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管路安裝維護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瓦斯管路安裝維護工安全技術01manbetx 01manbetx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01manbetx 01manbetx 適用於煤礦瓦斯抽放管路安裝維修工。
第2條 瓦斯抽放管路安裝維護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瓦斯抽放管路及其輔助設施(包括閘閥、三通、孔板流量計、導流管、多通、放水器、除渣裝置等)的安裝、拆卸、檢查和維護工作。
2.負責簡易三通(包括等徑和變徑三通)、多通、放水桶、除渣裝置等的加工。
3.負責抽放鑽孔的連抽及維護等。
4.負責瓦斯抽放係統的改造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瓦斯抽放管路安裝維修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瓦斯抽放管路安裝維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有關瓦斯抽采管路的安裝、維護規定。
2.孔板流量計等原理及安裝標準。
3.導流管安裝標準及簡單維護。
4.了解瓦斯抽放係統的原理。
5.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6.了解有關礦井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7.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瓦斯抽放管路主幹管一般選用無縫鋼管、焊接管,支管可選用PVC管、PE管等,瓦斯抽放管路安裝,要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要求。
第6條 嚴禁在無風或風量不足的地點從事管路的安裝、拆除、維護、檢查等工作。
第7條 在進行正常操作前,要仔細檢查操作環境的安全狀況(如瓦斯濃度、風流方向、風量等),不安全不操作。
第8條 敷設管路時,要嚴格按設計施工。管路與其他設施和設備的安全間隙必須滿足《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要求。
第9條 在運輸巷道中敷設管路時,要嚴格遵守有關運輸安全規定,采取設置警戒、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等相關的安全措施。
四.操作準備
第10條 工作前應把需用工具、材料準備齊全。
第11條 安裝前應詳細檢查管材、閘閥質量,進行試壓試驗,應無堵塞物,無漏洞,管道及法蘭盤完好。
第12條 下井進行管路敷設和維修時,要轉運所需的材料,確保操作空間安全。
第13條 軟質管或較短管材、配件(如短多通、連抽軟管、閘閥、三通等)可裝礦車運送。凡礦車裝不下的管材(焊接管、PE管等)均用專用車運送。管材的裝載高度不準超出礦車或材料運輸車兩幫高度,並按運輸規定捆綁牢固。
第14條 在電機車運輸巷道運送時,應事先與運輸部門取得聯係,並嚴格執行電機車運輸的有關規定。
第15條 嚴格執行斜巷運輸管理規定,並有防止管材脫落、刮幫和影響行人、通風設施的措施。
第16條 管材、物料運到現場後,應放在預定地點,堆放整齊、牢穩,不得妨礙行人、運輸和通風。
五.操作順序
第17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施工地點安全檢查→驗收物料→管路的安裝與拆卸→檢查質量。
六.正常操作
第18條 在工作麵進風巷、回風巷巷、采空區密閉內和特殊地點的抽放管路安裝按安全技術措施要求敷設。
第19條 抽放管路支管與主管連接處必須安設等徑閘閥。
