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
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檢查實施清單和
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和處理處罰
規範描述彙編的通知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監局:
《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檢查實施清單》和《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和處理處罰規範描述彙編》已經國家煤礦安監局2020年第30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規範描述彙編(2018年版)》(煤安監監察〔2018〕11號)同時廢止。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2020年11月2日
附件: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檢查實施清單.pdf
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和處理處罰規範描述彙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