解征地難
《煤礦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明確提出,要積極發展大型高效集約化礦井和大型露天煤礦。
盡管煤炭露天開采具有被業內認可的顯著優勢,但社會上的質疑從未間斷。因征地問題“卡脖子”導致煤礦產能得不到有效釋放的現象,在各地露天煤礦生產、建設中普遍存在。
“比如,一些適合建設大露天礦的區域,被人為劃分成多個小露天礦,造成生產作業線長度短,煤礦產能無法大幅度提升。”黃玉治說。
受環保等政策影響,露天煤礦采場、排土場征地越來越困難,有的露天煤礦甚至出現無煤可采、無地可排的現象。黃玉治直言,國家能源集團準能公司哈爾烏素露天煤礦等多座煤礦因征地問題導致停產的現象,具有普遍性。
對此,黃玉治建議,加強露天煤炭資源開發規劃,整裝煤田應統一規劃、統一開發,減少礦權設置數量,建設大型和特大型露天煤礦,整合中小型露天煤礦,提高露天開采煤炭產業集中度。同時,加強部際協調,強化用地保障,避免露天煤礦采剝失調。
規範技術標準提高準入門檻
目前,我國有露天煤礦400多座,其中包括中煤平朔公司安太堡露天煤礦、內蒙古平莊煤業元寶山露天煤礦在內的80多座大型、特大型優質單礦。
但與井工礦相比,露天煤礦在標準規範製定、修訂方麵明顯滯後。
黃玉治表示,露天煤礦在設計、建設、生產等方麵標準規範不具體,甚至存在大量環節沒有標準的情況。“當前,露天煤礦普遍存在以下通病,例如不同種類礦圖無內容、圖例、審批等要求,礦山道路路標無規格、間距等要求,外包經營方式缺少生產技術與管理規範,露天煤礦在生產建設標準、規範製定方麵任重道遠。”他認為,當務之急是要製定和完善露天煤礦各生產環節、輔助環節的技術標準規範,推動露天開采規範化、標準化。
為節省投資和運營成本,露天煤礦主要生產環節普遍采用工程外包方式。為此,黃玉治除了建議製定《露天煤礦外包工程生產技術與管理規範》外,特別強調要修訂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在資質標準中加入設備投入、從業人員、安全業績、誠信記錄等內容,以此提高露天煤礦工程施工承包單位的準入門檻。
提升裝備水平避免帶病運轉
隨著科技的發展,我國露天煤礦裝備技術水平有了顯著提高,然而與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家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由於部分礦用卡車噸位小、容積小,有的特大型露天煤礦高峰期坑內有車輛800餘台,單班坑下作業人數超過1000人,年耗油7萬多噸,這種小設備搞大礦山的作業方式與現代化礦山發展趨勢極不匹配。
黃玉治建議,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煤炭生產技術與裝備政策導向》,將大型露天煤礦采用10立方米以下挖掘機、90噸以下自卸卡車列入限製目錄。不再核準采用設備選型列入限製目錄的露天煤礦項目,現有露天煤礦設備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淘汰。
在他看來,露天煤礦裝備技術水平的提升麵臨兩大問題,一方麵來自裝備本身,另一方麵則來自與之息息相關的檢測檢驗環節。
據了解,2014年修訂的《特種設備目錄》中,納入檢測範圍的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僅包括機動工業車輛(叉車)和非公路用旅遊觀光車輛。再加上露天煤礦場(廠)內機動車輛因未懸掛交通部門發放的道路交通車輛牌照,道路交通部門、質檢部門均不予檢測檢驗。這就導致露天煤礦設備超負荷運行、該報廢不報廢。
“希望能夠將無人駕駛礦用卡車、大型礦用新能源卡車研發與應用列入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研究計劃。同時將露天煤礦生產指揮車、中巴車、油槽車、高空作業車等場(廠)內機動車納入特種設備檢測檢驗範圍,將露天煤礦鑽機、挖掘機、自卸卡車、推土機、排土機、破碎機、工程機械等納入礦山在用安全設備檢測檢驗目錄,避免設備‘帶病’運轉。”黃玉治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