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樣工操作規程
一、工作前的準備
1.按規定的方法檢查各種設備、工具的完好情況,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進行處理。
2.清掃工作場地、製樣工具及製樣機械,避免煤樣受汙染。
二、正常操作
3.商品煤樣、生產煤樣製備,按照GB474《煤樣的製備方法》進行製樣。
4.日常生產檢查煤樣的製備除按以下規定外,均按GB474《煤樣的製備方法》進行製樣。
5.日常生產檢查原始煤樣,可在采樣地點或製樣室進行摻合縮分。試驗場地需鋪設表麵光滑、厚度為6mm以上的鋼板。工作前,必須把製樣平台、工具清掃幹淨,不同煤種的工具、場地盡量分開使用。
6.日常生產檢查煤樣,可直接縮分到下表規定的質量,並送至製樣室或浮沉室。
7.實驗室 粒度上限
100mm 50mm 25mm 13mm 3mm
送製樣室 10 4 2 1 0.5
送浮沉室 10 4 2 1 0.5
8.製備煤樣時收到的煤樣最大粒度不得超過3mm(圖1、圖2),最小質量不得小於0.5kg。
製樣人員收到煤樣後,須按煤樣標簽逐項核對,並登記在製樣原始記錄上。
製樣前,應認真清揀煤樣中的鐵塊、木屑等雜物。
製備煤樣如果水分大影響進一步破碎、縮分時,應事先在低於50℃的溫度下適當地進行幹燥。
製灰分煤樣時,煤樣應破碎至全部通過相應的篩子再進行縮分,粒度大於25mm的煤樣未經破碎不允許縮分。
采用機械破碎日常生產檢查原始煤樣:可一次破碎到3mm,允許連續縮分到表中規定的最小質量,送製樣室做快速檢查;用破碎機破碎煤樣時,原則上實行專機專用;如果采用單機破碎多種煤樣時,應根據煤樣灰分由低到高的順序依次處理。每破碎一個煤樣後,必須用與下次要處理的煤樣灰分相近的廢煤樣先破碎一次,然後清掃機械和設備,再破碎下一個煤樣。
製備空氣幹燥煤樣,如水分過大影響進一步破碎、縮分時,可在不高於150oC的溫度下進行烘幹,烘幹過程中要經常翻動,幹後立即取出。
送化驗室做灰分快速測定的03manbetx 煤樣,其粒度應小於0.2mm,質量大於30g。
煤泥水煤樣製備:先將煤泥水樣攪拌均勻,用縮分器縮分出4~5L,過濾或沉澱。為加速沉澱,可添加凝聚劑或絮凝劑水溶液。將過濾或沉澱後煤泥烘幹至空氣幹燥狀態稱量,計算濃度;再製備成空氣幹燥煤樣測定灰分。
製樣設備的使用規定
電熱板的使用:
(1) 使用電熱板前,必須檢查該設備是否完好;電源線是否緊固連接;板麵及四周是否清潔,是否有可燃物、易爆物品。
(2)電熱板在使用過程中,必須保持麵板清潔。若有煤樣濺到麵板上,必須隨時清除,以防煤樣因過氧化而起火。
(3)用電熱板烘烤試樣時,必須不停翻動試樣,以防止試樣過氧化,影響化驗結果。
(4)嚴禁用電熱板烘烤生產試樣以外的其他物品。
(5)電熱板停止使用時,嚴禁把物品放在電熱板上。
(6)若長時間不生產,必須關閉電熱板電源,並清掃四周衛生。
磨樣機的使用:
(1)使用前應先檢查磨樣機是否處於完好狀態,電源線是否接牢,壓杆是否完好,墊圈、缽蓋、擊環、擊塊是否齊全、幹淨。
(2)鬆開壓杆,取下缽蓋,將待粉碎的料樣放進規定的缽體空隙內,裝好缽蓋,壓緊壓杆。
(3)推上電源閘刀,磨樣3min後,拉下閘刀,切斷電源,待振動停止後,揭開缽蓋,將樣子倒出,裝瓶。
(4)嚴禁不裝物料長時間運行(不超過2min),以免撞壞擊 環、擊塊。
(5)潮濕、有強腐蝕性的物品不得放進缽體粉碎加工。
(6)壓手把壓緊壓妥或手柄旋緊後,方可通電磨樣,且磨樣過程中或磨樣機振動未停止前,嚴禁打開護罩,以防缽體飛出傷人。
(7)裝料量不能超過允許限度,裝料後必須保證缽體內擊環和擊塊間有一定空隙。
(8)磨樣機各缽體缽蓋與缽底必須有同一編號,每套缽體的缽蓋、缽底、擊環、擊塊必須保持整體性,不準互換,且必須保證缽體在磨樣機固定位置上,不準更改。
(9)磨樣機每個缽體隻能用於磨製指定料樣或與指定料樣灰分相近的試樣。
(10)磨樣機使用完畢,應立即將缽體用幹棉紗擦幹淨,放回原處。
錘式破碎機的使用規定:
(1)開機前應仔細檢查各緊固件有無鬆動,傳動膠帶鬆緊程度。
(2)工作前必須空運轉2min,確認無異常聲響後,方能開始工作。
