錨杆支護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錨杆支護工必須通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2條 錨杆的孔深和孔徑應與錨杆類型、長度、直徑相匹配,在作業01manbetx 中應明確規定,金屬錨杆的杆體在使用前應平直、除鏽和除油。
第3條 安裝錨杆時,當圍岩為塊狀或破碎岩石時,錨杆軸線與巷道的輪廓麵的夾角應≥75°;當圍岩為層狀岩石時,錨杆軸線與岩體主結構麵或滑移麵的夾角應≥75°;當岩體主結 構麵與水平麵夾角為-15°~+15°時,不在此限。
第4條 錨杆孔內的積水和岩粉應清理幹淨。
第5條 錨杆尾端的托板應緊貼岩麵或初噴麵,未接觸部位應背緊。宜用力矩搬手擰緊螺帽,扭矩應不小於設計規定。作用於同一範圍內的各錨杆螺帽的扭矩差,不宜超過設計值的10% 。
第6條 錨杆的抗拔力最低值不小於設計值的90%。
二.操作注意事項
第7條 打眼前首先要“敲幫問頂”、檢查作業場地的安全狀況,如發現頂板破碎有危岩、片幫等不安全因素時,必須先處理完畢後再打眼。
第8條 錨杆的間距、排距按照作業01manbetx 的規定,用尺量標記定位,頂板破碎處,適當加大錨杆密度。
第9條 打眼時,要嚴格控製鑽孔深度,深度要小於錨杆長度60mm~80mm,防止鑽孔過深過淺。鑽孔打好後,用錨杆體送到錨杆眼底檢查錨杆眼孔是否暢通和孔深是否合格,不合格的鑽孔必須重新補打。
第10條 每個錨杆孔在鑽好後,應用壓風吹掃幹淨鑽孔內岩屑、煤(岩)粉和積水,以保證樹脂膠泥固化後,把岩石與錨杆膠結在一起,起到錨固作用;沒有清理的錨杆孔嚴禁安裝錨杆。
第11條 樹脂錨固劑使用前,要進行檢查,發現失效(結塊或變硬)的錨固劑不能用。
第12條 安裝時,啟動安裝機升降器,用杆體錨頭將錨固劑緩緩送入孔底,待錨固劑前端剛好接觸孔底時,啟動攪拌器全速旋轉攪拌同時啟動攪拌計時,升降器勻速將杆體推進到孔底。攪拌時間為8~15秒。
第13條 待達到攪拌時間後立即停止攪拌,但安裝機升降器維持上升狀態直到卸下安裝機,攪拌結束卸下安裝機前應在孔口將杆體楔住,在等待時間10~60秒之前禁止杆體位移和晃動,達到等待時間後即可上緊螺母和托盤。
第14條 樹脂錨杆的安裝操作應一次完成,途中禁止停息後二次完成安裝。
第15條 錨固劑表麵在使用前不得沾有油垢,若沾染上油垢可用幹淨布片、紙殼等擦拭幹淨後再使用。
第16條 錨固劑在裝卸運輸過程中,要輕搬輕放,防止摔撞,嚴禁放在有淋水的地方。對未用完的錨固劑必須裝回用塑料桶或箱內封閉好,以保證錨固劑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