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解答]
實踐中,有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與勞動者約定試崗期限,試崗合格者從正式上崗後起計發工資,未達成用工協議者不付勞動報酬,此即所謂的“無薪試崗”。然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如果單位要設定考察期的,也應該發放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80%的試用期工資。無薪試崗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單位不僅可能需要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還可能承擔試崗期間發生工傷、大病等事實用工風險。
打開手機掃描上麵的二維碼
万博全网站
Powered By煤礦安全生產網徐州網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新手上路
免費注冊
熱點資訊
網付優惠
支付方式
平台支付
網銀支付
現金支付
關於我們
關於資訊
資訊優勢
聯係我們
商業合作
商家資訊
廣告投放
投稿須知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