(3)製樣時,首先將料樣加入料鬥內;加蓋密封後,用手按動電機啟動器按鈕;待電機運轉正常,再將加料鬥閘門手柄緩慢向上提起,使料樣均勻進入破碎機內。
(4)接樣器與破碎機出料口插接時,必須用腳踩踏腳板,使接樣器底座位置下移,方可插入。
(5)破碎機傳動膠帶的鬆緊度調節,可用扳手旋轉電機托板底部的調節螺杆,即可完成。
(6)在破碎時,若下料口處物料堵塞,嚴禁用手或鐵器去撥開物料。
(7)停車時,必須待加料鬥內的料樣完全經破碎機破碎完畢後,將手柄鬆開,關閉加料鬥閘門後,再停掉電機電源。
對輥破碎機的使用規定:
(1)開機前必須做好以下檢查:仔細檢查各緊固件是否牢固、緊密;各油杯是否缺油;傳動膠帶是否破損或有油汙;鏈輪和鏈條是否良好,鏈條的撓度是否適合。
(2)經檢查機器與轉動部分正常後,方可啟動。
(3)啟動後,檢查軋輥旋轉方向是否與標記箭頭相符;若有異常噪音,應立即停車查明原因。
(4)正常運轉後,方可開始投料使用。
(5)在破碎時,若下料口處物料堵塞,嚴禁用手或鐵器去撥開物料。(6)在破碎時,若因破碎腔內物料阻塞而造成停車,應立即關閉電源,將堵料消除後,方可再啟動。
(7)停車前,應首先停止加料,待破碎腔內破碎物料完全排出後,方可關閉電機。
顎式破碎機的使用規定:
(1)開機前必須做好以下檢查:仔細檢查軸承內及襯板的連接處是否有足夠的潤滑脂;所有緊固件是否完全緊固;傳動膠帶是否良好;破碎腔內有無礦石或其他雜物。
(2)經檢查機器與轉動部分正常後,方可啟動;啟動後若有異常噪音,應立即停車查明原因。
(3)正常運轉後,方可開始投料使用。
(4)破碎物料應均勻地投入破碎腔內,不準側麵加料,以防負荷突變或單邊突增。
(5)軸承的溫度不得超過85℃,如果高於85℃,應立即停車檢查原因。
(6)在破碎時,若因破碎腔內物料阻塞而造成停車,應立即關閉電源,必須將堵料消除後,方可再啟動。
(7)在破碎時,若下料口處物料堵塞,嚴禁用手或鐵器去撥開物料。
(8)停車前,應首先停止加料,待破碎腔內破碎物料完全排出後,方可關閉電機。
電熱鼓風幹燥箱的使用規定:
(1)接通電源,超溫報警燈亮,電源供電正常。
(2)按下綠按鈕,溫度顯示屏上有正常溫度顯示,同時報警燈滅;將鼓風電機(超溫警鈴)開關置於“開”,電動機應正常運轉。
(3)將控溫儀狀態開關置於“預置”位,旋轉設定鈕至顯示出所需要的工作溫度,再將狀態開關置於“測溫”位。
(4)試驗時,101A型初期加熱把加熱旋鈕調至“2”位置(全功率加熱),達到設置溫度時,必須將加熱旋鈕調至“1”位置(小功率加熱),以減小熱量過衝。
(5)試驗時,101℃型試驗溫度約100℃時,功率開關1調至“Ⅲ”位置,功率開關2調至“Ⅲ”;試驗溫度約150℃時,功率開關1調至“Ⅱ”位置,功率開關2調至“Ⅲ”。
(6)使用完畢後,按下紅按鈕,並斷開電源開關。
(7)烘箱首次啟用或長期擱置後恢複使用本設備時,必須空載開機8h以上,期間開停機2~3次後,方可進行試驗。
(8)嚴禁把有腐蝕性、易燃、易爆、強揮發性的物品及其他非試驗物品放進烘箱。
電子秤的使用規定:
(1)隨時保持電子秤的底座水平和清潔。
(2)稱量物體時,最大重量不能超過15kg。
(3)稱量物體時,要輕掛輕放,嚴禁撞擊天平,或用銳器觸擊鍵盤按鍵。
(4)稱量完畢,記下讀數後,必須及時把稱量物品移走。
(5)電子秤長時間不用時,必須及時關閉。
(6)外殼有汙垢時,嚴禁用水衝洗或強溶劑擦洗,應用軟布沾水或中性清潔劑擦拭。
(7)當數據窗口顯示異常或報警時,應及時彙報車間,並處理。
三、操作後應做的工作
每製完一個樣品後,應貼好標簽,並進行核對。要認真清掃工作場地、製樣工具及製樣機械。
認真填寫製樣記錄。
四、安全注意事項
破碎煤樣前應清揀出煤樣中的鐵塊、木屑等雜物;如發現雜物進入破碎機,應立即停機處理。
破碎煤樣時,如下料不好,隻能用木棒垂直捅煤樣,不許斜捅。嚴禁用手和鐵棍捅煤樣。
10. 破碎機工作過程中,嚴禁觸摸傳動裝置及破碎部件,禁止對破碎機進行任何修理和清理工作。如發現突然自動停車或其他異常現象,須立即切斷電源,再進行處理。
11. 使用密封式化驗製樣粉碎機,啟動前檢查製樣缽必須被緊緊固定住,啟動時必須蓋好防護罩,防止高速旋轉部件傷人。
12. 取放料缽及搬動防護罩時,應抓牢放穩,防止掉落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