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安全監測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井下安全監測工安全技術01manbetx 01manbetx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01manbetx 01manbetx 適用於煤礦井下安全監測工。
第2條 井下安全監測工負責管轄範圍內的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的安裝、調試、維修、校正工作。
第3條 安全監測工應將在籍的裝置逐台建賬,並認真填寫設備及儀表台帳、傳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記表、檢修校正記錄等各種記錄。
二.上崗條件
第4條 安全監測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作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5條 安全監測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規定。
2.熟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係統、裝置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01manbetx 》對礦井通風安全監測係統.裝置的有關規定。
4.熟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係統、裝置的安裝要求。
5.了解礦井通風安全監測係統、裝置的主要性能指標。
6.熟悉《煤礦安全01manbetx 》中對礦井氣體指標的規定和超標時的處理辦法。
7.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8.熟悉瓦斯檢測儀的性能、參數及使用方法。
三.安全規定
第6條 繪製安全監控係統布置圖和接線圖,必須標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製區域等內容。
第7條煤礦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纜或動力電纜等共用一條線路;防爆型煤礦安全監控設備的輸入、輸出信號必須為本質安全型信號。
第8條 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具有故障閉鎖功能:當與閉鎖控製有關的設備未投入正常運行或故障時,必須切斷該監控設備所監控區域的全部非本質型電氣設備的電源並閉鎖;當與閉鎖控製有關的設備工作正常並穩定運行後,能夠自動解鎖。
第9條 每天對監控設備及電纜運行安全檢查,對各類傳感器的準確性要用光幹涉瓦斯檢定器進行核實、比較,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彙報。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15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
四.操作準備
上機前的準備工作:
第10條 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和填報簽名製度,交接班內容包括:
1.設備運行情況和故障處理結果。
2.井下傳感器工作狀況、斷電地點和次數。
3.瓦斯變化異常區的詳細記錄。
4.計算機數據庫資料。
第11條 地麵檢修前的準備工作:
1.備齊必要的工具、儀器、儀表,並備有設備說明書和圖紙。
2.按規定準備好檢修時所需要的各種電源、連接線,將儀表通電預熱,並調整好測量類型和量程。
第12條 井下安裝前的準備工作:
1.根據要求確定安裝位置和電纜長度。
2.設備各部件應齊全、完整。電纜應無破口,相間絕緣及電纜導通應良好,並備足安裝用的材料。
3.瓦斯校準氣樣應采用計量標定的標準氣體。
4.通電試驗下井設備,調試確定各功能指標符合要求,運行正常後準備入井使用。
五.操作順序
第13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交接班→檢查→地麵檢修→井下檢修(安裝)→驗收→交接班。
六.正常操作
(一)機房操作
第14條 接班後,首先和監測維修人員取得聯係,接受有關指示,做好交接班的注意事項,並填寫交接班記錄。
第15條 對井下瓦斯變化較大的地區,要詳細跟蹤監視,並向調度室和通防室彙報。
第16條 應每班檢查瓦斯傳感器、風機開停.饋電等測點的情況。
第17條 值班員必須對當日獲得的信息進行03manbetx 處理,寫出主要情況、問題及處理意見的書麵報告(日報),送有關部門、礦總工程師簽閱,並向礦通風管理部門彙報。
第18條 與井下監測工協調配合進行傳感器校正。
第19條 進入機房要穿潔淨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將有磁性和帶電的材料、絨線及有灰塵的物品帶進機房。
第20條 要經常用幹燥的布擦拭設備外殼,每班用吸塵器清掃室內。
(二)地麵檢修步驟
第21條 防爆檢查的步驟是:
1.檢查設備的防爆情況。
2.檢查防爆殼內外有無鏽皮脫落、油漆脫落及鏽蝕嚴重現象,要求應無此類現象。
3.清除設備內腔的粉塵和雜物。
