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次網購經曆(外一則)
一天一個朋友向我感歎:網購太坑人啦,不像實體店買的東西出了問題,有地方找!有地方投訴!
看著朋友那不明事理樣兒,我告訴他,網購前先要注意看一下客戶購物評價,購買後要注意搜集和保管投訴電話和購物訂單,同時講了我的一次網購遭騙經曆。我空閑時喜歡在手機上看“趣頭條”,一天看到插播的售賣大內存、雙芯片、僅660元的手機廣告,想到自己手機很卡,就選型號填訂單付了款,收到快遞拿回家後發現是一隻實心樣品手機,忙給商家打電話,數遍都打不通。冷靜仔細地在“趣頭條”上翻看,找到了客服,拿出保管好的手機包裝盒,把訂單編號、我的身份證和手機號碼及商家名稱、電話,拍了照片傳給客服,商家被迫給我打來了電話,全款退還了我。
東東惹官司
東東惹官司了,被人告了!律師都來過了!這消息很快在礦上傳得沸沸揚揚。
年齡三十出頭的東東,是井下綜采隊的工人。他下班後的業餘愛好,就是寫點豆腐塊,提振一下精神,賺幾包煙錢。看到礦菜市場豬肉貴得離譜、黑心商家還往肉裏注水,就以此事寫了篇小說,報紙很快登了出來。由於事情、主人公模樣、市場特征對得上號,雖然姓名、礦名、市場名不同,可看了報的礦上有心人還是議論傳開了,豬肉店老板的生意一落千丈!找到原因的豬肉店老板惱羞成怒,找律師說出多少錢都要告東東、告報紙編輯。
對於律師的調查詢問,編輯解釋了副刊登載的是文學作品,文學作品是允許想像誇張、張冠李戴的。官司沒打成,豬肉店老板非常鬱悶,在律師對雙方調解後,此事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