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生產主要崗位責任製、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製度、煤礦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清單編製指南
煤礦安全生產主要崗位責任製、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製度、煤礦安全生產技術01manbetx 清單編製指南
應急管理廳
二〇二〇年七月
前 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446 號)、《安全生產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規定》(人民政府令第 216 號)、《煤礦安全01manbetx 》(2016)規定,煤礦企業必須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組織製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01manbetx 。
為促進煤礦安全管理體係和生產基礎工作建設,更好地落實企業安全生 產主體責任,提升我省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應急管理廳 煤礦安全監察局組織編製了《煤礦安全生產主要崗位責任製、煤礦 安全生產管理製度、煤礦安全生產技術01manbetx 清單編製指南(試行)》
(簡稱《指南》),提出了煤礦企業 13 個主要部門和 143 個主要崗位的責任
製,梳理了 17 類 155 種煤礦主要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列出了 102 個工種(崗位)技術01manbetx 編製範本,供煤礦企業參考。
各煤礦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按照相關要求編製符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的規章製度,可借鑒《指南》各項責任製、製度編製要點和格式,完善細化編製本單位各項規章製度,切忌照搬照抄《指南》作為本單位的管理製度、各崗位責任製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清單。
各煤礦企業上級分公司、集團公司可參照《指南》,重新編製完善分公司、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部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度和安全生產管理製度清單。
由於時間緊,任務重,《指南》中遺漏與不足恐難避免,還望讀者修正。
編寫組
目 錄
目錄
第一編 煤礦安全生產主要崗位責任製清單編製指南 1
1.1 礦安委會安全職責 1
1.2 調度室安全職責 2
1.3 安全監察科安全職責 2
1.4 生產技術科安全職責 4
1.5 通風科安全職責 5
1.6 機電運輸科安全職責 6
1.7 地質測量科安全職責 7
1.8 防突辦公室安全職責 8
1.9 礦辦公室安全職責 9
1.10 勞資科安全職責 9
1.11 供應科安全職責 10
1.12 財務科安全職責 10
1.13 礦工會安全職責 10
2.1 管理崗位安全責任 11
1. 法定代表人(企業實際控製人)安全責任 11
2. 礦長安全責任 13
3. 黨委(總支、支部)書記安全責任 15
4. 總工程師安全責任 15
5. 生產副礦長安全責任 17
6. 機電副礦長安全責任 18
7. 安全副礦長安全責任 21
8. 工會主席安全責任 22
9. 通風副總工程師安全責任 23
10. 機電副總工程師安全責任 24
11. 地測副總工程師安全責任 25
2.1.26 礦辦公室主任安全責任 38
2.1.27 勞資科長安全責任 39
2.1.28 供應科長安全責任 40
2.1.29 財務科長安全責任 40
2.1.30 采煤隊隊長安全責任 40
2.1.31 采煤隊副隊長安全責任 42
2.1.32 掘進隊隊長安全責任 42
2.1.33 掘進隊副隊長安全責任 43
2.1.34 采、掘隊機電副隊長安全責任 43
2.1.35 機電隊隊長安全責任 44
2.1.36 機電隊副隊長安全責任 45
2.1.37 運輸隊隊長安全責任 46
2.1.38 運輸隊副隊長安全責任 46
2.1.39 機修車間主任安全責任 47
2.1.40 機修車間副主任安全責任 48
2.1.41 通風隊隊長安全責任 48
2.1.42 通風隊副隊長安全責任 49
2.1.43 抽采隊隊長安全責任 49
2.1.44 抽采隊副隊長安全責任 50
2.1.45 救護隊隊長安全責任 51
2.1.46 救護隊副隊長安全責任 52
2.1.47 安全培訓負責人安全責任 53
2.2 調度員、安監員、技術員、班組長等崗位安全責任 53
1. 調度室調度員安全責任 53
2. 安全監察科采掘安監員安全責任 55
3. 安全監察科“一通三防”安監員安全責任 55
4. 安全監察科機運安監員安全責任 56
5. 安全監察科培訓中心專(兼)職教師安全責任 57
6. 安全監察科安全值班人員安全責任 57
7. 安全監察科內業人員安全責任 58
8. 通風科內業資料員安全責任 59
9. 機電運輸科資料員安全責任 59
10. 機電運輸科設備管理員安全責任 59
11. 機電運輸科安全防爆檢查員安全責任 60
12. 抽采現場管理員安全責任 61
13. 生產技術科采煤技術員安全責任 61
14. 生產技術科掘進技術員安全責任 62
15. 通風技術員安全責任 64
16. 機電運輸科運輸技術員安全責任 64
17. 機電運輸科機電技術員安全責任 65
18. 地質測量科地質技術員安全責任 66
19. 地質測量科測量技術員安全責任 66
20. 防突辦公室技術員安全責任 67
21. 采煤隊技術員安全責任 68
22. 掘進隊技術員安全責任 68
23. 采、掘班(組)長安全責任 69
24. 地質測量測工安全責任 69
2.3 特種作業人員崗位安全責任 70
1. 安全檢查員安全責任 70
2. 瓦斯檢查員安全責任 71
3. 井下電工安全責任 72
4. 井下爆破工安全責任 72
5. 瓦斯抽采工安全責任 73
6. 防突工安全責任 74
7. 探防水工安全責任 74
8. 安全監測監控工安全責任 75
9. 提升機司機安全責任 76
10. 采煤機司機安全責任 77
11. 掘進機司機安全責任 78
2.4 其他作業崗位(工種)安全責任 79
1. 采掘類安全責任 79
第二編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製度清單編製指南 116
1 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製度 116
1.1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製度 116
1.2 安全生產投入保障製度 117
1.3 安全生產獎懲製度 118
1.5 安全生產培訓製度 120
1.6 安全生產辦公會議製度 122
1.7 安全檢查製度 123
1.8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製度 124
1.9 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治理、報告製度 129
1.10 02manbetx.com 報告與責任追究製度 134
1.11 井工煤礦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 136
1.12 井下勞動組織定員製度 137
1.13 煤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 138
1.14 安全生產群防群治製度 140
1.15 安全生產承諾製度 141
1.16 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製度 142
1.17 圖紙及資料管理製度 145
1.18 安全生產統計03manbetx 通報製度 146
1.19 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製度 147
1.20 安全生產責任落實考核製度 148
1.21 安全管理製度執行考核製度 150
1.22 緊急情況停產(停工)撤人製度 151
1.23 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編製及審批製度 152
1.24 班組安全建設製度 154
2 礦井通風管理製度 170
2.1 通風係統管理製度 170
2.2 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172
2.3 礦井測風管理製度 174
2.4 通風安全檢測儀表檢驗製度 175
2.5 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175
2.6 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176
2.7 無計劃停風追查製度 177
2.8 風筒管理製度 178
2.9 盲巷和巷道啟封管理製度 179
2.10 密閉管理製度 180
2.11 主要通風機管理製度 181
2.12 反風演習管理製度 182
3 礦井瓦斯管理製度 183
3.1 瓦斯巡回檢查製度 183
3.2 瓦斯檢查工交接班製度 184
3.3 瓦斯檢查工請示報告製度 185
3.4 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186
3.5 瓦斯超限03manbetx 追查管理製度 187
3.6 通風瓦斯日報和安全監控日報審閱製度 188
3.7 瓦斯抽采管理製度 189
3.8 瓦斯等級鑒定管理製度 191
3.9 瓦斯抽采達標評判管理製度 192
3.10 瓦斯參數測定管理製度 195
4.1 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195
4.2 粉塵檢測製度 196
4.3 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管理製度 197
5.1 防突計劃管理製度 198
5.2 防突措施編製、審批、貫徹製度 199
5.3 防突資料的收集、整理製度 201
5.4 防突03manbetx 製度 201
5.5 防突措施督促檢查製度 202
5.6 防突工作保障製度 203
6.1 煤倉防火管理製度 204
6.2 矸石山防火管理製度 205
6.3 木料廠防火管理製度 206
6.4 地麵建(構)築物防火管理製度 207
6.5 自然發火預測預報管理製度 208
6.6 消防設施維護和保養製度 210
6.7 電氣焊審批製度 211
6.8 火區管理製度 212
7.1 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安裝、使用和維護製度 214
7.2 安全監控係統信息處理製度 217
7.3 安全監控係統巡回檢查製度 218
7.4 安全監控係統值班製度 218
7.5 煤礦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異常情況上報製度 220
7.6 煤礦安全監控係統資料管理製度 221
7.7 人員定位係統管理製度 223
第三編 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清單編製指南 349
1.1 采煤打眼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一般規定 349
1、巷道內的電纜都必須吊掛整齊牢固,不許隨意扔放,散亂堆積; 351
2、電纜橫跨輸送機機頭、機尾、溜槽和溜煤道時,應在距其 0.5m 351
1.2 采煤爆破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一般規定 353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354
第 27 條 放炮: 359
第 28 條 炮後檢查: 359
1.3 風鎬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一般規定 360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361
1.4 攉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一般規定 364
1、攉煤前先揀出矸石,丟入采空區; 367
2、大塊矸石要砸碎,搬動矸石時注意是否有裂縫或疏鬆,以防搬動時掉下傷人; 367
3、無法丟入采空區的矸石,要實行矸、煤分運。四、收尾工作 367
1.5 采煤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67
一、上崗條件 367
二、安全規定 367
三、操作準備 368
四、正常操作 369
1.6 采煤機修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71
一、上崗條件 371
二、安全規定 371
三、操作準備 372
1.7 轉載機、破碎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74
一、上崗條件 374
二、安全規定 374
三、操作準備 375
四、正常操作 375
五、特殊操作 376
六、收尾工作 376
1.8 移溜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77
一、一般規定 377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第 10 條 準備: 378
三、單體液壓支柱工作麵推移刮板輸送機 379
四、綜采工作麵推移刮板輸送機 380
1.9 運料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一般規定 385
1、變電所、水泵房、空氣壓縮機房,爆破材料庫附近 5m 以內; 385
2、頂板破碎、壓力大、支護損壞或不齊全處; 385
3、巷道斷麵小,影響通風人行處。 385
1.10 單體支護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91
一、一般規定 391
二、準備、檢查及處理第 9 條 準備: 392
三、緩傾斜、傾斜工作麵基本支護操作 393
四、工作麵特殊支護操作 397
1.11 人工假頂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一般規定 400
(一)鋪底網 401
(二)掛頂網 403
(三)網下補網及其它 403
1.12 回柱放頂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06
一、一般規定 407
1.13 回柱絞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上崗條件 413
二、安全規定 414
三、操作準備 415
1.14 回采巷道維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一般規定 417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第 10 條 準備: 417
1.15 采空區充填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上崗條件 422
二、安全規定 422
1.16 端頭支護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24
第 7 條 工作麵每采過一個子風眼後必須及時封閉嚴實。 425
1.17 綜采、普采設備安裝、回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一般規定 425
1、安裝、撤除內容,各種設備的安裝、撤除數量及大型部件的質量等; 426
2、設備安裝、撤除順序; 426
3、設備運輸路線和安裝、撤除運輸提升設備的布置情況及布置圖; 426
4、設備安裝、撤除方法及標準要求; 426
6、安裝、撤除中的頂板管理措施。 426
第 37 條 起吊前的準備工作: 431
1.18 綜采工作麵清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35
1.19 液壓支架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36
一、上崗條件 436
二、安全規定 436
1.20 液壓支架安裝回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41
一、一般規定 442
二、液壓支架的安裝程序 442
三、支架地麵解體和井下組裝程序 442
四、液壓支架撤除程序 443
1.21 液壓支架修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45
一、上崗條件 445
二、安全規定 445
1.22 乳化泵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47
1.23 綜采維修電鉗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上崗條件 449
1、測試儀表應每年效驗一次,使用時應在效驗有效期內; 451
2、測試儀表由專人攜帶和保管,測量時,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451
3、測試地點瓦斯濃度必須在 1%以下; 451
4、測試儀表的檔位應與被測電器相適應; 451
5、測試電子元件設備的絕緣電阻時,應拔下電子插件; 451
6、測試設備和電纜的絕緣電阻後,必須將導體放電。三、操作準備 451
第 1 條 砂輪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操作。第 2 條 檢查 549
第 1 條 刨床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操作。第 2 條 檢查: 551
第 1 條 車床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操作。第 2 條 檢查 554
第 1 條 銑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操作。第 2 條 檢查 556
第 1 條 弓鋸床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操作。第 2 條 準備 561
第 1 條 接班準備及檢查: 571
第 65 條 進行質量檢查及現場的安全檢查。 643
4.11 通風木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644
一、適用範圍 644
4.12 灑水防塵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646
一、適用範圍 646
4.13 隔爆設施安裝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適用範圍 649
1、負責井下隔爆設施的安裝; 649
2、負責井下隔爆設施的維護; 649
3、負責井下隔爆設施的拆除。二、上崗條件 649
4.14 井下安全監測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652
一、適用範圍 652
二、上崗條件 652
4.15 瓦斯檢測儀檢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661
一、適用範圍 661
4.16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669
一、適用範圍 669
4.17 煤層注水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適用範圍 673
1、注水鑽孔的封孔和壓力表、流量計的安裝; 673
2、煤層注水; 673
3、主要用於掘進巷道迎頭煤層注水治理瓦斯。二、上崗條件 673
4.18 自救器維修發放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677
一、適用範圍 677
4.19 氣體監測采樣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681
一、適用範圍 681
二、上崗條件 681
4.20 氣體化驗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684
一、適用範圍 684
4.21 局部通風機安裝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692
一、適用範圍 692
二、上崗條件 692
4.22 風筒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695
4.23 局部通風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700
一、適用範圍 700
4.24 監測監控值班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適用範圍 703
1、保證監測監控機房設備正常運轉; 703
2、巡視設備運行情況,記錄故障處理結果; 703
3、監視井下傳感器工作狀況、斷電地點和次數; 703
4、記錄瓦斯變化異常情況,並及時向相關部門彙報; 703
5、收集整理、保存計算機數據庫資料; 703
6、清潔機房及設備衛生。二、上崗條件 703
4.25 火區觀測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705
2. 檢定器在有效期內。 706
3. 溫度計完好準確。 706
5 地質測量主要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編製指南 709
第 1 條 礦井水文地質觀測、編錄的內容包括: 721
第 17 條 測回法一個測回操作步驟如下: 732
第一編 煤礦安全生產主要崗位責任製清單編製指南
1主要部門(機構)安全職責
1.1礦安委會安全職責
1、煤礦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安委會),礦長為安委會主任, 黨委書記、常務副礦長、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為副主任,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紀委書記、工會主席及各副總工程師、各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安委會辦公室設在安全監察科,負責安委會日常工作。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規定,礦長、黨委書記共同承擔安全管理領導責任。
2、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指示、指令,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營造企業安全文化,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製,並通過各單位、各部門組織落實和實施。
3、安委會主任負責每月主持召開一次防止重大02manbetx.com 例會,每周主持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通報和總結上周(月)安全生產存在問題, 安排布置下周(月)安全生產工作;每季度向上級公司彙報季度安全生產工作。
4、監督執行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研究和決定企業安全工作重大舉措,審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審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和先進工作者,決定安全表彰事宜等。
5、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協調解決企業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6、組織評估生產安全隱患,並督促重大生產安全隱患的整改。
7、審查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8、及時向各單位通報礦及上級公司內、外生產安全事故情況,要
求各單位吸取事故教訓,采取防範措施。
1.2調度室安全職責
1、在生產副礦長領導下,負責全礦安全生產的調度指揮,負責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組織安全生產。是全礦調度係統管理職能部門。
3、及時掌握采掘工作麵生產動態,平衡解決礦各隊安全生產中所需的人、財、物。
4.負責製定本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5.按時組織安全生產調度會議,並做好會議記錄。
6.隨時掌握煤礦生產現場的實際情況,發現異常及時采取相關措施進行處理,並向有關領導報告。
7.負責煤礦各類調度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信息、指令的上傳下達。
8.負責保證煤礦生產通訊、監控係統的暢通以及各類信息的彙總、報告。
9.負責各類生產報表的報送等工作。組織檢查落實領導值班製度。
10.落實下井跟班帶班製度,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12.負責事故搶險的綜合調度並做好應急救援的協調,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3安全監察科安全職責
1.在安全副礦長的領導下,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組織或參與製定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獎懲製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製定安全檢查計劃,組織安全檢查、隱患排查等活動,落實隱患整改措施,負責收集整理隱患排查治理等安全資料並上報。
4.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5.組織每月安全仲裁會,並對各施工單位、部門的安全、質量、文明生產及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在本職範圍內行使獎罰權力。
6.負責安全信息通報,組織本單位安全業務學習,檢查、考核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情況。
7.認真執行“三大規程"、上級指令和文件,組織查處各類“三違" 行為,受理各類安全管理、操作行為舉報,並查實處理。
8.負責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工程質量檢查驗收管理,組織落實定期檢查驗收工作。負責監督井下炸藥運送、發放工作。
9.落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具體負責組織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製定和落實。
10.經常深入生產現場,及時排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督促落實 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11.督促落實煤礦炸藥庫、油庫、瓦斯抽采泵站等重大危險源的 安全管理措施。
12.定期組織召開專題安全生產會議,03manbetx 、研究安全生產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13.督促落實下井跟班帶班製度,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14.參與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查明井田範圍內的水、火、瓦斯
等隱蔽致災因素,並采取相應治理措施。
15.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預案的製定及應急救援演練。及時組織參與事故搶救,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4生產技術科安全職責
1.在生產副礦長和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安全生產和技術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範。製定本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3.組織製定生產方麵有關質量控製管理製度,並保證落實。
4.組織編製生產計劃並組織落實,確保抽、掘、采平衡。
5.負責組織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的會審,並對貫徹學習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6.負責采掘工作麵單項(單位)工程的施工設計或專項設計,並監督按設計進行施工。
7.參與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8.經常深入生產現場,及時排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9.定期召開會議,解決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問題,及時向生產副礦長或總工程師報告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
10.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11.做好安全生產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12.參與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查明井田範圍內的水、火、瓦 斯等隱蔽致災因素,並采取相應治理措施。
13.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14.參與煤礦應急救援預案的編製及應急救援演練。及時組織參與事故搶救,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5通風科安全職責
1.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
2.負責煤礦“一通三防”、防突、抽采等技術措施編製,預測驗證、抽采等技術組織、管理工作。製定本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3.積極推廣使用“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新技術,開展技術攻關, 不斷提高煤礦“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技術水平。
4.建立“一通三防”管理製度、技術檔案。每日對“一通三防”報表進行審閱、把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
5.負責督促檢查通風設施的施工和維護,保證礦井通風係統的穩定、可靠。
6.根據礦井安全生產的需要,安排布置設置通風設施和通風構築物,確保正常生產。
7、負責組織啟封、瓦斯排放準備、封閉、通風係統調整、防滅火的施工工作。
8.組織或參與“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等方麵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 育和培訓情況。
9.定期組織開展“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隱患排查工作,督促落實整改措施,提出改進安 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10.按規定組織對煤礦進行測塵、測風、檢查瓦斯等工作。
11.負責煤礦“一通三防”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檢查、評比。
12.負責煤礦安全監控係統管理、維護和正常使用等工作。
13.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14.參與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查明井田範圍內的水、火、瓦 斯等隱蔽致災因素,並采取相應治理措施。
15.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16.參與煤礦應急救援預案的編製及應急救援演練。及時組織參與事故搶救,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6機電運輸科安全職責
1.在機電副礦長領導下,負責機電運輸安全技術生產工作。
2.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等。
3.負責井上下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技術管理工作。
4.負責組織編製各種機電工程圖紙的繪製、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機電規劃、計劃編製並督促落實。
5.組織開展機電運輸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按整改措施及時落實整改;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6.組織落實機電運輸設備定期檢修、安裝調試、日常維護保養工作,保證設備完好運行。
7.製定機電運輸安全生產的規章製度,並抓好落實。
8.負責電氣設備防爆管理、機電運輸設備保護檢測檢驗等管理工作。
9、負責機電運輸科直接管理的班、組人員的安全工作。
10.組織實施機電運輸係統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11.做好設備的驗收、保管、使用、淘汰(報廢)等管理工作; 組織建立煤礦機電運輸設備、設施技術檔案、台賬。
12.負責煤礦機電運輸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檢查、評比。
13.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14.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15.參與煤礦應急救援預案的編製及應急救援演練;參加應急救援
工作,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7地質測量科安全職責
1.在總工程師領導下,負責地質測量及防治水工作。
2.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
3.負責礦井地質、測量、水文地質、瓦斯地質、礦井儲量管理、礦圖繪製、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專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等方麵的安全管理工作。
4.建立煤礦地質測量、防治水等各項管理製度,並組織落實。
5.組織製定本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6、負責為礦井生產及設計提供準確的地測資料,隨時掌握采掘工程施工進度,及時解決礦井生產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地測技術問題。
7、搞好地質資料的觀測積累,做好月度、年度地質預測預報,堅持對采掘工作麵遇斷層、貫穿、過巷、揭煤、停采線、臨近未保護區等下發通知單製度。
8、按規定及時編製並提交采區、采掘工作麵地質說明書,編製生產補充勘探等各類地質報告,編製礦井“三個”煤量及儲量報表,對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實行業務監督。
9、參加各種工程設計,負責檢查、驗算設計圖紙,根據設計圖紙進行測量放線,及時掌握各項貫通工程的進度並下達貫通通知單。
10、參加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措施的審批。
11、負責利用先進物探手段,為礦井生產提供準確的地質、水文地質資料。
12、負責編製“地測”專業安全技術措施工程計劃。
13、負責定期對礦井湧水量、異常湧水點進行觀測,參與礦井雨季 “三防”檢查。
14、負責對儀器、設備、材料的領用保管使用和管理工作。
15、負責繪製生產所需各種比例的生產施工原圖,按規定填繪施工進度,放準導線。
16.組織調查地麵水害及鄰近礦區水害情況,及時排查煤礦水文地質、防治水等方麵的安 全隱患,製定並落實安全生產整改措施,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17.參與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查明井田範圍內的水、火、瓦 斯等隱蔽致災因素,並采取相應治理措施。
18.參與煤礦應急救援預案的編製及應急救援演練。及時組織參與事故搶救,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8防突辦公室安全職責
1.在總工程師領導下,負責礦井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管理工作。
2.對礦井防突工作進行業務指導,並負責現場監督檢查、考核、驗收工作。
3.負責編製防突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同時完成各項技術測定的總結及資料整理上報工作。
4.負責編製防突年度、季度、月度計劃,並對編製的作業計劃的落實進行檢查驗收。
5.負責推廣應用防突先進技術設備和現場管理經驗。對各類儀器、儀表的使用、保養、維修負責。
6.負責組織防突的施工工作。
7.負責組織業務範圍內的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編製工作,組織落實各類培訓工作。
8.參與煤礦應急救援預案的編製及應急救援演練。及時組織參與事故搶救,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9礦辦公室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技術規範。
2.協助煤礦領導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要求,及時轉發上級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文件,並按要求真正落實到位。
3.負責對外來參觀學習、辦事人員檢查登記,協助做好煤礦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工作。
4.參加單位召開的有關安全生產會議,並做好記錄,建立台帳, 備案存檔。
5.負責單位車輛的安全運行、調度、維修等工作。
6.負責接待工作,配合做好檢查、驗收指導等工作。
1.10勞資科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勞動保障等法律、法規。
2.組織對新入職人員(包括實習、代培人員)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分配崗位,會同安監部門組織對職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及各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3.貫徹勞動紀律管理規定,負責對職工勞動紀律的教育和檢查。
4.參加事故調查,負責工傷鑒定等工作。
5.負責安全工作業績考核和幹部晉升、員工晉級、獎勵等工作。
6.組織新工人的體檢工作,根據職業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種調配工作。
7.負責特殊工種的配備工作,配齊專兼職安全技術人員。
8.負責職工勞動合同的簽訂。
9.參加安全檢查,組織主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檢查工作。
1.11供應科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技術規範。
2.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物資、設備的采購、供應和調配等工作。
3.根據煤礦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確保安全生產工作所需物資、設備等供應問題,保證安全生產。
4.負責按煤礦安全生產規定采購物資設備,保證質量。
5.負責煤礦火工產品管理工作。
6.嚴格執行物資采購、流轉程序。
1.12財務科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技術規範。
2.在分管礦長的領導下,負責礦會計核算與監督、財務管理與控製、物資與成本等經營管理。
3.負責按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保障安全費用、勞動保護資金到位,並監督落實。
4.負責礦井經營成果(利稅、生產總成本、單位成本等)核算、分析,及時上報財務報表。
5.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管理製度。
6.籌備資金,確保煤礦工資、獎金按時兌現。
1.13礦工會安全職責
在工會主席的領導下,負責全礦群監網活動的開展。日常工作由礦工會辦公室負責,其安全職責應包括:
1、切實維護職工的安全權益,負責監督安全法規的貫徹落實,參與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2、負責對嚴重“三違"的群監員、職工進行幫教,並做好記錄。
3、負責製定各基層工會組織的安全生產責任製。
4、負責抓好群監活動的組織、思想建設和群監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及責任製落實。
5、負責對安全聯係單位的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6、負責組織開展群監工作“創先爭優”競賽和職工安全思想教育活動,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
7、負責對安全聯係單位的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8、負責組織開展群監工作“創先爭優”競賽和職工安全思想教育活動,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2主要崗位安全責任
2.1管理崗位安全責任
1.法定代表人(企業實際控製人)安全責任
1.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實際控製人、董事長)是本 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麵負責。領導和支持礦長行使各自崗位相應的決策、指揮等職權。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範。堅持不安全不生產,不得非法違法生產。
3.建立健全和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企業內部安全生產標準體係。
4.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加強班組安全建設,建立健全跟班帶班製度。
5.按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
金、為從業人員購買保險等,並保證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
6.組織、督促安全檢查,及時治理安全隱患,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7.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完善應急救援條件,開展應急救援演練,並按規定報送有關部門備案。
8.重大問題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安全監察、監管機構。煤礦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到達現場,迅速組織人員搶救,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彙報。主動配合事故調查和善後工作,落實事故處理決定。
9.實行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定期如實公布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保障職工安全生產合法權益,自覺接受監督,認真聽取和積極采納工會、職工關於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和要求。
10.落實職工安全培訓;保證工資按時足額發放,穩定職工隊伍, 確保安全生產。
11.負責審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劃、目標和計劃;強化企業安全 生產基礎工作,把安全生產措施落實到經營決策中,落實到生產計劃中,落實到每個職工的作業過程中; 在製定本單位發展規劃時,同時製定勞動安全衛生技術管理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12.加強職業危害的防治與管理,按規定安排對相關的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和備案登記。
13.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專門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14.經常深入煤礦生產現場,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2.礦長安全責任
1.礦長是礦井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與企業法定代表人、黨委( 總支、支部)書記共同承擔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全麵負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範。
3.堅持不安全不生產,杜絕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 杜絕非法違法組織生產。
4.建立健全煤礦各級領導、職能機構、各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係,並嚴格考核落實。
5.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齊足夠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各類特種作業人員,加強班組安全建設,帶頭並督促落實礦領導下井帶班製度。6.組織製定落實安全生產各項規章製度,發現問題和隱患,立即
組織力量解決和采取安全技術措施;重大問題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安全監察、監管機構。
7.負責煤礦的安全費用的有效使用,設施、設備以及各項安全隱患治理的投入符合有關規定要求,切實保證生產過程中人、財、物等資源需求。
8.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完成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負責煤礦安全生產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等工作。
9.負責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安全隱患排查、瓦斯治理、安全檢查、安全辦公會議、入井檢身和出入井清點製度,並嚴格按照相關製度對各部門、人員進行考核。
10.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組織,完善應急救援條件,組織製定並實施
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演練,並按規定報送有關部門備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演練。
11.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由相關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職工參加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12.礦長是煤礦瓦斯治理的第一責任人,每日對礦井瓦斯檢查報表、安全監控係統報表等進行審閱、簽字,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13.負責每周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會議、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安全隱患分析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14.認真開展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切實提高本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
15.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對從業人員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培訓, 不得安排未經培訓合格的人員上崗作業。
16.實行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定期如實公布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保障職工安全生產的合法權益,自覺接受監督,認真聽取和積極采納工會、職工關於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和要求。定期向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實際控製人、董事長)如實報告礦井的安全生產工作。
17.加強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理,做好作業現場的勞動保護工作, 按規定安排對相關的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18.主動接受並積極配合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督促落實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建立和維 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
19.經常深入生產現場,督促、檢查礦井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 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20.組織開展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查明井田範圍內的水、火、瓦斯等隱蔽致災因素,並采取相應治理措施。
21.煤礦發生事故時,立即組織指揮搶救,並保護事故現場,防止
事故擴大。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22.積極在煤礦推廣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開展安全生 產科技攻關,不斷提高煤礦技術和機械化水平。
3.黨委(總支、支部)書記安全責任
1.黨委(總支)書記是煤礦安全教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保證煤礦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3.監督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和各部室(區隊)的安全生產責任製、業務保安製度的落實情況,並對存在的問題督促及時整改。
4.經常深入現場,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參加煤礦安全生產辦公會議。
6.積極支持礦長和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充分發揮群團組織的作用,做到安全工作黨政工團齊抓共管。
7.認真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8.掌握煤礦幹部職工的思想動態,及時消除幹部職工的不利於安全生產的思想。
9.監督勞動合同的簽訂、執行,保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10.經常深入生產現場,督促檢查礦井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落實下井帶班製度。
4.總工程師安全責任
1.總工程師是煤礦的技術決策人和指揮者,負責煤礦全麵技術工
作。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範。堅持不安全不生產,杜絕超能力生產,杜絕非法違法組織生產。
3.負責建立煤礦技術管理體係,加強技術管理,推進技術進步, 提升安全技術保障水平。
4.對礦井通風及瓦斯、煤塵、火、水等災害的治理負技術責任, 負責組織製定治理各種災害的規劃、治理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對治理效果進行評估。
5.負責組織對礦井地質報告進行修編,組織編製礦井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年度采掘計劃,認真組織研究、製定煤礦的生產布局及接替計劃,確保礦井采掘接替正常。
6.組織編製礦井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反風演習,組織編寫反風演習計劃和實施情況報告。
7.組織編製、審查煤礦改變通風係統設計、采區設計、水平延深設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技術措施, 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對煤礦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會審並批準和督促落實。
8.審查批準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防突專項設計,審查批準並落實區域防突措施、局部防突措施等安全技術措施,並對其實施的效果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9.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開展安全生產技術革新,不斷提高煤礦安全技術水平。
10.每日對礦井瓦斯檢查報表、監控係統報表等進行審閱、簽字, 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11.加強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治理的技術工作,組織製定作業場所勞
動保護、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等技術措施,並督促落實到位。
12.經常深入生產現場,及時排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製定並組 織落實整改措施,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13.落實礦領導下井帶班製度,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 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14.組織或參與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查明井田範圍內的水、火、瓦斯等隱蔽致災因素,並采取相應治理措施。
15.組織編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16.協助礦長組織事故搶險救災工作。
5.生產副礦長安全責任
1.生產副礦長負責煤礦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工作,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一崗雙責”的原則,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2.負責組織製定並落實生產計劃、質量管理,嚴格執行《煤礦01manbetx 》和本礦的規章製度,確保安全生產。
3.堅持不安全不生產,杜絕超能力生產、超強度作業、超定員生產,杜絕非法違法組織生產。
4.落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具體負責組織製定並落實分管範圍內有關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製及安全規章製度。參與審定礦安全生產責任製和規章製度。
5.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安排、檢查、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必須安排、檢查、總結安全工作。
6.參加編製和審定分管範圍內的安全技術措施,並負責組織落實。及時解決分管範圍內的安全、質量和技術問題。
7.抓好本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定期組織檢查、驗收,保證工程質量。
8.參與製定安全生產規劃、年度生產建設計劃、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9.確保礦井開拓煤量、準備煤量、抽采達標煤量、回采煤量“四量”
平衡,保證均衡生產,正常接續。
10.負責按照確定的采煤方法、采煤工藝、生產接替組織生產, 淘汰落後的生產工藝。
11.組織或參與製定采煤工作麵初次放頂、收尾、過地質構造帶 等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實施;協調采煤作業與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機電安裝等安全管理工作。
12.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解決安全生產問題。及時向礦長報 告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
13.經常深入生產現場,及時排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製定並組 織落實整改措施,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14.負責落實分管範圍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並及時反饋。
15.落實礦領導下井帶班製度,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 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16.組織或參與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查明井田範圍內的水、火、瓦斯等隱蔽致災因素,並采取相應治理措施。
17.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編製及應急救援演練。及時組織指揮事故搶救,按規定參加事故調查。
6.機電副礦長安全責任
1.機電副礦長負責全礦機電、運輸安全工作,按照“管業務必須 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一崗雙責”的原則,履行安全生產管
理職責。
2.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 嚴格執行《煤礦01manbetx 》和操作規程及相關規章製度,保證機電、運輸係統安全運行。
3.負責組織製定並落實分管範圍內有關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製及安全規章製度,參與審定礦安全生產責任製和規章製度。
4.參與製定安全生產規劃、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年度安全生產計劃。
5.負責組織編製並實施機電、運輸係統的安全技措工程計劃。組織製定大型設備安裝、拆除安全技術措施。
6.組織製定礦年度機電運輸設備大修和更新計劃;開展礦井停產檢修工作。
7.組織實施機電、運輸係統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8.負責電氣設備防爆管理、機運設備保護和測試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機電、運輸設備檢修,做好日常維護保養,保證設備完好。
9.組織機電、運輸事故中設備的檢修和恢複工作,提出防範措施,並督促落實。
10.組織製定機電、運輸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和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並負責組織落實。
11.負責落實分管範圍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並及時反饋。
12.經常深入生產現場,檢查機電、運輸設備運行情況,及時排 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製定並組織落實整改措施,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13.落實礦領導下井帶班製度,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 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14.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編製及應急救援演練。
15.及時參與指揮事故搶救,督促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7.安全副礦長安全責任
1.安全副礦長負責全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2.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煤礦01manbetx 》 和本礦的規章製度,確保實現安全生產。
3.堅持不安全不生產,杜絕超能力生產、超強度作業、超定員生產,杜絕非法違法組織生產。
4.組織製定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獎懲製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參與製定安全生產規劃、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年度安全生產計劃。
6.落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具體負責組織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製定和落實。
7.每周至少組織一次全麵的、以隱患排查為主要內容的安全大檢查,並製定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措施。
8.負責組織煤礦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9.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分析安全形勢,及時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0.經常深入生產現場,組織万搏manbet体育官网 檢查,及時排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督促落實安全生產整改措施,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11.督促落實煤礦炸藥庫、油庫、瓦斯抽采泵站等重大危險源的安
全管理措施。
12.組織或參與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查明井田範圍內的水、火、瓦斯等隱蔽致災因素,並采取相應治理措施。
13.負責落實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並及時反饋。
14.落實礦領導下井帶班製度,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 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15.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編製,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及時組織指揮事故搶救,督促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8.工會主席安全責任
1.煤礦工會主席是煤礦從業人員利益的主要代表人。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保證煤礦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3.建立群眾性的安全監督網絡係統,健全群眾監督製度。監督有關部門負責人和相關人員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情況。
4.組織經常性的群眾安全檢查活動,不斷促進煤礦的安全生產工作。
5.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督促安全生產工作。
6.監督煤礦與工人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切實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7.監督煤礦企業為職工購買人身傷害等法律、法規規定的保險。
8.每年至少組織召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聽取、審議煤礦企業負責人的安全生產工作報告,並參加有關煤礦安全生產重大事項的表決。
9.督促、檢查相關部門(人員)的責任製落實情況和業務保安的執行情況,定期組織安全評比活動。
10.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11.經常深入生產現場,督促檢查礦井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落實下井帶班製度。
9.通風副總工程師安全責任
1.協助總工程師具體負責煤礦“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
2.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技術規範、標準、要求。
3.協助總工程師組織製定煤礦“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管理製度。加強對分管業務的技術指導,協調落實好相關工作。
4.協助總工程師組織編製煤礦的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參與對煤礦的生產部署、開拓方案及接替計劃審查把關,確保礦井抽、掘、采平衡。
5.協助總工程師進行“一通三防”、瓦斯治理隱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製定,組織有關人員編製“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6.負責組織“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專項工程、設施的竣工驗收, 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7.根據采、掘、抽工作地點的變動情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編製“ 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安全技術措施。
8.組織實施“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等方麵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9.組織開展礦井瓦斯災害的預測、預警、預報工作,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10.經常深入生產現場,及時排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製定並落 實安全生產整改措施,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11.貫徹執行礦領導下井帶班製度,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 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12.參與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查明井田範圍內的水、火、瓦 斯等隱蔽致災因素,並采 取相應治理措施。
13.參與煤礦應急救援預案的編製及應急救援演練。及時參與事故
搶救,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0.機電副總工程師安全責任
1.協助總工程師具體負責煤礦安全生產過程中機電運輸工作。抓好礦井機電運輸係統質量標準化工作。
2.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技術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機關的有關決定和規定。
3.負責組織製定機電運輸係統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和規章製度,並抓好落實。
4.組織實施機電運輸係統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5.負責電氣設備防爆管理、機運設備保護和測試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機電運輸設備檢修,做好日常維護保養,保證設備完好。
6.負責局部通風機“三專兩閉鎖”和掘進工作麵雙風機自動切換安裝工作,加強日常管理,保證安全運行。
7.組織機電、運輸事故中設備的檢修和恢複工作,提出防範措施,並督促落實。
8.經常深入生產現場,檢查機電運輸設備運行情況,及時排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製定並組織落實整改措施,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9.負責日常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業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製定並審批機運安全技術措施。
10.加強設備管理,組織製定設備大修、改造、更新計劃。
11.結合生產實際,組織開展技術攻關,並將合理化建議付諸實施。
12.抓好崗位技術練兵活動,提高職工業務素質和工作技能。
13.貫徹執行下井帶班製度,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
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14.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編製及應急救援演練。及時參與事故搶救,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1.地測副總工程師安全責任
1.協助總工程師具體負責煤礦安全生產過程中地質測量和防治水的技術工作。
2.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煤礦01manbetx 》、
《煤礦地質工作規定》、《煤礦防治水規定》和相關技術規範,認真做好地質測量和防治水方麵的安全工作。
3.組織開展礦井瓦斯地質工作,負責組織編製礦井瓦斯地質圖。
4.掌握礦井水文地質情況,及時準確地提供礦井水文地質資料。確定礦井開采界限和安全煤柱界限,及時提供回采、掘進區域的地質說明書。
5.掌握接近地質構造、水體、采空區、積水區、老窯、煤層和巷道貫通的施工進度,提前通知相關部門采取措施。
6.負責探放水的管理,編製探放水計劃和安全措施,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監督執行情況。
7.及時安排對井下掘進巷道進度、采煤工作麵推進度進行測量, 及時填繪圖紙,保證礦井有完整的地質資料。
8.經常深入生產現場,及時排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製定並落實整改措施,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9.貫徹執行下井帶班製度,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10.參與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查明井田範圍內的水、火、瓦 斯等隱蔽致災因素,並采取相應治理措施。
11.參與煤礦應急救援預案的編製及應急救援演練。及時參與事故搶救,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2.采煤、掘進副總工程師安全責任
1.采煤、掘進副總是礦井采煤、掘進係統安全技術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對全礦采、掘係統安全生產技術負責。
2.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技術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機關的有關決定和規定。
3.協助總工程師組織編製礦井長遠規劃、科技發展規劃,對礦井的生產布局及采掘接替計劃進行審查,確保礦井采掘正常接替。
4.協助總分工程師編製礦井年度、季度、月度原煤生產計劃。
5.協助總工程師組織編製礦井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協助總工程師進行隱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製訂。
6.對采掘工作麵的技術管理工作進行把關。參加調度例會和技術例會,研究、解決采、掘生產技術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經常檢查采掘工作麵工程質量和規程、措施的執行情況。
7.組織有關人員編製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8.參與審查礦井延伸、采區方案和采區施工組織設計。
9.負責抓好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的技術指導和使用。
10.參與煤礦應急救援預案的編製,及時參與事故搶救,協助總 工程師製訂救災方案。
13.調度室主任安全責任
1.在分管副礦長的領導下,負責調度室的全麵工作,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方針和相關的政策、計劃,對日常生產進行安排和調度指揮。
2.組織安全生產調度會議、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會議,對有關安全生
產的安排和決議負責督促檢查和落實。
3.掌握生產指標完成情況和生產動態,搞好綜合平衡,組織均衡生產,協助領導抓好安全生產。
4.掌握采區準備、采掘工作麵接續、采掘設備使用等基本情況,確保礦井正常生產接續。
5.落實下井跟班帶班製度,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6.負責接受和傳達領導以及上級下達的通知、通報、命令和工作安排,並檢查督促落實。
7.負責協調生產單位和其它輔助單位的關係,確保生產正常有序進行。
8.對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和生產環節中出現的問題,組織人員及時解決。
9.組織或者參與煤礦應急救援預案的編製及應急救援演練,負責事故搶險的綜合調度並做好應急救援的協調。
10.經常檢查調度係統工作情況,按月召開調度工作會議,在總結前段工作的同時,對今後工作進行部署安排。
11.負責調度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建設工作,按調度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要求,每月進行檢查驗收。
12.負責向礦和上級主管部門彙報工作,提供情況。
14.調度室副主任安全責任
1.協助主任做好調度工作,負責組織本部門人員共同完成所擔負的任務,及時發現和解決調度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掌握礦井的年、季、月生產工作安排。協助主任協調、指揮生產, 及時了解安全生產標準化情況和生產動態。遇現場重大問題和事故發
生時,應積極組織人員進行處理和救援搶險工作。
3.了解掌握采掘工作麵接續以及安裝工作麵的施工進度,掌握采掘設備的調配使用情況,了解大型固定設備的運轉狀況。
4.發現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時,督促有關單位和部門采取措施, 及時處理。
5.負責貫徹落實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文件、指示、通知、通報、調度命令和有關會議精神,跟蹤落實各單位的貫徹落實情況,並要及時做好彙報。
6.參加有關的調度會議,督促落實會議安排的相關事項,對生產中出現的關鍵性問題,組織人員深入現場研究分析研究,並提出分析材料,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7、組織采掘工程竣工驗收和采煤麵安、撤工程協調,平衡各單位所負擔的工作。
8、負責完成礦領導以及調度主任交辦的臨時性工作,主任不在家時,行使主任權利,確保調度工作的正常進行。
15.安全監察科長安全責任
1.在安全副礦長的領導下,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程、指令、文件和有關安全會議精神。
3.負責組織製定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安全檢查計劃,督促落實安全技術措施。
4.組織安全生產動態監督檢查、隱患排查等安全活動,製定落實隱患整改措施。
5.經常深入生產現場,及時排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督促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措施,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6.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6.落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具體負責組織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製定和落實。
7.定期組織召開專題安全生產會議,統計、分析安全生產情況, 提出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8.督促落實煤礦炸藥庫、油庫、瓦斯抽采泵站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9.對“三違”人員進行相應的處罰和管理。
10.組織礦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考核。
11.組織安全生產專項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進行案 例宣傳警示教育。
12.參與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查明井田範圍內的水、火、瓦 斯等隱蔽致災因素,並采取相應治理措施。
13.督促落實下井跟班帶班製度,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14.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編製及應急救援演練。及時組織參與事故搶救,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6.安全監察科副科長安全責任
1.在安全副礦長和安全監察科長的領導下,對全礦機運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負監督責任。負責監督現場安全管理以及各類規程、措施在現場的落實執行。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文件、指令和有關安全會議精神,並對各單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安全信息日常管理工作(檢查考核值班人員每天的工作完成
情況:包括檢查當天值班記錄是否符合要求、疏理當天安全重點、安全隱患整改的落實、複查和電腦台賬情況;對基層單位班前會會議質量進行抽查、當班出入井人數統計考核、基層三員及帶班人員彙報考核等,並在當天班前會上通報)。
4.負責組織每月各隊和每季度部門安全責任製的考核;負責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
5.負責井口礦領導入井記錄、人員定位係統記錄、入井人員統計管理工作及安全監管工作。
6.負責協助工傷辦理等相關工作。
7.經常深入井下,參加各類安全檢查,排查作業現場的安全隱患及督促整改、驗收工作,製止“三違”。
8.協同有關部門搞好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對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煤礦從業人員的培訓情況進行管理。
9.參加安全事故的搶救,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範措施和處理意見。參與本係統安全、生產事故的追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17.生產技術科科長安全責任
1.在分管礦長的領導下,負責全礦的生產組織、協調、管理及技術工作,協助有關礦領導抓好全礦的安全工作,是生產技術科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2.認真組織所管部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範。
3.參加、組織各種會議,對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意見和建議,及時協調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對有關安全生產的安排和決議負責督促、檢查。
4.對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組織有關部門及時解決。
5.組織完成全礦原煤、掘進、打鑽、抽放、通風、巷修、機電設備安裝和管路安裝等工作計劃。
6.負責組織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的會審,並監督學習和落實情況。
7.負責采掘工作麵單項(單位)工程的施工設計,並監督按設計進行施工。
8.根據安全生產需要,平衡解決所需人、財、物。
9.督促各隊製定有關強化安全生產的管理措施和辦法,按措施、作業規程組織生產;經常深入生產現場,及時排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10.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11.定期召開會議,解決安全生產技術問題,難以解決的及時報告。
1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及時參與事故搶救,按規定參與事故調查。
18.生產技術科副科長安全責任
1.在生產技術科長的領導下,協助抓好安全技術及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2.參加、組織各種會議,對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意見和建議,及時協調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對有關安全生產的安排和決議負責督促、檢查。
3.組織完成各項技術措施和作業規程的編寫及審核工作,協助完成各項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4.根據安全生產需要,平衡解決所需人、財、物。
5.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不得違章指揮。
6.督促各隊製定有關強化安全生產的管理措施和辦法,按措施、作業規程組織生產,檢查、督促整改安全生產隱患。
7.負責組織本部門人員的業務學習和培訓工作。
8.掌握采掘工程的進度等情況,及時報告。
9.經常深入生產現場,及時排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10.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1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及時到現場組織事故搶救,按規定參與事故調查。
19.通風科科長安全責任
1.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管理工作。
2.參加、組織各種會議,對“一通三防”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意見和建議,及時協調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對有關安全生產的安排和決議負責督促、檢查、落實。
3.組織製定通風、瓦斯抽采、防突、防滅火等工程計劃,並督促檢查落實。
4.負責煤礦“一通三防”、防突措施編製、預測驗證、抽采等技術組織、管理工作。
5.組織製定本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6.負責組織業務範圍內的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編製工作,組織落實“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等方麵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7.組織製定有關強化“一通三防”管理措施和辦法,按措施、規程組織作業。
8.組織開展“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隱患排查工作,督促落實整改措施,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9.推廣應用“一通三防”、防突措施、預測驗證、抽采裝備、新技術,開展技術攻關,不斷提高煤礦防突出、預測驗證、抽采工作水平。10.對“一通三防”報表進行審閱、把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
11.負責安排並及時進行通風設施的施工和維護,保證礦井通風係統的穩定、可靠。
12.負責各類安全儀器、儀表的使用、保養、維修負責。
13、負責組織啟封、瓦斯排放準備、封閉、通風係統調整、防滅火的施工工作。
14.按規定組織對煤礦進行測塵、測風、檢查瓦斯等工作。
15.參與煤礦應急救援預案的編製及應急救援演練。及時組織參與事故搶救,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20.通風科副科長安全責任
1.在通風科長領導下,協助抓好“一通三防”工作,對分管範圍內的工作負直接責任。
2.負責“一通三防”、防突措施編製、審查及預測驗證、抽采安全技術等管理工作。
3.針對“一通三防”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及時進行解決處理。
4.製定“一通三防”管理措施和辦法,按措施、規程組織作業,檢查督促整改隱患。
5.負責本部門人員的業務學習和培訓工作。
6.負責“一通三防”具體安全檢查,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立即組織整改。
7.組織、參與“一通三防”事故的調查,製定落實防範措施。
8.負責通風設施的施工和維護管理,保證礦井通風係統的穩定、可靠。
9.負責防塵係統、防滅火係統、設施檢查、有效維護,確保正常工作。
10.負責開展“一通三防”隱患排查工作。
11.負責煤礦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日常工作。
21.機電運輸科科長安全責任
1.在機電副礦長領導下,負責機電、運輸管理工作。
2.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等規定。
3.負責組織編製、會審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並督促落實。
4.組織開展機電運輸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按整改措施及時落實整改,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5.組織落實機電、運輸設備定期檢修,日常維護保養工作,保證設備完好運行。
6.製定機電、運輸安全生產的規章製度,並抓好落實。
7.負責井下電氣設備防爆管理及機電、運輸設備保護和測試管理工作。
8.組織實施機電、運輸係統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9.做好設備的驗收、保管、使用、淘汰等管理工作。組織建立煤礦機電、運輸設備、設施技術檔案、台賬。
10.負責煤礦機電、運輸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檢查、評比。
11.推廣應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攻關。
12.經常深入工作現場、檢查各種設備的運行情況,保障安全生產。
13.參與煤礦應急救援預案的編製及應急救援演練。及時參與事故搶救,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22.機電運輸科副科長安全責任
1.在機電科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分管範圍內的機電運輸工作。
2.檢查機電運輸崗位工種接受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3.監督檢查礦井提升、運輸和供電係統的安全運行情況。
4.審查礦井提升、運輸、供電係統技術改造方案;審查大型設備安裝、拆除安全技術措施。
5.建立機電運輸設備台帳。
6.檢查礦井供電、提升、運輸係統、排水係統、抽采係統等安全保護裝置完好狀況。
7.負責開展機電運輸設備、材料檢測檢驗工作;防止非防爆、不延燃、無煤安標誌(MA)的設備、器材、儀器儀表等入井。
8.監督檢查雨季“三防”工作。
9.落實機電運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機電運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檔案;開展機電運輸係統專項檢查。
10.檢查機電運輸崗位人員按章操作情況。
11.參加審查年度機電運輸設備大修和更新計劃;指導礦井停產檢修工作(機電運輸)。
12.參加機電運輸安全生產標準化檢查。檢查作業前安全確認執行情況。
13.檢查機電運輸管理製度、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
14.每年至少參加 1 次機電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15.配合事故調查,按職責權限落實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23.地質測量科科長安全責任
1.在煤礦總工程師領導下,負責地質測量、防治水等工作。
2.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技術規範。
3.按時、準確組織完成地質測量各項工作任務,及時填繪各種地
質測量圖紙和相關地質資料。
4.建立煤礦地質測量、防治水管理製度,並組織落實。
5.組織製定本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6.建立健全各種地質測量圖紙和相關地質資料管理製度,實行檔案化管理。
7.檢查施工現場的情況,及時進行地質測量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8.按時編製、提供地質說明書,並按規定報批。
9.及時安排進行井巷控製測量工作,誤差控製在標準規定之內。
10.組織檢查地麵水害、鄰近礦區水害情況,及時發現隱患。
11.負責排查煤礦水文地質、防治水等方麵的安全隱患,並組織 落實解決措施。
12.及時發出貫通、揭煤、探水等各類通知單,並按相關程序報送。
1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及時到現場組織事故搶救,按規定參與事故調查。
24.地質測量科副科長安全責任
1.在科長領導下開展地質測量等工作。
2.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技術規範。
3.協助科長按時、準確完成地質測量各項工作任務。
4.建立健全煤礦地質測量、防治水管理製度,並組織落實。
5.具體組織製定本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 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6.協助科長建立健全各種地質測量圖紙和相關地質資料管理製度,實行檔案化管理。
7.檢查施工現場的情況,及時進行地質測量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8.組織編製、提供地質說明書,並按規定報批。
9.協助科長組織檢查地麵水害、鄰近礦區水害情況,及時發現隱患。
10.協助科長組織排查煤礦水文地質、防治水等方麵的安全隱患, 並落實解決措施。
11.及時發出貫通、揭煤、探水等各類通知單,並按相關程序報送。
1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及時到現場組織事故搶救,按規定參與事故調查。
25.防突辦公室主任安全責任
1.在總工程師和通風副總的領導下,負責全礦井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管理和技術工作。
2.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技術規範。
3.對礦井防突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組織防突施工工作,並負責現場監督檢查、考核、驗收工作。
4.負責組織防突年度、季度、月度計劃,瓦斯抽采和防突技術措施的編製和審查。
5.負責組織業務範圍內的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編製工作,組織落實各類培訓工作。
6.負責礦井煤與瓦斯防治防突安全生產標準化檢查、考核工作。嚴格執行“一票否決”製度。
7.負責礦井防突隱患排查,並做好隱患處理措施的編製和現場處理監督檢查。
8.負責推廣應用防突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增強礦井的抗災能
力。
9.經常深入井下,參加各類安全檢查,排查作業現場的安全隱患及督促整改。
10.參與煤礦應急救援預案的編製及應急救援演練。及時參與事故搶險,事故調查、分析,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26.防突辦公室副主任安全責任
1.在主任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分管範圍內的防突工作。
2.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技術規範。
3.負責編製礦井年度、季度、月的防突計劃。
4.對防突危險區域進行劃分,對瓦斯實行分級管理。
5.負責編製礦井防治突出專項設計工作。
6.做好本係統防突培訓工作,並對全礦防突培訓工作進行指導。
7.經常深入一線,做好突出原始資料的收集、分析、處理和保存工作。
8.做好瓦斯地質圖編製工作和“四位一體”綜合防突工作。
9.每月定期組織各個係統綜合防突工作的進行全麵檢查,監督各項措施的執行和現場落實情況,並將檢查結果向礦長和總工程師彙報。
10.協助礦長或總工程師召開好防突辦公會議,認真落實、解決防突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11.做好防突材料管理工作。
12.經常深入井下,參加各類安全檢查,排查作業現場的安全隱患及督促整改。
13.參加各類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和培訓。
2.1.26礦辦公室主任安全責任
1.礦辦公室主任是煤礦行政管理的具體負責人。協助煤礦領導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要求,及時轉發上級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文件, 並按要求真正落實到位。
2.協助做好煤礦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工作。
3.參加單位召開的有關安全生產會議,並做好記錄,建立台帳, 備案存檔。
4.負責單位車輛的安全運行、調度、維修等工作。
5.負責接待工作,配合做好檢查、驗收指導等工作。
6.組織檢查落實領導值班製度。
7.對有關資料及時組織會審、打印、發放。
2.1.27勞資科長安全責任
1.勞資科長是煤礦人力資源管理的具體負責人,在分管礦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勞動保障等法律、法規。
3.負責新入職人員(包括實習、代培人員)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分配崗位,會同安監部門組織對職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及各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4.落實勞動紀律管理規定,負責對職工勞動紀律的教育和檢查。
5.參加事故調查,負責工傷鑒定等工作。
6、負責安全工作業績考核和幹部晉升、員工晉級、獎勵等工作。
7.組織新工人的體檢工作,根據職業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種調配工作。
8.負責各類特殊工種的配備工作,配齊專兼職安全技術人員。
9.負責職工勞動合同的簽訂。
10.參加安全檢查,組織主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檢查工作。
2.1.28供應科長安全責任
1.供應科長是煤礦安全生產物資供應的負責人,在分管礦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技術規範。
3.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物資、設備的采購、供應和調配等工作。
4.根據煤礦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確保安全生產工作所需物資、設備等供應問題,保證安全生產。
5.負責按煤礦安全生產規定采購物資設備,保證質量。
6.負責煤礦火工產品管理工作。
7.嚴格執行物資采購、流轉程序。
8.保障應急物資供應。
2.1.29財務科長安全責任
1.財務科長是煤礦財務管理的具體負責人。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技術規範。
3.在分管礦長的領導下,負責礦會計核算與監督、財務管理與控製、物資與成本等經營管理。
4.負責按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保障安全費用、勞動保護資金到位,並監督落實。
5.負責礦井經營成果(利稅、生產總成本、單位成本等)核算、分析,及時上報財務報表。
6.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管理製度。
7.籌備資金,確保煤礦工資、獎金按時兌現。
2.1.30采煤隊隊長安全責任
1.對本隊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全麵負責,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2.對本隊安全生產行使管理協調指揮權,負責本隊勞動力調配和勞動組織。
3.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及工程質量考核管理辦法,組織日常安全生產標準化自檢自查工作,並作好記錄。
4.平衡、協調解決本隊在安全生產中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
5.認真執行“三大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並組織員工進行學習貫徹,嚴格按規程、措施要求組織生產,安全完成生產任務。
6.組織本隊跟班值班製度落實,組織召開班前會。
7.負責采煤工作麵初次放頂、強行放頂、回撤安裝、過地質構造帶、過老巷、處理冒頂等重點工作施工的現場跟班指揮工作。
8.協調采煤作業與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機電安裝等安全管理工作。
9.負責采煤工作麵及其相關聯生產係統的安全管理工作。檢查采煤工作麵瓦斯、頂板、煤壁、上下安全出口及兩巷安全情況,檢查采煤工作麵支護、設備及職業病防護設施等完好情況,檢查崗位人員按章操作情況。
10.負責職責範圍內作業場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隱患整改措施;落實采煤作業場所綜合防塵措施。
11.負責落實本隊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和員工安全生產責任製,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13.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14.經常深入生產現場,及時排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督促落實 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措施。
15.定期組織召開專題安全生產會議,統計、分析安全生產情況,
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2.1.31采煤隊副隊長安全責任
1.協助隊長搞好全隊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工作。
2.嚴格按“三大規程”組織生產,禁止違章指揮。
3.按時參加班前會,接受礦、隊安排的安全生產任務。
4.負責現場安全隱患、工程質量的落實整改。
5.參與本隊跟班值班,組織召開當班班前會。
6.及時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7.負責采煤工作麵初次放頂、強行放頂、回撤安裝、過地質構造帶、過老巷、處理冒頂等重點工作施工的現場跟班指揮工作。
8.協調采煤作業與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機電安裝等安全管理工作。
9.協助隊長負責采煤工作麵及其相關聯生產係統的安全管理工作。檢查采煤工作麵瓦斯、頂板、煤壁、上下安全出口及兩巷安全情況,檢查采煤工作麵支護、設備及職業病防護設施等完好情況,檢查崗位人員按章操作情況。
10.負責職責範圍內作業場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隱患整改措施;落實采煤作業場所綜合防塵措施。
11.負責落實班組長和各工種安全生產責任製,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2.1.32掘進隊隊長安全責任
1.對本隊的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等工作全麵負責,是全隊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2.對本隊安全生產有管理協調指揮權,負責本隊勞動力調配和勞動組織。
3.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及工程質量考核管理辦法,組織好日常的安全質量自查自檢工作,並作好記錄。
4.平衡、協調解決本隊在安全生產中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
5.認真執行“三大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並組織員工進行學習貫徹, 嚴格按規程、措施要求組織生產。
6.參加各級組織的安全、質量檢查,並負責組織隱患整改。
7.負責巷道貫通等重點工程的現場指揮工作。
8.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負責組織本隊安全事故的追查處理。
9.組織本隊跟班值班製度落實,組織召開班前會。
10.負責本隊幹部職工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
2.1.33掘進隊副隊長安全責任
1.協助隊長搞好全隊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工作。
2.嚴格按“三大規程”組織生產,禁止違章指揮。
3.負責現場安全隱患、工程質量的落實整改。
4.按《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組織正規循環作業,完成各項生產任務。
5.協助技術員檢查質量原始報表和隱蔽工程記錄。
6.參與本隊跟班值班,組織召開當班班前會。
2.1.34采、掘隊機電副隊長安全責任
1.協助隊長搞好機電運輸安全生產工作。
2.抓好現場機電設備定期檢查、維護和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杜絕
電氣失爆。
3.現場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當班發生各類人身事故,險情和事故時,必須親臨現場,認真組織指揮處理,並及時彙報安監處,積極配合認真組織調查,找出原因,提出處理意見,製訂預防措施。
4.協助隊長製定全隊機運方麵的安全規章製度,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隊發生各類機運影響或人身事故,及時彙報安監處,並積極配合認真組織調查,找出原因,提出處理意見,製訂預防措施。
5.參加礦組織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認真處理解決。
6.組織召開班前會、有針對性強調各類安全注意事項,按時參加礦、隊學習會、平衡會及隊幹碰頭會各類安全會議等。
7.認真履行好現場跟帶班製度,並嚴格按製度執行,開好當班班前會,有針對性的強調當班安全注意事項,進班後嚴格按製度執行,做好現場掘進工作麵、斜坡提升安全條件確認及班中安全巡查工作並簽字和彙報(確認作業現場安全設施、通風設施,設備、作業機具、管路完好可靠;開工地點安全環境符合規程、措施、標準要求;確認現場無安全隱患),對現場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安排人員進行整改,達到標準或規定的要求;對排查的安全隱患現場不能及時處理整改的, 要分別向礦調度室和隊地麵值班人員進行彙報。
8.督促處理現場安全隱患,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礦長授權書立即撤出危險區域和隱患地點的人員並及時上報。
9.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2.1.35機電隊隊長安全責任
1.對本隊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工作全麵負責,是全隊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2.對本隊安全生產有管理協調指揮權,負責本隊勞動力調配和勞動組織。
3.負責本礦機電設備管理,對設備運轉質量負責。
4.組織機電職工參加各種技能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確保機機電設備正常運轉。
5.負責編製設備使用計劃,配件采購計劃。
6.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施工組織設備的日常維護和檢修,確保施工設備處於完好狀態。
7.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規程、條例,並進行監督檢查。
8.組織召開好班前會,有針對性地交待當班安全注意事項。
9.平衡、協調解決好全隊在安全生產中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
10.強化現場管理,經常深入現場,並做好日常的安全達標自檢、自查、整改工作,並作好記錄。
11.製定各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負責本隊員工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
2.1.36機電隊副隊長安全責任
1.協助隊長搞好全隊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工作。
2.嚴格按“三大規程”組織生產,禁止違章指揮。
3.經常深入現場,負責現場安全隱患、工程質量的落實整改,重要問題重大隱患及時上報。
4.加強設備管理,防止人身事故及重大機運事故的發生。
5.加強井下機電設備的管理,組織停產檢修,確保機電設備正常運行,安全可靠。
6.參與本隊安全事故的追查處理,督促措施和隱患的落實、整改,
組織生產事故追查處理。
7.組織召開班前會,針對性地交待清楚當班的安全注意事項。
8.負責對本隊人員安全責任製落實,執行情況檢查考核。
2.1.37運輸隊隊長安全責任
1.對本隊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工作全麵負責,是全隊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2.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製度,對全隊員工進行安全生產和技術規程教育。
3.對本隊安全生產有管理協調指揮權,負責本隊勞動力調配和勞動組織。
4.組織編製運輸生產、軌道和設備維修、勞動組織計劃、調整和配備各種運輸設備設施。
5.定期檢查分析運輸任務完成情況,掌握材料配件消耗定額,勞動分配情況。
6.組織召開好班前會,有針對性地交待當班安全注意事項。
7.經常深入現場,並做好日常的安全達標自檢、自查、整改工作,並作好記錄。
8.製定各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負責本隊員工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
2.1.38運輸隊副隊長安全責任
1.協助隊長搞好全隊安全、生產、質量等工作。
2.嚴格按“三大規程”組織生產,禁止違章指揮。
3.經常深入現場,及時發現處理問題和隱患,做到具體落實整改。重要問題,重大隱患及時報告。
4.加強煤矸運輸、排矸設備管理,確保機電設備正常運行,安全可靠,保障生產。
5.參加本隊安全事故的追查處理,督促措施和隱患的落實、整改,組織生產事故追查處理。
6.組織召開班前會,針對性地交待清楚當班的安全注意事項。
7.負責對本隊人員安全責任製落實,執行情況檢查考核。
2.1.39機修車間主任安全責任
1.對本隊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工作全麵負責,是全隊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2.對本隊安全生產有管理協調指揮權,負責本隊勞動力調配和勞動組織。
3.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及工程質量考核管理辦法。組織好日常的安全質量達標自檢、自查、整改工作,並作好記錄。
4.平衡、協調解決本隊在安全生產中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嚴格按“三大規程”指揮生產,搞好安全、質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5.負責全礦大、中設備的檢修、安裝調試和驗收。
6.熟悉本隊各工種業務及各項管理規定,不得違章指揮,對生產現場的安全工作負有檢查、指導、督促整改的責任。
7.組織召開好班前會,有針對性地交待當班安全注意事項。
8.強化現場管理,經常深入現場,並做好日常的安全達標自檢、自查、整改工作,並作好記錄。
9.製定各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負責本隊員工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
10.定期組織召開專題安全生產會議,統計、分析安全生產情況, 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2.1.40機修車間副主任安全責任
1.協助隊長搞好全隊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工作。
2.嚴格按“三大規程”組織生產,禁止違章指揮。
3.經常深入現場,負責現場安全隱患、工程質量的落實整改,重要問題重大隱患及時上報。
4.加強設備管理,防止人身事故及重大機運事故的發生。
5.加強井下機電設備的管理,組織停產檢修,確保機電設備正常運行,安全可靠。
6.參與本隊安全事故的追查處理,督促措施和隱患的落實、整改,組織生產事故追查處理。
7.組織召開班前會,針對性地交待清楚當班的安全注意事項。
8.負責對本隊人員安全責任製落實,執行情況檢查考核。
2.1.41通風隊隊長安全責任
1.對本隊的安全、生產、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工作全麵負責,是全隊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2.對本隊安全生產有管理協調指揮權,負責本隊勞動力調配和勞動組織。
3.平衡、協調解決本隊在安全生產中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
4.熟悉本隊各工種業務及通風瓦斯管理的各項規定,不得違章指揮,對生產現場的安全工作負有檢查、指導、督促整改的責任。
5.熟悉礦井通風係統,風量分配,有害氣體及防滅火情況,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及時調整通風係統,並對係統調整中的安全工作負責。
6.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負責組織本隊安全事故的追查處理。
7.參加各級安全檢查,並負責落實檢查查出的隱患。
8.負責組織好安全學習,參加安全現場辦公會。
9.負責對“一通三防”工作的具體落實和檢查,掌握全隊安全工作的重點。
10.召開好班前會,有針對性地交待當班安全 注意事項。
11.負責本隊幹部、職工安全責任製落實、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
