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煤廠安全教育與培訓製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落實培訓責任,加大培訓力度,推進安全培訓工作製度化、規範化,提高職工隊伍安全技術素質。根據國家製定的《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局第20號令)和《關於加強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的若幹意見》等,結合我廠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培訓遵循“管理、裝備、培訓並重”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培訓、教考分離”的原則,堅持脫產安全培訓和業餘安全培訓相結合,充分發揮各級安全培訓工作的作用,加大安全培訓考核力度。
第三條 安全培訓工作由各級黨政主要領導負責,納入安全辦公會議議事日程。各級黨政領導是安全培訓的第一責任者,負責按照要求抓好安全培訓工作。
第二章 安全培訓對象及形式
第四條 安全培訓的主要形式是:脫產培訓、業餘培訓。
脫產培訓包括:公司下達的安全培訓計劃和各科室下達的培訓計劃,主要包括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新工人、住“三違”學習班人員和臨時指定的脫產培訓人員。
業餘培訓主要形式是全員安全培訓的“每日一題”、“每周一課”、“每月一考”。“每日一題”主要在班前十分鍾進行培訓,由本班組當班班組長負責人備課、講課,所講內容要針對當班的實際情況進行培訓。
“每周一課”培訓定於周三,由車間的技術員負責備課、講課,講課要針對本周本車間的實際情況進行培訓。
“每月一考”在每月的最後一周的周三進行,考試由各科室主管、技術人員組織考試,考試內容為本月所講的“每日一題”的內容。
第五條 廠培訓部門負責培訓本單位的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由公司培訓中心或其他三級安全培訓機構培訓,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考核並發證。
第三章 職責劃分
第六條 廠培訓部門負責廠的安全培訓工作及計劃的製定。
廠培訓部門負責培訓除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負責新工人崗前培訓,轉崗培訓,負責廠的從業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統計、管理,並根據公司下達的安全培訓計劃,負責派送參加公司培訓中心安全培訓的人員。協同廠主管部門做好業餘安全培訓工作。
第七條 廠主管部門負責製定廠全員安全培訓工作的管理製度及標準,監督檢查其落實執行情況和各級各類人員的持證情況,對全員培訓初級工進行抽考認定,高級工進行確認,對培訓部門安全培訓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每季將檢查結果進行講評通報。
廠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各級各類人員持有效證件上崗情況,“每日一題、每周一課、每月一考”的開展情況並負責全員安全培訓初、中級工的抽考認定和高級工的申報工作;對本廠安全培訓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負責對“三違”人員的培訓。
第八條 廠培訓主管部門負責選派企業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參加公司的安全培訓。
第九條 廠培訓主管部門負責按照公司下達的安全培訓計劃,做好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條 各科室主要負責“每日一題、每周一課”的班前、班後安全培訓工作。
第四章 培訓工作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按國家規定統一製定的安全培訓大綱和指定教材進行培訓。
第十二條 所有生產一線、車間、班組必須嚴格執行“每日一題、每周一課、每月一考”製度,利用班前十分鍾進行安全培訓,培訓要有針對性和實效性,要加大現場操作技能的培訓力度。
“每月一考”試題的40%為安全基礎知識,60%為技能操作的應知應會知識,公司由安監局牽頭編寫《全員培訓知識問答》題庫;對年齡偏大、文化偏低的老員工的培訓,進行單列、單培訓,以問答形式進行。
第十三條 由廠培訓主管部門牽頭組織有關人員並針對本行業的特點自行編印“每日一題”教材,分初級、中級、高級人員,生產一線職工必須人手一冊。初級人員,必須掌握基本的安全基礎知識,本崗位、本工種基本操作要求和要領。對生產一線關鍵崗位人員必須全部達到初級標準。要充分利用班前或班後10分鍾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
第十四條 我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原則上全部選派到公司培訓中心進行培訓,為不影響安全生產,由廠培訓主管部門與公司協調,部分安全培訓班可在廠進行培訓管理和考試,由公司培訓中心負責選派教師來我廠進行講課。
第十五條 廠培訓主管部門必須加強教師隊伍管理,根據教學大綱,選編好教材,整頓好教學輔助設施,增大實物教學內容,創造良好的培訓學習環境,不斷提高教學和培訓質量。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六條 未經安全培訓或經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幹部不準指揮生產、工人不準上崗操作。
第十七條 在安全培訓期間,經考核合格,其工資待遇按全部工資額發放,考試不及格者,不準上崗,隻發給生活費。
第十八條 初級人員安全知識培訓等級達標由隊組負責考核認定,中級人員安全知識培訓等級達標由車間考核認定,高級人員安全知識等級達標由廠考核認定,公司每季抽考初級達標人員,合格率達到95%以上則確認各單位認定的初級工人員,高級工由廠申報公司進行確認。
第十九條 凡全員安全培訓抽考不合格的初、中、高級工,不準參加技能鑒定和技術比武。未達到初級工,不準參加技能初級鑒定;未達到中級工,不準參加技能中級鑒定;未達到高級工,不準參加技能高級和技師的鑒定;未達到中級工,不準參加技術比武。
新工人必須由勞資部門按照先培訓後分配的原則辦理,培訓和考試分離,上崗前廠培訓主管部門要進行考試,不合格者不準上崗。
第六章 安全資格證的管理
第二十條 生產單位的關鍵崗位人員上崗時,都必須持有公司統一格式的《安全資格證》,《安全資格證》經過培訓考核達到初級工標準,由公司安全技術部統一負責頒發,沒有取得《安全資格證》者,一律不準上崗。
第二十一條 《安全資格證》的吊銷與返還,由公司安全技術部門執行。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吊銷《安全資格證書》:
1、 重傷及以上02manbetx.com 的直接責任者;
2、 實踐證明其安全知識和實際操作水平不能勝任工作者;
3、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者。
被吊銷證書的職工,要停止工作進行補學、補考,考核合格後發給《安全資格證》。否則,不準上崗。
第七章 考核發證和建檔
第二十二條 建立安全培訓管理製度,由廠培訓主管部門負責安全培訓人員的檔案填寫,實行微機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取得證後,由廠培訓主管部門負責建檔。
第二十三條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培訓後,凡合格者,在上級未頒發證期間,由廠培訓主管部門根據考試合格名單統一發放代用證。待上級發證後,代用證收回。
第八章 考核獎罰
第二十四條 廠每季度對生產車間安全培訓情況進行考核檢查,檢查結果實行排名排隊、講評、通報,對前三名的單位分別給予適當獎勵,全員安全培訓“每日一題、每周一課、每月一考”的培訓必須與安全結構工資掛鉤,廠培訓主管部門要根據考試成績、及格率製定全員安全培訓考核獎罰辦法。
第二十五條 公司對我廠每季全員安全培訓進行抽考,合格率低於95%,罰款10000元。特種作業人員和安全生產人員不能按計劃選派,存在冒名頂替和缺員,有一人公司對我廠罰款5000元,累計疊加。廠將追究領導責任並給予處罰。
第二十六條 由廠主管部門牽頭組織,製定對廠培訓部門檢查的《標準及考核辦法》,每季對廠培訓中心進行一次檢查、考核。
在廠培訓主管部門所培訓的學員,每期合格率低於80%,處罰廠培訓主管部門1000元;低於75%,處罰2000元;每期合格率達到85%以上,給予適當獎勵。
第二十七條 在公司和上級檢查時,發現各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無證或持過期證上崗的,按國務院第446號令處罰規定執行。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製度解釋權歸廠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