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灤(集團)蔚州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北陽莊礦“9·17”機電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的批複
開灤(集團)蔚州礦業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7日13時47分,開灤(集團)蔚州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北陽莊礦(以下稱北陽莊礦)地麵35kV變電站6kV配電室發生一起機電02manbetx.com ,造成1人觸電死亡,直接經濟損失97.18 萬元。
02manbetx.com 發生後,你公司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向河北煤礦安全監察局張家口監察分局、張家口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進行了02manbetx.com 報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張家口監察分局組織張家口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察局、公安局、總工會等單位成立了開灤(集團)蔚州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北陽莊礦“9·17”機電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邀請張家口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並聘請有關專家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責任者和事故單位的處理處罰建議,並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提交了事故調查報告。現對事故調查報告批複如下:
一、同意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原因的認定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檢修高壓開關櫃手車工作現場負責人劉堯旺,未聽從現場主要負責人楊國彥指令,擅自將6214#開關櫃手車拉出, 發現手車室的後壁靜觸頭盒隔板歪斜,未戴安全帽、手套,直接用右手調整隔離擋板,手指意外接觸到下隔離C相帶電靜觸頭,左手對小車櫃底部放電,頭部對小車櫃頂部放電,電擊致死。
(二)事故的間接原因
1.現場人員違反勞動紀律、冒險違章作業。劉堯旺身為現場工作負責人,未聽從現場主要負責人指令,擅自打開已上鎖的開關櫃,並且明知負荷側靜觸頭帶電的情況下,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進行操作。
2.現場安全管理差。現場監管人員未對現場工作進行有效管控,未有效製止冒險違章作業行為,未及時糾正操作人員個體安全防護用品佩戴不齊的問題,對開關櫃門鎖鑰匙存放使用隨意。
3.機電安全技術管理漏洞多。工作方案、安全技術措施操作性不強、缺乏針對性,編製不認真、審批不嚴格、貫徹落實不到位;工作票格式不規範,缺少作業措施項目,工作中斷、負責人變更違反規定;現場實施的工作任務與工作票填寫的任務不符;對要害場所巡查製度執行不到位。
4.職工安全教育效果差。現場人員缺乏自主保安、相互保安意識,沒有製止違章作業行為。部分機電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能不能滿足業務要求,缺乏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編製審批知識。
5.重點工作不明確,疏於督導檢查。相關管理幹部和領導未對重點工作現場盯班盯崗巡視檢查;未組織有關部門研究重點工作安全隱患防範措施。
二、同意事故調查組對事故性質的認定
這起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的處罰處理建議
(一)對事故單位的處罰決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一)之規定,決定對開灤(集團)蔚州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北陽莊礦處50萬元的罰款。
(二)對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處理處罰決定
1.劉堯旺,北陽莊礦機電科供電車間電工組組長,事故現場負責人。在沒有告知他人、無人監護、未戴安全帽和手套、明知負荷側靜觸頭帶電的情況下,擅自開啟已經檢修完畢並上鎖封閉的開關櫃,違章進行工作票所列任務之外的工作,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於其已在事故中死亡,決定不再追究其責任。
2.王亞龍,北陽莊礦機電科供電車間電工組工人,事故當班檢修工作現場操作人員,安全互保意識差,沒有製止劉堯旺未佩戴安全防護用品的違章作業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決定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3.牛磊,北陽莊礦機電科供電車間電工組工人,事故當班檢修工作現場操作人員,安全互保意識差,沒有製止劉堯旺未佩戴安全防護用品的違章作業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決定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4.郭剛,北陽莊礦機電科供電車間電工組工人,事故當班檢修工作現場操作人員,安全互保意識差,沒有製止劉堯旺未佩戴安全防護用品的違章作業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決定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5.餘淼,北陽莊礦機電科供電車間電工組工人,事故當班檢修工作現場操作人員,安全互保意識差,沒有製止劉堯旺未佩戴安全防護用品的違章作業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決定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6.宋海軍,北陽莊礦機電科供電車間技術員,負責檢修工作現場安全技術監督工作,沒有製止劉堯旺違章作業行為,現場安全技術監督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一)、(七)項之規定,決定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