2.1.42通風隊副隊長安全責任
1.協助隊長搞好全隊安全、生產、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工作。
2.嚴格按“三大規程”組織生產,禁止違章指揮。
3.熟悉礦井通風係統,風量分配,有害氣體及防滅火情況,能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及時按措施調整通風係統。
4.熟悉本隊各工種業務及通風瓦斯管理的各項規定,對生產現場的安全工作 負有檢查、指導、督促整改的責任。
5.參加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並負責落實整改查出的安全隱患。
6.參加本隊安全事故的追查處理。
7.組織召開班前會,針對性地交待安全注意事項。
8.負責對各工種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
2.1.43抽采隊隊長安全責任
1.對本隊的瓦斯抽采和防突工作全麵負責,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2.對本隊安全生產有管理協調指揮權,負責本隊勞動力調配和勞動組織。
3.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及工程質量考核管理辦法,組織好日常的安全質量自查自檢工作,並作好記錄。
4.平衡、協調解決好全隊在安全生產中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嚴格按“三大規程”指揮生產,確保抽采係統穩定可靠。
5.熟悉本隊各工種業務及瓦斯抽采、防突管理的各項規定,對生產現場的安全工作負有檢查、指導、督促整改的責任。
6.熟悉礦井抽采係統、各鑽孔分布、施鑽地點、抽放泵等瓦斯濃度、負壓情況,根據現場實際及時調整,發現異常,立即彙報、組織處理, 並及時到現場采取措施。
7.堅持地麵 24 小時值班製,按時參加礦各類安全會議,並組織召開班前會、學習會及隊幹碰頭會各類會議等,有針對性強調各類安全注意事項。
8.認真執行“三大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並組織員工進行學習貫徹, 嚴格按規程、措施要求組織生產。
9.參加各級組織的安全、質量活動,並負責組織整改查出的隱患。
10.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負責組織本隊安全事故的追查處理。
11.經常深入井下現場,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當班發生各類人身事故,險情和事故時,必須親臨現場,認真組織指揮處理,並及時彙報安監處,積極配合認真組織調查,找出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製訂預防措施。
12.負責本隊員工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
2.1.44抽采隊副隊長安全責任
1.協助隊長搞好全隊瓦斯抽采和防突工作。
2.組織或參加班前會,接受礦、隊安排的安全生產任務。
3.認真執行“三大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並組織員工進行學習貫徹,嚴格按規程、措施要求組織作業。
5.熟悉本隊各工種業務及瓦斯抽采、防突管理的各項規定,對生產
現場的安全工作負有檢查、指導、督促整改的責任。
6.熟悉礦井抽采係統、各鑽孔分布、施鑽地點、抽放泵等瓦斯濃度、負壓情況,根據現場實際及時調整,發現異常,立即彙報、組織處理, 並及時到現場采取措施。
7.組織召開班前會,有針對性強調各類安全注意事項。
8.認真執行“三大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並組織員工進行學習貫徹, 嚴格按規程、措施要求組織生產。
9.經常深入生產現場,及時排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督促落實安全生產整改措施,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10.及時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 行為。
11.作業現場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立即停 止作業,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並及時上報。
2.1.45救護隊隊長安全責任
1.負責全礦的搶險救災、啟封密閉、瓦斯排放等工作,是救護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接受救護大隊業務指導。
2.領導全隊做好戰鬥準備,組織中隊指戰員學業務、學技術、演習訓練,不斷提高中隊的技術水平和作戰能力。
3.根據上級和大隊的要求,製定本隊的學習和工作計劃,並組織開展各項工作。
4.負責檢查本隊的戰鬥準備、救護車輛、小隊和個人裝備、器械的完好情況,掌握電話值班製度及內務管理製度的執行情況。
5.組織、管理好交接班工作。
6.檢查各小隊的出勤情況,審查小隊記錄和各種登記報表,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理。
7.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經常了解本隊人員的思想狀況,幫助隊員解決好生活中的實際問題。
8.有計劃的組織人員下井預防性檢查,全麵熟悉通風係統,掌握礦井安全生產動態。
9.嚴格執行《煤礦救護規程》、《救護管理辦法》和各項規章製度, 組織本隊指戰員認真學習,維護隊容風紀,保持良好的工作、生活秩序。
10.參與災區搶險救災方案以及重大安全事故隱患處理方案的製定, 負責編製救護隊搶險救災行動計劃,並組織落實。
11.嚴格按照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和防止重大事故措施的規定進行現場搶險救災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工作任務。
12.負責本隊員工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
13.督促處理現場安全隱患,在緊急情況下按礦長授權書立即撤出危險區域和隱患地點的人員並及時上報。
2.1.46救護隊副隊長安全責任
1.協助隊長搞好全礦的搶險救災工作。
2.領導全隊做好戰鬥準備,組織中隊指戰員學業務、學技術、演習訓練,不斷提高中隊的技術水平和作戰能力。
3.組織、管理好交接班工作。
4.有計劃的組織人員下井預防性檢查,全麵熟悉通風係統,掌握礦井安全生產動態。
5.嚴格執行《煤礦救護規程》、《救護管理辦法》和各項規章製度, 組織並參與本隊指戰員認真學習,維護隊容風紀,保持良好的工作、生活秩序。
6.嚴格按照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和防止重大事故措施的規定進行
現場搶險救災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工作任務。
7.協助隊長對本隊員工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8.督促處理現場安全隱患,在緊急情況下按礦長授權書立即撤出危險區域和隱患地點的人員並及時上報。
2.1.47安全培訓負責人安全責任
1.負責全礦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保證各項安全技能知識培訓工作按有關規定正常開展。
2.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安全教育方針,遵守國家有關安全培訓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從業人員作業標準,技術規範等相關規定,開展從業人員安全培訓。
3.負責製定年、季度、月員工培訓計劃,並根據計劃通知相關專(兼) 職教師進行培訓工作。
4.負責組織員工要害工種員工上崗培訓、年審培訓,辦理要害工種合格證(礦內、外培訓)以及新工人入礦安全技術知識培訓和考試。
5.負責各類培訓的點名、考勤和考核,並對專(兼)職教師培訓補貼按規定提出申請報相關領導審定後下放。
2.2調度員、安監員、技術員、班組長等崗位安全責任
1.調度室調度員安全責任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命令。
2.在調度室主任的領導下,負責礦井日常安全生產的組織和指揮工作,對礦井的安全生產調度工作負責。
3.負責掌握礦井當班生產任務完成情況,並負責當班、當日生產數據和安全生產信息的整理彙總、數據上報、傳輸。
4.熟悉上級領導機關對礦井有關安全生產方麵的規定和要求。
5.負責接收、轉發、下達上級以及本企業內部通知、通報、命令、指示、文件,並嚴格按收、轉、發規定要求和批示意見,認真貫徹落實。
6.對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要立即彙報有關領導和部門,對井下人員或者安全管理人員檢查出彙報的 A 級隱患以上及工作停產, 要立即彙報值班領導和相關部門,並對問題的處理進行追蹤調度。
7.掌握礦井災害預防計劃和避災路線,在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時, 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然後按事故回報程序及時向領導和有關部門進行彙報,調動一切力量,協助領導做好事故救援工作。
8.經常深入現場及時掌握生產發展趨勢和分析万搏manbet体育官网 ,對生產薄弱環節和采掘工作麵接續作專題調度,督促各生產單位完成生產作業計劃,掌握各單位生產進度。
9.根據領導的要求,及時準確的提供安全生產信息、相關資料和數據報表。
10.掌握煤炭洗選、發運和存煤情況,合理組織生產,確保礦井生產正常。
11.嚴格執行 24 小時值班製度和交接班製度,對當班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綜合分析進行小結,對重點問題、重要事項和未處理完的問題、事項交接清楚,做到問題不落地,處理有著落。
12.加強業務學習和政治學習,不斷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業務水平。
2.安全監察科采掘安監員安全責任
1.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法規和指令,對全礦采掘安全生產實施監督檢查。
2.熟悉並掌握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監督檢查各個施工作業場所的安全生產條件、作業人員的操作及采掘工作情況,狠反“三違”, 對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和裝備重點檢查,凡發現有危及安全的重大隱患必須在現場督促整改,及時填寫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
3.參與采掘頭麵及其它工程的開竣工驗收,並做好相關原始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4.負責每周、月的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工作。
5.參加啟封、排放、貫通等安全技術措施的現場安全監督工作。
6.參加各類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采取針對性措施貫徹落實。
7.工作中必須盡職履責,經常深入井下,參加各類安全檢查,排查作業現場的安全隱患及督促整改、驗收工作,製止“三違”。
8.參加各類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和培訓,參加礦井安全生產標準化檢查考核工作。
3.安全監察科“一通三防”安監員安全責任
1.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法規和指令,對全礦 “一通三防”實施監督檢查。
2.熟悉並掌握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監督檢查各個施工作業場所的安全生產條件、作業人員的操作及“一通三防”工作情況,對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和裝備重點檢查,凡發現有危及安全的重大隱患必須在現場督促整改,及時填寫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
3.參與采掘頭麵及其它工程的開竣工驗收,並做好相關原始資料
的收集整理工作。
4.負責抽采鑽場的開竣工驗收,並做好相關原始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5.負責日常抽采鑽孔進尺、質量的日常檢查及每月抽采鑽孔工程質量有效進尺上報工作。
6.參加啟封、排放、貫通等安全技術措施的現場安全監督工作。
7.參加各類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采取針對性措施貫徹落實。
8.經常深入井下,參加各類安全檢查,排查作業現場的安全隱患及督促整改、驗收工作,製止“三違”。
9.參加各類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和培訓,參加礦井安全生產標準化檢查考核工作。
4.安全監察科機運安監員安全責任
1.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法規和指令,對全礦的機電運輸實施監督檢查。
2.熟悉並掌握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監督檢查各個施工作業場所的安全生產條件、作業人員的操作及機運工作情況,對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和裝備重點檢查,凡發現有危及安全的重大隱患必須在現場督促整改,及時填寫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
3.參與采掘頭麵及其它工程的開竣工驗收,並做好相關原始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4.參加各類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采取針對性措施貫徹落實。
5.經常深入井下,參加各類安全檢查,排查作業現場的安全隱患及督促整改、驗收工作,製止“三違”。
6.參加各類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和培訓,參加礦井安全生產標準化檢查考核工作。
5.安全監察科培訓中心專(兼)職教師安全責任
1.認真學習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從思想上, 政治上和黨中央保持一致,忠誠黨的教育事業,熱愛員工教育工作。
2.根據教學大綱和教務安排製定教學計劃,鑽研業務吃透教材, 認真備課,編寫教案,明確教學目的要求,努力提高教學質量,寫好跟蹤調查報告。
3.熟悉教育對象,服務於礦山安全生產建設,探索煤礦員工教育特點,理論聯係實際地進行授課,促進煤炭事業的發展。
4.課堂教學要注意思想性、科學性、邏輯性,緊扣教材,突出重點,講清難點,抓住關鍵,講練結合。
5.為人師表,加強教師自身建設和自我修養,團結同誌,至誠相待,成為情操高尚的楷模。
6.注重檢查教學效果,作業及時適量,認真批閱,嚴格考試製度,及時講評,做好學員的思想政治工作。
7.負責員工培訓試卷準備、監考、閱卷工作,把好員工培訓、考試質量關。
8.做好調查研究工作,了解員工安全技能培訓情況,不斷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
6.安全監察科安全值班人員安全責任
1.負責全礦當天全礦各類安全信息收集工作。負責當班各類安全隱患、處罰、安全事故、隱蔽工程驗收及入井人員(井口登記、調度統計、礦燈房統計、人員定位統計四對口)的收集、統計並在第二天班前會上通報。
2.每天每班抽查不少於 2 個基層隊班前會的召開情況,認真統計
登記管理人員現場對職工應知應會抽問情況,梳理安全隱患。
3.負責每班地麵檢查人車乘車人員座姿、安全防護及井口檢身工作。
4.負責填寫“三違”隊別、時間、地點、違章事實、處罰條例、處罰標準、處罰內容。
5.負責落實隱患排查治理清查是否到期,是否延期,提醒施工隊安排落實。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產整治。
6.堅持 24 小時值班製度,不得出現空班。
7.負責每班所有安全事故、隱患的收集、掌握,根據當天安全重點,合理安排帶班人員現場督促檢查。
8.負責每班各隊放炮、防失爆檢查、帶班人員的彙報記錄。
9.負責每班機關、基層單位“三員”跟帶班人員出入井、履職盡責的考核。
10.每天將安全信息進行彙總,及時更新安全信息係統,向礦副科級以上安全管理人員發布安全信息。
7.安全監察科內業人員安全責任
1.負責安全辦公會、內部學習會、月度安全會等各類會議記錄、簽到並整理成會議紀要。
2.認真做好各類信息的收集、整理、登記、建帳工作。
3.負責公司及礦的周報、旬報、月報、季報、年報等報表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經相關領導審定後報上級公司。
4.負責每周、月安全總結,包括各隊各類安全考核、上周安全存在問題及下周安全工作重點等。
5.負責處內所有內業資料的收集、存檔工作。
8.通風科內業資料員安全責任
1.在通風科副科長的領導下,做好通風係統其相關業務範圍的資料收集、整理工作。
2.負責月度通風係統分析例會、內部學習會等各類會議記錄、簽到並整理成會議紀要。
3.負責各類通防周報、旬報、月報、季報、年報報表、資料的統計工作;負責對每天瓦斯日報表、通風巡檢報表的簽字並整理歸類工作,經相關領導審定後報上級公司。
4.負責通風科各類材料領用、發放、保管工作。
9.機電運輸科資料員安全責任
1.在主管科長的領導下,負責做好機電運輸科各種資料的日常管理工作。
2.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3.負責機電、運輸技術資料的管理工作,建立井上下機電、運輸設備技術檔案。改進檔案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各種圖紙資料。
4.負責礦井節能計量工作。
5.負責各類資料、圖紙的分類歸檔工作。
6.對大型設備進行一台一檔規範管理,並進行電子歸檔。
7.按時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10.機電運輸科設備管理員安全責任
1.對設備完好率不達標、設備不能正常運轉、出現重大機電事故隱患等管理負責。
2.負責製定和修訂各類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程和管理製度,並負責
檢查、督促設備管理和製度的執行情況,對違反設備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權製止和進行處罰。
3.建立健全所管轄範圍內的設備台帳、五小電器台賬、大型設備技術檔案,定期進行設備清查,參與設備選型、驗收等工作。
4.建立礦井在用設備和備用設備台帳,無論入井設備還是升井設備都必須保證不缺件、不失爆。
5.要堅持入井製度,按時清點現場使用數量,認真填寫在用和備用設備台帳,做到帳、卡、物相符。
6.要在各區隊設立機電設備兼職管理員,定期組織召開設備管理工作會議,通報全礦設備使用和備用情況,閑置設備要及時升井和維修,充分發揮設備效能。
7.嚴格執行設備的領用、發放、回收製度,對丟失零配件的設備要及時通知檢修單位配齊,保證備用設備能起到備用作用。
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做好設備的折舊、報廢和盤盈工作, 並和財務部門進行對照。
9.根據礦井設備使用情況,及時向供應部門提供設備、配件的購置計劃,不得影響礦井設備的正常運轉。
10.根據礦井設備的在用情況,編製礦井設備的大修計劃和更新改造計劃。
11.經常深入現場,檢查設備的安裝、運行、管理情況,積累設備運行情況,如有隱患及時提出技術措施,進行處理。
12.定期組織並參與設備安全大檢查,對存在重大問題的設備要及時組織維修。
11.機電運輸科安全防爆檢查員安全責任
1.在機電運輸科科長的領導下,負責做好井下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工
作。
2.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防爆檢查員必須熟知
《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電氣設備防爆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3.按規定配戴專用工具,遵守各種有關的規章製度和勞動紀律。
4.熟悉礦井巷道和采掘工作麵的布置,熟悉工作範圍內的供電係統, 電氣設備性能並配戴瓦斯檢測儀器,清楚檢查地區電氣設備種類、數量及分布情況。
5.負責對供電係統、防爆設備(包括五小電氣)、三大保護、照明信號綜合保護、“風電、瓦電”閉鎖、電纜懸掛等實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下發整改通知單,並及時複查。
6.配合設備管理員對防爆電氣設備進行入井前檢查,檢查合格發放防爆入井合格證,否則不準入井。
12.抽采現場管理員安全責任
1.負責抽采鑽場的開竣工驗收,並做好相關原始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負責日常抽采鑽孔進尺、質量的日常檢查工作。
3.參加啟封、排放、貫通等安全技術措施的現場安全監督工作。
4.經常深入井下,參加各類安全檢查,排查作業現場的安全隱患及督促整改。
5.參加各類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和培訓。
13.生產技術科采煤技術員安全責任
l.在科長或分管副科長的領導下,負責礦井采煤生產技術管理工作, 對所管業務係統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技術責任。
2.隨時了解掌握各隊施工情況,當采麵條件發生變化時,及時製定修改補充措施,並負責上報工作,與有關業務部門取得聯係。
3.負責製定和完善全礦采煤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
4.負責按時保質保量完成采煤各隊作業規程、技術安全措施的編製、初審和上報工作,並負責規程、措施貫徹學習和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5.負責檢查現場施工作業圖表和防突牌板,組織好各隊的正規循環作業。
6.負責礦采煤方麵的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工作。
7.堅持“安全第一”方針和嚴格執行“三大規程”,督促檢查現場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
8.具體負責采煤方麵科技工作,組織推廣新技術、新工藝,使用新材料。
9.負責采煤部分資料編製、收集和整理。
10.掌握井下生產狀況,並參與礦月度生產作業計劃編製。
11.負責所管業務係統各類設計、作業規程、技安措施、生產計劃等資料的歸檔管理。
12.參加礦井頂板、生產等方麵事故的調查、分析、采取針對性措施貫徹落實。
13.經常深入井下,參加各類安全檢查,排查作業現場的安全隱患及督促整改、驗收工作,製止“三違”。
14.參加各類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和培訓。
15.發生頂板事故及發現重大隱患時,要立即趕赴現場,參與搶救和現場調查處理。參加礦井采煤安全生產標準化檢查考核工作。
14.生產技術科掘進技術員安全責任
l.在科長或分管副科長的領導下,負責礦井掘進生產技術管理工作,
對所管業務係統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技術責任。
2.隨時了解掌握各隊施工情況,當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時,及時製定修改補充措施,並負責上報工作,與有關業務部門取得聯係。
3.負責製定和完善全礦掘進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
4.負責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掘進各隊作業規程、技術安全措施的編製、初審和上報工作,並負責規程、措施貫徹學習和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5.負責檢查現場施工作業圖表和防突牌板,組織好各隊的正規循環作業。
6.貫徹執行掘進生產技術規範,結合現場生產實際,編製合理的掘進施工方案及作業計劃。
7.堅持“安全第一”方針和嚴格執行“三大規程”,督促檢查現場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
8.具體負責掘進方麵科技工作,組織推廣新技術、新工藝,使用新材料。
9.負責礦井安全生產標準化部分資料編製、收集和整理。
10.掌握井下生產狀況,並參與礦月度生產作業計劃編製及月度掘進支護材料的考核。
11.負責所管業務係統各類設計、作業規程、技安措施、生產計劃等資料的歸檔管理。
12.參加礦井頂板、生產等方麵事故的調查、分析、采取針對性措施貫徹落實。
13.經常深入井下,參加各類安全檢查,排查作業現場的安全隱患及督促整改、驗收工作,製止“三違”。
14.參加各類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和培訓。
15.當發生頂板事故及發現重大隱患時,要立即趕赴現場,參與搶救和現場調查處理。參加礦井掘進安全生產標準化檢查考核工作。
15.通風技術員安全責任
1.在通風科科長或副科長的領導下,對分管“一通三防”技術工作負責。
2.參與作業規程、“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工作。
3.負責對現場“一通三防”、火工管理等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監督整改。負責對現場“一通三防”工作的監督指導。
4.負責組織編製“一通三防”報表、報告,繪製各類相關圖紙。
5.按時參加“一通三防”例會,組織參與“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攻關, 解決“一通三防”安全技術問題。
6.負責組織製定“一通三防”技術措施,災害預防和應急計劃,並組織實施。
7.按時參加“一通三防”安全會議及事故追查分析會,參加“一通三防”安全大檢查。
8.負責其它分管業務的“一通三防”安全工作。
16.機電運輸科運輸技術員安全責任
1.在分管科長的帶領下,負責抓好機電運輸科運輸專業技術業務、日常管理具體工作。
2.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3.負責礦井運輸的技術管理工作。
4.參加礦井運輸安全生產標準化和運輸隊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設備完好檢查、考核、評定。
5、掌握設備狀況,編製每月運輸工作計劃和檢修計劃。
6.設計或參與設計運輸方麵需要的設施、設備和技術改造工作。按規定繪製運輸係統圖。
7.編製和審核運輸設備操作規程、管理製度、安全技術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8.組織、參與運輸設備的驗收和技術性能測試、測定工作。
9.負責提升係統“一坡三擋”管理、檢查、考核工作。
10.經常深入基層、掌握生產現狀,及時研究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11.積極配合科長搞好其它工作。
12.按時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7.機電運輸科機電技術員安全責任
1.在分管科長的帶領下,負責抓好機電運輸科機電技術業務、日常管理具體工作。
2.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3.負責地麵供電係統和井下供電係統的管理以及機電安全技術工作。
4.負責井下電氣設備“三大保護”的計算、整定、試驗、測試、檢查工作。
5.負責繪製井上下供電係統圖,並根據實際供電情況及時進行更新。
6.編製和審核電氣設備操作規程、管理製度、安全技術措施。
7.參與機電安裝工程的技術指導、驗收、質量監督工作。
8.經常深入基層、掌握生產現狀,及時研究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9.負責井下電氣設備的負荷增減審核等工作。
10.參加機電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檢查、考核工作。
11.積極配合機電運輸科科長搞好其它工作。
12.按時完成管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8.地質測量科地質技術員安全責任
1.在分管科長的帶領下,負責礦井地質工作。
2.認真學習、宣傳和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程、指令、規定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及會議精神,不斷提高業務能力。
3.負責礦井地質與水文地質的現場調查觀測、寫實及編錄工作。
4.負責主管采區及分配的技術工作的資料整理、分析、台帳卡片的填寫等工作。
5.編製掘進、回采地質說明書,地質、水文地質預報書及采煤工作麵采後總結,同時繪製相關地質基礎圖件。
6.在井田範圍內進行水文地質調查,對可能影響采掘的水體,編製探放水說明書。
7.掌握礦井瓦斯、煤塵、煤層結構、頂(底)板岩性及變化規律情況。
8.負責基礎圖件的編製與修改。
19.地質測量科測量技術員安全責任
1.在分管科長的帶領下,負責礦井測量工作。
2.認真貫徹、嚴格執行煤礦測量及有關技術規程,並在工作中具體落實,每項測量工序都要嚴格把關,確保工作質量符合規範和工程要求。
3.井下主要基本控製導線的選點、埋設、觀測、計算、繪圖、一般儀器檢校等都應親自參加,處理日常工作中的技術問題。
4.對測量專業中解決不了的重大技術問題、安全隱患,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工程師請示彙報。
5.對新開巷道和工程測量,首先應對設計圖紙進行測量元素的校核,
確認尺寸、方位、座標等無誤方可向測量小組、隊測量人員布置標定工作,並交待清楚注意要點、安全措施等。
6.負責提供圖紙(主要是施工圖、交換圖及工程圖等)資料(包括工作聯係單),坐標成果要嚴格複核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向有關單位提供使用。
7.加強對測量儀器等工具的管理、維修工作,並經常檢查使用、保養情況。達到各項測量工作按精度要求,規範使用相應等級的測量儀器。
8.積極學習推廣使用先進技術,交流工作經驗,並協助地測組長搞好測量工作的業務學習。
20.防突辦公室技術員安全責任
1.在主任的領導下,做好業務範圍內的技術業務工作。
2.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以及公司、礦有關防突工作的決定。
3.負責編製采掘工作麵防突方案和防突措施,防突鑽孔施工設計, 指導防突隊員及施工作業人員按設計檢驗、施工。
4.負責了解井下防突工作麵的變化情況,檢查各防突工作麵防突措施和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掌握瓦斯地質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防範措施。
5.負責防突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及時反饋信息、填寫台帳、記錄。
6.掌握和現有的防突技術手段、分析、總結防突措施的作用和效果, 提出完善防突措施的意見和建議。
7.經常深入井下,參加各類安全檢查,排查作業現場的安全隱患及督促整改。
8.參加各類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和培訓。
21.采煤隊技術員安全責任
1.在隊長的領導下,負責本隊采煤技術工作。
2.指導采煤隊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及工程質量考核管理辦法,組織好係統內日常安全質量自查自檢工作,並作好記錄。
3.平衡、協調采煤隊在安全生產中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嚴格按“三大規程”指揮生產。
4.參加礦各部門組織的安全、質量檢查,並負責組織整改查出的隱患。
5.參加礦井頂板、生產等方麵事故的調查、分析、采取針對性措施貫徹落實。
6.負責采煤工作麵初次放頂、強行放頂、回撤安裝、處理冒頂等重點工程的現場蹲點督導。
7.經常深入井下,參加各類安全檢查,排查作業現場的安全隱患及督促整改、驗收工作,製止“三違”。
8.參加各類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和培訓。
22.掘進隊技術員安全責任
1.在隊長的領導下,負責本隊掘進技術工作。
2.指導掘進隊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及工程質量考核管理辦法,組織好係統內日常安全質量自查自檢工作,並作好記錄。
3.平衡、協調掘進隊在安全生產中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嚴格按“三大規程”指揮生產。
4.每周六下達次周各施工隊的掘進進尺計劃,並督促計劃的兌現、考核、獎罰。
5.負責掘進計劃完成考核、分析和總結。
6.參加礦井頂板、生產等方麵事故的調查、分析、采取針對性措施貫徹落實。
7.經常深入井下,參加各類安全檢查,排查作業現場的安全隱患及督促整改、驗收工作,製止“三違”。
8.參加各類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和培訓。
23.采、掘班(組)長安全責任
1.負責當班現場安全、生產及工程質量管理等工作,對本班(組)安全工作負責。
2.負責做好全班(組)人員的思想教育工作,抓好勞動組織管理。
3.協助隊長組織當班班前會。
4.協助值班隊長平衡當班安全、生產、工程質量所需的人、財、物等。
5.嚴格按“三大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組織作業。
6.堅持“三人聯鎖放炮製”,負責放炮前布崗、撤人、停電和放炮後撤崗、送電工作,負責放炮前後的請示彙報工作。
7.當發生災害事故時,負責組織現場自救互救。
8.負責本班(組)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
24.地質測量測工安全責任
1.在測量組長領導下,積極完成任務,嚴格執行測量質量標準與操作規程和有關規定,協助組長完成施測、計算、填圖等任務,測前負責準備儀器和工具。工作中做到安全攜帶儀器,收工後認真清點、擦拭儀器、工具。
2.負責記錄工作,應將測帳內規定項目填全,不可漏填,記錄人員
要與施測人複讀,如有誤,不得擦改,用筆將錯誤數字劃掉,重新在一邊或一格裏寫上正確的數字,並在現場繪出工作草圖和必要的記錄, 儀器搬站前,記錄人員對觀測數據檢查無誤後,通知施測人遷站,升井後要負責對井下記錄數據重新複查,發現問題及時向小組長彙報, 以便安排及時查找核實。
3.負責前視選點工作,應確保點間通視良好,便於安置儀器,周圍支護牢固安全,盡量避開頂板滴水,適當加大邊長,準確量點上、下、左、右幫,及時報給記錄員,並協同丈量導線邊長,升井後協調組長做好計算和填繪圖等工作。
4.負責打後視點人員,在丈量邊長時,應照看、保證尺不打卷、不被人踩、不和其它物體觸接等,量取後點上、下報給記錄員,其它與前視相同。
5.負責計算時,應執行對算製度必須在嚴格檢查外業觀測數據無誤後方可進行抄錄,起算數據(須經嚴格核實)計算完畢後,二人將成果校對無誤後簽字,方可使用。
6.負責每月工程驗收填寫報表及填圖工作。
7.按時參加安全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2.3特種作業人員崗位安全責任
1.安全檢查員安全責任
1.對當班作業區域安全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2.負責當班安全生產中的隱患排查和處理工作,堅持不安全不生產。
3.檢查當班人員的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及時製止和糾正“三違”行為。
4.持證上崗,在規定地點交接班並做好記錄,嚴禁脫崗。
5.堅持現場跟班檢查,及時督促處理現場安全隱患,督促落實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6.堅持“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製”,督促班組嚴格執行放炮作業的相關規定。
7.作業現場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並及時上報。
8.熟悉所管區域發生各種災害的避災路線,一旦發生災變,協助組織撤離災區人員。
2.瓦斯檢查員安全責任
1.對當班責任區域瓦斯檢查工作負直接責任。
2.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程、製度、標準。
3.嚴格執行瓦斯檢查製度,杜絕空班、漏檢、假檢。
4.熟悉責任區域通風係統、各種有毒有害氣體情況,負責檢查各種通風設施、防突裝備的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5.發現瓦斯等有毒有害氣體超限或異常,有權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停電布崗,並立即報告。
6.監督檢查安全規章製度的落實情況。
7.監督檢查勞動保護情況。
8.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一通三防”的臨時性和緊急性工作。
9.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
10.嚴格各種有毒有害氣體管理,嚴禁瓦斯超限作業,嚴格執行防突管理製度。
11.熟悉所管區域發生各種災害的避災路線,一旦發生災變,協助跟班隊幹撤離人員。
12.持證上崗,在規定地點交接班,嚴禁脫崗。
3.井下電工安全責任
1.經專業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對礦井責任區的機電設備、井下電氣負全麵安全管理責任。
2.熟悉掌握分管範圍的供電係統,電氣設備原理和維修標準,掌握
《煤礦安全規程》相關內容。
3.負責供電係統的日常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報告。
4.遵守煤礦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嚴格按作業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作業。
5.負責分管範圍內的供電,以及電氣設備的維護、檢修,保證安全運行,使其處於良好的狀態。
6.負責分管範圍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7.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相關的質量標準和檢修、施工安全措施, 無措施不施工。
8.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確認,未進行安全確認,不得開始工作。
9.認真填寫各種記錄、台帳。
4.井下爆破工安全責任
1.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和爆破說明書進行裝藥放炮工作,有權拒絕違章放炮,對自己所在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做到自主保安和持證上崗。
2.爆破作業時,腳線與母線的聯接、爆破網絡測試及放炮工作,必須由爆破工親自操作,嚴禁多人操作。
3.嚴格遵守火工品管理製度 ,負責當班放炮所需的炸藥、雷管領用和退庫工作。認真填寫交接班日誌和火工品消耗數量的原始記錄。
4.保管好放炮器和放炮電源、開關鑰匙。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一炮三泥”及“三人聯鎖”放炮製度。
5.嚴格驗炮製度,爆破後,與班長、測氣員共同進人工作麵進行驗炮,發現瞎炮及時處理,當班處理不完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6.嚴禁停風、停水、瓦斯超限及異常情況下進行爆破工作。
7.負責爆破材料的使用和管理,攜帶,存放要符合規定要求,領退、使用、存放帳目清楚,帳物對口。
8.在防突區域作業必須嚴格遵守防突管理規定。
9.自覺遵章守紀,有義務製止和舉報任何人違章作業和拒絕違章指揮。
10.認真填寫放炮原始記錄和放炮日誌,嚴格按規定地點進行交接班。按時參加班前會和交接班會。
5.瓦斯抽采工安全責任
1.按規定參加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2.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及瓦斯抽采相關規
定。
3.隨時觀察設備運行情況,供水及水壓情況,鑽孔進度及出水出
渣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向科隊領導及調度室彙報。
4.嚴格按設計施工圖方位角、仰角、長度組織施工。
5.加強鑽機的檢查維修,每班開班前全麵檢查設備的完好情況, 嚴禁帶病運行。
6.每班填寫好鑽進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6.防突工安全責任
1.按規定參加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2.熟悉掌握防突知識,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以及安全生產相關規定。
3.認真學習防突知識,掌握突出預兆,學習防突方麵的相關知識, 確保防突工作順利開展。
4.了解作業地點的瓦斯、煤塵、水、火、頂板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根據工作麵進度進行預測預報,防治突出事故的發生。
6.嚴格執行“四位一體”的防突措施。
7.嚴格預測數據申報、簽審,作好防突檔案的資料建檔工作。
7.探防水工安全責任
1.按規定參加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2.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作業標準》、《探放水工程設計》、《防治水規定》及安全生產標準化中有關探放水安全的規定。
3.熟練掌握各種探放水設備性能、結構、工作原理和技術要領,經常進行設備的維護保養,保證設備各部件的完好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熟悉鑽孔的相關技術參數,嚴格按照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措施和地質技術員的指導要求施工,確保探放水鑽孔的施工質量。
5.每班必須對探放水設備固定進行檢查,使設備固定牢靠,嚴禁設備帶病運行。熟練掌握探放水操作規程,嚴格按照規定程序施工,確保施工安全。
6.按照規定做好鑽探進尺、湧水情況、有害氣體湧出情況探孔進度, 方位、傾角等鑽孔觀察記錄,做好探放水標誌點工作。
7.探放水過程中發現探孔有異常時必須停止鑽探,向調度室彙報。如遇險情時立即通知受危險人員撤離。
8.加強現場管理,同時安排專職人員進行現場監察,發現異常及時上報礦調度室,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在未弄清水情以前不得擅自施工。
9.熟練掌握透水預兆及應急處理方法;熟悉水災避災路線,掌握逃生避難常識。
10.按時交接班,按規定向調度室如實彙報所探放水地點探孔的進度、是否有出水預兆等情況。
8.安全監測監控工安全責任
1.經過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持證上崗。
2.負責礦井安全監控係統、裝置的安裝、調試、維護、調校等方麵的工作。
3.應將在籍的裝置逐台建帳,並認真填寫設備及儀表台帳、傳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記表、檢修校正記錄。
4.監測報表的打印、簽字、送審等工作。
5.熟悉礦井安全監控係統、裝置的工作原理,礦井監控係統、裝置的安裝要求,以及礦井氣體指標和超限時的處理方法,瓦斯監測儀的性能、參數及使用方法。
6.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對礦井安全監控係統、裝置的有關規定。
7.了解礦井安全監控係統、裝置的主要性能指標以及有關瓦斯管理方麵的知識。
8.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和勞動紀律,積極參加礦組織的各類會議、安全活動和業務培訓。
9.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遵守勞動紀律,不得遲到和擅離崗位。
10.保障係統的正常運行,禁止關閉係統聲光報警等裝置。
11.保持工作場所、儀器的清潔衛生。
12.愛護室內設備和設施,不得損壞、丟失。
13.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
9.提升機司機安全責任
1.提升司機必須經安全操作技術的專門訓練,經主管技術部門考試合格並發給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集中精力認真操作。隨時注意觀察各儀表指數、信號及設備運轉情況。當發現異常時,要立即停車檢查並報告有關領導。
3.作好設備巡回檢查工作,及時掌握各電氣、機械部件的溫度、聲響及潤滑情況。
4.開車時,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絞車起動、停止要平穩,不得超速運行。
5.機電檢修工在井筒檢查裝備時,司機操作台應掛“不準動車”牌。
6.停送高壓電時,要穿高靴,戴絕緣手套。
7.絞車房要保持清潔、肅靜,上班時間不能看書報,不能擅離崗位。非本車間有關人員禁止進入車間。參觀人員要有領導陪同,並填寫登記簿。
8.絞車運行如發生緊急停車、卡罐、過卷等事故時,要立即停車, 並彙報有關領導,待采取措施後方能動車。
9.每天早、中班司機要上井架檢查天輪運轉情況,發現異常要及時
彙報,及時處理。
10.車間的常用備品、工具和消防器材應保護完好。如有損壞,要及時補充或修複。
11.嚴格交接班製度,交班司機要交清本班設備運轉情況及存在問題,接班司機要對設備進行全麵檢查,合格後才能簽字交接。
12.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確認,未進行安全確認,不得開始工作。
10.采煤機司機安全責任
1.采煤機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開機。
2.司機應堅守崗位,時刻注意工作麵的進展速度及電纜、水管的拖移情況。
3.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對當班機組運轉情況,必須向下班交代清楚,否則接班司機拒絕接班。
4.經常檢查各部位緊固螺絲是否鬆動及缺件。運轉中發現有異常聲音或顫動時,堅決停機檢查,嚴禁帶病運轉。
5.機組電動機冷卻水路暢通、電纜夾齊全、不出槽、電纜水管不受力。無水時不準割煤。
6.無特殊情況,停機嚴禁使用“緊急停車”。
7.采煤機搖臂升降必須靈活可靠,千斤頂無磨損,不自動降落、不滲油。否則不得開機。
8.采煤機在割煤過程中,發現負荷大,機身不前進時。堅決停機檢查,等故障排除後,方能繼續割煤。
9.采煤機正常運行中,司機要隨時觀察瓦斯探頭的數值變化情況, 發現瓦斯達到臨界狀態時,要立即停車。
10.采煤機滾筒上的截齒必須保持齊全鋒利,發現磨損和缺少,要及時更換補齊。前進中機組必須和前探梁、頂梁保持適當距離,防止
發生意外事故。
11.當班司機嚴禁讓他人操作機組。每班開機前,先試轉 10 分鍾, 無問題時,才能正式開機。
12.司機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煤礦安全規程”。不違章蠻幹,遵守各項規章製度,以免發生不應發生的事故,確保采煤機割煤正常, 做好本職工作。
11.掘進機司機安全責任
1.掘進機司機必須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掘進作業過程中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有關規定執行。
2.堅守崗位,持證上崗,不準擅自離崗、睡崗,不得將掘進機交給無關人員操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事故。
3.熟悉掌握掘進機的構造、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開機前,必須提前 3 分鍾發出警報,隻有在產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以及掘進機後方 6m 範圍內無人時,方可開動。
5.切割電機要空載啟動,嚴禁帶負荷啟動。
6.掘進機切割作業時,必須開啟內外噴霧有效降塵。
7.切割頭割底時,禁止抬起鏟板。
8.更換掘進機截齒時,必須斷開掘進機電器控路開關,切斷掘進機供電電源,並斷開隔離關設專人監護。
9.掘進機停止工作或檢修及交班時必須將切割頭落地,並斷開掘進機上的隔離開關。
10.掘進機應定期保養、檢修,易損部件要及時更換。
11.對掘進機機身周圍附近的浮煤要及時清理,保持環境衛生,搞好標準化和文明生產工作。
12.嚴格遵守區隊有關規定,嚴禁“三違”現象發生。
13.認真做好各項記錄,做好交接班工作。
2.4其他作業崗位(工種)安全責任
1.采掘類安全責任
2.4.1.1打眼工安全責任
1、熟悉煤礦“三大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製度,對本崗位上的安全工作負責,嚴禁違章操作。
2、堅持安全第一方針,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3、按時參加安全學習,班前會和技術培訓。
3、熟悉《作業規程》的規定,嚴格按其規定進行施工,工作麵支護未搞好,未找淨煤幫傘簷或磧頭危岩不得進行打眼作業,打眼過程中必須隨時進行敲幫問頂,嚴禁空頂作業。
4、了解施工地點的煤岩性質,嚴格掌握炮眼深度、炮眼間距、角度。
5、工作麵多人作業時應互相關照,注意他人安全。搞好個體防護、濕式作業和綜合防塵工作。
6、在防突區域作業必須嚴格遵守防突管理規定。
7、自覺遵章守紀,有權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和拒絕違章指揮。
2.4.1.2爆破警戒員安全責任
1、放炮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放炮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
2、必須指定責任心強的人為警戒員,不能由未經培訓的工人擔任, 也準許由放炮員兼任。
3、警戒員不準兼做其它工作,不準打盹睡覺、打鬧、閑嘮,更不準脫崗。
4、一名警戒員不準同時警戒兩個通路。
5、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杆、接繩等標誌。
6、警戒人員必須在有支護的安全地點進行警戒,警戒線必須超過本礦規定的掩護地點到放炮工作麵的距離。
7、未撤除警戒前,警戒人員禁止其他人進入警戒線內。
8、放炮地點較遠或貫通時,班組長要多派一個人巡視警戒的設置情況,待警戒就位後此人返回通知班組長,才能下放炮命令,人未返回之前,不準放炮。
9、放炮後,警戒人員要接到口頭通知後才能撤回,不準以事先約好的某種信號便私下撤回。
10、一般貫通巷道相距 20 米,若其中一個頭放炮,必須同時撤除兩個掘進頭的人員,並在所有通往兩個掘進頭的路口安全地點設置警戒,確認安全後,方可進行放炮作業。
11、放炮後,警戒人員要接到口頭通知後才能撤回,不準用約好某種信號和私下撤回。
2.4.1.3乳化液泵站司機安全責任
1、泵站司機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對本崗位安全隱患整改負責。
2、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及《作業規程》中的具體規定。
3、開停泵必須和工作麵對應人員聯係好,確認安全後方可啟動。
4、經常注意觀察泵站運轉情況,注意曲軸箱油位和過濾器、壓力表的讀數,不準任意提高或降低泵站壓力,確保綜采泵站壓力不小於30MPa(普采泵站壓力不小於 18MPa)。
5、經常保持乳化液的清潔,做到無雜物、無懸浮,綜采乳化液配比濃度達到 3%~5%(普采乳化液濃度達到 2%~3%),並經常檢查過濾器是否堵塞,管路擺放整齊。
6、發現漏油漏液必須及時處理,防止漏油漏液及檢修廢料對環境造成汙染。
6、按要求進行檢查、檢修、並做好檢修記錄。
2.4.1.4支柱工安全責任
1、負責采煤工作麵的單體支護工作。
2、單體液壓支柱支護前必須進行敲幫問頂,檢查頂板、煤壁是否有冒頂片幫的危險,單體柱、鉸接梁支護是否牢固可靠,嚴禁空頂作業。
3、單體柱必須支設牢固、迎山有力、初撐力符合規程規定。
4、鉸接梁卡在單體柱的牙槽內,鉸接梁嚴密接頂,若頂板不平或局部冒頂時必須采用木料背實,所支單體柱要成一條直線。
5、禁止使用漏液或失效的單體柱、鉸接梁和柱鞋。失效或漏夜支柱及時更換並運到指定地點堆放。
6、支單體柱時,三用閥平行與煤壁,柱距、排距符合規程規定要求,升柱後要及時拴好防倒繩,頂板破碎或掉渣地點要采用加強支護措施。
7、密集支柱和叢柱的規格、數量、排距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8、按時參加安全學習、班前會和技術培訓,確保業務、操作技能不斷提高。
2.4.1.5支架工安全責任
1、支架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者對本崗位安全隱患整改負責。
2、嚴格執行支架工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
3、搞好交接班工作,保證支架、高壓膠管及聯接銷完整無缺、牢固、可靠,出現漏液、斷銷現象及時處理。
4、操作支架應做到快、勻、夠、直、正、穩、嚴、淨,保證工
程質量,支架姿態良好。
5、推溜前認真檢查溜槽各部位聯接情況,推溜時要注意不要損壞電纜及水管,溜子彎曲段大於 15 米,工作麵保持“三直”,操作完畢後手柄必須回“零”位。
6、保護好液壓支架高壓膠管,不準拉壞或擠壓,搞好工作麵支架上的文明生產。
7、認真觀察頂板和工作麵壓力變化情況,及時彙報給班長積極維護處理,嚴防發生冒頂事故。
8、工作中與采煤機司機相互配合,確保安全生產。
2.4.1.6攉煤工安全責任
1、攉煤工必須掌握《作業規程》與攉煤相關的各項規定,經培訓合格方可上崗。
2、攉煤工必須在完好支護的保護下攉煤,檢查清楚攉煤地點附近頂板,煤幫和支架情況。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隻有處理好了方可工作。
3、攉煤時如遇大矸石時,必須撿到采空區,不得清到溜子裏。
4、攉煤中發現有冒頂預兆時,必須立即撤離危險區,並向班長彙報。
5、浮煤清理要符合質量標準要求。
6、采煤機割煤時,嚴禁進入機道攉煤,嚴禁站在運輸機內攉煤。
7、從采空區向外清理浮煤時,必須使用長把工具,嚴禁身體進入采空區。
8、發現拒爆的雷管、炸藥,必須立即通知班長和爆破工協助處理。嚴禁手拉、鎬刨、鐵鍬挖的方法往外掏藥。
9、超過規定的傘簷要及時進行處理。
2.4.1.7端頭支護工安全責任
1、熟悉本工種的操作技術規定,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2、端頭支護工應熟悉采煤工作麵頂底板特征、作業規程規定的頂板控製方式、端頭支護形式和支護參數,掌握支柱與頂梁的特征和使用方法。
3、推移機頭,機尾之後,要及時補齊超前支護。
4、支護時要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發現鬆動頂板岩石必須經處理後才能正常支護;所有架設的棚梁支柱,必須符合要求。
5、超前出口的支護方式和支護距離符合作業規程要求,浮煤、雜物清理幹淨,確保上下安全出口暢通。
6、推移機頭、機尾時,必須把浮煤、浮矸清理幹淨。
7、保證機頭、機尾順利移夠步距,並要與工作麵保持一條直線。
2.4.1.8三機維護工安全責任
1、三機維護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對本崗位安全隱患整改負責。
2、嚴格執行各種關於工作麵刮板輸送機、采煤機、液壓支架檢修維護的有關規定。
3、負責三機設備的定期維修和日常檢修,及時處理設備故障,確保三機設備的正常運轉。
4、負責做好三機設備的檢修記錄,各種配件的計劃、廢舊配件的回收工作。
5、做好本隊設備的拆除、安裝,管線的吊掛、拆除,除鏽刷漆等工作。
6、負責本崗位設備的清潔衛生和管理範圍內的文明生產。發現漏油漏液必須及時處理,防止漏油漏液及檢修廢料對環境造成汙染。
7、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將本班維修情況,事故處理情況,
遺留問題向接班人員交接清楚。
2.4.1.9維修電工安全責任
1、熟練掌握電氣設備的“結構、性能、基本原理”,做到“會使用、會維護、會保養、會處理一般性故障”。
2、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設備保養製度和現場交接班製度。
3、必須持證上崗,不準私自離開崗位,保證做到安全供電。
4、每班都要對所有電氣設備和線路進行巡回檢查。
5、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停送電人員必須有專人負責聯係,並掛上“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標誌牌,上好閉鎖螺栓並設專人看管,隻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能有權取下牌子送電。
6、按規定經常檢查電氣設備的絕緣性能及各種儀表、斷電保護裝置的動作是否靈敏可靠。
7、保持電氣設備清潔衛生。
8、每班對電氣設備表麵清潔一次,隨時清理設備周圍的矸石和雜物。
9、嚴格遵守交接班製度,認真填寫設備運行日誌和各種記錄。及時、準確、認真填寫各種電氣設備的檢修與運行記錄。
2.4.1.10刮板輸送機司機安全責任
1、必須熟悉刮板輸送機的性能及構造原理,通曉操作規程,按完好標準維護保養刮板輸送機。
2、認真參加礦、隊組織的刮板運輸機司機安全技術培訓,經過培訓考試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3、經常檢查當班所操作刮板運輸附近的幫、頂和支架等安全情況, 發現隱患必須及時報告班組長,妥善處理後,方準作業。
4、電動機及開關地點附近 20 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 1.5﹪時,
必須停止運行刮板輸送機。
5、不允許用刮板輸送機運送作業規程規定以外的設施和物料,禁止人員蹬乘刮板輸送機。
6、開動刮板機前必須檢查機頭機尾壓柱是否完好,觀察刮板機身中間是否有人員站立或物料,機械運轉部位是否有人員,在確認無問題時,發出開車信號,點動二次後,方可正式啟動。
7、熟悉本作業場所的避災路線。
2.4.1.11移溜工安全責任
1、認真學習“三大規程”和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熟知刮板輸送機性能、液壓泵、移溜器結構性能及工作麵作業規程,經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2、移溜順序為自下而上,分段跟機推移刮板運輸機。
3、推溜工作要在班長統一指揮下進行,推溜時,要同時啟動三台千斤頂,要保證溜子推順,推直,不能出現“死彎”。
4、用切頂支柱移溜千斤頂拉架時,要密切注意頂板和支柱的狀態, 若有異常,必須停止拉架進行處理。
5、移機頭機尾時,必須停止刮板運輸機運轉。移後在機頭機尾要及時打上牢固的壓柱。
2.4.1.12帶式輸送機司機安全責任
1、帶式輸送機司機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對本崗位安全隱患整改負責。
2、帶式輸送機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熟悉帶式輸送機的性能及構造原理,嚴格執行《三大規程》,按完好標準保養帶式輸送機。
3、司機必須確認信號,按規定信號開、停帶式輸送機。起動前必須先發出信號,然後點動二次,再正式運行。
4、在運行過程中,隨時注意運行狀況,經常檢查部件溫度、聲音。及時清理浮煤 、矸石及雜物,保持正常灑水噴霧。帶式輸送機的機電部件運行部位及膠帶有異常情況必須停機,妥善處理並向上級彙報。
5、加強安全防護設備維護和管理,皮帶運行過程中嚴禁清掃浮貨。
6、作好交接班工作,保持環境衛生清潔。
2.4.1.13掘進支護工安全責任
1、熟悉“三大規程”,達到本工種應知應會要求。嚴禁違章操作。
2、嚴格按《作業規程》要求的支護形式和支護技術參數進行支護, 控頂麵積不得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
3、工作麵的臨時支護和永久支護必須按作業規程的要求及時架設。
4、負責掘進工作麵及所施工巷道的支護質量,臨時支護距離不得超過作業規程規定,嚴禁空頂作業。
5、支護前和支護過程中要敲幫問頂,及時摘除危岩懸矸,應由兩名有經驗的人員擔任這項工作,一人敲幫問頂,一人觀察頂板和退路, 敲幫問頂人員應站在安全地點,觀察人員應站在找頂人的側後麵,並保證退路暢通。
6、敲幫問頂應從有完好支護的地點開始,由外向裏,先頂部後兩幫依次進行,敲幫問頂範圍內嚴禁其它人員進入。
7、嚴禁使用不符合規定的支護材料。
2.4.1.14耙鬥裝岩機司機安全責任
1、耙鬥裝岩機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2、自覺遵章守紀,做好自主保安工作,有權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 拒絕任何人違章指揮。
3、操作耙鬥裝岩機前必須首先檢查耙鬥機各部件是否完好,鋼絲繩是否符合規定,滑輪樁是否牢固可靠等,有隱患必須先處理後再作業。
4、耙矸機兩側必須裝設防護欄,防止耙鬥甩出傷人。
5、耙矸機運行中,嚴禁其他人員在的耙鬥運行中行走,如有人通過,必須停機。
6、搞好文明施工,做到機頭清、底清、幫清、不留浮矸。
7、不得將機器交與不會使用的人員作業。
8、工作完畢必須切斷開關電源,並把手把打至零位。
9、在防突區域作業必須嚴格遵守防突管理規定。
2.4.1.15挖掘式裝載機司機安全責任
1、挖掘機司機必須經過培訓,並經考試取得合格證後方可上崗操作。
2、嚴格遵守本操作規程及《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3、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對設備安全負責,確保生產安全進行。
4、加強責任心,做到“三知”(知設備結構、知設備性能、知安全設施的作用原理)。
5、服從值班隊長、班長的領導和統一指揮,指揮人員不到位時嚴禁開始作業。
6、負責挖掘機的保養,精心養護設備,保證不漏油,做到設備清潔。按要求正確使用設備。
7、工作時要集中精力,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避免抓鬥傷人或與吊桶碰撞。抓岩時必須觀察周圍情況。
8、應積極協助機電維修人員在井下排除挖掘機故障。
9、如在施工中出現與安全有關的情況時,必須與當班班隊長報告及時處理。
10、挖掘裝載機停機後應保證運貨槽無矸石存留,挖掘鬥落地並切斷電源閉鎖,司機方可離開。
2.4.1.16錨杆支護工安全責任
1、掌握作業規程中規定的巷道斷麵、支護形式、支護參數和質量標準要求。
2、應熟悉作業地點環境,熟練使用支護工具,並做到使用前後的檢查和保養。
3、對所施工的錨杆支護質量負責。
4、有權拒絕使用不符合質量標準、過期失效的支護材料。
5、施工前、支護過程中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摘除危岩懸矸, 嚴禁空頂作業。
2.4.1.17錨噴支護工安全責任
1、掌握作業規程中規定的巷道斷麵、支護形式、支護參數和質量標準。
2、應熟悉作業地點環境,熟練使用支護工具,並做到使用前後的檢查和保養。
3、積極做好錨噴支護前後的準備工作。
4、熟悉錨噴支護工正規操作程序,並在現場嚴格執行。
5、安裝錨杆時,錨網緊貼煤岩壁,鋼帶應緊貼錨網,未接觸部分必須楔緊墊實,不得鬆動。
6、錨杆必須按規定作拉力試驗。煤巷必須進行頂板離層監測,並記錄牌板顯示。
7、對所施工的錨杆支護及噴漿質量負責。
8、有權拒絕使用不符合質量標準、過期失效的支護材料。
9、嚴禁噴頭對準人員;處理堵塞管路時應采用敲擊法疏通料管。
10、噴漿司機要經過專業技術培訓,掌握設備的構造性能原理, 並懂得一般性的故障處理及維修保養方麵的常識,熟練掌握噴漿技術。
2.4.1.18錨索支護工安全責任
1、熟悉錨索支護原理,錨索結構和主要技術參數;熟悉作業地點環境,熟練使用支護工具,熟悉錨杆機性能、結構和工作原理,並能排除一般故障,做好使用前後的檢查和保養。
2、支護前,檢查並處理工作地點的不安全隱患和施工所需風、水、電,備齊機具及有關材料。
3、打錨杆(索)孔前必須首先敲幫問頂,將浮矸危岩找盡,嚴禁空頂作業。
4、打錨杆(索)孔必須使用臨時支護,並確保臨時支護牢固可靠。
5、錨杆(索)規格、型號、錨固劑數量、預緊力、抗拔力等技術參數都必須符合技術要求。
2.4.1.19架棚支護工安全責任
1、熟悉支架型號、結構及其支架配件。
2、熟悉架棚支護設計或作業規程的支護參數要求以及架棚質量標準。
3、熟悉架棚正規操作程序並在現場嚴格執行。
4、有權拒絕使用質量不合格的支架。
5、嚴禁空頂作業,棚式支架的滯後距離要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6、放炮崩到、崩壞的支架應及時修複或更換。修複支架前應先摘掉危岩懸矸,扶棚或更換支架應從外向裏逐架進行。
7、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摘除掉危岩懸矸,確保施工安全。
2.4.1.20砌镟工安全責任
1、按要求準備齊全砌镟施工工具以及有關支護材料。
2、檢查支護材料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檢查水泥、黃砂、碎石是否符合規定。檢查模板、镟胎的規格、質量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規定,不符合規定的嚴禁使用。若砌鋼筋混凝土镟時還應檢查鋼筋排列數量、直徑、規格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3、檢查施工所需的風、水、電情況。
4、掩護好風筒、風、水、電等管、線設施,機電設備要安設到安全地點。
5、施工前應先檢查施工段支架和頂幫的安全情況,發現隱患必須及時處理。
6、及時將中腰線延放至施工位置,根據中腰線檢查巷道毛斷麵尺寸,凡達不到要求的部分都必須進行刷幫挑頂。獨頭巷道進行刷幫挑頂時,在施工段以裏不得有人工作。
7、嚴格按照規定要求進行施工砌镟。
8、砌镟工作結束後必須將施工中所剩餘的材料、工具存放在指定地點,並分類分層堆碼整齊。
9、進行質量驗收,對不合格的地方必須進行處理。
10、清理好現場,搞好施工區域內的文明生產。
2.4.1.21人力運料工安全責任
1、必須對運料線路進行檢查。
2、必須按作業規程要求進行工作。
3、熟悉人力運料工的正規操作並在現場嚴格執行。
4、運送特殊物料時,必須使用專用車輛並有相應的特殊措施。
5、嚴禁超載、超長、超寬、超高、重心不穩運送,並時常對車輛、材料捆綁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4.1.22推車工安全責任
1、認真學習三大規程及有關文件規定,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
2、作業前做好現場安全檢查及礦車試運轉,嚴禁使用不完好的車輛。
3、推車前認真檢查作業範圍內軌道、道岔、坡度、巷道寬度、高度及巷道支護情況。
4、推車時兩腳站在道外,不準在車輛前方及兩側推車,並注意防止巷道兩幫或風門等物體擠傷人。
5、推車時要戴好礦燈,抬頭注視前方,不準低頭推車。
6、嚴禁蹬車、放飛車。一次隻準推一個車,不準推串車。
7、開始推車、停車、接近道岔與巷道口、前方有人及障礙物、接近彎道與巷道狹窄處、接近風門等時,要大聲喊“車來了”,並控製車速。
8、車推到位後,應用木楔子楔穩,阻車器、擋車欄必須處於經常關閉狀態。
2.4.1.23機車司機安全責任
1、嚴格按照保安規程,技術操作規程,安全規定開車,杜絕責任事故,達到安全開車。
2、嚴格執行三不開車製度。(1)、燈、鈴、閘、撒沙裝置不全、不好用不開車;(2)、行車保護裝置不全,不好用不開車;(3)、不經培訓合格,沒有合格證不開車。
3、熟悉電機車的構造和性能、原理,精心保養,熟悉行車區間的線路,距離、間隙、彎道,交叉口信號等基本情況,不得超速運行, 車輛運行中不準隨意上、下或把身體任何部位探出車外,不準超速行車。
4、嚴格執行電機車操作規程及各項製度,機車行駛必須開燈鳴鈴, 隨時檢查排除運行中的故障,禁止機車拉人。
5、不得隨意離開機車,確因工作需要離開時,要切斷電源,刹緊車閘,取下控製手把,但不得關閉車燈。
6、除專人外,不允許他人隨意開車,開車必須持有操作證。
7、上班必須帶上工具檢查維護,排除機車故障,做到工具齊全、記錄清楚。
8、保證機車清潔衛生,堅持現場交接班製度,認真、詳細填寫交接班記錄 交清機車當班運行情況。
2.4.1.24小絞車司機安全責任
1、小絞車司機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熟知小絞車的性能、結構、原理、主要技術參數和完好標準。
3、堅守崗位,並嚴格按照安全規程、操作規程開好小絞車,確保安全提升。
4、熟悉設備一般性的維修、故障處理,平時注意小絞車的保養, 經常保持小絞車完好。
5、搞好崗位整潔衛生,對提升區段內的文明生產負責。
6、嚴格執行(1)、小絞車不完好;(2)、安裝不符合規定,固定不牢固;(3)信號不靈、不清;(4)絞車房頂板不好,支護不完整;(5)鋼絲繩磨損、鏽蝕、斷絲超限;(6)小絞車沒有保護板;(7)不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8)絞車排繩不好等八不開車製度。
7、熟悉該提升區段巷道的坡度、長度、絞車提升車量的規格、數量。
8、小絞車司機必須在車房內交接班,要把當班小絞車提升情況及問題交接清楚;接班後並作一次全麵檢查,無問題方可開車。
2.4.1.25巷道維修工安全責任
1、巷道維修工必須要有 3 年以上相關專業的現場經驗,依法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負責全井下所有巷道的管理、檢查、維修。
2、熟悉所用工具(如風鎬、風鑽、電鑽)的構造、原理。
3、掌握礦井防火的一般知識;火藥、雷管的性能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項;各種巷道的維修、修複工作,架設、更換各種支架的方法。
4、嚴格執行維修安全技術措施和有關安全要求,了解各種巷道維修的質量要求,了解有關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5、修護前必須要備齊臨時和永久支護材料,作好安全保險設施和警戒崗哨,臨時支護未有效支護到位不準施工。
6、施工過程中隨時加強敲幫找頂和支設臨時支護,並嚴格按措施要求施工。
7、施工完後必須做到工完料淨,符合安全文明生產要求。
8、認真參加相關業務的安全知識培訓,掌握各種巷道維修技能, 不斷提高知識和業務水平。
2.4.1.26小絞車信號把鉤工安全責任
1、必須由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並持證上崗。
2、熟知本係統業務知識,並嚴格按照安全規程、操作規程規定準確收發信號,確保安全提升。
3、必須掌握所在工作地點的提升運輸線路及巷道技術參數,熟悉所使用車輛、擋車設施及信號設施的結構、使用性能及每鉤所掛車輛數。
3、每班必須對作業範圍內安全情況做好仔細檢查,認真檢查聲光信號是否靈敏可靠,軌道、岔子、鋼繩、鉤頭是否完好安全,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絞車道必須使用好“一坡三擋”設施,並堅持“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製度。
5、嚴格做到六不發信號製度:(1)提升物料時,物料超寬、超高、超重、捆綁不牢不發信號;(2)提升大型設備等特殊物料的車輛無安全提升措施不發信號;(3)安全設施不健全、信號不暢通時不發信號;(4)、連接裝置不合格、鋼絲繩磨損鏽蝕斷絲超限不發信號;(5)不掛保險繩、車尾不發信號;(6)不經定期培訓或複訓、考試不合格、無合格證不發信號。
7、處理礦車掉道時,必須先與轎車司機聯係好、配合好,司機開車穩妥。
8、嚴格按三大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作業。
2.4.1.27隊群安員安全責任
1、在當班隊幹和班(組)長的領導下,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對工作區域內的安全情況進行監督。
2、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對本班的安全生產負責,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3、對作業區域內的生產設備、安全設施及各項製度的落實情況及時檢查。發現問題、隱患及時向班組長彙報,並協助進行處理。解決不了的重大安全隱患,及時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彙報。
4、遵章作業,堅持原則,抵製“三違”行為,並做到本人無“三違”。
5、對發生事故,積極參加組織搶救,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彙報。
6、盡職盡責,認真填寫記錄,接受安全培訓,按時參加群安網員例會。
2.4.1.28反井鑽機司機安全責任
1、在班組長的領導下,負責指定地點反井施工作業。
2、認真執行“三大規程”,掌握《作業規程》主要內容,熟知煤倉的施工參數,及有關技術質量要求,並認真貫徹執行。
3、熟練掌握反井鑽機的操作要領,了解反井鑽機的工作原理。
4、作業前,做好隱患排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隱患未處理嚴禁作業。
5、認真執行敲幫問頂製度,做好臨時支護。
6、做好防塵工作,嚴禁幹打眼。
2.4.1.29質檢員安全責任
1、負責當班的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的檢查驗收,對不合格工程督促施工班組進行整修。
2、正確使用和維護檢查驗收,掘進頭工程質量進度的量具和儀表, 帶齊驗收所用工具,持證上崗。
3、能熟練掌握煤巷掘進工作麵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的考核辦法, 對工程質量和文明生產進行檢驗和評定。
4、熟練填寫檢驗原始記錄,能利用簡單的工具在短距離內延長標準中線和腰線。
5、按時參加礦組織的業務技能培訓和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技能水平。
6、熟悉本作業場所的避災路線。
1.機電運輸類安全責任
2.4.2.1井下電鉗工安全責任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按時、保質保量的完成礦和隊下達的各項任務。
2、領用設備、材料、電纜時,必須進行檢驗,嚴格遵照“完好標準”檢驗合格後,填好記錄,方可下井完成安裝。
3、檢查要求:
(1)領用電纜下井敷設前,必須用搖表檢查相間絕緣,相對地線間絕緣和每根芯線通斷情況,檢查合格後並填寫記錄方可下井敷設。
(2)領用設備時,必須檢查內、外的完好情況,電壓等級是否符合要求,螺栓、墊圈等是否完好,銘牌、安全標誌是否完整。
(3)有電機的設備,必須先進行試車,確認完好後方可入井。
4、電工必須持證上崗。
5、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確認,未進行安全確認,不得開始工作。
6、必須經常對責任片區進行檢查,維護所屬片區的電纜懸掛、硐室、設備的清潔衛生。
7、嚴格執行各項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8、認真學習煤礦電器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合理使用各類專用電器設備。
9 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嚴禁帶電作業,停電檢修要堅持驗電並張掛工作警示牌。
10、井下電工當班遇到的問題,不準往下一班推,特大疑難的問題,必須配合下一班繼續處理。
11、認真填寫好各種記錄,搞好機電硐室的清潔衛生。
2.4.2.2井下機修工安全責任
1、嚴格執行“三大規程”,達到本工種應知應會要求,嚴禁違章作業。
2、負責維護所管範圍內的風鑽、風鎬、耙矸機、水泵、絞車的維護保養工作,及時排除故障,保證正常安全生產。
3、加強維護檢修,確保所管設備隨時處於完好運行狀態。
4、掌握設備搬遷、變化及運行情況,熟悉設備技術性能,加強定期檢修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杜絕失爆。
5、作好本工作所需材料、配件準備和自製件加工工作。
6、在防突區域作業必須嚴格遵守防突管理規定。
7、自覺遵章守紀,有權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和拒絕違章指揮。
8、按時參加安全學習、班前會和技術培訓。
9、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確認,未進行安全確認,不得開始工作。
2.4.2.3水泵司機安全責任
1、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嚴格執行“三大規程”,了解排水係統,掌握排水設備和啟動控製電氣設備,並要做到會使用、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性故障,能獨立操作。
3、應了解礦井的湧水量,水倉的容積和水泵的排水量,做到適時排水。
4、加強對排水設備運行、如電動機、水泵運轉是否正常,出水口出水量是否正常的檢查工作,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對個人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5、負責對水泵運行的日常維護工作,如軸承潤滑、更換盤根線、定期清刷吸水籠頭罩、清出雜物、確保水泵正常運轉,正常排出水量。
6、加強同檢修工和電工的工作聯係,並協助其日常檢查、維護和檢修工作,保證排水設備安全運行。
7、掌握安全用電的基本常識,做好個人防護和安全操作,加強對供電線路和設備漏電檢查、發現問題應立即斷電、報電工處理。
8、嚴格遵守勞紀律、做好交接班工作,保證做到不空班,不漏崗。
9、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確認,未進行安全確認,不得開始工作。
2.4.2.4帶式輸送機(主要運輸巷道內)司機安全責任
1、堅守自己本職崗位,不得擅自離崗,不將設備交給無關人員操作。
2、持證上崗,佩帶工具齊全,正確及時處理運轉中出現的不正常情況。
3、對當班所負責的機身、機頭積煤、浮煤、煤塵、雜物及時清理。
4、熟知設備性能和構造,會操作、保養、排除一般故障。
5、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設備。
6、及時清理機頭前後責任範圍內的衛生,保持文明生產。
7、對本部機頭設備、配件嚴格看管,不得丟失。
8、嚴格交接班製度。對安全和設備存在的問題必須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9、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確認,未進行安全確認,不得開始工作。
10、明確自己的職責,強調不安全、不生產。
2.4.2.5刮板運輸機司機安全責任
1.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後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2、熟練掌握操作規程,熟悉機械設備工作原理及使用保養,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3、按章作業,搞好互保聯保和相互保安,嚴禁違章冒險作業。
4、開機前檢查機頭、機尾各部螺絲是否緊固和齊全,信號及操作按鈕是否靈敏可靠,噴霧灑水裝置是否正常。如有問題存在,應先處理好再開機。
5、試運轉一周,檢查刮板及螺絲有無缺少、鬆動及嚴重變形,刮板鏈張緊是否合適,發現斷鏈、搭鏈時,應及時處理,找清原因。
6、工作中應集中精力,聽清信號,出現特殊情況及時停機。
7、不得用運輸機運送物料,嚴禁雜物進入煤流係統,發現雜物及大塊矸石要及時停機揀出。
8、停機時關閉各轉載點噴霧,並切斷電源,開關閉鎖,清理好轉載點的衛生。
9、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確認,未進行安全確認,不得開始工作。
10、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要認真、如實填寫設備運轉記錄。
2.4.2.6機車充電工安全責任
1、熟悉交直流電的基本理論和充電知識,熟悉掌握操作技術。
2、負責新的蓄電池拆裝、充電,維修保養和配製電解溶液等工作, 保證完成充電任務。
3、按技術規定和工藝要求製作,維修電瓶,換配極板;工作時要精
心操作,一絲不苟,保質保量,如期完成任務。
4、掌握充電設備能力,在充電作業時,確定聯結電瓶數量和充電聯結方法,保證穩流,恒壓充電,並掌握好充電時間。
5、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服從分配,聽從指揮,嚴格交接班製度,負責填寫每台電瓶的技術條件記錄;回收廢舊極板,聯結電極,電瓶殼等物資,保護環境,做好再生利用工作。
6、負責充電設備和工具的保管、維修、保養,使充電特性經常符合技術要求。愛護勞保用品,不得丟失,工作互相配合,密切協作。
7、遵守充電作業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妥善保管危險物品,預防事故發生。
8、努力鑽研技術業務,不斷提高業務技能。
9、嚴格執行各項規章製度和有關規定。
10、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確認,未進行安全確認,不得開始工作。
2.4.2.7礦燈工安全責任
1、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礦燈發放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礦燈發放管理製度做到不錯發,並有發放記錄。
3、熟知礦燈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了解充電架的基本工作原理。加強檢修製度並嚴格按《操作規程》執行檢修。
4、保持礦燈房和燈架衛生良好,每天應擦拭一次,礦燈應統一編號,實行專人專燈,集中管理。
5、經常檢查燈架的充電情況及礦燈的完好率。如有亮度不夠、電線破損、燈鎖不良、燈頭密封不嚴、燈頭圈鬆動、玻璃破裂等情況, 嚴禁發放。
6、杜絕非工作人員進入礦燈房。
7、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並詳細向接班人員交待本班情況,做到
接班不到不許走人。
8、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確認,未進行安全確認,不得開始工作。
2.4.2.8電焊工安全責任
1、熟悉電焊、氣焊的有關技術知識,認真執行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搞好焊接工作。
2、在井下、高空或特殊環境中作業時,應執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製度,不得違章作業。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使用的工具、材料和設備是否齊全,有異狀時不得使用。
3、焊接時要保證焊接質量。焊縫應平整,焊接應牢固,無虛焊和砂眼。在焊口上重複焊接前,應把焊件上的焊皮清除幹淨,然後再焊接。
4、電焊、氣焊結束後,必須切斷電源,關好氧氣瓶和乙炔瓶,然後詳細檢查現場一遍,確認安全後方準離開工作地點。
5、使用的設備應認真進行保管,使其經常處於完好狀態。
6、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確認,未進行安全確認,不得開始工作。
7、具體要求:
(1)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堅守工作崗位,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工作。
(2)工作前要穿戴好防護用品,檢查所有設備和工具的性能。
(3)焊接原件要保質保量。
(4)保證自己和同場地人員的安全、注意引燃它物。
(5)做到安全操作,文明生產。
(6)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2.4.2.9信號工安全責任
1、信號工由責任心強,精力充沛、具有一定井口工作實踐經驗、經過正規培訓、熟悉本提升設備、信號設施等情況,經考試取得合格
證的人員擔任。
2、集中精力按統一規定的信號種類標誌等有關規定準確無誤地發送信號。嚴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標準信號。
3、提升容器在運行中,一律不準進行交接班,須待得升容器到位停穩,並打定點信號後才準交接。交接班雙方均應履行正規交接手續。交接班時,應現場交待清楚。
4、信號工接班後,應首先與絞車司機及其它信號工聯係好,仔細檢查試驗有關信號設備、設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完全可靠後方可正式提升操作。
5、在上崗期間,應主動與把鉤工密切配合,當把鉤工向信號工發出發送信號指令後,信號工有責任監視車輛情況,在確認一切正常後方可發送信號
6、信號發出後,不得離開信號工房(室),並應密切監視提升容器、鉤頭及信號顯示係統的運行情況,如發現運行與發送信號不符等異常現象,應立即發出停車信號,查明原因處理好方可重新發送信號。對於事故隱患,應隨即上報有關領導查處。
7、在井筒運送爆破材料時,應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操作, 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按相應的升降速度提升運輸。嚴禁在交接班及人員上下井時間內發送運送爆破材料的信號。
8、發出開車信號後,一般不得隨意廢除本信號,特殊情況需要改變時,須先發送停車信號後再發送其它種類信號。
9、上崗期間,不得擅離工作崗位,確實需要離開時,應先打好定點閉鎖信號,並向有關領導請假。
10、當班期間,應認真填寫必要的信號發送故障等記錄,以備檢查維修與事故追查處理。
11、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確認,未進行安全確認,不得開始工作。
2.4.2.10小絞車司機安全責任
1、小絞車司機須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2、開車前,必須詳細檢查絞車和鋼絲繩與零部件的完好情況,否則不得開車。
3、操作時要精力集中,嚴禁幹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4、開車時要打清信號,嚴禁無信號或信號不清開車。
5、開車時要與信號工取得聯係,沒有聯係或聯係不清楚時不得開車。
6、負責絞車清潔和絞車附近環境衛生,保持設備零部件完整,圓滿完成任務。
7、每班開車前檢查絞車固定是否牢固,如發現異常,立即報告, 問題處理後方可作業。
8、非本崗位操作人員嚴禁進行操作。
9、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確認,未進行安全確認,不得開始工作。
2.4.2.11電機車司機安全責任
1、機車司機要經安全操作技術的專門培訓,經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後,並發給合格證方準擔任此項工作。
2、司機要熟練掌握電機車的構造、原理、性能,和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做到應知應會,行對號開車。
3、接班時,要檢查燈、閘、鈴、換向和操作手把、電機連接裝置,
4、撒砂裝置等部件要靈活,同時要正確填寫電機車運轉日誌,雙方同意後方可準交接班。
5、開車時要精力集中,當遇到行人、過道、岔、彎道、兩車相會時要打鈴、減速。當遇到障礙物要停車處理。
6、檢查中發現問題,必須向值班人員彙報。當電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器和撒砂裝置任何一想不正常,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7、接到發車信號後,將控製器換向手柄扳到相應位置上(向前或向後)。先鳴鈴示警,然後鬆開手閘,按順時針方向轉動控製器操作手把, 使車速逐漸增加到運行速度。
8、開車時不得把頭部、身體探出車外。當途中掉電,要把手把拉回零位,等送電再啟動機車。操作時不許突然加力,防止全壓啟動或燒壞膠木輪。
9、嚴禁長時間強行拖拽空轉,嚴禁為防止車輪打滑而拖閘起動。
10、行駛時,司機必須經常注意向前瞭望,按信號指令行車,注意觀察人員、車輛、道岔岔尖位置,凡遇特殊地段以及機車錯車時, 一定要減速鳴鈴示警。
11、司機離開電車時要切斷電源,扳緊手閘取下手把,但不得關閉車燈。
12、電機車嚴禁乘座人員,發現有人爬車時,司機要堅決製止。
13、電機車同向單軌行駛時其間距不少於 100m,以防追尾事故發生。
14、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確認,未進行安全確認,不得開始工作。
2.4.2.12跟車工安全責任
1、熟悉運輸線路的道岔和各運輸線路,配合電機車司機搞好運輸車輛調配。
2、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要求,按規定車輛掛車,不超車,頂車須先前哨開路。
3、積極主動調運好車輛,提高礦車的周轉率。
4、負責檢查不合格車輛,時刻注意車輛運轉情況,發現不合格破損車應立即調出,做好標記上井待修。
5、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確認,未進行安全確認,不得開始工作。
2.4.2.13釘道工安全責任
1、 釘道工要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操作技術的專門培訓,經有關安全技術部門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工作。
2、軌道工應熟悉掌握軌道量具及施工設備的正確使用方法。
3、釘道工必須按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工作,不得違章作業。
4、裝卸軌道要集中精力,注意本人和他人安全。
5、平巷抬運鋼軌要堅持喊號,防止撞人,用車輛運送鋼軌時要前後有專人監護。
6、斜巷運鋼軌,必須先和把鉤工聯係好,用專用車輛裝運,捆綁牢固,嚴禁鋼軌直接滑行運送。
7、 斜巷施工,軌道要用繩扣栓牢,防止下滑傷人,換下的鋼軌要及時運走。
8、 鋪設、維修軌道要符合質量標準,維修軌道不準單人作業
9、 軌道線路必須定期檢查、維護,維修時兩旁不準打撐子,前後要設置警戒,同時注意來往車輛。維修後,要清理好施工地點,不準影響安全行車。
10、 斜井的保護裝置要勤檢查,保證靈敏可靠。地滾齊全,確保斜井運輸安全。
11、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確認,未進行安全確認,不得開始工作。
2.4.2.14井下裝車工安全責任
1、井下裝車工根據井下放煤地點不同,放煤采取的設施不同,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裝車工必須熟悉放煤地點的環境、設施和工作方式,按要求進行放煤。
2、井下裝車工每放完一車煤後,應及時關嚴閘門,將巷道浮煤打掃幹淨。
3、井下裝車工使用臨時放煤設施放煤或用固定設施放煤,或用調度絞車調車放煤,都必須做到裝車均勻,不灑煤,不漏煤。
4、井下裝車工用調度絞車調車拉車放煤時,必須熟悉調車性能, 鋼絲繩拉車聯結要可靠,不發生拉車掉道事故。
5、井下裝車工在放煤時,突然發生溜煤眼(上山)堵塞,無法放煤時,嚴禁一人進入溜煤眼去處理堵塞。
6、井下裝車工處理溜煤眼或煤倉堵塞時,應從上方進入處理,進入時要采取防墜安全措施。
7、井下裝車工在放煤時不能將煤倉放空,避免煤倉上部突然有水衝擊或大量煤衝下,造成放煤閘門損壞傷人事故發生。
8、井下裝車工每次接班時都要檢查放煤閘門、螺栓是否完好,螺帽是否缺失。
9、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確認,未進行安全確認,不得開始工作。
2.4.2.15翻矸工安全責任
1、翻矸工必須堅持持證上崗,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製度。
2、認真檢查翻籠各部件和鋼絲繩(電動的)的性能及完好,發現問題要及時彙報處理。
3、遵守勞動紀律,努力提高業務技能,搞好當班的文明生產,保持設備和工作地點的清潔、整齊。
4、加強工作責任心,密切配合推車工,確保操作時的安全。
5、遵守勞動紀律,按要求交接班,認真做好當班的運行記錄。
6、接班時,要檢查信號、燈具、阻車器是否完好,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和掉道車否則,應采取措施處理。並向區值班人員彙報,向礦調度彙報。
7、對本班所出現的問題,本班要盡量處理好,以免影響下班的工作。
8、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確認,未進行安全確認,不得開始工作。
2.4.2.16振動篩司機安全責任
1、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及有關規定;達到本工種應知應會要求。嚴禁違章作業。
2、操作前作好如下準備工作:檢查篩板有無斷裂和脫落現象;檢查三角傳動帶是否完好;排除機房和篩箱附近的障礙物;信號是否清晰。
3、準備工作做完後試車、開動振動篩。振動篩運轉過程中必須堅守工作崗位,思想集中,注意聽視機器的聲音和運轉情況。發現故障要立即停車,發出停車信號,找有關人員檢查處理。
4、堅守工作崗位,防護裝置穿戴整齊,持證上崗,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禁止閑雜人員進入警戒區。
5、負責本區域的文明衛生及達標工作,搞好自主保安,做到“三不傷害”。
6、自覺遵章守紀,有權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和拒絕違章指揮,不違反勞動紀律。
7、按時參加安全學習,班前會和技術培訓。
8、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確認,未進行安全確認,不得開始工作。
2.4.2.17翻籠工安全責任
1、認真學習,嚴格執行“三大規程”及有關製度,達到本工種應知應會要求。嚴禁違章作業。
2、嚴格按《翻籠司機操作規程》作業,認真檢查卸載軌道、鋼絲繩、壓繩輪、裝載機構、翻籠等,確保設備、設施齊全、靈敏可靠, 嚴禁帶病運轉。
3、熟悉設備性能、構造、原理、掌握運輸路線情況,正確判斷故障,當發生異常現象時,應立即 發出停車信號停車,防止人身事故, 設備事故發生。
4、堅守工作崗位,穿戴整齊,持證上崗,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禁止閑雜人員進入警戒區。
5、負責本區域的文明衛生及達標工作,搞好自主保安,做到“三不傷害”。
6、自覺遵章守紀,有權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 和拒絕違章指揮。不違反勞動紀律。
7、按時參加安全學習、班前會和技術培訓。
8、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確認,未進行安全確認,不得開始工作。
2.4.2.18給煤機司機安全責任
1、必須熟悉給煤機的結構、性能、原理和《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懂維護、會保養,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按照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操作。
2、遵守有關規章製度,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3、嚴格執行信號聯係製度,信號不清或無聯係信號時不準開動給煤機。
4、溜煤口堵塞時要停機處理,處理時要有人監護,嚴禁單人操作。發現有大塊物料、矸石、鐵件等,必須立即停車處理。
5、作業時必須穿戴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6、認真執行崗位責任製和交接班製度。
7、運行中,接到停機信號應停機,問清情況;發現膠帶停運應立即停機;無煤停機後,應與其他司機聯係。
8、每班工作結束後,清理設備及環境衛生,如實填寫各種記錄, 履行完交接班手續後方可離開崗位。
9、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確認,未進行安全確認,不得開始工作。
2.4.2.19壓風機司機安全責任
1、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2、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的安
全生產決策、部署。
3、負責空壓機操作工作。
4、掌握空壓機操作規程、管路布設、冷卻係統管路布設、設備性能和工作原理。
5、能進行空壓機等係統設備常規性的維護、保養及故障處理。
6、嚴格執行設備巡回檢查製度,發現問題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7、嚴格落實要害場所管理製度,杜絕無關人員隨意進入設備硐室, 不得讓其他人員隨意操作設備,不得將專用工具隨意借與他人。
8、熟悉作業現場的避災線路、自救互救、職業病危害防治等防護措施。
9、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認真按規定填寫相關記錄。
10、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確認,未進行安全確認,不得開始工作。
2.4.2.20主要通風機司機安全責任
1、嚴格執行各項規章製度,對當班通風機的安全運行工作負責。
2、堅守工作崗位,遵章作業,班中不得離開崗位。
3、嚴格執行每小時一次設備巡查製度,並作好記錄。
4、嚴格按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正確使用和精心維護設備。
5、設備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定人、定機”持證操作製度。
6、積極搞好日常維護和定期維護工作,配合檢修人員檢查和修理所操作的設備。
7、認真搞好設備及室內外環境衛生。
8、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和填寫交接班記錄。
9、每月對通風機倒換一次,並作好記錄。
10、發生設備事故時,應按操作規程規定采取措施,切斷電源、保持現場,並及時向領導彙報等候處理。分析事故時應如實說明經過, 對違反操作規程等主觀因素所造成的事故,應負直接責任。
11、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確認,未進行安全確認,不得開始工作。
2.4.2.21便攜儀發放工安全責任
1、負責便攜儀收發、維護、標校工作。
2、上班穿工作服,舉止文明大方,服務熱情。
3、遵守通風隊的各項規章製度。不遲到、不早退,按時上下班, 保持室室內衛生清潔整齊,交班前必須打掃衛生。
4、認真學習掌握便攜儀器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
5、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按時標校儀器,負責填寫各種工作記錄。
6、認真填寫儀器收、發記錄、標校記錄、值班記錄、交接班記錄, 要求數據準確,字跡整齊規範。
7、交回的儀器檢查有無損壞,清潔後方可進行充電。
8、經常巡回檢查儀器的充電情況,發現隱患及時處理確保儀器完好正常。
9、發放儀器檢查儀器的完好零點及充電情況正常後方可發放,絕帶病使用。
10、發現便攜儀器有故障或丟失及時彙報,並做好記錄,不得發放已經掛失的儀器。
11、不準幹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帶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
12、交接班時要交代清楚當班儀器發放、標校情況,要清點儀器, 核實無誤後,雙方簽字。
2.4.2.22地麵裝載機司機安全責任
1、地麵裝煤鏟車司機經駕駛管理單位培訓考試合格,持駕駛證, 專門負責煤礦地麵裝煤的專職司機。
2、地麵裝煤鏟車司機要熟記交通法規有關規定,做好車輛檢驗、登記、核發牌證、車輛保修、技術監督等車輛安全管理,保證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3、地麵裝煤鏟車司機裝車時,必須精神集中,眼看鏟車前、後方, 鏟車懸臂前伸、懸起、放落都要準確裝入車內,防止意外傷人。
4、地麵裝煤鏟車司機好做好車輛保養,開車行駛時要注意行人和路麵,做到安全駕駛。
5、地麵裝煤鏟車司機不準將車鑰匙交給無駕駛執照的人操作。
6、地麵裝煤鏟車司機在工作中遵章守紀,遵守勞動紀律,能出色完成本職任務,要給予表揚獎勵,對違章肇事要追究責任。
2.4.2.23地麵選矸工安全責任
1、選矸工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應掌握本崗位的工藝流程,適應作業環境,要對所在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是所在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
2、選矸人員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否則對由此引起的人身事故要負主要責任。
3、工作時要認真細心,精力集中,堅守工作崗位,由於工作責任心不強或脫崗所引起的煤質事故及設備故障應負主要責任。
4、遵守操作規程,嚴格按有關規章製度,技術標準,質量標準, 安全措施進行作業,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及人身安全。
5、努力提高自保互保意識,做到三不傷害,杜絕“三違”。
6、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確認,未進行安全確認,不得開始工作。
2.4.2.24汙水處理工安全責任
1、熟悉汙水處理廠汙水處理工藝流程、工藝參數,掌握汙水處理廠設備以及各種管道、閥門的功能和用途。
2、熟練掌握礦內處理設備的基本操作方法和安全操作規程及維護保養方法。
3、負責本崗位值班中的開停機、加減負荷,正常操作及事故和異常情況的處理,處理不了應及時上報,確保安全、穩定、優質、低耗、
經濟運行,全麵完成生產任務。
4、負責本崗位所有設備、管道、閥門、儀表、信號裝置、工器具、操作台桌椅、記錄用品、標誌、報表、防護器具、消防器材及構築物的維護保養和正確使用。
5、負責做好設備檢修前的準備工作和有關安全措施;檢修過程中積極做好配合和監護工作;參加修複後的驗收試機工作。
6、負責本崗位生產有關的對內、對外聯係,並做好記錄,負責領取本崗位所需物品。
7、主動發現和消除跑、冒、滴、漏,並做好記錄,搞好本崗位室內、外清潔衛生工作。
8、及時、準確、完整地填寫操作記錄和崗位交接班記錄,書寫無汙跡塗改,並保持整潔,嚴禁做假記錄。
9、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巡回檢查製度》、《安全生產製度》、《設備維護保養製度》等。
10、遵守安全規程、工藝技術要求,並做好勞動保護工作。
11、對於檢修後性能不合格的設備、電氣、儀表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設施,有權拒絕試機或移交使用。
12、發生緊急事故時,有權先處理後彙報。
13、對外來人員有權詢問,對沒有合法手續的人員,有權阻止其進入生產現場。
2.4.2.25瓦斯發電司機安全責任
1、負責本班發電房設備的使用和保養,確保正常運轉。
2、負責本班設備油、水使用與管理工作及電氣、電路、氣路的檢查與維護。
3、認真執行設備管理製度和設備操作規程;負責一般機械、電、氣故障的處理和零部件更換,隨時掌握設備運轉情況。
4、及時彙報分管設備情況,協助搞好發電房設備的維護與保養。
5、按指定地點存放和處置機房的廢油、廢水,防止環境汙染。
6、負責填寫設備運轉記錄和報表。
2.4.2.26製氮工安全責任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製氮機操作規程》,切實做好本崗位安全生產工作。
2、熱愛本職工作,愛護機器,熟悉各設備構造性能,原理,認真遵守各項管理規章製度。
3、熟練領會、掌握操作規程的各項操作。
4、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
5、要做到“三勤”:勤看、勤檢查、勤彙報。
6、認真對設備進行巡回檢查,設備運行必須做到:
(1)密切注視儀表(如壓力表、潤滑油壓表、電流電壓表)情況,(注意注油器是否正常)不準超過規定。
(2)勤聽機器運轉聲是否正常。
(3)勤測各部溫度(如氣伐、電機、軸承等)。(4)勤檢查機器各部緊固情況。
(5)勤放風包中的油和水。(6)各項保護是否完好。
(7)製氮機運轉時,司機必須認真監護。
(8)發現設備隱患、故障,立即彙報維修人員及有關領導,認真填寫記錄。
7、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確認,未進行安全確認,不得開始工作。
2.4.2.27瓦斯抽采泵司機安全責任
1、對所在崗位的安全負責;嚴格遵守各項勞動紀律,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按章作業。
2、瓦斯泵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3、負責抽放瓦斯泵的停、開和日常維護管理。
4、負責記錄瓦斯泵抽放參數。對於反映抽放泵運行狀態的各種參數(瓦斯濃度、設備溫度、壓力、流量等)及附屬設備的運轉狀態、機房內的瓦斯濃度,在正常情況下間隔 1 小時進行觀測、記錄和彙報, 特殊情況下必須隨時觀測、記錄和彙報。
5、掌握瓦斯泵的結構、性能;熟悉抽放瓦斯係統的工作原理。
6、掌握抽放瓦斯係統中設備的操作等有關規定。
7、熟悉《煤礦安全規程》對抽采瓦斯的有關規定。
8、每班檢查維護抽放係統各種計量裝置、閥門和安全裝置等,保證靈活可靠。
9、抽放泵停機後應立即向調度室彙報。
10、實行現場交接班,交接班時要對所有設備進行檢查和交接, 並履行台賬簽字手續。
11、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確認,未進行安全確認,不得開始工作。
2.4.2.28地麵變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安全責任
1、必須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2、主動配合班長完成本班相關的各項工作和班長的指定任務。
3、接班後,要認真檢查總開關、分路開關、各儀表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及時彙報,確保安全運行。
3、嚴格遵守本工種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4、操作高壓時,必須一人監護,一人工作,並保證按操作規程規定進行操作。
5、愛護設備、絕緣工具、消防器材,保持室內設備清潔衛生。
6、搞好變電所保衛工作,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入內,對參觀、檢查人員要認真進行登記。
7、變電所電壓超壓 10%或欠壓 5%時,應立即向主管技術人員彙報。
8、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確認,未進行安全確認,不得開始工作。
2.4.2.29車工安全責任
1、負責備品配件的車削加工。
2、熟悉圖紙和工藝,按圖紙和工藝要求加工零件,發現問題及時回報,待疑點研究處理好再施工。
3、班終做到機床、工具擦淨,工作場所打掃幹淨,半成品堆放整齊,鎖好工具箱。
4、對工具、量具、圖紙妥善保管,不丟失不損壞。
5、遵守各項規章製度,嚴守崗位,服從領導指揮,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6、負責設備的安全運轉,發生問題應及時向領導彙報處理。
7、工作中應做好勞動保護,確保自身安全。
8、節約原材料,利用舊料代新料。
9、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確認,未進行安全確認,不得開始工作。
2.4.2.30提升鋼絲繩檢查工安全責任
1、檢查工應熟知《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規定,並掌握鋼絲繩的檢查方法。
2、了解掌握所負責的鋼絲繩及其提升係統的質量標準和技術參數。
3、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4、檢查工作中必須精力集中,不幹與工作無關的事。
5、應對所使用的工具、量具和檢驗儀器進行認真檢查和調整,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6、檢查工實行專繩專人檢查製度,嚴禁漏檢或替檢。
7、認真做好鋼絲繩檢查記錄,並將檢查情況向提升機司機通報。
8、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向調度室彙報。
9、檢查工必須持證上崗。
10、嚴格執行各項規章製度,保質保量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
11、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確認,未進行安全確認,不得開始工作。
2.其他類工種(崗位)安全責任
2.4.3.1一般從業人員安全責任
1、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掌握企業的規章製度、本工種操作規程,不斷強化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律意識,全麵樹立安全生產責任意識。
2、認真履行國家、企業賦予從業人員做安全生產的權力與義務, 遵守企業各規章製度、本崗位操作規程,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業務技能的培訓,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素質和業務技能。
3、認真按照相關要求,學習、了解、掌握自身工作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工作場所安全生產情況,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搞好工作中的聯保互保、自我防護工作,做到“四不傷害”。
4、認真完成領導交辦做的工作,履行好崗位責任製。
5、聽從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安全員的指揮。
6、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製度、操作規程。
7、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確認,未進行安全確認,不得開始工作。
2.4.3.2澡堂看守工安全責任
1、負責更衣室職工衣物的看管工作,發生失盜現象立即報告。
2、負責池水的更換、調溫,做到池水幹淨,水溫適宜。
3、負責更衣室浴池內外衛生打掃工作,做到地麵光,牆壁淨,門窗清潔。
4、及時製止違反澡堂管理製度的現象,如有不聽勸說者,及時向
班長反映,立即作出處理。
5、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確認,未進行安全確認,不得開始工作。
6、完成領導臨時交辦任務。
第二編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製度清單編製指南
1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製度
1.1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製度
為抓好安全生產管理,實現預定的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目標,確保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四條的要求,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目標管理製度。煤礦企業在年初要製定本年度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目標,並以企業名義下發文件明確規定;同時製定實現該目標的安全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安全目標管理製度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煤礦企業年度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的具體目標、目標分解下達到各基層區隊的指標、各基層區隊將本區隊目標分解到具體的班組情況。通過目標分解,最終達到以個人保班組、以班組保區隊、以區隊保礦井,確保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目標的實現。
二、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目標管理實行重獎重罰,體現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應層層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煤礦企業與各職能機構負責人、礦井與各區隊負責人、區隊負責人與班組負責人都要簽訂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目標責任書,年底考核兌現。
三、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目標管理實行全員參與,職工目標管理以簽訂安全承諾書的形式進行,每名職工要寫出安全保證書, 對個人行為做出安全承諾,職工安全承諾書由班組長和職工每年簽訂一次。職工安全承諾與本人工資掛鉤兌現。
四、年度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目標下達後,礦屬各部門、
區隊必須組織全體職工認真學習,及時製定和貫徹落實相應的措施。五、礦屬各部門、區隊要嚴格組織實施年初製定的安全工作計劃,
確保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目標順利實現。
六、煤礦企業每年年末要對本年度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總結,為製定下年度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目標及安全工作計劃提供依據。
1.2安全生產投入保障製度
為確保煤礦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資金的有效投入,按《煤礦安全規程》第四條規定,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投入製度。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安全費用提取標準。煤礦企業必須根據《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 號)、《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5〕80 號)的要求(低瓦斯礦井按噸煤不低於 15 元,高瓦斯礦井按噸煤不
低於 30 元,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按噸煤不低於 50 元)足額提取安全費用作為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投入資金,切實保障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投入。
二、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投入資金必須建立專門資金賬戶, 專款專用,專門用於全礦井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三、煤礦企業必須加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投入資金的管理,每年年初編製年度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投入資金提取使用計劃,納入企業財務預算。
四、明確安全投入資金的用途。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投入資金的適用範圍必須符合《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
(財企〔2012〕16 號)的要求,任何單位、個人均不得截留或擅自更
改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投入資金用途。
五、按計劃使用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投入資金時,必須召開礦安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當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投入資金超計劃支出時,由礦長負責提請礦安委會會議研究決定,根據實際情況, 從企業生產經營費用中列支。
六、每年年終,煤礦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應彙總、分析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投入項目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並向礦長報告。
七、當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投入資金年度有結餘時,轉入下一年度的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投入資金專用賬戶。
1.3安全生產獎懲製度
