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必須通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熟悉掘進迎頭的煤(渣)運輸方式和運輸路線。
第2條 掘進車輛使用前,檢查其車箱完好,車門閉合及車輛潤滑情況。
第3條 了解掘進迎頭的作業01manbetx ,據實製定當班的排矸運渣作業計劃。配合支護工完成支護材料的備料運輸。
第4條 準備好掏扒、撮箕、口哨等工具用品,在班(組)長或鑽眼工的帶領下進入作業現場。
第5條 認真檢查掘進巷道的支護完整情況,發現異常立即提請班(組)長處理。
第6條 清理井巷軌道兩旁有可能妨礙排矸運輸的雜物,並對可能阻塞的水溝采取掩護措施。
二.排矸作業
第7條 除臨時軌道落後迎頭5m以上和斷麵積在6m2以上的掘進迎頭以外,原則上采用自掏、自運、自卸的單人掏渣作業方式。
第8條 炮煙未散和班長未處理完迎頭安全事項時,禁止入內掏渣。
第9條 進行裝藥作業時,迎頭上5m以內禁止掏渣。
第10條 禁止對向掏渣和2m以內前後掏渣。
第11條 因距離遠需傳遞接渣時,隻能相互手上交接,禁止拋渣傳遞。
第12條 矸石渣車的裝滿係數按礦井規定辦理。
第13條 原則上要求從後向前沿著巷道底板和軌道進行清理掏渣,防止跑底渣。
第14條 水溝側的渣子必須掏至溝底,發現跑坡時,要報告班組長處理。
第15條 在掘進區內推車,要用礦燈連續觀察前方路況並慢速前進。發現前方有人工作或通行時,必須連續鳴哨並隨時準備停車。
第16條 掘進渣車隻能停放在指定地點,禁止把渣車停在礦井的運輸主幹線上。
第17條 如果在爆破過程中出現不完全爆破(含殘炮、瞎炮),在掏渣時要清理回收未引爆的雷管、炸藥。
第18條 半煤岩巷掘進時,應當分爆、分裝和分運,每次岩渣必須掏盡,掏煤炭時要注意分選混入煤中的岩矸。
三.收尾工作
第19條 清理掘進區內的井巷和運輸巷道,保持巷道整潔和運輸暢通。
第20條 清理排水溝,懸掛好因掘進而位移的電纜、風筒。
第21條 清理個人工具用品,跟隨班(組)長出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