第20條 延接管路時,應按照從外向裏的順序操作,逐節接入,且在拆開管路前,必須關閉控製閘閥,並采取防止瓦斯泄露的措施。
第21條 連接瓦斯管路時必須加膠墊、上全法蘭盤螺栓並擰緊,以確保不漏氣。
第22條 管路要托掛或墊起,離地高度不得低於300mm,吊掛要平直,拐彎處設彎頭,不拐急彎。
第23條 在傾斜巷道(傾角大於15°)中敷設PE·DN200以上抽放管路時應每隔80~100m設置一個止推支承或其它防滑裝置,以防管路下滑。
第24條 抽放管路敷設在有提升運輸的巷道內時,抽放管路與礦車最外緣的間隙不得小於500mm。且必須懸掛或用支架支撐牢固架空於巷道幫上,其淨高度應不小於1.8m。
第25條 瓦斯抽放管路必須與電纜(包括通信、信號電纜、動力電纜等)分掛在巷道兩側,離地高度不得低於300mm。
第26條 平巷內敷設管路時應適當按3‰的坡度進行敷設,傾斜巷道沿巷道坡度敷設,以利於抽放管路放水。每根管子至少吊掛兩點,保持管路平直。
第27條 每一順槽抽放管路中必須安設一個除渣裝置,在水大的鑽場應安設汽水分離器。在適當位置必須安設孔板流量計或導流管裝置,流量計或導流管裝置安裝處前後應留有5m以上的直線管路,不得出現分叉、彙合、拐彎等現象。
第28條 管路在平巷段每200m處、管道低窪處、容易積水處等適當地點必須安設放水桶(放水桶應安設在四通上或帶多通管的三通上),放水桶應安裝在便於放水位置,對湧水量大的地點要增加放水桶,保證抽放管路無積水。
第29條 在較高的位置施工時,要有牢固的腳手架,並佩帶保險繩,防止摔傷或管路砸傷,施工作業下方嚴禁站人。
第30條 當管路通過風門、風橋等設施時,應征得通防部門同意後,方可將管路從牆的一角打孔通過,接好後用灰漿堵嚴。管路不得影響風門的開關。
第31條 用法蘭盤連接管路時,嚴禁手指插入2個法蘭盤間隙及螺栓眼之間,以防錯動擠手。
第32條 接膠管或塑料管時,接頭應用鐵絲捆緊、連好、砸平。每隔3~4m要有一吊掛點,保持平、直、穩。井下不準使用非抗靜電的塑料管作為抽放管路。
第33條 新安裝或更換的管路要進行漏氣和漏水試驗,做到通暢、不漏水、不漏氣。安裝使用更換的管路要檢查管路鐵皮被腐蝕掉渣皮堵塞管道的問題。
第34條 拆卸的管路要及時清點.運走,不能及時運走的應指定地點堆放整齊,把接頭、三通、閥門、螺栓等全部回收妥善保管。
七.特殊操作
第35條 在豎井內接管路時,應按照管路規格,先打好工字梁。操作時,必須安裝工作盤和保護盤。由上往下接時,第一節管路用雙卡卡在橫梁上,運一節接一節,螺栓上齊擰緊,每遇橫梁都要用卡子卡牢。由下往上接時,第一節管路要與平巷管路連接牢固,同樣運一節接一節,遇橫梁用卡子卡牢。
第36條 在傾斜和水平巷道中安裝Φ200mm或更大管徑的管路時,必須先安管路托,管托間距不大於10m。
第37條 在斜巷內接Φ150mm或更大管徑的管路時,要接好一節運一節,並把接好的管路用卡子或8—10號鐵絲卡在或綁在預先打好的管路托架上。
第38條 在傾角較大的小井、聯絡巷(傾角大於25°)中拆接管路時,必須佩戴保險帶,並有專業工具袋,用完的工具或拆下的部件隨時裝入袋內,嚴防墜落傷人。拆接管路前,應先用繩子一頭將準備拆接的管路捆住,繩子另一頭牢固地栓在支架或其他支撐物上,以防止管路掉下。
第39條 正在使用的管路需要部分拆除或更換時,必須有製定好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拆除或更換瓦斯管路前,必須把計劃拆除的管路與在使用的管路用擋板或閘門隔開。瓦斯管路內的瓦斯排除後方可采用防爆工具進行拆除。
第40條 在巷道中敷設管路時,如果巷道頂部沒有足夠的空間,可以在保證安全間隙以及不影響行人等情況下,敷設在巷道底部,但必須在巷道底部加設牢固的水泥墩,間隔要均勻,符合設計要求。
第41條 發現管路損壞或漏水、漏氣,要立即彙報並及時處理。
八.收尾工作
第42條 檢查安裝質量,保證管路符合要求。
第43條 清理現場,保持整潔、安全。
第44條 運走拆除的管路和配件,帶齊工具上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