為促進安全責任落實,保護職工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促進安全生產的正常進行,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四條規定, 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獎懲製度。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堅持“目標管理”、“責任落實”、“分級考核”、“重獎重罰”的原則。
二、明確執行部門。安全獎懲工作由公司(礦井)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執行,資金由財務部門建立專用賬戶統一管理。
三、明確獎懲標準。由安全管理部門提出安全獎罰標準,煤礦安委會會議確定。
四、明確給予表彰、獎勵的情形,包括但不僅限於:
1.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正確措施或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避免事故發生或明顯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
2.在事故搶救或搶險救災中有突出貢獻的;
3.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
4.在安全生產方麵,主動向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對安全有明顯效果的。
五、明確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的情形,包括但不僅限於:
1.未能實現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的;
2.礦井安全生產標準化未能實現等級保持的;
3.發生“三違”行為的;年度內重複發生的應有從重處罰措施;
4.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三違”行為不報、瞞報的;
5.對安全隱患未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
6.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需追究刑事責任的移送司法處理)。
1.4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審批製度
為進一步強化和規範安全技術管理,科學組織和管理生產,推進全礦井管理水平不斷提高,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四條規定,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技術措施審批製度。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明確規定每個采掘工作麵在投產(或開工)前,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時間和要求編製作業規程;重大作業項目、工程項目,大型設備檢修、安裝、搬運,停產檢修,處理重大隱患等,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嚴禁無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施工作業。
二、明確要求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由施工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結合現場施工的實際情況進行編製,必須做到內容全麵、條理清晰、字跡清楚、頁麵整潔,編製的依據、安全生產標準、技術要求和預防事故的措施必須明確。
三、明確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報批程序與審批權限,逐級履行職責。明確煤礦企業內審的方式、會審工作主持人、會審組織部門, 明確審批人員的審核責任,嚴格把關,不得隨意簽批。
四、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在開工前審批完成。
五、審批後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及時由負責項目的技術人員組織貫徹學習和考試,未經貫徹一律不準開工;凡涉及工程的作業人員必須接受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學習並考試,實行被貫徹人員簽字製度,當時不在場者,上班工作前必須接受貫徹學習後方可上崗,未經貫徹學習和學習後考試不合格的人員一律不得參加施工作業。
六、明確區隊長、班組長負責在施工中落實執行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煤礦生產、安全、技術人員負責監督、檢查。
七、若工程施工過程中遇到新的情況或措施不符合現場實際,必須修改或製定補充措施,修改後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以及製定的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煤礦總工程師批準後貫徹執行。
八、明確提出緊急情況時立即撤出人員的措施,現場處理措施。現場具備處理條件時,由現場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當場製定臨時安全技術措施組織處理或實施搶救;礦、井、隊各級人員趕到現場後,必須製定正式安全技術措施並經現場審批後貫徹執行。
1.5安全生產培訓製度
為規範和加強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操作水平,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四條規定,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安全培訓製度。結合相關要求,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嚴格執行培訓合格方能上崗。新招錄的井下作業人員入井前必須經過安全培訓,未經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 72 學時。
二、嚴格執行井下作業人員實習和師傅帶徒弟製度。新上崗的井下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合格後,必須簽訂“師帶徒”上崗合同,在有經驗
的工人師傅帶領下,實習滿 4 個月,經實操考核合格,方可獨立上崗作業。在實習期間,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其單人操作;師傅是新工人的現場第一安全監護人,師傅休息時不得臨時指派他人充當師傅;新上崗人員實習期內出現嚴重違章違紀給煤礦帶來經濟損失、出現輕傷以上事故或實習期滿經考核不合格者給予辭退。
三、煤礦從業人員每年必須接受安全培訓,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 20 學時;從業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時,無故不得請假,對請假或考核不合格的,一律停工學習,對再次考試仍不合格的應調離工作崗位或辭退。
四、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 後,方可上崗作業。
五、煤礦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離開本崗位 1 年以上(含 1 年)重新上崗前,以及煤礦企業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的相關崗位從業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六、明確規定組織職工進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
《操作規程》的培訓時間、時長,以及每次培訓後要進行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七、嚴格執行每周一次業務學習製度,組織職工進行業務知識、安全技術知識培訓。
八、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包括培訓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
九、區隊每年年底根據本隊實際情況,及時向煤礦上報下一年培訓計劃,煤礦彙總後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1.6安全生產辦公會議製度
為及時傳達貫徹上級安全工作指示精神,總結安全生產經驗教訓, 研究、決定安全生產工作中重大問題,保障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四條規定,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安全辦公會議製度。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會議召開的時間和頻次。煤礦每月至少組織召開 1 次安全辦公會議。
二、主持與參加人員。安全辦公會議由礦長或安全副礦長主持, 礦領導、部門負責人、各單位行政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參加。
三、會議議題。安全辦公會議主要研究解決煤礦安全生產方麵存在的問題,不得將其它工作列入主題,保證會議質量。
四、會議主要內容。總結當月安全工作完成情況、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指令等;聽取各有關部門、單位彙報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通報上月或前一時期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目標管理情況,研究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布置安全生產工作;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問題和隱患;研究重大安全隱患的解決措施;提出下月“安全工作要點”。
五、安全辦公會議安排重點工作必須製定責任落實表,按照“五定”
(即定責任人、定措施、定資金、定時間、定核查)的原則落實到位, 暫時無法整改的要完善防範措施,整改前嚴格監控管理。
六、會議記錄與紀要。礦辦公室或安全管理部門要安排專人、專用記錄本認真做好安全辦公會議記錄,必要時對確定的安排事項寫出會議紀要下發執行。
1.7安全檢查製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時發現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不斷采取措施,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規程》(2016) 第四條規定,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安全檢查製度。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安全檢查的內容。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查管理、查製度、查規章、查設施、查隱患、查質量、查“三違”、查措施。
二、安全檢查的形式。安全大檢查、專題安全檢查、日常安全檢查、不定期安全抽查、中夜班安全抽查、安全小分隊抽查。
三、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安全大檢查後必須召開隱患整改會議, 對檢查情況進行通報,查出的隱患按“五定”(即定責任人、定措施、定資金、定時間、定核查)原則安排整改,並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
四、專題安全檢查和安全抽查根據需要不定期舉行,查出隱患按事故隱患排查製度的規定處理。
五、堅持專業性安全檢查和群眾性安全檢查相結合,群監網員、青安崗員查出隱患同樣按事故隱患排查製度的規定處理。
六、堅持日常安全檢查,每班開工前各崗位、各工種進行隱患排查工作,隱患處理結束,確認安全後才能組織生產。
七、檢查人員發現隱患,有權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或停止作業,發現可能造成事故的危險情況時,有權撤出人員;發現“三違”要及時製止並視具體情況對違章者進行批評教育或處罰。
八、安全檢查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感,能自覺行使檢查職權, 在檢查過程中要從嚴從細,做到不漏項、不留死角、不流於形式、不走過場。
九、安全隱患整改後複查。主要是針對存在的問題是否解決,隱
患是否徹底消除,安全設備設施是否安全可靠,對查出的隱患進行跟蹤檢查落實,做到閉環管理。
1.8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製度
為全麵辨識、管控煤礦生產過程中各係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將風險控製在隱患形成之前,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製度,明確安全風險的辨識範圍、方法和安全風險的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建立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體係,明確責任人。礦長為第一責任人,全麵負責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各分管負責人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一)明確礦長對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負有的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各項規章製度。
(2)負責保障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所需人員、技術、資金等的有效投入。
(3)負責組織實施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4)負責全礦井範圍內安全風險定期檢查分析工作,檢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措施落實情況,評估管控效果,完善管控措施。
(5)利用每月的安全辦公會議,分析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完善管控措施,並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
(6)組織製定並實施風險分級管控培訓教育和培訓計劃。
(7)負責組織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煤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 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本省發生重特大事故後的專項辨識評估。
(8)其他相關工作。
(二)明確副礦長對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負有的職責:
(1)協助礦長做好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2)負責組織分管範圍內生產係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的專項辨識評估。
(3)負責組織分管範圍內啟封火區、排放瓦斯、突出礦井過構造帶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 連續停工停產一個月以上複工複產前的專項辨識評估。
(4)負責檢查、督促分管範圍內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措施的落實。
(5)每旬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分析分管範圍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6)完成礦長臨時安排的其他相關工作。
(三)明確總工程師對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負有的職責:
(1)協助礦長做好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2)負責組織分管範圍內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麵設計前的專項辨識評估。
(3)負責檢查、督促分管範圍內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措施的落實。
(4)每旬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分析分管範圍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5)完成礦長臨時安排的其他相關工作。
二、明確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管理部門為煤礦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製訂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考核標準, 定期協調組織相關業務職能部門對各單位安全風險管控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其它業務職能部門是安全風險管控工作專業管理部門,負責本專業範圍內安全風險評估、管控工作的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和檢查督導。
三、明確工作流程。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可劃分為:準備→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製定並執行管控措施→檢查分析及改進。
(一)準備工作。煤礦成立工作組,製定工作製度。對煤礦領導成員進行責任劃分,根據業務分工劃分各自的辨識單元,組織工作組人員學習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相關知識,收集資料(國家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規程、標準;煤礦年度生產作業計劃、相關規章製度、操作規程、作業規程、事故案例、隱患排查記錄及檔案等)。
(二)危險源辨識。煤礦領導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對危險源進行全麵、係統的識別,做到無遺漏。
(三)安全風險評估。根據危險源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後果的嚴重程度評價風險等級,確定重大安全風險。
(四)製定並執行管控措施。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等製定技術、工程、管理措施,對安全風險進行管控。
(五)檢查分析及改進。礦長每月、分管礦領導每旬對管控措施的執行情況和效果進行檢查分析,發現安全風險辨識不全麵、評估不準確應及時進行完善,管控措施執行不到位、執行效果不好應及時進行改進。
四、劃分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範圍。
(一)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重點對瓦斯、水、火、煤塵、頂板、衝擊地壓及提升運輸係統等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
(1)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麵設計前的專項辨識評估應重點辨識待設計水平、采(盤)區、工作麵地質條件,以及潛在的重大災害因素。
(2)生產係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的專項辨識評估重點辨識發生變化的生產係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帶來的不利影響。
(3)啟封火區、排放瓦斯、突出礦井過構造帶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連續停工停產一個月以上複工複產前的專項辨識評估重點辨識高危作業、待應用的新技術新材料、複工複產時存在以及帶來的安全風險。
(4)煤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本省發生重特大事故後的專項辨識評估重點辨識以前的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和盲區。
五、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
(一)安全風險辨識方法。可采用事故樹分析方法、專家評議法、預先危險性分析法、安全檢查表法等方法綜合判定。
(二)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分級。一般為四級:重大風險(1 級風險)、較大風險(2 級風險)、一般風險(3 級風險)、低風險(4 級風險), 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表示。
(三)安全風險四色分布圖的繪製。煤礦企業應根據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繪製礦井安全風險四色分布圖,安全風險四色分布圖一般采用礦井采掘工程平麵圖繪製。
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一)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完成後及時編製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製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完成後應根據辨識評估結果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並製定相應管控措施。
七、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的運用。
(一)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用於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的編製。
(二)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麵設計前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用於完善設計方案,指導生產工藝選擇、生產係統布置、設備選型、勞動組織確定等。
(三)生產係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用於指導重新編製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四)啟封火區、排放瓦斯、過構造帶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連續停工停產 1 個月以上複工複產前的辨識評估結果作為編製安全技術措施的依據。
(五)煤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所在省份發生重特大事故後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用於指導修訂完善設計方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技術文件。
八、公示公告。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應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公示內容至少包括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及其管控措施和管控責任人。
九、持續改進。礦長應定期對安全風險辨識評估製度、工作流程、方式方法、管控措施的實際運行效果進行分析和評價,根據上級新要求和實際需要進行調整和修訂。
十、建立安全風險評估專項檔案。各類評估報告、安全評估表以及檢查記錄等文字資料,應做到誰評估、誰簽字、誰負責,並根據實際需要確定保存期限,存檔備查。
十一、教育培訓。每年至少對參與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的人員進行一次以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為主的教育培訓;從業人員安全培
訓的內容應包括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與本崗位相關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十二、監督檢查。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嚴格對照每一項安全風險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監督檢查,確保管控措施落實到位。煤礦領導帶班過程中,嚴格跟蹤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煤礦其它業務部門要突出管控重點,對重大危險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生產係統、生產區域、崗位實行重點管控,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檢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十三、處罰原則。對風險辨識管控工作落實不到位的人員給予罰款處罰,包括但不僅限於以下情形:
(一)未按規定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的;
(二)安全風險辨識不認真、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編製不合格或弄虛作假的;
(三)未落實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的;
(四)管控措施落實不好、監督不到位、未按規定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的。
1.9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製度
為進一步加強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構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製,防範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 446 號)、《煤礦安全規程》第四條規定,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製度。依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 16 號)和《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建設指南(試行)》等要求,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報告製度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定義。事故隱患是指人的活動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或者由於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導致人身傷害或者經濟損失的潛在危險。其原因包括但不僅限於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製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的發生。
二、職責分工。礦井必須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體係, 其主要內容包括:
(一)礦長為煤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其他分管負責人負責分管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業務部門負責人、區(隊)長、班(組)長是本部門、區(隊)、班(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統一組織領導和協調指揮本部門、區(隊)、班(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崗位作業人員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二)煤礦建立以礦長為組長、各分管負責人為副組長、各副總及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負責煤礦隱患排查工作,並製定年度隱患排查治理方案。
(三)各單位、部門負責本單位、部門每月、每旬、每日的隱患排查,製定並落實每月、每旬、每日隱患排查治理措施。
(四)煤礦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記錄、上報、督辦和驗收等工作。
(五)形成隱患排查、整改、驗收責任閉合體係。
三、排查計劃、方式、時限與隱患排查治理登記、上報和存檔。
(一)煤礦在編製年度生產作業計劃時,必須同步編製事故隱患年度排查計劃,做到同時編製、同時下發、同時落實。
(二)充分利用安全大檢查、專題安全檢查和日常安全檢查排查事故隱患。
(三)礦長每月至少組織煤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成員開展一次覆蓋各生產係統和各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
(四)煤礦分管負責人每旬組織有關人員對分管領域進行一次全麵的事故隱患排查。
(五)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安檢人員生產期間每天應采用巡查方式對作業區域開展事故隱患排查。
(六)各崗位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要隨時排查事故隱患。
(七)建立事故隱患排查台賬,台賬應當包括隱患名稱(含地點、部位)、排查時間及人員、等級認定、整改責任單位和人員及期限、銷號時間等要素。煤礦上級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檢查發現的隱患,也進入隱患台賬管理。
(八)排查過程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向當地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書麵報告,報告內容包括: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隱患的治理方案。
(九)事故隱患排查台賬和重大事故隱患信息檔案應妥善保管, 定期歸檔。
四、事故隱患分級治理。
(一)判定依據。事故隱患分為重大事故隱患和一般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大,應全部或者局部停產整改,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本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煤礦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依據《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安監總局第 85 號令)執行。
(二)事故隱患治理嚴格落實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的“五落實”要求。
(三)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由礦長組織製定專項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治理的目標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治理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四)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重大事故隱患,由治理責任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按照煤礦製定的治理方案組織實施;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一般事故隱患,由治理責任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組織製定治理方案和組織實施。
(五)能夠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隱患,當班采取措施,及時治理消除,並做好記錄。
(六)事故隱患治理應製定並貫徹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編製書麵安全技術措施並按照煤礦《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進行審批、貫徹和執行;能夠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隱患安全技術措施可以由現場帶班領導或現場負責人根據現場情況臨時製定並組織實施。
(七)對治理過程危險性較大的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現場要有區(隊)長及以上具有相應組織、協調、指揮能力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指揮,並設置警示標誌,安檢人員在現場監督。
五、嚴格執行事故隱患督辦、驗收銷號和公示監督製度。
(一)重大事故隱患由礦長或指定分管副礦長負責督辦;一般事故隱患由煤礦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督辦;煤礦上級主管部門和監管監察部門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按規定及時上報。
(二)對未按規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隱患,一般隱患升級成由分管安全的副礦長督辦,重大事故隱患升級成由礦長或上級主管部門督辦。
(三)煤礦自行排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後要按照重大隱患整改驗收標準,由礦長指定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達到標準及時銷
號;煤礦自行排查發現的一般事故隱患完成治理後,由煤礦安全管理部門負責驗收,驗收合格後予以銷號;煤礦上級主管部門和監管監察部門發現的事故隱患完成治理後,書麵報告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部門
(單位)。
(四)每月應向從業人員通報事故隱患分布、治理進展情況,采用公告專欄、電子顯示屏、微信平台、QQ 群等媒介,及時公示事故隱患的地點、主要內容、治理時限、責任人、停產停工範圍等。
六、資金保障。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保障機製,根據年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每年在提取的安全費用中留設專項資金, 專門用於隱患排查治理。
七、宣傳教育。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宣傳教育製度,每年至少組織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進行一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方麵的專項培訓;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設納入職工日常培訓範圍,並根據不同崗位開展針對性培訓,提高全體從業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能力。
八、統計分析。礦長每季度組織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對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通報, 分析事故隱患產生的原因,研究安全生產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現的普遍性、苗頭性和傾向性問題,提出加強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預防性措施。
九、考核落實。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納入工作績效考核體係,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進行落實。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完成良好,以及能夠及時發現、報告和排除事故隱患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不明、排查工作不力、治理措施不落實,以及瞞報、謊報事故隱患的,要參照事故調查程序,查明原因、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個人的責任,並督促製定整改措施。
十、建立事故隱患舉報獎勵製度。
(一)舉報方式
電話舉報:設置舉報電話,舉報受理單位為煤礦安全監察部門, 電話: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信件舉報:設置舉報箱,舉報箱設在井口附近以及煤礦辦公樓, 由煤礦安全監察部門每天負責收集處理。
直接舉報:舉報人可直接到煤礦安全監察部門舉報。
(二)舉報要求
舉報內容必需真實、客觀,不得虛報謊報。舉報時需說明舉報內容、時間、地點和舉報人聯係方式等基本情況。
(三)舉報受理
煤礦安全監察部門收到舉報信息後,做好記錄,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落實處理。並將每件舉報調查處理結果反饋給舉報人。
(四)舉報獎罰
對舉報“三違”人員者,經查實給予一定的獎勵;對舉報事故隱患 的經查實給予適當的獎勵;對舉報並經查實的其他事項酌情獎勵。對 虛假舉報,惡意誹謗個人和單位,擾亂管理秩序的,給予處罰並通報批評。
做到替舉報人保密。
十一、信息化管理。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記錄、統計、過程跟蹤、逾期報警、信息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係統應當接入礦調度中心(生產信息平台),並確保事故隱患記錄不能被篡改或刪除;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及時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督辦、驗收過程中形成的電子信息、紙質信息立卷歸檔。
1.10事故報告與責任追究製度
為規範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
責任追究製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按《煤礦安全規程》第四條規定,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事故報告與責任追究製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煤礦實際,事故報告與責任追究製度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事故報告。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或知情人員就近用電話等方式以最快速度向調度室彙報,礦長接到報告後,應當於 1 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告。事故報告要及時、準確、完整,對事故不得遲報、謊報、漏報或者瞞報。
二、報告的內容。事故發生單位的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事故報告後,又出現新的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三、事故搶救。調度室接到事故報告後,要及時了解清楚事故情況,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按順序通知有關人員並在領導未到達現場前指揮救援;需要外部援助的電話召請救護隊;需要醫療救護的通知醫療單位。礦長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成立救災指揮部,采取有效的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好事故現場以及相關的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的證據;需要移動的現場物件,應當做出標記,留影像資料。
四、事故調查分析。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煤礦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礦屬各部門、單位應配合事故調查分析。事故調查分析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
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事故調查分析後要寫出事故調查分析報告和處理意見報礦安委會討論決定。
發生死亡事故或較大以上非傷亡事故,按規定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調查分析,煤礦配合。
五、事故責任追究。發生非傷亡事故的,根據事故性質及責任大小給予事故有關責任單位的負責人經濟處罰、書麵檢查及行政處分。事故主要責任人員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事故直接責任者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按規定由地方人民政府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處理,煤礦負責配合並落實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
1.11井工煤礦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
為防止禁止入井的人員和物品進入煤礦井下,不能帶出井下的物品攜帶出井,準確掌握井下人員數量、位置等實時信息,按《煤礦安全規程》第十三條規定,煤礦必須建立入井檢身製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強製規定進入井下的任何人員都必須接受井口檢身員的檢查, 檢身員必須嚴格按照檢身製度的要求,對每一入井人員進行檢查。檢身員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製止該人員入井:
(1)未戴安全帽的;
(2)未隨身攜帶自救器、人員定位卡、礦燈或所攜帶礦燈、自救器不完好(過期)的;
(3)爆破工、流動電鉗工、工程技術人員及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未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
(4)攜帶煙草及點火物品的;
(5)穿化纖衣服的;
(6)酒後、精神萎靡不振、神誌意識不清的人員;
檢身員對陌生人員必須詢問清楚,確認為煤礦人員或有煤礦人員陪同後方可放行。
二、對檢身員工作態度、工作內容、記錄等事項提出要求。要工作認真,待人禮貌,檢查入井人員有無攜帶違禁物品。
三、明確入井、出井人員清點、記錄。入井人員接受檢身後及時統計人數並做好記錄,詳細記載入井時間、單位、總人數。外單位參觀學習人員入井必須由煤礦領導或職能部門人員陪同,準確記錄總人數。發現出井人員攜帶不能帶出井的設施或材料的,必須及時彙報調度室,由調度室通知有關部門進行核實處理。
調度室應隨時與礦燈發放室和人員定位管理係統核對入井人員的數量,確認井下每班人員數量。發生事故或其他原因采取撤人的緊急措施時,礦燈發放室、自救器發放室、井口檢身室都必須將出、入井人員情況向調度室報告。
1.12井下勞動組織定員製度
為規範煤礦勞動定員管理,防止超定員生產,根據《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總局令 86 號),煤礦井下勞動組織定員製度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核定人數。煤礦應按照核定的井下勞動定員標準配備作業人員和組織生產,嚴禁超定員組織生產。
二、核定人數的依據。 勞動定員管理和勞動定員標準編製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
三、明確職能部門。指定職能部門負責勞動定員管理,做好煤礦勞動定員標準編製及組織實施等工作,勞動定員標準每年修訂一次。
四、考核。建立勞動定員考核辦法,並將考核結果納入獎懲內容。五、嚴格控製井下作業人數。每班采、掘作業人員人數不得超過
規定;根據井下生產需要和勞動定員標準科學合理的配備井下輔助工種人員,數量不得超過采掘作業人數的 40%。
六、充分利用井下人員定位管理係統加強勞動定員管理。
1.13煤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各級領導深入現場了解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製止違章現象,根據《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總局令 86 號)和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相關規定,煤礦必須實行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帶班人員範圍。指煤礦的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和副總工程師。如:礦長、黨委(支部)書記、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
二、帶班次數。煤礦主要負責人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於 5 個。其它帶班人員的帶班次數按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執行或由礦自行規定,在製度中必須明確。
三、每月底前製定下月帶班工作計劃,帶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下井帶班工作計劃,特殊情況不能帶班的,必須書麵委托有帶班資格的人員帶班,確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領導帶班。
四、帶班紀律。凡是井下有人工作的班次必須有領導帶班,帶班人員與當班職工一同入井,一同出井。
五、帶班人員職責。帶班人員必須掌握當班的安全生產狀況。即人員到崗情況、設備情況、生產(作業環境)安全情況、生產任務(產量)完成情況等,對當班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帶班人員必須做到
與職工同下同上,發現的安全隱患得不到處理不放過。帶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並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製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重點加大對生產中各重點環節的檢查和巡視,必要時,對重點工作、關鍵環節及重大隱患的處理蹲點把關。認真檢查各作業點的工作人員是否執行操作規程,有無違章作業現象,協調所在區域的區隊之間、各環節的關係,維護安全生產秩序。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人員必須立即采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並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如實填寫帶班記錄、交接班記錄。
六、考核及相關規定。由礦安委會辦公室對帶班人員進行考核, 報礦長審定後執行。帶班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擅離職守,不能完成規定帶班次數的,給予罰款處罰。帶班人員未與當班員工同進同出的, 按違反勞動紀律論處,並視其情節輕重,必要時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造成事故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未填寫帶班記錄、交接班記錄的,給予罰款處罰。
七、下井帶班交接班規定。下井帶班人員在本班結束後,必須嚴格履行交接班職責。下井帶班人員在井下指定地點當麵進行交接班, 嚴禁電話交接班,工作麵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時,必須提前通知接班領導到現場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導致工作失誤或誘發事故。交班人員要認真如實地介紹當班帶班區域各工作麵(點)的安全狀況, 設備的運轉情況,有無安全隱患,以及處理意見和其它注意事項,交代完畢後經雙方在交接班記錄簿上簽字後,方可下班。交接班人員必須認真對待交接班工作,做到工作麵情況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防範措施不清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做到“麵對麵手拉手,你不來我不走”,將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切實做好交接班工作。
八、下井帶班記錄與檔案管理。領導下井帶班記錄的內容包括: 下井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領導下井帶班記錄必須由當班帶班領導本人填寫,嚴禁他人代為填寫,以確保記錄的真實性。領導下井帶班記錄與下井記錄、檔案應一一對應。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由礦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收集、保存,保存期不少於一年。凡未按要求建檔或檔案資料保管不善出現遺失、損毀的, 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九、下井帶班公示。下井帶班人員應在井口和調度室顯著位置公示,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動態管理。公示內容:當天(班)公示帶班領導的姓名、帶班班次、區域。月底公示當月帶班領導帶班次數及班次。公示欄填寫內容必須確保真實性,嚴禁出現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現象。領導下井帶班公示接受職工監督,如發現公示內容不實,可向礦
安委會辦公室舉報。
1.14安全生產群防群治製度
為更好地搞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充分發揮全員安全防控作用, 根據《煤炭法》第七條“煤礦企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製度和群防群治製度”。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群防群治參與人。每位職工都應自覺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積極提出安全生產建議,關心現場的作業環境和隱患整改,發現隱患應立即報告帶班領導或安全員,積極配合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發動群防群治工作的形式。采用宣傳、教育培訓等措施不斷強化職工的自保、互保、聯保意識,提高群防群治的效能;充分發揮職工家屬的安全協管作用,築牢安全生產的第二道防線;組織簽訂家屬安全承諾書、員工聯保互保責任書,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三、群眾安全監督員。充分發揮群眾安全監督員的作用。每個班組必須按規定配備經培訓考核合格的群眾安全監督員。煤礦工會要不斷強化群眾安全監督員的業務指導及管理,認真執行群眾安全監督員井下安全隱患排查製度,及時做好安全隱患整理、分類、反饋、監督整改工作。
四、青年安全監督崗。加強青年安全監督崗建設。把優秀的青年職工吸納到青年安全監督崗隊伍中,加強青年安全監督崗員工素質提升,製定學習計劃,采取多種形式,強化青年安全監督崗員工的理論學習和業務技能訓練。
五、采取多種多樣的方式廣泛深入發動職工群眾查隱患、揭險情、訂措施、堵漏洞,積極采取措施保證安全生產。班組每日上班前召開班前會進行安全交底、安全檢查;每周進行事故隱患分析和安全狀況講評;定期開展無事故競賽活動。
六、職工應做到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在生產過程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職工有權停工並撤出危險區域。
七、對安全生產獻計獻策的人員要按照《安全獎懲製度》進行獎勵,對違章作業者按照《安全獎懲製度》進行處罰,形成一個群防群治的良好環境。
1.15安全生產承諾製度
為強化全員安全意識,深入落實安全責任,提高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確保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
(試行)》基本要求中“建立礦長安全生產承諾製度”和班組安全建設中“建立安全承諾製度”的要求,煤礦企業應製定安全生產承諾製度。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人員範圍。實行安全承諾的範圍為與煤礦簽訂勞動合同的所
有人員。
二、安全承諾采用書麵承諾的方式。礦長向全體職工公開承諾, 區隊長向本區隊職工公開承諾,班組長向本班組職工公開承諾,承諾書應進行公示;安全管理人員向礦長書麵承諾,職工向班組長書麵承諾,簽訂安全承諾書。
三、內容。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要以崗位安全職責為主要內容, 帶頭落實安全承諾製度。
(一)礦長安全承諾應包括以下內容: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保證安全投入,持續保持煤礦安全生產條件,保護礦工生命安全。
(二)安全管理人員、區隊長、班組長的安全承諾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不違章指揮,保證作業場所安全生產條件。
(三)從業人員的安全承諾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牢固樹立安全意識,主動接受安全教育,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和規定,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
四、承諾人必須熟悉安全承諾內容,並在安全承諾書上親筆簽字, 不允許他人代簽。安全承諾書每年 1 月份簽訂,有效期為 1 年。
五、安全承諾書由煤礦統一印製,承諾書最後應印有安全承諾誓詞:我已接受過本崗位的安全教育,並熟知安全承諾書內容,願認真執行,如違反本承諾,願承擔相應責任。
六、罰則。承諾人違反承諾,造成責任事故或情節嚴重的按照《安全獎懲辦法》進行處罰,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16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製度
為強化安全基礎工作,促進全礦井形成安全生產長效機製,根據
《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辦法(試行)》以及《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煤炭企業(礦井)必須製定
《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製度》,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目的
二、管理機構
成立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全礦井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組長由礦長擔任,副組長由安全副礦長擔任,成員包括煤礦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和職能部門、區隊負責人。
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領導小組下設:安全生產標準化辦公室和各專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小組。
三、工作職責
1.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領導小組: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進行領導和決策;指導、協調、解決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中的主要問題。
2.安全生產標準化辦公室: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全麵負責安全生產標準化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是:起草煤礦達標規劃,提交月度和年度達標工作總結;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宣傳工作;對各專業進行達標驗收和考核;推動安全生產標準化創新活動;整理保管日常記錄、台賬,按要求及時上報有關材料等。
3.專業組:製定、實施本專業年度達標規劃;提交年度達標工作總結;健全本專業各種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製度;及時發現問題並及時整改;及時向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領導小組和安全生產標準化辦公室反饋工作開展情況。
四、考核範圍、標準及評分辦法
1.參加考核評級的專業為十一個,即:安全風險分級管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通風、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采煤、掘進、機電、運輸、
職業衛生、安全培訓和應急管理、調度和地麵設施。
2.考核標準及評分辦法按《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規定執行。
3.安全生產標準化辦公室每月組織對各專業質量考核一次。遇特殊情況,則根據工程進度和進展情況,及時進行考核。參加考核的部門和人員為: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各專業組人員以及安全生產標準化辦公室、生產技術部門、安全管理部門、機電管理部門、通風管理部門、調度室的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
4.各專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檢查實行動態檢查。安全生產標準化辦公室要將每次檢查的記錄及時存檔管理,作為評級考核的依據。
5.對於每次查出的問題,責任單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暫時不能整改的,由安全生產標準化辦公室統一下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並進行監督檢查。
五、獎懲辦法
1.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目標
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目標。明確創建並保持安全生產標準化的等級。
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條件按照《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執行。
2.安全生產標準化投入
安全生產標準化投入納入安全費用,具體使用範圍遵守以下規定:
(1)用於改造和完善不符合要求的係統工程、設備、工藝、儀器儀表等;
(2)用於整改各類隱患;
(3)用於表彰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成績突出的部門及個人。
3.考核獎懲
(1)經考核驗收達到目標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煤礦的,對領導小組及專業組人員給予獎勵,不達標的予以重罰。
(2)年度實現保持的,對領導小組及專業組人員給予獎勵,未實現保持的予以重罰。
1.17圖紙及資料管理製度
為保證圖紙及資料的完整,防止圖紙損壞、丟失,各企業(公司、礦井)應製定圖紙及資料管理製度。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明確責任部門、各部門負責圖紙收集存檔的責任人。
二、規定圖紙資料收集範圍及類別。包括但不限於:礦井建設資料、地質資料、測量資料、設計文件、審批文件、備案文件等,項目竣工資料、驗收資料等。礦井生產資料、各類鑒定資料、各專業圖紙, 各類規章製度、礦井管理製度、生產統計數據、勞動組織情況、財務數據、財務報表,隱患排查台賬、風險分級管控措施、作業規程、培訓檔案資料、安全生產標準化資料、組織機構、各級各類任命文件、人事檔案;各類專項治理檔案,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等。
三、明確歸檔要求。每一個技術項目完成或告一段落後,都要有完整、準確、係統的技術文件資料,並按企業(公司、礦)形成技術文件資料的歸檔範圍和要求,將所形成的技術文件資料加以係統的整理,組成保管單位(卷、代、冊、盒),歸檔。
四、資料管理員必須保證資料圖紙目錄與資料圖紙對應,保證隨時能借閱、查詢。資料員需定期檢查與核對圖紙資料情況。檢查內容: 查看圖紙資料有無黴爛,蟲蛀等現象,也包括對圖紙保管的環境進行檢查。
五、明確借閱規定。相關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閱資料室相關資料的需要由相關負責人或領導同意後方可借閱,其他人員不經領導同意無
權借閱資料。查閱資料後需放回原位,原則上借閱的圖紙資料不得外 帶,如需要,須辦理借閱登記。借閱人員借閱資料前需在資料借閱登 記本上簽字,並詳細標注借閱圖紙資料名稱、份數,以備歸還時核對。 借閱人員歸還資料時必須由資料管理員檢查資料是否完整齊全或損壞, 待檢查借閱資料完整歸還後存入資料室,並進行登記。
六、資料室要設專人負責資料的保管工作,應備齊必要的存檔設備(檔案盒、檔案夾、資料目錄)。資料室保持清潔整齊,不得存放無關物品。資料室要做好防潮、防蟲、防火防盜工作。
七、認真做好圖紙、資料的保密工作。
八、地質資料圖紙的審批、發放、回收和銷毀按煤礦地質測量工作製度相應規定執行。
1.18安全生產統計分析通報製度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 493 號令)等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吸取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教訓,煤礦企業(公司、礦、礦井)應製定並落實安全生產統計分析通報製度。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確定事故統計部門,按事故類別建立事故統計台賬。
二、事故統計台賬要將事故發生時間、事故類型、現場狀況、 損壞程度、影響範圍、處理過程、事故原因等詳細情況記錄清楚。
三、各部門要根據統計資料加強對事故的分析,找出事故發生規律,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四、事故統計應明確時間(月、季、半年、年),及時統計,分段彙總,按段分析,及時通報。切實做到舉一反三,有效防範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事故月統計報表和年統計報表由相關部門報送給企業
負責人。
五、明確牽頭管理部門,對事故統計分析的結果要通報到全礦各班組,各班組要組織集中學習傳達到各崗位人員。
六、事故專題分析會,由企業(公司、礦、井)分管負責人主持。七、安委會定期召開事故分析會,各成員(單位)必須參加,針
對事故類型、特點深入分析,查找風險控製的薄弱環節,製定切實可行的管控措施。
八、安委會(管理部門)每年底對事故統計分析情況進行彙總分析,為次年加強安全管理提供依據。
1.19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製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加強公司(礦井)的安全管理能力,充分發揮公司(礦井)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安委會)的職能,落實企業承擔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各企業應製定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製度,其主要內容應包含:
一、安委會的組成。集團公司層級安委會組成應明確到子公司各部門,公司(礦井)級安委會組成應明確到部門人員。安委會設主任、副主任、常務委員,業主(實際控製人)必須是安委會成員,安委會成員分工明確。安委會的日常辦事機構是安委會辦公室(簡稱安委辦), 安委辦要設專門人員擔任安全員,負責日常安全工作,業務上直接受安委會管理。
二、安委會的職責。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傳達國家安全生產政策,及時布置、落實階段性安全生產工作;研究決定公司(企業、礦井)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問題;聽取有關安全、職業健康工作情況的彙報,審查安全、職業健康管理工作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組織部署各部門的生產安全、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決定安全資金的使用和籌集
(提取資金有缺口時);審議安全獎罰標準;事故調查分析;總結分析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製,統籌、協調、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為企業安全生產提供保證。
三、安委會成員的職責。明確安委會成員的職責:包括安委會主任、副主任、常務委員,也包括組成安委會的各部門。
四、安委會會議製度。明確規定安委會會議製度,至少每月上旬由安委會主任組織召開一次安委會全體會議。安委辦全權負責安委會會議的準備工作和人員通知工作,以及會議的時間、地點、會議室安排,並做好會議記錄。安委會主任傳達近期監管部門的文件、規定、要求等,分析公司(企業、礦井)安全形勢。安委會副主任通報公司
(企業、礦井)近期的安全狀況。安委會各成員(常務委員)彙報近期安全生產狀況,分析討論當前存在的隱患問題或上級文件精神,最終形成決議並具體執行。安委會各參會成員必須做好會議記錄,並按照會議決議認真執行自己所轄範圍的任務,並彙報完成情況。安委會討論形成的決議,由安委辦負責呈文,經安委會主任審核批準後,由安委辦負責安排落實執行。每次安委會會議或安委辦會議,安委會主任都應對上次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予以評價,並給予獎勵和懲罰。
五、安委會辦公室職責。除上述工作外,安委辦要定期不定期對企業各部門進行檢查,及時發現生產管理各環節中存在的隱患或問題, 並向安委會反映。考核監督領導帶班下井、檢查、收集、分析各部門安全活動日情況並備案。
1.20安全生產責任落實考核製度
為了將安全生產職責落到實處,貫徹安全生產責任製,做到獎懲分明,職責明確,構成安全生產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的管理機製,實現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各企業(公司、煤礦、礦井)
應製定操作層麵的安全責任落實考核製度。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適用範圍
明確提出考核辦法適用於對企業負責人、企業各部門負責人、各級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進行考核。
二、職責分工
1、安監部門負責各部門安全生產職責及目標考核的歸口管理。
2、班組長對各崗位操作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的落實狀況以及安全生產工作(或目標)完成狀況進行考核。
3、各科、隊對班組長的安全生產職責的落實狀況以及安全生產工作(或目標)完成狀況進行考核。
4、各部門負責人對科、隊的安全生產職責落實狀況以及安全生產工作(或目標)完成狀況進行考核。
3、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分管負責人對各部門及其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的落實狀況以及安全生產工作(或目標)完成狀況進行考核。
4、公司(煤礦、礦)安委會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分管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的落實狀況以及安全生產工作(或目標)完成狀況進行考核。
5、企業董事會對企業經營管理班子安全生產職責的落實狀況以及安全生產工作(或目標)完成狀況進行考核。
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和目標的考核狀況將作為工作績效考核的主要資料之一,納入績效考評範疇,並根據企業(公司、煤礦、礦井)相關考核辦法執行,與收入掛鉤。
三、考核方式
1、實行月度考核(或季度考核)、年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
2、考核分三級製,即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對部門進行考核;部門、科隊對班組進行考核;班組長對崗位員工進行考核。
四、考核標準
1、考核按照企業製定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中規定的安全職責及目標進行考核。
2、考核采用百分製的形式,每項職責製的每一條款所占分數為 100 分除以條款數量,各條得分合計為總分,總分 90 分以上為優秀,89—81 分為合格,80 分以下為不合格。
五、考核獎懲
1、考評優秀的和不合格的由安監部門核實後,按企業《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製度》執行。
2、對安全生產職責製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除按《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製度》給予相應的處理外,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21安全管理製度執行考核製度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為了使煤礦各項管理製度能夠及時得到貫徹執行,煤礦應製定製度執行考核製度,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煤礦應成立管理製度執行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各項管理製度的宣傳學習、貫徹實施和考核。
二、考核領導小組定期對考核對象關於煤礦下發的各項管理製度及其他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將考核結果彙總整理。
三、考核領導小組考核時必須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發現違反管理製度或執行管理製度不力的人和事必須出具書麵處罰通知單,並監督其改正。
四、管理製度中已明確處罰規定的,按管理製度中的規定執行。
1.22緊急情況停產(停工)撤人製度
為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相關規定,煤礦應建立緊急情況下停產(停工)撤人製度,強化煤礦緊急情況停產(含停止生產、停止建設、停止作業,以下簡稱停產) 撤人措施,並達到以下要求:
一、強化緊急處置
礦長必須賦予帶班人員、班組長、安全員、瓦斯檢查員以及值班調度員等相關人員緊急撤人的權力,在發生下列緊急情況之一時, 不需請示報告,第一時間下達停產命令,將現場作業人員撤出受威脅區域:
(一)發生瓦斯、煤塵、水災、火災、頂板等事故。
(二)發現有透水征兆,或湧水量出現突增等異常情況。
(三)出現地震、暴雨、洪水、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可能威脅礦井安全的情況。
(四)作業地點發現煤與瓦斯突出征兆。
(五)井下作業地點瓦斯等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定。
(六)礦井主要通風機或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通風係統遭到破壞,不能保證正常通風。
(七)發生明火,依靠現場力量無法有效撲滅,火勢不能控製; 出現自然發火征兆。
(八)采掘工作麵等作業場所出現大麵積冒頂征兆,當場難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冒落。
(九)供電係統發生故障,不能保證礦井通風、排水、提升等安全設備運行。
(十)各級、各部門發現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行為,指令立即停產撤人時,或存在其他可能危及井下作業人員安全的緊急情況。
二、強化製度落實
煤礦企業要加強應急管理組織領導,按指定的製度落實,形成 常態化機製。明確調度值班人員及井下各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 接到危險報告或發現可能出現的災害時,必須采取先停產撤人再報 告的措施;賦予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安全員、瓦斯檢查員 以及值班調度員等相關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 令的決策權、處置權;賦予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 情況時,立即停止作業,撤到安全地點的權利。煤礦企業不得因從 業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礦長要簽署緊急情況停 產撤人授權書,並在井口醒目位置公示。
三、強化監督檢查
明確公司(礦)安委會監督檢查頻次,對礦井緊急情況停產撤人製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各礦賦予帶班人員、班組長、安全員、瓦斯檢查員和調度值班員等相關人員緊急情況下停產撤人權力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將緊急情況停產撤人製度執行情況納入年終考核指標,獎懲逗硬。
1.23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編製及審批製度
《煤礦安全規程》第十二條規定:煤礦必須編製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並根據具體情況及時修改。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由礦長負責組織實施。為全麵落實煤礦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編製和審批,企業應製定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編製製度,其主要內容應包
括:
一、目的。
(1)貫徹執行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防治結合的原則,保障礦井
安全生產。(2)作為事故處理和搶救人員的行動綱領。(3)便於將事故消滅在初始階段或防止事故擴大,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明確責任。
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由礦長負責組織實施。製度中要明確編製牽頭部門、參與(或協助)的部門甚至細化到人員。
三、編製提綱。
結合本礦井實際,明確礦總工辦應預先編寫《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編製提綱》,編製提綱應由礦長負責組織審查通過後實施。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編製應符合編製提綱的要求。編製提綱應隨礦井具體情況的變化、國家相關規程、規範的變化、政府文件下發情況等及時修改補充完善。主要內容包括:
(一)礦井概況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三)災害預防和處理
(四)自救互救
(五)分區行動計劃
(六)安全培訓教育
(七)學習貫徹和要求
(八)礦井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名單、分工及聯係方式
(九)地麵器材庫、井下消防庫等消防設施彙總情況
(十)技術圖紙及附件
《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扉頁應載明編製負責人、審查批準人、實施負責人並簽字蓋章(企業公章),標明編製時間、有效
時間。因情況的變化而修改均需重新簽字蓋章、填寫時間。四、編製、審批和貫徹。
由礦井技術負責人組織安全、采掘、地質、通風和機電等技術人員,根據礦井實際組織編製,經礦井主要負責人審批同意後,以文件形式發布,並明確由礦長負責組織實施。
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本礦全體從業人員進行《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專項培訓教育,學時不少於 24 小時,培訓內容包括:礦井概況、避災路線、各類事故征兆及自救互救知識等。培訓必須進行考試,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下井作業。礦井情況一旦變化,應及時修改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並組織全部從業人員學習考試。培訓考試必須留下檔案備查。礦井必須按照《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文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救災演習,並形成演習報告。對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必須采取措施,立即修改。
已批準的《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含所附工程圖和表冊) 應當分別送交礦長、副礦長、礦總工程師,調度、生產、地測、機電、通風、運輸、安全、救護等業務部門及駐礦安全機構等。有上級企業的,還應當報上級企業的技術負責人和調度室、安全、計劃等相關部門。上述單位和負責人應當經常或定期檢查《計劃》的貫徹執行情況。
1.24班組安全建設製度
煤礦班組安全建設是煤礦企業為了提高班組安全管理效能,通過製定和實施班組安全管理規章製度、流程和標準,推動實現班組安全生產、質量達標、職業健康績效目標的管理工程。製定班組安全建設製度應包含:
1.24.1班組班前會製度
1、每班必須按時召開班前會。班前會由班組長主持,隊領導要分頭參加各班組班前會,班組全體成員要準時參加,遲到的必須處罰, 不參加班前會的不準上班。
2、班前會必須點名,點名時班組成員要起立答“到",待點到下一人時,自動坐下。
3、隊領導和班組長要注意觀察每名員工的安全思想狀態,對有情緒波動、精神疲倦、喝酒等不安全情節的不準上班。
4、班組長要認真準備班前會的會議內容。 會議內容包括: (1)傳達上級指示;
(2)貫徹有關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
(3)上個班工作完成情況、作業現場存在的問題及不安全因素; (4)布置當班工作,強調具體工作要求、 應注意的問題及應協調
處理的事項;
(5)征求員工對當班工作安排的意見,聽取職工的合理化建議; (6)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強調各崗位、各工種的安全注意事項,
安全互保聯保與安全防範措施等。
5、入井前安全宣誓
由班組長帶領,所有參會人員應起立,腳跟並攏,腳尖分開呈 60 度,挺胸、抬頭、收腹、腰直、肩平, 右手握拳舉起, 進行莊嚴的安全宣督。
(宜誓詞:為了自己生命安全,為了家庭幸福團圓,為了企業穩定發展,我一定時刻注意安全,自覺遵守安全規章製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堅決做到不違章、不違紀,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 人,不被別人傷害,為安全生產做貢獻。)
6、班組長負責做好班前會記錄,並適時掌握當班安全生產情況,
做到“誰主持、誰負責、誰記錄、誰落實”。
1.24.2班組長隨班工作製度
1、班組長是當班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必須參加班前會,對布置、安排當班的安全生產任務等事項,要做到心中有數。
2、班組長下井跟班,必須堅持做到與員工同上同下,嚴禁遲下早上。下(升)井時,班組長帶隊,班組成員列排行走,做到秩序井然。
3、進入作業現場後,班組長必須查看交接班、 巡回檢查等記錄, 詳細掌握上班安全生產情況,認真排査工作地點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或影響生產的其它問題,並安排落實整改措施。
4、班組長必須依據班前會布置的工作任務,合理安排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保證工作任務按計劃完成。
5、當班工作時間內,班組長要巡視全部所管理的崗位, 檢查各崗位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按章作業等要求的執行情況;生產、工作現場集中的班組,要強化安全生產動態管理,對主要工作或危險作業實施重點監督;班組生產、工作崗位不集中的,班組長要做到班前、 班中班後進行檢查;要及時掌握、彙報當班工作情況,並協調處理生產中出現的各類問題。
6、當班結束後,班長負責組織現場交接班,並填寫交接班記錄,
對安全隱患或影響生產的其它問題必須填寫清楚,並提出處理意見。
1.24.3班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製度
1、當班工作要完成工作任務,保證作業現場無大隱患,無嚴重“三違”,無安全事故。
2、推行"兩票三製”和“手指口述”,進一步安全確認,搞好文明生
產,規範職工行為。每班對作業現場工程質量、崗位工作質量進行驗收和評估,實現動態達標,積極創建安全精品工程。
3、工程質量全部達到合格品以上,優良品率不低於 50%。
4、機電設備實行包機製,產品合格證、煤安標誌齊全,綜合完好率達到 95%及以上,待修率在 5%以下,大型在用固定設備台台完好,防爆電氣防爆率 100%,小型電器合格率 95%以上,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可靠,合格率 100%。
5、安全設施齊全有效,符合《規程》規定。
6、施工圖板、各工種操作規程、崗位責任製、危險源辨識、重大安全風險公告等牌板齊全完整,填寫準確,清晰潔淨。
7、班組長日誌、班前會議記錄、“五好班組”活動記錄,完整、填寫規範符合要求。
8、作業現場衛生整潔,符合文明生產標準。
1.24.4班組風險管控與隱患排査治理製度
1、班組長下井前,通過隱患信息通知卡或隊幹部和上個班人員交代,了解工作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做到心中有數。
2、進入工作現場後,首先安排治理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班組長還必須排查現場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隱患。隱患排查必須覆蓋所有工作地點。
3、堅持“邊檢查、邊處理”的原則,對作業場所、安全生產設備及各係統進行定時,定點、定路線、定項目巡回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實行分級管理,落實治理責任,隱患沒有排除班組長不得組織生產。
4、對限期治理的事故隱患,要嚴格落實現場防範措施。
5、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停工處理,同時上報區隊、調度室。遇到重大險情要及時報告,並有序組織人員及時撤離現場,避免事態
擴大。
6、對班組解決不了需區隊、礦或公司解決的隱患,必須及時上報區隊、調度室,並按指示安排下步工作。
7、對已整改的隱患,必須安排複查,確保隱患整改到位。 對隱患檢查不到位,整改落實不到位,引發重大事故隱患的,實行責任追究。
8、交接班前,班長必須將當班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和遺留問題填寫在交接班記錄本上,填寫必須認真、準確,完整。
9、班長升井後,要填寫隱患反饋卡,並向隊值班人員說明具體情
況。
1.24.5班組和各崗位安全評估製度
1、推行班組和各崗位安全評估製度,是為了準確、真實、客觀地反映和判斷班組當班安全生產情況, 及時發現、消除和治理生產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2、開展班組和各崗位安全評估,一般由班組長或安全員承擔,
必要時也可組織全班人員參加。
3、班組和各崗位安全評估分為班前安全評估,班中安全評估與班後安全評估。 安全評估的要點主要有:
(1)作業現場是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2)員工出勤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持證上崗; (3)員工勞動保護用品是否佩帶整齊;
(4)機電設備是否完好,保護裝置是否可靠,運轉是香正常; (5)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可靠;
(6)規程措施是否落實到位; (7)工作任務是否按計劃完成; (8)工程質量是否動態達標;
(9)文明生產是否達標; (10)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等。
4、班組和各崗位安全評估不合格的,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子以整改,消除隱患,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後方可組織生產。
1.24.6班組事故報告和現場處理程序
1、事故發生後,當班班長要在最短時間內向跟班隊長、調度室、值班隊長報告事故情況。報告內容應包括: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及事故現場情況等; (2)事故簡要經過及造成的後果;
(3)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發生後采取的措施及控製情況; (5)其它應當報告的情況。
2、班組長應當妥善保護好事故現場以及有關證據。因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做出書麵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和物證。
3、事故發生後,班組長隱瞞事故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情況的,
從重處罰。
1.24.7班組安全檢査製度
1、班組安全檢查由班組長組織有關人員或由班組長、班組安檢員、班組群監員聯合組織檢查,對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定期檢查,目的在於發現和處理各種隱患及違章行為,確保安全生產。
2、班級安全檢查必須按照本單位的規定和要求,按照每班生產工作中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環境的變化規律安排檢査時間,落實本單位的各項安全檢查等管理製度, 要特別注意檢修設
備、恢複生產和節假日期間的安全檢查。
3、班組安全檢査必須全麵査找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環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缺陷。
4、班組安全檢査形式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可按人員分為自檢、互檢、專人檢査,也可按時間分為班前、班中,班後檢查或季節性檢查、節日檢査等。
5、班組安全檢查必須對照工程質量、文明生產標準、 精細化管理標準等相關的標準要求嚴格進行。
6、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要製定相應的處理辦法,班組長親自組織及時整改,班組不能整改的,必須按規定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
7、對於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為,必須立即製止,並給子相應處
罰。
8、班組要建立安全檢查台賬,全而掌握情況,及時總結分析,台賬
要有相互製約的簽字手續。
9、月末班長負責組織召開班組月度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對本班組安全生產形勢進行分析,研究和布署下月安全生產工作。
1.24.8班組安全獎懲製度
1、班組安全獎懲製度是針對員工在安全生產中的表現,給予相應的獎勵和懲罰的製度,是安全崗位責任製的重要補充,目的在於實行安全否決權,鼓勵先進,鞭策後進,促使員工搞好安全生產。
2、獎勵
對於在以下方麵做貢獻的員工應給予獎勵,獎勵方式包括給予榮譽獎、物質獎,也可向上級申報獎勵。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規程措施, 長期實現安全生產的;
(2)敢於製止“三違"行為,並幫助後進人員取得明顯進步的; (3)主動排除事故隱患, 避免事故發生的;
(4)在事故搶險過程中,沉著冷靜、處置得力,對防止事故擴大做出貢獻的;
(5)在安全生產上有革新發明,有效解決技術難題的; (6)在安全競賽或技術比武中成績優異的;
(7)提出有價值的合理化建議,被公司或礦采納應用的; (8)在“師帶徒"活動中成績顯著的。
3、懲罰
對於以下方麵出現問題的員工要給予處罰,懲罰方式包括批評教育、檢討和罰款,同時也要向上級申報懲罰。
(1)不執行安全崗位責任製和規程措施或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 (2)發現事故隱患,不報告、不處理,造成事故的:
(3)發生事故隱瞞不報或破壞事故現場的; (4)出現“三違”行為的。
4、掛鉤
班組要把員工個人的先進、晉級、獎勵等與其在安全生產中的表現掛起鉤來,凡受到懲罰達兩次及以上的或造成事故的,不得評先進和發安全獎。
1.24.9班組崗位練兵與技能競賽製度
1、崗位練兵與技能競賽的目的:引導員工立足本職崗位學練技能,進一步提高員工素質,勇於創新、建功立業,成為企業技術尖兵,掀起比、學、趕、幫、超熱潮,培育一流人才,創出一流業績。
2、積極組織參加公司、礦、隊的崗位練兵與技能競賽活動。組織要製定詳細崗位練兵與職業技能競賽實施方案,細化崗位練兵與
職業技能競賽的具體內容,明確要求,取得實效。
3、設置崗位練兵與職業技能競賽的科目,認真做好量化考核及評分標準,確保公開、公平、 公正,力求達到練兵活動的目的。
4、開展各崗位業務及技能競賽,以理論考試和現場實際技能比賽相結合的方式,統一組織開展崗位練兵與職業技能競賽活動,檢驗員工在各崗位學習業務和技能的成果。
5、各工種應熟練掌握本職工作業務和技術,切實增強參加崗位練兵和職業技能競賽活動的信心和責任感。
6、參賽選手要熟悉本崗位工作範圍內的相關業務知識及實際操作要領,成為本職工作當中的行家裏手。
7、對崗位練兵活動要進行總結,在業務競賽的基礎上,評選先進業務能手,並進行表彰獎勵,並報名參加上級職業技能競賽,力爭取得好成績。
1.24.10班組交接班製度
1、按礦井工作製度,堅持八小時(或六小時)工作製度, 不準遲到早退,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2、跟班隊長、班組長及要害崗位人員必須在現場交接班,不按規定交接班的,嚴肅處理;其他人員嚴禁現場交接班。
3、交接班前,交班班長必須安排人員對現場進行全麵檢查,發現 問題及時處理,做到“四不走”,即:存在隱患不走、隱患處理不徹底不走、沒有給下班交待清楚不走、施工記錄填寫不完整不走。
4、交班班長負責組織現場交接班,填寫交接班記錄。以下問題必須由交班班長在現場向接班班長交代清楚,防止問題不明、措施不當而危及安全生產:
(1)上級領導及有關部室的指示;
(2)當班安全生產情況及未完成的主要工作; (3)沒有整改的隱患;
(4)現場存在的工程質量問題; (5)其它危及安全生產的問題。
5、交接班中,交接雙方班長必須認真檢查、驗收現場安全質量, 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於存在嚴重問題的,接班班長應當上報跟班隊長協調處理。
1.24.11事故分析處理製度
1、對發生的事故,無論大小或未遂, 一律按事故分析的原則,組織有關人員召開事故分析會;事故追查處理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 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 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落實防範措施不放過。
2、事故發生後,所在班組及有關人員立即將事故過程記錄在案交區隊負責人。區隊負責人根據事故記錄內容,上報安監科,然後召集有關部門負責人、技術人員進行事故分析。
3、通過事故分析會,分析事故的造成原因及劃清責任,采取措施。人為造成事故者,根據規章製度給予處罰。屬技術性事故或設備陳舊 原因造成的事故,立即進行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
4、對事故造成的損失和影響,整個事故過程的分析結果, 責任單位人員寫出詳細的書麵報告交安監科,並存入檔案。
5、對事故要根據分析情況製定出相應的防範措施,查找造成事故的因素,認真總結經驗,防止同類事故的發生。
6、通過事故分析會,讓違章作業人員,事故責任人員,和廣大幹部職工受到教育,使事故責任人員認識到事故的危害性,使全體員工通過分析找出自己在工作中的缺點和不足。
7.事故處理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則及“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嚴格按照企業有關規定進行。
1.24.12安全舉報製度
1、為加強安全生產的全員監督,鼓勵和獎勵舉報煤礦重大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及時發現並排除隱患,製止和懲處違法行為,特製定本製度。
2、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舉報人)有權對其發現的煤礦重大隱患和有關安全生產的違法行為向礦主要領導(礦安監科)和安監部門進行舉報。
3、受理的舉報經調查屬實的,給予實名舉報的最先舉報人一定金額現金或物質獎勵。
4、舉報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核查屬實,給予舉報人獎勵: (1)舉報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
(2)幹部違章指揮、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3)職工個人違章作業,人為製造事故隱患的; (4)現場存在嚴重“三違”不及時製止或糾正的; (5)隱瞞不報或謊報、延報安全事故的;
(6)領導帶班不與工人同上同下,提前升井的; (7)員工不按規定培訓,出具虛假證件的;
(8)現場存在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繼續帶隱患作業的; (9)舉報其他安全生產違規違法行為的。
5、受理舉報的單位或個人應及時認真核查處理舉報事項,並認真做好舉報的登記、核查、處理、督辦、答複、統計和報告。
6、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7、舉報事項經調查屬實後.舉報獎勵月底兌現,多人聯名舉報一事項的,獎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書麵委托的具他署名人領取,在安全獎中支付。
8、受理單位或個人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並為其保密。舉報人要求答複的,應當及時將核查處理結果用適當方式向舉報人反饋。舉報人受到打擊報複的,有關部門要依法査處。
1.24.13班組安全績效考核製度
1、推行班組安全績效考核(以下簡稱績考),目的在於通過對班組成員一定時期的工作成績、工作能力的考核,實事求是地把握每一位員工的實際工作狀況.指導員工有計劃地改進工作,促進企業安全健康發展。
2、績考的結果主要用於工作反饋、報酬管理、職務(工種)調整和工作改進。
3.績考原則
(1)績考不是為了製造員工間的差距,而是實事求是地發現員工工作的長處、短處,以揚長避短,有所改進、提高;
(2)績考應以規定的績考內容及方法為依據,實行百分製考核; (3)績考應以確認的事實或者可靠的材料為依據;
(4)始終以公正為原則,決不允許徇私舞弊。
4、適用範圍
適用於除下列人員外的班組成員:
(1)考核期開始後進入公司的員工;
(2)因私因病、因傷而連續缺勤三十日以上者; (3)因工傷而連續缺勤七十五日以上者;
(4)雖然在考核期任職,但考核實施日已經退職者。
5、績考內容
績考內容分以下四部分:
(1)基本情況,包括出勤、獎懲、合群性三個評價項目,共 25 分; (2)工作態度,包括責任心、積極性、協調性、紀律性四個評價
項目.共 20 分;
(3)工作能力,包括專業知識、操作技能、創新能力三個評價項目,共 15 分;
(4)工作成績,包括安全工作、任務完成、工作質量、工作效率四個評價項目,共 40 分。
6、績考方法
(1)績考每月組織一次,原則上安排在下旬進行;
(2)班長為績考的直接負責人,具體執行績考初核、複核; (3)績考初核結果必須公開,接受員工及相關部門監督; (4)績考複核結果應在初核結果公開後兩日內完成。
7、績考等級
績考等級按得分情況劃分四個等級:
(1)95 分以上(含 95 分)為“明星員工";
(2)90 分以上(含 90 分)為“先進員工”;
(3)80 分以上(含 80 分)為“合格員工";
(4)80 分以下(不含 80 分)為“不合格員工”。
8、績考獎罰
各單位對評為“明星員工”、"先進員工”進行獎勵; 對評為“不合格員工”進行處罰。
9、績考資料
由區隊安排專人統一管理、妥善保管。
10、人力資源部門負責績效考核的計劃和具體組織工作,黨群、
安監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1.24.14班組學習培訓製度
1、班組安全教育不拘形式、時間和場所,班前會要及時組織安全培訓,每周至少組織一次學習培訓,每月必須考核一次。班長或技術員負責製定班組學習計劃,隊長監督執行。
2、班組學習培訓由班長親自組織和講解,或由技術員代講, 全體成員共同參加,實行實名考勤。學習培訓有記錄,考核有試卷。3、班組學習的內容應包括:三大規程、安全管理製度、安全
技術措施、“三新”知識(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應急救援知識、典型事故案例、安全防護裝置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等。
4、大力組織開展“師帶徒”活動,積極參加崗位練兵和技術比武活動,促使員工熟練掌握安全操作技術,全麵提高實際操作技能。5、員工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必須參加班組學習培訓合格,否
則不得上崗:
(1)轉換工種的;
(2)班組長、安全員、瓦檢員、驗收員等關鍵崗位上崗前;
(3)休三個月及以上長假需複工的;
(4)出現“三違”行為被停工學習的;
6、班組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及時組織學習培訓:
(1)出現嚴重“三違”行為造成事故的;
(2)出現嚴重工程質量問題的;
(3)作業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的;
(4)員工出勤率低,滿足不了安全生產的;
7、班組學習培訓考核必須嚴格,不得弄虛作假。十五、班組員工安全權益維護製度
1、班組員工依法獲得安全保障的權力,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的義務。必須全麵落實班組權力和班組責任。
七項班組權力的具體內容為:
(1)根據上級安排,組織安全均衡生產,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生命安全或財產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有權停止作業,撤出危險崗位,並及時彙報。
(3)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錯誤命令,有權製止違章作業。
(4)有權向上級建議給予有重大貢獻的員工表彰獎勵。
(5)對嚴重違法勞動紀律、規章製度而造成重大設備、人身事故的員工或嚴重違法亂紀的員工,有權向上級呈報處理意見。
(6)對企業各級領導進行民主監督和評議,有權向職代會或上級領導提出對幹部的獎懲意見。
(7)對企業發展大政方針、發展規劃及生產經營活動有建議
權。
七項班組責任的具體內容為: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文件命令、企
業的各項規章製度等要求。
(2)加強現場管理,落實好現場交接班、班前會、隱患排查治理、風險管控各項工作。
(3)全麵完成班組承擔的各項安全技術指標。
(4)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積極做好安全教育,精心維護保養設備,生產現場文明作業。做好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工作,做到安全高效、文明作業。
(5)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製為主線的各項規章製度,及時準確認真的填寫各種原始記錄、統計台賬和管理圖表。
(6)積極組織員工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做好青工的
傳幫帶工作,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的整體素質。
(7)搞好精神文明建設,教育班組成員樹立主人翁責任感, 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履行公民義務。搞好互助互濟工作,開展健康有益的安全文化娛樂活動,不斷陶冶員工情操,培育班組特色。
2、全麵落實班組員工安全生產十項權利。
(1)帶班領導不下井,工人有權不下井;
(2)帶班領導早升井,工人有權早升井;
(3)安全隱患不排查,工人有權不作業;
(4)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工人有權不執行;
(5)安全措施不到位,工人有權不開工;
(6)不組織班前安全學習,工人有權不下井;
(7)未進行“三位一體”(班長、安全檢查員、瓦斯檢查員) 安全檢查,工人有權不開工;
(8)監測監控係統安裝不到位、運行不正常,工人有權不開
工;
(9)不配齊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防護用品,工人有權不開
工;
(10)避災路線未標示或標示不清,工人有權不下井。
3、明確班組長的主要職責,突出班組長的現場指揮權力。班組長的主要職責:
(1)班組長是班組的安全、思想政治工作、生產經營活動及
其他一切工作的第一責任製者;
(2)實行班組民主管理,深化班組內部改革,自覺運用安全目標管理、全麵質量管理、定員定額管理等方法,最大限度的調動班組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全麵完成各項安全管理、生產經營技
術指標;
(3)主動做好班組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好班前會、班組的政治學習,經常進行家訪談心談話活動;
(4)與技術員一起擬定班組達標升級規劃,帶領班組全員職工積極參加班組達標升級競賽活動。組織好班組內部的競賽和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活動。
(5)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認真組織安全質量檢查。自覺接受群監網、群安崗監督員的安全監督,支持監督員搞好崗位督查;
(6)經常檢查班組各類台賬、圖標等的記錄情況。班組長的現場指揮權力:
(1)對現場作業條件的變化情況,有安全生產決策權和組織指揮權;
(2)有檢查員工安全作業情況、抵製上級違章指揮權;
(3)有對現場工程質量、崗位工資質量進行安全評估驗收權;
(4)在安全隱患沒有排除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時,有拒絕開工或停止生產權;
4、企業(公司、礦、井)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班組員工權益的教育宣傳,保障班組員工行使權利。
5、班組員工的安全權益不受侵害,保護其權益是企業的共同責任,企業(公司、礦、井)鼓勵和支持所有單位和個人對損害班組安全權益的行為進行監督。
2礦井通風管理製度
2.1通風係統管理製度
為加強煤礦通風係統管理,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相關規定,
通風係統管理製度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煤礦必須有完整、獨立、合理、可靠的通風係統,不得出現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采空區通風。
二、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每一個采(盤)區和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的采(盤)區,必須設置至少 1 條專用回風巷;低瓦斯
礦井開采煤層群和分層開采采用聯合布置的采(盤)區,必須設置 1 條專用回風巷。采區專用回風巷不用於運輸、安設電氣設備和兼做主要行人巷;專用回風巷道維修時製定專項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批。
采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
三、采掘工作麵應實行獨立通風。當采掘工作麵布置獨立通風確有困難而采用串聯通風時,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並製定安全技術措施,並報煤礦總工程師審批。煤層傾角大於 12°的采煤工作麵采用下行通風時,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並報煤礦總工程師批準。
采煤工作麵必須采用礦井全風壓通風,禁止采用局部通風機稀釋瓦斯。采掘工作麵的進風和回風不得經過采空區或冒頂區。溜煤眼不得兼作通風使用。
四、煤礦每月至少召開 1 次通風工作例會,總結安排年、季、月通風工作,並有記錄。煤礦每月對通風係統進行一次檢查,有檢查記錄,對檢查出的通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確保通風係統穩定可靠。礦井通風係統圖必須按季度繪製,並按月補充修改;多煤層同時開采的礦井,必須繪製分層通風係統圖,應當繪製礦井通風係統立體示意圖和礦井通風網絡圖。
五、開采突出煤層時,工作麵回風側不得設置調節風量的設施。煤礦各區域內通風設施由當班瓦斯檢查工負責日常檢查;施工單位對
本區域內通風設施負管理責任。
六、煤礦準備采區時必須編製通風設計;改變全礦井、一翼或水平的通風係統,必須編製改變通風係統的設計及安全措施,由相關人員會審,煤礦總工程師審核後實施。井下爆炸物品庫、充電硐室、采區變電所、實現采區變電所功能的中央變電所有獨立的通風係統。
七、必須安裝 2 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裝置,嚴禁采用局部通風機或者風機群作為主要通風機使用,至少每月檢查一次主要通風機。礦井主要通風機安設在線監測係統,能夠實時準確監測風機運行狀態、風量、風壓等參數。裝有主要通風機的回風井口的防爆門符合規定, 每 6 個月檢查維修 1 次;每季度至少檢查 1 次反風設施;製定年度全礦反風演習技術方案,按規定審批、實施。
煤礦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 1 次通風機性能
測定和試運轉工作,投入使用後每 3 年至少進行 1 次性能測定;礦井通風阻力測定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八、礦井必須按規定設計並配足煤礦及井下各采掘工作麵、硐室、巷道的供風量,每 10 天至少進行 1 次井下全麵測風,礦井每年安排采掘作業計劃時必須核定礦井生產和通風能力,必須按實際供風量核定礦井產量,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九、井下各硐室的布置、通風管理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執行。
2.2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相關規定,為加強局部通風管理,局部通風管理製度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井下所有無法利用煤礦全負壓通風的掘進巷道,都必須安裝局部通風機進行通風。
二、局部通風機入井前,必須經機電防爆人員檢查驗收合格;局部通風機的安裝、拆除、遷移都必須經通風負責人和煤礦分管領導批準。
三、掘進通風方式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采用局部通風機供風的掘進巷道應安設同等能力的備用局部通風機,實現自動切換, 不發生循環風;局部通風機設備齊全,裝有消音器(低噪聲局部通風機和除塵風機除外),吸風口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有襯墊;局部通風機及其啟動裝置安設在進風巷道中,地點距回風口大於10m,且10m範圍內巷道支護完好,無淋水、積水、淤泥和雜物;局部通風機離巷道底板高度不小於0.3m。
四、局部通風機應實行掛牌專人管理,牌板上應填明供風地點、供風量、功率、風筒長度、風機的吸風量、安裝時間以及負責人;局部通風機管理責任人應進行現場交接班,對局部通風機的運行情況, 至少每班向調度彙報一次。
五、機電管理部門必須定期對局部通風機供電係統、“三專兩閉鎖”、自動切換的使用情況及設備運行情況進行全麵檢查,保證局部通風機 連續運轉,閉鎖靈敏可靠。發現甩掉“三專兩閉鎖”裝置,要認真追查, 嚴肅處理。
六、井下局部通風機必須保持正常連續運轉,任何人不得隨意停開。凡是未經批準隨意停止局部通風機,因供電係統突然停電、或因局部通風機本身的電氣機械故障引起的停電、停風事故,均屬於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要登記上報,進行事故分析,追究責任。
七、嚴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麵供風。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工作麵供風。
八、使用抗靜電、阻燃風筒,實行編號管理。風筒接頭嚴密,無破口(末端20m除外),無反接頭。風筒拐彎處設彎頭或緩慢拐彎,不
準拐死彎,異徑風筒接頭要用過渡節,先大後小,不準花接、插接、倒接;風筒末端到工作麵的距離和自動切換的交叉風筒接頭的規格、安設標準符合作業規程規定,並有保護末端風筒防崩壞的措施。
九、每15天至少進行一次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試驗,每天應當進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與備用局部通風機自動切換試驗,試驗期間不得影響局部通風,試驗記錄要存檔備查。
十、瓦斯檢查工要對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狀況隨時進行檢查。發現瓦斯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局部通風機循環風或風筒脫落時,必須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並及時彙報。發生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 瓦斯檢查工要及時向調度室彙報,立即撤人並設置警戒。
十一、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臨時停電或其他原因造成停風的地點,必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在巷道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
2.3礦井測風管理製度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礦井必須建立測風製度。結合相關要求,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礦井必須建立測風製度,每 10 天至少進行 1 次全麵測風。對采掘工作麵和其他用風地點,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每次測風結果應當記錄並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
應當根據測風結果采取措施,進行風量調節。
二、及時填寫測風旬報和月報,風量測定結果每旬報礦總工程師審閱。
三、通風係統發生變化時,測風人員要及時對有關地點進行風量測定;定期分析全礦井各采掘工作麵、硐室及用風地點的風量情況, 根據所需風量進行係統調整和風量分配。
四、測風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測風儀表必須經
過檢定合格方能使用。
五、測風站應設在平直巷道中,前後 10m 內無風流分支、彙合; 巷道無拐彎、無障礙,斷麵無變化;測風站長度不得小於 4m,應有明顯標誌。
六、測風站必須設置測風記錄牌板,牌板上應標明測風站的斷麵積、平均風速、風量、空氣溫度、大氣壓力、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測風日期、測定人等。
