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批準新疆兩露天煤礦擴大產能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新疆哈密巴裏坤礦區吉郎德露天煤礦調整建設規模(生產能力)的複函
國能綜函煤炭〔2020〕110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報來《關於哈密市和翔工貿有限責任公司吉郎德露天煤礦調整建設規模(生產能力)的請示》(新發改能源〔2020〕295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函複如下。
一、吉郎德露天煤礦已按照全國統一政策標準落實建設規模(生產能力)差額部分產能置換要求,為加快先進產能釋放,優化煤炭產業結構,同意吉郎德露天煤礦建設規模(生產能力)由200萬噸/年調整為300萬噸/年。
二、項目通過優化生產組織、加快工作線推進度等措施提高生產能力,以融資租賃方式減少采掘設備投資,項目總投資調整為9.7億元。除作上述調整外,其餘事項仍按我局國能發煤炭〔2018〕6號文核準的建設內容執行。
三、請項目單位進一步完善資源開采、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項目竣工驗收工作;竣工驗收合格後,按300萬噸/年公告生產能力,不得超能力生產。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0年7月31日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新疆哈密巴裏坤礦區別斯庫都克露天煤礦調整建設規模(生產能力)的複函
國能綜函煤炭〔2020〕109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報來《關於哈密市和翔工貿有限責任公司別斯庫都克露天煤礦調整建設規模(生產能力)的請示》(新發改能源〔2020〕296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函複如下。
一、別斯庫都克露天煤礦已按照全國統一政策標準落實建設規模(生產能力)差額部分產能置換要求,為加快先進產能釋放,優化煤炭產業結構,同意別斯庫都克露天煤礦建設規模(生產能力)由200萬噸/年調整為300萬噸/年。
二、項目通過優化生產組織、加快工作線推進度等措施提高生產能力,以融資租賃方式減少采掘設備投資,項目總投資調整為7.3億元。除作上述調整外,其餘事項仍按我局國能發煤炭〔2018〕4號文核準的建設內容執行。
三、請項目單位進一步完善資源開采、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項目竣工驗收工作;竣工驗收合格後,按300萬噸/年公告生產能力,不得超能力生產。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