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係統管理製度
(一)為加強煤礦通風係統管理,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通風專業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項管理製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礦通風、瓦斯防治、綜合防塵、防滅火和安全監控等專業管理製度”的規定,製定本製度。
(二)煤礦必須有完整、獨立、合理、可靠的通風係統,不得出現違反《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采空區通風。建設煤礦必須優先施工通風工程,優先形成全風壓通風係統。
(三)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每一個采(盤)區和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的采(盤)區,必須設置至少1條專用回風巷;低瓦斯礦井開采煤層群和分層開采采用聯合布置的采(盤)區,必須設置1條專用回風巷。采區專用回風巷不用於運輸、安設電氣設備;專用回風巷道維修時製定專項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批。采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
(四)采掘工作麵應實行獨立通風。當采掘工作麵布置獨立通風確有困難而采用串聯通風時,必須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並製定安全技術措施,並報煤礦總工程師審批。煤層傾角大於12°的采煤工作麵采用下行通風時,必須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並報總工程師批準,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麵嚴禁串聯通風、下行通風。采煤工作麵必須采用礦井全風壓通風,禁止采用局部通風機稀釋瓦斯。采掘工作麵的進風和回風不得經過采空區或冒頂區。溜煤眼不得兼作通風使用。
(五)煤礦每月至少召開1次通風工作例會,總結安排年、季、月通風工作,並有記錄。煤礦每月對通風係統進行一次檢查,有檢查記錄,對檢查出的通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確保通風係統穩定可靠。礦井通風係統圖必須按季度繪製,並按月補充修改;多煤層同時開采的礦井,必須繪製分層通風係統圖,應當繪製礦井通風係統立體示意圖和礦井通風網絡圖。
(六)通風設施的建造規格質量必須符合《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的要求。開采突出煤層時,工作麵回風側不得設置調節風量的設施。煤礦各區域內通風設施由當班瓦斯檢查工負責日常檢查;施工單位對本區域內通風設施負管理責任。
(七)煤礦準備采區時必須編製通風設計;改變全礦井.一翼或水平的通風係統,必須編製改變通風係統的設計及安全措施,由相關人員會審,煤礦總工程師審核後實施。井下爆炸物品庫.充電硐室.采區變電所.實現采區變電所功能的中央變電所有獨立的通風係統。
(八)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安裝2套同等能力的通風機裝置,嚴禁采用局部通風機或者風機群作為主要通風機使用,至少每月檢查一次。礦井主要通風機安設監測係統,能夠實時準確監測風機運行狀態、風量、風壓等參數。裝有主要通風機的回風井口的防爆門符合規定,每6個月檢查維修1次;每季度至少檢查1次反風設施;製定年度全礦性反風技術方案,按規定審批、實施。煤礦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1次通風機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投入使用後每5年至少進行1次性能測定;礦井通風阻力測定符合《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規定。
(九)礦井必須按規定設計並配足煤礦及井下各采掘工作麵、硐室、巷道的供風量,每10天至少進行1次井下全麵測風,並記錄存檔且繪製風量配風圖,礦井每年進行1次通風能力核定,必須按實際供風量核定煤礦產量,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十)井下各硐室的布置、通風管理必須嚴格按《煤礦01manbetx 》(2016)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主要通風機投入運行後,改變主要通風機轉數、葉片角度或者對旋式主要通風及運轉級數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