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筒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1條 入井前必須帶足必要的工具和材料,必須熟悉自已分管範圍掘進工作麵情況,如風筒直徑、長度、巷道掘進速度或貫通日期等。
第2條 風筒吊掛要平、直、緊、穩,避免車刮、炮崩,必須逢環必掛。鐵風筒每節至少吊掛1點,迎頭前兩節風筒末端的掛鉤用Φ9.3mm鋼絲繩固定在巷道幫壁上。
第3條 要求風筒之間接頭嚴密不漏風,膠質風筒可用雙反邊接頭或三環接頭,插接時要順接。
第4條 使用膠質風筒時,局部通風機和膠質風筒之間要有一節鐵風筒過渡。局部通風機和鐵風筒的接頭處要加墊圈,要上緊螺絲,鐵風筒與膠質風筒套接處要用鐵絲紮緊。
第5條 一列風筒直徑必須一致,不允許花接,風筒過渡時必須使用導徑風筒。
第6條 風筒出風口距工作麵的距離不大於5m,保證工作麵有足夠的風量。
第7條 風筒工要經常檢查井下風筒,如有破口必須及時修補,做到不漏風。
第8條 風筒在拐彎處必須用負壓風筒緩慢拐彎,不準拐死彎。
第9條 斜巷和立井掘進時,風筒接頭、風筒的綁紮要特別牢固。
第10條 更換風筒時,不得隨意停局部通風機,必須停機時,事先應寫停風、停電報告,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並與掘進工作麵的班組長和風機司機聯係好,待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後方可更換。當巷道瓦斯湧出量大時,必須把工作麵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後再更換風筒。
第11條 獨頭巷道停風後,巷道內的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製定專門的排放措施進行排放,嚴禁連接風筒時直接開動局部通風機供風。
第12條 吊掛風筒時,應注意防止礦車撞、擠、刮風筒。
第13條 巷道掘進完後,應在通風隊的指揮下及時把風筒拆除,拆除的風筒要裝車運至井上,進行衝洗、晾幹和修補。
第14條 拆除風筒時應由裏往外依次拆除,拆除獨頭巷道風筒時,不準停局部通風機。
第15條 風筒跨皮帶輸送機、刮板輸送機時,必須先同輸送機司機聯係好,必要時可暫定輸送機運轉,以保證操作安全。
第16條 在高巷道吊掛風筒時要設台架,操作人員必須站穩;在礦車運行的巷道中吊掛風筒時,要設安全警戒,嚴防被礦車刮.撞傷人02manbetx.com 。
第17條 采用抽出式通風方式,風筒可用硬質風筒和帶鐵絲骨架的橡膠或塑膠可伸縮風筒。塑料或橡膠風筒必須具有抗靜電和有阻燃的安全性能。
第18條 安裝安全骨架風筒時,在裝卸過程中應注意輕裝輕放,切勿徑向擠壓和碰撞等,以免變形損壞。
第19條 用快速接頭軟帶連接風筒時,兩節風筒的端圈要對正、接攏、披風布搭接好,再用快速接頭軟帶將兩端圈卡緊。接頭軟帶收緊要適當,以不漏風,不拉脫為宜,接頭軟帶動手把位在風筒側麵向下為好。
第20條 在風筒末端(入風口)加接風筒時,應先將加接到風筒吊掛於剛膠線上,再對正接頭接好,避免風筒彎曲,折疊堵塞風道。
第21條 處理風筒內的積水時,在風筒長度超過500m時,可以直接解開快速接頭軟帶進行放水;在處理500m以內到風筒積水時,須先打開局部通風機安全窗,然後方可能解開接頭進行放水。
第22條 采用抽出式或混合式通風時,風筒入口或出口到工作麵的距離、壓入式風筒和抽出式風筒間重疊段長度,應符合作業01manbetx 的規定。
