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嚴格執法考核。堅持將業績量化考核指標與衡量依法行政相結合,對執法不規範、文書不精準、處罰不公正等問題加大考核扣分力度,並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是突出查處隱患。堅持“查不出隱患就是隱患”的理念,嚴格落實“誰執法、誰簽字、誰負責”的監察責任,要求監察員深入煤礦一線,真查隱患、查真隱患,以嚴格查處隱患,嚴肅追責問責,倒逼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三是強化執法監督。分局法製審核人員堅持對行政處理處罰等決定性文書及證據材料的合法性、合理性、規範性進行前置審核,堅決防範各類不當執法行為。對所有執法文書、執法程序的審核執行一個標準,確保一把尺子量到底,促進執法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