2.4通風安全檢測儀表檢驗製度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礦井必須有足夠數量的通風安全檢測儀表。儀表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檢驗單位進行檢驗。結合相關要求,通風安全檢測儀表檢驗製度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一、光學瓦斯檢定器必須每年送由國家授權的安全儀表檢驗單位
進行計量檢驗。
二、風速表必須每半年送由國家授權的安全儀表檢驗單位進行計量檢驗。當儀器經過非正常碰撞或對示值有懷疑時應送由國家授權的安全儀表檢驗單位進行計量檢驗。
三、便攜式儀器,必須每年送由國家授權的安全儀表檢驗單位進行計量檢驗。儀器更換主要元器件、經過非正常振動或對示值有懷疑時應隨時送檢。
2.5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並結合相關要求, 為加強巷道貫通管理,防治貫通事故,巷道貫通製度應包含以下主要內容。
一、巷道貫通前應製訂貫通專項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後,施工
隊及有關安全生產技術人員、安檢人員、通風人員必須進行貫徹學習, 否則不準進行貫通作業。巷道貫通前,兩巷道距離達到《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距離時提前向總工程師報告,向通風、施工區隊下發貫通通知書。
二、施工隊接到巷道貫通通知書後,相向掘進時必須停止其中一個掘進工作麵的工作,並做好調整通風係統的準備工作。停掘的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每班必須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另一個掘進工作麵工作正常進行。
三、掘進的工作麵每次爆破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麵檢查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 必須先停止在掘工作麵的工作,然後處理瓦斯,隻有在2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甲烷濃度都在1.0%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麵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麵入口必須有專人警戒。
四、貫通時,必須由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貫通時應按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布置警戒,且必須有測風員進行現場測風。
五、巷道貫通後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對通風和瓦斯情況進行檢查,立即調整通風係統,保證風量充足和通風係統風流穩定後, 方可恢複生產。
2.6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 並結合相關要求,為加強通風設施管理,確保通風係統穩定,通風設施製度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通風設施的設置應根據采掘布署和礦井通風係統的需要,由通防技術員按要求下發通風設施安設通知單,通風隊負責按要求對井
下所有通風設施進行施工和維護,並完善附屬設施(柵欄、檢查牌、禁止牌、檢查箱等),做好記錄,杜絕出現不合格設施,保證通風係統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二、每組風門必須聯鎖,任何人不得將同一組風門同時打開。運輸設備或物料經過風門時,必須小心謹慎,不得損壞風門。
三、不用的通風設施,通風負責人應安排及時拆除。
四、通風設施的安裝和拆除由通風隊負責,製定專門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其他任何人不得隨意拆除或破壞井下風橋、密閉、調節風窗等通風構築物。否則,要嚴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給予處罰。
五、瓦斯檢查工負責每班對瓦斯檢查範圍內的通風設施進行檢查, 發現問題要及時彙報有關領導和部門,進行處理。通防隊每旬進行一次旬檢,並認真填寫檢查牌板和記錄,及時上報有關單位和部門。
六、在用通風設施必須全部繪製在通風係統圖上,做到圖紙與現場相符。
七、通風設施必須進行牌板管理和台賬管理。牌板要將在用設施的構築時間、位置、質量、用途填寫清楚;台賬要把井下所有設施逐一進行登記,要將設施構築時間、竣工時間、竣工驗收結果、位置、用途和拆除或報廢時間記錄清楚。
八、調節風窗在風量調好後,必須固定,保證風量分配合理。
2.7無計劃停風追查製度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並結合相關要求,為杜絕或減少無計劃停風,保證煤礦安全生產,無計劃停風追查製度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發生無計劃停風時,當班主要通風機司機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彙報,調度室要及時通知撤出井下所有人員並向有關領導彙報。
二、主要通風機司機、調度人員要填寫無計劃停風記錄。記錄應注明停風時間、停風原因、恢複通風時間等。
三、發生無計劃停風後,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機電、通風、安全、調度等人員進行認真追查,查明無計劃停風原因,組織製定防範措施。四、對無計劃停風的追查,要建立“無計劃停風追查記錄台賬”,
形成會議紀要。
五、對無計劃停風的追查處罰結果進行全礦井通報。
2.8風筒管理製度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相關規定,為加強風筒管理,落實要求、細化標準、明確責任,風筒管理製度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風筒的阻燃、抗靜電性能符合有關規定;
二、風筒必須吊掛平直,逢環必掛,風筒無破口(末端20米除外), 接頭嚴密不漏風,無反接頭;風筒拐彎處設彎頭或緩慢拐彎,不準拐死彎,異徑風筒接頭要用過渡節,先大後小,不準花接、插接、倒接; 風筒末端到工作麵的距離和出風口的風量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三、要提高風筒的安裝質量,加強風筒的日常管理。通風工負責風筒吊掛、調整和回收,破口的粘補及通風質量的監督檢查,使用好反壓邊,發現破口及時修補或更換。風筒吊掛要達到平、直、穩、緊、逢環必掛,缺環必補,風筒末端必須有風筒鋼圈,並用鐵絲吊掛牢固, 通風工要執行巡回檢查製度,加強維護。
四、要做好風筒的日常保護工作,做到無磨損、拖地、車掛、擠壓、脫節、炸壞等現象,要及時向工作麵延接,並有保護末端風筒防崩壞的措施。
五、風筒實行編號管理,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每個掘進工作麵必須備有不少於2節的備用風筒,風筒必須放
在專用風筒架上,並掛牌管理。回撤時,要采取相應的措施,不得損壞風筒吊環,及時回收入庫。
2、風筒編號工作由專人負責編號及維護,新鋪設的風筒在該風筒開始供風的第一個班內完成編號工作。
3、風筒編號由交叉風筒後的第一條起向出風口方向按自然數依次編號,編號從1開始,數字一律采用國際通用的“阿拉伯數字”填寫在行人側便於看到的位置,字跡工整,便於識別。
4、當規定的風筒接頭編號填寫處有淋水時,編號填寫在距淋水邊緣50cm-90cm處,確保編號清晰,不被水淋,當淋水大,覆蓋整條風筒時在該風筒上方用風筒布或其他設施遮擋引流,或通過掛設編號牌板的方式確保風筒至少有一處可填寫編號。
5、發現風筒編號不清應重新填寫清楚。
2.9盲巷和巷道啟封管理製度
為加強盲巷管理和巷道啟封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確保安全生產, 盲巷和巷道啟封管理製度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超過擴散通風距離(6m)的巷道必須安裝局部通風機進行通風,否則必須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停風超過24小時的盲巷必須及時封閉。
二、臨時停風造成的盲巷必須撤出人員,設置柵欄、揭示警標, 恢複通風時要製定排除積聚瓦斯的安全措施,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瓦斯檢查和排除瓦斯工作。
三、長期不用的巷道,停風後必須及時封閉,在密閉前必須斷開軌道、風水管、電纜;瓦斯檢查工應定期在牆外檢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
四、密閉都必須建立台賬實行編號管理。密閉內外要定期抽取氣
樣和檢查瓦斯,將檢查情況記入台賬。密閉距巷道口不得超過 5m,能進行有效的擴散通風,進入柵欄檢查前,要測量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符合要求方能進入。
五、盲巷內如果有湧水,砌密閉牆時,應根據水量設置流水口並設反水池,保證不漏風。
七、盲巷需要啟封利用時,必須按照《瓦斯排放管理製度》的要求製定啟封密閉安全技術措施和排放瓦斯的安全技術措施。
2.10密閉管理製度
為進一步規範煤礦井下密閉管理工作,確保煤礦安全生產,根據
《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規定,密閉管理製度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通風隊負責井下密閉的設置,並定期檢查和維護。
二、對井下所有密閉應分類編號建檔,注明密閉設置的時間、地點、原因、期限和責任人等,臨時和永久密閉應準確地標注在采掘工程平(立)麵圖上。所有密閉應現場掛牌管理,注明設置的時間、期限、類型、責任人等。
三、密閉內外要定期抽取氣樣和檢查瓦斯,將檢查情況記入台賬。四、拆除永久密閉和臨時密閉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說明拆除
密閉的原因、目的、用途等。
五、密閉構築質量應符合安全生產標準化要求。
六、井下永久密閉必須留設溫度觀測孔、瓦斯觀測孔和設置導水管(槽);每隔 10 天進行觀測一次,由通風技術員配合瓦斯檢查工進行觀測,做好數據記錄。當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礦分管領導彙報, 采取措施處理。
2.11主要通風機管理製度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相關規定,為加強主要通風機管理,主要通風機管理製度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由專人進行管理,確保 24 小時現場值班,主要通風機司機必須熟練掌握通風機的性能,風機的操作及反風操作,風機事故的排除等有關知識。
二、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定期檢查、維修,確保一台正常連續運轉,一台完好備用。
三、機電隊要按規定進行倒機,每次倒機前必須通知通風隊, 通風隊按時派人進行測風。
四、需要調整風量,改變主要通風機頻率或前導器角度必須由通風隊寫出書麵申請,製定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進行調節, 同時通風隊進行井上、下測風,確保風量滿足要求。
五、礦井每年必須至少進行一次全礦性的反風演習,檢查主要通風機的反風效果。
六、煤礦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 1 次通風機
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投入使用後每 3 年至少進行 1 次性能測定。七、主要通風機一旦因故停風,主要通風機司機要立即啟動備
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如果備用風機不能正常啟動,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並打開防爆門,采取自然通風。
八、調度室接到主要通風機停風彙報後,要立即通知井下各施工地點的人員停止作業,停電撤人,掘進工作麵的作業人員撤到全負壓通風地點後將局部通風機停掉,並指派專人在巷道口站崗警戒, 禁止人員進入。
九、主要通風機因故停風,礦值班領導、相關工程技術人員必須趕赴現場,進行處理,力爭在最短的時期內恢複主要通風機通風。十、礦井主要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後,各施工地點嚴格按有關
規定恢複局部通風機通風和送電。
2.12反風演習管理製度
為加強反風演習的管理,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相關規定, 反風演習管理製度應包括以主要下內容。
一、生產煤礦每年應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演習;煤礦通風係統有較大變化時,應當進行一次反風演習。
二、反風演習前,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生產、機電、通風等工程技術人員製定反風演習計劃並報煤礦審批。
三、反風演習前,必須組織機電、通風等部門人員對風井和井下的反風設施進行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反風演習前,必須召開反風演習專題會議,落實相關部門、人員的職責。
五、反風演習時必須由礦長擔任總指揮,總工程師協助,通風、機電、生產、調度、救護等部門人員密切配合。
六、反風演習時間不少於2 小時,必須測定反風時的煤礦風量、瓦斯、二氧化碳等參數。
七、反風演習結束,恢複正常通風後,必須檢查煤礦各作業點的通風、瓦斯情況。
八、反風演習後編製反風演習報告。
3礦井瓦斯管理製度
3.1瓦斯巡回檢查製度
為規範瓦斯檢查工作,防止瓦斯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八十條,瓦斯檢查工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製度和請示報告製度, 結合相關要求,瓦斯巡回檢查製度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煤礦通風管理部門要根據礦井月度采掘生產計劃編製礦井月度瓦斯檢查計劃圖表,其內容應包括瓦斯檢查地點、檢查次數、巡回檢查路線、巡回檢查時間、檢查人員安排等。計劃圖表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後實施。月度瓦斯檢查計劃發生變化的要及時修改並通知瓦斯檢查工。
二、瓦斯檢查工必須按瓦斯檢查點設置計劃及瓦斯巡回檢查圖表所規定的路線和時間,嚴格執行巡回檢查,每次檢查結果都必須記入瓦斯檢查手冊及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並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甲烷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規程規定時,瓦斯檢查工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作業,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在瓦斯或二氧化碳超限地點的通道入口處設置柵欄,揭示警標,並及時按照《瓦斯檢查工請示報告製度》的規定向調度室彙報。
采煤工作麵瓦斯檢查牌板安設在距工作麵20m內的回風巷道,掘進工作麵瓦斯檢查牌板距掘進工作麵不得大於50m。
三、所有采掘工作麵、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都應納入瓦斯檢查範圍。
四、瓦斯檢查工檢查次數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八十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
五、瓦斯檢查工不得空班、漏檢、假檢,調度室實行跟蹤調度。 凡作業地點的瓦斯檢查記錄必須由班組長在瓦斯檢查手冊上簽字確認,
機電硐室的瓦斯檢查記錄必須由現場值班員在瓦斯檢查手冊上簽字確認。瓦斯檢查數據要做到“三對口”。
六、瓦斯檢查工下井時必須攜帶光學甲烷檢測儀和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儀器必須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時備有長度大於1.5m的膠管(或瓦斯檢查測杆)、溫度計等儀器儀表。在有自然發火危險礦井,必須定期檢查一氧化碳濃度、氣體溫度等的變化情況。有自然發火危險的采掘工作麵,瓦斯檢查工必須攜帶一氧化碳便攜儀,每班至少檢查3次一氧化碳濃度。
七、瓦斯檢查工出井後將填寫完整並簽字齊全的瓦斯檢查手冊, 交通風值班人員審核整理存檔,存檔時間不小於2年。
八、瓦斯檢查工必須按照《瓦斯檢查工交接班製度》進行交接班。九、礦長、總工程師、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區隊長、工程
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等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十、礦長或安全副礦長、技術負責人要不定期監督瓦斯檢查工上崗或交接班情況,作業點職工要全方位監督瓦斯檢查工上崗或交接班情況,杜絕空班漏檢和不按規定交接班現象。
3.2瓦斯檢查工交接班製度
為加強瓦斯檢查,杜絕空班漏檢,防止瓦斯事故的發生,瓦斯檢查工交接班製度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井下交接班地點。執行巡回檢查的專職瓦斯檢查工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采煤工作麵、掘進工作麵及其它交接班地點由總工程師根據煤礦的實際情況確定。
二、應根據煤礦實際情況製定瓦斯檢查工井下交接班時間表。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瓦斯檢查工必須按規定時間進行交接班,不
得提早離開檢查地點到交接班地點等候交班。三、交接班內容:
1、分工區域內的通風、瓦斯、防塵、防火、放炮、局部通風和生產情況有無異常,是否需要下一班處理及應采取的措施。
2、分工區域內的各種通風安全設施、裝備的運行情況,是否需要維修、增加或拆除。重點交接:當班的氣體檢查情況、風筒距掘進工作麵的距離、通風設施的完好情況、傳感器的使用及數據情況等。
3、分工區域內出現的“一通三防”隱患,當班處理的情況和需要繼續處理的內容。
4、有關領導交辦工作的落實情況和需要請示的問題。
四、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接班人對交接內容了解清楚後才能接班,交接班人員都必須在瓦斯檢查手冊上簽字,記錄備查。
五、交班時,如果下一班的瓦斯檢查工未到崗,交班瓦斯檢查工必須請示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決定是由交班瓦斯檢查工繼續進行下一班的瓦斯檢查工作,還是另派瓦斯檢查工。無論采取何種方式,都不能造成空班漏檢現象。
六、煤礦要加強瓦斯檢查工上崗和交接班情況的監督檢查,杜絕空班漏檢和不按規定交接班現象。
七、交接工具、儀表時,接班人員要查看是否完好,工具儀表完好後方可接收。
3.3瓦斯檢查工請示報告製度
為加強瓦斯檢查,防止瓦斯事故的發生,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八十條的要求,瓦斯檢查工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製度和請示報告製度,瓦斯檢查工請示報告製度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瓦斯檢查工每班要向調度室彙報瓦斯、二氧化碳及溫度等主
要檢查參數,低瓦斯礦井至少報二次,高瓦斯及以上等級礦井至少三次。
二、斯檢查工在瓦斯檢查過程中,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報告,以便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0.75%
時。
2、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麵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或者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
3、采掘工作麵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
4、局部瓦斯聚積、煤與瓦斯突出預兆、自然發火征兆時。
5、風量不足、通風設施被破壞、風流短路、風流反向等現象時。
6、煤礦發生火災或其他意外事故時。
三、瓦斯檢查工發現瓦斯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有權責令影響範圍內的人員停止作業,撤到安全地點,並向調度室彙報。四、瓦斯檢查工發現隱患,及時請示報告並采取措施處理,避免
事故的發生或減少損失。
3.4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為規範煤礦瓦斯排放管理,杜絕瓦斯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七十六條,並結合相關要求,瓦斯排放管理製度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瓦斯排放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製定排放措施,瓦斯排放前, 排放人員必須學習措施,熟知措施要求。學習人員每人都要簽字。
二、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的巷道,由通風管理部門安排按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排放。
三、當巷道瓦斯濃度超過3%時,由礦山救護隊按瓦斯排放安全技
術措施進行排放。
四、全係統排放瓦斯時,必須由外向裏逐段進行。排放時嚴禁“一風吹”,必須控製風量,使排出的風流在同全負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規定值。排放瓦斯嚴禁局扇發生循環風。
五、排放後經過檢查巷道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穩定30分鍾後,瓦斯濃度沒有變化,方可恢複正常工作。
六、獨頭巷道恢複正常後,必須由安全員、電工、工程負責人對掘進頭回風流中的瓦斯、電器設備等進行檢查,證實完好後,方可恢複生產。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1、無措施或措施與現場情況不符的;
2、措施未貫徹、未落實責任人的;
3、現場(地麵、井下)指揮不在現場的;
4、措施規定的人員不齊、警戒未安排到位、回風流未做到斷電、撤人的。
3.5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製度
為落實“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采取有效預防措施,防止瓦斯事故,根據相關文件及要求,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製度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發現煤礦各作業地點瓦斯超限,必須首先通知受瓦斯威脅區域的現場作業人員立即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作業人員,再按照規定程序彙報。現場安全員必須監督現場停電撤人的執行情況。無現場作業人員的,按規定程序立即彙報,由調度室決定停電撤人事項。
二、若出現瓦斯超限報警,按照《煤礦瓦斯超限報警分級
處置管理辦法》分級追查。
三、每月由通風管理部門對當月瓦斯超限情況進行分析彙總,按規定進行處罰。
四、如果不按要求進行瓦斯超限追查、處理的,一經查出,加倍懲處。
五、對發生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麵,必須停產整頓,待采取有效措施並經礦長核查批準後,方可恢複生產。對應停產處理而不停產的以瓦斯超限作業論處。
六、瓦斯超限分析追查要形成書麵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瓦斯超限地點、時間、原因分析、措施、責任人、處理結果等內容。
3.6通風瓦斯日報和安全監控日報審閱製度
為規範煤礦瓦斯管理,杜絕瓦斯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八十條規定:“瓦斯檢查日報必須送礦長、煤礦總工程師審閱”, 為確保審簽程序的規範運行,根據《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總局86號令)第八條“有瓦斯檢查製度和礦長、技術負責人瓦斯日報審查簽字製度”的規定,通風瓦斯日報和安全監控日報審閱製度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瓦斯檢查做到井下記錄牌、瓦斯檢查手冊、瓦斯檢查班報(台賬)“三對口”;瓦斯檢查日報及時上報礦長、總工程師簽字,並有記錄。
二、瓦斯檢查日報的內容包括井下瓦斯檢查地點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濃度、檢查時間和“一炮三檢”等情況。
三、通風管理部門(通風隊)值班領導在審核瓦斯檢查日報時, 要將當天各地點的瓦斯超限注明原因,供礦長、總工程師審查。呈報瓦斯日報時,要將煤礦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在備注欄中注明。
四、礦長、總工程師每日必須分別審簽瓦斯日報表和監控日報表, 及時了解和掌握井下瓦斯濃度變化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處理。
五、礦長、總工程師根據瓦斯檢查日報提供的信息,對煤礦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進行批示和簽字。
六、安全監控值班人員要將每天的煤礦瓦斯監測日報表打印一份, 經通風管理部門(通風隊)值班領導審核簽字後呈報礦長、總工程師審閱簽字,發現問題應及時製定處理方案和措施進行處理。
七、經領導審閱後的瓦斯檢查報表,通風管理部門(通風隊)要按月整理存檔並研究分析當月井下瓦斯賦存規律和湧出量變化。
八、瓦斯檢查日報審簽過程中,煤礦領導因事出差,必須委托專人履行其審閱簽字職能,被委托人必須對委托人負責,嚴格、認真履行其審閱簽字職能。如遇通風管理部門負責人出差由通風管理部門副職審簽;煤礦總工程師出差由生產礦長審簽;如遇礦長出差由其委托的副礦長審簽。
九、如出現瓦斯湧出異常,應及時逐級彙報、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十、通風管理部門(通風隊)應針對各級領導對瓦斯日報的批注意見及時安排落實,做好處理記錄及時反饋。
3.7瓦斯抽采管理製度
為加強瓦斯抽采管理,確保抽采達標,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和《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
(安監總煤裝〔2011〕163號)的相關要求,瓦斯抽采管理製度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瓦斯治理抽采工程應執行“三同時”製度,即瓦斯治理抽采工程要與采掘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二、達到抽采條件的煤礦,地麵永久抽采瓦斯係統設計、施工, 由有相關資質的單位實施。工作麵抽采瓦斯係統設計方案由煤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製。
三、煤礦必須建立健全抽采瓦斯崗位責任製、抽采工程質量驗收、檢查和抽采工程考核指標體係等有關管理製度。
四、抽采瓦斯設施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八十二條、一百八十三條、一百八十四條要求。
五、井上下瓦斯泵房(站)必須有專人值班,有直通調度室的電話。運行和備用瓦斯泵每月至少切換1次。瓦斯泵停止運轉,必須向調度室報告。
六、抽采瓦斯係統因檢修、管路維護和切換、閉鎖實驗等原因有計劃停運時,必須提前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七、瓦斯抽采必須納入生產接續計劃,根據抽采接續計劃製定生產接續計劃。瓦斯抽采不達標的,不得組織采掘作業。
八、抽采單位必須定期對抽采係統、鑽場、鑽孔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並有檢查記錄。
九、煤礦瓦斯抽采應當堅持“應抽盡抽、多措並舉、抽掘采平衡” 的原則。
瓦斯抽采係統應當確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設施完備、計量準確;瓦斯抽采管理應當確保機構健全、製度完善、執行到位、監督有效。
十、應當抽采瓦斯的煤礦要落實瓦斯抽采主體責任,推進瓦斯抽采達標工作。
煤礦主要負責人為所在單位瓦斯抽采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落實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財力和物力,製定瓦斯抽采達標工作各項製度,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權、利,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和瓦斯抽采達標。
煤礦總工程師對礦井瓦斯抽采工作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編製、審批、檢查瓦斯抽采規劃、計劃、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和抽采達標評判報告等;煤礦分管負責人負責分管範圍內瓦斯抽采工作的組織和落實。
煤礦的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在其職責範圍內對瓦斯抽采達標工作負責。
十一、煤礦應當根據礦井井上(下)條件、煤層賦存、地質構造、開拓開采部署、瓦斯來源和湧出特點等情況選擇先進、適用的瓦斯抽采方法和工藝,設計瓦斯抽采達標的工藝方案,實現瓦斯抽采達標。
十二、瓦斯抽采工程必須嚴格按設計施工,並應當進行驗收,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圖及其他竣工驗收資料(參數表等)應當由相關責任人簽字。
十三、抽采瓦斯礦井應當對瓦斯抽采的基礎條件和抽采效果進行評判。在基礎條件滿足瓦斯先抽後采要求的基礎上,再對抽采效果是否達標進行評判。
十四、工作麵采掘作業前,應當按照《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安監總煤裝〔2011〕163號)編製瓦斯抽采達標評判報告,並由礦井總工程師和主要負責人批準。
3.8瓦斯等級鑒定管理製度
為規範煤礦瓦斯等級鑒定工作,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瓦斯等級鑒定暫行辦法》等相關要求和規定,瓦斯等級鑒定管理製度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每2年必須對低瓦斯礦井進行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的鑒定工作,鑒定結果報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上報時應當包括開采煤層最短發火期和自燃傾向性、煤塵爆炸性的鑒定結果。高瓦斯、突出礦井不再進行周期性瓦斯等級鑒定工作,但應當每年測定和計算礦井、采區、工作麵瓦斯和二氧化碳湧出量,並報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二、煤礦瓦斯等級的鑒定工作應在正常生產條件下進行;根據當地氣候條件,選擇煤礦絕對瓦斯湧出量最大的月份(7~9月份)進行鑒定;在鑒定月的上、中、下旬中各取一天(間隔10天),每天分三個班 (或四個班)進行測定。
三、突出礦井(或者突出煤層)的鑒定工作,由具備相應資質的鑒定機構承擔。低瓦斯礦井和高瓦斯礦井的鑒定工作,由具備礦井瓦斯等級鑒定能力的煤炭企業或者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鑒定機構承擔。
3.9瓦斯抽采達標評判管理製度
為規範瓦斯抽采達標工作,防止瓦斯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程》、
《煤礦抽采達標暫行規定》(安監總煤裝〔2011〕163號),結合相關要求,瓦斯抽采達標管理製度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應明確礦長、總工程師、通風副總工程師等在瓦斯抽采達標評判中的主要職責,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和瓦斯抽采達標。
二、設立瓦斯抽采專業隊伍,瓦斯抽采技術和管理人員應當定期參加專業技術培訓,瓦斯抽采工應當參加專門培訓並取得相關資質後上崗。
三、建立瓦斯抽采達標評價工作體係,製定瓦斯抽采達標評判細則。
四、煤礦必須編製瓦斯抽采達標規劃及年度瓦斯抽采達標實施計劃,礦井每年須對抽采達標煤量進行評價,並依據礦井瓦斯抽采達標煤量編製礦井年度生產計劃,計劃開采煤量嚴禁超過抽采達標煤量。
五、礦井瓦斯抽采工程設計與礦井開采設計同步進行;分期建設、分期投產的礦井,其瓦斯抽采工程必須一次設計,並滿足分期建設過程中瓦斯抽采達標的要求。
六、礦井確定開拓和開采布局時,充分考慮瓦斯抽采達標需要的工程和時間。
煤層群開采的礦井,部署抽采采動卸壓瓦斯的配套工程。
開采保護層時,必須布置對被保護層進行瓦斯抽采的配套工程, 確保抽采達標。
在煤層底(頂)板布置專用抽采瓦斯巷道,采用穿層鑽孔抽采瓦斯時,其專用抽采瓦斯巷道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1、巷道的位置、數量滿足可實現抽采達標的抽采方法的要求。
2、巷道施工滿足抽采達標所需的抽采時間要求。
3、敷設抽采管路、布置鑽場及鑽孔的抽采巷道采用礦井全風壓通風時,巷道風速不得低於 0.5m/s。
七、礦井在編製生產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計劃時,必須同時組織編製相應的瓦斯抽采達標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確保“抽掘采平衡”。礦井生產規劃和計劃的編製應當以預期的礦井瓦斯抽采達標煤量為限製條件。
八、煤礦企業應當根據礦井井上(下)條件、煤層賦存、地質構造、開拓開采部署、瓦斯來源和湧出特點等情況選擇先進、適用的瓦斯抽采方法和工藝,設計瓦斯抽采達標的工藝方案,實現瓦斯抽采達標。
九、抽采瓦斯礦井應當對瓦斯抽采的基礎條件和抽采效果進行評判。在基礎條件滿足瓦斯先抽後采要求的基礎上,再對抽采效果是否達標進行評判。
工作麵采掘作業前,應當編製瓦斯抽采達標評判報告,並由礦井
技術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批準。
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判定為抽采基礎條件不達標:
1、未按要求建立瓦斯抽采係統,或者瓦斯抽采係統沒有正常、連續運行的;
2、無瓦斯抽采規劃和年度計劃,或者不能達到《煤礦抽采達標暫行規定》(安監總煤裝〔2011〕163 號)第十一條要求的;
3、無礦井瓦斯抽采達標工藝方案設計、無采掘工作麵瓦斯抽采施工設計,或者不能達到《煤礦抽采達標暫行規定》(安監總煤裝〔2011〕163 號)第十八條要求的;
4、無采掘工作麵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竣工驗收資料不真實或者不符合《煤礦抽采達標暫行規定》(安監總煤裝〔2011〕163 號)第十九條要求的;
5、沒有建立礦井瓦斯抽采達標自評價體係和瓦斯抽采管理製度的;
6、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備用泵能力、抽采管網能力等達不到要求的;
7、瓦斯抽采係統的抽采計量測點不足、計量器具不符合相關計量標準和規範要求或者計量器具使用超過檢定有效期,不能進行準確計量的;
8、缺乏符合標準要求的抽采效果評判用相關測試條件的。 十一、預抽煤層瓦斯效果評判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和步驟: 1、抽采鑽孔有效控製範圍界定;
2、抽采鑽孔布孔均勻程度評價;
3、抽采瓦斯效果評判指標測定;
4、抽采效果達標評判。
3.10瓦斯參數測定管理製度
為規範煤礦瓦斯參數測定工作,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等相關要求和規定,瓦斯參數測定管理製度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低瓦斯礦井新水平、新采區應測定煤層原始瓦斯含量和壓力, 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每個采區垂深每增加50m應測定煤層原始瓦斯含量和壓力。
二、高瓦斯礦井應當測定可采煤層的瓦斯含量、瓦斯壓力和抽采半徑等參數。
4礦井防塵管理製度
4.1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為加強煤礦綜合防塵管理,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和預防煤塵爆炸,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2016)第一百八十七條“煤礦應當每年製定綜合防塵措施、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措施及管理製度”的規定,綜合防塵管理製度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煤礦應成立綜合防塵領導小組,明確防塵工作責任人、管理者及職能科室;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鑒定煤塵爆炸性;製定年度綜合防塵、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煤礦總工程師每月應組織召開一次粉塵防治專題會議,研究、總結、布置綜合防塵工作,及時解決綜合防塵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三、煤礦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六百四十四條要求建立完善防塵供水係統。防塵管路吊掛平直,不漏水;三通閥門便於操作。
四、煤礦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六百四十六條~第六百五十三條要求采取綜合防塵措施。
五、主、副井井底車場,采區進、回風巷,采煤工作麵各巷道,
掘進巷道,煤倉(溜煤眼)放煤口,轉載點等地點必須敷設供水管路, 按要求設置風流淨化水幕和噴霧灑水裝置,膠帶輸送機巷供水管路每隔50m裝設一個三通和閥門,其它巷道供水管路每隔100m裝設一個三通和閥門,用於衝洗井壁巷幫。
六、定期衝洗巷道積塵。主要大巷、主要進回風巷每月至少衝洗1 次,巷道中無連續長5m、厚度超過2mm的煤塵堆積。
七、通風防塵部門負責全礦井綜合防塵工作的業務管理,施工人員認真落實綜合防塵措施。
八、煤礦應當為接觸粉塵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指導和督促其正確使用。
4.2粉塵檢測製度
為加強煤礦綜合防塵管理,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和預防煤塵爆炸, 根據《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總局86號令)第七條“製定職業危害防治措施、綜合防塵措施,建立粉塵檢測製度”的規定,粉塵檢測製度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煤礦必須按要求配備測塵設備和專職測塵人員,進行粉塵測定工作,采樣點布置符合規程要求,使用的粉塵檢測儀器儀表,必須具有有效的計量檢驗合格證。
二、測塵人員負責煤礦粉塵濃度的測定,及時填寫數據,按要求取得粉塵分散度及粉塵中遊離二氧化矽含量數據。
三、測塵人員負責防塵報表填寫上報,做到報表及時、準確、真實、可靠,將各類報表裝訂成冊,記錄存檔。
四、井下作業場所的總粉塵,每月測定2次,呼吸性粉塵每月測定
1次,粉塵分散度及粉塵中遊離二氧化矽含量每6個月測定1次。
五、及時分析粉塵濃度變化的原因,如果超過國家規定標準應及
時采取有效降塵措施。
六、測塵人員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做到操作熟練、記錄詳細, 數據準確。
七、測塵人員在測塵的同時應檢查井下綜合防塵設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3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管理製度
為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八十七條“煤礦應當每年製定綜合防塵措施、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措施及管理製度”的規定,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管理製度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煤礦必須對煤塵進行爆炸性鑒定工作,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煤礦必須采取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生產煤礦每延深一個新水平, 應當進行1次煤塵爆炸性鑒定工作。
二、煤礦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設置隔爆設施。
三、隔爆水棚的設置應符合《煤礦井下粉塵綜合防治技術規範》
(AQ1020-2006)的要求。
四、隔爆設施要實行掛牌管理,牌板標明:地點、棚區長度、斷麵、棚距、水袋數、水量等參數。
五、隔爆設施每周檢查一次,要經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規定的水量,安裝質量符合《煤礦井下粉塵綜合防治技術規範》(AQ1020-2006) 規定。
六、必須及時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掃、衝洗沉積煤塵或者定期撒布岩粉;應當定期對主要巷道刷漿。
5防突管理製度
5.1防突計劃管理製度
為加強防突工作的計劃管理,超前實施區域防突措施,預防突出事故,根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四條“有突出礦井的煤礦企業、突出礦井應當設置防突機構,建立健全防突管理製度和各級崗位責任製”的規定,防突計劃管理製度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突出礦井應做好防突工程的計劃和實施,將防突的預抽煤層瓦斯、保護層開采等工程與煤礦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統一安排,使煤礦的開拓區、抽采區、保護層開采區和突出煤層(或被保護層)開采區按比例協調配置,確保在突出煤層采掘前實施區域防突措施。
二、在編製年度、季度、月度生產計劃和生產發展規劃的同時, 必須編製相應的防突計劃,確保抽、掘、采平衡。
三、防突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由煤礦總工程師根據同期的生產發展規劃組織編製,由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礦長審批,分管副礦長組織實施。
四、根據季度計劃安排,每月月底之前應編製下月的防突措施月計劃,由煤礦總工程師審查後報礦長審批下發實施。
五、根據采掘計劃安排,結合區域預測結果,提前做好防治突出措施編製和實施所需的人力、財力、物力安排。
六、根據突出危險程度,將采區或工作麵防突工作做出合理安排, 確保抽、掘、采平衡,最大限度的減少突出對生產的影響。
七、石門(岩石井巷)揭穿突出煤層、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必須編製防突專項設計,報煤礦企業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審批。
5.2防突措施編製、審批、貫徹製度
為加強防突管理,預防突出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等有關規定,防突措施編製、審批、貫徹製度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防突措施的編製應包括以下內容:
1、防治突出措施,必須堅持區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補充的原則。突出煤層突出危險區必須采取區域防突措施,嚴禁在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未達到要求的區域進行采掘作業。
2、在編製回采(掘進)作業規程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同時,必須編製防突措施。
3、防突措施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的規定,結合煤礦實際進行編製。
4、防突措施的內容應包括:瓦斯地質資料、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措施及其區域驗證(效果檢驗)方法、安全防護措施、爆破措施以及貫徹執行防突措施的組織措施,附瓦斯地質圖、地質構造圖、保護關係圖、防突技術措施設計圖、通風係統圖。
二、防突措施的審批應符合下列要求:
1、編製好的防突措施必須報煤礦分管生產、機電、通風、防突、安全等部門負責人審查、修改和完善,然後報煤礦企業總工程師審查、批準。
2、嚴重突出危險掘進(采煤)工作麵的區域防突措施必須按縣級以上煤炭主管部門要求報批。
3、如現場因地質構造等發生變化,已審批的防突措施不能滿足生產安全實際時,經煤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調查後,由原措施編製部門(人員)提出修改或製定補充措施,並按原措施的審批程
序重新審批。
三、防突措施的貫徹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單位由主管隊長組織學習貫徹,由工程技術人員認真進行講解,學習貫徹後組織考試,合格者方可上崗作業,考試試卷、成績由煤礦安全管理部門保存備查;補充修改措施,由施工隊工程技術人員進行貫徹考核,要有相關記錄備查;凡不合格者重新進行培訓,直至合格為止,否則嚴禁上崗。
2、除施工單位以外的其它有關單位由本單位主管領導或主管工程技術人員負責對本單位相關人員進行貫徹。
3、在每班的班前安全會上,值班領導要組織負責實施防突措施的人員學習措施,針對現場存在的問題及特別注意事項進行重點講解。
4、防突管理部門、防突區隊、防突工、瓦斯檢查工、安檢員等都必須全麵掌握所采用防突措施的內容,包括技術參數、施工關鍵、容易出現的問題等;生產、安檢、機電管理部門以及施工單位的領導和相關人員,必須了解和掌握本隊、本工種與防突相關的內容。
5、各分管副礦長必須按防突措施的要求安排防突工作,凡是防突工作未得到全麵落實的不準進行施工。
6、各級領導和專業管理人員、防突管理部門等要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要求定期到現場對照措施的規定督促落實,指導施工,發現問題,糾正錯誤,組織處理隱患,杜絕違章行為。7、施工單位每班都要開展與本隊相關“一通三防”特別是防突工作
檢查,尤其是防突允許采、掘距離,支、背、護質量,“三專兩閉鎖” 和電器設備的隔爆性能,瓦斯傳感器的安裝位置,掘進工作麵反向風門以及避災線路的暢通情況的檢查,查出問題必須及時彙報和處理。
5.3防突資料的收集、整理製度
為加強防突管理,預防突出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等有關規定,防突資料的收集、整理製度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防突部門、地質部門在實施防突措施過程中,必須認真收集現場地質資料、瓦斯資料和防突措施的參數等資料。
二、在煤礦每次發生突出、壓出和噴出等煤與瓦斯突出動力現象後,防突機構指定專人進行現場調查,收集突出的煤(岩)量、湧出的瓦斯量、突出孔洞的形狀、突出地點的煤層情況及地質構造等資料, 認真填寫突出記錄卡,提交專題調查報告,分析發生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對策措施。
三、收集資料必須真實、準確,且作一些必要的現場素描示意圖。四、收集資料出井後,要將收集的資料整理成台賬或卡片。
五、區域或工作麵建立防突措施實施的資料台賬或突出台賬和卡片,進行歸檔。
六、每年對全年的防突技術資料進行係統分析總結,提出整改措施。
5.4防突分析製度
為加強防突管理,預防突出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等有關規定,防突分析製度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防突部門、地質部門在實施防突措施過程中,必須認真收集現場地質資料、瓦斯資料和防突措施的參數等資料。
二、在煤礦每次發生突出、壓出和噴出等煤與瓦斯突出動力現象
後,防突機構指定專人進行現場調查,收集突出的煤(岩)量、湧出的瓦斯量、突出孔洞的形狀、突出地點的煤層情況及地質構造等資料, 認真填寫突出記錄卡,提交專題調查報告,分析發生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對策措施。
三、收集資料必須真實、準確,且作一些必要的現場素描示意圖。四、按區域或工作麵建立防突措施實施的資料台賬或突出台賬和
卡片,進行歸檔。
五、每年對全年的防突技術資料進行係統分析總結,提出整改措施。
5.5防突措施督促檢查製度
為加強對防突措施的督促檢查,確保各項防突措施落到實處,根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四條“有突出礦井的煤礦企業、突出礦井應當設置防突機構,建立健全防突管理製度和各級崗位責任製”的規定,防突措施督促檢查製度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為確保綜合防突措施落實到位,煤礦必須按規定建立防突管理製度和各級崗位責任製,做好防突措施工程的現場管理,建立健全監督部門、防突職能部門及防突工程現場驗收人員對防突工程施工的三級監督驗收機製,保證防突措施工程的施工質量。
二、各級管理人員要把防突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和檢查的重點,定期或不定期對執行防突措施的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追查分析並督促整改。
三、防突業務部門要把防突管理作為重要的日常安全檢查內容, 定期或不定期對執行防突措施的情況進行檢查;防突機構人員要隨時到防突工作麵檢查防突措施的執行情況。檢查內容包括:現場操作人員是否嚴格執行防突措施,牌板是否按規定填寫,防突基點有無破壞、
移動現象,掘進(回采)的距離和位置是否與牌板吻合等。
四、區隊長、技術員根據煤礦防突跟班規定,做到防突措施施工全程現場跟班,及時解決防突措施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五、現場瓦斯檢查工、安檢員對防突措施施工、措施效果檢驗環節進行監督。
六、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防突措施施工期間現場無人員跟班、防突施工設備不完好、防突鑽孔未按設計參數施工,要采取補孔、停止作業等整改措施,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照煤礦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5.6防突工作保障製度
為使防突工作所需的資金、材料、物資和人員得到保障,確保防突措施的落實,根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四條“有突出礦井的煤礦企業、突出礦井應當設置防突機構,建立健全防突管理製度和各級崗位責任製”的規定,防突工作保障製度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按《煤礦安全規程》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的要求設置防突機構和配齊防突工作人員,按要求進行培訓,取得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二、煤礦每月在安排資金、材料計劃時,必須下達防突措施資金、材料計劃。
三、根據實際需要配齊防突所需的鑽機和防突儀器儀表及裝置。四、供應部門必須按防突工作計劃和每月防突工作分析會的要求,
對防突所需的設備、器材、材料和零配件及時保證供給。
五、在安全費用中列支防突專項資金,資金由煤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管理。
六、防突專項資金的使用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和防突設計要求,按照防突所需設備、材料的年度、
季度、月度計劃嚴格使用。
6防滅火管理製度
6.1煤倉防火管理製度
為加強煤倉防火管理,預防煤倉火災,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二百四十六條“煤礦的所有地麵建(構)築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廠等處的防火措施和製度,必須遵守國家有關防火的規定”的規定,煤倉防火管理製度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煤倉必須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築,煤倉使用照明燈必須為煤礦用防爆型照明燈,煤倉周圍20m範圍內嚴禁采用火爐、電爐取暖,嚴禁堆放垃圾雜物。
二、在煤倉上口裝設甲烷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和溫度傳感器, 實時監測甲烷和一氧化碳含量、煤倉溫度,發現異常要立即查明原因, 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三、煤倉周圍必須裝設消防管路及三通閥門,三通上連接的軟管必須能覆蓋煤倉周圍。消防水帶必須使用耐高壓材質,定期對其進行檢查。
四、設置專用的防火器材存放點,配置消防器材、應急照明燈等, 定期進行檢查、維修,確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
五、原煤倉應保持一定的存煤,尤其在停產期間,必須保留原煤倉三分之一的儲存量,不可放空通氣。
六、每班必須由專人負責對煤倉進行全麵巡視一遍,記錄好溫度、一氧化碳濃度、甲烷濃度,以及消防管路、滅火器材完好情況。
七、地麵煤倉需進行電氣焊時,必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防止電氣焊火花和焊渣掉入煤倉。
6.2矸石山防火管理製度
為加強矸石山防火管理,預防矸石山自然發火,根據《煤礦安全 規程》第二百四十六條“煤礦的所有地麵建(構)築物、煤堆、矸石山、 木料廠等處的防火措施和製度,必須遵守國家有關防火的規定”的規定, 矸石山防火管理製度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矸石山距離進風井口不得小於80m,不得將矸石山設在居住區、工業廣場、井口的主導風向上風側,矸石山堆存應符合生產安全要求, 不得布置在煤層露頭、表土下10m以內有煤層和存在漏風的采空區上方的塌陷範圍內,同時要考慮地形、地質條件,防止滑坡和矸石滑落衝毀農田溝渠、道路。
二、對矸石山堆積的矸石,要作封存處理,盡量減少外露,避免火災發生。
三、嚴禁向矸石山傾倒溫度大於70℃的物料和易燃物,如坑木、鋸末、生活垃圾等。采掘矸石與洗選矸石應分別堆放。
四、矸石山有自燃傾向或已發生過自燃的,必須製定具有操作性的管理製度、危害預警措施、應急預案等。
五、矸石山自燃傾向性高的煤礦要建立自燃預警管理製度,建立相應技術管理資料庫。
六、自燃嚴重的矸石山,暴雨天氣必須設置安全警戒區,禁止人員和車輛接近。
七、設置專人負責對矸石山進行管理和巡查,一旦發現火情必須立即報告調度室,調度室接到報告後,必須立即彙報煤礦分管領導, 製定滅火方案,組織滅火。
八、矸石山自燃嚴禁用水直接滅火。不宜采用大規模開挖方式滅火,如決定采用該方式滅火,要采取措施釋放積存在矸石山內部的可
燃氣體,防止陰燃區暴露後轉成明火,點燃積存內部的可燃氣團。 九、完成滅火後的矸石山必須組織進行驗收,對滅火後的矸石山
采取安全措施和生態恢複措施,防止自燃再次發生。
十、對矸石山要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集中檢查,形成檢查記錄,提出處理意見。
6.3木料廠防火管理製度
為加強木料廠防火管理,預防木料場火災事故,根據《煤礦安全 規程》第二百四十六條“煤礦的所有地麵建(構)築物、煤堆、矸石山、 木料廠等處的防火措施和製度,必須遵守國家有關防火的規定”的規定, 木料廠防火管理製度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木料廠距離進風井口不得小於80m,距離矸石山不得小於50m。木料場盡量采用全封閉場地管理。
二、木料廠露天堆放的原木應堆放整齊,不得占據通道,堆放地點應在遠離鍋爐及其他明火作業地點,不得靠近危險物品倉庫及成品倉庫。
三、木料加工產生的鋸末、木屑不得堆放在車間,刨花和廢料應每天清除。
四、木料廠嚴禁吸煙及明火作業,嚴禁使用電爐取暖、做飯、燒水,不許安裝取暖火爐。
五、不得在木料加工車間內使用電焊、氣焊、氣割或其他明火; 必須使用時,應辦理審批手續,采取防火措施,將動火部位及周圍的可燃物徹底清除,準備好滅火器材,動火後應有專人檢查,防止留下餘火。
六、生產需用的混合油或廢油、砂輪機,必須與工作場所保持一定距離。
七、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的敷設應符合《電氣設備安裝規程》的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更換、檢修、保證用電安全。每天工作完畢必須清理一次粉塵,非專職值班電氣人員嚴禁拆除、檢修電氣設備。
八、木料廠周圍必須設置消防管路,每隔50m有三通、閘閥。九、儲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檢查確保有效。
十、在木料場場地醒目位置設置防火警示牌;經過場地或進入場地人員嚴禁吸煙。
6.4地麵建(構)築物防火管理製度
為加強地麵建(構)築物防火管理,預防火災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二百四十六條“煤礦的所有地麵建(構)築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廠等處的防火措施和製度,必須遵守國家有關防火的規定” 的規定,地麵建(構)築物防火管理製度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煤礦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為中心的聯合建築,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築。對現有生產煤礦用可燃性材料建築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須製定防火措施。
二、廠房的層數及麵積、耐火等級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等標準規範的要求。
三、應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四、木材加工間、材料倉庫、施工現場油漆間等為防火區,20m 以內禁止任何火種入內和使用明火。
五、辦公樓、集體宿舍、木工間等的電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 發現電線老化、絕緣不良、漏電發熱等要立即更換。
六、工地現場的電線要采用絕緣材料架高,不得穿過或纏繞在易
燃材料上。
七、不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在規定場所吸煙後應將煙蒂熄滅後放入煙灰缸,嚴禁將煙蒂直接倒入或扔進裝有雜物的垃圾箱或紙簍。
八、對工人加強安全防火教育,會撲救初期火災,會使用滅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設施。集體宿舍,臨時工棚區禁止使用電爐、煤氣灶, 禁止用大功率電燈,禁止亂接電線及插座。
九、保持消防疏散通道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熟悉所在工作場所的消防逃生通道,遇到危險會組織疏散逃生。
6.5自然發火預測預報管理製度
為加強煤礦井下自然發火的監測工作,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二百六十一條“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時,必須開展自然發火監測工作,建立自然發火監測係統,確定煤層自然發火標誌氣體及臨界值, 健全自然發火預測預報及管理製度”的規定,自然發火預測預報管理製度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煤礦必須對所開采煤層的自燃傾向性進行鑒定,嚴格按照煤層自燃傾向性分類管理和編製措施。
二、煤礦自然發火預測預報工作由煤礦總工程師負責,具體業務由通風隊負責組織實施。
三、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煤礦,必須編製煤礦防滅火專項設計,采取綜合預防煤層自然發火的措施。
四、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時,必須開展自然發火監測工作, 建立自然發火監測係統,確定煤層自然發火標誌氣體及臨界值,健全自然發火預測預報及管理製度。
五、當井下出現自然發火征兆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在發火征兆不能得到有效控製時,必須撤出人員,封閉危險區
域。進行封閉施工作業時,其他區域所有人員必須全部撤出。
六、開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煤礦,自然發火觀測點、封閉火區防火牆柵欄外、采煤工作麵回風巷、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應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
七、開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層及地溫高的煤礦采煤工作麵應設置溫度傳感器。
八、回采、掘進工作麵出現溫度和一氧化碳超過規定等發火征兆時,可以采用均壓通風、調節風壓等措施,但要編製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方可實施,做好調壓後有關參數的觀察和記錄工作,包括調壓後的風量、風壓、漏風、氣樣分析等。
九、防火密閉以內的氣體、溫度要每周進行一次檢測,同時對流水溫度也要進行測定。
十、防火密閉如出現氣體溫度升高、有一氧化碳出現或水溫升高等現象,必須立即報總工程師,采取措施處理。
十一、對全礦井自然發火危險區進行定期、係統的觀測。觀測點應選在:采空區回風側防火牆處、采煤工作麵上隅角、采區回風巷中, 觀測內容為:CO、C02、CH4、02等氣體成份,氣溫、水溫、風量以及密閉內外壓差和表麵自燃征兆。
十二、對於已有發火危險或已出現發火征兆的地點,檢查周期縮短到每班一次,每7天取樣一次進行化驗室分析,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同時,煤礦領導應組織專門人員進行火災災情的分析並製定處理對策。
十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出火災預報:
1、巷道中出現霧氣或巷道壁“掛汗”(溫度不同的兩段風流交彙處, 因水蒸氣過飽和而凝聚出現的霧氣除處)。
2、巷道中出現火災氣味時,如煤油味、焦油味、鬆香油味等。
3、從煤炭發熱或自燃地點流出的水或空氣,其溫度較平常增高。
4、空氣中有害氣體(如C0、C02等)濃度增加,人體感到不舒服,如頭痛,悶熱、精神疲乏等。
十四、教育煤礦職工了解煤層自然發火的征兆,如發現自然發火的預兆時,及時向有關領導和調度室彙報。
6.6消防設施維護和保養製度
為加強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相關要求, 消防設施維護和保養製度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消防設施器材維護應定期維護保養,具體由通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各部門發現消防設施器材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維修不及時或管理不當將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二、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部門歸口管理,各部門對本責任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況負責,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三、消防設施器材應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功能檢測,確保其正常使用。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無損。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維護消防設施、器材。
五、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專人或定人管理製度。滅火器保養做到無灰塵、噴嘴通,位置擺放符合規定,壓力值正常,四周無其它物品堆放。對消防設施、器材應進行登記,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消防設施、器材的類型、數量、部位、檢修或充裝記錄和維護管理責任人。六、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丟失等問題,及時報告並查清原因後進
行維修和更換。
七、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挪作他用,對擅自挪作他用保管不力的, 要給予處理。滅火器材的設置位置要保證方便可取,嚴禁隨便改變位
置。
八、凡使用過和失效不能使用的滅火器,必須委托維修單位進行檢查,更換已損件和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落實滅火器報廢製度,超過使用期限的滅火器予以強製報廢,重新選配新滅火器。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九、每兩年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麵進行檢查,修補缺損和防腐處理;每年對水源的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報警閥進行一次放水試驗,對管道控製閥進行一次檢修;每兩個月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每月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水位和壓力進行一次全麵檢查;消防水泵每月啟動運轉一次並模擬自動控製啟動運轉一次;電磁閥每月檢查一次並作啟動實驗; 每月對全部噴頭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室外消火栓、室內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十、各單位負責對所轄範圍內的室內消火拴、室外消火栓係統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麵檢查。
十一、地麵消防水池、井上下消防管路、消防水袋等其他消防設施應當每天安排專人進行巡回檢查和維護保養。
6.7電氣焊審批製度
為加強井下和井口房電氣焊作業的管理,預防煤礦火災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相關要求,電氣焊審批製度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作業。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二百五十四條的規定。
二、電氣焊審批表必須有通風、機電、安全、調度、通風副總、分管礦領導、總工程師和礦長簽字後方可生效,簽字不全嚴禁使用電、氣焊。
三、井下電、氣焊必須堅持“一焊一措施”管理製度,嚴禁用通用措施進行作業。
四、電、氣焊設備、工具入井和出井時必須安排專人專車運送至指定點。井下嚴禁存放氧氣、乙炔氣瓶,焊接工作結束後應立即進行回收。
五、電、氣焊作業必須有安全員、瓦斯檢查工全程盯防管理。安全員、瓦斯檢查工必須簽字確認並在現場監督作業。
六、措施中作業地點由施工單位準備至少兩個滅火器,措施中應明確作業現場消防水管連接地點及管路敷設。
七、井下氣焊火種隻能使用火柴,不準使用打火機或其它火種, 火柴必須由現場負責人攜帶和保管,入井和出井都必須向井口檢查人員彙報火柴使用情況。
八、嚴禁在有壓力液體或壓力氣體的容器、管道、帶電設備以及正在運轉的機械上進行電氣焊作業。
九、電、氣焊作業時,應在工作地點及其附近設置不燃性材料接收火星、焊渣等高溫物品,及時撲滅明火。
十、突出礦井井下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必須停止突出煤層的掘進、回采、鑽孔、支護以及其他所有擾動突出煤層的作業。
6.8火區管理製度
為加強井下火區管理,《煤礦安全規程》及相關要求,火區管理製度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煤礦必須繪製火區位置關係圖,注明所有火區和曾經發火的
地點。每一處火區都要按形成的先後順序進行編號,建立火區管理卡片。火區位置關係圖和火區管理卡片必須永久保存。
二、火區位置關係圖以通風係統圖為基礎繪製,即在通風係統圖的基礎上標明所有火區的邊界,防火牆位置、火源點位置、漏風路線及灌漿、火區編號、發火時間、封閉時間、火區注消時間等內容。
三、封閉火區時,應當合理確定封閉範圍,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甲烷、氧氣、一氧化碳、煤塵以及其他有害氣體濃度和風向、風量的變化,采取防止瓦斯、煤塵爆炸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
四、永久性密閉牆的管理應當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二百七十八條的規定。
五、封閉的火區,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二百七十九條的規定。
六、火區封閉後,24小時以內禁止人員進入災區工作或檢查,隻有在24小時後,由救護隊沿進風側至回風側依次檢查確認安全的情況下,方可製定恢複工作的計劃。
七、火區封閉後應積極采取措施加速火區熄滅進程。火區滅火方案由煤礦通風管理部門負責編製,經礦長、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
八、每周應對防火牆、火區密閉和其它密閉進行檢查,分析測定其內外氣體成分、內外溫度、進回風側密閉內壓差及牆體與圍岩支護情況,記入防火專用記錄本備查。煤礦通風管理部門或通風隊負責人應及時審查和現場檢查,發現密閉牆封閉不嚴,或有發火異常、牆體裂縫等必須采取措施及時處理,報告調度室和煤礦總工程師。
九、火區啟封,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二百八十條的規定。十、不得在火區的同一煤層周圍進行采掘工作。
7煤礦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管理製度
7.1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安裝、使用和維護製度
煤礦安全監測監控係統是傳感器技術、信息傳輸技術、 計算機應用技術、電氣防爆技術和控製技術等多種技術在煤礦安全生產監控領域應用的產物,對保障煤礦安全生產,提高生產效率和機電設備的利用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煤礦在製定安全監控係統安裝、使用和維護製度時,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煤礦必須按照《煤礦安全監測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
(AQ1029-2007)、《煤礦安全規程》等的規定,設置甲烷、一氧化碳、開停、開關、風速、溫度、饋電、火焰(抽采)、流量(流采)等傳感器,並定期進行檢定、校正。
二、編製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通信、電源電纜的敷設,斷電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並繪製安全監控布置圖和斷電控製圖,並及時更新。
三、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具有故障閉鎖功能。當與閉鎖控製有關的設備未投入正常運行或者故障時,必須切斷該監控設備所監控區域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並閉鎖;當與閉鎖控製有關的設備工作正常並穩定運行後,自動解鎖。安全監控係統必須具備甲烷電閉鎖和風電閉鎖功能。當主機或者係統線纜發生故障時,必須保證實現甲烷電閉鎖和風電閉鎖的全部功能。係統必須具有斷電、饋電狀態監測和報警功能。
四、監控設備安裝前,安裝單位必須在開工前,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分別送通風和機電部門審簽。安裝斷電控製設備時,安裝單位必須根據斷電範圍要求,提供斷電條
件,並接通井下電源及控製線,在連接時必須有安全監測電工在場監護。為防止甲烷超限斷電時切斷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或者專用電源,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五、安全監控設備安裝完畢後,安裝單位應與使用單位辦理安全監控設備移交手續,安全監控設備的日常使用管理宜由使用單位負責。
六、監控分站(斷電儀)應安設在便於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內,安設時應墊支架, 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於 300mm,或吊掛在巷道中。
七、甲烷傳感器應垂直懸掛在巷道上方風流穩定的位置,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 300mm,距巷道側壁不小於 200mm。掘進工作麵的甲烷傳感器,不得懸掛在風筒的同一側。禁止用新鮮風流直接吹甲烷傳感器。
八、煤礦必須建立安全監控設備的調試校正製度。安全監控設備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麵經 48 小時的通電運行,調試合格方可安裝。安裝後要進行運行前的調試,各項指標合格後方可使用。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調校、測試,每月至少 1 次。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傳感器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氣樣在設備設置地點調校,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在儀器維修室調校,每 15 天至少 1 次。甲烷電閉鎖和風電閉鎖
功能每 15 天至少測試 1 次。可能造成局部通風機停電的,每半年測試
1 次。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處理期間必須采用人工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填寫故障記錄。
九、安全監控設備在井下連續運行超過 6 個月,必須全部運到井上進行全麵檢修。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進行。
十、必須每天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線纜是否正常,使用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或者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並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礦值班員;當兩者讀數差大於允許誤差時,應當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並在 8h 內對 2 種設備調校完畢。
十一、安全監控設備維修人員必須 24 小時值班,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
(一)日常維護的主要工作:
1、開機前檢查設備運行的環境條件是否滿足要求;
2、電源電壓是否正常;
3、設備的開關、插頭、插座、接線、端子等是否正常,有無錯位、鬆動;
4、開機後檢查設備的各項指示和運行狀況是否正常;
5、做好設備清潔工作。
(二)周維護的主要工作:
1、清除設備表麵灰塵,保持機內衛生;
2、檢查設備主要性能,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或通知維修部門解決;
3、清理磁盤空間,清理刪除過期文件。
(三)月維護的主要工作:
1、運行診斷程序或用儀表對設備進行全麵、認真檢查,調整設備有關參數和指標;
2、用吸塵器清理機內灰塵;
3、對電源、空調係統,接地係統等運行環境係統進行檢查。
(四)年維護的主要工作:
1、清理工作間地板下部和走槽的灰塵,檢查電纜的完好性和隔離性,更換老化、變質和絕緣不好的電纜;
2、檢查機房的防火、防水、防盜等設備和安全報警裝置;
3、全麵檢查電源、空調、接地等係統並進行全麵檢修;
4、對設備的軟、硬件進行全麵測試,調整設備有關參數,並按上級要求進行係統參數的調整;
5、校正各種設備儀表等
7.2安全監控係統信息處理製度
煤礦製定安全監控係統信息處理製度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地麵監控室(中心站)
1、中心站安全監控係統的主機及係統聯網主機必須實行雙機熱備份,24 小時不間斷運行。當工作主機發生故障時,備份主機應當在5 分鍾內自動投入工作。
2、監控室(中心站)必須實行兩回路電源供電並配備不小於2小時在線式不間斷電源;
3、監控室(中心站)設備應當滿足電磁兼容要求,並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和防雷裝置;
4、聯網主機應裝備防火牆等網絡安全設備;
5、監控室(中心站)應設置錄音電話;
6、安全監控係統顯示終端和控製終端必須設置在礦調度室內。二、 安全監控係統信息的處理
1、監控室(中心站)必須24小時設專人值班。值班人員應認真監視顯示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係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接收上一級網絡中心下達的指令並及時進行處理,填寫運行日誌,每天打印安全監控日報表,報礦長和總工程師審閱簽字。
2、監測係統發出報警、斷電、饋電異常信息時,監控室(中心站) 值班人員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並按相關程序及時彙報有關部門及人員,並作好詳細的處置記錄。
3、礦調度值班人員接到報警、斷電信息後,應立即向礦值班領導彙報,礦值班領導按規定指揮現場人員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同時作好詳細的處置記錄。
4、總工程師組織相關部門、技術人員對瓦斯超限、誤報警情況進行彙總分析,查找原因,製定措施。
7.3安全監控係統巡回檢查製度
對安全監控係統的巡回檢查,是保障安全監係統正常運行的重要手段之一,煤礦在製訂安全監控係統巡回檢查製度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 為保障安全監控係統的正常運行,執行安全監控係統巡回檢查製度,巡檢人員應由培訓合格持證的人員擔任。
二、巡檢人員應保證每天對各傳感器、線路及設備巡檢一遍,覆蓋達 100%,每天巡檢結果應及時填寫巡檢記錄。
三、巡檢人員應根據指定的巡檢範圍,認真對線路及設備進行巡檢,發現的問題現場能處理的立即處理,現場不能處理的應及時向調度室彙報,安排有關人員處理。
四、巡檢人員應保證巡檢後的監測設備完好率達 100%,線路吊掛、設備清潔等符合規定。
五、巡檢過程中如發現使用單位人為損壞裝置和線纜的現象,應立即向礦值班領導彙報。
六、巡檢過程中必須以“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別人傷害)為基本要求,加強自主保安意識,嚴禁違章作業。
7.4安全監控係統值班製度
值班工作是確保安全監控係統及時高效運轉的重要手段,是監控
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煤礦製訂安全監控係統值班製度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二、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禁脫崗。
三、值班人員必須拒絕非機房人員或不相關管理人員進入機房; 對前來參觀的人員,要經上級領導批準後,方可進入,並實行登記製度。
四、值班人員不得隨意更改計算機設置和屬性,操作過程中禁止添加、拷貝、刪除和卸載任何文件。
五、值班人員不準隨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被刪除。
六、值班人員不得攜帶光盤和 U 盤上機運行操作。
七、嚴禁值班人員在主機上進行遊戲、娛樂等與工作無關的操作。八、值班人員有權阻止非機房人員上主機操作。
九、值班人員每天必須打印監測日報表,並報礦長和總工程師審閱簽字;認真填寫監控係統運行日誌。
十、監控主機必須保持 24 小時連續運轉,值班人員認真填寫各項記錄。
十一、值班人員要認真監視終端顯示屏的各種信息;遇到報警情況,值班員應立即報告礦調度、值班礦領導。
十二、值班人員因事或因病,不能正常上班時,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不允許出現空班漏崗。
十三、執行手上交接班製度,交接班時要對設備進行檢查和交接, 並簽字確認。
7.5煤礦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異常情況上報製度
煤礦安全監控係統信號的準確性對煤礦安全生產起到了十分關鍵的作用,任何異常情況均有可能造成安全風險陡增,及時排除異常和分析異常原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煤礦製訂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異常上報製度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煤礦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值班人員負責礦井安全監控異常信息的收集工作,實時監測煤礦甲烷濃度、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運行狀態、瓦斯抽采泵運行狀態、井上下通訊狀態、風門開閉和重要設備饋電等情況。發現異常要及時按照本礦製定的《監控係統異常情況處理流程圖》進行報告,同時須將異常處理情況按要求上報縣監控中心(上一級監中心)。
二、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當班值班員是礦井甲烷實時監測、分站和傳感器定義設置、指令調度的第一責任人。
三、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異常報警信息必須認真核查、處理、備案和上報。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異常信息包括以下 12 種:
1、甲烷超限;
2、主要通風機停機;
3、局部通風機停機;
4、風門開啟未關閉;
5、礦井監控係統全部無記錄或部分無記錄;
6、無法向縣監控中心(上級監中心)上傳數據的;
7、傳感器報警點、斷電點定義不當,導致異常斷電的;
8、傳感器設置位置不當;
9、出現異常未向調度彙報的或弄虛作假的;
10、非法入侵網內其它機器以及危害網絡數據安全傳輸的活動;
11、調度指令不及時上報或上報指令弄虛作假;
12、監控係統相關設備未按規定檢測、校驗、維護保養導致數據傳輸不正常的。
四、監測監控係統值班人員發現甲烷超限報警、瓦斯曲線不正常、風機停風及設備開停斷電報警等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執行調度程序, 由調度值班領導負責組織隱患排查,並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縣監控中心(上級監控中心)並同步電話錄音,書麵報告須有煤礦值班領導簽字。同時要在處理過程中每小時將處理情況上報縣監控中心備案,直至恢複正常。
五、監控係統值班員對收到的上級監控中心的安全指令要及時通知調度值班領導和煤礦有關領導,及時報告“指令”執行情況。
六、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異常信息處理實行礦總工程師負責製, 對異常信息的核查、調度、整改、上報負責。
7.6煤礦安全監控係統資料管理製度
資料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經驗推廣、事故分析最原始的依據。煤礦在製訂安全監控係統資料管理製度時,宜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煤礦應建立以下帳卡、報表:
1、安全監控設備台帳;
2、安全監控設備故障登記表;
3、檢修記錄;
4、巡檢記錄;
5、傳感器調校記錄;
6、監控係統運行日誌;
7、安全監控日報;
8、報警、斷電記錄,月報;
9、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測試記錄;
10、安全監控設備使用情況月報、季報等。
二、每天打印監測監控日報,報總工程師和礦長審核簽字。監測監控日報應包括以下內容:
1、表頭;
2、打印日期和時間;
3、傳感器設置地點;
4、所測物理量名稱;
5、平均值;
6、最大值及時刻;
7、報警次數;
8、累計報警時間;
9、斷電次數;
10、累計斷電時間;
11、饋電異常次數及時刻;
12、饋電異常累計時間等。
三、報警斷電記錄月報應包括以下內容:
1、表頭;
2、打印日期和時間;
3、傳感器設置地點;
4、所測物理量名稱;
5、報警次數、對應時間、解除時間、累計時間;
6、斷電次數、對應時間、解除時間、累計時間;
7、饋電異常次數、對應時間、解除時間、累計時間;
8、每次報警的最大值、對應時刻及平均值;
9、每次斷電累計時間、斷電時刻及複電時刻,平均值,最大值及時刻;
10、每次采取措施時間及采取措施內容等。
第四條 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測試記錄應包括以下內容:
1、表頭;
2、打印日期和時間;
3、傳感器設置地點;
4、斷電測試起止時間;
5、斷電測試相關設備名稱及編號;
6、校準氣體(標準氣體)濃度;
7、斷電測試結果等。
五、繪製安全監控布置圖和斷電控製圖,並根據采掘工作麵的變化及時修改。安全監控布置圖應標明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製器、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斷電範圍、報警值、斷電值、複電值、傳輸電纜、供電電纜等;斷電控製圖應標明甲烷傳感器、饋電傳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斷電範圍,被控開關的名稱和編號, 被控開關的斷電接點和編號。
六、安全監控係統每3個月必須對數據進行備份,備份的數據介質保存時間不少於2年。
七、圖紙和技術資料的保存時間應不少於2年。
7.7人員定位係統管理製度
煤礦井下人員定位係統具有實現對煤礦井下人員實時跟蹤定位, 移動目標監測查詢、人員安全保障及統計考勤等功能。人員定位係統, 能夠清楚掌握每個人員在礦井下的位置及活動軌跡,可利用係統的日
常考勤管理功能,對全礦井人員進行考勤管理;同時,也可為應急救援提供相應科學依據。煤礦在製定人員定位係統管理製度宜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安裝、使用
1、礦井各人員出入井口、重點區域出/入口、限製區域等地點應設置分站(讀卡器),並能滿足監測攜卡人員出/入井、出/入重點區域、出/入限製區域的要求。
2、巷道分支處應設置分站(讀卡器),並能滿足監測攜卡人員出/
入方向的要求。
3、所有入井人員必須攜帶識別卡。
4、識別卡嚴禁擅自拆開。
5、工作不正常的識別卡嚴禁使用。識別卡的備用數量不少於正常使用數量的 10%。
6、礦調度室應設置顯示設備,顯示井下人員位置等。
7、各個人員出入井口應設置檢測識別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檢測的裝置,並提示攜卡人員本人及相關人員。
8、分站應設置在便於讀卡、觀察、調試、檢驗、圍岩穩定、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位置。
二、維護、檢修
1、 為保障人員定位係統的正常運行,執行安巡回檢查製度,巡檢人員應由培訓合格後的人員擔任。
2、巡檢人員應保證每天對各分站、讀卡器、線路及相關設備巡檢一遍,覆蓋達 100%,每天巡檢結果應及時填寫巡檢記錄。
3、巡檢人員應根據指定的巡檢範圍,認真對線路及設備進行巡檢, 發現的問題現場能處理的立即處理,現場不能處理的應及時向調度室彙報,安排有關人員處理。
4、巡檢人員應保證巡檢後的監測設備完好率達 100%,線路吊掛、設備清潔等符合規定。
5、巡檢過程中如發現使用單位人為損壞裝置和線纜的現象,應立即向礦值班領導彙報。
6、巡檢過程中必須以“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別人傷害)為基本要求,加強自主保安意識,嚴禁違章作業。
三、值班
1、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2、實行 24 小時值班製度。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禁脫崗。
3、值班人員必須拒絕非機房人員或不相關管理人員進入機房;對前來參觀的人員,要經上級領導批準後,方可進入,並實行登記製度。4、值班人員不得隨意更改計算機設置和屬性,操作過程中禁止添
加、拷貝、刪除和卸載任何文件。
5、值班人員不準隨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被回收。
6、值班人員不得攜帶光盤和 U 盤上機運行操作。
7、嚴禁值班人員在主機上進行遊戲、娛樂等與工作無關的操作。
8、值班人員有權阻止非機房人員進入機房或上主機上操作。
9、值班人員每班認真填寫人員定位係統運行日誌。
10、值班人員要認真監視終端顯示屏的各種信息;遇到報警情況, 值班員應立即報告礦調度、值班礦領導。
11、值班人員因事或因病,不能正常上班時,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不允許出現空班漏崗。
12、執行手上交接班製度,交接班時要對設備進行檢查和交接, 並簽字確認。
13、人員定位係統每 3 個月必須對數據進行備份,備份的數據介
質保存時間不少於 2 年。
8礦井安全儀器儀表使用管理製度
8.1光學瓦斯檢定器管理製度
煤礦在製訂光學瓦斯檢定器管理製度時,宜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光幹涉型甲烷測定器是精密光學儀器,使用時必須注意維護, 避免儀器受到較大振動或衝擊,以防止內部零件發生變位。注意防潮, 注意清潔,防止外界汙物、灰塵等由氣路和縫隙進入儀器,否則應進行清洗。若儀器發生故障,必須停止使用,立即修理。
二、光幹涉型甲烷測定器必須固定到使用人員,統一編號集中管理、建帳建卡,配備量按每人一台加 20%的備用量。
三、煤礦必須固定人員負責維修和更換藥品,每天檢查一次,並統一管理發放,嚴禁個人存入換衣箱內。
四、煤礦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量程最大為 100%甲烷濃度的便攜式光幹涉甲烷檢測儀。
8.2風速表管理製度
煤礦在製訂風速表管理製度時,宜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礦井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高、中、低速風表,並固定專人使用,統一編號,集中管理,建帳建卡。
二、下井前首先對風速表進行檢查,工作中防止劇烈撞擊震動。不要隨意鬆動螺絲與打開護蓋等。不要碰觸或撥動翼片,防止因變形而改變性能致使測值不準。用後擦淨,放入盒內,置於幹燥處保存。
三、風速表必須每半年送由國家授權的安全儀表檢驗單位進行檢定。當儀器經過非正常碰撞或對示值有懷疑時應及時送檢。礦井進行瓦斯等級鑒定和反風演習時所用風速表,必須統一送由國家授權的安
全儀表檢驗單位進行檢定。
8.3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管理製度
煤礦在製訂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管理製度時,宜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礦井必須設置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發放室,“裝置”維修室、保管庫房等場所。儀器必須統一編號,建帳建卡,集中管理、發放,憑牌領取。
二、礦井應設專職人員負責充電、收發及維護。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塵,發放前必須檢查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零點和電壓或電源欠壓值,不符合要求的嚴禁發放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必須具有電壓顯示功能。
三、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使用時要嚴格按照產品說明書進行操作;嚴禁擅自調校和拆開儀器,違者進行罰款。
四、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使用前必須先充電,充電時間不小於 7
小時,每天使用時間不超過 10 小時。
五、儀器零點調節。開機預熱 15 分鍾,在新鮮空氣中觀察顯示器顯示值是否為零,若有偏差,用小螺絲刀緩慢調節調零電位器,使其為零。
六、儀器精度校準。各煤礦應配備足夠的標準氣瓶、流量計、減壓器等標校維修工具,每 10 天對其進行一次標校。對儀器的定期調校、儀器維修,都應作好記錄並存檔。
七、非維修調試人員嚴禁隨意拆開儀器或調整電位器。嚴禁使用中猛烈摔打、碰撞。當欠壓指示燈亮時或當甲烷濃度和硫化氫含量超過儀器量程後儀器應停止使用。
八、礦長、礦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
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等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瓦斯檢查工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和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九、便攜式儀器的維修人員應按維修、標校的工作量的大小配備; 便攜式儀器的收發應設專人發放。
十、儀器到貨後,礦供應部門應及時會同通風部門共同開箱驗收, 發現與訂貨品種不符,有損壞、性能指標不符合要求及同裝箱清單不一致時,應立即與供貨單位聯係解決。
十一、對於丟失或無故損壞要按價進行賠償。
8.4自救器管理製度
煤礦在製訂自救器管理製度時,宜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自救器的使用管理由礦長負責,並指定有關部門和人員管理, 安全監察部門進行監督檢查。自救器專管人員應負責自救器的日常檢查和維護。
二、自救器的配備數量應按下井人員每人一台計算,並根據礦井的災害程度保持 5%~10%的備用量。
三、對新到自救器,必須在一個月內由專管人員配合供應部門對外觀(銘牌是否牢固、出廠日期和標重的永久性字跡是否清晰),氣密 性和稱重進行驗收,到貨日期與製造出廠日期相差最長不超過四個月, 發現產品不符合標準時,應及時與廠家聯係。每年由具備資質的安全 儀器儀表檢驗單位進行計量檢驗,檢驗的數量不少於總數的 5%~10%。
四、自救器應逐台建立台帳,記錄自救器生產廠家、出廠日期、編號、檢查日期、檢查內容、檢查結果、使用姓名、開啟原因、作用效果等。對到期或開啟過的自救器要及時注銷並補充。
五、自救器由礦井集中管理,實行專人專用。礦井應建立自救器
發放室,發放室不應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其溫度應在 0~45℃ 範圍內,自救器發放室應配備氣密檢查儀和自救器專用稱重儀、金屬電刻筆、貯能點焊機、電烙鐵等檢測維修工具並備有一定數量的保護罩和配件。
六、在倉庫中保管的自救器,應避免放在日光直射或其它熱源直接輻射的地方,自救器不得和易燃易爆物品放置在同一庫房內,庫房必須通風良好、整潔幹燥,不得有腐蝕性氣體或蒸汽。
七、對自救器攜帶人員的要求:
(一)入井前要與發放人員一起進行外觀是否完整、有無損傷的檢查。發現損壞時,應讓維修室修複或更換。升井後立即交還發放室, 發放人員應認真檢查有無損傷,並擦拭幹淨,放回原處。
(二)自救器必須隨身攜帶。
(三)平時不準扳動自救器的開啟扳手和任意將自救器打開。隻有在發生瓦斯、煤塵爆炸或火災等事故時,才允許使用自救器,凡開啟過的自救器,無論使用時間長短,都應報廢。
(四)攜帶自救器的人員必須熟悉自救器的構造、性能,正確地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佩戴時必須沉著、敏捷,嚴格按產品的要求操作。自救器在使用中發熱是正常現象,要忍耐短暫的不舒適感。行走時不要驚慌,呼吸要均勻,嚴防碰掉鼻夾,在未到達安全地點嚴禁取下鼻夾。
(五)攜帶中要避免碰撞,嚴禁敲擊、當坐墊,無故開啟使用或損壞自救器的人員,要加倍賠償。
八、礦井自救器管理部門和安全培訓部門負責對井下人員進行自救器基本知識的教育與使用訓練。新工人下井前,必須接受不少於 8
小時的培訓和訓練,並達到在 30 秒內完成佩用自救器的熟練程度。
九、地麵倉庫存放超過 5 年或井下攜帶超過 3 年的自救器應予以
報廢處理。
8.5粉塵采樣器管理製度
煤礦在製訂粉塵采樣器管理製度時,宜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粉塵采樣器的配備、化驗室的裝備按規定執行。
二、粉塵采樣器的維護:
(一)入井前,要檢查儀器是否合格,所帶工具是否齊全。
(二)上井後應將儀器擦淨,進行充電。儀器內部一旦出現故障, 應由專職修理技工負責檢修。
(三)工作中嚴禁碰撞、摔打,要倍加愛護。
(四)在井下或其他易爆環境測塵采樣,粉塵采樣器在現場工作時如出現故障,嚴禁打開儀器後蓋進行現場修理。
三、粉塵采樣器為計量器具,根據國家計量法規,每年必須送計量檢定部門進行計量檢定。
8.6通風、瓦斯儀器儀表調校檢驗製度
煤礦在製訂通風、瓦斯安全儀器儀表調校檢驗製度時,宜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安全儀器儀表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定期送有資質的機構進行檢驗。安全儀器儀表檢測檢驗包括在用品檢驗和維修檢驗。對於在用安全儀器儀表必須依照檢測檢驗規定和相關檢定規程以及檢驗報告要求的周期及時送檢;對於維修後或使用中因某種原因可能改變其安全性能和計量特性的安全儀器儀表,必須經檢定、檢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
2、安全儀器儀表檢測檢驗主要包含計量性能檢定和安全性能檢驗。礦用機械式風速表等未涉及電氣安全的儀表,應檢測其計量性能,必
須按檢定周期,及時送經計量授權的機構進行計量檢定。未經取得檢測檢驗或計量檢定合格的礦用風速表、便攜式熱催化甲烷檢測報警儀、光幹涉式甲烷測定器,不得入井使用。對於通風安全監控設備及儀器、粉塵采樣器、防突預測預報儀等的檢測檢驗和計量檢定的儀器儀表, 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3、礦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落實安全設備的安全性能檢測檢驗工作;合理安排檢測各類安全設備及儀器儀表的使用和檢驗; 檢驗必須委托具備相關資質的單位或機構進行。
4、安全儀器儀表檢測檢驗是礦井安全標準化工作之一,明確職能部門負責工作的協調和管理。
5、礦井每年的安全費用中應有對安全設備及安全儀器儀表檢測檢驗的費用計劃,並保證所需經費。
6、安全儀器儀表的使用單位和個人,負責安全設備儀器儀表使用過程的管理;必須注重儀器儀表的安全標誌、檢測檢驗標誌的管理, 防止損壞或丟失。嚴禁沒有安全標誌的安全儀器儀表入井使用,嚴禁塗改檢驗標誌。對於人為損壞安全設備、儀器儀表和各種標識者,礦井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追查和處理。
9煤礦地質測量工作製度
9.1地質災害防治技術管理製度
煤礦地質災害防治技術管理是煤礦地質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煤礦及時處理煤礦地質災害、有效預防02manbetx.com 提供技術支持。各煤礦企業應結合本礦實際情況製定本製度,一般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煤礦總工程師具體負責煤礦地質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技術管理, 煤礦地測部門是地質災害防治的技術管理部門,地測部門配備滿足需
要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煤礦地測部門每年、季、月必須根據生產建設需要編製地質工作計劃,認真組織實施。
三、各煤礦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編製相應地質報告(生產地質報告、建井地質報告、地質類型劃分報告、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以及水患現狀調查報告、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報告),並按時更新;當煤層賦存條件出現大的變化時,應重新編製相應報告。
四、各煤礦必須備齊區域與礦區地質資料及圖件、台賬,還應根據本礦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編製相關地質報告、圖件和台賬。
報告、圖件和台賬都應數字化、信息化,內容真實可靠,每年對相關內容進行補充完善。
五、掘進和回采前,應當編製地質說明書,掌握地質構造、陷落柱、煤層及其頂底板岩性、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區、受水威脅區、技術邊界、采空區、地質鑽孔等情況,並提出防範的安全技術措施。
六、煤礦建設、生產階段,必須對揭露的煤層、斷層、褶皺、岩漿岩體、陷落柱、含水岩層,礦井湧水量及主要出水點等進行觀測及描述,綜合分析,實施地質預測、預報。
七、煤礦應每 3 年至少組織或安排地質專業技術人員參加 1 次繼續教育或業務培訓。
八、煤礦應積極采用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和新裝備,認真開展煤礦地質研究,不斷提高煤礦地質工作的技術水平。
9.2地質災害預測預報製度
地質災害預測預報是煤礦安全生產重要地質保障,對煤礦防範杜絕煤礦地質災害和透水事故的發生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各煤礦企業應結合本礦實際情況製定本製度,一般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地質預報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地測部門與采掘部門應密切配合,及時觀測被揭露的各種地質現象,分析地質規律;
2、地質預報應按年報、月報等形式進行,且應根據采掘(剝)工程的進展及時發出;
3、地質預報應做到期前預報、期末總結,預報與實際出入較大時, 應分析原因,總結經驗,提高地質預報質量;
4、地質預報經礦井總工程師審查簽字後生效。二、地質預報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斷層、褶皺、陷落柱、地層傾角和岩漿侵入體等特征,以及對煤(岩)層的影響等;
2、煤層厚度、煤層結構、煤體結構、煤質、煤層頂底板及其岩性等;
3、煤層瓦斯賦存規律、煤(岩)與瓦斯突出危險性等;
4、含水層、隔水層、構造體的含水性和導水性,最大湧水量和正常湧水量,老空區、老窯位置及其積水情況,封閉不良或封閉情況不明鑽孔的位置及封孔情況等;
5、其他致災地質因素及建議。
三、為有效控製超前鑽孔和突出危險性預測距離及範圍,對於每次超前鑽孔和突出危險性預測預報起始(終止)點,必須進行標注和掛牌上鎖管理,杜絕超尺超掘。
掘進工作麵標注超前鑽孔和預測預報起始點,回采工作麵標注預測預報終止點,兩個標記點掛牌上鎖進行管理,簡稱“兩把鎖”管理。
在每個超前鑽孔標記點位置配備一把皮尺測量長距離,在每個突出危險性預測預報起始(終止)點配備一把鋼卷尺測量短距離,便於隨時測量和監督檢查有效的控製距離和範圍,簡稱“兩把尺”管理。
四、掘進工作麵防突預測預報起始點標記牌和超前鑽孔起始點標記牌應懸掛固定在開始打鑽和預測預報的地點,並上鎖進行管理。回采工作麵防突預測預報終止點標記牌應懸掛固定在工作麵運輸或回風順槽預測預報終止點位置,並上鎖進行管理;超前鑽孔起始點標記牌應注明超前鑽孔標記點位置(樁號)、鑽孔最小有效超前距、允許掘進距離、施鑽終孔時間等內容;掘進(回采)工作麵預測預報起始(終止)點標記牌應注明標記點位置(樁號)、預測超前距、允許掘進(回采)距離、預測時間等內容。
五、每次預測預報或防突措施效果檢驗結束時,必須填寫采掘工作麵預測預報(效果檢驗)管理牌板,牌板內容應記錄預測預報(效果檢驗)位置(樁號)、預測孔數量、預測孔深度、各預測孔參數指標值、預測時間以及預測人員、驗收(監督)人員等內容,並將預測預報起始(終止)點進行標記和掛牌上鎖管理。
預測預報結論必須上報通防副總工程師審核,符合開工條件即下發工作麵突出危險預測預報允許采掘通知單,不符合開工條件重新補充防突措施打眼預抽,直至各項措施指標符合開工條件後方可下發允許采掘通知單進行采掘作業。
六、超前鑽孔和突出危險性預測預報起始(終止)點標記牌 “兩把鎖”的鑰匙不得交由現場作業人員管理,必須統一由煤礦的通防副總工程師或指定的通風技術員進行管理,掛鎖位置必須牢靠,未經允許不得隨意移動掛鎖的管理牌。
七、如采掘工作麵前方存在強富水區、導水斷層或有采空區存在積水、未解放帶、斷層、薄基岩、小窯、采空區、發火區等隱患時, 地質專業技術人員有權要求施工單位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解除威脅後方準恢複施工。
八、地測部門在雨季來臨前做好煤礦範圍內的地表水、山洪、塌
陷區、山體滑坡、井上下聯通的鑽孔、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排查,對可能發生事故的地點進行分析、預測、預報,提出相應的防範措施。
9.3地測資料、技術報告審批製度
地測資料、技術報告審批是煤礦基礎地質工作的重要一環,通過審批將促使煤礦進一步完善地測相關成果資料、報告,各煤礦企業應結合本礦實際情況製定本製度,一般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所有地測圖紙及資料,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批,未經審批的,不得提供其他部門使用。
二、地質類型劃分報告、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報告、建井地質報告、生產礦井地質報告、水平延深補充勘探設計等報告,由煤礦總工程師組織審定。
三、地質預報、采區地質說明書、采區地質總結報告、掘進工作麵地質說明書、采煤工作麵地質說明書、采後地質總結、年度、月度及臨時性水文地質分析預報報告、防治水工程設計及技術措施、驗收總結報告由地測部門負責人審核,煤礦總工程師審批。
四、地質基礎資料如大中型地質構造台賬、井巷地質素描圖以及專用原始記錄、測量基礎資料與原始記錄,由地測部門負責人審核。采掘工作麵超前物探、鑽探報告由地測部門負責人審核,煤礦總工程師審批。
五、各項重要工程測量方案、重要貫通誤差預計、重要工程測量技術總結及成果由地測部門負責人審核,煤礦總工程師審批。
六、煤礦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年度防治水計劃、年度水害分析預測表及水害預測圖等由地測部門負責人、技術部門負責人審核後,報煤礦總工程師、礦長審批。
七、對外提供技術資料時,必須以書麵形式逐級審批後方可實施。
9.4圖紙的審批、發放、回收和銷毀製度
圖紙的審批、發放、回收和銷毀是煤礦企業地質資料標準化、規範化管理的基本要求,各煤礦企業應結合本礦實際情況製定本製度, 一般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地測部門建立填圖、打印、審批、發放、借閱、回收、移交、保管、銷毀等台帳,認真記錄,規範程序。
二、各種礦圖、各專業成果圖成圖後,由專業組技術負責人審查, 根據不同報送對象和用途,經地測部門負責人、總工程師、礦長簽字、蓋章後,方能供生產單位使用、對外提供。
三、各類圖紙資料將組織有關人員對不同性質的圖紙進行定期審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四、地測部門內部圖紙的打印需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打印, 並做好記錄;煤礦其餘部門打印圖紙時必須首先填寫圖紙打印申請單, 經地測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後方可打印,並應在圖紙打印記錄上登記圖紙打印名稱、數量、使用單位等。
五、所有工作人員未經地測部門負責人批準,不得隨意答複或將圖紙發放、借給他人使用,圖紙的發放要建立發放記錄。
六、煤礦各部門索取或借閱圖紙資料必須首先向地測部門負責人聯係,然後由負責人通知資料保管人員準備所需相關圖紙資料的名稱、數量和使用時間,才可提供資料;索取資料人員事先必須本人辦理借閱登記手續後才可帶圖紙資料出室,並做好記錄。
七、煤礦外單位來煤礦索取圖紙資料時,必須持有正式公函,寫明索取調閱抄錄名稱、範圍、用途,經礦總工程師批準,並經地測部門負責人同意簽字後,方可借閱。
八、礦圖必須設專人保管,統一編號,分類登記,有目錄索引,
查找方便;圖紙存放在金屬櫥櫃內保管,防潮、防黴,保管室內配備一定數量防火器材。
九、基本礦圖、技術報告附圖、科研項目附圖每年應移交煤礦檔案室管理,並辦理移交手續。
十、對經常使用圖紙的單位采取以舊換新的方法及時回收圖紙, 不能收回的做好登記,注明原因。對上級單位反饋來的交換圖、煤礦領導退下來的舊圖紙,建立登記記錄。收回圖紙經確認沒有利用價值的,經地測部門負責人批準及時銷毀。
9.5資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提供製度
資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是煤礦企業地質基礎資料獲取的重要手段,也是煤礦地質工作標準化、規範化管理的基本要求,各煤礦企業應結合本礦實際情況製定本製度,一般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地測部門必須建立地質資料台賬,及時收集整理基建、生產等不同階段的地質、水文地質、瓦斯地質等地質資料。
二、對新開掘的井筒、石門、上下山、穿層巷道應進行地質編錄, 繪製地質素描圖。特殊地質現象(小構造、煤層變厚變簿、分岔、尖滅等)除繪製素描圖外,同時填繪到有關礦圖上。
三、對新發現或揭露的湧水點進行湧水量觀測,調查其周圍的地質及水文地質情況,查清或推斷水的來源。當可能威脅安全生產時, 應立即發出水情水害預報,以便采取預防或治理措施。對所觀測到的資料應填繪到煤礦采掘工程平麵圖及礦井充水性圖上,將數據立卡建賬,歸檔保存。
四、煤礦地測部門水文地質人員要經常到井下、地麵塌陷區調查了解煤礦充水條件變化情況,收集小窯、廢井、老塘、塌陷坑積水資
料,建立相應台賬。
五、應充分調查礦山地質構造,描述煤岩層結構特征、鬆軟程度、節理發育情況、地質構造性質特點,填繪到采掘工程平麵圖上,建立相應台賬。
六、井下(現場)觀測、記錄、描述的地質現象,出井後必須及時整理完畢,反映在相關圖件或台賬、素描等地質文檔中。對采掘工程布置有影響或可能導致安全問題的地質信息,應及時報告煤礦總工程師。
七、地質、測量和水文地質資料以及地麵有關的技術資料,每月進行一次詳細分析和總結,如有疑難和重大隱患問題要及時向有關領導請示、彙報。
八、煤礦地質綜合分析必須以完整第一手資料為基礎,緊密圍繞煤礦主要地質因素,積極推廣並采用新理論、新手段、新技術和新方法;綜合分析成果應如實反映在相應地質報告及圖紙資料上。
九、當煤礦發生地質災害事故,或某種地質因素可能製約煤礦安全生產時,應有針對性地開展綜合勘查與分析研究,指導礦井安全生產。
十、對有關部門所需的地質資料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到複核、校對。
十一、對地測資料應設專人保管存櫃,切實做好防火、防潮、防蟲等各項工作。
十二、地測資料的保管應做到目錄索引、提取方便;在提取資料和入櫃時須小心,以免撕角。
十三、各種原始記錄、觀測成果資料及總結,一律不得索取,如確需借閱和抄錄,經煤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在資料室內進行,且辦理登記手續。
9.6隱蔽致災因素普查製度
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是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各煤礦企業應結合本礦實際情況製定本製度,一般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煤礦必須結合實際情況開展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或探測工作,並提出報告,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審定。
二、采空區普查,應采用調查訪問、物探、化探和鑽探等方法進行,查明采空區分布、形成時間、範圍、積水狀況、自然發火情況和有害氣體等。應將采空區相關信息標繪在采掘(剝)工程平麵圖和礦井充水性圖上,建立煤礦和周邊采空區相關資料台賬。
三、廢棄老窯(井筒)和封閉不良鑽孔普查,應收集廢棄老窯(井筒)閉坑時間、開采煤層、範圍,是否開采煤柱和充填情況等資料。井田內及周邊施工的所有鑽孔都要標注在圖上,分析每個鑽孔封孔的質量。建立井田內廢棄老窯(井筒)、水源井、封閉不良鑽孔台賬。
四、斷層、裂隙和褶曲普查,應查明礦井邊界斷層和井田內落差大於 5 m 的斷層,查明礦井內主要褶曲形態,收集礦井裂隙發育資料、總結規律,編製煤礦構造綱要圖。其中,斷層普查主要包括斷層性質、走向、傾角、斷距,斷層帶寬度及岩性,斷層兩盤伴生裂隙發育程度, 斷層富水性等。
五、陷落柱普查,應查明礦井內直徑大於 30 m 的陷落柱,主要包括陷落柱發育形態、岩性、周邊裂隙發育程度、導水性等,並提出防範措施和建議。
六、瓦斯富集區普查,應查明煤層厚度、變化規律、煤質和瓦斯含量及賦存狀況,係統收集礦井所有的瓦斯資料和地質資料,編製瓦斯地質圖,對礦井瓦斯賦存情況進行分區,開展瓦斯防突預測預報工
作。
七、導水裂縫帶普查,應采用物探、鑽探實測和理論計算等方法確定礦井導水裂縫帶高度,合理留設防隔水煤(岩)柱。如果煤層頂板受開采破壞,其導水裂縫帶波及範圍內存在富水性強的含水層(體) 的,在掘進、回采前,應當對含水層(體)進行疏幹。
八、地下含水體普查,應查明影響礦井安全開采的水文地質條件, 各種含水體的水源、水量、水位、水質和導水通道等,預測煤礦正常和最大湧水量,提出防排水建議。
九、井下火區普查,應查明火區範圍、密閉、氣體成分等情況, 提出防滅火措施建議。
十、古河床衝刷帶、天窗等不良地質體普查,應采用物探、鑽探等方法查明井田內岩漿岩侵入體分布範圍、古河床衝刷帶、古隆起、天窗等,將查出的不良地質體標繪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
十一、根據礦井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情況進行隱蔽致災因素評價與分析,說明所查明隱蔽致災因素的具體情況(基本查明、尚未查明、無法查明),根據查明情況對礦井未來三年內開采範圍內可能存在的問題做出預測預報,並綜合評估礦井所受危險性。
十二、針對礦井存在的各類隱患,提出礦井隱蔽致災防範措施。
10煤礦開采及頂板管理製度
10.1煤礦“三量”管理製度
為有效管控煤礦采掘接續緊張引發重特大事故風險,根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
(煤安監技裝〔2018〕23 號),除衰老礦井和計劃停產關閉礦井外,
正常生產礦井應當建立完善“三量”管理製度,明確責任分工和管理要求。“三量”管理製度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煤礦應當定期計算分析礦井“三量”,確保礦井災害治理和采掘平衡,通過繪製和填報相應的圖、表、台帳及文字說明,及時掌握和分析生產準備程度與采掘關係.