第23條 風筒需要修補時必須回收上井,首先應刷洗、曬幹,檢查風筒損壞情況及耐用程度,再根據檢查情況分別處理和修補。
第24條 地麵修補風筒時,粘補風筒的膠漿應按要求配製。根據破口大小剪切補丁,補丁以圓形為好;補丁壓邊應大於破口尺寸20mm;為了防止補丁補後翹邊,補丁邊應裁成斜麵,補丁和破口應刷淨至露出膠質風筒本色,晾幹後才能塗上膠漿進行粘合,補丁粘合後應用木手錘砸實,使其粘合嚴密,保證不漏風,粘好到風筒應再塗上滑石粉。對100mm以上的大破口,必須先用線縫合,再進行粘補。
第25條 風筒上的吊環應齊全,吊環間距應保證風筒吊掛平直,兩端鐵圈要縫牢。如果需要加長風筒時風筒之間壓邊粘合的寬度一般為200mm。
第26條 製作三通、彎頭及過渡節時,要根據風筒的形狀和直徑製作,要注意平直。過度節長度不應小於2m。
第27條 焊接風筒圈時,要按電焊工的有關規定進行,圈要焊牢,並要砸平調圓。
第28條 修補好的風筒應妥善保存,存放的風筒每季度應晾曬一次,晾曬、衝洗、清掃風筒時要戴口罩。
第29條 修補後的舊風筒,應按規定尺寸分別放在指定的地點,並做好標誌,以取用時方便。
第30條 裝卸風筒時應注意安全,要嚴防鐵絲劃手.紮腳和刮傷眼睛等傷人02manbetx.com 。
第31條 地麵修補風筒時應準備1台局部通風機,用來吹幹風筒,並準備修理工具。
第32條 汽油、膠水必須存放在單獨的房間內,並保持油桶嚴密,嚴禁煙火。
第33條 風筒修理室內禁止使用火爐取暖,室內必須備有滅火器材,做好防滅火工作,室內衛生要保持清潔。
第34條 電動縫紉機操作及注意事項:
1.電動縫紉機必須安裝合格.絕緣良好,防止漏電傷人。
2.縫紉機使用者必須經過培訓,在熟悉掌握機器性能後才能獨立操作。
3.使用縫紉機前,應先檢查各部件是否完好,轉動是否靈活。
4.使用前各油眼必須全部注好油,使用中要隨時加油。
5.使用縫紉機時,不宜戴手套,兩手距離機針必須在600mm以上,上下線要均勻,要掌握一定的轉速,防止紮手。
6.使用中如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機處理,故障排除後再用。
7.修理中需要拆卸機頭時,注意不要丟失零件。
8.交接班時,應把機器擦淨,發生故障本班處理不完時,要詳細向下一班交待清楚,以便繼續處理。
第35條 洗風筒機的操作使用及注意事項:
1.要有專人負責,操作人員首先要掌握操作方法。
2.工作前,首先檢查機器的完好狀況,然後才允許操作和合閘送電。
3.操作人員必須穿膠鞋、帶絕緣手套和帶工作帽,衣服穿戴要整齊,以防觸電和衣、物被卷入機器。
4.開始工作時,首先將離合手把打到控製位置(即工作狀態),並打緊。
5.開外殼時,應兩手端平,向上推起,如果在開啟外殼後,內殼位置不當,要用手搖動蝸輪裝置,使內殼轉動到合適位置,不得用手直接轉動內殼。
6.內殼開啟後,在開始加水,加水要適量,一般為整機的五分之二較為適當,加水後將所要洗到風筒放入機內,一般洗直徑為500—600mm風筒放1節、500mm以下的風筒放兩節。
7.放入風筒後,先蓋內殼,內殼一定要擰緊、蓋嚴,防止風筒和水被甩出而發生意外,內殼蓋好後再蓋外殼,也要擰緊蓋好。
8.蓋好內外殼後,將離合手把推或拉到鬆開位置,即“0”位上。
9.確認可以開機時,由專人負責送電,送電人員必須戴幹燥絕緣手套才能合閘送電,先送電後開機,在開機時,所有操作人員必須遠離機器。
10.洗10—15分鍾後即可停電,停轉平穩後,操作人員才可靠近機器,此時嚴禁送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