7.楊國彥,中共黨員,北陽莊礦機電科供電車間主任,事故現場主要負責人,負責檢修工作現場安全監督工作,《停電工作票》簽發人,《蔚州礦業公司北陽莊礦2015年機電科十一檢修安全技術措施》編製人員。現場對劉堯旺違章作業行為製止不力,現場安全管理混亂、責任心不強,《停電工作票》簽發審核不嚴,編製《蔚州礦業公司北陽莊礦2015年機電科十一檢修安全技術措施》不認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一)、(七)項之規定,決定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 燕鳳鳴,中共黨員,北陽莊礦機電科副科長,分管安全監督及教育培訓工作,安全監督不到位,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效果差,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決定給予其行政降級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9.劉海清,中共黨員,北陽莊礦機電科黨支部書記,負責機電科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工作。對機電科疏於安全管理,缺乏對職工安全教育,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決定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0.張安,中共黨員,北陽莊礦機電科科長,負責機電科全麵管理工作。對《蔚州礦業公司北陽莊礦2015年機電科十一檢修安全技術措施》審查不嚴格,對重點工作不重視,對事故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一)、(七)項之規定,決定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1.董偉坤,中共黨員,北陽莊礦生產技術部機電室副主任,分管北陽莊礦供電管理工作,《蔚州礦業公司北陽莊礦2015年機電科十一檢修安全技術措施》機電室審批人,對相關措施審批不嚴格,對重點工作監督檢查不及時,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一)、(七)項之規定,決定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12.梁桂林,中共黨員,北陽莊礦安管部副主任工程師,《蔚州礦業公司北陽莊礦2015年機電科十一檢修安全技術措施》安管部審批人,對相關措施審批不嚴,未及時對重點工作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一)、(七)項之規定,決定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13.李有,中共黨員,北陽莊礦機電副總工程師,負責審批電氣設備的安全技術措施及01manbetx 01manbetx 並監督檢查01manbetx 措施的落實情況,負責變電站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對《蔚州礦業公司北陽莊礦2015年機電科十一檢修安全技術措施》審批不嚴格,監督落實不及時,對變電站安全管理監督檢查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一)、(七)項之規定,決定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4.張利,中共黨員,北陽莊礦機電副礦長,分管全礦機電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機電部門的安全管理和業務保安工作,重點工作確認不清,對所分管的機電科安全管理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一)、(七)項之規定,決定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5. 張東紅 ,中共黨員,北陽莊礦黨委書記,負責全礦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對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決定給予其行政降級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16.夏歡閣,中共黨員,北陽莊礦礦長,北陽莊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決定給予其行政降級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決定對夏歡閣處2014年度收入141658元百分之三十計42497.4 元的罰款。
四、同意事故調查組針對這起事故提出的防範措施
(一)有效開展反“三違”活動
北陽莊礦立即開展消滅違反勞動紀律、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活動,現場管理人員要積極發揮指揮協調作用,現場人員必須服從命令聽指揮,要切實發揮好安全獎懲機製的作用,嚴厲懲處“三違”人員,各級各部門領導幹部要打破常規到作業現場對作業全程監督檢查,對“三違”現象形成高壓態勢。
(二)加強現場管理
現場管理人員必須緊繃安全弦,克服麻痹思想,把安全思維融入現場作業的全程,隨時觀察作業人員、環境狀態,及時製止違章行為,充分發揮現場管理作用。現場工作人員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統一指揮,自覺遵守各項規章製度和安全技術措施,做到令行禁止。
(三)加強機電管理
一是加強安全技術管理,做到工作計劃周密、方案合理、措施得當,避免工作盲目性、隨意性。二是加強隊伍組織管理,嚴格勞動紀律,重要崗位主要人員不在時,必須明確其他責任人員代崗盯崗。三是建立健全並嚴格落實各項規章製度,認真落實安全技術措施會審、審批製度和要害場所巡查製度,規範工作票製作。
(四)加強職工安全教育
職工安全教育要切中要害,防止流於形式,要用事故教育廣大職工,使職工牢固樹立對工作的“敬畏”意識,認識到不遵章守紀就會釀成事故,就會造成對自身和他人傷害,把反 “三違”作為守護生命安全的屏障,使廣大從業人員意識到專業知識學習、勞動技能的提高不單是工作需要,更是生命安全的保障。
(五)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檢查
各級安全生產技術管理人員和領導要牢固樹立安全工作重點在現場的理念,把深入現場盯班盯崗巡視檢查作為抓安全的主要手段,及時發現並解決事故隱患和問題。
開灤(集團)蔚州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立即在全公司組織開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動和反“三違”活動,建立健全“三違”行為的約束管控機製,抓住造成事故的薄弱環節,加強對各礦專業安全管理工作分類指導,抓重點、抓要害、抓薄弱環節,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及時準確掌握各礦安全生產工作動態,有針對性地檢查指導各礦具體重點工作,督促各礦管理人員深入現場盯班盯崗,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工作中的漏洞和問題。
河北煤礦安全監察局張家口監察分局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