二、煤礦至少每季度形成期末“三量”動態報表,並根據采掘接續變化,定期(每年不得少於 1 次)對三量的動態變化進行統計和分析,
形成分析報告,編製或修訂不少於 24 個月的采掘工作麵接續圖表,算出最短的“三量”可采期。
三、煤礦發現“三量”可采期未達到規定要求的,應當及時報告上級公司,並主動降低產量,製定相應的災害治理和采掘調整計劃方案。礦井可根據采掘接續緊張的嚴重程度,相應調減計劃產量,或減少同時作業的采煤工作麵個數,並形成正式文件或紀要,報上級公司或負責屬地監管的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工作麵回采結束後無接續工作麵的, 應當確定停采期。
四、煤礦上級公司應當加強煤礦災害治理和采掘平衡管理工作, 發現所屬礦井采掘接續緊張或接到礦井采掘接續緊張的報告並驗證確認後,應當按照“三量”平衡管理要求,以正式文件或紀要形式重新調整下達產量考核指標和相對應的經營考核指標。
五、煤礦上級公司明知礦井采掘接續緊張仍然下達導致采掘接續緊張的產量考核指標或相應的經營考核指標的,依法對上級公司進行聯合懲戒,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依照有關規定對上級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及相關管理部門負責人給予問責。
10.2作業規程編製、審批、貫徹、實施、複審製度
為進一步規範現場操作,使作業規程真正起到指導生產、服務生產、保證安全生產的作用,有效消除作業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從源頭上消滅事故隱患,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四條的要求,煤礦必須製定本單位的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編製、審批、貫徹、實施、複審製度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程和相關技術規範。
二、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推廣、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先進的管理手段,提高經濟效益。
三、單項工程、單位工程開工之前,必須嚴格按照“一工程,一規程”的原則編製作業規程,不得沿用、套用作業規程,嚴禁無規程組織施工。
四、必須建立健全煤礦作業規程編製和實施的責任製度。煤礦生產和建設企業由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組織,做好煤礦作業規程的編製、審批、貫徹、管理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五、煤礦作業規程的編製應由施工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負責。要做到:內容齊全,語言簡明、準確、規範;圖表滿足施工需要,采用規範圖例,內容和標注齊全,比例恰當、圖麵清晰,按章節順序編號; 采用計算機編製。
六、煤礦作業規程編製之前,施工單位的負責人應組織本單位的生產、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有經驗的工人代表,對開工地點及鄰近煤層進行現場勘察。檢查現場的施工條件,預測施工中可能遇
到的各種情況,討論製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明確施工的程序和任務,為煤礦作業規程的編製做好準備工作。
七、工程技術人員完成煤礦作業規程編製之後,應征求施工單位負責人的意見,獲得同意並簽字後,方可上報審批。
八、煤礦作業規程的審批,由礦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進行,並應由生產技術、安全、通風、地測、計劃、機電、運輸、煤質、勞資、供應等相關部門進行集體會審;各部門都要提出審查意見並簽字,最後由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審批。經批準的作業規程文本要按企業或地區行業管理區劃分進行統一編號,並在生產技術、安全等部門備案。
九、煤礦作業規程的貫徹學習,必須在工作麵開工之前完成;由施工單位負責人組織參加施工的人員學習,應由編製本規程的技術人員負責貫徹。參加學習的人員,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考試合格人員的考試成績應登記在本規程的學習考試記錄表上,並簽名。
十、煤礦作業規程應由主管負責人(大中型礦井為主管生產的負責人,小型礦井為礦長)簽字並組織執行,施工單位負責人負責實施。所有現場工作人員都必須按照作業規程進行作業和操作。
10.3頂板管理製度
為進一步加強采掘工作麵頂板管理工作,杜絕頂板事故的發生, 煤礦應製定頂板管理製度,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根據年度生產計劃安排對新開采煤層、采區進行圍岩(礦壓) 觀測,定期分析頂板活動規律,製定切實可行的技術措施。地測部門要加強采掘工作麵的地質工作,摸清地質構造的變化,及時填圖分析, 及時提供地質資料,進行地質預報。要定期對員工進行頂板管理方麵的安全技術培訓。
二、采煤工作麵回采前,技術員必須編製符合本工作麵實際情況的作業規程。根據工作麵頂底板情況及圍岩(礦壓)觀測情況進行支護設計,計算工作麵支護強度,合理選擇支護參數,確定工作麵支柱密度。如遇地質條件變化,必須及時編製補充措施。
三、作業規程中應確定工作麵回采時頂板控製方式和特殊支護形式。明確頂板管理方法、控頂距離、放頂步距、采空區處理、傘簷規定、破碎頂板鋪網、抬棚、戧柱(棚)、叢柱、木垛、貼幫支柱的支設及臨時支護、擋矸等要求。
四、采煤工作麵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及時支護頂板,嚴禁空頂作業,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人員進入工作麵作業時,必須采取護頂、護幫措施。
五、采煤工作麵初采、初放、收尾、初次來壓和周期來壓時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明確頂板控製方法,加強頂板管理。
六、采煤工作麵拆除、安裝,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措施。明確頂板控製方法,加強頂板管理。
七、采煤工作麵上下安全出口高度必須符合規程規定,綜采工作麵安全出口高度不低於 1.8m,其它工作麵不低於 1.6m;上下安全出口距工作麵 20m 範圍內必須加強支護;人行道寬度不小於 0.8m。
八、采煤工作麵兩巷斷麵刷大時,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擴巷區段頂板支護必須采用原巷道支護方式,同時必須加強頂板支護強度。
10.4頂板動態監測分析、處理製度
為杜絕采、掘工作麵在複雜地質條件下發生大麵積冒頂和垮麵壓架事故的發生,切實加強現場礦壓觀測和支護質量監測工作,搞好采、
掘工作麵的頂板安全管理,煤礦應製定頂板動態監測分析、處理製度, 其主要內容應包括以下:
一、成立礦壓觀測小組,礦長、總工程師、分管副礦長領導下, 組織完成有關礦壓觀測與支護質量監測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製定礦壓觀測、支護質量監測所用儀器儀表、設備配備數量和維修檢測資金計劃。
三、組織實施采、掘工作麵礦壓觀測與支護質量監測,對監測數據進行處理和分析,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並監督實施。
四、對特殊地點進行專項研究。對采煤和采煤工作麵過斷層、富水區、破碎帶、交叉點、沿空巷道,編寫專題觀測方案,進行礦山壓力專項研究,對觀測進行分析總結,對特殊地點的頂板控製提出超前預防措施,嚴防重大冒頂事故的發生。
五、采用錨杆、錨索、錨噴、錨網噴等支護形式時,煤巷、半煤岩巷支護必須進行頂板離層監測,並將監測結果記錄在牌板上。
六、對相關的礦壓觀測、支護質量監測技術資料、總結報告和監測數據等進行存檔管理。
10.5敲幫問頂及圍岩觀測製度
為加強頂板管理,杜絕頂板事故發生,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零四條要求,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及圍岩觀測製度,開工前,班組長必須對工作麵安全情況進行全麵檢查,確認無危險後,方準人員進入工作麵。敲幫問頂及圍岩觀測製度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開工前,班組長或安全員必須對工作麵安全情況進行全麵檢查,確認無危險後,方準作業人員進入工作麵。敲幫問頂時,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工作麵。
二、井巷掘進工作麵敲幫問頂工作由班組長負責或指派有經驗的
專人負責。
三、掘進工作麵必須備有長、短鋼釺等敲幫問頂的工具,敲幫問頂工作要由外向內進行。
四、掘進巷道在施工錨杆、索、支工字鋼架、鋪網等工作之前都必須做好敲幫問頂工作,確保以上工作都能安全順利進行。
五、敲幫問頂時,工作麵頂板出現離層、斷裂,又不能立即挑下時,必須立即進行支護或采取臨時支護措施,臨時支護必須牢固可靠。六、掘進工作人員必須經常認真檢查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壁及兩
幫、支護情況等,當發現頂板和煤壁有鬆動時,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七、敲幫問頂要求達到標準、清除頂幫傘簷及所有鬆動煤(岩) 塊,無煤(岩)塊明顯裂縫出現和煤(岩)層暗裏脫層(清音混沌) 情況出現。
八、敲幫問頂工作必須在有支護的條件下進行,禁止空頂作業。敲幫問頂時使用長柄工具或鋼釺操作。
九、掘進工作麵,超前空頂距不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打眼、清渣前先進行敲幫問頂工作。
十、如果發現有活矸,應及時進行處理,如有冒頂危險,處理後方能繼續進行工作。
十一、采煤工作麵人員在進入工作麵,必須先敲幫問頂,檢查所有支架是否牢固,煤壁有無片幫,確定無危險後,方可開始工作。
十二、檢修工在進入工作麵維修之前,必須先檢查頂板和巷道兩幫的安全情況,如有活矸和支架變形,立即進行處理,隻有在處理完, 確認無危險後方可繼續進行工作。
十三、回柱工作在回柱前先檢查周圍支架、頂板的完好情況,確認無危險後,按回柱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回柱作業。
10.6乳化液泵站管理製度
為加強乳化液泵站管理,保證工作麵支架(柱)初撐力和工作阻力達到規程要求,煤礦應製定乳化液泵站管理製度,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乳化液的配製、水質、配比等,必須符合有關要求,泵箱應當設自動給液裝置,防止吸空。乳化液泵調定壓力要保證支架對頂板的初撐力符合要求。普通機采和炮采工作麵泵站壓力不得低於 18MPa, 綜采工作麵泵站壓力不得低於 30MPa。
二、乳化液泵司機必須嚴格按照乳化泵站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嚴格履行崗位職責。交接班時,向接班司機交清情況,並填寫運轉和交班記錄。
三、乳化液泵站開關、電動機、按鈕、接線盒等電氣設備應安裝在頂板完整、無淋水的安全地點,如果不能避開淋水時,要妥善遮蓋; 供液管路要吊掛整齊,保證送液,回液暢通。
四、泵站運轉過程中發現問題,應及時與工作麵聯係,停泵處理; 修理、更換主要供液管路時應停泵,關閉主管路截止閥,不準帶壓修理或更換各種液壓元件。
五、泵站需加油時,應采用同一牌號、同一廠家生產的乳化油配製乳化液,專桶專用,使用自動配液器配液。定期化驗水質,保證配液用水清潔,符合規定。
六、乳化液泵站要定期進行檢查、檢修、保養,做好記錄。
10.7井巷維修製度
為加強井巷維修工作,降低巷道失修率,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煤礦必須製定井巷維修製度,加強井巷維修,
保證通風、運輸的暢通和行人安全。井巷維修製度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煤礦應編製巷道維修工作計劃,加強井下巷道維修和管理,
確保巷道滿足通風、運輸和行人安全的需要。
二、巷道維修工作要嚴格執行“一工程一措施”,嚴禁無措施施工。巷道維修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滿足《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二十七條等規定。井筒大修時必須編製施工組織設計。
三、對井下巷道失修情況要采取月度井巷失修情況專項檢查與平時檢查相結合的辦法組織排查,檢查的結果要及時反饋通知巷修單位。
四、巷修單位技術員根據平時和集中檢查情況,在每月底將在籍巷道失修情況及失修率,書麵報煤礦領導(礦長、安全副礦長、總工程師等)及相關科(部)室,在月度安全辦公會上專題彙報。
五、每月在編排采、掘計劃時,要同時安排巷修計劃,確保巷修工作的正常順利進行。
六、對冒頂、片幫影響通風的地段,維修要及時、迅速,為安全生產創造良好條件。
七、井巷維修工程結束後,要指定煤礦相關部門組織驗收。
10.8采煤工作麵初采初放、收尾安全管理製度
為了做好采煤工作麵的頂板管理及初采初放、收尾安全管理工作, 保證采煤工作有序地進行,有效地杜絕頂板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零五條規定,采煤工作麵初次放頂及收尾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采煤工作麵初采初放、收尾安全管理製度主要內容應包括以下:
一、采煤工作麵初采初放安全管理製度
1、成立初采、初放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初采、初放期間安全措施的監督落實和安全管理工作。
2、工作麵的初采、初放都必須製定專項措施,經審批後,認真貫徹執行。
3、初次放頂前,領導小組必須到現場跟班落實工作麵支護及生產工藝等情況,嚴防支護不力或造成死柱等。
4、初放期間,領導小組要及時掌握工作麵頂板情況,作好初放記錄,必要時要及時修改措施。
5、工作麵初采初放期間,對工作麵及超前支護的支柱初撐力班班監測,必須符合規定要求。
6、初次放頂結束必須經礦總工程師組織安全、生產、技術人員現場會審並簽字批準,方可認為初放結束。
二、采煤工作麵收尾安全管理製度
1、成立工作麵收尾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工作麵收尾期間安全措施的監督落實和安全管理工作。
2、製定采煤工作麵收尾工作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批後,認真貫徹執行。
3、采麵回收前,上、下安全出口回柱必須與采麵放頂線放齊,嚴禁超前或滯後回收。
4、回收期間,派專職瓦檢員跟班檢查瓦斯。
5、回收期間,派專職安全員現場嚴格監督,對“三違”現象嚴格製止。
6、回收期間,每班必須有一名跟班領導現場指揮並負責安全工作。每班巡回檢查工作麵的頂板、支護,有斷柱、缺柱、迎山角度不夠, 鬆柱、歪柱等必須現場處理。
7、回收期間,必須保證後路暢通。
8、回收過程中,若頂板冒落嚴實造成回收區域內無風,微風或瓦斯超限時必須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待安設好風機正常供風後方可繼
續回收。嚴禁無風,微風或瓦斯超限作業。
9、采煤工作麵收尾結束必須經領導小組驗收。
10.9頂板離層監測管理製度
為規範井下各掘進、回采中錨網支護的煤層巷道中頂板離層儀的安裝,頂板離層數據的觀測、記錄、統計、分析與處理,使頂板離層觀測真正服務於安全生產,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巷道支護齊全可靠,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零二條規定,煤巷、半煤岩巷支護必須進行頂板離層監測,並將監測結果記錄在牌板上。頂板離層監測管理製度主要內容應包括以下:
一、采用錨杆、錨索、錨噴、錨網噴等支護的煤巷、半煤岩巷必須進行頂板離層監測。
二、技術科為煤巷頂板監測的業務管理部門,主要職責包括:負責頂板離層指示儀的計劃、選型、驗貨、安裝、測讀等工作。
三、技術科礦壓觀測員做好現場頂板離層儀的測讀、牌版記錄, 要確保提供數據和資料的真實性及完整性。
四、必須建立頂板離層監測記錄台帳,將每次觀測的數據及時填寫登記,定期彙報全礦頂板離層觀測信息。
五、技術科負責日常頂板離層信息的統計和數據分析,發現問題及時反饋礦地測科和總工程師,確保頂板控製安全。
11煤礦防治水管理製度
11.1水害防治技術管理製度
水害防治技術管理是煤礦企業防治水技術人員理論實踐水平、裝備程度的具體體現,各煤礦企業應結合本礦實際情況製定本製度,一
般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礦長是水害防治的第一責任者,對全礦的防治水工作負領導責任;總工程師是防治水工作的技術負責人,地測防治水科長對所管轄防治水具體工作負責。
地測防治水科是地測防治水工作的主管部門,配備一名水文地質人員分管礦井防治水工作。
探水隊具體負責礦井防治水工程的實施,主要包括采掘工作麵探放水、物探異常區鑽探驗證和底板預注漿加固、煤層控製鑽探、構造探查等。
二、地測防治水科負責組織編製《礦井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工作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機電科負責采取措施確保礦井主排水係統及各采區排水係統滿足規程、細則的要求。
四、礦井所有防治水工程由地測防治水科編製施工設計及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完成審批後,方可實施。
五、地測防治水科根據年度、月份生產接替計劃,編製年、月水情水害預報(若遇特殊情況應作臨時預報)和進行水害評價。
六、地測科及時收集整理礦井水文地質資料,逐步完善防治水信息數據庫。
七、地測防治水科要定期限對地下水水位進行觀測,並建立觀測記錄和台帳。
八、地測防治水科要定期搜集和調查礦井周邊 300 米範圍內小煤礦的分布及生產情況,盡可能了解其開采範圍、采掘動態、空區積水量等。
九、邊界煤柱及井田內落差較大的斷層煤柱等各類防隔水煤柱嚴禁開采。
十、采掘工程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確定探水線進行探放水: 臨近老空、老巷、老窯或相鄰小煤礦、含(導)水斷層、封閉不良鑽孔,接近水文地質條件複雜區域或有出水征兆的水害可疑區等。
十一、鑽探及注漿管理:1、地測防治水科負責對施工全過程實施技術指導,對施工工序進行監督,對鑽探施工的勞動組織和進度進行管理;2、根據施工情況,報請總工程師同意後,地測防治水科可以對設計進行優化調整。
十二、由地測防治水科負責,不定期對探水隊施工人員進行鑽探和注漿培訓;礦按有關規定三年內至少組織防治水技術人員外出培訓或參加學術交流一次,以提高防治水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和理論素質。
11.2水害預測預報製度
水害預測預報是煤礦生產建設中不可或缺的基礎工作,也是提高地測防治水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為了進一步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 充分發揮地質先行作用,超前、準確地為礦井安全生產提供地質和水文地質資料,各煤礦企業應結合本礦實際情況製定本製度,一般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地質測量組按相關要求,收集當月礦井地質、水文地質等原始資料,作為開展預測預報的基本工作內容。
二、地質測量組在年、季、月初根據礦生產銜接安排,編製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預測預報》,部門審核後經總工程師簽字,於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個月某日前報送有關職能部門及礦領導。
三、地質測量組對上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預測預報》進行總結,評價預報準確率,分析預測預報不準確的原因,於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個月某日前報送有關職能部門。
四、根據施工單位及調度室的反饋信息,施工現場出現地質構造
時,地質測量部地質工程技術人員應及時深入現場觀測,編寫臨時地質預報並發放施工隊組及相關職能部室。
五、各施工單位分管技術員要認真參照水害預測預報,並納入到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及時向職工學習貫徹,使生產作業人員了解工作麵的水文地質情況。學習要有記錄、簽字。
六、相關施工隊組在預報下發後要嚴格按水害預報執行,當工作麵水文地質情況發生異常變化時,必須及時向地質測量部反饋現場情況。
七、地質人員必須跟蹤收集水文地質資料,現場情況變化較大時, 及時跟蹤補充預報。
八、地質測量部要嚴格按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及時收集編錄原始地質資料、湧水資料,並分析總結規律,做好預測預報工作。預報的結果應能保證煤礦正常生產,不因預報錯誤造成工程事故。
九、《水害預測預報》必須在綜合分析各種資料的基礎上提出, 要做到及時、準確,能夠有效指導生產;並根據預測預報的資料成果確定探水線基線,並進行標注和掛牌上鎖管理。在每次探放水鑽孔打鑽地點附近設置探放水鑽孔基準線標記牌。
十、預測預報基本內容:1、采掘工作麵(巷道)名稱,現采掘位置,下月(季)計劃采掘範圍;2、頂底板岩性,頂板裂隙發育程度; 3、地質構造情況;4、對影響采掘的斷層、陷落柱、衝刷帶等地質構造要進行專門臨時預報;5、根據預測內容提出相應的建議或處理意見。
11.3水害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為了杜絕礦井防治水工作中的隨意性和僥幸思想,規範礦井的防治水安全技術工作,以高質量的礦井防治水工作來保證礦井的安全生
產,各煤礦企業應結合本礦實際情況製定本製度,一般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堅持水害隱患定期排查製度,對排查出的隱患製定相應的防治措施,並嚴格落實。
二、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探放水原則。在受水害威脅地區進行采掘前,必須首先查清水文地質條件。地測部門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分析意見,並提出防範措施。防範措施經所在單位總工程師批準後實施。采掘工程待確認水患排除後方可施工。
三、對受水害威脅的工作麵進行動態跟蹤、動態分析、動態預報、認真觀測。
四、當井下工作麵出水或出現水文地質異常情況時,要求主管領導和有關技術人員立即趕到現場,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並對井下湧水量、水質進行監測,對收集到的數據及時的進行分析、整理,拿出結論性意見。
五、各類井巷工程貫通前,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情況不清時,必須在距貫通點 30m(煤巷)或 20m(岩巷)前發放水害通知單。查清條件,待排除積水或淤泥後方可貫通。
六、礦井必須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編製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並組織實施。礦井必須具備與礦井水文地質類型相匹配的水文地質圖件和資料,及時填繪和補充。必須收集、調查和核對相鄰煤礦和廢棄的老窯情況,並將礦界以外至少 100m 範圍內鄰礦的井田位置、開采範圍、開采年限、積水情況標繪在井上、下工程對照圖或采掘工程平麵圖上。
七、對井下存在的積水區,必須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標出積水範圍、外緣標高和積水量,同時標出探水線位置。
八、煤礦企業必須根據礦井實際逐年進行礦井水害因素分析和水
害預測,並納入礦井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九、合理留設各類防隔水煤(岩)柱,並標繪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需變動時,必須重新編製設計,按規定的管理權限審批。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壞井田邊界煤柱。邊界煤柱已被破壞的,必須采取充填、注漿、砌築擋水牆等補救措施,並經相鄰礦井認可。
十、煤係底部有強承壓含水層並有突水危險的工作麵,在開采前必須編製探放水設計,明確安全措施,報礦長審批後方可開采。
十一、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積水以及恢複被淹井巷前,必須有礦山救護隊檢查水麵上的空氣成分,發現有害氣體必須及時處理。排水過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氣體突然湧出的可能,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十二、每年雨季前必須對礦井的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麵分析、檢查,
排查隱患,製定“雨季三防”工作實施意見並認真落實。
十三、每年雨季前必須對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全麵檢修一次,聯合排水試驗一次,並對水倉、沉澱池和水溝進行一次全麵清理。
十四、礦井防治水設施至少每月檢查一次(雨季至少每旬檢查一次), 特殊情況下要加密檢查或觀測。檢查要建立台賬,對查出的問題要及 時製定措施安排解決
十五、地測防治水部門隱患排查由部門負責人組織,每周進行一次,參加人員為主管領導和各專業組隊長。
十六、隱患級別確定遵照礦內規定分為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一般隱患由地測部門指定責任人,製定整改措施,並負責實施;重大隱患上報有關領導和部門,由礦內指定責任人,負責組織整改。
11.4雨季“三防”工作製度
雨季“三防”工作是煤礦防治水工作——地表水防治的重要組成部
分,尤其是煤礦多位於山區,工業場地位於溝穀附近,雨季“三防”工作顯得尤為重要。各煤礦企業應結合本礦實際情況製定本製度, 一般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煤礦必須建立雨季“三防”工作管理機構,明確責任,製定應急救援預案。主要負責人是雨季“三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負責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指揮工作,解決雨季“三防”所需的人、財、物等。
二、雨季“三防”工作管理機構每周召開一次雨季“三防”工作例會, 由礦長負責組織召開。
三、加強雨季期間礦井地表水體、塌陷、裂縫、積水區和周邊環境及輸電線路的巡查、排查,特別是雨中、雨後巡查工作,發現問題, 及時彙報處理。
四、加強汛期礦井湧水量觀測、各類防水設施和防水煤柱的排查, 搞好疏水與排水係統檢修維護,責任落實到人,並納入調度管理。對礦井水害隱患威脅的地點,要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原則組織生產,確保礦井安全度汛。
五、加強井下防水設施及生產區積水的管理工作,要責任到人。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一次礦井全方位的水情水害專項排查,排查出的問題要定人員、定措施、定標準限期整改;每月至少進行兩次地麵水患排查,切實做到治理責任、措施、資金、應急預案和處置措施“五落實”。
六、根據礦井實際情況,由總工程師負責製定完善的防洪措施及預案。受水害威脅重點監控采區要有針對性的應急處置預案。雨季受水威脅嚴重的區域要嚴禁生產或有人員進入。
七、製定災害性天氣預警和預防機製,要對防汛應急預案組織學習,成立防洪隊伍。
八、嚴格落實災害性天氣停產撤人製度,當連續降雨達到或超過
50mm 以上或氣象預報為“暴雨”天氣時,礦主要負責人、“雨季三防”領導組全部人員必須在崗在位,立即停產、撤人。
九、暴雨期間安排專人巡查各井筒範圍外排水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十、雨季“三防”期間,嚴格執行領導幹部、調度人員 24 小時公司
值班兼防汛值班製度,確保 24 小時調度指揮信息暢通,嚴格強化汛期監測和信息報送工作,隨時掌握雨情汛情動態,隨時處理各種異常情況和突發情況,確保煤礦安全度汛。
11.5探放水製度
探放水工作是煤礦開展水害超前探測、治理的有效手段,對水患威脅區域煤炭資源開采安全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各煤礦企業應結合本礦實際情況製定本製度,一般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煤礦防治水工作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原則。所有掘進工作麵必須堅持“有掘必探”,落實“三專兩探一撤人”措施,嚴禁使用煤電鑽代替專用探水鑽機探放水。
二、采掘工作麵超前探放水應當同時采用鑽探、物探兩種方法, 做到相互驗證,查清采掘工作麵及周邊老空水、岩溶水、含水層富水性以及地質構造等情況。
三、探放水鑽孔的布置和超前距、幫距,應當根據水頭值高低、煤(岩)層厚度、強度及安全技術措施等確定。掘進工作麵專門探放水設計必須設定最小有效超前距和安全屏障(即掘進保留超前距,至少不低於 20m)。
四、探放水鑽孔施工過程中,必須填寫探放水鑽孔施工記錄牌, 並懸掛在打鑽地點附近。
五、必須確定探放水鑽孔基準線,並進行標注和掛牌上鎖管理。
在每次探放水鑽孔打鑽地點附近設置探放水鑽孔基準線標記牌,固定懸掛在巷幫,實行“兩把鎖”管理。
“兩把鎖”中的一把鎖及鑰匙由縣級監管部門駐礦監督員負責管理, 另一把鎖及鑰匙由煤礦分管防治水工作領導負責管理。
六、每次探放水鑽孔按設計施工結束,必須由“兩把鎖”雙方管理人員同時到現場開鎖,方可移動探放水鑽孔基準線標記牌至下一個探放水鑽孔打鑽地點附近。
七、在每次探放水鑽孔循環內,由當班安全員負責在每班掘進前拉尺,控製該循環剩餘允許掘進長度,掘進隊當班班長必須在現場確認。當班安全員負責現場填寫掘進工作麵探放水鑽孔施工記錄牌版中“允許掘進距離公示牌”欄中相應內容,當班班組長在相應地點簽名確認,並由安全員負責向調度室彙報剩餘允許掘進長度,調度室要做好詳細記錄。
八、每個探放水鑽孔標記點位置配備一把皮尺,便於隨時測量和監督檢查已掘進距離。發現超進尺掘進,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分析、追查處理。
九、在安裝鑽機進行探水前,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加強鑽孔附近的巷道支護;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溝,探水鑽孔位於巷道低窪處時,配備與探放水量相適應的排水設備;
探放水前,所有參加人員必須熟知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避災路線。一旦發現異常,迅速按避災路線撤出
在打鑽地點或其附近安設專用電話;依據設計,確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時,由測量人員進行標定。負責探放水工作的人員親臨現場,共同確定鑽孔的方位、傾角、深度和鑽孔數量;
在預計水壓大於 0.1 MPa 的地點探水時,預先固結套管。套管口安裝閘閥,套管深度在探放水設計中規定。預先開掘安全躲避硐,製
定包括撤人的避災路線等安全措施,並使每個作業人員了解和掌握鑽孔內水壓大於 1.5 MPa 時,采用反壓和有防噴裝置的方法鑽進,並製定防止孔口管和礦(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十、探放水工作要嚴格按設計進行施工。對發現的新問題重新製定措施,並經審批人員重新審核,方可執行。
十一、井下探放水設計由地測機構編製。內容應包括探放水區域水文地質情況;探放水巷道開掘方向、施工順序和支護形式;充水區域積水量、積水範圍、水壓;確定積水線、放水線、警戒線;探放水鑽孔組數、方向、深度、角度和施工技術要求及采用的超前距與幫距等。
十二、在探放水鑽進時,發現礦岩鬆軟、片幫、來壓或者鑽眼中水壓、水量突然增大和頂鑽等透水征兆時,應當立即停止鑽進,但不得拔出鑽杆;立即向分公司值班調度員彙報,派人監測水情。發現情況危急,應當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區域的人員到安全地點,然後采取安全措施,進行處理。
十三、探放老空水前,應當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體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探放水孔應當鑽入老空水體,並監視放水全過程,核對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為止。當鑽孔接近老空時,預計可能發生其他有害氣體湧出的,應當設有安全檢查工在現場值班,隨時檢查空氣成分。如果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有關規定,應當立即停止鑽進, 切斷電源,撤出人員,並報告值班調度員,及時處理。
十四、鑽孔放水前,應當估計積水量,並根據礦井排水能力和水倉容量,控製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時,應當設有專人監測鑽孔出水情況,測定水量和水壓,做好記錄。如果水量突然變化,應當及時處理,並立即報告值班調度員。
11.6重大水患停產撤人製度
重大水患停產撤人製度是煤礦防治水各類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對煤礦建立完善煤礦水害事故預防機製,最大限度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各煤礦企業應結合本礦實際情況製定本製度,一般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煤礦主要負責人必須賦予調度員、安檢員、井下帶班人員、班組長等相關人員緊急撤人的權力,發現突水(透水、潰水)征兆、極端天氣可能導致淹井等重大險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脅地點的人員, 在原因未查清、隱患未排除之前,不得進行任何采掘活動。
二、礦井出現以下重大水患情況之一時,立即停產撤人:
1、當出現暴雨天氣可能造成洪水湧入井下時;
2、當采掘工作麵或其它地點發現有掛紅、掛汗、空氣變冷、發生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湧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突水征兆時;
3、探水鑽進過程中,發現煤體鬆軟、片幫、來壓或鑽孔中水壓、水量突然增大以及頂鑽等異常狀況時;
4、當相鄰礦井發生水害事故危及本礦的生產安全時;
5、生產地點的排水設施失效、無法處理、危及生產安全時;
6、井下發生突水,或湧水量出現突增,水泵無法排出來水,水位迅速升高時;
7、供電係統發生故障,不能保證礦井安全供電,影響礦井排水係統正常運行時;
8、在生產過程中,遇有其它水患威脅險情時;
9、各級、各部門發現存在重大隱患,指令立即停產撤人的,或上級政府部門要求必須立即停產撤人的。
三、重大水患撤人注意事項:
1、撤人時現場指揮人員要迅速召集作業地點全部人員,點清人數, 按預先安排好的路線有組織、有秩序地撤離;井下作業人員必須聽從現場指揮人員的統一指揮;
2、各作業地點人員撤離時要切斷與局部通風機、安全監測係統和排水係統無關的電源,開啟工作麵所有水泵排水;
3、在撤退沿途和巷道交叉口,應留設指示行進方向的明顯標誌, 以引起救護人員的注意。
4、在撤退過程中應遵循由低到高的撤退路線進行撤離,切不可進入獨頭巷道;
5、如已發生突水,撤退時應靠近巷道一側,抓牢固定物體,盡量避開水頭和主流,並注意躲避水中矸石和雜物;當迷失行進方向時, 遇險人員應朝著有風流通過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6、來不及撤出時,保持鎮靜,設法在安全地點躲避,等待水勢減緩再撤離;
7、調度室通過人員定位係統,密切注意撤退情況,並保持與中央水泵房及其它外排水泵房、各區隊跟班領導的聯係。
8、全部人員升井後由井口考勤處、燈房、調度室共同核對人數。四、實施緊急避險撤人後,必須由公司或礦長在確認隱患已徹底
消除後,方可下達恢複生產的命令。
五、礦領導、區隊長、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必須掌握礦井各類災害的避災方式與避災線路後方可上崗。
六、各礦井要對職工進行防治水知識的教育和培訓,使職工了解防治水基本知識,同時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緊急避險撤人演練,不斷提高職工在突發事故時的緊急避險撤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11.7礦井湧水觀測製度
礦井湧水量觀測是礦井水文地質工作的基礎,對礦井防治水工作具有很重要的指導意義,對礦井水水源、補給通道、主要水患類型等分析也有指導作用,各煤礦企業應結合本礦實際情況製定本製度,一般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礦井應當建立地下水動態監測係統,對井田範圍內主要充水含水層的水位、水溫、水質等進行長期動態觀測,對礦井湧水量進行動態監測。
受底板承壓水威脅的水文地質類型複雜、極複雜礦井,應當采用微震、微震與電法耦合等科學有效的監測技術,建立突水監測預警係統,探測水體及導水通道,評估注漿等工程治理效果,監測導水通道受采動影響變化情況。
二、應當加強礦井湧水量觀測和水質監測。
礦井應當分水平、分煤層、分采區設觀測站進行湧水量觀測,每月觀測次數不得少於 3 次。對於湧水量較大的斷裂破碎帶、陷落柱, 應當單獨設觀測站進行觀測,每月觀測 1~3 次。
水質的監測每年不得少於 2 次,豐、枯水期各 1 次。湧水量出現異常、井下發生突水或者受降水影響礦井的雨季時段,觀測頻率應當適當增加。
對於井下新揭露的出水點,在湧水量尚未穩定或者尚未掌握其變化規律前,一般應當每日觀測 1 次。對潰入性湧水,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應當每隔 1~2 h 觀測 1 次,以後可以適當延長觀測間隔時間, 並采取水樣進行水質分析。湧水量穩定後,可按井下正常觀測時間觀測。
當采掘工作麵上方影響範圍內有地表水體、富水性強的含水層,
穿過與富水性強的含水層相連通的構造斷裂帶或者接近老空積水區時, 應當每作業班次觀測湧水情況,掌握水量變化。
對於新鑿立井、斜井,垂深每延深 10 m,應當觀測 1 次湧水量;
揭露含水層時,即使未達規定深度,也應當在含水層的頂底板各測 1
次湧水量。
礦井湧水量觀測可以采用容積法、堰測法、浮標法、流速儀法等測量方法,測量工具和儀表應當定期校驗。
三、對含水層疏水降壓時,在湧水量、水壓穩定前,應當每小時觀測 1~2 次鑽孔湧水量和水壓;待湧水量、水壓基本穩定後按照正常觀測的要求進行。
四、遇突水點時,應當詳細觀測記錄突水的時間、地點、出水形式,出水點層位、岩性、厚度以及圍岩破壞情況等,並測定水量、水溫、水質和含砂量。同時,應當觀測附近出水點湧水量和觀測孔水位的變化,並分析突水原因。
12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製度
12.1爆炸物品貯存製度
為加強煤礦爆炸物品貯存和管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範爆炸物品管理,明確工作職責,加強過程控製,杜絕爆炸物品丟失、浪費、被盜現象的發生,保障礦井安全生產,根據《爆破安全規程》、《煤礦安全規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煤礦應製定爆炸物品貯存製度,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爆炸物品貯存必須滿足《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二十六條~ 第三百三十六條的相關規定。
二、爆破材料必須設專庫儲存,不準任意存放。爆炸材料庫設計
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求。
三、爆炸材料庫內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庫房內應設置幹濕溫度計,保持庫房內清潔,通風良好。
四、爆破材料入庫後,爆炸材料庫管理員必須對其進行驗收,杜絕不合格爆破材料入庫。
五、爆破材料庫要建立詳細台帳。收、發、存各環節做到手續齊全,賬目清楚,賬目、實物相符。
六、爆炸材料庫管理員要定期對爆破材料進行檢查,發現變質、失效的爆破材料要單獨存放,並按規定申請報廢。
12.2爆炸物品領退製度
為嚴格落實《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規範爆炸物品領、退管理,防止爆炸物品丟失、被盜的現象發生,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三十七條“煤礦企業必須建立爆炸物品領退製度和爆炸物品丟失處理辦法”的規定,煤礦應建立爆炸物品領退製度,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煤礦應製定使用部門當月爆炸物品供應計劃。生產班組根據本班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額提出爆炸物品的品種、規格和數量,填寫三聯單,經班(組)長審批後簽字確認。
二、根據當班報批的爆炸物品數量,由爆破工攜帶三聯單,到爆炸物品庫領取爆炸物品。
三、爆破工到庫房登記辦完領取手續後,必須認真檢查品種、規格和數量是否符合,從外觀上檢查質量及電雷管編號是否清晰。
四、爆破工應在爆破物品庫的發放室領取爆破物品,不得進入爆炸物品庫。未使用專用炸藥箱、雷管箱的,嚴禁發放。
五、開箱使用前爆炸物品必須有安全員、班(組)長、爆破工在現場親自清點數量,做好記錄,方可使用。每次爆破後,爆破工應根
據使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爆破工作情況和爆破處理情況,認真填寫爆破記錄。
六、爆破工完成爆破任務後和班(組)長、安全員對當班使用的火工品數量進行核實清點,將剩餘的、不能再使用的爆炸物品及處理拒爆、殘爆後未爆的電雷管收集,清點無誤後,將本班爆破的炮數、爆炸物品使用數量及繳回數量等經班(組)長簽字,由爆破員在當班將剩餘爆炸物品退回庫房;嚴禁將當班未用完的爆炸物品私藏在井下或帶入其它地方保存。
七、爆破員應及時記錄每班領用爆破物品和現場爆破情況,詳細記錄每次領取爆破器材的時間、品名、數量、起爆數、剩餘數和退回數等,由當班安全員檢查核實,發現問題及時追查。
八、爆破工所領取的爆炸物品,不得遺失,不得轉交他人或由其他人員代交庫房,不得銷毀挪做他用,發現遺失、被盜應立即報告。
12.3爆炸物品運輸製度
為了加強爆炸材料運輸管理,保證公眾安全和生產安全,根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煤礦應製定爆炸物品運輸製度,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在地麵運輸爆炸物品時,必須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標準規定。
二、在井筒內運送爆炸物品時,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三十九條相關規定。
三、井下用機車運送爆炸物品時,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四十條相關規定。
四、水平巷道和傾斜巷道內有可靠的信號裝置時,可以用鋼絲繩牽引的車輛運送爆炸物品,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運輸,運輸速度不
得超過1m/s。運輸電雷管的車輛必須加蓋、加墊,車廂內以軟質墊物塞緊,防止震動和撞擊。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物品。
五、由爆炸物品庫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力運送爆炸物品時,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四十二條相關規定。
12.4“一炮三檢”製度及“三人連鎖”爆破製度
為加強煤礦井下爆破管理工作,預防爆破事故發生,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四十七條“爆破作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製度”的規定,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爆破工作必須由固定的專職爆破工擔任。爆破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 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後持證上崗。
二、爆破作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製度:裝藥前、起爆前,必須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若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1%,不準裝藥、爆破;爆破後,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1%,必須立即處理,若經過處理瓦斯濃度不能降到1%以下,不準繼續作業。
三、“一炮三檢”必須由瓦檢工執行,並將“一炮三檢”內容填寫在瓦斯檢查記錄手冊和瓦斯檢查記錄牌板上。
四、“三人聯鎖放炮製”是爆破工、班組長、瓦檢工三人必須同時參加爆破工作的全過程,執行換牌製度。
1、入井前,爆破工持警戒牌和放炮器鑰匙,班組長持爆破命令牌, 瓦檢工持爆破牌。
2、爆破前,爆破工將放炮器鑰匙交給瓦檢工保管;爆破工做好爆破準備後,將自己所持的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班組長拿到警戒牌後,
派人在規定地點警戒,並檢查頂板與支架情況,確認支護完好後,將自己所持的爆破命令牌交給瓦檢工,下達爆破命令;瓦檢工接到爆破命令牌後,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處和起爆地點的瓦斯和煤塵情況,確認合格後,將自己所持的爆破牌和放炮器鑰匙交給爆破工,爆破工發出爆破信號5s後進行起爆。
3、爆破後,“三牌”各歸原主。五、爆破後必須進行以下工作
1、巡視爆破地點。爆破工、班組長和瓦斯檢查工必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等情況,如有安全隱患,必須立即處理。
2、灑水降塵。爆破前打開水幕;爆破後,爆破地點附近20m巷道內,必須灑水降塵。
3、處理拒爆。發現並處理拒爆時,必須在班組長直接領導下進行, 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爆破工必須同下一班的爆破工在現場交接清楚。
4、撤回警戒。警戒人員必須由布置警戒的班組長親自撤回。
5、發布作業命令。隻有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警戒人員按規定撤回,瓦斯未超限,影響作業安全的隱患均被整改的情況下,班組長才能發布人員進入工作麵正式作業的命令。
六、放炮前後,爆破工認真填寫放炮記錄卡及爆炸物品使用情況, 經班組長、安全員、爆破工簽字後保存。
13煤礦提升運輸管理製度
13.1提升運輸設備運行、檢修、檢測管理製度
提升運輸設備“健康”與否,事關提升運輸安全。煤礦在製訂提升
設備運行、檢修、檢測管理製度時,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堅持執行設備的維護保養與預防檢修相結合的檢修製度,積極推行故障診斷的狀態檢測技術,按設備運行狀態合理確定檢修周期和檢修製度,逐步向預知檢修和專業化修理方向發展,以提高檢修質量,降低檢修費用,縮短檢修時間。以保證礦井生產的正常有序進行。
二、設備的日常檢修
1、設備日常檢修為每日強製檢修製。檢修時間根據生產班次確定。
2、日常檢修應做好主要設備的擦拭、清潔工作,緊固易鬆動的螺絲。檢查設備零部件是否完整、設備運轉是否正常,有無異音、漏油、漏氣等現象。維護和保持設備狀態良好,保證每日生產的正常進行。
3、設備日常檢修維護保養工作要實行區域性負責製,並作好檢修記錄備查。
4、運行設備要建立嚴格的潤滑製度,堅持進行日常潤滑工作,主要設備要建立潤滑卡片。設備的潤滑必須有專人負責。
5、主要提升運輸設備日常檢修要保證有每天不少於 2 小時的檢查、
維修、保養時間。若發現設備故障在 2 小時內無法排除的,應及時向調度室報告。
三、設備的定期檢修、檢測
1、設備定期檢修、檢測計劃的內容及時間依據以下幾個方麵確定:
(1)《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定期檢查內容和試驗內容;
(2)根據設備製造廠家設備使用說明書規定的定期檢修內容;
(3)根據運行記錄、維護檢查記錄和技術監測數據所發現的問題;
(4)上次檢修發現的問題,在做好充分準備的基礎上而列入本次檢修的。
2、製定檢修檢測的項目、時間、安全措施、安全負責人及參與人員等,報調度、業務技術部門審批後,方可執行。
3、設備定期檢修計劃的完成情況及檢修質量由機電部門進行考核, 建議列入績效考核中,做到保質、保量、保工期。
4、設備定期檢修後電氣設備要保證能夠連續正常生產使用一定時間(具體時間根據礦實際情況確定)。
四、設備的停產檢修
1、設備使用單位應對設備精度、性能進行測定,發現效能降低或精度降低,應進行調整或列入停產檢修計劃。
2、節假日停產檢修應集中力量解決日常不能檢修的主要設備缺陷和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的試驗和整定。停產檢修確定後應編製檢修工作計劃。計劃內容應包括檢修項目、時間、安全措施、安全負責人及參與人員等並報調度、技術有關部門審批後方可執行。
3、停產檢修後應對設備作空、輕、重負荷的運轉和性能測定,並按照設備相應質量驗收標準嚴格驗收。驗收記錄將檢修內容詳細記入在設備履曆表內。
13.2提升運輸安全設施檢查、試驗管理製度
煤礦提升運輸安全工作點多麵廣、戰線長、環節多,相應安全設施的是否完好,直接關係提升運輸安全,故煤礦在製訂提升運輸安全設施、試驗製度時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提升裝置裝設的安全保護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二十三條的要求。
二、提升運輸安全設施應采取“包機製”,落實具體責任人。
三、每班運行前,應對提升係統安全保護裝置、阻車器、擋車欄、跑車防護裝置、信號裝置、通信裝置、繩頭(鋼絲繩連接裝置)、車場軌道及道岔、車場照明、安全警示牌(裝置)等逐一檢查,確認是否完好,任一項不符合要求,不得開機運行。
四、阻車器、擋車欄應為常閉狀態,隻有當礦車通過時才能打開; 信號裝置,必須是從井底信號工發給井口信號工和從井口信號工發給司機的信號裝置。井口信號裝置必須與提升機的控製回路相閉鎖,隻有在井口信號工發出信號後,提升機才能啟動。除常用的信號裝置外, 還必須有備用信號裝置。井底車場與井口之間、井口與司機操控台之間,除有上述信號裝置外,還必須裝設直通電話。1 套提升裝置服務多個水平時,從各水平發出的信號必須有區別。
五、井底車場的信號必須經由井口信號工轉發,不得越過井口信號工直接向提升機司機發送開車信號。
六、架空乘人裝置的運行速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
七、每日至少對整個架空乘人裝置進行一次檢查。重點檢查裝置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脫繩、變坡點防掉繩、越位等保護和鋼絲繩磨損、斷絲、鏽蝕等情況。
八、機車每趟運行運行前必須檢查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裝置和撒沙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失爆時,機車不得使用。
九、機車司機開車前必須對機車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啟動前,必須關閉車門並發出開車信號;機車運行中,嚴禁司機將頭或者身體探出車外;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取下控製手把(鑰匙), 扳緊停車製動。在運輸線路上臨時停車時,不得關閉車燈。
十、新投用機車應當測定製動距離,之後每年測定 1 次。運送物料時製動距離不得超過 40m;運送人員時製動距離不得超過 20m。
十一、在用鋼絲繩的檢驗、檢查與維護應當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一十一條的要求。
13.3軌道線路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為加強運輸軌道管理,搞好軌道線路的檢查、維護、保養工作, 不斷提高軌道線路的質量,煤礦製訂軌道線路檢查、維修管理製度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永久性軌道由運輸隊安排專職人員負責經常性檢查維護,采取分段包片製度,責任明確到人。輔助運輸線路每周進行一次檢查, 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彙報當班調度。所有檢查項目必須有記錄。
二、機車司機要認真觀察軌道狀況,發現隱患及時向調度室報告。三、機電科每周組織不少於 1 次對軌道線路的抽查,發現隱患要
提交隱患通知單。
四、軌道線路檢查內容包括軌枕搗固、鋼軌接頭、道釘、接頭扣件、道岔分合情況、曲 線段軌距拉杆以及接頭平整度、軌距、水平、軌道中心線、方向、高低等。
五、對軌道線路進行維修作業,維修區域兩端必須設置警示標誌。六、軌道進行維修時,行人、車輛必須聽從現場負責人指揮。 七、因維修軌道而停止運輸時間 4 小時以上時,應報煤礦主管領
導批準。
13.4主提升機(絞車)管理製度
煤礦在製訂主提升機(絞車)管理製度時,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按照“提升絞車完好標準”要求,礦機電科每年組織對提升絞車檢修一次,每月至少檢查一次,絞車檢修工負責日常的維護工作,發現問題立即向有關領導彙報並及時處理,確保提升絞車安全正常運行。
二、檢修工每天至少進行一次全麵的檢查與維護工作,時間一般安
排在交接班間隙等(具體檢修時間根據礦實際情況確定),對安全控製係統和保險裝置部分按照“完好標準”要求調整、維護。
三、擔負運送人員的提升絞車操作每班應有主、副司機兩人同時上崗,主司機負責操作,副司機負責監護。司機要持證上崗,上崗要全神貫注,集中精力,做到“五不準”,即:喝酒後,精神不振或有視聽力障礙不得上崗操作;設備沒有完全停穩時不得在操作台上換司機;信號不明確不開車;沒有看清上下鉤不開車;啟動不正常不得開車。
四、檢修工每天要對滾筒、主軸減速器、聯軸器、電動機、電壓表、電流表、變配電裝置等各部件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檢修工每天對鋼絲繩、天輪進行一次檢查,重點檢查鋼絲繩彎曲部位和斷絲股情況。鋼絲繩的報廢和更換按《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一十二條的要求執行。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並處理。
六、絞車司機要按照規定要求進行交接班,接班人應提前 10~15
分鍾到達,交班人向接班人詳細說明本班提升機的運行情況和注意事項。七、司機上崗後不準看書看報,不準吃零食,不準會客,不準做與工作
無關的事情。
八、不準亂拔轉換開關,包括過卷開關,防止鬆繩抖繩事故,防止誤操作和過卷事故。
九、出現以下情況時應及時報告調度室,即:聲音不正常,氣味不正常, 起動困難,信號不全或不清等。原因未查清,隱患故障未排除不準盲目開車。
十、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運行日誌、要害場所登記、事故處理以及日常檢查維護記錄等。
十一、保持電氣係統圖、提升係統圖和製動係統圖等資料的完整。十二、室內外要保持清潔衛生,做到“四無”、“兩不漏”,即:無油汙、
無積水、無塵土、無雜物、不漏電、不漏油。
13.5小絞車管理製度
煤礦在製訂小絞車管理製度時,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小絞車的安裝:
1、安裝位置:由生產技術科依據采掘生產所需,提出使用地點及安設位置。
2、小絞車房位置及布置。
(1)小絞車房必須設在頂板好的地點,如頂板不好,必須加強支護。
(2)由生產技術科與地測科共同給出絞車安設中心。
(3)絞車房布置必須合理,絞車安設後,設備距幫壁最小距離不得小於 0.5m,以方便檢修。
3、小絞車基礎:由技術科提供原始數據,如運輸距離、巷道坡度及絞車位置的底板岩性等情況,如果需要打基礎,由機電科給出基礎圖。
4、小絞車穩固後,安設單位必須將基礎螺栓緊固好,上齊二次保護,二次保護必須處於有效鎖緊狀態,所有錨鏈或鋼絲繩強度必須滿足要求;絞車戧壓頂子按要求安設。
5、小絞車電氣係統:
(1)提升信號:必須聲、光俱全,燈、鈴、打點器等五小件必須上板,並合理吊掛,便於司機、把鉤工觀、聽信號,信號、照明電纜吊掛整齊。
(2)行人、行車信號:行人信號要明顯區別於提升信號,懸掛“ 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警示牌,行車時,以信號紅燈做標誌,行人時,以信號綠燈做標誌。
(3)小絞車操作開關、信號綜保等設備必須擺放整齊。
(4)所有電氣設備必須保證完好,杜絕失爆。
6、小絞車安裝竣工後,由安設單位提出驗收申請,機電科組織有關單位驗收。
7、小絞車安裝驗收:實行驗收單會簽製,由機電科、安全科、技術科、使用單位、安裝單位等有關人員共同驗收,將存在的問題詳細記錄,會簽後,將驗收單交安全科。對於存在的問題,由安裝單位整改後,將信息反饋到安全科。未經驗收的小絞車,嚴禁私自投入運行。
二、小絞車使用:
1、絞車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每班執行安全確認製度,小絞車未經安全確認,不得運轉。
3、小絞車運行過程中出現隱患及故障時,必須立即停車,及時處理,處理不了時,要彙報相關人員,待隱患、故障排除時,方可作業。4、小絞車停轉後,司機將操作開關停電加鎖,照明不準停(長期
停車除外)。
5、長期停轉(一個月以上)的小絞車恢複運轉前,必須請示機電科,由機電科組織相關單位檢查驗收,否則嚴禁運轉。
13.6鋼絲繩使用、管理、檢驗、檢查、維護製度
煤礦在製訂鋼絲繩使用、管理、檢驗、檢查、維護製度時,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新鋼絲繩的使用與管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鋼絲繩到貨後,應當進行性能檢驗。合格後應當妥善保管備用, 防止損壞或者鏽蝕。
(二)每根鋼絲繩的出廠合格證、驗收檢驗報告等原始資料應當保存完整。
(三)存放時間超過 1 年的鋼絲繩,在懸掛前必須再進行性能檢測,
合格後方可使用。
(四)鋼絲繩懸掛前,必須對每根鋼絲做拉斷、彎曲和扭轉 3 種試驗, 以公稱直徑為準對試驗結果進行計算和判定:
1.不合格鋼絲的斷麵積與鋼絲總斷麵積之比達到 6%,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達到 10%,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2.鋼絲繩的安全係數小於《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零八條的規定時, 該鋼絲繩不得使用。
(五)主要提升裝置必須有檢驗合格的備用鋼絲繩。
(六)專用於斜井提升物料且直徑不大於18mm 的鋼絲繩,有產品合格證和檢測檢驗報告等,外觀檢查無鏽蝕和損傷的,可以不進行(一)、 (三)所要求的檢驗。
二、在用鋼絲繩的檢驗、檢查與維護,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升降人員或者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纏繞式提升鋼絲繩,自懸掛使用後每6個月進行1次性能檢驗;懸掛吊盤的鋼絲繩,每12個月檢驗1 次。
(二)升降物料用的纏繞式提升鋼絲繩,懸掛使用12個月內必須進行第一次性能檢驗,以後每6個月檢驗1次。
(三)纏繞式提升鋼絲繩的定期檢驗,可以隻做每根鋼絲的拉斷和彎曲2種試驗。試驗結果,以公稱直徑為準進行計算和判定。出現下列情況的鋼絲繩,必須停止使用:
1.不合格鋼絲的斷麵積與鋼絲總斷麵積之比達到25%時;
2.鋼絲繩的安全係數小於《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零八條規定時。 (二)在用的纏繞式提升鋼絲繩在定期檢驗時,安全係數小於下列規
定值時,應當及時更換:
1.專為升降人員用的小於7。
2.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升降人員時小於7,升降物料時小
於6。
3.專為升降物料和懸掛吊盤用的小於5。
(四)摩擦式提升鋼絲繩、架空乘人裝置鋼絲繩、平衡鋼絲繩以及專用於斜井提升物料且直徑不大於18mm 的鋼絲繩,不受(一)、(二)限製。
(五)提升鋼絲繩必須每天檢查1次,平衡鋼絲繩、罐道繩、防墜器製動繩(包括緩衝繩)、架空乘人裝置鋼絲繩、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鋼絲繩和井筒懸吊鋼絲繩必須每周至少檢查1次。對易損壞和斷絲或者鏽蝕較多的一段應當停車詳細檢查。斷絲的突出部分應當在檢查時剪下。檢查結果應當記入鋼絲繩檢查記錄簿。
(六)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應當根據井巷條件及鏽蝕情況,采取防腐措施。摩擦提升鋼絲繩的摩擦傳動段應當塗、浸專用的鋼絲繩增摩脂。 (七)平衡鋼絲繩的長度必須與提升容器過卷高度相適應,防止過卷
時損壞平衡鋼絲繩。使用圓形平衡鋼絲繩時,必須有避免平衡鋼絲繩扭結的裝置。
(八)嚴禁平衡鋼絲繩浸泡水中。
(九)多繩提升的任意一根鋼絲繩的張力與平均張力之差不得超過
±10 %。
三、有接頭的鋼絲繩,僅限於下列設備中使用:
(一)平巷運輸設備。 (二)無極繩絞車。
(三)架空乘人裝置。
(四)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
鋼絲繩接頭的插接長度不得小於鋼絲繩直徑的1000倍。
四、鋼絲繩檢查中出現以下情況必須將受力段剁掉或更換新繩:
(一)1 個撚距內斷絲斷麵積與鋼絲總斷麵積之比為 10﹪;
(二)以鋼絲繩標稱直徑為準計算的直徑減小量達到 10﹪;
(三)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
(四)鋼絲繩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長度伸長 0.5﹪以上;
(五)鋼絲繩在使用期間,斷絲數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
(六)鋼絲繩鏽蝕嚴重,或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鬆動時,不論斷絲數多少或繩徑是否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五、對鋼絲繩的維護保養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鋼絲繩的檢查必須由維修鉗工負責,並懂得鋼絲繩的種類和鋼絲繩的性能及各項指標。
(二)鋼絲繩檢查人員必須每天按規定時間對使用中的鋼絲繩認真細致地全麵檢查一遍。
(三)查繩時絞車的提升速度應不大於 0.5m/s,對易損壞和斷絲或鏽蝕較多的一段應停車詳細檢查,斷絲的突出部分應在檢查時剪下, 檢查結果應記入鋼絲繩檢查記錄薄,記錄不得塗改。
(四)每天的檢查過程必須由本班崗位工監督並在鋼絲繩檢查記錄上簽字,如遇停產時鋼絲繩可不需每天檢查,但在開工之前必須認真檢查一遍,並在記錄內注明停產、開工時間。
(五)鋼絲繩在運行中突然停車或出現掉道等受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
(六)鋼絲繩檢查人員每天對使用中的鋼絲繩全麵細致的檢查一次, 鉗工班班長每星期對鋼絲繩檢查一次,分管領導不定時的抽查鋼絲繩 的實際技術參數與檢查記錄數據是否相符,複查人員檢查後在鋼絲繩 檢查記錄上簽字。
13.7傾斜井巷運輸安全管理製度
煤在製訂傾斜井巷運輸安全管理製度時,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斜巷運輸必須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實”。“三好”:絞車設備完好、巷道支護質量好、軌道道岔質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有地滾和軌道防滑裝置、有信號及躲避峒室、有聲光兼備報警裝置;“二落實”:崗位責任製落實、檢查維修製度落實。
二、把鉤工必須做到“六不掛”即:﹙1﹚安全設施不齊全不可靠不掛;﹙2﹚聯係不清不掛;﹙3﹚“四超”(超寬、超長、超高、超重) 車輛無措施不掛﹙4﹚;物料裝車不合格不掛;﹙5﹚連接裝置不合格不掛;﹙6﹚斜巷內有行人不掛。
三、絞車司機必須做到“六不開”即:﹙1﹚絞車不完好不開、﹙2﹚ 鋼絲繩不合格不開、﹙3﹚安全設施及信號設施不齊全不開、﹙4﹚超掛車不開、﹙5﹚信號不清不開、﹙6﹚“四超”車輛無措施不開。
四、斜巷運輸嚴禁蹬鉤,嚴格遵守“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製度; 運輸物料期間人員嚴禁上下;斜巷上、下車場和各甩道口必須安設與絞車聯動的聲光報警裝置。
五、在斜巷內作業,必須編製安全措施。
六、斜巷運送“四超”(高度、寬度、長度、重量)車輛時,必須製定專門措施。
七、斜巷運輸嚴禁使用機車在上車場向斜巷內頂車,嚴禁用調度絞車向斜巷中裹車;車輛掉道時嚴禁用絞車牽引拿道,斜巷下車場禁止用絞車主繩帶車。小絞車禁止兩個方向牽引礦車。
八、新建礦井斜巷巷道、各車場、各甩道及峒室必須有施工設計, 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
九、軌道和帶式輸送機或刮板輸送機聯合布置時,輸送機機頭處必須開鑿司機操作室,禁止在軌道側操作膠帶輸送機或刮板輸送機。
十、斜巷內必須設有水溝,流水不得衝刷道床。
十一、絞車安裝要符合設計要求,位置要便於操作,滾筒鋼絲繩
要排列整齊,做到不爬繩、不咬繩、不跳繩。
十二、小絞車出繩方向與牽引方向不一致時,必須使用導向輪。導向輪直徑不小於鋼絲繩直徑的 40 倍,導向不得超過兩次。導向輪的固定方式應在作業規程或措施中明確規定。
十三、絞車附近 30m 範圍內不得安裝風機(防噪聲幹擾)。
十四、斜巷多水平提升時,各水平或各車場所發出的信號必須有區別,人員上、下地點應懸掛紅色警示燈,任一區段行車時,各水平皆須有信號顯示。
十五、斜巷軌道運輸係統的信號要聲、光兼備,安裝布置合理, 做到上板上牆(架),線路吊掛整齊。
十六、斜巷運輸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和鋼絲繩之間的連接, 都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
十七、斜巷采用串車提升時,必須使用保險繩,保險繩長度為略大於一次提升串車的長度(不超過一輛車長度)。保險繩一端必須與主提升繩相連,另一端掛在提升串車尾部車輛連接器上並連接牢固。
十八、斜巷內使用串車提升時,必須裝設阻車器、擋車欄和跑車防護裝置。阻車器、擋車欄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定期檢查、檢修和試驗,要做到動作靈敏、操縱靈活,擋車可靠。
十九、斜巷串車提升,在各車場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段的阻車器;在上部平車場入口處安設能夠控製車輛進入摘掛勾地點的阻車器;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在變坡點處及下方略大於一列車長度的地點,安設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往下跑車的連鎖擋車欄。連鎖擋車欄必須和絞車聯鎖,兩欄同時打開時,絞車無法運行。
二十、斜巷向下掘進時,磧頭向上要安設兩道常閉擋車欄,第一道距離迎頭或裝載機尾不超過 15m,第二道距離第一道不超過所提一
列車長度加 3m,兩道擋車欄隨掘進或裝載機前移。
二十一、斜巷向上掘進時,下車場起坡點向上 5m 安設第一道常閉擋車欄,距離迎頭或裝載機尾不超過 15m 安設第二道常閉擋車欄,此擋車欄隨掘進前移。
二十二、軌道質量:軌道、道岔鋪設必須達到《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準及檢查評級辦法》合格品標準及以上。行駛斜巷人行車的軌道、道岔必須達到優良品標準,斜巷軌道要設防滑設施,不得出現雜拌道和非標準道岔,不同型號軌道要分段敷設,接頭處要采用異型夾板。
二十三、必須建立嚴格的斜巷軌道運輸崗位責任製,使用單位必須設專人負責對軌道、鋼絲繩、絞車、車輛連接裝置及各種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和調試,保證斜巷設備設施等處於完好狀態,具體負責人和設備設施包保牌要懸掛在現場。斜巷各車場均須懸掛標注有斜巷長度、坡度、允許掛車數、鋼絲繩規格和安全設施等的標誌牌。
二十四、斜巷運輸,必須配齊崗位工種人員並持證上崗,絞車司機與把鉤工不得相互兼任。
13.8架空乘人裝置安全管理製度
煤礦在製訂架空乘人裝置安全管理製度時,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架空乘人裝置每班運人前,應空轉一圈,當班司機(檢修工) 要檢查機頭和機尾的安全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托繩輪轉動是否靈活及牽引絲繩有無脫落現象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二、嚴禁同時運送攜帶爆炸物品的人員。
三、架空乘人裝置運料時須向安全科申請並製定保護措施,所帶物料的長度、重量必須在措施中作出明確的限製。
四、架空乘人裝置各部潤滑要定期注油,每周檢查檢修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乘車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乘車人員必須在規定的乘車地點排隊乘車;非乘車地點正常情況下不準上下人員。
(二)在運行中,乘坐人員要坐穩扶牢,雙手緊握吊杆,雙腳蹬在踏板上,嚴禁乘車人員熄滅礦燈和打盹。
(三)乘坐人員不得人為晃動吊椅。
(四)在運行中人員不得手扶牽引鋼絲繩,不得觸及鄰近的任何物體(座椅以外的)。
(五)每天至少對整個裝置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作好記錄。每年至少對整個裝置進行一次安全檢測檢驗。
(六)乘坐人員有權製止一切違規行為。
13.9帶式輸送機運輸安全管理製度
煤礦在製訂帶式輸送機運輸安全管理製度時,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帶式輸送機司機必須經過安全及操作培訓,熟悉所操作設備的性能、結構、原理,並考試合格,方可按規定上崗。 不同型號帶式輸送機司機崗位調整時,必須重新培訓,嚴禁一證通用。
二、帶式輸送機司機、維修、試驗人員作業前必須進行崗位安全確認。開機前必須進行狀態確認,帶式輸送機線上的除鐵器應先啟動, 通過信號及擴音通訊聯係,確定無問題後,發出開機預警信號,延時開機。
三、現場操作或集控人員作業時應集中精力, 發現信號消失、突發或不明情況立即停機,情況不明或事故未排除嚴禁開機。
四、每班應進行一次巡檢,檢查各部位、保護及防護裝置、輸送帶接頭、控製儀表及參數等,保證帶式輸送機正常完好。
五、現場操作或集控人員應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停機後及時切斷電源,並將開關閉鎖,認真及時填寫設備運行、巡檢、故障等記錄。六、帶式輸送機運行時嚴禁人員進入防護欄內檢查、清理、維修
作業,現場操作、巡檢人員不得將身體任何部位或持器件接觸設備旋轉部位。
七、發現異常現象需清理、處理、檢修時,必須停機、閉鎖、加鎖、掛牌。在有逆止和自動張緊裝置的帶式輸送機上作業時,還必須將上、下膠帶張力完全釋放,製定針對性措施後方可進行作業。
八、可伸縮帶式輸送機移動機尾前,必須清理雜物、積煤,檢查軌道、液壓係統、油缸等是否完好、行走輪是否掉道等,並安排專人對機尾周圍進行觀查作業。
九、帶式輸送機保護應齊全、靈敏可靠,並定期進行試驗,建立試驗記錄。
十、帶式輸送機試驗時,必須在安全的條件和環境下作業,特殊試驗應編製安全技術措施。
十一、帶式輸送機保護試驗方法及周期
(一) 驅動滾筒防滑保護:
(1)電磁式速度傳感器實驗:帶式輸送機空轉中,用絕緣板遮擋霍爾元件,電磁信號阻斷並保持 10S 時,帶式輸送機自動停機並報警為正常,否則不正常。
(2)滾輪式速度傳感器實驗:帶式輸送機空轉中,人為用繩通過滑輪拉起滾輪,人為使其脫離膠帶停止轉動並保持 10S 時,帶式輸送機自動停機並報警為正常,否則不正常。
(3)驅動滾筒防滑保護每天由維修工現場巡檢一次。每周由維修
工現場試驗一次,每次檢修後試驗一次,並填寫試驗記錄。
(二)堆煤保護裝置:
(1)電極式傳感器實驗。帶式輸送機空轉中,將電極傳感器與煤體或接地的金屬體相接觸,帶式輸送機自動停機並報警為正常,否則不正常。
(2)電感式接近開關傳感器實驗。帶式輸送機空轉中,人為用金屬導體輕觸接近開關使其動作,帶式輸送機自動停機並報警為正常, 否則不正常。
(3)激光式傳感器實驗。帶式輸送機空轉中,用物體遮擋激光傳感器發射頭,帶式輸送機自動停機並報警為正常,否則不正常。
(4)堆煤保護裝置每班由當班司機現場試驗一次;每周由維修工現場試驗一次,每次檢修後試驗一次,並填寫試驗記錄。
(三)防跑偏裝置及跑偏保護:
(1)防跑偏裝置實驗:帶式輸送機空轉中,推動調偏或調心架, 檢查其完好、靈活情況。
(2)跑偏保護實驗:帶式輸送機空轉中,扳動跑偏傳感器活動杆,並延時 10s 時,帶式輸送機自動停機並報警為正常,否則不正常。
(3)防跑偏裝置每天由維修工現場巡檢一次。
(4)跑偏保護每班由當班司機現場試驗一次;每周由維修工現場試驗一次,每次檢修後試驗一次,並填寫試驗記錄。
(四)溫度保護及自動灑水裝置:
(1)溫度保護實驗。帶式輸送機空轉中,用不低於 55℃水保溫袋放在驅動滾筒邊緣處,遮擋紅外傳感器發射頭,帶式輸送機自動停機並報警,同時自動灑水裝置能自動灑水為正常,否則不正常。
(2)溫度保護每天由維修工現場巡檢一次。每月由維修工現場試驗一次,每次檢修後試驗一次,並填寫試驗記錄。
(五)煙霧保護及自動灑水裝置:
(1)煙霧保護實驗。帶式輸送機空轉中,用 1.5%濃度的煙氣標樣,並連續 2s 對煙霧傳感器噴煙,帶式輸送機自動停機並報警,同時自動灑水裝置自動灑水為正常,否則不正常。
(2)煙霧保護每天由維修工現場巡檢一次。每月由維修工現場試驗一次,每次檢修後試驗一次,並填寫試驗記錄。
(六)張緊力下降保護裝置:
(1)液壓式自動張緊裝置的張緊力下降保護實驗:帶式輸送機 空轉中,人為調低液壓站輸出壓力,使其張緊力≤80%設定值,並連續保持 10S 時,帶式輸送機自動停機並報警為正常,否則不正常。
(2)重錘式自動張緊裝置的張緊力下降保護實驗:帶式輸送機空轉中,人為推壓行程開關或用金屬導體接近電感式接近開關,帶式輸送機自動停機並報警為正常,否則不正常。
(3)張緊力下降保護每天由維修工現場巡檢一次。每月由維修工現場試驗一次,每次檢修後試驗一次,並填寫試驗記錄。
(七)防撕裂保護裝置:
(1)壓電式防撕裂保護實驗。帶式輸送機空轉中,用專用工具 在壓電式防撕裂傳感器上放入 200g/立方厘米的物料時,帶式輸送機自動停機並報警為正常,否則不正常。
(2)光電式防撕裂保護實驗。帶式輸送機空轉中,用礦燈直射光電式傳感器接收裝置時,帶式輸送機自動停機並報警為正常,否則不正常。
(3)翻板、拉繩式防撕裂保護實驗:帶式輸送機空轉中,用專用工具人為觸動翻板、拉繩的位置或行程開關時,帶式輸送機自動停機並報警為正常,否則不正常。
(4)防撕裂保護每天由維修工現場巡檢試驗一次。每周由維修工
現場試驗一次,每次檢修後試驗一次,並填寫試驗記錄。
(八)沿線急停保護:
(1)沿線急停保護實驗。帶式輸送機空轉中,拉動急停拉線或按下急停開關時,帶式輸送機自動停機並報警為正常,否則不正常。
(2)沿線急停保護每天由維修工現場巡檢試驗一次。每周由維修工現場試驗一次,每次檢修後試驗一次,並填寫試驗記錄。
(九)斷帶保護裝置:
(1)斷帶保護實驗:機械式斷帶抓捕裝置在停機狀態下扳動斷帶抓捕裝置,抓捕機構動作為正常,否則不正常。機電一體式斷帶抓捕裝置在停機狀態下對任意一個斷帶抓捕裝置的速度傳感器進行試驗。首先使速度傳感器滾輪脫離膠帶,人為向上帶方向轉動滾輪,然後反方向快速轉動滾輪,以斷帶抓捕裝置電磁閥動作,抓捕機構實施抓捕為正常,否則不正常。
(2)斷帶保護每天由維修工現場巡檢一次。每月由維修工現場試驗一次,每次檢修後試驗一次,並填寫試驗記錄。
十二、礦井必須建立帶式輸送機點檢及預防性檢修製度,配置相關點檢儀,司機每班進行一次檢查,維修工每天進行一次日常巡檢, 區隊每周進行一次定期點檢,單位每月進行一次定期點檢、每季進行一次專業點檢、每年進行一次精密點檢,填寫點檢記錄,並依據點檢狀態做好預防性檢修。
十三、堅持維護保養與預防性檢修相結合,合理確定主要部件預防性檢修周期,主要帶式輸送機向預知檢修和專業檢修發展。
