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一)為規範煤礦瓦斯排放管理,杜絕瓦斯02manbetx.com ,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通風專業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項管理製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礦通風、瓦斯防治、綜合防塵、防滅火和安全監控等專業管理製度”的規定,製定本製度。
(二)瓦斯排放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製定排放措施,瓦斯排放前,排放人員必須學習措施,熟知措施要求。學習人員每人都要簽字。
(三)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的巷道,由通風管理部門安排按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排放。排放瓦斯措施應包括:巷道名稱、排放方法、巷道長度、積存體積、預計排放時間、停電撤人範圍及設崗地點等內榮內容,並附圖說明。排放瓦斯回風流經過的路線必須用紅色線條標記,設崗地點需用紅色三角符號標記。
(四)當巷道瓦斯濃度超過3%時,由礦山救護隊按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排放。
(五)全係統排放瓦斯時,必須由外向裏逐段進行。排放時嚴禁“一風吹”,必須控製風量, 使排出的風流在同全負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規定值。排放瓦斯嚴禁局扇發生循環風,在排放瓦斯巷道中嚴禁進行任何作業。
(六)排放後經過檢查巷道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穩定30分鍾後,瓦斯濃度沒有變化,方可恢複正常工作。
(七)獨頭巷道恢複正常後,必須由安全員、電工、工程負責人對掘進頭回風流中的瓦斯、電器設備等進行檢查,證實完好後,方可恢複生產。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1.無措施或措施與現場情況不符的;
2.措施未貫徹、未落實責任人的;
3.現場(地麵、井下)指揮不在現場的;
4.措施規定的人員不齊、警戒未安排到位、回風流未做到斷電、撤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