4.檢查接線腔內和內部電器元件及連接線,要求應完好安全,各連接插件接觸良好,各緊固件應齊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規格應一致。
5.檢查設備絕緣程度。水平放置兆歐表,表線一端接外殼金屬裸露處,另一端接機內接線柱,均勻搖動表柄,若讀數為無限大(∞),表明絕緣合格。
6.接通電源,對照電路原理圖測量電路中各點的電位,判斷故障點,排除故障。
第22條 通電測試各項性能指標的內容包括:
1.新開箱或檢測完畢的設備要通電烤機,經48h通電後分三個階段進行調試:粗調:對設備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調整和觀察。細調:對設備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調試.觀察和測試。檢查:嚴格按照設備出廠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檢驗,發現問題時按本工種的方法處理,通電要從問題處理完後重新開始計算時間。
2.烤機完畢,拆除電源等外接連線,蓋上機蓋,作好記錄,入庫作為備用。
(三)地麵傳輸電纜敷設與檢查
第23條 登高2m以上要紮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並有專人監護,安全帶必須拴在確保人身安全的地方。
第24條 使用梯子時,梯子與地麵之間角度以60°為宜,在水泥地麵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腳挖坑或栓牢,並設專人扶梯子,人字梯掛鉤必須掛牢。
第25條 2人同杆、同點工作時,先登者必須等另一人選好工作位置後,方準開始工作,同時要注意協調。
第26條 高空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須裝在工具袋內吊送,不準拋扔,杆下不準站人。
第27條 架設的傳輸電纜,如與原有高壓線交叉或鄰近,必須先將原有高壓線停電,並驗電、放電、接地、短路,為防止中途送電,必須掛臨時接地線後,方可進行架線作業。
第28條 雷雨大風等惡劣天氣時,不得從事高空架線作業。
(四)井下安裝
第29條 設備搬運或安裝時要輕拿輕放,防止劇烈振動和衝擊。
第30條 井下設備之間應使用專用不易燃電纜連接。
第31條 敷設的電纜要與動力電纜保持0.3m以上的距離。固定電纜用吊鉤懸掛,非固定電纜用膠帶或其他柔性材料懸掛,懸掛點的間距為3m。
第32條 敷設電纜時要有適當的弛度,要求能在外力壓掛時自由墜落。電纜懸掛高度應大於礦車和運輸機的高度,並位於人行道一側。
第33條 電纜之間、電纜與其他設備連接處必須使用與電氣性能相符的接線盒。
第34條 電纜進線嘴連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徑和厚度要合適,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紮其他物品。電纜護套應深入器壁內5-15mm。線嘴壓線板對電纜的壓縮量不超過電纜外徑的10%。接線應整齊、無毛刺,芯線裸露外距長爪或平墊圈不大於5mm,腔內連線鬆緊適當。
第35條 井下主機或分站應設在便於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加墊支護,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於300mm或吊掛在巷道中。
第36條 瓦斯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小於200mm。風速、壓差、溫度、一氧化碳傳感器應垂直懸掛在能正確反應測值的地點。
第37條 安裝完畢,在詳細檢查所用接線.確認合格無誤後,方可送電。井下分站預熱15min後進行調整,一切正常後,接入報警和斷電控製並檢驗其可靠性,然後與井上聯機並檢驗跟蹤精度。
(五)井下維護
第38條 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和校正,每月至少1次。瓦斯傳感器每隔15d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校1次,每隔15d必須對瓦斯傳感器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第39條 傳感器用標準氣樣調校時應在地麵進行,在給傳感器送氣前,應先觀察設備的運行情況,檢查設備的基本工作條件,應反複校正報警點和斷電點。
第40條 送氣前要進行跟蹤校正,應在與井上取得聯係後,用偏調法在測量量程內從小到大、從大到小反複偏調
1.首先應檢查設備電源是否有電。
2.可用替換電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應一人工作、一人監護,幾次,盡量減小跟蹤誤差。
第41條 首先用空氣氣樣對設備校零,再通入標準氣樣校正精度,鎖好各電器位。給傳感器送氣時,要用氣體流量計控製氣流速度,保證送氣平穩。
第42條 定期更換傳感器裏的防塵裝置,清掃氣室內的汙物。當載體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時, 如調正精度電位器,其測量指示值仍低於實際的甲烷濃度值,傳感器要上井檢修。
第43條 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須將井下部分全部運到井上進行全麵檢修。
第44條 排除故障時應注意以下問題:嚴禁帶電作業,並認真填寫故障處理記錄表。井下傳輸電纜敷設與檢查時的注意事項
