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監局要求對39處采深超過千米災害嚴重煤礦開展監察
國家煤監局日前發布通知,要求對采深超過千米災害嚴重煤礦開展“回頭看”專項監察。
重點檢查煤礦安全論證和安全“體檢”處理處置措施落實情況,主要包括:限產情況,是否按要求采取限產措施,降低開采強度;減少入井人員情況,是否製定減人方案,采取限人措施;劃定緩采區、禁采區情況,是否對災害嚴重采掘區域暫緩開采、禁止開采;關閉退出情況,資源接近枯竭、災害嚴重無法保證安全生產礦井是否列入關閉退出計劃並按計劃關閉退出;隱患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安全論證和安全“體檢”發現的問題隱患是否整改完畢,重大隱患是否整改銷號。
根據通知,全國采深超過千米災害嚴重的煤礦共有39處。其中山東省20處(潘西煤礦、孫村煤礦、華恒煤礦、協莊煤礦、華豐煤礦、雙合煤礦、新河煤礦、新巨龍能源有限公司、古城煤礦、王樓煤礦、星村煤礦、唐口煤礦、安居煤礦、梁寶寺煤礦、陽城煤礦、滕東生建煤礦、彭莊煤礦、趙樓煤礦、龍鄆煤礦、單縣能源有限公司),河南省5處(平煤一礦、平煤四礦、平煤十礦、平煤十一礦、平煤十二礦),安徽省4處(潘三礦、顧平礦、朱集東礦、朱集西礦),江蘇省(孔莊煤礦、張雙樓煤礦)、黑龍江省(東海煤礦、龍煤雞西礦業公司城山煤礦)、吉林省(宇光營城礦業、江源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河北省(趙各莊煤礦、九龍礦)各2處,遼寧省(紅陽三礦)、江西省(曲江煤礦)各1處。
通知要求,要通過檢查,督促各煤礦嚴格落實安全論證和安全“體檢”提出的停產、限產、減人、緩采、禁采、關閉退出等處置措施,主動公示產能核減、單班入井人數限製、緩采區城、禁采區域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對列入關閉退出計劃的煤礦,要督促製定安全退出方案,確保按時退出。
對安全論證和安全“體檢”發現隱患問題整改不到位、處理處置措施不落實的煤礦,除依法嚴厲處罰外,要綜合運用約談、曝光等手段,嚴肅追責問責,督促推動整改落實。對本次專項監察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處理處罰。對發現的重大隱患,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按照《加強和規範煤礦安全事中事後監管監察的實施意見》(煤安監監察[2020]29號)要求,移交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督辦整改或者直接督辦整改,駐地煤礦安全監察分局要對整改消除結果進行現場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