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等3部門聯合發文調整礦井水管理思路
為解決礦井水利用難、高礦化度礦井水排放標準缺失等實際問題,近日,生態環境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炭資源開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調整了礦井水管理思路,明確提出“礦井水應優先用於項目建設及生產,並鼓勵多途徑利用多餘礦井水”,充分利用後仍有剩餘確需外排的,明確了外排的條件;同時,為控製高礦化度礦井水排放可能引發的土壤鹽漬化等問題,提出外排礦井水全鹽量的控製標準。中國礦業大學環境與測繪學院教授劉漢湖對記者表示:“礦井水既是水害,又是寶貴資源,為保障礦區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建設綠色礦山和生態礦山,礦井水處理與資源化勢在必行。”
摸清家底十分必要
近年來,為推動礦井水資源化綜合利用,國家出台了一係列相關政策。2006年,國家發改委發布《礦井水利用專項規劃》,提出到2010年全國煤礦礦井水利用率要達到70%;2013年,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礦井水利用發展規劃》,提出到2015年,全國煤礦礦井水利用率提高到75%;2015年,《煤炭工業“十三五”發展規劃》又將礦井水利用率提至2020年的80%;同年,國務院“水十條”明確,推進礦井水綜合利用,煤炭礦區的補充用水、周邊地區和生態用水應優先使用礦井水;2019年,製定了礦井水處理與回用技術導則:《高礦化度礦井水處理與回用技術導則》、《酸性礦井水處理與回用技術導則》。
劉漢湖告訴記者,礦井水處理技術包括混凝、沉澱、過濾等常規處理技術和超濾、反滲透等深度處理技術。2015年之前,“水十條”尚未頒布,我國煤礦礦井水處理工藝主要為常規技術,利用率不高;隨著“水十條”頒布,國家對山東微山湖生態景區、黃河流域和新疆沙漠等地區的水環境質量標準提出更高要求,常規礦井水處理工藝的出水礦化度、硫酸鹽、氯化物無法達到排放要求,礦井水深度處理技術和濃水脫鹽開始廣泛應用。
“由於我國煤礦分布廣、數量多、填報數據真實性很難完全考證,而且推進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來煤礦數量變化大,摸清礦井水資源家底十分必要,也有利於主管部門監管和政策製定調整。”北京能研管理谘詢有限公司技術總監焦敬平指出。對此,劉漢湖表示認同,建議由相關部門牽頭,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礦井水處理與資源化調查。
利用率仍有提升空間
劉漢湖介紹,目前礦井水綜合利用的方式主要包括井下複用,如井下抑塵、噴灑、生產等;以及礦井地麵利用,如地麵灑水、植被綠化、選煤補水、景觀用水、生態用水、冷卻用水、生活用水等。“具體途徑取決於地理位置、產業鏈、當地環保要求等因素。”
記者進一步了解到,目前礦井水主要分為含特殊組分礦井水、酸性礦井水、高礦化度礦井水、含懸浮物礦井水、潔淨礦井水等幾大類,其中懸浮物處理技術已經非常成熟,高礦化度水處理成本較高。
根據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的統計數據,2019全國礦井水綜合利用達到75.8%。但由於受礦井水量大小、周邊產業布局、水質等多種因素影響,礦井水利用率差異較大,部分煤礦礦井水利用率仍偏低。
“一方麵,已經出台的相關政策、標準執行力度不夠;另一方麵,由於煤炭企業受經濟發展和調控影響,經濟效益時好時壞,而且煤炭企業大多處於鄉鎮,位置偏僻,礦井水利用途徑單一;同時,環保意識淡薄、片麵追求經濟效益也影響礦井水利用率的提高。”劉漢湖03manbetx 指出。除此之外,焦敬平還指認為,礦井水利用率也受處理成本高、水量過大難以複用排放等影響。
焦敬平直言,在推行礦井水利用過程中,也遇到一些阻力。“由於有些煤礦湧水量比較大,礦井水處理後也沒有出路,有的地方明文要求不讓處理後的礦井水進入水係,另有綜合利用成本太高降低了企業積極性。”在劉漢湖看來,最大的阻力在於思想觀念和環保意識落後。
從無害化到資源化處理
劉漢湖對記者表示,此次對礦井水管理思路的調整,意味著礦井水利用將貫穿煤炭生產全周期、全過程,同時,礦山建設逐步實現將向綠色礦山、生態礦山、優美礦山轉變。
“礦井水處理要堅持‘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原則。”劉漢湖指出,首先,從源頭上減少礦井水產生,如采用保水采煤技術、地下水庫淨化技術、注漿封堵技術等;其次,采用常規技術和深度處理技術有效去除礦井水中懸浮物、煤塵、膠體、鹽類、硫酸鹽、氯化物等,實現礦井水無害化;另外,要堅持“清汙分流、分級處理和分質利用”原則,將礦井水回用於井下、地麵和礦區周邊,實現礦井水資源化。
目前,礦井水處理已經逐漸由無害化向資源化轉變,但也有不少問題待解決。業內人士指出,不僅缺少礦井水利用的區域整體規劃,在“零排放”政策執行中也存在誤區。
為提高礦井水利用率,劉漢湖建議,在完善礦井水處理和資源化導則和標準的同時,要研發適合中國國情的礦井水深度處理技術,並進一步降低礦井水處理成本。此外,中國工程院院士顧大釗還指出,礦井水並不是處理等級越高越好,應根據實際用水需求指標適度處理,避免不必要的增加處理成本和企業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