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架支護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支架支護工,必須通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2條 支架應按中線和腰線架設,支架的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支架立柱埋入底板的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並不得支在浮渣上。
第3條 支架的頂部及兩幫應與岩麵背緊。
第4條 屬支架之間應加設3~5根拉杆,木支架之間應加設2~4根撐杆。
第5條 傾斜巷道支架之間應設拉杆或撐杆。
第6條 支架與岩麵之間不得使用易自燃的材料作充填物。
第7條 可縮性支架節點連接的螺栓,應用力矩扳手按規定的力矩擰緊,各節點擰緊螺栓的力矩應基本相等。
第8條 可縮性鋼支架不宜使用密集的鋼筋混凝土背板。
第9條 傾斜巷道的支架架設,應有適當的迎山角。迎山角的數值,可參照以下參數確定。傾斜巷道支架迎山角:巷道傾角5°~10°、10°~15°、15°~20°、20°~25°支架迎山角1°~2°、2°~3°、3°~4°、4°~5°。
二.正常操作
第10條 架設支架前首先要“敲幫問頂”、檢查作業場地的安全狀況,如發現頂板破碎、片幫等不安全因素時,必須先處理完畢後再作業。
第11條 架設支架應由外向裏逐架進行,應先按巷道中線、腰線和設計支架間距確定柱腿柱窩邊線位置,按設計要求挖夠柱窩深度見實底。
第12條 架立柱腿、梁腿結合部加上墊板、接著架梁。
第13條 按驗收標準調整支架梁水平度、支架梁扭距、支架間距、立柱斜度、棚梁接口位置。
第14條 按設計要求安設背板,背幫接頂嚴實後,安裝上撐(拉)杆。
第15條 架設支架過程中,人員要密切配合,抬運棚梁棚腿過程中要防止掉落;豎棚腿、上棚梁後要采取防倒、防掉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