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西監察分局對鹽邊縣一煤礦違法違規案件公開裁定
為進一步規範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行為,主動接受社會及公眾對安全生產執法案件的監督,按照《四川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案件公開裁定辦法》要求,6月12日攀西監察分局會同鹽邊縣應急管理局對鹽邊縣一煤礦違法違規案件進行了公開裁定,以公開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
攀西監察分局對本次公開裁定進行了精心準備,按照省局文件要求成立公開裁定小組。在公開裁定現場,主持人宣布了參加裁定的人員、會場紀律及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案件承辦人員采取舉證質證的方式,指出煤礦存在的違法行為、現場收集的證據、違反法律條款、處置處罰依據及擬實施的行政處罰。在聽取相關證言、證詞後,被公開裁定的煤礦企業業主及負責人表示“攀西監察分局出示的證據真實,處罰合理,我們無異議,下一步將引以為戒,進一步強化煤礦安全管理”。隨後,主持人召集公開裁定小組經集體討論後形成了裁定結果並當場宣布,擬分別給予煤礦、礦長、總工程師警告,罰款30餘萬元。
通過公開裁定,分局監察執法工作接受了社會監督,有力地促進了監察執法行為進一步規範,提高了國家監察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同時,也讓參與公開裁定的煤礦企業深刻認識到違法違規行為帶來的嚴重後果,達到了“處罰一個、警示一片”的效果。通過執法與普法、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推動煤礦企業提高安全生產法律意識,倒逼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鹽邊縣所有煤礦企業負責人參加了公開裁定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