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侵占國有資產腐敗行為表現及治理對策
淺議侵占國有資產腐敗行為表現及治理對策
黨的十八大以來,鶴煤九礦黨委、紀委履行“兩個責任”,緊緊抓住重點領域、重點崗位和關鍵環節,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嚴肅查處了違紀違法的問題,為企業的改革發展營造了良好環境。2013年至2020年立案審查 36 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46人次。從查處的問題可以看到,一些黨員幹部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違反法律法規和企業管理製度,侵占國有資產,收到了應有的懲罰。
一、腐敗行為的表現
(一)薪酬分配領域:基層區隊隊長、辦事員等崗位,利用工資獎金分配、造工作台賬的“微權力”,易發生套取工資、貪汙侵占、截留私分、虛報冒領、分配不均、優親厚友以及私設“小金庫”等問題。因套取工資問題,有9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刑事處罰的9人中,5人是區隊負責人。
(二)物資采購領域:采購管理負責人、計劃員、采購員、材料員等崗位,易發生購進質次價高、假冒偽劣、明顯高於市場價的物資以及超計劃采購等謀取私利問題。供應科的原科長因收受供貨商的現金受到刑事處罰。
(三)其他關鍵崗位:倉庫管理員、設備管理員等關鍵崗位易發生內外勾結、營私舞弊等侵害企業利益的問題,房產管理員、“三金”管理員等關鍵崗位易發生吃拿卡要等侵害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
二、發生腐敗行為的原因
(一)理想信念動搖。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扭曲是觸犯黨紀國法的主要根源。違紀違法者以工作多、工作忙為由,放鬆了自身學習,放鬆了思想改造,人生觀錯位,價值觀扭曲,理想信念動搖,忘記初心使命,缺乏自我約束能力,抵擋不住金錢誘惑,最終喪失了原則和底線,以身試法,自毀前程。
(二)個人私欲膨脹。一些黨員幹部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思想觀念出現了深刻變化,對人生的態度也出現了變化,特別是受社會上各種不正之風的影響,個人利益在頭腦中逐漸占了上風,經受不住權利、金錢的考驗,把黨紀國法拋之腦後,個人私欲膨脹,唯利是圖,貪贓枉法,侵害職工群眾利益,觸犯了黨紀法律紅線,理應受到懲處。
(三)管理製度形同虛設。企業製定的薪酬管理、工程項目管理、采購管理等製度,在事前、事中、事後等每個環節都有防止不廉潔行為的預防措施。違紀違法案件的發生,暴露出管理製度執行的不嚴格、不到位,有的甚至不執行,管理製度形同虛設。
(四)權利缺乏有效監督。個別單位雖然也建立了一些監督管理製約製度,但是個別黨員幹部怕招惹麻煩,不願接受組織監督,不願接受職工群眾監督,該報告的不報告,該請示的不請示,該公開的不公開,該告知的不告知,甚至弄虛作假,不如實報告,不如實公開,欺上瞞下。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正是因為失去了組織和群眾的有效監督,才導致違紀違法者膽大妄為,最終被黨紀國法的高壓線碰得頭破血流。
三、治理對策
(一)高舉執紀“利劍”。堅決對違紀問題“零容忍”,堅持抓早抓小,早抓早管,露頭就打,始終保持高壓態勢,用嚴肅問責倒逼責任落實,以強有力的執紀問責,助推企業的改革發展。緊盯管錢管物管人的關鍵崗位,突出抓住腐敗問題多發易發領域,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堅持糾治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縱容。精準運用“四種形態”,著力在第一種形態上下功夫,以紀為尺、動真碰硬、防微杜漸,時刻讓黨員幹部感受到組織的關心、監督的存在、紀律的嚴明,做到在監督上有力度、執紀問責上有震懾,打造不敢腐的“懲戒機製”。
(二)深化廉潔從業教育。切實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強化黨性修養,引導黨員幹部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築牢信仰之基,把穩思想之舵,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牢固樹立“忠黨報國,奉獻河南”的企業信念,做信念上的守護者、政治上的明白人、改革發展的實幹家。切實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正確對待名利、地位、權力,戰勝形形色色的錯誤思想,引導黨員幹部珍惜工作崗位和個人前程。切實加強法律法規教育,增強法紀觀念、規矩意識,重點抓好警示教育,剖析典型案例,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力求觸及靈魂、震撼心靈,形成不想腐的“教育機製”。
(三)加強廉政風險防控。針對典型案件暴露的突出問題,深入剖析案件的共性特點,圍繞廉政風險高的關鍵崗位和環節,查找崗位廉政風險點,列出廉政風險清單,有針對性地建章立製,提高預防腐敗的精準度。堅持“三重一大”決策製度,堅持黨務公開、礦務公開、隊務公開製度,建立健全各項管理製度,規範權力運行,有效管住權力,強化監督製約,增強製度約束力,提高製度執行力,真正做到把權力關進製度的“籠子”裏,形成靠製度管權、管事、管人的長效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