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煤監分局強化落實“5+1”監察執法措施
為了促進嚴格、規範、公正執法,長治煤監分局結合隊伍建設實際,強化落實“5+1”措施,即強化5項現場監察和1項嚴格執法業績考核舉措,推動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一是開好預備會。嚴格按照《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手冊》,詳細製定現場檢查方案和現場檢查表,執法帶隊人組織召開監察預備會,聯絡員彙報煤礦井下采掘工作麵和主要係統現狀等基本情況,並結合遠程監察、“三報表兩圖紙”發現的問題提出監察執法建議,帶著問題開展監察。
二是用好執法終端。做到隨時更新礦井采掘工程平麵圖、通風係統圖到執法終端,全程攜帶檢查儀器儀表,現場實測實量;下礦檢查時充分利用執法終端,將井下實際情況與圖紙進行對比,隨時通過照相、錄像等方式取證,比如在年初對某處礦井重大隱患的處理處罰中發揮了作用。
三是規範現場處理。堅持做到發現威脅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立即下達撤出作業人員命令,並在現場處理決定書中寫明危險區域內采掘工作麵數量;責令停止生產時,同樣在現場處理決定書中寫明停止采掘工作麵數量。
四是做好證據收集。充分利用拍照、錄像等多種方式及時固定證據,遇到容易引發爭議的情況,及時根據實際進行音像記錄。
五是嚴把文書製作“三關”。在隱患發現人準確、規範描述隱患,找準違反條款及處理處罰依據的基礎上,文書製作人把好隱患描述關,監察帶隊人把好執法文書審查關,分局執法監督人員把好執法文書監督關,確保文書製作質量。
六是嚴格監察執法業績考核。堅持把現場監察情況納入業績考核的主要內容,夯實執法業績考核基礎,提高監察執法精準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