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搞“一刀切” 警惕“一陣風”
近日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煤礦勞動用工促進煤礦安全生產的指導意見》提出,井下作業人員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對廣大煤礦工人來說,這無疑是一件大好事。但在執行中務必要注意兩點:一是要因地製宜,不搞“一刀切”,二是重在落實。
從現實情況看,當下煤礦從業人員用工時間問題亟須改善。河南某大型煤企一名井下采煤工告訴筆者,他已在煤礦工作13年,所在煤礦有60多年開采曆史,每天從開班前會入井口開始,到洗完澡回到宿舍,通常在12個小時左右。如果遇到地質災害或設備出現故障,那下班就沒有點了。最近一次,他下午4點上班,回到宿舍是淩晨2點40分。如果井下作業人員每日工作時間(包含從井口到作業地點往返時間等)能做到不超過8小時,將大大減輕煤礦工人的負擔。
《意見》提出,要通過提高礦井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大力研發應用煤礦機器人,推行“一優三減”,鼓勵有條件的煤礦積極推行“四六”工作製等縮短單班井下作業時間。如果一個新建煤礦,井下戰線短距離近,推行“四六”工作製,基本可以達到《意見》要求,但對一些開采時間長、井下戰線長的老礦來說,即使推行“四六”工作製,每天加上出入井往返時間,仍遠遠超出8個小時。
規範煤礦從業人員時間,重在落實。目前國內大多數煤礦均建立了煤礦安全“六大係統”,其中之一就是入井人員定位係統。平時,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下礦檢查,主要檢查跟班礦領導、區隊(科室)領導是否能按要求入井,以及在井下的行走軌跡,卻很少檢查普通職工在井下工作時間是否超出相關規定。
對此,有職工表示,如果真想把8小時工作製落到實處,希望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在進行安全檢查時,把規範煤礦從業人員用工問題放在首位,不僅要檢查各級領導帶班問題,更要檢查煤礦從業人員下井作業時間是不是超過規定,對超過規定的,要對相關領導從嚴從重處理。
另外,《意見》規定,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煤礦企業安排井下作業人員延長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當前部分煤企經營困難,此項規定執行起來有難度,需結合實際積極解決。
有的煤礦職工反映,目前企業經營困難,今年4月的工資國慶節前夕才發放,去年還有1個月的工資沒發放,今年5月工資何時發放尚屬未知。連正常工資都不能發放,加班工資更是想都別想。有煤礦基層管理人員表示,安排加班職工補休也不現實,煤礦一線人員本就短缺,如果實行“四六”工作製,人員短缺問題將越發突出。
從今年9月開始,某大型煤企中高層管理人員工資分別降低20%至40%,集團三級機關普通人員實行每周休3天工作製。有管理人員表示,“這就是找個理由降低工資,規定的上班時間少但工作量還在,需要加班幹才能完成”。目前,在河南幾大煤業集團中,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工資拖欠問題,有煤企已開始組織職工輪流進行勞務輸出。
井下工時減負問題亟待解決,實際執行中也必將遇到困難,筆者希望煤礦工人、企業以及監管監察部門能共同努力,讓井下8小時工作製從文件上落實到生產中,不搞“一刀切”,也不隻是“一陣風”,真正造福煤礦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