十四、鋼絲繩芯輸送帶:鋼絲繩發生抽動或斷繩時(接頭按搭接全階對應數),按以下規定執行:
(1)≥±10°行人的主斜井帶式輸送機,接頭鋼繩芯抽動或斷繩超過總數量的 10%時,必須重新製作;膠帶一個接頭長度內鋼繩芯抽動
或斷繩超過總數量的 10%時,必須製作接頭或局部換帶。
(2)≥±10°非行人的帶式輸送機,接頭鋼繩芯抽動或斷繩超過總數量的 15%時,必須重新製作;膠帶一個接頭長度內鋼繩芯抽動或斷繩超過總數量的 15%時,必須製作接頭或局部換帶。
(3)≤±10°行人的帶式輸送機,接頭鋼繩芯抽動或斷繩超過總數量的 15%時,必須重新製作;膠帶一個接頭長度內鋼繩芯抽動或斷繩超過總數量的 15%時,必須製作接頭或局部換帶。
(4)≤±10°非行人的帶式輸送機,接頭鋼繩芯抽動或斷繩超過總數量的 20%時,必須重新製作;膠帶一個接頭長度內鋼繩芯抽動或斷繩超過總數量的 20%時,必須製作接頭或局部換帶。
(5)膠帶接頭間距應>50m。
十五、鋼絲繩芯膠帶帶麵出現損傷時,必須及時進行修補;出現鼓包或起皮時,必須立即停機處理或修補,防止撕帶、鋼絲繩芯鏽蝕、接頭抽動。
(1)≥±10°的帶式輸送機,接頭處鼓包或起皮達到接頭麵積的 10%時,必須重新製作;膠帶在一個接頭長度內鼓包或起皮達到接頭麵積的 15%時,必須製作接頭或局部換帶。
(2)≤±10°的帶式輸送機,接頭處鼓包或起皮達到接頭麵積的 15%時,必須重新製作;膠帶在一個接頭長度內鼓包或起皮達到接頭麵積的 20%時,必須製作接頭或局部換帶。
(3)膠帶帶麵多處或連續出現磨損露繩、斷繩,過煤量及壽命超過設計等,應更換。
十六、PVG、PVC 輸送帶:
(1)接頭穿條不得超出膠帶邊沿,接頭及膠帶邊沿出現撕裂時, 必須立即停機處理,防止撕帶;
(2)接頭損傷超過總寬度的 10%時,必須重新製作接頭;
(3)膠帶帶麵出現大片脫膠,帶芯出現鬆散、腐爛時,必須重新製作接頭或局部換帶。
十七、煤倉口、溜煤眼及導料槽上口現場應備有防護網、安全帶, 檢修作業時必須對上口防護,作業人員必須係安全帶或安全繩。
十八、2.0m 及以上登高空作業必須采取措施,係安全帶。
十九、帶式輸送機運行時禁止進入防護欄網內,禁止清理驅動滾筒、折返及機尾滾筒上及其附近的浮煤,塊煤或異物進入滾筒需要處理時,必須按第七條規定執行。
13.10機車運行安全管理製度
煤礦在製訂機車運行安全管理製度時,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煤礦根據機車牽引能力、軌道坡度,在保證刹車距離的情況
下,確定牽引礦車數量。
二、電車司機應遵守以下行車信號:
(一)笛聲信號: 一聲表示停車
二聲表示前進三聲表示後退
(二)固定信號燈:
紅色信號燈表示通行,綠色信號燈表示許可通行。
(三)礦燈可以作為行車信號,使用方法:
紅光上下,表示停車;燈光左右,表示前進;燈光劃園圈表示後退(個別礦與上述信不符,必須製定安全措施,並有明確規定)。
(四)自動信號:
綠燈表示通行,紅燈表示禁止通行,並黃燈表示自己發送信號準確,本車可以通行,其它車不能行駛。
三、開車、停車及調車信號要用紅燈、綠燈或笛子,不得以口頭命令代用。
四、司機在開車前,必須檢查車前是否有其它障礙物。
五、司機操縱電機車及行車時,必須坐在司機座位上,目視前方, 不準背臉開車,身體任何部位不準探露車外和在車下開車。
六、機車啟動時應嚴格按機車操作規程的要求執行。
七、列車運行時,機車上必須有射向前方的照明燈,在最後一輛車上要掛一紅色尾燈。
八、機車在運行中司機必須精神集中,嚴格遵守信號指揮,注意軌道及架線情況,加強瞭望,注意尾燈。
九、司機在行車時,必須注意電機各部分情況,聲音是否正常或有特殊氣味等。
十、蓄電池車司機在行車時,根據運轉時間,牽引次數,照明燈光亮度的強弱,判斷電池的放電情況,如放電達到規定限度時,要及時更換電池,不得使電池放電超限。
十一、當兩輛電機車在同一條線路上同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小於 100m 的距離。
十二、機車運送人員時速度不得大於 4 m/s。
十三、用機車運送大件時,必須有專人護送,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其運行速度不得在於 1 m/s。。
十四、用機車運輸火藥時,必須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一)炸藥和雷管不要在同一列車內運輸,如果用同一列車運輸時,裝有炸藥和雷管的車輛之間及與電機車之間都要用三個空車隔開。
(二)設專人護送,除跟車護送和裝卸人員外,其他人員嚴禁乘車,上述人員都要坐在尾車內。
(三)裝有火藥的列車,不準同時送其它物品和工具。
十五、機車行駛到架線或軌道維修等處,必須聽從維修人員的指揮。
十六、當機車行駛在坡度較大的下坡道及彎道、交叉道口和行人較多地點時,應減低速度行車,並且在 40m 以外響鈴示警。
十七、當機車雙線行駛,兩列車將近會車時,空車司機應減速行駛並打鈴。
十八、在行車時,發現下列情況立即停車:
(一)架線或軌道有障礙物時。
(二)拉受電弓,電機車集電器跳架線時。
(三)車輛掉道或脫勾時。
(四)車載便攜式甲烷報警儀報警時。
十九、機車靠近停車地點時,將控製手把拉回零位,利用慣性減速並響鈴示警,在列車到達製動距離範圍時應立即停車。
二十、摘掛車時,司機必須停止運行,扳緊手閘,等掛勾人員安全操作完畢接到開車信號後,方準開車。
二十一、列車的製動距離,運送物料時不超過 40m,運送人員時不越過 20m。
二十二、機車有下列情況禁止使用:
(一)缺少碰頭或碰頭損壞者;
(二)聯接裝置有損壞者;
(三)製動裝置有損壞者;
(四)撒沙裝置損壞或沙箱中無沙時;
(五)前後照明不亮時;
(六)警鈴(喇叭)損壞;
(七)在有瓦斯、煤塵爆炸危險的地方,機車的電氣設備失去防爆性能。
二十三、機車除調車或特殊情況準頂車外,平常運行中,電機車必須在列車的最前部。
二十四、機車除車場調車外,禁止頂車作業。
二十五、倒車時,必須等機車完全停止後,才準搬動逆轉手把, 在停車過程中,絕對禁止以逆轉代替車閘製動。
二十六、如機車或列車在運行中遇有脫軌現象,禁止硬拉,必須采用複軌設備就地複軌。
13.11斜坡提升“一坡三擋”檢查製度
“一坡三擋”就是指為保證煤礦提升安全,防止發生跑車事故而采取的預防和防止手段,包括阻車器、擋車欄和跑車防護裝置。“一坡三擋”檢查管理製度宜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管理責任
1、 煤礦機電副礦長分管“一坡三擋”管理工作;專業副總工協助機電副礦長工作,負技術管理責任。
2、煤礦機電科是礦井“一坡三擋”管理的職能科室,在機電副礦長和專業副總工的直接領導下,對礦井“一坡三擋”行使管理職能。
3、使用單位是“一坡三擋”的現場管理、並對本單位管轄範圍內的運行等負直接責任。
二、“一坡三擋”安裝
1、在上部平車場入口處安設能夠控製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
2、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接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
3、在變坡點下方略大於 1 列車長度的地方,設置能夠防止未連接的車輛繼續往下跑車的擋車欄。
4、在變坡點下 40~60 米與下部車場兩擋之間視其實際長度及坡度安設一定數量的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具體數量根現場情況計算確定)。
5、在各車場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段的阻車器。
6、在各車場安設甩車時能發出警號的信號裝置。
7、“一坡三擋”裝置安裝完成,必須經過機電科組織驗收合格後, 方可投入使用。
三、檢查、維護
1、煤礦應明確對“一坡三擋“進行檢查、維護的責任單位和人員。
2、機電運輸科技術管理人員對井下全部“一坡三擋”作不定期(每周的檢查次數不得低於一次)檢查。
3、擋車裝置必須處於“常閉“狀態,隻有礦車通過時方準打開。
4、每班在正式提升前,當班信號工、把鉤工、絞車司機,聯合對“一坡三擋“進行一次檢查,重點檢查信號裝置是否完好、“一坡三擋“是否穩固以及”一坡三擋“動作是否靈活、關閉是否準確等。
5、當班提升任務完成後,把鉤工應檢查阻車器、擋車欄、跑車防護裝置是否處於關閉狀態,“一坡三擋“是否穩固,確認無誤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14煤礦機電管理製度
14.1停送電管理製度
煤礦在製訂停送電管理製度時,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各變電所停電必須提前申請,大範圍停電,必須提前一天向調度室申請,由調度室安排各有關單位采取安全措施,並準時停電送
電。小範圍停電,應提前半小時向調度室申請(電話或書麵),由調度室通知工作地點人員采取安全措施,並準時停送電。送電前,應先向受電單位電話通知,受電單位同意後,方可送電。
二、停送電時,必須嚴格執行專人聯係,專人停送,專人摘掛“停電工作牌”,在一個停電係統統一停電時間裏,有幾個項目需要同時工作,則各自辦理停電手續和各自掛“停電牌”。工作完畢後要各自摘牌, 並由最後一個摘牌者送電。
三、嚴格執行停送電工作票製度,工作票由主管電氣的技術員或分管科長簽字。
四、停送電人員必須熟悉本係統接線方式、配電所執行操作票製度。操作時監護人唱票,操作人員複誦。
五、凡有兩路供電的高低壓設備在停電檢修中,尤其要注意反送電的可能性。一路停電檢修時,除打開閉鎖掛停電牌(“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設臨時接地線外,對另一路的聯絡刀閘也應閉鎖,掛好停電牌。
六、凡供電係統不是按常規方式接線,而是“倒供”的隔離開關等要懸掛警示牌。工作票特別注明。
七、為防止發生瓦斯事故,掘進工作麵供電實行風電閉鎖和甲烷電閉鎖、采煤工作麵供電實行甲烷電閉鎖。如果掘進工作麵停電,再送電時,必須先送風,檢查甲烷濃度小於 0.5%後方可送電。
八、主要通風機停運時,嚴禁向井下供電。主要通風機恢複運行
15min 後,經瓦檢員下井檢測,合格後方可通知送電。九、停送電注意事項:
(一) 雷電時,嚴禁進行倒閘操作。
(二) 如發生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情況時,可不等待命令立即切斷電源,然後向領導報告。
(三)正常停電時,應先停低壓,後停高壓,先停分櫃,後停總櫃。送電時先送高壓,後送低壓,先送總櫃,後送分櫃。
14.2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煤礦在製訂設備定期檢修製度時,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設備安全運行必須以預防為主,實行計劃檢修。各生產單位
在編製生產計劃的同時,必須編製設備的檢修計劃
二、每月召開一次月末檢修會議,安排好檢修的人員,項目及所需的配件,杜絕設備帶病運轉。
三、設備的檢修按不同檢修內容和工作量的大小分為大、中、小修三類。到期大修的設備由礦機電科負責,中、小修由使用單位負責, 必要時機電科負責技術指導。
四、采掘工作麵的設備堅持定期檢修製度,每班有維護保養時間, 每天安排檢查維修時間,每周安排中型檢修,每月安排大型停產檢修。五、采掘,運輸設備實行周期性輪換檢修,輪換檢修在更換工作
麵時進行。
六、設備檢修要嚴格質量驗收,凡進廠檢修設備必須按 “進出廠驗收製度”執行,大型設備停產檢修由檢修單位和使用單位雙方聯合驗收。
七、大型固定設備除節假日檢修外,每月要有一天檢修時間,每年每台設備停產檢修日不得少於 12—15 天。
八、設備計劃檢修兌現率要應達到 90%以上。
九、設備檢修後的質量驗收執行《煤礦礦井機電設備檢修標準》。十、全礦機電設備綜合完好率要達到 90%。
14.3電氣試驗測試製度
煤礦在製訂電氣試驗測試製度時,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礦井電氣試驗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電力電氣
試驗規程》的規定,根據不同的試驗內容,確定試驗範圍,編製試驗計劃。
二、所有應做試驗的項目,包括高壓線路、電纜,高壓開關的各項試驗,繼保整定,絕緣油、絕緣用具的耐壓試驗,避雷器打壓試驗, 接地電阻測試,檢修後的電機、電器、電纜驗收試驗,低壓開關過流繼電器刻度校驗及無壓釋放試驗,電表的校驗等,應根據不同的精度要求,確定試驗單位(外委或礦檢),編排試驗周期,按時進行試驗。
三、各項電氣試驗均應作好詳細的試驗記錄,對試驗合格的電氣設備或電纜應出具試驗合格證,合格的儀表應加鉛封。試驗報告記錄和合格證由機電科存檔。
四、試驗不合格的電氣設備或電纜、儀表及絕緣用具一律不得投入使用,應及時處理或更換。
五、井下電氣設備試驗應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製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規程。
六、對於複雜的電氣試驗,要編製試驗規程,並繪製電氣試驗原理圖。
七、電氣試驗工作不應少於2人,試驗負責人在試驗前應詳細向全體參加試驗人員貫徹試驗安全措施、被試驗設備部位和試驗程序。
八、低壓電器檢修後,應對設備搖測絕緣電阻,測量三相電流平衡、觸點三相接觸同期性。
九、電氣試驗期間,試驗人員不許隨便換人,以保證試驗結果的準確性。試驗人員要認真填寫試驗記錄。
十、設備在試驗期間若發現重大隱患,試驗人員應及時向機電科主管人員彙報,設備隱患排除後,應重新試驗至合格為止。
十一、全部需試驗設備試驗完畢後,試驗單由主管人員簽發後存檔。
十二、電氣試驗內容及周期如下:
(一) 變電所巡回檢查、漏電保護就地實驗,每日 1 次。
(二) 接地網接地電阻值測定,每季 1 次。
(三) 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檢查,每月 1 次;每日應當由分片負責電工檢查 1 次外部。
(四) 配電係統繼電保護裝置檢查整定,每 6 個月 1 次(負荷變化時應當及時調整)。
(五) 高壓電纜泄漏和耐壓試驗,每年 1 次。
(六) 主要電氣設備絕緣電阻的檢查,至少 6 個月 1 次.
(七) 固定敷設電纜的絕緣和外部檢查,每季 1 次;每周應當由專職電工檢查 1 次外部和懸掛情況。
(八) 移動式電氣設備的橡套電纜絕緣檢查,每月 1 次;每班由當班司機或者專職電工檢查 1 次外皮有無破損。
(九) 絕緣油的物理、化學性能檢測和耐壓試驗,每年 1 次。
(十) 所有試驗均應做好記錄。
14.4設備管理製度
煤礦在製訂設備管理製度時,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設備的使用管理
(一) 全礦機電設備嚴格實行圖、牌、板齊全,編號、掛牌、建帳、建卡、建檔的科學管理製度。
(二) 礦井設 1 名熟悉業務,責任心強的設備管理員,負責設備
的領用、交接、驗收等工作。
(三) 設備的交接、領用必須與設備管理員辦理相關手續。投入運行的設備,必須有設備完好和防爆檢查合格證,否則不準下井和投入使用。
(四) 設備轉移或互相調配時,有關單位要及時辦理調撥移交手續。
(五) 采煤工作麵回采完畢,所有設備都要升井進行檢修,不得遷移使用,特殊情況經設備技術人員檢查合格和有關領導批準,方能遷移使用。
(六) 機電設備要實行計劃檢修製度,設備使用單位,要認真按照設備檢修周期,對所有設備進行定檢或替換檢修。
(七) 設備由於使用不當,維護不好或其它原因造成損壞,應由機電科和設備管理員組織進行事故追查,使用單位應主動配合查清責任,並根據設備價值和損壞情況,給予相應處罰。
(八) 對機電事故造成設備損壞時,要認真追查,找出原因,並製定出防範措施。
(九) 機電設備管理人員每月應統計、分析設備運行狀況。二、機電設備的完好管理
(一) 每月由機電科組織設備使用單位機電分管負責人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設備檢查。檢查過程中查出的問題,使用單位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二) 根據檢查情況認真填寫《機電設備檢查記錄表》,由設備管理員收集存檔。
(三) 運行中的大型設備,要求台台完好;采、掘、運主要機電設備完好率要達到 90%以上。
三、機電設備領用、移交、回收製度:
(一) 設備的領用,交回,必須由使用單位設備管理員到機電科設備管理員處辦理領用或交銷手續。
(二) 生產過程中撤除和需要回收的設備、材料、零部件,使用單位要集中運到指定地點,並辦理交接手櫝。如果發現移交設備丟失、損壞,移交單位負全責。
(三) 使用單位設備需要移交其它隊組時,使用單位辦理《機電設備驗收移交清單》,經有關單位移交並簽字後,辦理設備轉帳手續。
四、機電設備報廢管理
(一) 設備超過規定使用年限,並損壞嚴重或遭受意外災害,其一次修複費用超過重置價值的 80%以上者,可以申請報廢。
(二) 設備報廢由使用、檢修單位提出意見,報機電科。機電科組織相關技術人員、有經驗的電鉗工對報廢設備進行鑒定。
(三) 經批準報廢的設備,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置。
14.5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製度
煤礦在製訂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製度時,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防爆設備入井前,必須經防爆檢驗員對防爆設備進行防爆檢查,檢查合格簽發合格證後方準入井。
二、設備運輸單位,對無“防爆合格證”的防爆設備,應拒絕承運入井。
三、防爆設備安裝完畢後,由有關人員入井驗收,驗收內容包括:
(一)按完好標準要求檢查是否完好。
(二)是否存在失爆現象。
(三)接地裝置材質、規格、埋設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四)各種保護是否靈活可靠,整定是否合理。
(五)電纜是否懸掛整齊。
(六)設備安裝位置是否符合要求等。
(七)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14.6電纜安全管理製度
煤礦在製訂電纜安全管理製度時,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礦機電管理部門對礦井電纜統一管理,並進行建帳、編號。二、各使用單位要對所屬維護與管理範圍內的高、低壓電纜繪製
電纜布置圖,圖上應注明電纜規格、截麵積、長度、用途、編號,並與實際相符。
三、高壓電纜在使用前必須進行耐壓試驗(包括新高壓電纜)和全麵檢查。高壓電纜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泄漏和耐壓試驗,測試結果經有關人員簽字確認後報機電科存檔。
四、地麵高壓電纜線路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巡視檢查,並作好記錄。五、固定敷設電纜的絕緣和外部檢查,每季至少進行 1 次。每周
應當由專職電工檢查 1 次外部和懸掛情況。
六、鎧裝電纜有鎧帶鬆動、脫落,連接裝置接地線鬆斷等現象, 應立即組織處理。
七、井下高壓電纜連接必須用合格的高壓電纜連接器,並要灌注合格的填充物。機電科每月組織一次檢查,並作好記錄。
八、對出井後的電纜應組織檢查、檢修,分規格掛牌盤放。檢修電纜要作好記錄,鎧裝電纜兩端要密封,防止受潮。
九、對導線截麵在 10mm2 以上、長度在 25m 以上的動力電纜都應編號管理(在電纜兩端 2 米處編號)。
十、不同型號、不同規格、不同類型的電纜不能直接熱補聯接。對於同類型的電纜必須使用硫化熱補或同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熱
補或冷補的材料應使用不延燃性材料,修補後的電纜必須經浸水耐壓、載流試驗後方可使用。
十一、對橡套電纜的熱補、冷補、連接頭,必須印有明顯的標誌, 以便和芯線末斷的熱補、冷補進行區別。修補後的接頭與接頭間距不得小於 15m,修補後的橡套電纜 100m 的長度內嚴禁有四個以上的修補接頭,對於芯線未斷的修補處,每 10m 不超過四處。
十二、凡因過載發熱造成芯線粘連的電纜,當剝除護套和分離粘連芯線後,絕緣即遭損壞,此電纜不允許再修補,必須報廢。
十三、對井下橡套電纜的應急冷補工作要求:
(一) 在井下電纜修補的無法進行浸水,耐壓試驗和載流溫升試驗,但必須用搖表測量其絕緣電阻,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二)對於芯線絕緣未損,隻是護套損壞的電纜進行應急冷補後, 允許該電纜一直使用到所在工作麵采完為止。
(三) 對於芯線斷,絕緣損壞的電纜,進行應急冷補後,在 24
小時內要更換上井,在此期間應采取對接頭進行監護措施。
(四) 對於芯線絕緣損壞,但未斷芯的電纜,經冷補澆鑄工藝進行修補後,此電纜可一直使用到該工作麵采完為止。
十四、礦井高低壓電纜禁止超其額定電壓運行。
十五、高、低壓電纜敷設必須有適當的鬆弛度(低壓電纜 10%, 高壓電纜 5%),不得用張緊裝置拉緊;在敷設有電纜的巷道等地施工必須製定防損壞電纜的措施。
十六、正常情況下不允許電纜超載運行,但在處理緊急事件時, 電纜短時允許超載,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1kV 及以下的電纜隻允許過載 10%,且不得超過 2 個小時。
(二)10kV 電纜隻允許過載 15%,且不得超過 2 個小時。
(三)必須有書麵報告,經礦機電副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執行。
十七、電纜吊掛應整齊,保證做到“四線”(高壓線、低壓線、通信線、管線)分開,多餘的電纜不準盤線或盤“8”字形供電(采掘麵電纜除外),不準用鐵絲掛電纜(防止損傷電纜)。
十八、移動變電站電纜、采煤機電纜允許在電纜車和電纜架上盤放,但應根據現場情況製訂具體的安全保護措施,納入作業規程執行。十九、使用中的電纜不得隨意切割、分斷,特殊情況應得到當日
值班領導允許,並應履行相應的手續,作好記錄。
二十、新購的礦用電纜必須要有產品合格證、煤礦安全標誌“MA” 證等相關證件及有資質單位出具的阻燃性能檢驗報告,缺少任何一個證件或無性能測試報告的不得下井使用。
14.7小型電器管理製度
煤礦在製訂小型電器管理製度時,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礦機電管理部門負責小型電器的選型、布置、建帳及編號管
理。各區隊設兼職的五小電器管理員,負責檢查各單位五小電器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井下小電器的安裝布置由機電科設計規劃,並將規劃要求寫入工作地點的作業規程中,安裝單位應嚴格按規劃執行。
三、井下小型電器均應安裝上牌板,並標明用途。
四、各單位小型電器實行包片管理,包機人負責小型電器的日常維護與管理。
五、新入井和出井返修的五小電器必須經過防爆檢查員檢查,合格後貼防爆合格證,方可入井使用。
六、機電科應定期對各單位五小電器的使用和管理進行檢查,不合格的應安排立即整改。
七、各單位對暫不用的小型電器進行妥善保管,不得受潮或損壞。
長期不用的交礦物資庫保存。
八、各單位小型電器實行帳冊管理,要記錄五小電器使用狀態。九、小型電器安裝和設置必須規範、可靠,標誌牌內容齊全。
14.8油脂管理製度
煤礦在製訂油脂管理製度時,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管理機構
(一) 礦在機電科設油脂管理組,其職責是編製全礦油脂計劃及銷耗定額,負責油脂的存儲、分發、過濾、抽樣檢查,廢油回收及處理工作。指導各單位油脂用油。
(二) 各單位設 1 名兼職油脂管理員,其職責是編製本單位油脂計劃及消耗定額,掌握設備潤滑狀況的換油周期,抽樣檢驗,廢油回收等工作和情況,負責對本單位職工進行潤滑教育。
二、技術培訓。礦油脂管理小組負責組織本礦所有的油脂工的技術學習,使他們普遍掌握機械潤滑的簡單原理,油的分類,各種常用油脂的性能特點,以及儲存、使用的要求和注油、清洗等操作規程。
三、油脂儲存、運輸
(一) 煤礦必須設專用油脂庫房,嚴禁露天存放油脂。
(二) 油桶在油庫中必須分類放置,桶上明顯標記,注明油號、牌號、產地和進貨日期。必須注意油脂的儲存有效期,超過一年的油脂能否繼續使用,須由化驗結果判定。
(三) 所有存放油脂的容器,必須清潔密封,不得敞口,用後蓋緊。
(四) 取油設專用抽油機或手動注油泵,用完後要放在特製的箱內,防止落上灰塵。
(五) 油脂的運輸,除專用油罐車外,其它車輛在雨雪天運油時
要加蓋帆布。
(六) 搞好油脂庫的防火工作。四、油脂的使用
(一) 機電設備必須按照設備出廠技術要求使用合格油脂。礦油脂管理組和各使用單位,要建設備潤滑卡片。卡片要標明設備名稱、型號,各注油點的用油品種、牌號和添油、換油周期、日期、數量及負責人。
(二) 油脂不準隨意代用,特殊情況必須代用時,須經礦機電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使用。
(三) 不同的油品,不同生產廠或不同牌號的油不準混用,更換不同牌號的油脂時,必須對設備進行徹底清洗。
(四) 向采工作麵設備送油應采用密封塑料桶,桶上應有明顯標記,並寫明油號、油桶由油脂組統一編號管理。裝油前進行檢查清洗、油脂工領油時,辦理借桶手續,用完後,交回油脂組。
(五) 設備加、換油由專職或兼職油脂工進行,使用過濾手泵向機器加油、注油或換油時,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注意保持油液清潔,綜采工作麵不得存放抗磨液壓油。
(六) 注油用的加油器,應定期進行清洗,每次使用完畢將注油嘴包好,並應注意經常保持其清潔。
(七) 油脂工應經常定期取樣進行檢查,采煤機用抗磨液壓油每天抽樣檢查一次。檢查方法一般是把取油樣與適量新油裝在兩個透明容器中進行比較,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報告油脂小組並按規定換油。
外 觀 氣 味 措 施
1、不混濁、不透明 變化不大 換新油
2、變成黑褐色 有刺激性氣味 換新油
3、有可見金屬顆粒
或懸浮物
微帶刺激性氣味 衝洗液壓係統後
再換新油
4、濾紙試驗有明顯
的環形斑痕
更換新油
注:濾紙試驗是把所取抽樣與新油分別滴在試驗濾紙上,停 2-3
小時觀察濾紙上的斑痕情況。
(八)采煤機牽引部換油時,先將舊油放出,然後用 20#透明油衝洗,再用少量新油衝洗,然後加入一定數量的新油,使液壓係統進行空運轉,待係統中的舊油排出後,把此定量的新油放掉,才可重新注入新油。在向采煤機牽引部加油時,注油用的加油器、油嘴和設備上的油口,要用綢布或泡沫塑料擦幹淨,不準用棉紗擦洗。
五、油脂回收
(一) 要節約用油,油脂工要掌握油脂消耗情況,發現設備漏油時,應督促設備組組長迅速處理。
(二)設備進行換油時,舊油要全部回收並交回油脂組。
(三) 換油時收集的舊油要妥善保管,不得混入其它油品,並在油桶加蓋。
(四) 礦油脂小組應組織舊油再生複用工作,將舊油沉澱,過濾等淨化處理後進行化驗,然後按油脂化驗情況降級使用於潤滑要求不高的設備上。
(五)嚴禁隨意丟棄報廢油脂。報廢油脂交相關處理公司處理。
14.9機電配件管理製度
煤礦在製訂機電配件管理製度時,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配件計劃
(一) 機電科配件管理組每月 25 號將全礦各單位下月所需計劃報機電礦長審批後,方可購置。
(二) 生產各單位必須在每月 20 號前將下月配件計劃報機電科配件管理組,對漏報配件計劃而影響生產的,由漏報單位承擔責任。
(三) 各單位所報配件型號、規格、數量要力爭準確、無誤,對規格、型號不詳者,不準上報。
(四) 配件管理組對各單位新報配件計劃應認真審核,全麵平衡, 做到既不會因計劃少而影響生產,又不會過多積壓資金。
二、配件購置
(一) 對機電礦長審批後的配件計劃由物資采購部門購置。
(二) 配件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貨。
(三) 購置的配件,必須經配件管理組嚴格質量驗收,如質量不合格應作退貨處理。對因配件質量問題而影響生產的應追究購置人員和驗收人員責任。
三、配件發放
(一) 物資部門在發放配件時應做到全麵平衡,計劃發放。未經配件管理組同意,配件倉庫不得發放。
(二) 各單位所需配件必須經單位主管負責人簽字,到配件管理組辦理領用手續,倉庫憑領用單發貨。
(三) 倉庫配件發放,必須按領用單上的規格、型號、數量進行發放、
(四) 領用配件時必須先開領料單後領料,無領料單的一律不準
發放。
(五) 對生產中急需領用的配件,必須經調度室主任簽字後,方可領用,但領用單位必須在 24 小時內到配件管理組補辦領用手續。
四、配件回收和修複
(一)配件回收實行“交舊領新”,發動職工做好回收複用工作。
(二)積極開展“噴、鍍、焊、鑲、補、脹、縮、改、粘、接、配” 的十一字修舊利廢方法修複零配件,努力降低配件消耗。
14.10阻燃膠帶管理製度
煤礦在製訂阻燃膠帶管理製度時,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阻燃膠帶必須有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膠帶
阻燃合格證。
二、阻燃膠帶在入井使用前,必須經過相關技術人員嚴格檢查, 嚴禁不合格阻燃膠帶入井使用。
三、阻燃膠帶在安裝前,必須對膠帶機機架、架體、托滾等進行檢查,避免尖銳物件刮傷皮帶。
四、阻燃膠帶安裝時必須按照給定中心鋪設,皮帶接頭對口必須平直,防止膠帶因跑偏而損壞。
五、膠帶投入使用後必須每天有專人進行檢查、維護。
六、存放膠帶場所要求避免水淋、日曬,並且上台掛牌管理。 七、領用時必須經過機電科、分管礦長審批後方可領用(著重審
查是型號、規格等);回收的舊皮帶要求按指定的地點存放,禁止私自挪用。
14.11雜散電流管理製度
煤礦在製訂雜散電流管理製度時,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煤礦必須明確責任人,負責全礦井的雜散電流管理、日常檢查及檢測。
二、雜散電流的專業管理人員,必須經常深入現場、深入井下, 了解並掌握全礦井各種避雷、接地等裝置是否齊全、合理、可靠,發現問題必須立即組織處理。
三、每年雨季前,必須按規定對地麵的各種避雷裝置、接地極進行一次檢測,不合格的要及時處理或更換,並做好記錄。
四、加強井下雜散電流的管理,對井下主接地極、輔助接地極、漏電保護、電話線、放炮器材、礦燈等易產生雜散電流的設施要重點檢查、定期測試,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五、使用架線機車的礦井,要特別加強架線係統的雜散電流管理。要堅持每天檢查軌道絕緣阻值、絕緣子、架線的整流供電設備接地極等設施的狀態,發現問題立即處理。直流架線軌道與采區及絞車道、井口連接處,要加設不少於兩處的絕緣道夾板,間距不小於一列礦車的總長度,斜井不小於一次提升礦車的總長度。嚴禁管路等金屬導電材料與軌道級架線接觸,防止雜散電流擴散。
六、建立雜散電流的定期檢測製度,檢測不合格的設施,要認真分析原因及時處理。
七、雜散電測試管理
(一)加強井下設備及供電電纜的正規管理,做好設備入井前的檢定、檢測試驗工作,保證入井設備台台完好,電纜泄漏電流小於 10uA 方可入井;
(二)加強井下各饋電開關的繼電整定保護工作,嚴格執行《礦井低壓電網短路裝置的整定細則》,確保井下各饋電開關保護裝置安全、靈敏、可靠,饋電開關各技術參數要與所饋負荷相匹配。
(三)加強井下各供電電纜的運行維護工作,強化電纜運行前的絕緣
泄漏的測試工作,杜絕電纜有擠、碰的外部隱患,要求電纜條條上鉤, 電纜的彎曲半徑要符合電纜的彎曲規定。
(四)井下電器設備電纜連接器要台台接地,接地線,接地電阻要符合《礦井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規定。
(五)嚴格執行《煤礦井下檢漏繼電器安裝運行維護與檢修細則》, 確保檢漏繼電器動作靈敏、可靠。要求檢漏繼電器每天試驗一次。在 瓦檢員的配合下應每月至少對檢漏繼電器進行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
(六)做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管理工作。要求各運行電器設備要台台完好,杜絕設備帶病運行。
(七)加強入井職工的安全教育、技能培訓工作,強化職工的自主保安意識,堅決杜絕職工的違章操作。嚴禁帶電設備檢修。
(八) 做好高壓單相接地電容電流的測試和整改工作,確保高壓單相接地電容電流不超過規定值。
(九) 機電隊每季度要對井下通過高壓電纜的巷道口雜散電流測試一次,每次不準少於五個地點,每季度對軌道絕緣測試一次,並進行詳細記錄。
(十)井下軌道接地要符合下列要求。
1、下列地點的雜散電流值應不大於 60mA: (1)采區內各巷道中的軌道對總接地網間;
(2)采煤工作麵內的金屬網假頂對總接地網間;
(3)采區內上、下山的軌道與運輸大巷連接處的第二道絕緣夾板相連接的軌道對總接地網間;
(4)掘進工作麵與掘進巷道內任何地點的軌道對總接地網間;
(5)掘進巷道的軌道與運輸大巷連接處的第二道絕緣夾板處的軌道對總接地網間;
(6)采區煤倉對軌道間;
(7)井下爆炸材料庫鐵門對軌道間。
2、采掘工作麵 380V 及以上的電氣設備必須使用分相屏蔽阻燃橡膠電纜,減小三相對地電容不平衡。
3、加強對低壓電網的維護及絕緣監視,網絡絕緣電阻不得低於下規定。每天必須檢查一次低壓檢漏繼電器的動作情況,每班在使用之前必須對煤電鑽綜保保護動作情況檢查一次。
4、網絡額定電壓(V) 1140、660、380、127,最低絕緣電阻值(kΩ)
不能小於 60、30、15、7.5。
5、對軌道的要求 除應符合其他標準與法規性文件對電機車運輸時軌道的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1)回電軌道的接縫應進行電氣連接,連接方法如下:采用長度不小於 600mm、截麵積不小於 50mm2 的銅線或截麵積不小於 255mm2 的鐵線進行焊接,焊接點的麵積應不小於 255mm2。或采用具有等同效果的其他方法。有條件時可焊接成長軌。對於與其他相連的軌道,其焊接長度應適當控製。
(2)不同規格軌道接縫電阻值,應不大於下表的規定。
鋼 軌 規 格
kg/m
18
22
24
30
33
38
43
軌道接縫電阻
值 10-3Ω
0.24
0.21
0.20
0.19
0.18
0.17
0.16
(3)回電的平行鋼軌間,每隔 50m 應用截麵積不小於 300mm2 的鋼板進行電氣連接。
(4)回電的軌道在道岔處導軌和主軌道之間應進行電氣連接,連接電阻值與軌道按縫電阻值的要求相同。
(5)不回電的軌道和回電的軌道相連時,必須加以絕緣。第一道絕緣設在兩根軌道的連接處,架線末端不應超過第一道絕緣。第二道絕
緣與第一道絕緣的距離應大於一列車的長度,並保證在任何情況下, 第二道絕緣不回電側的軌道與回電側軌道之間不被列車等形成電氣連接。
(6)平巷與斜巷間的軌道分別設置兩道絕緣,兩道絕緣間的距離應大於一列串車的長度,並保證在任何情況下,第二道絕緣處不回電側軌道與回電側軌道之間不得被串車等形成電氣連接。
(7)牽引網絡的回電線,應采用帶絕緣護套的導線,禁止與總接地網相接。回電線與鋼軌回電點的連接,必須焊接,其焊接麵積應不小於 255mm2,回電線的斷麵應不小於 100mm2。
(8)測定周期
1)規定的井下各生產地點的雜散電流值,通過雜散電流測定儀與礦井環境監測係統聯網監測,將監測結果報給調度室。當不具備聯網監測條件時,用攜帶式雜散電流測試儀等每周測試一次。
2)架線的漏泄電流值可每季度測試一次。如發現漏泄電流變化較大時,應加強觀測,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測定周期。
3)有架線運輸巷道的軌道接縫電阻值,根據情況,定期測試。
(9)必須按下規定對雜散電流進行測試檢查。
a)大巷雜散電流 6 個月/次
b)架線泄漏電流 6 個月 /次
c)軌道接縫電阻 6 個月 /次
d)軌道絕緣夾板 6 個月/次
e)大巷管線雜散電流 3 個月 /次
f)采掘區隊雜散電流 3 個月 /次
g)采掘區隊防雜散電流設施 1 個月 /次
h)軌道絕緣夾板及采掘區隊防雜散電流設施每天由分片電工檢查1 次。
14.12設備包機管理製度
煤礦在製訂設備包機管理製度時,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包機組由各班司機(運轉人員)和維護人員組成。
二、包機組實行包生產出勤、安全經濟運轉,設備完好、環境清潔。
三、包機組內部須明確分工,每台設備、電纜、管線,安全保護裝置及環境衛生都落實到每個成員,做到“崗位固定,分工包幹,掛牌留名,責任到人”。
四、每個崗位都製訂崗位責任製、交接班製;每種設備都有操作規程、完好標準、維護質量標準,做到任務明、責任清。
五、包機組有以下權利
(一)對設備及其附屬設備和附件、工具等負保管責任;
(二)不符合操作規程和交接班製度的指示,可以拒絕執行;(三)安裝檢修後不符合質量標準時可以拒絕接管;
(四)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油脂可以拒絕領用。
六、為了使包機製能夠全麵有效地執行,對安全與經濟運轉作出成績的實行獎勵。
七、每周召開一次設備運轉分析例會,對前期設備狀況進行分析總結。
八、認真研究設備的結構、性能、使用、維護和安全技術等方麵的業務知識。
14.13機電設備司機交接班製度
為規範機電設備司機交接班管理工作(本交接班為需要手上交接班的),煤礦在製訂機電設備司機交接班製度時,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
內容:
一、交接班必須在工作現場交接,接班人必須提前 20 分鍾到達現場。交接班必須按操作規程規定的內容和巡回檢查製度、巡回檢查圖表所規定的檢查路線雙方進行檢查交接。
二、交班人必須將本班設備的運行和檢修情況向接班人詳細交接清楚並填寫記錄,接班人員經過檢查認為情況屬實後,雙方簽字確認, 方可進行交接。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接班人有權不接班:
(一)設備運行狀況和檢修情況交代不明;
(二)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設施及相關資料丟失,記錄損壞者;
(三)發生事故本應處理而未處理者;
(四)設備和場所衛生不清潔。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交班人不得交班:
(一)對於馬虎從事,不按操作規程和巡回檢查內容規定的檢查路線對設備進行檢查者,記錄不完整不得交班。
(二)發現接班人喝酒或精神狀態不好。
(三)不是本崗位專職人員,又未接到調度室通知者。
五、雙方交接班後,當班崗位事情均由接班人負責(特殊情況另作分析)。
14.14設備巡回檢查製度
煤礦在製訂設備巡回檢查製度時,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巡回檢查是對設備進行日常檢查維護的主要方式,各單位崗位工及機電維修人員負責分管範圍內設備的定期檢查工作。
二、設備巡回檢查時要按預定的路線進行,各崗位要現場張掛巡回檢查路線圖,並詳細標示檢查的項目、內容、周期。
三、巡回檢查方法一般采取看、摸、聽、嗅、試、量等手段: 看:從外觀檢查,看儀表指示。
摸:用手摸,感觸其振動、溫度或用手錘敲擊,檢查其緊固程度。聽:聽其音響,有無異聲。
嗅:用鼻聞是否有異味。
試:試驗安全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量:簡單量具測試。
四、在巡檢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問題要及時上報,並做好記錄。
五、巡回檢查內容
(一)機械部分
1 、緊固件
(1)螺紋連接件和鎖緊件必須齊全,牢固可靠。螺栓頭部和螺母不得有鏟傷或棱角嚴重變形。螺紋無亂扣或禿扣。
(2)螺栓擰入螺紋孔的長度不應小於螺栓的直徑(鑄鐵、銅、鋁合金件等不小於螺栓直徑的 1.5 倍)。
(3)螺母扭緊後螺栓螺紋應露出螺母 1~3 個螺距,不得用增加墊圈的辦法調整螺紋露出長度。
(4)鍵不得鬆曠,露出鍵槽的長度符合規定。
2、聯軸器
(1)端麵的間隙及同軸度符合規定。
(2)彈性圈柱銷式聯軸器彈性圈外徑與聯軸器銷孔內徑差不應超過3mm。柱銷螺母防鬆裝置齊全完好。
(3)齒輪式聯軸器齒厚的磨損量不超過原齒厚的 20%。鍵和螺栓不鬆動。
(4)蛇型彈簧式聯軸器的彈簧不應有損傷,厚度磨損不超過原厚的
10%。
3、軸和軸承
(1)軸不得有表麵裂紋,無嚴重腐蝕和損傷。
(2)滑動軸承軸徑與軸瓦的頂間隙符合規定。銅瓦滑動軸承溫度不大於 75℃,合金瓦滑動軸承溫度不大於 65℃。
(3)潤滑油質合格,油量適當,油圈或油鏈轉動靈活。壓力潤滑係統油路暢通,不漏油。
(4)滾動軸承轉動靈活、平穩、無異響。潤滑脂合格,油量適當, 占油腔的 1/2~2/3,不漏油。軸承溫度不大於 75℃。
4、減速器
減速器殼體無裂紋和變形。結合麵配合嚴密,不漏油。潤滑油符合設計要求,油量適當,油壓正常。
5、基礎
(1)基礎不得有裂紋、剝落和鬆碎現象。(2)基礎坑內無積油和積水。
(3)地腳螺栓不得有鬆動。6、密封件
(1)各部密封件齊全,性能良好,不漏油。(2)密封表麵無損傷,油封骨架不變形。
(3)各結合麵的石棉墊、耐油膠墊應平整,無折皺,眼孔一致,符合原設計的尺寸和材質。
7、“五不漏”規定
(1)不漏油:靜止結合麵不允許漏油。運動結合麵原則上不允許有油跡,擦幹後 3min 不見油,半小時不成滴。非密閉傳動部位,不甩油 (可加罩)。
(2)不漏風:空氣壓縮機、通風機、風管等靜止結合麵不漏風。距
泄露 100mm 處用手試驗,無明顯感覺。
(3)不漏水:設備、設施各接合麵不漏水。
(4)不漏汽:鍋爐、汽動設備、管路及附件的靜止結合麵不漏汽; 距泄露 200mm 處用手試驗,無明顯感覺。
(5)不漏電:絕緣電阻符合要求,漏電繼電器正常投入運行。8、絞車滾筒、製動裝置等各部位完好。
9、鋼絲繩固定牢固、排繩整齊、纏繞層數符合規定;鋼絲繩斷絲、直徑縮小和鏽蝕程度不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二) 電氣部分
1、電氣設備防爆性能良好,防爆接合麵等符合規定要求。設備外殼無變形,無開焊,無鏽蝕等現象。
2、高、低壓電氣設備的過流、漏電、接地等保護裝置,必須符合
《煤礦安全規程》、《礦井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煤礦井下檢漏繼電器安裝、運行、維護與檢修細則》和《礦井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細則》的規定。接地線壓接不鬆動、螺栓不鏽蝕、不缺少彈簧墊圈,接地線及接地極規格型號、安裝位置等符合規定。
3、電氣接線有可靠的強度,連接可靠。
4、電氣設備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符合要求。
5、電氣設備聯鎖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6、各種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可靠。
7、絕緣用具齊全可靠,按規定周期進行檢驗。
8、電纜吊掛整齊,電纜的連接、絕緣、接地符合要求,無超負荷運行現象。電纜穿孔套管齊全,密封良好。電纜溝內電纜敷設規範, 無雜物。
9、電氣設備標誌牌、設備銘牌要與圖紙保持一致。
10、完好牌、標誌牌、防爆合格證齊全完好、內容正確,三證張貼符合定置管理要求。
(三)其他
1、設備按照“定點”、“定質”、“定量”、“定期”、“定人”的原則進行潤滑,潤滑記錄按規定填寫。
2、機房(硐室)清潔,無雜物、無淤泥、無積水、無滴水、無油垢; 工器具、備品備件、材料等存放在固定地點,安放整齊。
3、井下機電設備安裝處頂板必須支護完好。
4、地麵變電所擋鼠板安裝符合規定。
5、水泵房水倉或泵池水位正常,排水設備、設施完好。
6、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按規定檢查。
7、設備電壓、電流、壓力、溫度、流量等運行參數正常。
8、設備各轉動部分防護罩、裸露帶電區域遮攔安設符合規定,警示牌按規定懸掛。
9、機械、電氣設備各項安全保護裝置按規定周期試驗。六、設備巡回檢查周期
(一) 電氣設備運行電壓、電流等參數每小時 1 次(有人值守變電所執行此規定),1 小時記錄一次。無人值守變電所、配電點每天由分片負責人員檢查 1 次。
(二) 電氣設備運行溫升情況每小時檢查 1 次。
(三) 開關運行情況每小時檢查 1 次。
(四) 低壓饋電開關保護試驗每天 1 次。
(五) 照明綜保保護試驗每天 1 次。
(六) 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檢查每月 1 次 ,每日由分片負責電工檢查 1 次外部
(七) 配電係統繼電保護裝置檢查整定每 6 個月 1 次, 負荷變
化時應及時整定
(八) 高壓電纜的泄漏和耐壓試驗每年 1 次。
(九)主要電氣設備絕緣電阻的檢查每 6 個月不少於 1 次。
(十) 固定敷設電纜的絕緣和外部檢查每季 1 次,每周由專責電工檢查 1 次外部和懸掛情況,並做記錄。
(十一) 移動式電氣設備的橡套電纜絕緣檢查每月 1 次,每班由當班司機或專責電工檢查 1 次外皮有無破損。
(十二) 接地電網接地電阻值測定 每季 1 次
(十三) 新安裝的電氣設備絕緣電阻和接地電阻的測定投入運行以前。
(十四) 設備潤滑部位定期注油、換油 按照設備潤滑周期執行。
(十五) 機械、電氣設備各項保護試驗按照設備試驗周期試驗
(十六) 各崗點運轉機電設備巡回檢查每小時 1 次, 2 小時記錄
1 次。
14.15要害場所安全管理製度
煤礦在製訂要害場所安全管理製度時,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要害場所必須懸掛“要害場所、閑人免進”標誌牌。
二、下列人員進入場所必須登記:礦領導、機電科領導、機電設備檢查人員、技術員、設備維修人員,上級領導和兄弟單位要求進入場所的,必須有礦或機電科領導陪同並進行登記。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準進入。
三、凡外來人員參觀學習的,每次進入場所不得超過 10 人。在交接班和處理事故時,不得進入參觀學習。
四、要害場所的安裝、檢修的項目、內容、時間、參加人員及施工安全措施,必須經礦領導批準。
五、要害場所未經批準,不得攝影、繪圖、抄錄技術數據。六、值班人員必須保管好消防器材,不得隨意挪用或丟失。
七、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擅自讓非工作人員入內;不得將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帶入工作場所。
14.16幹部上崗檢查製度
煤礦在製訂機電幹部上崗檢查製度時,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機電幹部上崗查崗製度是確保各要害場所崗位責任製得到貫
徹執行的一項保證措施,各級幹部必須嚴格遵守。
二、幹部上崗查崗應對員工上崗、安全標準化、安全生產等情況進行檢查,並按規定對各項記錄進行審查簽字;對發現的問題,當麵交待值班人員處理;重大問題要立即安排處理,並簽署處理意見。
三、查看設備運轉情況,發現設備有異常現象時,應及時提出處理意見,保證設備不出事故。
四、查看各種消防器材及絕緣用具等是否齊全、可靠,對不齊全、不可靠者,應及時更換。
五、檢查衛生情況,機房應窗明幾淨,設備無積塵油垢,零部件、工具存放整齊,地上無雜物。
六、認真檢查規章製度、規程的執行情況,各種記錄應認真填寫, 記錄無誤。
七、檢查設備運行情況,並認真了解掌握第一手資料,發現問題及時組織處理。
八、重要備用件是否齊全,若發現丟失或不全,責令補齊或給於處罰。
九、幹部上崗檢查時,發現問題要處理果斷認真嚴肅,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十、檢查出勤及“三防”情況:檢查下屬各單位出勤要正常。上班無幹其它工作,並專心做好本職工作,做好本部門防火、防盜工作。
14.17機電技術管理製度
為了認真落實《煤礦安全規程》、《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 為了規範的機電技術資料,使設備處於良好的運轉狀態,發揮設備的性能,提高設備開機率,確保設備安全正常運行,煤礦在製訂機電技術管理製度時,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機電技術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麵:
1、各種機電設備的采購資料。
2、各種機電設備的隨機資料,包括出廠檢驗報告、合格證、煤安標誌、防爆合格證等相關證件以及說明書、技術圖紙、備件手冊以及各種軟件等電子資料等等;
3、各種機電設備的安裝資料,包括安裝圖紙、安裝合同、試運轉報告、安裝測試實驗報告、驗收報告、施工組織措施、安全技術措施等等;
4、各種機電設備的檢修資料,包括檢修記錄、大修計劃、大修報告等等;
5、各種機電設備的技術檢驗、鑒定報告、整定記錄、實驗記錄、標校記錄等等;
6、以及其它和機電設備安裝有關的文件、會議紀要等等。二、管理要求
1、資料室必須備有詳細的分類圖書、圖紙、技術文件、檔案等清單及目錄,並有嚴格的資料入庫、保管、查閱、借用手續,保證資料存放安全、查閱方便,做到資料管理標準化、科學化。
2、資料室必須做好機電技術資料的防火、防潮、防盜、防蟲等工
作,確保所有技術資料都能夠被妥善的保存。
3、必須保證新購置機電設備的資料圖紙、裝箱單、操作手冊、維修手冊、備件手冊、產品說明書、合格證、井下防爆設備煤安標誌(複印件)等都要齊全,並交由機電科資料室存檔。
4、任何機電設備開箱驗收,必須及時將隨機資料交資料室存檔。如因個人原因造成資料丟失損壞,要追究驗收人責任。
5、全礦的各種機電設備驗收必須經過資料管理員簽字確認已提供全部技術資料後,方可辦理驗收工作。
6、資料管理員在驗收機電設備技術資料時必須嚴格按照標準進行, 不得刁難符合驗收條件的廠商,也不得放縱不符合驗收條件的廠商。
7、各類機電設備的技術檔案由各級使用單位建立,各類專業機電設備的技術測試、安全保護裝置的裝設情況,以及新增設備的安裝驗收、投入使用情況由各單位分別填報,同時交資料室存檔一份。
8、各部門領導、工程技術人員應積極配合資料室管理人員工作, 搜集、整理、完善各類機電技術資料,促使資料服務工作水平的進一步提高。
9、一般資料到資料室直接借閱,重要資料必須經過機電隊主管領導的批準方可借閱,機密資料必須經過分管礦領導批準方可借閱。
15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製度
15.1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度
為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製,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
危害承擔責任”的要求,煤礦應製定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度,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從組織上、製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職業健康”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科室、各生產工區和勞動者明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 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
二、從礦級領導到各科室、工區在職業病防治的職責範圍,凡煤礦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追究責任。
三、製度應明確煤礦主要負責人、主管職業病危害負責人、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人員、勞動者、職業病危害管理部門的責任製。
15.2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製度
為確保勞動者知悉勞動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以及可能造成的健康損害,以便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避免或減輕健康損害, 根據《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定》第八條對職業病危害防治製度建設的要求,煤礦應製定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製度,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煤礦應在產生或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作業崗位、設備、材料(產品)包裝、貯存場所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
二、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應當在工作場所入口處及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或設備附近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
三、警示標識采用反光材料製作。
四、每旬由職業健康管理部門對警示標識進行檢查,發現有破損、變形、變色、圖形符號脫落、亮度老化等影響使用的問題,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五、煤礦通過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公告、培訓等多種方式進
行告知,使勞動者知曉工作場所產生或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防護措施、對健康的影響以及健康檢查結果等。
六、煤礦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在勞動合同中告知工作過程可能產生的粉塵、噪聲等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崗位津貼、工傷保險等)等內容。格式合同文本內容不完善的,應以合同附件形式簽署職業病危害告知書。
七、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 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煤礦應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八、煤礦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使勞動者知悉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掌握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製度、操作規程、應急救援措施、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方法及相關警示標識的含義,經書麵和實際操作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九、煤礦應在煤礦辦公區和行人井井口設置公告欄,公布煤礦職業病防治的規章製度等內容。設置在煤礦辦公區的公告欄,主要公布煤礦的職業健康管理製度和操作規程等;設置在行人井井口的公告欄, 主要公布存在的粉塵、噪聲、有毒有害氣體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崗位、健康危害、接觸限值、應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場所存在的粉塵、噪聲、有毒有害氣體等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檢測日期、檢測機構名稱等。
十、煤礦應按照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將檢查結果書麵告知勞動者本人。
15.3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和培訓製度
為進一步加強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的普及,提高勞動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根據《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定》第八條對職業病危害防治製度建設的要求,煤礦應製定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和培訓製度,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充分利用宣傳欄、黑板報、廣播、電視等宣傳手段,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定》等知識,增強勞動者防範職業病危害的能力。
二、培訓內容應包括:職業健康法律、法規、規章與標準等;職業健康基本知識;職業健康管理製度、崗位操作規程和職業危害防護措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健康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健康防護用品;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
三、培訓對象與方式
1、職業健康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
2、煤礦應當配備專(兼)職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人員,裝備相應的監測儀器設備。監測人員應當經培訓合格;未經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3、煤礦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培訓,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體防護用品。上崗前培訓時間不少於 4 學時,在崗期間的定期培訓時間每年不少於 2 學時。
4、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操作、使用。
5、煤礦內轉崗、新上崗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職業健康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6、職業健康管理部門將職業健康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勞動者個人健康監護檔案,長期保存。
15.4職業病防護設施管理製度
為加強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備的管理,確保設備有效正常運行,預防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或者影響,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定》第八條對職業病危害防治製度建設的要求,煤礦應製定職業病防護設施管理製度, 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煤礦主要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有:灑水除塵係統(防塵水池、防塵管路、防塵水幕、防塵噴頭等);風流淨化係統(主要通風機、風門、局部通風機、風筒等);設備消音、吸聲設施。
二、煤礦主管領導負責審批年度防護設施的購置和維護檢修計劃並監督實施,杜絕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
三、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根據生產設備和防護設施、設備的運行狀況製定季度或年度維護檢修計劃,監督檢查計劃實施。
四、設備檢修人員負責實施檢修。
五、職業健康管理部門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每月檢查一次,了解運行狀況,檢測其性能和使用效果,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
六、根據其性能和使用效果製定季度或年度保養檢修計劃,經主管領導批準後下發職業健康管理部門實施。計劃檢修應由煤礦主管人員製定檢修方案,檢修材料、配件由供應人員負責,設備檢修人員應認真按檢修方案實施並記錄。計劃檢修以設備維修人員為主,設備操
作或保管人員協助實施。
七、生產設備和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的日常例行保養由設備操作人員負責,班組應督促並檢查保養情況。
八、職業病防護設施損壞或不能正常使用時,操作人員既不修理又不報告的,煤礦對責任人應給予警告或經濟處罰。發生故障時維修人員暫時處理不了時,應報告煤礦采取臨時措施,無臨時措施時設備不得投入使用。
九、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製定設備保養檢修計劃必須同時列入配套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保證配套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性能良好,運行正常。
十、計劃檢修或故障檢修後的設施必須由操作者、設備管理人員、檢修人員參加驗收,試運轉正常在設備檢修記錄上簽字確認,交付操作者投入生產運行;未經簽字確認的檢修設備不得投入使用。
十一、計劃和故障檢修記錄由維修人員填寫後交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收集、保留存檔。
15.5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和使用管理製度
為加強勞動者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根據《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定》第八條對職業病危害防治製度建設的要求,煤礦應製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和使用管理製度,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采購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和貯存。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庫工作由倉庫統一管理,設立勞動防護用品專用貯存庫,具體負責勞動防護用品保管、出入庫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的貯存安全。
三、明確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並嚴格執行。
四、煤礦倉庫負責全礦井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建立和健全勞動者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台賬,按時記載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情況和辦理調轉手續,定時核對各工種崗位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和使用期限。
五、勞動者在工作時必須按要求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否則按違章處理。
六、班組要對勞動者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隨時進行檢查。七、煤礦班組在組織勞動者安全教育時,幫助勞動者增強自我保
護意識,鼓勵勞動者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監管和教育新工人如何正確佩戴和使用;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班組勞動者有不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要及時更正並予以批評教育。
八、煤礦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全礦井勞動者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章按“三違”處罰規定進行處理。
九、發給勞動者的勞動防護用品由勞動者本人按要求定期保養; 供外來參觀、學習、檢查工作人員臨時借用的公用勞動防護用品指定專人保管,定期保養,應保持整潔,保證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始終處於良好狀況。
15.6職業病危害日常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製度
為預防、控製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根據《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定》第八條對職業病危害防治製度建設的要求,煤礦應製定職業病危害日常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製度,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煤礦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配備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裝備, 建立粉塵分析化驗實驗室,開展粉塵、噪聲、熱害和化學毒物的監測工作。
二、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每季度初根據實際情況製定本季度的監
測計劃,報煤礦領導批準後實施。
三、粉塵、噪音、有毒有害氣體等職業危害檢測應按《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定》執行。
四、煤礦應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進行一次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五、根據監測、檢測、評價結果,落實整改措施,同時將日常監測、檢測、評價、落實整改情況存入煤礦職業衛生檔案。檢測、評價結果向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報告,並向勞動者公布。
15.7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監護管理製度
為進一步做好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檔案管理工作,切實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根據《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定》第八條對職業病危害防治製度建設的要求,煤礦應製定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監護管理製度,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在職業病危害防治領導機構的指導下,由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職業健康監護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應明確健康監護的對象。
三、接觸粉塵、噪聲的勞動者、塵肺病人及觀察對象的監護以及有毒有害場所作業人員的健康監護應委托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四、健康監護周期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進行。 五、各部門必須積極配合做好職業健康監護工作,認真組織,精心
安排,確保健康監護率達到100%。
六、根據職業衛生醫療機構反饋的健康檢查結果,及時通知勞動
者到職業健康管理部門簽字確認,有職業損害者要進一步複查確認, 直至確診或排除。
七、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5.8職業病診斷、鑒定及報告製度
為做好職業病診斷、鑒定及報告工作,根據《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定》第八條對職業病危害防治製度建設的要求,煤礦應製定職業病診斷、鑒定及報告製度,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煤礦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療管理。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妥善保存。
二、煤礦收到職業衛生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健康檢查報告發現有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告知勞動者本人,並向衛生行政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三、煤礦應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及時安排對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
四、在疑似職業病病人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煤礦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所在煤礦承擔。
六、煤礦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複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七、煤礦保障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複和定期檢查,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調離原崗位,妥善安置。
15.9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保障及使用管理製度
為保證職業病防治工作必要的投入,搞好煤礦職業病防治工作, 根據《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定》第八條對職業病危害防治製度建設的要求,煤礦應製定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保障及使用管理製度,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在煤礦安全專項費用中列支。
二、按需保障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貫徹實事求是、統籌兼顧、確保重點的原則,科學規劃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預算編製工作。
三、職業健康管理部門全麵負責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的審核和使用。
四、財務科由負責安全生產費用管理人員對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進行管理。
五、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應用範圍包括:
1、按照《職業病防治法》“三同時”要求,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防護設施設計、控製效果評價等工作所需費用。
2、定期委托有資質機構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等所需費用。
3、應用於職業病危害因素防治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投資。
4、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備的建設、維修、維護費用。
5、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知識宣傳、培訓、考試費用。
6、作業場所警示標識、職業病危害告知卡的配置費用。
7、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建檔費用。
8、職業病人診斷、治療、康複等費用。
9、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配備的個人防護用品費用。
10、其他有關職業病防治工作的費用。
六、嚴格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使用管理,涉及職業病危害防治有關資金使用,必須有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
七、職業病危害防治領導機構定期對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5.10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製度
為使職業健康資料信息的收集、歸類、存貯、分析、反饋等過程實施規範化、檔案化管理,根據《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定》第八條對職業病危害防治製度建設的要求,煤礦應製定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製度,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職業健康檔案的基本內容應包括以下:
1、職業病防治責任製文件;
2、職業衛生管理規章製度;
3、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清單、崗位分布以及作業人員接觸情況等資料;
4、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基本信息及其配置、使用、維護、檢修與更換等記錄;
5、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與記錄;
6、職業病個體防護用品配備、發放、維護與更換等記錄;
7、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勞動者的職業衛生培訓資料;
8、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與應急處置記錄;
9、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彙總資料,存在職業禁忌證、職業健康損害或者職業病的勞動者處理和安置情況記錄;
10、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有關技術資料;
11、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情況記錄。
二、資料要按檔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錄、統一編號、專冊登記。三、資料應字跡清楚、圖表清晰、文字準確可靠,管理好、使用
好職業衛生檔案。
四、根據煤礦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整和補充檔案內容。
五、日常職業衛生工作須將測定結果、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病管理等情況隨時記錄,以備分析。
六、勞動者離開時應如實、無償為勞動者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並簽章。
七、職業病診斷、鑒定機構需要有關資料時,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
八、檔案室對各部門移交的職業衛生檔案,要認真進行質量檢查, 歸檔的案卷要填寫移交目錄,雙方簽字,及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
九、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的收進、移出、銷毀、管理、借閱利用等情況要進行登記,檔案工作人員調離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
十、職業衛生檔案室要堅固、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高溫、防潮、通風等工作,有應急措施。職業衛生檔案室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清點,如發現檔案破損、變質時要及時修補複製。十一、需要查閱職業衛生檔案的人員應當愛護檔案,職業衛生檔
案室嚴禁吸煙,嚴禁對職業衛生檔案拆卷、塗改、汙損、轉借和擅自翻印。
15.11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管理製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能在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後有效控製和處理,防止突發性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根據《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定》第八條對職業