第45條 在大巷敷設或檢查井下傳輸電纜時,如果有車輛行駛,敷設或檢查人員要躲到躲避硐中,嚴禁行車時敷設或檢查傳輸電纜。
第46條 在有架空線的大巷中敷設傳輸電纜時,要確保傳輸電纜與架空線有300~500mm的距離,橫跨架空線時必須停掉架空線的電後,方準進行工作,嚴禁帶電作業。
第47條 在暗斜井架設或檢查傳輸電纜時,要和管轄單位聯係好,並要慢慢下行敷設或檢查,並時刻留意腳下台階,以防地滑摔人。
第48條 在軌道上山(或下山)敷設或檢查傳輸電纜時,首先要和下車場把鉤工、上車場司機聯係好,明確不準提車或鬆車後,方準進入軌道上山(或下山)敷設或檢查傳輸電纜,嚴禁行車時工作。
第49條 敷設傳輸電纜時要注意以下事項:
1.將所攜帶盤好的電纜放在一個固定地點,慢慢放出,並設專人看管。
2.敷設人員要聽從統一指揮,嚴禁各行其是,傳輸電纜通過巷道頂底板危險區段時,要首先觀察頂底板有無危險,無危險方準操作,否則暫停敷設等處理好後再敷設。
3.巷道中敷設傳輸電纜時,要指派一人在前麵對所要敷設傳輸電纜放入電纜鉤中,以免敷設後和其他通訊線不能形成統一。
4.敷設電纜時要有適當的張弛度,要求能在外力壓掛時自由墜落。電纜懸掛高度應大於礦車和運輸機的高度,並位於人行道一側。
第50條 電纜之間.電纜與其他設備連接處,必須使用與電氣性能相符的接線盒。電纜不得與水管或其他導體接觸。
第51條 吊掛完畢後,方可與原有的電纜進行連接。
第52條 電纜進線嘴連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徑和厚度要合適,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紮其他物品。電纜護套應伸入器壁內5~15mm。線嘴壓線板對電纜的壓縮量不超過電纜外徑的10%。接線應整齊、無毛刺,芯線裸露處距長爪或平墊圈不大於5mm,腔內連線鬆緊適當,符合機電設備安裝連線要求。
第53條 安裝分站時,嚴禁帶電作業,嚴禁帶電搬遷或移動電器設備及電纜,並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製度。
第54條 調試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檢測工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55條 所停電的高壓開關必須派專人看管,並掛上“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標示牌。
第56條 停電範圍影響到其他單位的,要取得聯係,做好協調協作工作。
第57條 處理分站高壓側進線,嚴禁一人單獨作業。
第58條 安裝斷電控製係統時,必須根據斷電範圍要求,接通井下電源及控製線。
第59條 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製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第60條 傳感器在安裝或拆除時,高處必須用梯子或木馬,扶牢後,再上人安裝或拆除。具體安裝位置:距頂不大於300mm,距幫不小於200mm。若巷道中有帶式輸送機或刮板輸送機時,必須和所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聯係安裝時間,安裝時必須和帶式輸送機或刮板輸送機司機聯係好,停止運輸機運轉,不安裝完畢不準開機。嚴禁在輸送機運轉中安裝傳感器。
第61條 傳感器的安設位置要符合《煤礦01manbetx 》第四百九十八條等規定。安裝完畢,在詳細檢查所用接線.確認合格無誤後,方可送電。井下分站預熱15min後進行調整,一切功能正常後,接入報警和斷電控製並檢驗其可靠性,然後與井上聯機並檢驗調整跟蹤精度。
第62條 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複電濃度和斷電範圍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第四百九十八條規定。
第63條 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及控製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器設備.停止運行安全監控設備時,須報告礦技術負責人及調度室,並製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七.特殊操作
第64條 排除故障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應首先檢查設備電源是否有電。
2.可用替換電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替換電路板時,要切斷電源進行。
3.應1人工作,1人監護。嚴禁帶電作業。並認真填寫故障處理記錄表。
第65條 瓦斯斷電儀投入正常使用後,嚴禁隨意進行試驗。若需試驗必須提前申請,經礦井技術負責人批準後,方準進行試驗。
第66條 斷電試驗完畢後,要等所斷電範圍內電源全部恢複正常時,試驗人員方準離開現場。
第67條 傳感器和分站出現故障,處理不了的要及時更換。
八.收尾工作
第68條 安裝好後,嚴格按照質量標準.防爆標準進行檢查,確定無誤後方準收工。
第69條 做好記錄,向值班人員彙報工作進展情況。
第70條 做好交接班的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