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采管理製度
瓦斯抽采管理製度
(一)為加強瓦斯抽采管理,確保抽采達標,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通風專業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項管理製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礦通風、瓦斯防治、綜合防塵、防滅火和安全監控等專業管理製度”的規定,製定本製度。
(二)瓦斯治理抽采工程應執行“三同時”製度,即瓦斯治理抽采工程要與采掘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達到抽采條件的煤礦,地麵永久抽采瓦斯係統設計、施工,由有相關資質的單位實施。工作麵抽采瓦斯係統設計方案由煤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製。
(四)煤礦必須建立健全抽采瓦斯崗位責任製、抽采工程質量驗收、檢查和抽采工程考核指標體係等有關管理製度。
(五)抽采瓦斯設施應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2016)第182、183、184條要求。
(六)井上下瓦斯泵房(站)必須有專人值班,有直通調度室的電話。運行和備用瓦斯泵每月至少切換1次。瓦斯泵停止運轉,必須向調度室報告。
(七)抽采瓦斯係統因檢修、管路維護和切換、閉鎖實驗等原因有計劃停運時,必須提前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八)瓦斯抽采必須納入生產接續計劃,根據抽采接續計劃製定生產接續計劃。瓦斯抽采不達標的,不得組織采掘作業。
(九)抽采單位必須定期對抽采係統、鑽場、鑽孔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並有檢查記錄。
(十)瓦斯抽采計量裝置管理
1.計量裝置安裝
1)地麵永久及井下移動瓦斯抽放泵站、井下幹管、抽采支管、井巷揭煤工作麵、底(頂)板穿層預抽鑽場、評價單元等,必須安設抽采計量裝置。地麵及井下移動瓦斯抽放泵站、井巷揭煤工作麵.底(頂)板穿層預抽鑽場、評價單元必須同時安裝自動計量裝置,其他地點可安裝孔板流量計。
2)所安裝的抽采計量裝置必須能測定抽放流量、濃度、負壓、溫度、壓力等參數。
3)所有自動計量數據必須全部連入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
4)采用自動計量裝置進行計量的,所有自動計量數據必須換算成標準大氣壓下的流量(大氣壓為101.325kPa,溫度為20℃)。
2.計量裝置管理
1)煤礦必須結合實際製定和完善礦井瓦斯抽采計量管理製度。
2)加強計量裝置的現場管理。建立抽采計量裝置周巡檢製度,自動計量裝置積存汙物必須及時拆卸清理;每個鑽場、鑽孔實行編號掛牌管理,牌板必須填寫設備規格、流量參數、維護單位、維護人員和巡檢時間等。
3)煤礦按規定對自動計量儀器每15天調校一次,並建立調校台賬。
4)抽采自動計量不得中斷。因設備維護、檢修等原因需要中斷自動計量的,施工單位必須提前製定中斷申請,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執行。抽采自動計量中斷期間,按孔板流量計數據計量。
5)煤礦監控網頁中必須增加抽采自動計量動態組圖,組圖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更新。地麵抽采泵站必須安設抽采自動計量終端,並24小時實時顯示。
6)煤礦抽采日報.月報必須與安全監控係統中抽采數據一致。日常抽采台賬必須由隊長審簽,抽采日報由隊長、總工程師審簽,抽采月報由總工程師.礦長審簽。
3.抽采參數測定
1)井下抽采幹管、采掘工作麵支管,頂、底板抽采巷道及揭煤地點支管每周至少測定1次抽采參數;預抽消突評價單元,每周至少測定1次抽采濃度、流量和負壓。
2)卸壓抽采時,每個鑽孔應測定濃度,每個鑽場應測定濃度、流量、負壓,同類型鑽場應選擇有代表性的鑽孔測定單孔流量。
3)預抽抽采時,每條抽采巷道中,必須選擇有代表性的鑽場測定抽采濃度、抽采流量和負壓,每個鑽孔都必須測定抽采濃度,並必須選擇有代表性的鑽孔測定單孔流量。測定人必須掛牌留名。
4)抽采泵站必須每小時人工記錄1次抽采參數。
(十一)瓦斯抽采達標要求
1.煤礦瓦斯抽采應當堅持“應抽盡抽、多措並舉、抽掘采平衡”的原則。瓦斯抽采係統應當確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設施完備、計量準確;瓦斯抽采管理應當確保機構健全、製度完善、執行到位、監督有效。
2.應當抽采瓦斯的煤礦要落實瓦斯抽采主體責任,推進瓦斯抽采達標工作。
3.煤礦主要負責人為所在單位瓦斯抽采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落實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財力和物力,製定瓦斯抽采達標工作各項製度,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權、利,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和瓦斯抽采達標。
4.煤礦總工程師對礦井瓦斯抽采工作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編製、審批、檢查瓦斯抽采規劃、計劃、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和抽采達標評判報告等;煤礦分管負責人負責分管範圍內瓦斯抽采工作的組織和落實。
5.煤礦的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在其職責範圍內對瓦斯抽采達標工作負責。
6.煤礦應製定瓦斯抽采達標評判細則,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獎懲製度、抽采工程檢查驗收製度、先抽後采例會製度、技術檔案管理製度等。
7.煤礦應當建立負責瓦斯抽采的科、區(隊),並配備足夠數量的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瓦斯抽采技術和管理人員應當定期參加專業技術培訓,瓦斯抽采工應當參加專門培訓並取得相關資質後上崗。
8.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和高瓦斯礦井必須建立地麵固定抽采瓦斯係統,其他應當抽采瓦斯的礦井可以建立井下臨時抽采瓦斯係統;同時具有煤層瓦斯預抽和采空區瓦斯抽采方式的礦井,根據需要分別建立高、低負壓抽采瓦斯係統。
9.煤礦應當根據礦井井上(下)條件、煤層賦存、地質構造、開拓開采部署、瓦斯來源和湧出特點等情況選擇先進、適用的瓦斯抽采方法和工藝,設計瓦斯抽采達標的工藝方案,實現瓦斯抽采達標。
10.瓦斯抽采工程必須嚴格按設計施工,並應當進行驗收,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圖及其他竣工驗收資料(參數表等)應當由相關責任人簽字。
11.抽采瓦斯礦井應當對瓦斯抽采的基礎條件和抽采效果進行評判。在基礎條件滿足瓦斯先抽後采要求的基礎上,再對抽采效果是否達標進行評判。
12.工作麵采掘作業前,應當按照《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安監總煤裝〔2011〕163號)編製瓦斯抽采達標評判報告,並由礦井總工程師和主要負責人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