病危害防治製度建設的要求,煤礦應製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管理製度,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煤礦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有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
二、煤礦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場所(井下采掘工作麵及其回風巷、密閉等)設置事故報警裝置、緊急避險係統、警示標識和應急逃生的避災線路。
三、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現場人員在第一時間內要立即向調度室彙報,調度室按程序迅速向分管領導和礦長彙報。
四、發生事故時,應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或者消除職業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擴大,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 應當及時組織救治,承擔所需費用。
五、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應當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報告。
六、應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台賬,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要存檔保存。
15.12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製度
為預防、控製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根據《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定》第八條對職業病危害防治製度建設的要求,煤礦應製定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製度,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煤礦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時,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
二、煤礦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
價,編製預評價報告。
三、煤礦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製安全設施設計時,將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相關內容進行設計並審查。
四、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期間,煤礦應當對其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五、建設項目完工後,在試運行期內,煤礦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製效果評價,編製控製效果評價報告。
六、煤礦應在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前20個工作日編製竣工驗收方案,組織外單位的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製效果評價報告進行評審以及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驗收,形成是否符合職業病防治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要求的評審意見和驗收意見。
七、對驗收過程中查出的問題,安排相關人員進行整改完善。 八、煤礦應將職業病危害控製效果評價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工
作過程形成書麵報告,接受監督檢查。
16應急救援管理製度
16.1事故監測與預警製度
為進一步完善事故監測、監控和預警工作機製,有效應對緊急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六百七十二條“煤礦企業應當落實應急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事故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現場處置、應急投入、救援裝備和物資儲備、安全避險設施管理和使用等規章製度”的規定,煤礦應製定事故監測與預警製度,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事故監測的目的不僅是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而且要做
到一旦發生事故,能將事故危害控製到最低程度。二、應明確事故監測重點範圍。
三、應加強對事故危險源監測的分析評價。四、明確重點事故危險源的安全檢查內容。
五、在事故監測過程中發現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的隱患或險情,如不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可能導致嚴重後果時必須預警。
六、事故監測與預警的工作職責納入應急管理係統中,明確事故監測與預警管理機構辦公室、設立預警報告接警專用電話。
七、有預警條件需要報告預警信息時,現場工作人員要立即向調度室彙報,彙報的內容包括出現事故征兆的具體內容、地點、發現事故征兆的簡要經過、預警區域作業內容、人員分布等。
八、調度員接到預警彙報後,立即按照預警電話通知順序,通知相關負責人和有關單位,通知受威脅地點的人員撤離。
九、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調度室彙報,調度員接到彙報後立即向值班礦領導和礦長報告,礦長接到報告後,按照事故危險的級別和需要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級別,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十、明確事故預警報告基本情況、彙報內容、通知煤礦相關部門負責人。
十一、電話形式的預警報告要做好電話記錄,記錄要準確、完整。預警預防措施以相關專業及領導簽發的通知單或措施形式下達。緊急情況可先執行電話或口頭通知,電話或口頭通知必須得到相關負責人的授權,事後需補簽書麵通知單或者專項措施。
十二、發現明顯事故預兆,現場人員都應立即向煤礦調度報告, 請求救援。煤礦調度應按照“應急預案的響應程序”進行報告,按照要求請求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進行處置。有預兆時可先下達處置意見,再
行報告。現場人員在發現明顯事故征兆時,要立即彙報並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災的一切準備。
十三、凡煤礦所屬任何員工均有預警處置權力和義務,發現事故預兆必須按要求和程序進行預警報告和處理。因工作失誤造成事故的或者有發現預警隱瞞不報造成後果的按煤礦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16.2應急值守製度
為進一步加強應急值守工作,有效應對緊急事件和突發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六百七十二條“煤礦企業應當落實應急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事故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現場處置、應急投入、救援裝備和物資儲備、安全避險設施管理和使用等規章製度”的規定,煤礦應製定應急值守製度,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煤礦安全、生產和技術部門負責人及以上管理人員參加煤礦應急值守,煤礦指定的值班人員可以參加煤礦應急值守。
二、參與煤礦應急值守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並按規定的交接班時間進行交接班,值班及交接班地點為應急值守室。
三、煤礦應急值守當值小組組長根據當天值班人員的實際情況安排應急值守人員及值班時間,保證24小時有應急值守人員值班,調度指揮中心負責對值班情況進行檢查督導。
四、煤礦應急值守人員必須熟悉信息收集、彙總、報送的內容和要求,認真填寫煤礦應急值守記錄,嚴格遵守交接班製度,在本值班日未完成的工作及安全狀況應向接班人交接清楚。
五、煤礦應急值守人員發現或接到信息員報告,有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時,必須立即采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理措施,安排相關應急人員及時處理,及時向調度指揮中心和煤礦帶班領導彙報。
六、信息員在各工作地點發現隱患,應根據隱患嚴重程度,立即安排現場工作人員進行整改,發現事故和嚴重隱患要立即彙報煤礦應急值守人員,根據煤礦應急值守人員指示開展工作。
七、煤礦應急值守人員值班期間必須在煤礦應急值守室值班。 八、應急值守期間發生安全事故時,應急值守人員應及時向有關
部門或領導彙報,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
九、應急值守人員因事、因病不能值守或需離開值守室,必須同時向調度員和當值小組組長請假;並請同組或他組人員替班。
16.3應急信息報告和傳遞製度
為規範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報告和處理工作,建立快速反應、運行有序的信息處置工作機製,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六百七十二條“煤礦企業應當落實應急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事故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現場處置、應急投入、救援裝備和物資儲備、安全避險設施管理和使用等規章製度”的規定,煤礦應製定應急信息報告和傳遞製度,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煤礦建立應急信息員隊伍。信息員由副隊級及以上領導、群監員、安全員、青安崗員和現場跟班人員組成。
二、信息員在工作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三、信息員要認真對所分管責任區域深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並督促解決。當問題嚴重時,有權責令其返工或停產整改。
四、信息員要向煤礦應急值班人員準確描述存在的問題或事件情況,對煤礦應急值班人員下達的指令嚴格執行,將處理過程與結果及時彙報。
五、如發生停風、停電、瓦斯超限等重大安全隱患,威脅現場人
員安全時,及時彙報並做好人員撤離、監督安全隱患整改等工作。 六、當現場發生事故時,要及時、詳細、準確地彙報,任何人不
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信息處置應當遵循快速、協同配合、分級負責的原則。
七、調度室為事故信息調度機構,實行24小時不間斷調度值班, 在收到事故信息報告後立即彙報煤礦值班領導。
八、事故信息報告範圍包括已經發生的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和較大涉險事故的信息。
九、發生事故或災情時,現場人員(或信息員)應立即向調度室
(應急值守人員)彙報並積極展開救助行動,調度室(應急值守人員) 接到各單位事故或災情報告,應初步確定響應級別,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按照通知順序通知相關人員。
十、信息傳遞
1、調度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響應, 向應急總指揮或者礦值班領導彙報,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接到事故報告應立即授權調度值班人員,向事故可能影響到的單位和作業場所通報並作出相應處置和采取相應措施。
2、發生事故,調度室在接到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的彙報後,必須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上級煤礦企業、煤礦安全監管部門、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告。
3、事故具體情況暫時不清楚的,先報事故概況,隨後補報事故全麵情況。對事故性質暫時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時報告。
4、發生事故後,及時請求礦山救護隊進行救援。
5、事故信息報告後出現新情況的,應當按規定及時續報。一般事故、較大事故每日至少續報1次;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續報2次,續報工作直至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結束。
十一、執行國家關於信息發布的規定。信息發布在總指揮授權下, 由專門機構或專人依據事故級別大小,配合上級有關部門按照事故信息發布原則對外進行信息發布。
十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章指揮工人或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的。
十三、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信息員降級直至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事故的;偽造、故意破壞02manbetx.com 現場的;阻礙、幹涉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16.4應急投入及資源保障製度
為預防和控製潛在的事故,在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準確的做出應急響應,最大限度地減輕可能產生的事故後果,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六百七十二條“煤礦企業應當落實應急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事故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現場處置、應急投入、救援裝備和物資儲備、安全避險設施管理和使用等規章製度”的規定,煤礦應製定應急投入及資源保障製度,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事故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總體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二、要做好應急救援隊伍(兼職救護隊)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 建立聯動協調機製,有組織地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同時與距離最近的專業礦山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一旦發生緊急情況第一時間與專業礦
山救護隊取得聯係,請求救援。
三、財務部門要保證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所需資金。
四、調度室要建立健全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係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係,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五、醫療衛生保障。與距離最近的縣級及以上醫院簽訂救援協議, 一旦發生緊急情況立刻與醫院取得聯係,請求救援。
六、交通運輸保障。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建立緊急情況交通運輸工具的調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七、人員防護。要指定或建立與人員數量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 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人員安全、有序疏散。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八、應急演練。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對相關預案的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作好演練過程的原始記錄。
九、應急知識教育培訓。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協助組織有關部門, 進行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的培訓, 增強員工的應急救援和自救、互救能力。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其應急專業技能。
十、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製。對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和瞞報突發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栽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而喪失應急的最佳機會,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6.5應急預案管理製度
為充分發揮應急管理機構的職能作用,完善工作機製,更加規範、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管理各項工作,提高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六百七十二條“煤礦企業應當落實應急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事故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現場處置、應急投入、救援裝備和物資儲備、安全避險設施管理和使用等規章製度”的規定,煤礦應製定應急預案管理製度,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煤礦總工程師組織相關單位(部門)按照規定編寫煤礦應急預案。
二、應急預案體係動態管理。根據“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總體要求和部門機構調整變化情況,及時對煤礦應急預案進行類別、結構調整,使應急預案體係適應全礦井安全形勢和實際工作需要。
三、應急預案修訂完善。當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時, 應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突發事件處置後,要總結實戰經驗及時修訂完善相關應急預案。
四、應急預案審核、印發和發布。應急預案編製完成或修訂完善後,應進行評審。評審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外部評審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負責安全管理的部門組織審查。評審修訂後,經礦長簽署發布並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發布實施的應急預案應每年評審一次。
五、預案培訓。針對已批準的應急預案,應編製對各專業應急人員、職工的年度培訓計劃,組織實施。職工應熟悉避災路線,掌握危險自救和互救知識。特殊作業人員在學習和考試後,應進行相應的訓練和演習。應急預案如有修改補充,要組織職工重新學習。
六、應急預案演練。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演練製度,製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
16.6應急演練製度
為提高應對風險和防範事故的能力,評估煤礦應急準備狀態、應急能力,發現並及時修改應急預案和執行程序中的缺陷和不足,檢驗應急響應人員對應急預案、執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實際操作技能,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六百七十二條“煤礦企業應當落實應急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事故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現場處置、應急投入、救援裝備和物資儲備、安全避險設施管理和使用等規章製度”的規定,煤礦應製定應急演練製度,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
二、應急演習可采用包括桌麵演練、功能演練和全麵模擬演練在內的多種演練類型。
三、應成立應急演練指揮策劃小組,根據選定的演練類型製定應急預案演練方案,演練方案包括下列事項:確定演練時間、目標和演練範圍、演練方式,確定演練現場規則,指定演練效果評價人員,安排相關的後勤工作,編寫書麵報告,演練人員進行自我評估,針對不足及時製定改正措施並確保實施。
四、應急演練結束後,應進行演練評價總結,編製演練評價報告。應急預案的演練檢驗下列效果:人員配置的合理性、充分性,參與人員的反應能力與處理能力,應急預案的操作性,應急設備的充分性、可用性與有效性,應急預案的組織協調性,外部機構響應的及時性, 應急預案的經濟性及有效性。
五、應急演練結束後,演練指揮策劃小組應對演練發現的問題進行充分研究,確定導致該問題的根本原因、糾正方法、糾正措施及完
成時間,指定專人負責對演練中發現的不足項和整改項的糾正過程實施追蹤,監督檢查糾正措施的進展情況。
六、演練結束後,要針對演練中暴露的問題及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保持應急預案的持續改進。
16.7應急救援隊伍(兼職救護隊)管理製度
為加強兼職救護隊的戰鬥準備,促進隊伍建設,提高管理水平、技術水平、準備水平,建立裝備先進、組織嚴密、作風過硬、素質良好、協調有效、快速反應、能夠協同專業礦山救護隊一起作戰的應急救援隊伍,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六百七十二條“煤礦企業應當落實應急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事故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現場處置、應急投入、救援裝備和物資儲備、安全避險設施管理和使用等規章製度”的規定,煤礦應製定應急救援隊伍(兼職救護隊)管理製度, 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管理製度應明確兼職救護隊的主要任務。
二、救援隊伍值班隊員必須堅守崗位,實行24小時值班製度,提高警惕,常備不懈,當接到事故電話立即出動。
三、值班期間,對救援裝備進行全麵檢查,必須保證呼吸器合格、完好,處在備戰狀態,氧氣壓力不得低於18MPa。值班小隊人員聽到事故報警後,應立即做好出動的準備,並在規定時間內出動進行救援。四、電話值班員不得請他人代替,必須聽清記清事故電話,及時、
準確傳達上級領導的指示精神,及時向值班領導彙報,杜絕誤傳誤報事故電話或上級指示精神導致救護工作失誤。
五、值班人員發現通訊有故障,應立即向電話維修人員彙報,及時處理,以保證通信暢通。
六、裝備應定期維護保養。
八、學習、訓練及考核。
九、為提高兼職救護隊處理各種災害的整體水平,事故處理完畢後,必須進行總結講評,認真總結經驗教訓,以不斷提升兼職救護隊的作戰技術與水平。
十、材料裝備庫房管理。
十一、按主動預防事故的原則,有計劃地安排小隊下井熟悉巷道, 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工作,工作中必須按照小隊領導的布置,認真完成任務。
16.8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管理製度
為確保物資裝備狀態良好,為突發事故時開展救援提供保障,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六百七十二條“煤礦企業應當落實應急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事故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現場處置、應急投入、救援裝備和物資儲備、安全避險設施管理和使用等規章製度”的規定,煤礦應製定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管理製度,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應急救援物資包括井下各種應急救援器材和應急藥品。
二、按規定配齊各種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三、非事故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應急物資裝備。
特殊情況須經煤礦領導同意方可使用。
四、定期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清點、檢查,對達不到要求的應急救援物資及時進行更換、維修、保養。
五、在定期檢查中發現應急救援物資毀損、丟失的要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進行賠償。
16.9安全避險設施管理和使用製度
為有效維護應急救援防護體係安全平穩運行,在災害發生時能夠
迅速啟動,為避災人員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六百七十二條“煤礦企業應當落實應急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事故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現場處置、應急投入、救援裝備和物資儲備、安全避險設施管理和使用等規章製度”的規定,煤礦應製定安全避險設施管理和使用製度,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所有職工在入井前必須接受應急救援安全防護知識、避難硐室的避難要求等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二、將應急救援安全防護體係知識納入日常培訓計劃中。
三、避難硐室必須保持通風良好和氣密性;定期進行完整的打壓測試以檢驗密封性能。
四、定期對避難硐室的各項功能進行檢驗,做好相關記錄並存檔。五、避難硐室的維護和保養工作由專職硐室管理員負責,其他硐
室管理員協助。
六、避難硐室不得挪作它用,不得存放任何無關物品。
七、入井人員必須明確自己在危急情況下的逃生路線及避難硐室位置,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災路線。
八、避難硐室內必須附置應急操作流程圖和操作指南。
九、避難硐室內通訊係統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必須使用專用電話, 不得與任何作業地點串聯。
十、嚴禁任意拆除或斷開避難硐室的外界供電、供風、通訊係統; 如在特殊情況下斷電,在供電恢複後,應立即送電,保證各大係統的正常運行。
十一、除定期維護、專項檢查(參觀)、應急避災時,任何人不得隨意進入避難硐室內。
十二、在發生火災、瓦斯突出、瓦斯爆炸事故時,作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災路線逃至與自己對應的避難
硐室內。
16.10應急資料檔案管理製度
為加強應急救援資料檔案管理工作,全麵提高檔案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檔案作用,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六百七十二條“煤礦企業應當落實應急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事故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現場處置、應急投入、救援裝備和物資儲備、安全避險設施管理和使用等規章製度”的規定,煤礦應製定應急資料檔案管理製度,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歸檔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齊全(包括附件,附圖),按照文件形成的先後次序排列清楚,剔出其中的廢稿、重複稿和不重要的便條等。
二、綜合檔案室負責集中統一管理所有檔案資料。
三、專職檔案員對各部門移交的檔案資料按標準進行整理,分類、編目、統計、保管,進行數據化管理。
四、專職檔案員要對各部門檔案資料的歸檔進行監督指導。
五、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定期三種,定期開展檔案鑒定工作,對保管期滿的檔案經相關手續後可以銷毀,建立檔案資料銷毀清冊。
17礦井通信管理製度
17.1礦井應急廣播管理製度
煤礦在製訂礦井應急廣播管理製度時,應包含以下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落實部門負責對礦井上下所有的通訊設備的安裝和維修等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台帳,嚴格執行驗收、報廢手續。
二、負責所有的通訊、通信設備,如調度台、傳真機、交換機、
電話機等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
三、負責對公用通訊設備安裝、使用和保管。
四、負責監督執行通訊設備安裝、使用等有關製度,加強設備管理力度。
五、保證每天 24 小時有一名通訊維修員值班,並做好值班記錄。六、保持倉庫內存有備用設備及配件,供突發情況使用。
七、應急廣播使用人員及使用部門,嚴格尊守礦規礦紀,遵守調度室的各項規章製度。
八、使用部門及使用人員,保證井上下應急廣播的暢通。
九、使用部門及使用人員,發現應急廣播有失暴現象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報告。
十、使用部門及使用人員,不得隨意改變應急廣播安裝位置,嚴格按照操作規定。
十一、應急廣播使用程序及使用範圍
1、應急廣播使用程序,從下達指揮指令及井下可向調度呼救信號
(互聯)嚴格遵守調度室的各項規章製度。
2.應急廣播必須保障暢通,保障井下使用地點作業人員向調度指揮中心呼救及保障調度指揮中心向井下下達人員應急工作指令。
3.應急廣播安設必須覆蓋井下所有區域保障調度指揮工作順利 開展。
4.應急廣播安設區域範圍井上調度指揮係統、井下采煤工作麵及進風回風流、掘進工作麵、中央變電所、各轉載點、嚴格按照規定安裝。
5.應急廣播的使用過程指令及信息,調度值班人員必須做好記錄。便於應急工作順利開展。
6、井下廣播係統的作用是從礦調度室及時對井下各采、掘工作麵、重要場所、人員作業地點、避災線路進行廣播各種信息。還可在緊急時刻以擴音喊話的方式作為調度係統的備用通信工具,對現場進行疏散和疏導,指揮現場人員迅速、有序、安全撤離危險區域,最大程度
減少災害救援過程中的次生影響,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其中(包括擴音電話、移動電話等)建立聯係,不受被叫摘機、占線等限製(必須具備“強插”、 “強拆”等調度功能),並可以隨時與上級調度建立互聯。
7、維護人員對設備及線纜應每周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並將檢查結果報調度中心站。
8、井下廣播係統發生故障,必須在 2 小時內恢複正常運行,否則,
應停止作業;礦井某一作業點設備發生故障,必須在 8 小時內恢複正常運行,否則,立即停止該作業點的一切作業。
9、調度交換機、廣播主機必須做到 24 小時不間斷運行,主板、話筒等關鍵設備應有備份。當工作主設備發生故障時,備份設備應在5min 內投入工作。
10、調度中心站應 24 小時有專業維護人員值守,應認真記錄通信係統的使用情況,發現故障及時維護。
11、調度中心站應雙回路供電,並配備不小於 8 小時的在線式不間斷電源。
12、調度中心站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和防雷設施。
17.2通信係統管理製度
煤礦在製訂通信係統管理製度時,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通信係統應定期進行巡視和檢查,發現故障及時處理並填寫
故障登記表。
二、維護人員應掌握通訊設備的性能、結構、原理和操作方法;,操作人員和維護人員經培訓合格方可上機操作。
三、調度控製中心應 24 小時值班,認真填寫相關記錄。
四、若遇到異常情況或報警信息後,值班員應立即通知值班領導, 值班領導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並記錄備案。
五、通信係統的曆史數據應妥善保存,備份數據和圖紙、技術資
料至少要保存 2 年以上。錄音應當保存 3 個月以上。
六、設備運行管理員每天都要對運行情況作好詳細記錄。
七、嚴禁無關單位和不相關人員使用調度電話,以免影響工作。
17.3通信設施維護、檢修製度
煤礦在製訂通信設施巡檢製度時,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通信設備的日常維修。
1、設備應盡量避免安裝在有潮氣、淋水、積水的工作地點。
2、定期清除設備灰塵、油汙和潮氣,擦拭、調整各個觸點:螺釘應緊固,觸點接觸應良好,送、受話器通話效果應良好,鈴聲應響亮。3、更換設備、話盒、聽盒、接線盒等工作可在井下進行,其他修
理工作應在井上進行。在井下打開機箱之前,應通知調度值班員,待更換完畢修複後,再通知調度值班員恢複正常使用。
4、為使設備保持完好通話狀態,維修人員要經常巡查維護,每天不少於 1 次,並填寫好檢修記錄。
二、接線盒的使用維修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規定, 並做到:
1、接線盒要吊掛,不準利用電纜支持重量。
2、定期處理盒內的灰塵和潮氣,檢查進線壓緊裝置的膠墊是否老化或損壞,並測試其接線端子排的絕緣狀況。
3、在運行中不用的進出線孔應用擋板密封。
三、井下電(光)纜的敷設與連接維護(包括無線通訊係統)。
1.井下應使用允許用於井下的電(光)纜,井巷內放電纜因長度所限、必須有中間接頭時,可將接線盒放在水平位置固定好,不應使接頭承 力。
2.電(光)纜必須吊掛整齊,不得吊掛在水管或風管上。如果電纜與水管、風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電纜必須吊掛在管子上方,並離開0.3m 以上的距離。
3.井筒和巷道內的通信和信號電纜應當與電力電纜分掛在井巷的兩側,如果受條件所限:在井筒內,應當敷設在距電力電纜0.3m 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內,應當敷設在電力電纜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4.電(光)纜敷設不得過緊,應略有弛度,盤線圓圈應吊掛在躲避硐內。
5.要定期巡查電(光)纜,每月不少於一次,檢查有無撞傷或擠壓、掉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光纜連接應使用連接盒及光纖套管,連接盒及光纖套管應密封良好,抗外力擠壓。
7.井下使用或光纖熔接機時,必須製定專門措施。四、地麵電話、電纜維修。
1.節假日前對重要部門電話實測一次,調度、安監、井口急救站等用電話每月實測一次。如需要檢修時,應裝備用機。
2.每月按區段沿線路徒步巡查一次,檢查以下內容並填寫巡查記錄: 線杆有無歪斜,拉線撐鐵是否有效,垂度是否合適,掛鉤是否鬆動, 樹木、房屋是否與電纜摩擦,塌陷地段是否積水,電力線是否威脅安 全,各處分線箱有無變化。
3.線務維修必須遵守各項外線作業安全操作規定,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登杆必須帶好防護用品,一人蹬杆,一人杆下監護,工具材料嚴禁扔上、投下,嚴禁違章作業。
4.用噴燈封合熱縮管時,加熱火焰要在熱縮管表麵來回反複移動, 不要停留在某一點上不動,以免烤傷或使包管變質。
5.每月查核一次用戶名稱、電話號碼,配線號和電纜序號應一致。
第三編 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清單編製指南
1采煤主要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編製指南
1.1 采煤打眼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一般規定
第 1 條 應熟悉設備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業規程、炮眼布置、爆破說明書以及支護等有關規定,經培訓和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第 2 條 打眼工應按作業規程中爆破說明書的炮眼布置方式打眼; 對凹凸不平的煤壁要根據情況減小或加大眼深,保證放炮後煤幫平直, 采高和開幫都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第 3 條 必須使用設有檢漏、短路、過負荷保護及遠距離啟動和停止電鑽的綜合保護設施功能的電鑽。
第 4 條 檢修電鑽必須在指定地點進行。嚴禁在非指定地點隨意拆卸和檢修電鑽。
第 5 條 禁止在舊眼、殘眼或在煤層裂縫中打眼,禁止站在輸送機上打眼。打眼過程中,禁止用手或帶手套扶托鑽杆。
第 6 條 在複合煤層開采的工作麵,禁止在夾矸中打眼。
第 7 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打眼或應立即停止打眼,在向上級彙報並妥善處理、確認安全後,方能繼續打眼:
1、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 1%時;
2、發現煤層內有連續小煤炮聲響或有大量瓦斯湧出,有煤與瓦斯突出征兆時;
3、發現煤層變潮、煤質鬆軟,有掛紅、掛汗、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空氣變冷等透水預兆時;
4、打眼過程中突遇頂鑽或壓力水從鑽孔流出時,應立即停鑽,且嚴禁抽動鑽杆;
5、工作麵局部頂板來壓、片幫嚴重時;
6、懸頂距離、控頂距離或端麵距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時;
7、支護不齊全、不牢固或倒棚未扶處時;
8、在自溜運輸工作麵,打眼處的上方正在出煤時;
9、抵抗線小於 0.5m(岩石 0.3m)時。
對上述 1、2、3、4 項,如情況緊急,還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威脅地點的人員。
第 8 條 打眼工應和放炮員緊密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產,確保爆破效果良好。
第 9 條 打眼工作順序:
準備(領取工具→攜帶工具→敷設電纜)→檢查→處理→打眼操作
(試轉→開眼→鑽進→排煤粉)→工作結束。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 10 條 領取電鑽等工具時要認真檢查,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鑽的機體無裂紋破損,螺絲、螺帽、銷子等齊全牢固;
2、電鑽開關靈敏可靠,防爆插銷嚴密,如發現有火花痕跡,不準使用;
3、鑽杆平直,鑽頭鋒利;
4、試轉一下,其轉動方向正確,聲音正常;
5、電纜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不漏電;
6、帶齊鑽杆、鑽頭、鉛絲(鐵線)、護套、長撬棍等必需的工具。第 11 條 電鑽、鑽杆及電纜的攜帶:
1、將電纜繞成圓圈,其一端固定在電鑽上並係結好,要手提電鑽手把或肩背電鑽和電纜。不準安上鑽杆挑著電鑽行走,不準用電纜拖拉電鑽,更不準帶電拖拉電鑽,嚴禁強拉硬拽;
2、搬運、移動電鑽時,必須卸下鑽杆;
3、急傾斜工作麵要用結實繩子綁套運送電鑽;
4、嚴禁用刮板輸送機運送電鑽、鑽杆及電纜。第 12 條 打眼電纜的敷設:
1、巷道內的電纜都必須吊掛整齊牢固,不許隨意扔放,散亂堆積;
2、電纜橫跨輸送機機頭、機尾、溜槽和溜煤道時,應在距其 0.5m
以上懸掛牢固,以免煤、矸、材料等擠碰。第 13 條 打眼前的檢查和處理:
1、對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幫、支護應進行全麵檢查,待問題處理後方可打眼。打眼前,必須敲幫問頂,遇有傘簷、活塊等應用手鎬、長撬棍處理掉;
2、若有支柱緊靠煤幫時,要按規定開出炮道,然後才能打眼;
3、用鐵絲把鑽頭固定在鑽橋上,橋尾套在電鑽卡套內,要緊密結合,起動電鑽檢查旋轉方向是否正確;
4、必須紮緊袖口、褲管,扣好衣扣,圍巾必須係在上衣內,嚴禁圍巾和衣服的線頭等外露。
三、打眼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第 14 條 兩人操作,一人在電鑽一側領釺定眼,一人在另一側緊握電鑽手把。
第 15 條 開眼時,煤硬時要先用手鎬刨點定位,煤軟時可直接用鑽頭點位。定好位後,使鑽頭頂緊定位點,間斷地送電二、三次,使鑽頭鑽進煤體。
第 16 條 鑽頭鑽進煤體後,根據爆破說明書的規定,調整打眼的方位和角度。推進時要均勻用力,順勢推進,每隔一段時間要來回拉動鑽杆,排除煤粉。
第 17 條 打夠眼深後,必須將鑽杆來回拉動幾次,把眼內煤粉排淨。底眼要用木楔或大塊煤矸蓋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第 18 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止打眼:
1、出現卡住鑽頭或鑽杆;
2、電鑽聲音突然不正常;
3、電鑽外殼超溫(60℃或燙手)或有燒焦味;
4、電鑽鑽杆嚴重震動;
5、電鑽外殼帶電。
經查明原因並處理好後,方可繼續打眼。
第 19 條 薄煤層工作麵必須停輸送機進行打眼。
第 20 條 在大傾角工作麵打眼時,應在其上下方設置擋板。用搪瓷溜槽運煤的工作麵應先將溜槽裝滿煤,然後再打眼。
第 21 條 機組運轉時,一般不許在機道打眼。若有防止牽引設施彈碰傷人的可靠安全措施,方可平行作業。
第 22 條 工作麵有淋水處,必須遮蓋電鑽,以防漏電傷人。第 23 條 處理瞎炮時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組)長直接指導或放炮員的配合下進行打眼;
2、應用木棍或竹扁挖出部分炮泥,並插入炮棍以確定瞎炮炮眼方向;
3、在距瞎炮眼至少 0.3m 處,平行瞎炮眼打新眼,其深度可稍大於瞎炮炮眼深度;
4、要做出有瞎炮的顯著標誌。四、收尾工作
第 24 條 完成本班全部打眼任務後,應先拔下鑽杆、卸下固定鑽頭銷子、收好鑽頭,然後切斷電源,拔下防爆插銷(嚴禁帶電拔銷)。
第 25 條 將電鑽、鑽杆、電纜分別運出工作麵,放到指定的無淋水安全地點或送交工具房。鑽頭要全數交回工具房或管理站。電纜要盤成 8 字形堆放整齊。需檢修的電鑽、電纜、鑽杆等要運到檢修地點。第 26 條 要向放炮員交待本班打眼情況,尤其要交待清楚瞎炮炮
眼的具體位置及注意事項。
1.2 采煤爆破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一般規定
第 1 條 采煤爆破工必須由責任心強,具有二年以上采煤工作經曆,熟悉通風、瓦斯和爆破材料管理及放炮技術,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放炮員合格證的專職人員擔任。
第 2 條 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通風、瓦斯、爆破材料管理等規定,切實執行工作麵作業規程及其爆破說明書和本操作規程。
第 3 條 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工作麵放炮前,放炮員、班(組) 長、瓦檢員和兼職安監員都應在現場。
第 4 條 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中放炮時,必須采用正向爆破,嚴禁反向爆破。
第 5 條 嚴禁采用糊炮、明火、普通導爆索或非電導爆管放炮。第 6 條 放炮與回采其它工序平行作業時,必須按照放炮的安全
距離規定執行,否則應停止放炮。
第 7 條 在地質變化地帶、冒頂區、安全出口等處的頂板破碎、煤層鬆軟、容易冒頂片幫的地段,要少裝藥放小炮或不放炮。
第 8 條 放炮員要和打眼工密切配合,保證爆破時不崩倒棚子、不丟頂煤和底煤、不將煤塊大量崩濺至采空區,保證煤壁平直,符合開幫進度要求。
第 9 條 運送爆破材料和封泥裝藥可由兼職的放炮員助手進行。放炮員助手必須經過培訓並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後,方可操作。
第 10 條 放炮員的工作順序:
準備(領取工具和爆破材料→運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破材料→裝配引藥)→檢查處理→放炮操作(裝藥→設警戒→聯線→放炮→炮後檢驗
→撤警戒)→收尾工作。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一)準備
第 11 條 向班(組)長接受任務後,確定當班使用的炸藥、雷管數量,填寫領取單。嚴禁攜帶不合格的瓦斯檢測器下井使用。
第 12 條 領取並檢查防爆放炮器:
1、用放炮器鑰匙扭到充電位置,指示燈要發亮;
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檢查放炮器;
3、放炮器完好,電池有電。第 13 條 領取放炮母線:
1、必須使用橡膠銅芯或聚氯乙烯鋼芯雙線電纜;
2、放炮母線接頭除鏽、扭結並用絕緣帶包好。
第 14 條 領取掏勺、木杆或竹抨、木或竹質炮棍,炮棍的直徑應略大於藥卷直徑。
第 15 條 領取炸藥:
1、持有區(隊)長、技術人員簽字蓋章的或經主管部門批準的火藥領取單到爆破材料發放站領取當班用的炸藥;
2、隻準領取作業規程規定的煤礦安全炸藥,嚴禁領取和使用非煤礦安全炸藥、黑火藥、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含水超過 0.5% 的硝胺炸藥、硬化到不能用於揉鬆的硝酸胺類炸藥及過期或變質的炸藥。
第 16 條 領取電雷管:
1、隻準領取煤礦許用瞬發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毫秒雷管最後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 130 毫秒;
2、當麵點清電雷管數量;
3、嚴禁領用延期性電雷管、非電導爆管。第 17 條 運送爆破材料應遵守下列規定: 1、電雷管必須由放炮員親自攜帶運送;
2、放炮員和放炮員助手攜帶的炸藥數量不準超過公司、煤礦規定的限量;
3、爆破材料必須裝在堅實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應分裝在不同的容器內或分裝在同一容器的具有牢固隔板的間隔內並加鎖。嚴禁將爆破材料裝在衣袋內;
4、攜帶爆破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破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 4 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籠上下;
5、攜帶爆破材料的人員乘坐車輛時,不得與其他人同乘一列車, 並要乘坐靠尾部的車輛,每車不超過 2 人;
6、攜帶爆破材料人員不得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時間內,沿井筒上下;
7、領到爆破材料後,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8、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運送爆破材料。第 18 條 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在工作麵臨時存放時,必須放置在放炮警戒線之外的頂板完好、支架完整、無電器設施、不潮濕的安全地點;
2、爆破材料箱內隻準存放炸藥和電雷管,嚴禁將瓦斯檢定器、放炮器存放箱內。炸藥和雷管必須用隔板隔開,不許混放;
3、不準任何人在存放爆破材料箱的地點休息,更不準坐在爆破材料箱上;
4、防爆型放炮器要懸掛在幹燥地點。第 19 條 裝配引藥:
1、隻準由放炮員裝配引藥,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2、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巷道內裝配引藥;
3、嚴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裝配引藥;
4、從成束雷管中抽出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腳線順好, 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或手拉管體硬拽腳線,一個引藥隻準裝一個雷管;
5、裝配引藥,應先將炸藥卷頂部揉軟,用木杆或竹抨在藥卷的頂端中心垂直紮好略大於電雷管直徑的孔,然後將電雷管插入孔眼,將腳線在藥卷上拴一個扣,剩餘的腳線全部纏在藥卷上,同時將腳線末端扭結,嚴禁將電雷管從藥卷側麵硬插入藥卷中或捆在藥卷上;
6、裝配引藥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或衝擊,防止折斷腳線及損壞其絕緣層;
7、裝配引藥的數量應根據眼數而定,並且用多少裝配多少。裝好的引藥要立刻整齊擺放在容器內,點清數量,不得遺失,不準隨地亂放。
(二)檢查與處理
第 20 條 裝藥前,放炮員要與班(組)長及瓦斯檢查員對工作麵及
炮眼進行全麵檢查,對所檢查出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進行裝藥:
1、裝藥地點 20m 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 1%時;
2、工作麵風量不足或風向不穩定;
3、裝藥地點 20m 以內煤塵堆集飛揚;
4、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的危險;
5、有傘簷,炮道不符合規定,煤壁局部突出 0.3m 以上;
6、炮眼內有異狀,即有壓力水、瓦斯突增、炮眼塌陷、出現裂縫及溫度驟高驟低等;
7、有眼深小於 0.6m 的炮眼或不符合規程規定的眼深、位置、方向等的炮眼;
8、炮眼內煤粉未清除幹淨;
9、基本支護與特種支護不齊全,支護有損壞未處理;
10、發現瞎炮未處理。三、放炮操作
第 21 條 裝藥:
1、用掏勺將炮眼內的煤粉清理幹淨;
2、用炮棍將藥卷輕輕地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勻,不得強力衝擊, 但要使藥卷間密實接觸;
3、正向爆破的引藥最後裝,裝引藥時其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藥,一手鬆直腳線,但不要過緊,不得損傷腳線;
4、填炮泥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輕搗壓實。眼孔填夠炮泥後,要將腳線扭結,並盤放在眼口,不得拖在炮眼外邊;
5、炮眼封泥應采用水炮泥。裝填水炮泥時應先緊靠藥卷填上
0.03~0.04m 的炮泥,然後裝水炮泥,外端再填以炮泥。注意不要用力過猛和壓的太緊,以防搗破水炮泥,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6、封泥應用不燃性的砂、粘土,禁止使用塊狀材料或可燃性材料。第 22 條 炮眼深度和封泥量的規定:
1、炮眼深度小於 0.6m 時,不準裝藥放炮;
2、炮眼深度為 0.6~1m 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3、炮眼長度超過 1m 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 0.5m。
第 23 條 要按照作業規程規定的一次裝藥分段放炮或分段裝藥分段放炮的方式進行裝藥作業。
第 24 條 設警戒:
1、聯線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放炮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放炮員須為警戒人員之一;
2、警戒線必須設在頂板、支架完好的地點,並要設置警戒牌、欄杆或拉繩等標誌;
3、放炮時,所有人員都應在警戒線之外;
4、工作麵若與其它采掘麵貫通,在相距 15m 時,必須在要貫通處設警戒,直至貫通。貫通處兩頭都要在放炮前進行檢查瓦斯;
5、警戒的安全距離應符合公司、煤礦的規定。第 25 條 檢查及處理:
在聯線和放炮前,放炮員要和班(組)長、瓦檢員對放炮的地點進行第二次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進行聯線放炮:
1、放炮地點 20m 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 1%時;
2、存在第 20 條 的各項問題未處理或處理後又出現時;
3、沒按第 24 條 的規定設好警戒;
4、放炮母線不足 50m;
5、應該掩蓋維護好的設施未進行掩蓋和維護;
6、沒按規定用水炮泥或封泥長度不足;
7、分段放炮時,崩倒的棚子未扶正。第 26 條 聯線:
1、要按照作業規程規定的放炮順序和聯線方法聯線放炮;
2、嚴格執行誰聯線誰放炮,即放炮母線聯電雷管腳線及檢查線路和通電都必須由放炮員本人操作;
3、工作麵布置的單排眼、雙排眼、三花眼或五星眼的聯線都采用大串聯法,最後剩下的兩條腳線在未和母線聯絡前要扭結成短路;母線未和腳線聯結前,兩端必須扭結成短路;
4、母線與腳線聯結後,再沿路檢查母線。放炮員應最後退出放炮地點。
第 27 條 放炮:
1、母線與電雷管腳線聯結後,放炮員即吹第一次口哨並大聲叫喊: “要放炮啦”;
2、放炮員沿路檢查路線,第二次吹口哨並大聲叫喊:“快放炮啦”;
3、到達放炮的警戒地點後,將母線聯接在放炮器的接線端並擰緊, 這時第三次吹口哨並大聲叫喊 “放炮啦“,等待 30s 後,用鑰匙將開關轉到充電位置,待氛燈閃亮穩定,將開關鑰匙轉到原來放電位置起爆;
4、炮響後,首先取下放炮器鑰匙,然後將母線從放炮器上摘下並打結短路。
第 28 條 炮後檢查:
1、放炮員會同班(組)長、瓦檢員進行放炮後的檢查工作,檢查及處理內容同第 20、25 條;
2、通電後若沒有爆炸,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 5min、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至少 15min 後,放炮員方可沿線路檢查不爆的原因;
3、在確屬由聯線不良造成不爆時,可以重新聯線放炮;
4、若確屬瞎炮,應按第 29 條 辦法處理。第 29 條 處理瞎炮時,必須遵守下到規定:
1、在距瞎炮至少 0.3m 處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放炮;
2、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藥或從引藥中拉出電雷管;嚴禁將炮眼殘底(無論有無引餘炸藥)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這些炮眼;
3、處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後,放炮員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 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4、在瞎炮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瞎炮無關的工作。
第 30 條 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炮完畢。若遇特殊情況無法當班放完時,必須在現場向下班放炮員交清情況。
第 31 條 須在本班放完炮、吹散炮煙並經班(組)長同放炮員吹長哨並大聲叫喊"放完炮啦"'方可撤警戒。
四、收尾工作
第 32 條 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規定地點或親自攜帶收藏。第 33 條 清點剩餘電雷管、炸藥,填寫消耗單並須經班(組)長簽
字。當班要辦好爆破材料退還手續,不準私藏電雷管及炸藥。第 34 條 向下班放炮員交班,介紹當班工作情況。
第 35 條 升井後要將瓦斯檢定器或瓦斯檢定燈交回礦燈房。
1.3 風鎬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一般規定
第 1 條 風鎬工應了解和掌握風鎬的結構、原理及維護使用方法, 經培訓和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後,方可操作。
第 2 條 風鎬工應遵守下列規定:
1、應與支護工、攉煤工協同作業,搞好安全生產,保證工作麵的工程規格質量;
2、空頂麵積超過作業規程規定,必須停止作業,支護符合要求後, 方準繼續操作;
3、采高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不留頂煤和底煤,開幫做到煤壁平直,不留傘簷,沒有局部明顯突出部位;
4、按規定刹好幫頂;
5、嚴禁在工作麵拆卸、檢修風鎬,不準將潤滑油以外的其它液體注入風鎬。
第 3 條 風鎬工的工作順序:
準備(領取工具材料→運送和存放工具)→檢查→處理→作業(接進風管→試轉→拆幫頂刹杆→開口→推垛→透垛→檢驗)→工作結束。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 4 條 領取風鎬時應檢查,並符合以下規定:
1、機體無裂紋和破損;
2、套箍、頭部及鎬柄彈簧完整靈活;
3、濾風網無堵塞,螺絲、固定銷齊全無損。 第 5 條 領取釺子時應檢查,並符合下列規定:
1、釺子尖鋒利,釺子尾部平整無缺口並和釺子中心軸垂直;
2、釺尾與風鎬套接正確牢固;
3、要領取足夠的釺子和備用釺子。
第 6 條 領取膠管時,要在工具房接上風鎬和釺子進行試轉,發現問題立即修理或更換。
第 7 條 領取足夠的潤滑油。
第 8 條 風鎬、釺子、風管應分別攜帶,風管應盤成圓圈手提或肩扛,避免碰撞,不準用刮板輸送機或帶式輸送機運送。
第 9 條 備用風鎬、釺子、油壺等應放在安全穩妥的地方。在傾斜及急傾斜煤層工作麵,要將其捆紮牢靠,以防下墜傷人。
第 10 條 檢查和處理:
1、基本及特種支護應齊全合格、無折損;
2、頂、底板及煤幫應無冒頂片幫的危險,否則不準作業;
3、超過控頂距離,必須按作業規程要求進行處理;
4、工作麵主風管安設合格,無漏風、風嘴靈活,符合規定。第 11 條 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1、風管(膠管)與幹線風管接好後,要慢開風門向無人處吹風,排除風管內雜物,然後再接風鎬,並擰緊接頭。操作中隨時檢查接頭是否牢固,以免脫扣傷人。風鎬在使用前及使用中要注油;
2、要將支護及刹幫頂的材料準備齊全,並順著巷道的溜槽邊或人行道擺放整齊,不得亂堆,妨礙行人;
3、檢查工作麵的中心劃線或拉線,決定開幫的寬度。三、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第 12 條 風鎬落煤前,應先找好退路,以防片幫或煤矸掉落傷人。第 13 條 風鎬開口、推幫、透幫都應在較軟弱的煤分層或層理、
節理較發育處掏挖煤槽,接著打落頂層煤,再打落底層煤。
第 14 條 落煤時一手握鎬柄,一手托住鎬體,用力向煤壁推壓, 不要硬頂強衝,不要與煤壁成 90°推壓,以減輕手臂震動和損壞風鎬尖。
第 15 條 水平或向上作業時,握鎬體的手臂應靠近身體以增加力量。作業時應隨時注意輸送機及下方,避免輸送機開動時塊煤、坑木傷害下方人員。
第 16 條 複合煤層的工作麵,其夾石厚度達到規定分采界限時,
必須分層操作,不準煤矸一齊卸落,必須單獨采下夾矸並扔入采空區。第 17 條 注意事項:
1、注意風鎬頂部彈簧、濾風網、橫銷及接頭的鬆緊,防止脫落;
2、鎬尖卡住時,可往複搖動風鎬或處理鎬尖周圍煤岩,鬆動後再拔出;
3、磨鈍的鎬尖要及時更換;
4、工作間歇時,風鎬要放在安全、幹燥處;
5、膠管不得繞成銳角或折曲,使用時必須放直或形成慢彎。第 18 條 中厚煤層金屬支架工作麵的風鎬操作:
1、在頂板好、煤質硬、不片幫的工作麵,可隔一個梁掛一個梁, 再由下往上拉底打柱和補梁;
2、頂板和煤壁較正常時,一次可連續掛八根梁,由下往上拉底打柱,刹好上方堵頭,頂梁必須依次掛上並及時刹頂;
3、在頂板破碎、煤質鬆軟片幫的工作麵,采用掏梁窩方法,隨掛梁隨刹頂。如采用六根梁拉門時,先打中間第三、第四根支柱,接著往上打第二、第一根支柱,最後打第五根、第六根支柱,邊打支柱邊刹幫,並刹好上方堵頭。然後采用一根梁推幫和一根梁透幫方法操作。壓力大地點透幫時,要打臨時支柱。完工時不準缺支柱。
第 19 條 急傾斜工作麵的風鎬操作:
1、應設好牢固的腳手板、擋煤板、腳手架,並經常進行檢查,以防鬆動和掉落;
2、應配備足夠的備用風鎬、釺子、透平油、鉛絲及其它小工具, 並放在安全的地方;
3、應選擇層理、節理發育,煤質鬆軟的小分層由上往下拉煤槽, 再先采頂煤,後采底煤。薄煤層可在煤層的中部或靠底板處掏槽;中厚煤層則盡可能靠近頂板處掏槽;若煤層太厚,一個台階同時用兩台
風鎬落煤時,靠頂板的一台先采,靠底板的一台後采,兩台風鎬沿傾斜必須錯開 1.5~2.0m;
4、操作時應站穩、有依靠。在采透頂、底煤時,必須一手抓緊支柱,一手落煤、兩腳站穩,風管應拴牢,並隨時檢查鎬體、頭部彈簧、活接頭等是否牢固,以防傷人;
5、剝落下的大煤塊,必須砸碎,以免打掉支柱與傷人;
6、在工作麵行走時,必須手扶穩才起腳、腳踩穩才鬆手;
7、工作麵無支柱處,不得用風鎬落煤;
8、工作中要上下互相照顧,做到上喊下應、下喊上應。四、收尾工作
第 20 條 按工作麵中心線檢查開幫進度,找直煤壁,經班(組)長檢查驗收合格後才準收工。
第 21 條 關閉幹線風管上的閥門,卸下供風軟管,拆下風鎬,堵好進風口、卡套孔,盤好軟風管,將工具送回工具房。
第 22 條 向下班的風鎬工交待本班工作情況及注意事項。
1.4 攉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一般規定
第 1 條 攉煤工與支護工、風鎬工、采煤機司機協作時,應具備以上工種的基本知識,共同搞好工作麵的工程規格質量及安全生產。
第 2 條 攉煤工隻能在支護完整和安全的地方攉煤。若由采空區向外扒煤時,必須使用長把工具,嚴禁將頭、手伸進采空區內。在攉煤中,如發現有冒頂預兆時,應立即撤離危險區,同時向班長、隊長彙報。
第 3 條 發現有瞎炮,必須找班長、放炮員處理,不準自行掏挖瞎炮。在煤堆中發現炸藥、雷管,揀出後必須交給班長、放炮員,不
準丟入刮板輸送機、采空區或私藏。第 4 條 操作順序:
準備→處理→攉煤→配合支護工等搞好工程規格質量→清掃浮煤。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 5 條 上崗前準備好鐵鍬、大錘、尖鎬、靶子等工具,並檢查各工具的牢固性。
第 6 條 攉煤前要檢查並處理好下列事項:
1、放完炮後,上好梁刹好頂,敲幫問頂,在頂板不好處先及時打臨時支柱,在臨時支護的可靠保護下作業;
2、煤壁有傘簷或有片幫危險的必須及時處理;
3、攉煤地點周圍不合格的支護必須修好補齊;
4、作業範圍內的刮板輸送機、搪瓷溜槽必須穩固牢靠,信號裝置靈活可靠;
5、清除作業範圍內從煤幫到放頂線的障礙物,物料要碼放整齊, 浮煤要清掃,以保證工作中自身安全及通風、行人的通暢;
6、傾斜工作麵攉煤前,要設好上下擋煤板。三、操作及注意事項
第 7 條 操作:
1、握緊鍬把,先從煤堆邊從上往下把煤順勢推入溜槽內,再逐步由溜槽邊向煤幫,沿底往溜槽內攉煤;
2、攉煤時要上下照顧,不要亂揚,應穩當地裝滿鍬,準確地將煤裝入溜槽內;
3、攉煤時要攉淨見底,要注意支柱是否打在實底上、若打在浮煤上則應先打替柱。在靠近煤壁側挖柱窩時,應防止片幫傷人;
4、極薄煤層躺著攉煤時,應先攉人行道的煤,後攉開幫煤;
5、大於 0.4m 的煤塊要砸碎。應先裝碎煤,後裝塊煤,以免塊煤
滾動傷人。
第 8 條 往刮板輸送機裝煤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不得砸壞弄斷電纜、照明線、信號線等;
2、停機時不準裝煤;
3、刮板輸送機超負荷不能啟動時,應扒出溜槽內的煤,不準強製開機;
4、刮板輸送機滿槽、飄鏈、鏈子跑偏時不準裝煤。第 9 條 往自滑溜槽裝煤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必須分段打閘或設擋煤板,看閘口的人必須在護身板的保護下工作;
2、溜槽滿時,不準裝煤。溜槽內的煤不得放空,以免煤塊飛濺傷人;
3、修理搪瓷溜槽時,應和上方聯係好,停止放煤矸或設好嚴密擋板;
4、禁止跨著輸送機槽裝煤;
5、輸送機槽嘴被煤塊卡住時,禁止用手直接搬動煤塊,應用鐵鍬等長把工具,由上往下處理;
6、溜煤眼閘口被卡住時,可站在眼的一邊,由下往上捕,但不準將身體探入眼內,也不準手握鍬柄頂端捕,以免煤塊衝力大,打飛鐵鍬傷人。
第 10 條 機采工作麵追機清掃浮煤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要在作業規程規定的最大掛梁、臨時頂長度內進行攉煤;
2、要隨時注意牽引繩、錨鏈的擺動,以免傷人,不準騎跨牽引繩、錨鏈攉煤;
3、隨時注意頂板、煤幫,發現頂板有裂縫掉碴,傘簷和片幫等危險時,必須及時處理。
第 11 條 保證煤炭質量,實行煤矸分裝。
1、攉煤前先揀出矸石,丟入采空區;
2、大塊矸石要砸碎,搬動矸石時注意是否有裂縫或疏鬆,以防搬動時掉下傷人;
3、無法丟入采空區的矸石,要實行矸、煤分運。四、收尾工作
第 12 條 完成所分配的任務後,要與支護工、班(組)長等一起檢查工程規格質量,不合格的要立即處理。不得留有傘簷,不得丟失頂煤和底煤、浮煤要清理幹淨。按規定留出炮道或機道。
第 13 條 經班(組)長和驗收小組檢查確認合格後,方可收拾工具和收工。
1.5采煤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上崗條件
第 1 條 采煤機司機必須熟悉采煤機的性能及構造原理和作業規程, 善於維護和保養采煤機,懂得回采工藝,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 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二、安全規定
第 2 條 采煤機司機要與工作麵輸送機司機、液壓支架工等密切合作,按順序開機、停機。
第 3 條 啟動采煤機前,必須先巡視采煤機周圍,確認對人員無危險和機器轉動範圍內無障礙物後,發出開機信號或大聲喊話,方可接通電源。
第 4 條 嚴禁采煤機帶負荷啟動、頻繁啟動、帶病運轉,按完好標準維護保養采煤機。
第 5 條 嚴禁采煤機滾筒截割支架前梁和運輸機鏟煤板等物體。
第 6 條 一般情況下不允許用隔離開關或斷路器斷電停機(緊急情況除外)。
第 7 條 采煤機割煤時,必須開啟噴霧裝置噴霧降塵。
第 8 條 采煤機因故暫停時,必須斷開隔離開關和離合器。采煤機停止工作、司機離開采煤機或檢修時,還必須切斷電源,斷開其磁力啟動器的隔離開關。
第 9 條 補換截齒時,必須停止采煤機,摘開滾筒離合器、閉鎖工作麵刮板輸送機。
第 10 條 工作麵傾角在 15°以上時,其防滑裝置要安全可靠。
第 11 條 嚴禁用采煤機牽拉、頂推、托吊其他設備、物件,否則必須製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三、操作準備
第 12 條 備齊扳手、鉗子、螺絲刀、錘子、便攜式瓦斯檢測儀等工具儀器及截齒、銷子等備用配件。
第 13 條 全麵檢查煤壁、采高和頂底板變化以及支護情況,了解上一班工作、檢修及相關設備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班(組)長彙報, 妥善處理。
第 14 條 對采煤機進行運行前檢查:
1、先檢查采煤機隔離開關是否處在切斷電源位置,再檢查連接螺栓、截齒是否齊全、緊固,各操作手柄是否靈活可靠,各部油量是否符合規定,各種密封是否完好、不滴漏,各防護裝置是否齊全、有效; 2、檢查拖纜裝置及電纜、水管是否完好不刮卡;冷卻和噴霧裝置
是否齊全;水壓、流量是否符合規定;滑靴的磨損量是否超過規定;
3、檢查齒軌固定是否牢靠,齒軌上有堅硬物必須清理掉;行走輪與齒軌齧合是否良好;
4、檢查采煤機截齒是否齊全鋒利、安裝牢固;
5、內外噴霧裝置是否完好,霧化效果是否達到要求。
上述各項檢查完畢並對發現的問題處理符合規定後,方可進行下一步操作。
四、正常操作
第 15 條 檢查采煤機前後 20m 範圍內瓦斯濃度。
第 16 條 合上采煤機的隔離開關,按啟動按鈕啟動電動機。電動機空轉正常後,停止電動機,在電動機停轉前的瞬間合上截割部離合器,並固定好離合器手柄。
第 17 條 解除工作麵刮板輸送機的閉鎖,發出開動刮板輸送機的信號。等待刮板輸送機空轉 2min 並達到正常運轉後,再進行下一步工作。
第 18 條 打開進水閥門供水並噴霧,調節好供水流量。
第 19 條 發出啟動信號,啟動采煤機,並檢查滾筒旋轉方向及搖臂調高動作情況,把截割滾筒旋調到適當位置。
第 20 條 采煤機空轉 2~3min 並正常後,打開牽引閉鎖,然後緩慢加速牽引,開始破煤作業。按作業規程選擇適宜的牽引速度,操作采煤機正常運行。
第 21 條 遇地質構造需進行爆破作業時,采煤機必須離爆破地點
50m 以上,並嚴格落實有關保護措施。
第 22 條 割煤時隨時注意牽引機構運行情況,采煤機前方有無人員或障礙物、有無大塊煤、矸石或其他物件從采煤機下通過,電纜拖移裝置是否完好。若發現有不安全情況時,應立即停止牽引和切割, 並閉鎖工作麵刮板輸送機,進行處理。
第 23 條 割煤時采煤機司機要精力集中,注意頂底板、煤層、煤質變化和刮板輸送機載荷的情況,隨煤層起伏及時調整采煤機前後滾筒高度,要減少采麵起伏坡度,嚴禁任意丟失頂煤和底煤。要按直線
割直煤壁,不得割碰頂梁或割破頂網。
第 24 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要采用緊急停機方法及時停機進行處理:
1、瓦斯濃度超限時;
2、有冒頂、片幫嚴重或透水預兆時;
3、割煤過程中發生堵轉時;
4、采煤機內部發現異常震動、聲響和異味,或零部件損壞時;
5、刮板輸送機上發現大塊煤、矸、雜物或支護用品時;
6、牽引手柄或“停止”按鈕操縱失靈時;
7、采煤機脫軌或拖纜裝置被卡住時;
8、電纜護套破損或有其他異常情況時。 緊急停機時,應操作急停開關或停止按鈕。第 25 條 正常停機的操作程序:
1、對於液壓牽引采煤機,把牽引調速手柄打回到“零”位;對於電牽引采煤機,按下牽停按鈕,停止牽引采煤機;
2、將滾筒放到底板上,待滾筒內的煤炭排淨後,用停止按鈕停止電動機;
3、關閉進水截止閥;
4、斷開離合器、隔離開關、關閉進水總截止閥,斷開磁力啟動器的隔離開關,切斷電源。
正常停機時,不得采用緊急停機方法停止采煤機。五、特殊操作
第 26 條 雙滾筒采煤機進刀方式:采用端頭斜切進刀方式。
1、采煤機在機頭(機尾)沿工作麵運輸機彎曲段向機尾(機頭)牽引進刀,使采煤機前、後滾筒截深均達到采煤機設計截深後停止牽引;
2、推移輸送機,使其逐步成為一條直線;
3、調整采煤機前、後滾筒,牽引采煤機向機頭(機尾)割通三角煤, 到機頭(機尾)後停止牽引;
4、調整采煤機前、後滾筒,牽引采煤機向機尾(機頭)通長割煤, 端頭斜切進刀不低於作業規程規定。
第 27 條 停機操作結束後,清掃清掃采煤機上浮煤(矸),待工作麵刮板輸送機的煤拉淨及推移完刮板輸送機後,發出停止刮板輸送機的信號。
六、收尾工作
第 28 條 向接班司機詳細交待本班采煤機運行狀況、出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按規定填寫設備運行記錄。
1.6采煤機修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上崗條件
第 1 條 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 2 條 應具備一定的鉗工基本操作技能、液壓基礎知識及電氣維修基礎知識。
第 3 條 應熟知《煤礦安全規程》有關內容、《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有關規定。
第 4 條 應熟悉所檢修采煤機的結構、性能、傳動係統、液壓部分和電氣部分,能獨立工作。
二、安全規定
第 5 條 上班前嚴禁喝酒,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
第 6 條 上崗時應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第 7 條 修理采煤機時,修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入井的各項規定。第 8 條 檢修前,工作麵輸送機必須停機、斷電、閉鎖,液壓支
架停止作業,並通報有關人員。
第 9 條 修理前除原有裝置外,還要另設可靠的臨時防滑安全固定裝置。
第 10 條 在煤壁側、機身上或機身兩端修理采煤機時,應設專人進行監護,不準單人作業。應清理煤壁、頂板懸浮煤岩,在煤壁、頂板之間加設防護措施。
第 11 條 當修理現場 20m 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 1%時,嚴禁送電試機;達到 1.5%時,必須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
第 12 條 在機身上檢修其他部件時,必須切斷電源,打開隔離開關和離合器。
第 13 條 對泵、液壓馬達、各種閥組等液壓元部件按實驗報告進行效驗,核對無誤後方可使用。
三、操作準備
第 14 條 根據修理內容認真檢查所用工具、量具、吊裝用具、材料、備件的規格、質量、數量,應符合要求。
第 15 條 修理地點應清潔,無影響修理的雜物,尤其是修理液壓係統、電控係統的地點必須無汙染、無粉塵。
第 16 條 對采煤機進行外部清洗,除去煤泥、煤塵等汙物。第 17 條 檢查機體外部零部件有無損壞、丟失。
第 18 條 井下檢修工作地點周圍要灑水滅塵,要有足夠的照明。四、操作順序
第 19 條 清理修理現場,檢查修理場所的安全狀況。
第 20 條 試機並了解故障的現象,判斷故障原因,確定修理部位。第 21 條 切斷電源,打開離合器,並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
示牌。
第 22 條 關閉冷卻水路。
第 23 條 清理機體上浮煤、矸石及阻礙物。
第 24 條 修理故障部位應遵守如下原則:先電氣,後機械;先外部,後內部;先簡單,後複雜;先傳動係統,後液壓係統。
五、正常操作
第 25 條 拆裝時,敲擊應使用銅棒。
第 26 條 拆裝鏽蝕或使用了防鬆膠的部位時,事先應用鬆動劑或震動處理後再進行。
第 27 條 拆下的零部件及使用的工具應放在專用工具箱內,不準隨處亂放,以防汙染。
第 28 條 更換零部件前必須進行質量檢測,核實後方可使用。第 29 條 浮動油封的密封環不得有裂紋、溝痕,且必須成對使用
或更換。
第 30 條 O 型圈密封圈不得過鬆或過緊,裝在槽內不得扭曲切邊, 保持性能良好。
第 31 條 骨架油封的彈簧鬆緊適宜,按相關規定調整。
第 32 條 零部件裝配前,其相互配合的表麵必須擦洗幹淨,塗上清潔的潤滑油。潤滑和液壓係統的清洗應用幹淨的棉布,不得用棉紗。零部件裝配後,各潤滑處必須注入適量的潤滑油。
第 33 條 主要緊固件應使用力矩扳手。
第 34 條 修理後必須清洗油池,注入油池的油必須經過過濾。第 35 條 恢複送電前,修理人員應清理現場,拆除工作帳篷,清
點工具,撤到安全地點。修理負責人向相關人員發出送電開機的命令後,方可送電,並由采煤機司機按規定開機試機。
第 36 條 對於液壓牽引采煤機,牽引部的液壓係統在井下修理時, 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 37 條 液壓件帶入井下時,應有防汙措施。
第 38 條 更換滾筒和截齒時,必須護幫護頂,切斷電源。
第 39 條 對常用工具無法或難以拆除的部位和零部件,要使用專用工具,嚴禁破壞性拆除。
第 40 條 采煤機電氣部分的修理,按電氣設備修理操作規程進行。六、收尾工作
第 41 條 修理結束進行全麵試機,觀察是否有異常。 第 42 條 清點工具及剩餘的材料、備件,並妥善放好。第 43 條 切斷電氣設備電源,清掃修理場地。
第 44 條 井下修理完成後,應在采煤機運轉正常後方可離開現場, 並認真填寫設備檢修記錄。
