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廣西環江下金煤業有限責任公司下金煤礦“9.9”透水事故調查處理的批複
環江毛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20年9月9日4時40分,廣西環江下金煤業有限責任公司下金煤礦(以下簡稱下金礦)7130進風巷掘進工作麵發生一起透水02manbetx.com ,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00萬元。
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296號)及《煤礦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安監總政法〔2008〕212號)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2020年9月9日,廣西煤礦安全監察局牽頭成立了由環江毛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監察委,環江毛南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工業信息和商務局、公安局、總工會等部門組成的02manbetx.com 調查組,對本起事故開展了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提交了《廣西環江下金煤業有限責任公司下金煤礦“9.9”透水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調查報告》、見附件2)。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之規定,事故調查組提交的《調查報告》征求了環江毛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的意見。環江毛南族自治縣安全生產委員會以《關於對
經廣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作出以下批複:
一、同意事故調查組對該事故原因的03manbetx 。
二、同意事故調查組對該事故性質的認定。
三、同意事故調查組對該事故責任的03manbetx 認定。
四、同意事故調查組對鄧一飛等9名事故責任人及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
(一)鄧一飛,下金礦生產部部長,負責礦井的生產和技術,履行技術管理職責不到位。在7130進風巷未按設計探水的情況下安排開口掘進,違反7130進風巷掘進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對事故負有管理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修訂的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5號)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議由廣西煤礦安全監察局給予罰款人民幣伍仟元(¥5000.00)的行政處罰。
(二)簡太鋒,下金礦安監部部長,負責礦井井下作業現場安全管理、隱患排查工作及員工培訓工作,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不到位。對7130進風巷未按設計探水的情況下開口掘進,對違反7130進風巷掘進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的行為不製止、不糾正,對事故負有管理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修訂的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5號)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議由廣西煤礦安全監察局給予罰款人民幣伍仟元(¥5000.00)的行政處罰。
(三)劉華春,下金礦副礦長,協助安全、生產副礦長負責井下采掘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安全隱患整改追蹤反饋以及工程質量驗收工作,履行管理職責不到位。在7130進風巷未按設計探水的情況下安排開口掘進,違反7130進風巷掘進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對7130進風巷掘進違反作業01manbetx 的行為不製止、不糾正,對事故負有管理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修訂的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5號)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議由廣西煤礦安全監察局給予罰款人民幣柒仟元(¥7000.00)的行政處罰。
(四)韋錦目,下金礦副礦長,協助安全副礦長負責井下采掘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安全隱患整改及追蹤反饋工作,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不到位。對7130進風巷未按設計探水的情況下開口掘進,違反7130進風巷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等隱患不製止、不糾正,對事故負有管理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修訂的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5號)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議由廣西煤礦安全監察局給予罰款人民幣柒仟元(¥7000.00)的行政處罰。
(五)韋克開,下金礦副礦長,協助安全、生產副礦長負責井下采掘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工程質量驗收工作,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在7130進風巷未按設計探水的情況下安排開口掘進,違反7130進風巷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對事故負有管理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修訂的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5號)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議由廣西煤礦安全監察局給予罰款人民幣柒仟元(¥7000.00)的行政處罰。
(六)梁勇堅,下金礦總工程師,協助礦長分管全礦安全生產技術、地測防治水技術等工作,主管生產技術部的技術部分、通風部、監控室,明知下金礦七采區沒有開采完成,對礦長提議並決定違法布置開采+200大巷保護煤柱(七采區回風巷煤柱),未提出技術上的反對意見,履行技術管理職責不到位,對事故負有重要管理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修訂的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5號)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議由廣西煤礦安全監察局給予罰款人民幣玖仟元(¥9000.00)的行政處罰。
(七)潘童賈,下金礦生產副礦長,協助礦長分管全礦生產工作安排、工程質量組織驗收,負責《質量控製專業采煤部分》、《質量控製專業掘進部分》、《質量控製專業調度和應用管理部分》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係,主管生產技術部采掘現場部分、采掘施工隊、調度室,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在7130進風巷未按設計探水的情況下安排開口掘進,違反7130進風巷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對事故負有重要管理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修訂的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5號)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議由廣西煤礦安全監察局給予罰款人民幣玖仟元(¥9000.00)的行政處罰。
(八)李超,下金礦安全副礦長,協助礦長分管全礦安全工作,負責全礦安全隱患整改及追蹤反饋,礦領導下井帶班台賬資料,月度安全檢查安排和《安全生產責任製及管理製度專業》《從業人員素質專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係,主管安監部,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不到位。對7130進風巷未按設計探水的情況下開口掘進,違反7130進風巷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的行為不製止、不糾正,對事故負有重要管理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修訂的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5號)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議由廣西煤礦安全監察局給予罰款人民幣玖仟元(¥9000.00)的行政處罰。
(九)龐鋒,下金礦礦長,主持礦井安全生產管理全麵工作,負責《理念目標和礦長安全承諾專業》《組織機構專業》《安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專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係;主管綜合部、後勤部,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職責不到位。在下金礦七采區沒有完全開采完成前,提議並決定違法組織開采+200大巷保護煤柱(七采區回風巷煤柱),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關於“礦山設計規定保留的礦柱、岩柱,在規定的期限內,應當予以保護,不得開采或者毀壞”的規定;對7130進風巷開口掘進前未按設計探水,對7130進風巷違反作業規程掘進等行為不糾正、不製止。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建議由廣西環江下金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給予撤職處分;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建議由廣西煤礦安全監察局給予罰款人民幣柒萬柒仟陸佰叁拾元正(¥77630.00)的行政處罰。
(十)下金煤礦。存在違法布置工作麵開采煤柱,未按作業規程掘進巷道,未按安全技術措施探老空水,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等有關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建議由廣西煤礦安全監察局給予罰款人民幣伍拾萬元(¥500000.00)的行政處罰。
五、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請環江毛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督促廣西環江下金煤業有限責任公司下金煤礦及有關單位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落實事故防範和整改的措施,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六、本起事故調查報告批複後,請環江毛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積極配合我局及時督促落實各項處理決定,公示處理結果,並將批複落實情況及《廣西環江下金煤業有限責任公司下金煤礦“9.9”透水事故批複落實情況反饋表》(附件1)於2020年10月31日前一並書麵反饋我局。
附件:1. 廣西環江下金煤業有限責任公司下金煤礦“9.9”透水事故批複落實情況反饋表
2.廣西環江下金煤業有限責任公司下金煤礦“9.9”透水事故調查報告
廣西煤礦安全監察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