1.7轉載機、破碎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上崗條件
第 1 條 轉載機、破碎機司機必須熟悉設備的性能及構造原理和頂板支護的基本知識,善於維護和保養轉載機、破碎機,會處理故障, 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二、安全規定
第 2 條 轉載機、破碎機司機必須與工作麵刮板輸送機司機、運輸巷帶式輸送機司機密切配合,按順序開機、停機。
第 3 條 開機前必須發出信號,確定對人員無危險,點動 3 次後方可正式啟動。
第 4 條 轉載機、破碎機的安全保護網或安全裝置損壞或失效時, 嚴禁開機。工作過程中要經常檢查,發現有損壞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機處理。
第 5 條 有大塊煤、矸在破碎機的進料口堆積外溢時,應停止工作麵刮板輸送機運轉。若大塊煤、矸不能進入破碎機或有金屬物件時,
必須停機處理。
第 6 條 檢修、處理轉載機、破碎機故障時,必須切斷電源,閉鎖控製開關,掛上停電牌,確認設備不再運轉後方可工作。
第 7 條 轉載機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或易爆片損壞後,必須立即更換,嚴禁用木頭或其他材料代替。
三、操作準備
第 8 條 備齊扳手、鉗子、螺絲刀、小錘、鐵鍬等工具和各種必要的短接鏈、接鏈環、螺栓、螺母、破碎機的保險銷子等備品配件及潤滑油等。
第 9 條 檢查轉載機、破碎機處的巷道支護是否完好、牢固。
第 10 條 檢查電動機、減速器、液力偶合器、機頭、機尾等各部分的聯接件是否齊全、完好、緊固,減速器、液力偶合器有無滲油、漏液現象,油量是否符合要求。
第 11 條 檢查電源電纜、控製線、監控線是否吊掛整齊、有無受擠壓現象,信號是否靈敏可靠,噴霧灑水裝置是否完好。
第 12 條 檢查刮板鏈鬆緊情況,刮板與螺絲齊全緊固情況及轉載機機尾與工作麵刮板輸送機機頭搭接情況。
第 13 條 檢查轉載機橋身部分和傾斜段的側板和底托板的固定螺栓是否緊固,行走小車是否平穩可靠。在空載情況下開機時,各部件的運轉應無異常聲音,刮板、鏈條、連接環有無扭撓、扭麻花、彎曲變形等。
四、正常操作
第 14 條 確定人員離開機械轉動部位後,發出開機信號,先點動
3 次,再啟動試運轉,正常後對轉載機、破碎機進行聯合試運轉。
第 15 條 對試運轉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處理時要先發出停機信號,將控製開關的手柄扳到斷電位置鎖定,然後掛上停電牌。
第 16 條 發出開機信號,待接到開機信號後,打開噴霧裝置,然後點動 3 次,再正式啟動運轉。
第 17 條 運行中要隨時注意機械和電動機有無震動,聲音和溫度是否正常,轉載機的鏈條是否一致(在滿負荷情況下,鏈條鬆緊量不允許超過兩個鏈環長度),有無卡鏈、跳鏈等現象。發現問題要立即發出信號停機處理。
第 18 條 結束工作前將機頭、機尾和機身兩側的煤、矸清理幹淨。待工作麵采煤機停止割煤,工作麵刮板輸送機、破碎機、轉載機內的煤全部拉完後,再向控製台喊話,停止破碎機、轉載機,關閉噴霧閥門。
五、特殊操作
第 19 條 移動轉載機前要清理好機尾、機身兩側及過橋下的浮煤、浮矸,保護好電纜、水管、信號線、液管等,並將其吊掛整齊。檢查各液管是否有漏液現象,所用壓柱(老漢木)打緊、打牢,壓柱(老漢木)是否有防倒措施,拉移大鏈鬆緊度調整的是否合適。檢查巷道支護並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移動轉載機。
第 20 條 拉移轉載機時必須由三人協同操作,所用信號要明確可靠,一個在轉載機頭觀察跑道情況,一個在機尾觀察,一人操作,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拉移。
第 21 條 移動轉載機時要保持行走小車與帶式輸送機機尾架接觸良好,不跑偏,移設後搭接良好,轉載機機頭、機尾保持平、直、穩、油缸活塞杆及時回收。
六、收尾工作
第 22 條 清掃各機械、電氣設備上的粉塵。
第 23 條 在現場向接班司機詳細交待本班設備的運轉情況、出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並按規定填寫設備運行記錄。
1.8移溜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 1 條 工作麵移刮板輸送機工要經過專業培訓,熟悉刮板輸送機、液壓泵、推溜器的結構、性能和本工作麵作業規程,經考試考核合格,持證方可操作。
第 2 條 移刮板輸送機後必須補齊和打好規定的支柱。
第 3 條 移刮板輸送機時,煤幫側和機頭、機尾附近的人員,都必須撤離。
第 4 條 新移刮板輸送機距煤壁的距離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第 5 條 移刮板輸送機應達到“三平”、“三直”、“一穩”、“二齊全”、
“一不漏”、“兩不”的要求。
“三平”:刮板輸送機槽接口要平,電動機和減速器底座要平,對輪中心接觸要平;
“三直”:機頭、刮板輸送機槽和機尾要直,電動機和減速器的軸中心要直,大小鏈輪要直;
“一穩”:整台刮板輸送機要安設平穩,開動時不搖擺; “二齊全”:刮板要齊全,鏈環螺絲要齊全;
“一不漏”:接口嚴密不漏煤;
“兩不”:運轉時鏈子不跑偏,不漂鏈。
第 6 條 一般工作麵機頭與轉載機搭接處高度不小於 0.3m,綜采工作麵不小於 0.5m。
第 7 條 移機頭時,順槽刮板輸送機最後一部必須停電閉鎖,嚴禁用順槽刮板輸送機頂拉工作麵刮板輸送機機頭。打好壓戧柱方可送電。
第 8 條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要停止移刮板輸送機並妥善處理:
1、移溜器後座的頂柱或後撐支柱(戧柱)鬆動時;
2、追機移刮板輸送機距離小於作業規程規定時;
3、發現刮板輸送機槽出現死彎脫節或缺插銷、刮板,槽、擋煤板損壞變形時;
4、出現片幫或冒頂時;
5、支架不符合質量要求或煤幫有人工作時;
6、移溜器發生故障或油管漏液時;
7、發現斷鏈或鏈子出槽時。
第 9 條 使用移溜器推移刮板輸送機時,人員必須站在移溜器的上方。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第 10 條 準備:
1、工具:改錐、扳手、鉗子、套管、撬棍、鋃頭、繩套(鋼絲繩)、幹斤頂、倒鏈等;
2、配件:刮板、鏈環、鏈條、螺釘、鉛絲、密封圈、油管、溜槽等。
第 11 條 檢查與處理:
1、檢查掛梁和扁銷是否符合規定;
2、檢查開幫寬度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3、檢查刮板輸送機道內浮煤及雜物是否清理幹淨,如果底板凹凸不平,要刨平或墊平;
4、檢查溜槽和溜槽彎曲部分是否有脫節或鏈子出槽;
5、與液壓泵司機取得聯係,開動液壓泵檢查移溜器是否損壞,管路及接頭是否漏液,手把是否靈活可靠;
6、檢查電纜、水管和油管是否在線架內或懸掛好,防止移溜時擠壓;
7、檢查移溜器後座的頂柱或後撐支柱(戧柱)是否牢固可靠,移溜器後座的頂柱必須使兩根以上的支柱同時受力,嚴禁一根支柱受力;
8、整體推移刮板輸送機前檢查煤幫點柱是否齊全牢固,符合質量要求,煤幫側刮板輸送機道點柱是否回撤完畢。
發現問題不能單獨處理時,必須彙報和配合班(組)長、電鉗工、支回柱工等及時妥善處理後方可工作。
三、單體液壓支柱工作麵推移刮板輸送機
第 12 條 單體液壓支柱工作麵推移刮板輸送機的順序根據采煤工藝的不同可選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或從中問向兩側推移。
第 13 條 自上而下推移刮板輸送機的順序:
1、打好移溜器後座的頂柱或後支撐支柱,設好移溜器,移溜器應垂直並頂住溜槽的凹處;
2、撤出移刮板輸送機段內煤幫所有人員,與刮板輸送機司機聯係開動工作麵刮板輸送機;
3、回撤機尾壓柱,將機尾移溜器手把打到伸缸位置,使機尾移到位置後立即將移溜器手把打到中間位置,並打好機尾壓柱;
4、開動兩個以上移溜器交錯頂移,從上而下每一個移溜器將溜槽移到位置後,都應立即將移溜器手把打到中間位置;
5、當移到距刮板輸送機機頭 15~20m 時,停止移刮板輸送機並停止刮板輸送機運轉,回撤機頭處煤幫側支柱和機頭戧柱;
6、移機頭時順槽最後一部刮板輸送機要停止運轉,切斷電源;
7、檢查電纜、水管和油管是否在線架內或懸掛好,防止移溜時擠壓;
8、檢查移溜器後座的頂柱或後撐支柱(戧柱)是否牢固可靠,移溜器後座的頂柱必須使兩根以上的支柱同時受力,嚴禁一根支柱受力;
9、開動移溜器,將刮板輸送機槽剩餘部分和機頭同時移到規定位置後,將移溜器手把立即打到中間位置;
10、將機頭支穩,打上機頭特種支護和機頭壓戧柱;
11、回撤移溜器後座的頂柱或後撐支杆,將移溜器手把打到收缸位置。
自下而上或從中問向兩側推移刮板輸送機的操作方法和上述相同。第 14 條 普采工作麵隨機移刮板輸送機的隨機距離應符合作業規
程規定。
四、綜采工作麵推移刮板輸送機
第 15 條 綜采工作麵移刮板輸送機時應按以下規定操作:
1、采煤機割煤後,應距采煤機後滾筒 10m 以上距離進行推移刮板輸送機工作;
2、移刮板輸送機後,要保持刮板輸送機、支架和煤壁成直線;
3、緩傾斜工作麵,采煤機采用雙向割煤時,可采用隨機推移刮板輸送機;煤層傾角大的綜采工作麵,采用單向割煤時,為防止刮板輸送機下滑,應采取以下措施:
(1)調傾斜推進方法:下端頭超前上端頭;
(2)機頭應打兩根斜撐柱防止刮板輸送機下滑,然後由下向上單向移動刮板輸送機;
(3)采用防滑機頭架防止刮板輸送機下滑;
4、移刮板輸送機機頭和機尾時必須距采煤機後滾筒 15m 距離,進刀後,刮板輸送機機頭、機尾必須一次移夠步距;
5、移刮板輸送機後,刮板輸送機起伏不平或超過采高,需要吊刮板輸送機墊平時應該用液壓千斤頂吊刮板輸送機鏈條,不應吊擋煤板或鏟煤板。
第 16 條 移機頭的方法如下:
1、回柱絞車移機頭:按回柱絞車的操作順序進行操作,必須點開絞車。嚴禁使用繩鉤直接拉鉤機頭,必須使用鋼絲繩套,拴好機頭後再用繩鉤鉤住繩套進行;
2、液壓移溜器移機頭:必須使用兩個以上移溜器同時推移。五、解體拆移刮板輸送機
第 17 條 解體拆移刮板輸送機的順序如下:
1、切斷順槽刮板輸送機的電源;
2、在機頭處用撬棍撥鬆工作麵刮板輸送機的上鏈子,將上鏈拆開, 使溜槽和機頭斷開;
3、將機頭整體移到新的工作地點;
4、從機頭往上把上鏈分段拆開並放在新刮板輸送機道側;
5、將刮板輸送機的上槽拆開,鋪在新刮板輸送機道內墊平支穩, 並與機頭用插銷連接牢固;
6、將原刮板輸送機裏的下鏈鋪在新鋪的底槽內擺順拽直;
7、將機尾按掛線移到位置並與底槽連接;
8、將原底槽拆開放在新鋪的底槽上並用插銷連接牢固;
9、將分段拆開的鏈子鋪在上槽內並連接牢固;
10、將機頭、機尾壓、戧柱按規定打好,用緊鏈器緊固鏈子;
11、試車時,應先點動電機檢查轉向,若轉向不對,應調整開點相序,最少試轉兩圈。同時檢查鏈子和刮板是否齊全緊固。
第 18 條 移機頭時,除按整體推移刮板輸送機移機頭的方法操作外,還可按下列方法進行:
1、機頭自身牽引:在機頭新工作地點煤幫側打好牢固的支柱、掛好滑輪,將鋼絲繩栓在機頭處齒輪上並與滑輪連接。一人監視鋼絲繩點柱和移機頭位置情況,一人用撬棍推移,還必須由刮板輸送機司機掌握開關按鈕,用點開的辦法,慢慢地將機頭推移到適當位置;
2、千斤頂、倒鏈移機頭:用鋼絲繩套拴住機頭並固定牢固,將千斤頂、倒鏈固定在機頭新工作地點煤幫側的斜上方,用幹斤頂的鏈鉤鉤住繩套,拉動起動小鏈慢慢將機頭移到適當位置,必須有一人監視, 一人操作起動小鏈,一人用撬棍推移機頭。嚴禁千斤頂、倒鏈超負荷使用;
3、用撬棍推移機頭時要用二根以上撬棍倒替推移機頭。第 19 條 拆移刮板輸送機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移機頭時要專人看管戧柱、滑輪,保證牢固可靠;
2、拆鏈子、抬溜槽時,兩人要配合協調,動作一致,以防碰傷。五、工作麵和順槽刮板輸送機機頭、機尾的延長和縮短
(一)準備工作及注意事項第 20 條 準備工作:
1、刮板輸送機上的煤要全部運完;
2、原機尾處與新安機尾處之間的煤、矸、雜物要全部清理幹淨, 新機尾處的底板應略低於原來底板,清理幹淨刮板輸送機底部的全部煤和矸石;
3、檢查新舊機尾段內支護,確認無冒頂危險;
4、準備好手動葫蘆、撬棍、錘子等拆移工具;
5、機頭用閘對輪,打支杆或用緊鏈器等方法,將刮板輸送機上鏈在機頭處掐開,使掐開處鏈條鬆弛,便於使溜槽脫開。
第 21 條 注意事項:
1、信號、開關、按鈕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2、工作中的全過程都必須使用規定的信號聯絡,不準用口喊、晃燈、人接傳遞信號等方式指揮工作;
3、掐鏈、接鏈時點開刮板輸送機,必須由刮板輸送機司機或經過機電專業培訓過的人員操作,防止誤操作造成事故;
4、架、抬溜槽時,兩人必須行動一致,跨越溜槽時,防止滑倒, 放下溜槽時,叫清口號防止碰手擠腳;
5、若用刮板輸送機往外運溜槽時,必須預先與刮板輸送機司機聯係好,專人看管,溜槽要擺正,防止歪倒,必須有人在溜槽後邊跟隨。取出溜槽和溜槽過刮板輸送機機頭時,必須停止刮板輸送機運轉。
(二)工作麵延長和縮短機頭的操作第 22 條 延長機頭:
1、先清除機頭附近的障礙物,加固支架,改掉妨礙工作的柱子。正對機頭打好拽機頭的固定柱子;
2、用緊鏈器掛在機頭架上,溜子反轉,解開上鏈;
3、正開取下緊鏈器,使鏈條與鏈輪牙齒脫開;
4、用長度適當的錨鏈,一頭拴在固定柱子上,一頭搭在鏈輪上(錨鏈所拴的高度應與機頭軸線高度一致);
5、利用機頭反轉或正轉,把機頭牽到要求的位置;
6、機頭拽出的距離要稍大於所延長的距離,所接的鏈條長度應為所延長溜槽的兩倍;
7、將延長的溜槽底鏈穿上,插好銷子,上下對正,高度一致,鋪好上鏈,掛上緊鏈器反轉對接緊鏈;
8、緊鏈後,鏈條的長度要適當,再進行試運轉。第 23 條 縮短機頭:
1、用上述方法解開上鏈,在過渡槽上一節處脫開溜槽;
2、掛手拉葫蘆(倒鏈)吊脫溜槽,去掉應縮短的溜槽;
3、在脫開溜槽上方(5m 左右)打上牢固的支杆(一頭打在鏈條的刮板上,另一頭打在頂板上),反轉點開刮板輸送機,使機頭向上縮與溜槽對接;
4、掐去多餘的鏈條,用緊鏈器接,上鏈條;
5、試運轉。
(三)工作麵延長和縮短機尾的操作第 24 條 延長機尾:
1、掛緊鏈器解開上鏈,每股鏈用一條 20mm 的螺絲杆代替鏈環重新接上,去掉緊鏈器;
2、正轉開刮板輸送機,把螺絲杆從機尾返上來 3~4m 停機,去掉螺絲杆,回掉機尾壓柱;
3、用撬棍或手拉葫蘆(倒鏈)將機尾拉到所要求的位置;
4、鋪上所延長的溜槽,底鏈裝入溜槽內;
5、接上鏈條,在機頭處緊鏈;
6、延長的機尾,鏈子長度要適中,機尾不掉道,上槽不出鏈,溜子不卡勁,打好機尾壓柱。
第 25 條 縮短機尾;
按照上述方法在機尾解開上鏈後,拆除要縮短的溜槽,上鏈接好後,在機頭緊鏈,試運轉。
(四)順槽掐機尾的操作第 26 條 操作方法: 1、解開上鏈;
2、把手拉葫蘆(倒鏈)牢固地吊掛在完整的支架上,鉤頭掛在應掐開處的溜槽沿上,掐去溜槽;
3、把掐掉的溜槽靠放在不影響工作的一側;
4、開關打反轉點開,將機尾用溜子鏈條牽到所需要的位置後,找正方向,對好溜槽,插好銷子;
5、用緊鏈器緊好鏈條,長短要適當,打好機尾壓柱。第 27 條 試運轉和正式運轉。
按有關規定進行試運轉和正式運轉。
六、收尾工作
第 28 條 全麵檢查所移或延長、縮短機頭、機尾的刮板輸送機是否符合質量要求,刮板輸送機試車最少轉兩圈,不合格的要立即處理、並達到質量標準。
第 29 條 將所有移溜器手把打到收缸位置。使用液壓千斤頂的工作麵還應將千斤頂豎立並掛在點柱上。
第 30 條 清點工具、備件等。
第 31 條 向班(組)長彙報,與接班人員詳細交班。
1.9 運料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一般規定
第 1 條 必須按作業規程要求的材料規格質量下料,不準將不合格的材料運往工作麵。
第 2 條 經培訓、考試合格並持有設備考試合格證的運料工方準操作刮板輸送機、小絞車等。
第 3 條 下列地點禁止堆卸料:
1、變電所、水泵房、空氣壓縮機房,爆破材料庫附近 5m 以內;
2、頂板破碎、壓力大、支護損壞或不齊全處;
3、巷道斷麵小,影響通風人行處。
第 4 條 裝運柱帽、模子等小件物料時,應用繩索捆綁結實,以防運送過程中散失。
第 5 條 運料工的操作順序:
準備、檢查及處理問題→裝料→運料→卸、堆料→往工作麵送料
→工作麵接收料→工作結束。二、準備、檢查及處理 第 6 條 準備:
1、帶齊繩索、鐵線等工具;
2、認真聽取下達的工作任務,了解工作麵所需材料情況;
3 分別到采區儲料場、工作麵上口及工作麵調查存貯材料的品種、數量與規格;
4、所需材料車數量及存放地點。第 7 條 檢查與處理:
1、運料線路的巷道支護情況,軌道、道岔的質量;
2、材料車是否完好,損壞失修的材料車禁止使用;
3、工作麵上口 5m 之內無其它雜物。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否則不準作業。三、裝卸料
第 8 條 裝車前,把道心及其兩旁清理幹淨,將車停穩,用木模把車輪掩好,以防車自動滑行傷人。
第 9 條 搬取物料時,先取上層,從上往下逐層搬拿。不準先抽取中、底層,懸空頂層;禁止放垛取料,以防垛倒傷人。
第 10 條 一車內盡量裝同一長度的物料。一車內裝不同長度的物料時,必須將長料放在底層,短料放在上部。
第 11 條 裝料時一般不得超過車沿高度,若巷道頂或棚梁距離車沿淨高 0.6m 以上時,可超過車沿高度裝料,但最多不超出車沿 0.3m。所有物料必須用繩索或鐵絲綁牢。
第 12 條 裝卸、運送金屬支柱時,不準亂扔亂放。摩擦式金屬支柱,要將柱心插入套柱內,打緊水平模;單體液壓支柱,要將柱筒內的乳化液放淨,活柱收縮到位。
第 13 條 二人同時裝卸料時,必須互叫互應,要先起頭或先放一頭,不準盲目亂扔。
第 14 條 裝拱型支架時,兩邊必須用木墩或木模擠緊,防止滾倒。
第 15 條 裝卸料時,應站在垛的一端,不許站在當中,以免材料滾下傷人。
第 16 條 材料必須卸在指定地點,不許放在有水地方,若必須在水溝上卸料時,水溝上應橫放牢固的木料或短鐵道,不許將料扔在水溝裏。
第 17 條 卸料時要小心,不許砸壞水管、電纜、電話線等。
第 18 條 堆放材料場要保持整齊清潔。碼放材料時要按品種、規格、分類碼放。料垛要下寬上窄,每碼放一層要橫放兩塊木板或笆棍, 以防滾動。料垛的邊沿至軌道的邊沿不得少於 0.5m。
四、平巷、斜巷運料
(一)平巷運料
第 19 條 推車時不準將手扶在材料的最上層或車幫,必須臂向前伸,不準將頭伸入車的上方,以免擠傷。
第 20 條 推車應遵守以下規定:
1、必須時刻注意前方,不要低頭推車,應使頭上礦燈照射前方, 使前方人員看見;
2、在下列情況下都要喊“來車了”;開始推車時,巷道拐彎前,坡度較大處,前方有人或有車輛,風門前;
3、過風門時不準硬用車頂開風門,應先打開風門、車過後將風門關好。必須過一道風門隨即關閉上,不準二道風門同時打開;
4、嚴禁放飛車;
5、到石門口,巷道交岔處,進入電車道時都要停車觀察,認為安全後,方準繼續推車;
6、二車前後問隔不得小於 10m,坡度大處不得小於 30m,同時車速要放慢。
(二)斜巷運料
第 21 條 斜巷小絞車運料,必須執行小絞車司機及把鉤工的操作規程。
五、刮板輸送機運料
第 22 條 極薄煤層或溜煤眼離棚梁、頂板距離小於 0.3m 的工作麵不準用刮板輸送機運料。
第 23 條 機組下麵禁止過料。必須用刮板輸送機運料時,有專人在離機組上方 3m 處停機取料,然後用人力傳送,通過機組後,再放入刮板輸送機內運輸。
第 24 條 彎度較大的物料,寬度大於溜槽寬度的物件,不準用刮板輸送機運送。嚴禁用刮板輸送機運送火藥、雷管。
第 25 條 運料前,要先和工作麵人員、刮板輸送機司機聯係好, 使用地點必須有人取料或有人跟隨取料。
第 26 條 放料安全間距的規定:
1.5m 以下的坑木為 5m;2.5~3.2m 的坑木、單體液壓支柱為 8m; 金屬網卷為 5m;成捆的柱帽、模子、小杆、荊條、竹笆為 2m。
第 27 條 放料時,木板梁、金屬絞接頂梁平麵朝下,大頭在後; 金屬網卷放入刮板輸送鏈板中;摩擦式金屬支柱、單體液壓支柱柱筒朝前,柱鎖、柱閥朝上,頂在鏈板上。
第 28 條 從刮板輸送機上取料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取料前,要選擇好取料的地點及存放料的位置,做到心中有數, 操作不忙亂;
2、取料時,應站在刮板輸送機邊靠采空區一側,麵朝刮板輸送機運煤方向下方,稍彎腰,做好取料準備;
3、取木料時,雙手卡起木梁運行方向的後端二分之一處,將料拖出溜槽外,斜放入人行道,放穩並擺設整齊;
4、取鉸接頂梁時,抓住鐵梁後端提起,斜放入人行道內,取完後, 將鉸接頂梁立著放在適當地方;
5、取金屬網時,雙手將金屬網後部抓起,拖出溜槽外,斜放到人行道內,並擺齊放穩;
6、2m 以上木料及單體液壓支柱,必須停刮板輸送機後取出,並擺齊放穩。嚴禁開機時取料。金屬支柱要立放整齊。
7、取料時,必須拿料的後端,抬起拖出溜槽,嚴禁靠著棚子和麵迎著來料,抓拿料的前端。
第 29 條 運煤運料同時進行時,一般要求溜槽內煤的高度為溜槽的 1/5 至 2/3 為宜。
第 30 條 不準倒開刮板輸送機運料。
第 31 條 從工作麵刮板輸送機及順槽刮板輸送機外運回收材料或破損材料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各台刮板輸送機必須信號齊全,靈敏可靠;
2、平巷各台刮板輸送機應該單獨操作;
3、若一台刮板輸送機長超過 40m 時,中途必須有人看管,在每台刮板輸送機的機頭機尾處都必須有專人看守和倒料,遇有“阻卡”時要及時發出信號,停止刮板輸送機;
4、兩台刮板輸送機非直線搭接時,必須停機倒料;
5、已壓劈裂的廢料運出時,必須按刮板鏈前進方向,將廢料大頭及劈端放在後邊。
六、傾斜、急傾斜工作麵運料
第 32 條 傾斜與急傾斜工作麵下料時,在其傳料線下方不得有人通行或工作,否則應停止下料。
第 33 條 運料前要檢查所用的繩索是否結實,若有破損,應立即處理好或更換。
第 34 條 下料前必須檢查下料的周圍支架、腳手、拉條是否齊全牢固,若有不安全情況,必須及時處理,否則不得下料。
第 35 條 自上往下運料時,人不準站在柱子的正前麵,要站在料的旁邊,人不準超過材料前端。
第 36 條 工作麵要存料時,必須在其下部攔好柵欄,碼放材料時、材料不得超過柵欄高度。
第 37 條 急傾斜工作麵運料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應在準備班運料;
2、自上而下由運料工上遞下接地傳料;
3、傳遞料時必須上喊下應,下邊接穩後,上邊方可鬆手;
4、根據工作麵所需材料或當班規定數量的材料,按運料工人數多少進行分次分段備料堆碼;
5、每分段的料應橫放於支柱上,放置牢靠和擺設整齊,不得影響通風、行人和下煤;
6、運料工在傳料、扛料、擠、料、碼料時,都要在安全地點進行並隨時注意上方滾下的煤矸、料等;
7、禁止從上口一次放料到下口,以防撞倒支架、竄入采空區、砸傷人員等。
七、人力背料或拉料
第 38 條 用繩拉料時要拴緊大頭,距頂端至少 0.3m,不得拴活扣,以免脫落傷人。
第 39 條 在緩傾斜工作麵由下往上拉料時,二人相距不少於 10m。傾斜及急傾斜工作麵不得二人同時背扛材料,否則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 40 條 由上往下背料,應注意周圍是否有易碰落的東西,如短木、斧子等,以免碰落傷人。
八、收尾工作
第 41 條 本班運料任務已完成並經班(組)長驗收同意後,方可收工。
第 42 條 收工前必須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必須將材料車、礦車內的材料卸淨,並按規定碼放整齊;
2、卸空的材料車、礦車應推到指定地點,不得阻塞其它車輛的運行及影響行人與通風;
3、工作麵上口的材料應碼放整齊。刮板輸送機內的材料要卸淨, 不得在刮板輸送機內存料;
4、檢查、清點儲料場的存料品種、規格、數量,向下班運料工或區、隊值班人員彙報。
1.10單體支護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 1 條 支護工必須熟悉本工作麵煤層、頂板特征,頂板管理方式和所采用支柱的性能、結構原理及使用維護方法,經考試考核合格, 嚴格按作業規程及本規程的規定持證操作。
第 2 條 進入工作地點後,必須首先敲幫問頂,發現隱患要及時處理。
第 3 條 隨時注意(聽和看)工作麵的動態,若發現異常現象(如; 有巨大轟隆聲或支架突然大量折損或鑽底頂等),立即撤離所有人員到安全地點,待頂板穩定後,再進行處理。
第 4 條 工作麵的基本支架和特殊支架應符合工程質量標準,並達到以下要求:
1、所有支架必須按統一編號有序架設,必須拉線支設,柱距、排距和控頂距等要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2、支架迎山有力,迎山角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3、頂梁必須與頂板緊密接觸,不得張口,若頂板不平必須用模子或背板等背實;頂板破碎時,應密背護頂;局部冒頂造成梁上空頂時, 要用木料在梁上擺成三角形或“井”字形使之接頂背實;
4、支柱與底板要全麵接觸,不準打在浮煤、浮矸上。堅硬底板要鑿柱窩或打麻麵,鬆軟底板,支柱必須穿鞋,其規格和材料按作業規程規定執行;
5、支柱要打緊,可在柱頂上加模,不準打重模。
第 5 條 單體液壓支柱的支設最大高度應小於支柱設計最大高度的 0.1m,最小高度應大於支柱設計最小高度的 0.2m,當采高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更換相應高度的支柱。
第 6 條 工作麵內不得使用不同性能的支護,特殊情況下需使用時,必須製定專門措施。
第 7 條 工作麵支護工要和回柱工、風鎬工、攉煤工、采煤機司機等工種協調操作,並注意以下事項:
1、落煤後,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的平行作業距離及時支護;
2、采煤機割煤、風鎬工落煤等超過規定控頂距離時,支護工有權要求停止采煤,支齊支柱或放頂後,方可繼續采煤;
3、注液槍在注液前必須將槍口內髒物衝出,嚴禁將髒物注入閥內。第 8 條 架設支柱時,其下方不得站立人員,防止掛梁時脫落傷
人。
二、準備、檢查及處理第 9 條 準備:
備齊錘、鐵鍬、尖鋪、撬棍、鉛絲、卸載手把,液壓升柱器、斧子、鋸、量具等工具。所有工具應牢固可靠,鐵鍬、尖鋪、斧子和鋸
應銳利,液壓升柱器應無斷裂,橫模、U 形夾、連接螺絲、旋轉爪、壓杆等要齊全、靈活可靠。
第 10 條 檢查與處理:
1、檢查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幫和支護是否符合質量要求,發現問題應及時進行處理;
2、檢查單體液壓支柱時,發現三用閥失效、漏液、變形、彎曲、活柱表麵鏽蝕、兩個以上小爪或子柄損壞時,必須及時更換;
3、檢查鉸接頂梁時,發現兩端接頭損傷裂紋,各部焊縫開裂、彎曲、變形、耳子變形、連續缺"牙"不能卡住支柱、銷子彎曲或無銷時, 應立即更換;
4、檢查注液槍時,發現漏痕、損壞、變形、無密封圈或出液不正常時,應該立即配合有關人員修補或更換;
5、應經常敲幫問頂,發現活矸、傘簷、頂板離層、頂板破碎、冒頂或片幫危險時,人員要站在斜下方用長把工具撬落或及時架設臨時支護進行維護;
6、滑移支架移架前應檢查支架有無歪斜、倒架、咬架現象;每架間的間距是否符合規定,頂梁與頂板有無接觸不嚴的現象;柱腿有無漏液,支架有無缺柱現象等。
三、緩傾斜、傾斜工作麵基本支護操作
(一)單體液壓支護操作
第 11 條 帶帽點柱操作及注意事項:
1、操作順序:
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豎立點柱→用注液槍衝洗注液閥煤粉
→將注液槍卡套卡緊注液閥→給柱帶帽→供液升柱;
2、注意事項:柱帽應用 0.3×0.1×0.05m 的木板或半圓木,用半圓木時平麵朝上。每根柱隻準帶一個柱帽,嚴禁帶雙柱帽。
第 12 條 鉸接頂梁與單體液壓支柱的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1、操作順序:
掛梁→插調角模→背頂→清理和定柱位→立柱→供液升柱(使用頂網的工作麵應先掛網後,再按其順序進行操作)。
(1)掛梁。一人站在支架完整處兩手抓住鉸接頂梁將之插入已安設好的頂梁兩耳中,另一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頂梁圓銷並用錘將圓銷打到位;
(2)插調角模。將頂梁托起,由下向上插入調角模,使梁與頂板留有 0.1~0.15m 的間隙;
(3)背頂。按規定數量與上架棚子背頂材料交叉背好,並用錘打緊水平模;
(4)清理和定柱位。根據作業規程的規定確定柱位,清掃柱位浮煤,鑿柱窩或麻麵,需穿鞋時,將鞋平放在柱位上;
(5)立柱與升柱。一人在傾斜上方抓支柱的手把將支柱立在柱位上,另一人拿好注液槍站在支柱下方,轉動支柱使注液閥向下,然後衝洗注液閥內煤粉,將注液槍卡套卡緊注液閥,開動手把供液升柱, 使柱爪卡住梁牙並供液達到規定初撐力為止,退下注液槍並掛在支柱手把上,並使支柱與梁連成一體。
2、注意事項:
(1)支護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並確保一梁一柱,嚴禁單梁單柱支護;
(2)掛鉸接頂梁時,頂梁應擺平並垂直於煤壁;
(3)跟機掛梁時,人應站在兩支柱間空檔內進行操作,當采高大於 2.0m 操作有困難時,人員可站在專用站台上進行操作,而且必須在已掛好的頂梁掩護下操作,應隨時敲幫問頂;
(4)掛梁後應及時按規定支設臨時支柱,如發現頂板破碎、壓力大時,要立即通知機組司機停機,待處理好頂板後割煤;
(5)追機支護距離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6)采用預掛頂梁維護頂板的炮采工作麵,每次放炮後,要及時掛梁控製頂板或按規定支設臨時支柱;
(7)調角模必須水平插入頂梁牙口內,不允許垂直插入,正常情況下的插入方向是小頭朝工作麵上方,禁止用木模或其它物品代替調角模;
(8)升柱時,應用手托住調角模並隨升柱而及時插緊,當支柱升緊後,必須用錘將調角模打緊;
(9)臨時支柱的位置應不妨礙架設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未架設好,不準回撤臨時支柱;
(10)頂板破碎、片幫嚴重地點,應掏梁窩掛梁,提前支護頂板;
(11)支護時要注意附近工作人員的安全和各種管線,要按規定留出炮道或機道;
(12)放炮後崩倒的支架,必須及時支設好。
(二)木支護操作
第 13 條 帶帽點柱的操作及注意事項:
1、清理柱位、鑿柱窩或打麻麵,將柱粗端朝上,細端插入柱窩, 將柱和柱帽朝工作麵傾斜上方斜立向下,用錘由輕到重硬打結實;
2、柱帽使用 0.3×0.1×0.05m 的木板或半圓木,用半圓木時平麵朝上,木柱要拉鴨嘴和半圓木嚴密接觸;
3、每根柱隻準帶一個柱帽,嚴禁打雙柱帽。第 14 條 順山棚子的架設及注意事項:
1、根據作業規程規定一梁二柱或一梁三柱,由上往下進行支護, 上下梁采取沿傾斜方向直線對接,不得留有空隙,以免發生抽條;
2、每根梁上背雙數的背板,荊條等背材,模子要打在梁麵上,不準打重模子;
3、工作麵出現較大的平行煤壁的頂板裂隙時,要在順山棚子下麵打上走向棚子,不準在懸空的裂隙頂板下工作。
第 15 條 走向棚子的架設及注意事項:
1、按工作麵拉線及開幫寬度扶走向棚子,找好柱窩,立棚腿,上頂梁,用模子背緊棚子,片幫嚴重需背幫的應背嚴煤壁。二人操作要互相配合好;
2、采用對接式或連鎖式走向棚子,沿傾斜和走向棚腿都要打成直線,不得歪斜。
(三)滑移支架操作
第 16 條 移架操作:
1、將前梁所掛的兩根柱腿,用手把卸載提腿;
2、用注液槍向梁上的水平缸注液,使前梁向前移動(移距 0.7m);
3、用注液槍向前梁兩根柱腿注液支撐前梁,使支柱達到要求的初撐力;
4、將後梁所掛柱腿卸液提腿;
5、用注液槍向梁上水平缸注液,使後梁向前移,靠近前梁;
6、用注液槍向後梁支柱注液,支撐後梁,使支柱達到要求的初撐力。
第 17 條 移架注意事項:
1、移架時,不可同時移相鄰的兩架支架。凡相鄰支架必須移完一架再移下一架;
2、必須一次移完整架支架,嚴禁隻移前梁不移後梁;
3、如果采空區垮落的矸石緊跟支架或梁頭頂板破碎,移架時必須二人操作,其中一人操作,一人觀察;
4、工作麵支架要成排成行,支柱達到初撐力;
5、移架過程中,如果頂板凹凸不平,必須用木材把梁墊平,保證頂梁受力均勻。
四、工作麵特殊支護操作
(一)木垛
第 18 條 操作方法:
1、根據作業規程要求,確定垛位,清理垛位的浮煤、矸石;
2、選用合格的材料,在基本支柱的上方順走向碼放底層,然後再順傾斜底層上碼放第二層,按此順序一層一層地碼到接緊頂板為止;
3、在靠頂板的二或三層間打好加緊模子。第 19 條 注意事項:
1、不準使用圓木、三棱木、拌子、腐爛木料、破損及變形的木料打木垛;
2、木垛應選用規格長短一致的木料打成方形或三角形。若材料長短不齊,要求靠工作麵一側沿傾斜必須打齊;
3、木垛層麵必須和工作麵傾斜麵一致,迎山角應與基本支架的迎山角一致;
4、木垛各層的接觸點上、下必須在一條直線上;
5、木垛長度不得小於排距,一般應不小於 1.2m;
6、木垛搭接後伸出的長度應不小於 0.15m,而且要求互成 90°;
7、碼木垛時,應先檢查該處支架情況,如有支架折損、不齊全者, 必須妥善處理後,才能架設木垛;
8、架設木垛必須超前回柱 15m 以上;
9、在斷層或裂縫處碼木垛時,木垛必須分別架設在斷層或裂縫的兩邊,不準在其正下僅打一個木垛;
10、傾斜、急傾斜工作麵的木垛下方必須打好護柱。在架設木垛前應在垛位上方設好擋板。
(二)密集支柱或叢柱
第 20 條 密集支柱或叢柱的操作和要求與點柱相同。第 21 條 注意事項:
1、密集支柱或叢柱的數量、排、柱距,應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2、打密集支柱時,每隔 3~5m 留一安全出口,以便回柱放頂時出料和撤人;
3、使用木支柱時,其直徑不得小於基本支柱的直徑。 (三)抬棚或戧柱
第 22 條 抬棚或戧柱的操作順序和質量要求與基本支護的操作順序和質量要求相同。
第 23 條 注意事項:
1、抬棚或戧柱的位置和數量,應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2、抬棚必須和基本支架接實,若有空隙,必須用木模緊固。木棚腿必須拉鴨咀;
3、支設抬棚必須超前放頂 10m 以上;
4、戧柱應與工作麵線垂直傾在切頂排支柱的柱頭,其傾角與工作麵頂板垂直線成 40°左右;若使用金屬支柱和頂梁時,戧柱的柱頭使用木柱帽;
5、戧柱的柱腳應有柱窩或蹬在第二排切頂柱的柱根上。 (四)端頭四對八根長鋼梁
第 24 條 操作方法:
1、清理缺口支柱位的浮煤、浮矸、準備好支柱和背料;
2、在溜子道靠煤壁側成對的另一根鋼梁上,掛上移梁器、托住被移鋼梁;
3、一人緩慢卸載降柱約 0.1m,同時一人扶住支柱,一人扶住鋼梁的外端,迅速將鋼梁前移;
4、將鋼梁放在準備好的支柱上,當鋼梁移到位後,將頂背好,支柱補齊升緊。其餘鋼梁操作順序同上。
第 25 條 注意事項:
1、正常情況下,必須保持一梁三柱,移溜時可一梁二柱,移溜後應及時補齊;
2、必須同時有 3 人以上協同操作;
3、鋼梁要交替邁步前移,不得齊頭並進;
4、支柱時柱爪必須卡住長鋼梁牙;
5、支柱升緊後必須用鉛絲拴好柱頭;
6、變形的鋼梁必須及時更換;
7、禁止在缺口內無支護的情況下空頂作業。五、急傾斜工作麵支護
第 26 條 單體液壓支柱和金屬摩擦支柱的操作與緩傾斜、傾斜工作麵基本支護操作相同。
第 27 條 木支護的操作:
1、根據支護的排、柱距的要求,清理梁位浮煤,將底梁放好;
2、將支柱放在底梁上,斜立頂住頂梁;
3、用錘將支柱打牢;
4、起梁和背頂均和基本支柱的操作相同。第 28 條 注意事項:
1、每排支柱必須用繩索逐根套住柱頭,以防落下傷人;
2、不使用底梁的工作麵,架設好支架後,必須在人行道兩側支柱的根部,用相應的木料垂直煤壁搭成台階,從而起到防滑作用;
3、支柱人員兩腳要站穩,下錘時要由輕到重;
4、支柱前應在本段的上方設好擋板,以防上方煤、矸或其它物品滾落傷人。
其它注意事項應符合基本支護要求。六、收尾工作
第 29 條 將剩餘的支柱、梁或背頂材料等,碼放在工作麵一側, 將失效和損壞的柱或梁,運到指定地點,碼放整齊。
第 30 條 經班(組)長或質量驗收員驗收合格後,方可收工。
1.11 人工假頂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一般規定
第 1 條 人工假頂工要通曉各種人工假頂的工藝操作,本工作麵作業規程及本操作規程,經過學習及考試合格後,方能操作。
第 2 條 各種人工假頂的鋪設要做到:
1、周密:不得漏鋪及留有空隙;機頭、機尾及上下巷道都要鋪設齊全;
2、齊直:網邊對齊,鋪成直線,搭接符合要求,沒有卷網現象, 荊笆沒有錯位現象;
3、平整:緊貼頂板或底板,平整,不出現凹凸不平及波浪式的緊鬆、稀密不均的現象。
第 3 條 在鋪設過程中隨時注意檢查頂板、煤幫、支護情況,發現不安全隱患時,要停止鋪設,處理好後方能繼續工作。
第 4 條 嚴禁鋪設假頂和回柱平行作業。鋪設假頂必須超前回柱
20m 以上。水平分層工作麵,禁止回柱與鋪設假頂同時作業。第 5 條 鋪設假頂後必須及時向采空區內灑水或注泥漿。第 6 條 鋪底網或荊笆時,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1、移溜後,立即鋪網,可從上往下或從下往上連續鋪設;
2、搭接長度,沿傾斜金屬網不小於 0.2m,竹、荊笆不小於 0.3m; 沿走向金屬網不小於 0.15m,竹、荊笆不小於 0.2m。
第 7 條 笆、網、底梁等假頂材料在工作麵內都要擺放整齊,不得雜亂堆放,影響行人及工作安全。擺放完假頂後,剩餘材料都要運出工作麵,整齊地堆放在指定地點,不準亂扔在工作麵內。
第 8 條 金屬網應堆放在無水幹燥處。二、金屬網的鋪設
(一)鋪底網
第 9 條 準備:
1、工具:鉗子、鋪、鐵鍬、聯網鉤;
2、材料用品:本班足夠用的金屬網,14~16 號鍍鑄鐵絲。第 10 條 檢查:
1、工作地點的頂幫支架是否合格,有無妨礙工作的支柱;
2、鋪網巷的浮煤、矸是否已清理,底板是否已找平。第 11 條 處理:
1、與支柱、回柱工處理好不合格的支柱;
2、將網道和上一個循環的網邊的浮煤、矸、雜物清理幹淨,將網邊露出;
3、下底梁時,按規定挖溝。第 12 條 運金屬網:
運送金屬網前應先和刮板輸送機司機聯係好,每捆間隔 5m 運送。工作麵內要有人卸網,卸下網後順放在靠空巷側的輸送機邊。
第 13 條 鋪網:
無論是單層網還是雙層網,鋪網時應網邊對接,網邊交錯,必須對好上一個循環的網邊,網卷之間的網頭也要分別對齊接好。
鋪雙層網時,先鋪一卷或數卷下層網,再及時鋪上層網。先將網頭的網邊同上一個循環的網邊固定起來,然後開始展網,鋪平鋪直後, 及時聯網。
第 14 條 聯網:
聯網用 14~16 號約 6m 長的鍍鎊鐵絲或尼龍繩,折成雙股,彎成60~80°的鉤,穿過網邊的網孔,用聯網鉤,擰夠三圈,按前進方向將刷頭鉛絲壓下,如此一道緊接一道地聯網。交錯鋪網時,必須聯夠雙層三片網邊,雙道聯接(網頭接頭處相同)。對接鋪網時,必須聯夠雙層四片網邊,單道聯接。聯網卷接頭處四層四片,雙道聯接。
第 15 條 先鋪網後支護法:
1、鋪網前先扶好臨時棚子和貼幫點柱。掛好懸臂梁,收淨浮煤, 找平底板,然後進行鋪網工作。若需下底梁,則先下底梁後鋪網;
2、網鋪平後,先稀聯,待打上支柱後再密聯;
3、網上的支柱必須穿鞋,以免壓壞網;
4、鋪雙層網時,上下兩層網的搭接沿走向不得少於 0.1m,沿傾斜不得少於 0.3m。雙縫要雙聯;
第 16 條 先支護後鋪網法(包柱法):
1、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規定的排、柱距要求作業,誤差不能大於士
0.1m;
2、包柱的聯網距離不宜過大,柱孔兩端要聯接牢固。聯網孔距柱邊不大於二個網孔;
3、如柱距、排距偏大,網不能搭接時,要用 10 號鍍缽鐵絲縫網, 縫網時必須把鐵絲扭牢以免抽出;
4、如因補柱而包網困難時,可先在網上打臨時支柱,換下妨礙鋪網的柱子。
第 17 條 要向煤幫伸延鋪網,超出所鋪柱根 0.1~0.2m。
第 18 條 金屬網下鋪底梁的要求與竹、荊笆下鋪底梁的要求相同。
(二)掛頂網
1、金屬支柱、鉸接頂梁的掛網
第 19 條 掛網的操作順序與鋪底網的操作順序基本相同。
第 20 條 掛網一般是自上而下依次吊掛,一卷一卷地往下依次掛設。
第 21 條 掛網前先準備好吊掛和托網的掛鉤或托棚。
第 22 條 掛網時隻稀聯幾扣,然後用懸臂梁或托棚托住後再按聯網要求聯網。
第 23 條 網下的柱頭必須有帽或托板。
第 24 條 必須將局部冒頂處的空頂接嚴實,確認安全後掛網,然後再托懸臂梁或連鎖棚。
2、液壓支架的掛網
第 25 條 掛網工應在移架、推溜後,刮板輸送機停轉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展網;新金屬網壓在垂掛的金屬網的煤壁側,其搭接長度應符合有關規定。
聯網:用聯網鉤將 0.6m 長的雙股 14~16 號鍍鑄鐵絲將前後二片網擰緊,三圈兒接頭往下壓平,紮結點按二片網的邊線三角形布置。
拉網;支架前梁下設掛網鉤,聯網後,將網折掛在前梁下,以便采煤機正常沿頂割煤。
放網;采煤機割過後,將折掛的網放下放順,為移架作好準備。垂掛在煤壁的金屬網長度一般為采高的二分之一左右為宜。
(三)網下補網及其它
第 26 條 補網前要準備好大小適宜的網片。
第 27 條 在有坡度的工作麵補網時,人員要站在補網的上方,先
聯網片的上邊,然後依次往下聯結。
第 28 條 采煤過程發現壞網時,補網人員要緊靠支柱由上往下操作,禁止靠煤壁補網。
第 29 條 網破壞嚴重時,必須先架設棚子用托梁托住網片,然後方可補網。
第 30 條 當工作麵調斜調向,支柱排距大於網寬時,應增網補嚴並聯網,防止缺網漏聯。
三、竹笆、荊笆的鋪設
第 31 條 笆片的鋪設順序和金屬底網的鋪設順序基本相同。
第 32 條 鋪單層笆時,沿傾斜兩柱間的空隙,一般要用符合其麵積大小的笆聯結。小笆與左右二巷每邊最少要用二道鐵絲聯結牢固。
第 33 條 笆下鋪底梁的規定:
1、底梁要鋪平,並與工作麵坡度一致,各底梁的高度必須保持一致,不得高低不平;
2、拉底梁槽時,要保證底梁下不能有空隙,若不刨底梁槽時,兩底梁間必須用浮煤填平;
3、底梁方向可垂直工作麵或成 45°夾角,底梁鋪設不得彎曲,要成一直線。兩排底梁頭要對接、對齊;
4、鋪雙層笆時,靠底梁頭一層要垂直工作麵,上層要平行工作麵;
5、笆間要用鐵絲聯結,再用板皮將接頭壓住,板皮兩端用鐵釘釘在底梁上。若排距太大,笆不夠長時,必須補底梁或補長笆使笆能釘牢固;
6、發現笆簾腐朽或笆編製過鬆、鐵絲擰的不緊、鬆亂不齊時,不準使用。
四、菱形網的鋪設
第 34 條 聯網的穿條應比網片寬度長 0.2m。穿條穿網後,兩端必
須扭彎,以防竄脫。螺旋穿條的長度約 0.4~0.5m,螺距應等於長邊方向相鄰兩孔的中心距。螺旋聯網必須每孔相聯,不準漏孔。
第 35 條 掛網時,短邊對接,長邊的搭接長度不少於兩孔的距離。第 36 條 割煤前,剩餘網片長度不小於 1.5m,否則必須接網。第 37 條 移架前必須放下網片,防止撕網。移架到位後,及時吊
網。
第 38 條 掛網結束後,應將剩餘螺旋穿條及網卷清理幹淨,送到指定地點保存。
五、采空區灑水、注漿
分層開采的工作麵都應在每一上分層的采空區進行灑水或注漿。破碎的泥質頁岩頂板灑水後易粘結形成再生頂板的,進行灑水即可; 頂板岩性堅固,呈大塊冒落,或有自然發火傾向的,宜采用黃泥漿注入采空區。
(一)采空區灑水
第 39 條 由工作麵向采空區灑水:
1、準備
(1)工具:牙鉗、鉗子等;
(2)備件;管箍、連接頭、鐵絲、7.5~10m 長的小膠管。
2、檢查
(1)采區內灑水幹線至工作麵的管路閘門無損壞及漏水;
(2)工作麵頂板冒落穩定;
(3)灑水地點的頂幫支架安全可靠。
3、處理
(1)水源處(采區泵房)聯係給水,或將靜壓供水的主幹線的閥門打開,並處理好漏水;
(2)要求班(組)長、支柱工等處理好支護,確認安全後方準灑水。
(3)移設灑水幹管;將工作麵的灑水幹管(2 寸或 2.5 寸)、膠管移至新刮板輸送機道靠采空區側(在放頂前移設好),並和上口的灑水管接好。
4、灑水
一般從下到上,每隔 1.5m 左右,用 0.5~l 寸小膠管與灑水主膠管接上。
(1)打開水門,從下到上每個棚檔中向采空區由頂板逐步向底板均勻噴射壓力水,直至濕透為止;
(2)灑水過程中應間斷地去下順槽觀察,使灑水既能濕透,又不造成下順槽被淹或淤塞,否則應立即適當減少灑水量;
(3)灑水到上風巷後,要關好水門,將水管盤好,放在指定地點;
(4)升井後要向調度彙報當日灑水情況並填寫灑水日誌。
(二)采空區注漿
第 40 條 采空區注漿操作順序和向采空區灑水的操作順序基本相同,但應注意以下事項:
1、向采空區注漿時應不少於 2 人配合作業;
2、送漿前,要用電話與注漿站聯係,先用清水衝洗管道,後送黃泥漿;
3、一人掌握漿管噴頭,均勻周密向采空區灌灑黃泥漿,另一個人配合移設、檢查管路及信號聯係;
4、如發生管路崩裂、堵塞時,應立即聯係停止供漿,處理妥善後, 方可繼續作業;
5、采空區已全部注完漿後,立即聯係停止供漿,並放出清水衝洗管路,以防泥漿沉澱堵塞管路。
1.12回柱放頂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 1 條 回柱放頂工要由熟悉工作麵頂板管理及支護特性,通過培訓考試合格,並由具有實際操作經驗的支護工擔任。
第 2 條 必須按作業規程中頂板管理方法和本規程的規定進行回柱放頂。
第 3 條 工作麵初次放頂、結束放頂或頂板大麵積不冒落等情況下,除按安全措施執行外,必須在區(隊)長、技木人員和礦安監員現場監督指導下操作,工作麵初次放頂還必須有初次放頂領導小組人員在現場監督指導。
第 4 條 工作麵局部壓力較大,遇斷層、破碎帶、老巷等,回收時要在區(隊)長的監督指導下操作。
第 5 條 工作麵的基本和特種支護歪扭,質量不合格,有空頂、漏頂或沒有按規定移設特種支架時,必須及時處理或整修達到質量合格,安全可靠後,方準回柱放頂。
第 6 條 工作麵來壓有冒頂預兆時,不準回柱放頂,必須將所有人員撤離工作麵,待壓力穩定,經區(隊)、班長檢查及處理後,方準人員進入工作麵工作。
第 7 條 回柱放頂應由下往上、由采空區向工作麵進行,分段距離不小於 15m。嚴格執行先支後回的操作順序。嚴禁提前摘柱或進入采空區內作業。
第 8 條 回柱放頂時至少有二人配合作業,一人回柱放頂,一人觀察頂板及支架周圍情況;觀察人和回柱人都要站在支架牢固的斜上方安全地點進行操作;觀察人除協助回柱外,不得兼做其它工作;回柱人要聽從觀察人的指揮。
第 9 條 回收出的支柱應支撐在作業規程規定的位置,並全部承載。頂梁和各種材料必須按品種規格碼放整齊,不準堵塞人行道和安
全出口或埋入煤矸石。
第 10 條 工作麵用兩台絞車同時回柱作業時,不準在同一排距內有兩根鋼絲繩同時運行。每台絞車分別使用各自的信號線。如果下部絞車安設於工作麵內,絞車附近支柱的回柱方法應按作業規程的規定執行。
第 11 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回柱放頂:
1、浮煤、矸沒有清理幹淨,退路不暢通時;
2、上分層工作麵沒有灑水而本層又無降塵措施時;
3、對於歪扭不合格的支架沒有提前維護或整修時;
4、特種支架沒有按規定距離提前移設時;
5、放頂分段距離小於規定距離時;
6、難回支柱或壓死支柱沒有處理時;
7、回弧柱沒有架設臨時支柱時;
8、有竄矸可能,但沒有掛好擋矸簾時;
9、急傾斜工作麵放頂區的下方沒有設擋板時。
第 12 條 先支後回的操作順序作業包括以下內容:
1、全部支好基本支柱;
2、超前支設特種支護,後回收原有特種支護;
3、需要拆除附近支護時,必須先打好臨時支護。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 13 條 工作前應備齊工具和用品。第 14 條 檢查與處理:
1、工作區域內的各種支護是否完整可靠、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2、頂板是否有冒頂危險或竄矸現象;
3、放頂區域內的材料、浮煤、矸、移榴器等,是否安放整齊和清理幹淨;
4、各安全出口是否有障礙物,高度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5、放頂前檢查特殊支架是否按規定移設牢固可靠;
6、頂板冒落情況及工作麵有無異常現象;
7、回柱放頂用的支護材料、擋矸簾等是否備齊;
8、使用絞車回柱時還應進行下列檢查:
(1)信號工應檢查信號是否靈敏可靠,信號電線是否有損壞或擠壓現象;
(2)看滑輪工應檢查滑輪戧柱、繩套和滑輪是否符合要求;
(3)絞車司機應檢查絞車,絞車壓(戧)柱、鋼絲繩、繩鉤和電纜、按鈕等是否符合要求;
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妥善處理。三、操作
第 15 條 人工回柱放頂的方法和順序:
1、按規定距離和質量要求,架設特種支架後,拆除原特種支架;
2、在分段開口處的中問打上半排收尾柱;
3、在新切頂線的梁柱靠采空區側掛好擋矸簾;
4、在需回梁的煤幫側梁上從下往上插好扁銷,並要打緊;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進行回柱。回單體液壓支柱時,用卸載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載,取出支柱後支設在規定位置;
6、回梁時,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錘打脫扁銷後再將梁的插銷打脫,使該梁脫離連接後取出;
7、回收出各種背板材料,碼放到指定地點後,方可繼續放頂。第 16 條 工作麵分段回柱放頂的要求:
1、分段的長度必須符合作業規程或補充措施規定,但不得小於
15m;
2、分段開口應選在頂板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點;
3、分段開口處必須打上半排收尾柱;
4、如工作麵傾角較大,放頂前必須在下方設好擋板,以防傷人。第 17 條 絞車回柱放頂的方法和順序:
1、按規定距離和質量要求,架設特種支架後,拆除原特種支架, 運到指定地點碼放整齊;
2、在新切頂線的梁柱靠采空區側掛好擋矸簾;
3、信號工發出鬆繩信號,回柱工從上往下拖拽主繩,下放到位後, 發出停止信號;
4、用小繩套拴好要回的支柱,並與主繩鉤連接;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進行回柱,回單體液壓支柱時,用卸載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載;回木支護時,還應用另一個繩套拴好梁並用錘、撬棍使支柱與梁錯口。拴好繩後退到安全地點,發出緊繩信號, 將支柱和梁拖至適當位置,發出停車信號,停止緊繩,取出支柱和梁碼放到指定地點;
6、回梁時,用錘敲打梁的圓銷,使該梁脫離連接;往外拖梁時與回柱操作相同;
7、用鐵鉤回收出各種背頂材料,並放到指定位置後,方可繼續回收。
四、操作注意事項
第 18 條 回柱放頂工要做到"三勤、兩高"。即勤拴、勤拉、勤揀, 回收率高、複用率高。
第 19 條 回不動的木支柱可用斧子砍口後,拉斷回收出來,工作麵無法使用的木料要及時運出,不得堆在工作麵或扔入采空區。
第 20 條 當采高大於頂梁長度時,先回柱後回梁,即回收完支柱後,再打掉扁銷和梁的圓銷,使頂梁落下並拖出。
第 21 條 當采高小於頂梁長度時,應先退出頂梁圓銷,後回柱,
落柱時同時落下頂梁並一起拖出。
第 22 條 回柱中,若有柱子被壓入底板,可用鍬、鋪將煤矸清理幹淨,並順回收方向從柱腳挖溝取出或用絞車拉出。
第 23 條 遇難回、難取的支柱和梁時,處理之前,首先要打好臨時護身柱或替柱,最後將替柱回出。
第 24 條 難回支柱的處理:
1、頂板壓力大,支柱一鬆馬上壓下時,要打上臨時支柱以控製頂板,然後采用挑頂臥底的方法進行回撤,嚴禁放炮進行回撤;
2、當支柱頂著岩塊不能下縮,岩塊又不好處理時,待頂板穩定後, 將柱腿用斧刨開,用撬棍來回轉動直到將柱回出。
第 25 條 拴柱或拴梁前要詳細檢查頂板周圍情況,判斷安全後, 方可近前拴柱梁,並迅速將小繩套掛在大鉤上,嚴禁將繩套拴在活柱體上。
第 26 條 回柱時回柱工應站到支柱的斜上方支護完好處,使用長柄工具,卸載或打鬆水平模。
第 27 條 使用回柱絞車回收時,應按以下要求操作:
1、每台絞車回收,至少由三人進行操作,一人監視,一人拴繩回收,一人發信號。解繩時,應嚴密監視周圍頂板、采空區及支架情況;
2、繩道要直,不能鱉支柱;
3、不準拉大網回柱,應采用多繩套按順序少拉和慢拉細放的操作方法,嚴禁絞車超負荷運轉;
4、聯係信號要及時準確,分工要明確。信號聯係規定:“一聲停, 二聲開,三聲倒車鬆繩”。傳送信號不準用喊聲代替,司機聽清信號後, 方準操作;
5、將要開動絞車時,所有人員都必須撤離繩道,距鉤頭不少於 5m, 信號工才可發出開車信號。
第 28 條 不準用手鎬或其它工具代替卸載手柄卸載,更不準用錘砸油缸、活柱或三用閥。若活柱下不來時,也可用螺絲刀將注油孔螺絲取下,降柱後再將注油孔螺絲擰緊。
第 29 條 如支柱三用閥損壞或活柱被壓不能卸載時,不準生拉硬拽,必須采用挑頂、臥底或打臨時木柱支撐頂板將單體液壓支柱回出。第 30 條 回收的支柱,必須支撐在作業規程規定的位置,並全部
承載。
五、移設回柱絞車的操作
第 31 條 移回柱絞車前,要選擇頂板、支架完好,無淋水,空間寬敞、有利於安設和回柱工作的地點,安設好牢固的牽引柱,並清理好絞車移動的通道。
第 32 條 移回柱絞車必須兩人操作。拴好牽引繩;人員撒到安全地點後,再發出開車信號。移動時要慢速牽引,要嚴密注視牽引柱的牢固性和被移動的絞車是否碰撞、擠壓巷道支架、電纜或其它設施, 絞車開關電纜是否拉緊,發現問題立即停車,處理好後再移動。
第 33 條 絞車移好後,將開關打到零位,再打好壓柱和戧柱。兩根壓柱要打在絞車尾部兩側,與頂、底板垂直;兩根戧柱打在絞車前麵兩側,與底板呈 750 角。各柱下頭均需打在絞車底盤上,上頭支在頂板柱窩內,當頂板破碎或複合頂時,應加柱帽。若戧柱支在頂梁上, 梁與梁間必須加撐木。底板鬆軟要下底梁。
第 34 條 絞車要安裝平、正、牢。經試車主繩拴柱帶足勁,確認絞車穩固無問題,方可使用。
六、上、下順槽支護的回收
第 35 條 回收上、下順槽支護至少有二人進行操作。回收順序由采空區向煤壁,先柱後梁依次進行。最大滯後距離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第 36 條 嚴禁使用工作麵和順槽刮板輸送機回收支柱。
第 37 條 按規定補齊新切頂線一排應支設的支柱。回撤出的各種材料,應當班清理、碼放至指定地點。
七、收尾工作
第 38 條 回收的柱、梁和背頂材料都要按規定支設或碼放整齊, 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
第 39 條 若有推棚、倒柱、片幫等現象發生,在下班前必須處理好後,方可收工。
第 40 條 清點回收柱、梁的數量,如有丟失、損壞的應如實彙報, 並及時補充。
第 41 條 將回收出的折梁、斷柱、廢料或失效柱梁等要及時運出工作麵並碼放整齊。
第 42 條 對放頂區域內進行全麵檢查,發現有竄矸處,必須用背頂材料背好。
第 43 條 向接班人員或班長交待工作情況及柱、梁數量。
1.13 回柱絞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上崗條件
第 1 條 回柱絞車司機必須熟悉本工作麵作業規程,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 2 條 必須熟悉所使用絞車的結構、性能、原理、主要技術參數、完好標準和《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能進行一般性檢查、維修、潤滑保養及故障處理,按照本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操作。
第 3 條 必須掌握工作地點的相關情況,如巷道長度、坡度、變坡地段、支護方式、軌道狀況、安全設施狀況、信號聯係方法、牽引長度及規定牽引車數等。
二、安全規定
第 4 條 回柱絞車硐室(或安裝地點)應掛有司機崗位責任製和回柱絞車管理牌板(標明:絞車型號、功率、配用繩徑、牽引長度等)。
第 5 條 必須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
第 6 條 在操作過程中,一律聽從信號指揮。聽不清信號,不準開車,絞車附近及繩道內人員要及時躲開。
第 7 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停車:
1、絞車移動時;
2、導向輪移動或看守導向輪人發出信號;
3、其他不安全情況或有人喊停車時;
4、絞車附近、絞車與導向輪間有人時;
5、鋼絲繩鉤頭距絞車或導輪小於 1.5m 時。第 8 條 滑輪及滑輪柱要符合下列規定:
1、滑輪柱小頭直徑不小於 200mm。使用時大頭向下,小頭向上;
2、滑輪柱頂端要有柱窩,深度不小於 500mm,頂板破碎要加深柱窩,窩底加墊帽。底柱窩深不小於 100mm,底板破碎或鬆軟要穿鐵鞋;
3、滑輪柱與底板成 60~75°。方向視兩繩的合力方向而定;
4、滑輪必須栓在滑輪柱的下部,最高不得超過底板 0.5m,上邊緣必須與絞車滾筒成一直線;
5、滑輪底部應用半圓木或木板墊平,防止回柱時上下擺動;
6、栓滑輪的鋼絲繩必須是直徑不小於 18mm 的新繩,不得使用舊鋼絲繩;
7、滑輪的位置要保證鋼絲繩的一端對絞車中心,另一端和回柱方向成直線;
8、滑輪的滑動銷子、輪夾、輪軸必須齊全,滑輪溝槽直徑最小要大於鋼絲繩直徑的 1/4;
9、在滑輪靠工作麵一側,應加打一對支柱,防止斷繩傷人及拉倒工作麵支柱。
第 9 條 工作時,必須集中精力,按信號操作。開車時不得遠離絞車,必須站在護身柱後方。
三、操作準備
第 10 條 備齊小錘、長柄工具等工具及油壺、螺絲等備品配件。第 11 條 檢查絞車附近的頂幫、巷道位置是否支護完整牢固、安
全,有無雜物堆積影響操作。
第 12 條 檢查絞車安裝是否牢固,壓柱、戧柱是否符合作業規程; 鋼絲繩在滾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排繩是否整齊,一個撚距內斷絲麵積是否超過原鋼絲繩總斷麵麵積的 10%。
第 13 條 檢查電氣設備是否擺設穩固適宜、操作方便。
第 14 條 檢查絞車設備各部件、螺栓、墊圈、護罩是否齊全牢固, 常用閘是否靈活,減速箱和軸承的油質是否合格,油量是否充足。
第 15 條 檢查信號裝置是否靈敏、可靠。四、正常操作
第 16 條 先進行 2~3 次的正反車試轉,並與信號工用信號聯係, 試驗其準確性。
第 17 條 集中精力,聽取信號,按信號進行開車、停車、倒車等操作。
第 18 條 電動機、軸承溫度達 60℃時,要停車找出原因,等溫度下降後方準開車。
第 19 條 看滑輪工應在滑輪柱上方 0.5m 以外工作。鬆主繩時, 在滑輪下方鋼絲繩外側密切配合向下給繩,以防咬繩。
第 20 條 看滑輪工必須用哨子或礦燈與回柱絞車司機聯絡,發現滑輪卡繩、柱子鬆動、咬繩、銷子鬆動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吹哨停車。
第 21 條 不論開車或停車,看滑輪工都必須集中精力,目住工作範圍動態,嚴禁打盹或離開崗位。運行時,滑輪內側不準人員停留或通過。
第 22 條 信號工必須聽從操作人員指揮,精力集中,密切注意鋼絲繩運行方向,當發現鋼絲繩運行方向有誤時,應立即發出停車信號, 並重新發出正確的信號。發信號要迅速、準確。
第 23 條 信號工始終要和操作人員位置保持 5~8m 距離,隨工作位置變化而改變工作位置。
第 24 條 工作結束後,把鋼絲繩全部纏在滾筒上,把開關把手打在斷電位置,鎖緊閉鎖螺栓,切斷電源。
五、特殊操作
第 25 條 移回柱絞車前,要選擇頂板及支架完好、無淋水、空間寬敞、有利於安設的地點,安設好牢固的壓、戧柱,並清理好絞車移動的通道。
第 26 條 移回柱絞車時應至少 2 人操作。拴好牽引繩,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後,發出開車信號。移動時要慢速牽引,嚴密注視牽引柱的牢固性和被移絞車是否碰撞、擠壓巷道支架、電纜或其他設備,絞車開關電纜是否拉緊,發現問題立即停車,處理好後再移動。
第 27 條 絞車移到位後,將開關打到零位,再打好壓柱和戧柱。四根壓柱要與頂、底板垂直。兩根戧柱打在絞車前麵兩側,與底板呈60~75°。各柱下頭均需打在絞車底盤下,上頭支在頂板柱窩內,當頂板破碎或為複合頂時,應加柱帽,底板鬆軟要下底梁。
第 28 條 安裝絞車要保證其平、正、牢。經試車,確認絞車穩固無問題後,方可使用。
六、收尾工作
第 29 條 收拾好工具,向接班人員、班(組)長彙報運轉情況、出
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等,按規定現場交接班。
1.14 回采巷道維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一般規定
第 1 條 巷道維修工應由熟悉頂板管理及支護方法,具有掘進和回采的支護、回柱操作技能,掌握風鎬、風鑽、電鑽等操作方法的人員擔任,並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操作。
第 2 條 確保工作麵上下順槽的暢通,保持維修後的巷道符合規定要求。
第 3 條 嚴格按作業規程及補充措施的有關規定施工,保證工程規格質量,做到文明生產。
第 4 條 在有兩個安全出口的同一條巷道內,最多隻允許兩組人員相向進行維修巷道工作,兩組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 15m。
第 5 條 維修巷道時,隨時注意頂板,防止頂板落石傷人,必要時應打好臨時支護,維修地點遇大冒頂時,必須立即進行處理和搶修。
第 6 條 維修巷道每組最少二人操作,不準一人單獨作業。
第 7 條 巷道內的各種材料和雜物收工前都要清理幹淨,按指定地點存放或運走,不得亂堆亂放,影響通風、行人、運輸及安全。
第 8 條 禁止使用順槽刮板輸送機拉棚子或柱子。禁止使用損壞變形、腐朽的支護材料。
第 9 條 維修地點的風管、水管、電纜、液壓管路和防塵、通風設施、電器設備等都要妥善保護,要用木板或溜槽掩蓋嚴密或移設。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第 10 條 準備:
1、備齊所需的各種材料;
2、將工作地點的管線和設備加以掩蓋或移設。
第 11 條 檢查與處理:
1、要詳細檢查維修地點周圍安全情況,如發現折梁、斷柱、片幫、冒頂等威脅人身安全的問題時,必須妥善處理;
2、維修工作與其它工種發生矛盾時,必須與班(組)長或有關人員取得聯係,妥善處理後,方可開工;
3、上、下山巷道維修還應進行下列檢查處理:
(1)存放的材料是否有下滑的可能;
(2)同時施工的兩組之間的距離是否符合規定,擋板是否安全可靠;
(3)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後,方可開工;
4、檢查維修地點的通風、瓦斯和安全退路情況,發現問題,必須妥善處理;
5、支護工作未完工,不準中止工作。三、操作及注意事項
(一)工作麵超前處理工作第 12 條 操作方法:
1、在預回撤棚子的外側架設好臨時支架,支護好頂幫;
2、在原棚梁下打上臨時支柱,鬆動原棚子的頂和幫,撤兩幫棚腿, 擴幫至規定寬度;
3、回撤原棚梁;
4、及時按作業規程的布置方式架設新的支護棚子,背好幫頂;
5、將回撤棚子及時運出工作地點,按指定地點碼放整齊,清理工作地點後方可繼續回撒下一架棚子。
第 13 條 注意事項:
1、架設臨時支架要牢固可靠,嚴禁一梁一柱;
2、回撤棚腿和梁以及鬆動頂幫時,人員應站在支護完整牢固處;
3、從原棚梁下打上臨時點柱開始,到沒有架設好新的支架時,禁止人員通過;
4、在刮板輸送機道工作時,必須首先與刮板輸送機司機取得聯係, 並停止刮板輸送機運轉;
5、使用回柱絞車時按回柱絞車的有關規定執行;
6.臥底或挑頂需要放炮時,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執行;
7、挑頂工作事先應按規定加固前後三架棚子,拆除棚子時,要拆一架補一架,一架未完工前,不準拆除下一架,嚴禁空頂作業;
8、使用木梁金屬支柱(摩擦支柱、單體液壓支柱)架設新的支護時, 應一梁三柱並留有寬 0.7m 以上的人行道;
9、使用鉸接頂梁或十字鉸接頂梁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鉸接梁或十字梁要相互鉸接好,梁軸的方向要便於回撤;
(2)鉸接梁或十字梁要掛平,懸空處要用舊料填實背牢;
(3)鉸接梁或十字梁的方向要與巷道的方向保持一致,要隨時注意調整梁的懸掛方向;
10、超前工作麵處理的距離不少於 3m,所有支柱柱頭必須拴好, 防止倒柱傷人;
11、上棚梁時人員必須口號一致,手不準扶在梁的上麵,要扶在側麵。頭部要在安全一側。
(二)工作麵超前支護工作
第 14 條 工作麵上、下順槽 20m 範圍內應加強支護。第 15 條 支護方式按作業規程規定執行。
(三)更換棚腿或棚梁工作
第 16 條 凡巷道支架發生彎曲、腐朽、錯口、折斷、破裂等現象都必須及時更換。
第 17 條 換棚子時,必須拆一架補一架,支設穩固後再拆另一架,
嚴禁空頂作業。
第 18 條 更換棚腿時,要先在該棚子所換棚腿側的梁下打上 1~2
根鴨嘴柱、摩擦支柱或單體液壓支柱,支護好頂梁後再換棚腿。
第 19 條 更換棚梁時,要先在棚梁的一側架設臨時支架後,方可去梁。但在去梁前應先將棚腿用塘材,板皮等背好,以防換梁時倒柱。
(四)整修舊巷、處理冒頂巷道
第 20 條 整修舊巷時,必須有足夠的風量,特別是獨頭巷道的整修,必須經瓦檢員隨時進行有害氣體的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撤出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 21 條 整修舊巷操作順序:
在預回撒棚子的外側架設臨時支架→鬆幫回撤棚腿→鑿掉兩幫活碴→回撤原棚梁下支護點柱→將梁回掉→鑿頂擴幫→給新棚子→刹背護頂→將新支架兩幫背緊。
第 22 條 處理冒頂的操作方法:
1、巷道局部冒頂,但還未冒嚴,壓力已相對穩定時的操作方法:
(1)加固冒頂處兩側支護,在緊靠塌冒處附近的支架棚梁上打上點柱,必要時把靠近塌冒處的支架用長鋼梁聯成牢固的一體;
(2)先清理巷道兩幫塌冒物,清理到夠作一架棚子的空問時再挖腿窩,其深度不準超過鄰近腿窩深度;
(3)棚子的梁、腿、刹背材料要事先準備好,其材質、規格及棚距要符合作業規程或補充措施規定。立棚腿、上梁要迅速、準確,並立即刹頂背幫,然後清理巷道中間的塌冒物;
(4)按上述方法逐架往前做,直至做通為止。如塌冒處支架上方留有空洞,則需用背接材料與頂板接實;
(5)塌冒區支架上方空洞要由有豐富經驗的老工人處理。若需碼木垛接頂,必須先用 1.2m 以上的長把工具把上方、兩幫活塊找下來,
必要時在棚梁上打上臨時點柱,確認安全後,再用板梁、道木或圓木在棚梁上碼成井字型垛與頂接實,刹好周幫;
(6)從維修開始到完工,除操作者要精神集中按工藝要求操作外,還必須設一專人觀察頂幫動靜,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情況嚴重時要立即將人員撒到安全地點,待壓力穩定後再恢複工作;
(7)要經常檢查瓦斯含量,確保空氣符合規定要求。
2、局部巷道已冒嚴,壓力已相對穩定時的操作方法:
(1)加強通風,風量要適當,確保有害氣體控製在允許範圍內;
(2)塌冒處兩側支護加固方法同上;
(3)將直徑 12cm 左右的半圓木小頭削尖,在最靠近塌冒處加固的棚子處打杆子,杆子插入 1m 為好,杆子密度視需要而定,然後清理巷道兩幫塌冒物,到夠作一架棚子空間時挖腿窩,中間的塌冒物盡量不動,腿窩一旦挖好立即立上棚腿接著上梁。如遇大塊,杆子插不進去,可用鋼釺鑿碎,如實在鑿不碎,可將大塊適當下放,找出縫隙插入,把上部的塌冒物托住或固定住,盡量不讓頂幫塌冒物往下冒,把維修工程量減少到最低限度;
(4)其餘操作方法同前。
3、局部巷道已冒岩,壓力不穩定且還在塌冒時的操作方法:
(1)按上述方法,確保塌冒處兩側安全,使危險區控製在最小範圍內;
(2)待壓力穩定,聽不到冒落聲後再按前述方法操作。四、收尾工作
第 23 條 工作完畢後,要把施工地點的煤、矸清理幹淨,各種物料存放或外運到指定地點,各種管線綁掛整齊,設備按要求移設好。
第 24 條 待質量驗收員驗收,規格質量合格後方可收工。
第 25 條 應向區(隊)值班人員和接班人員詳細彙報,並交清工作
地點的頂板、支架等情況。
1.15 采空區充填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上崗條件
第 1 條 充填工應熟悉作業規程內容,掌握充填的有關規定,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二、安全規定
第 2 條 在充填前,必須在已有的完好支護保護下,用長柄工具敲幫問頂,找掉危岩、活矸,並補齊缺失支柱。
第 3 條 隨時觀察工作麵頂板動態,發現異常,必須立即發出警報,並撤出所有人員,待頂板壓力穩定後,由班(組)長按作業規程規定進行處理。
第 4 條 充填帶的規格尺寸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嚴禁任意擴大和縮小。
第 5 條 充填帶要下寬上窄壘成斜麵,大塊矸在外,小塊矸在內, 中間要填滿接實,嚴禁用煤炭或其它可燃物作充填材料。
第 6 條 壘砌矸石帶(墩)要在支護區內作業,隨壘隨回臨時支柱,嚴禁空頂作業。頂板破碎處可先支木支柱或托板梁,將正規支柱替換下來。回柱時要嚴格執行作業規程的規定。
第 7 條 工作麵傾角在 15°及以上時,應在矸石帶下方緊貼矸石帶支設走向攔碴密集支柱。
第 8 條 嚴禁人員進入采空區,嚴禁用炮崩的方式處理大塊矸石。第 9 條 壘砌矸石帶與其他工序的間隔距離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
定,必須與工作麵推進速度相協調。三、操作準備
第 10 條 備齊鍁、鎬、錘、注液槍、卸載手把等工具,並檢查工
具是否完好,性能可靠。
四、壘砌矸石帶(墩)作業
(一)工作麵內矸石帶(墩)充填
第 11 條 充填作業每組至少兩人,一人監護安全,一人操作,作業人員要在可靠的支護下作業。作業中要隨時進行敲幫問頂和處理安全,作業點的上方要作好走向密集支柱,防止煤塊和物料下滑傷人。
第 12 條 充填前按作業規程規定確定好充填位置,走向攔碴密集支柱的間距、柱距、傾斜角度、充填高度、接頂厚度等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的參數進行設置。
第 13 條 充填前要清理好充填基礎和人員緊急避險退路,將碼砌矸石帶(墩)處的底煤、碎矸、木料等清理幹淨。
第 14 條 搬運矸石時要前後觀察,相互配合,防止矸石砸傷人員。第 15 條 矸石帶的厚度和傾角符合作業規程規定並按自下而上的
順序壘砌矸石帶,壘砌時下側要首先接頂,然後自下而上逐步接頂至作業規程規定的寬度(厚度)。
第 16 條 禁止在采空區內取矸碼墩。
第 17 條 采取挑頂或臥底取矸石碼墩充填時要遵守以下規定:
1、打眼要在有支柱(架)掩護下進行,發現頂板有危岩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處理,確認安全可靠後方可作業;
2、炮眼深度、角度、間距、炮眼裝藥量和每次放炮個數、放炮警戒、放炮距離、放炮位置等嚴格按作業規程規定執行;
3、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及“三人連鎖放炮”等管理製度;
4、取矸時必須由裏向外仔細檢查頂板並使用長柄工具去勾取矸石。
(二)采後子風眼封閉
第 18 條 采後子風眼必須按作業規程要求及時進行封閉。
第 19 條 將子風眼內殘留的浮煤清理幹淨,檢查頂板安全狀況,
摻補齊支柱,清理好人員避險安全退路。
第 20 條 封閉時要在眼口先設置一排擋柱,並在擋柱上鋪一層笆片,其設置參數按作業規程規定執行,不得隨意更改。
第 21 條 充填用的矸石要預先準備好,嚴禁人員進入采空區內取矸。
第 22 條 充填矸石帶沿傾向方向的充填厚度、接頂寬度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為防止漏風,必要時要用水泥砂漿或黃泥砌築。
五、收尾工作
第 23 條 壘砌完成後,要把周圍剩餘矸石清理幹淨,未用完的矸石可堆放在矸石套子內或機巷待用。不得將矸石裝入輸送機內。
1.16端頭支護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 1 條 上、下安全出口設專人維修。上、下安全出口的支護和淨斷麵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第 2 條 使用溜子且采高大於 0.8m 的工作麵上、下安全出口應采用“四對八梁”的特殊支護。對梁距工作麵第一棚(支架)不大於 0.7m, 靠巷道的第一架棚距兩巷支架距離不大於 0.5m,對梁與對梁的間距不大於 0.8m,每組對梁的間距不大於 0.3m。當工作麵采高低於 0.8m 不能使用“四對八梁”特殊支護時,應按礦總工程師批準的特殊支護安全措施執行。綜采工作麵兩端頭的液壓支架距巷幫的距離不得大於 0.5m, 超過時,必須架設長鋼梁成對支護,對梁之間的間距不得大於 0.3m; 機巷采用澆灌砼牆沿空護巷的工作麵,其端頭支護可采用長鋼梁成對支護,支護參數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第 3 條 自工作麵煤壁線不低於 20m 範圍內的支架完好無缺,並進行超前加強支護。距煤壁線不低於 10m 的加強支護範圍內打雙排支柱,超過 10m 的加強支護範圍內打單排支柱,巷道高度必須符合《煤
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
第 4 條 下出口需做超前子風眼的工作麵要遵守下列規定:
1、傾斜工作麵自煤壁線起應至少保持二個超前通風行人眼;急傾斜工作麵自煤壁線起應超前二至三個通風行人眼;
2、通風行人眼(含下煤眼)間的煤柱尺寸、支護形式要符合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的規定;
3、通風行人眼口(含下煤眼)與巷道銜接處支架應使用鎖口棚, 並根據情況還應增設戧柱。
第 5 條 鎖口棚和對梁下都必須是“一梁三柱”支護。第 6 條 維修上、下安全出口時要遵守以下規定:
1、作業前要把電纜、管線分類懸掛好,不能把管線夾在支架和頂幫之間;
2、維修斷梁折柱時,必須進行敲幫問頂,清除危岩、活矸,清理好安全退路,作好臨時支護,先支後撤,嚴禁在未進行支護前鬆動受力支柱;
3、作業時下方嚴禁有人,並嚴禁人員通行。
第 7 條 工作麵每采過一個子風眼後必須及時封閉嚴實。
1.17 綜采、普采設備安裝、回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一般規定
第 1 條 參加綜采設備安裝、撤除的各工種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並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 2 條 安裝、撤除工作麵要嚴格按照審批後的設計、作業規程進行,無審批後的設計和作業規程嚴禁作業。
第 3 條 工作麵安裝、撤除前,礦組織有關單位對工作麵安裝、撤除的準備情況進行全麵驗收,條件具備後方可進行安裝或撤除。
第 4 條 安裝、撤除綜采工作麵設備應根據工作麵設計和現場具體情況,提前 10 天編製施工作業規程,經礦技術業務部門和分管領導審批後,及時向全體施工、管理人員詳細傳達、組織實施。
第 5 條 施工作業規程的內容和要求包括:
1、安裝、撤除內容,各種設備的安裝、撤除數量及大型部件的質量等;
2、設備安裝、撤除順序;
3、設備運輸路線和安裝、撤除運輸提升設備的布置情況及布置圖;
4、設備安裝、撤除方法及標準要求;
5、安裝、撤除的安全技術措施;
6、安裝、撤除中的頂板管理措施。
二、設備運輸線路及安裝、撤除條件的一般要求
第 6 條 綜采設備通過的巷道必須支護狀態良好,斷麵尺寸和軌道質量滿足裝載設備的車輛通過要求並暢通無阻,巷道兩側和上部間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運輸綜采支架及其他大型設備前,必須在整個運輸路線上試運模型車,檢測並維修巷道使其線路暢通無阻。
第 7 條 切眼斷麵支護方式和支護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對於破碎頂板、受礦山壓力影響較大,需要采用分段刷大斷麵、分段安裝支架的工作麵,要強化控製頂板,嚴防頂板冒落。
第 8 條 井下各組裝硐室的位置、斷麵、支護方式要達到設計要求。
第 9 條 綜采設備運輸線路中使用的各種絞車及安全設施必須齊全完好,符合規定。
第 10 條 運輸綜采設備的軌道規格符合規定,滿足運輸物件的質量要求。否則應采取加密枕或更換重型鋼軌等保障措施,以確保運輸
安全順利地進行。
三、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第 11 條 設備安裝準備工作:
1、凡下井的綜采設備必須進行地麵安裝調試,經調試有問題或質量不過關的設備部件不準下井。以保證各部件安裝合適,配合無誤;
2、準備井下使用的各種絞車、平板車及其他需用礦車,須經檢查、檢修達到完好;按絞車型號、運輸設計長度纏繞好直徑匹配、長度合適的鋼絲繩,裝車準備下井;
3、檢修好臨時泵站:一般兩台液壓泵一個泵箱。準備好所使用的各種高壓膠管;
4、準備好施工所使用的各種工具,裝入工具車準備下井;
5、將調試合格的設備配件裝車準備下井。液壓支架、采煤機等設備經解體拆下的部件按順序單獨裝車編號下井;
6、按絞車布置位置,安裝好各種型號的絞車,並將絞車調試好;
7、在工作麵順槽內的規定地點安設臨時泵站並調試好;
8、將順槽軌道延鋪到切眼內規定位置,鋪設好順槽內車場;
9、備足安裝所需的材料及用品;
10、暫不升井的設備,在進入工作麵安裝前要逐台進行檢查和一般的性能試驗,合格後方可進行安裝。
第 12 條 設備撤除準備工作:
1、準備好各種通用及專用工具、裝車用具和起吊工具;
2、準備所需的絞車、平板車,並檢查達到完好,絞車要纏好鋼絲繩;
3、準備並檢修好臨時泵站;
4、將所有支架改為本架操作,並檢修好選定的支架;
5、敷設各種所需電纜管線,安裝好撤麵所使用的各種絞車;
6、在工作麵順槽內的規定地點安設臨時泵站並調試好;
7、停麵後,在規定地點安設支架起吊硐室,並將軌道鋪至硐室處。四、綜采工作麵設備安裝、撤除施工的一般順序
第 13 條 安裝順序:
1、先安裝工作麵前後部刮板輸送機的溜槽和底鏈,然後安裝液壓支架;
2、在工作麵安裝完 10 餘組支架後,可隨後同步依次安裝刮板輸送機擋煤板及後驅動架的驅動裝置。采煤機、帶式輸送機、移動變電站等設備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同步安裝;
3、液壓支架安裝完後,安裝刮板輸送機的前驅動架、驅動裝置和上鏈;
4、供電後緊上鏈、上齊刮板;
5、調試,試運行。 第 14 條 撤除順序:
1、一般先撤除可伸縮式帶式輸送機;
2、在進行以上撤除施工時,可同步撤除采煤機、移動變電站和泵站;
3、撤除工作麵刮板輸送機;
4、最後撤除工作麵液壓支架。五、設備裝車、運輸
第 15 條 綜采設備裝車要求:
1、裝車必須使用合格的平板車、架子車;
2、裝車前,先找好設備重心,在平板上墊防滑舊膠帶或薄木板, 裝車要平穩;
3、裝車選用符合規定的鋼絲繩或特殊的鎖緊裝置,要確保裝車牢固安全;
4、對於易損壞、怕碰撞的設備必須采取加皮子或墊木板等防護措施,防止運輸過程中的碰壞。
第 16 條 專用車輛的寬度和軌距必須符合巷道寬度和線路曲率的要求:裝在車上的設備,其兩側超出車盤部分的寬度不得大於 200mm, 否則要將設備解體或采取其它相應措施;應根據裝運綜采設備的外形尺寸、質量、結構、性能及對運輸的要求,校對提升運輸設備的能力、巷道的斷麵、電機車架空線的高度、軌道的坡度及曲率半徑等,以此決定上下井的設備是否需要解體。
第 17 條 綜采設備裝運前,應詳細校對運輸線路及安裝順序,以確定設備的裝車方向和前後順序。
第 18 條 提升綜采設備的絞車、鋼絲繩繩卡、鉤頭、連接環等都要事先根據綜采設備提升的最大質量進行計算,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第 19 條 綜采設備安裝和撤除用的運輸、提升設備必須保證性能良好,安全可靠。通訊、信號係統必須清晰、靈敏、可靠。
六、運輸前的準備工作
第 20 條 根據設備的裝車情況,準備好一般和特殊的連車工具及其有關用具,並要全麵檢查其完好情況。
第 21 條 檢查設備裝車情況,有無滑動部件和沒有固定好的小件, 無問題後方可運送。
第 22 條 檢查閥組、立柱和各種千斤頂、膠管等液壓元件的進出口是否封堵好(對儀表和易損部件要派專人運送,以免損壞丟失)。
第 23 條 檢查運送的設備順序號是否符合設備編號要求。
第 24 條 地麵和井下大巷機車,運送較長設備和液壓支架時,使用特製連杆連車,車速不得超過 2m/s,並且要運行平穩,無特殊情況不準急刹車,防止碰撞。
第 25 條 井筒、斜巷、順槽中運輸前,必須檢查通訊、信號裝置, 保證其完好、靈敏、可靠。
第 26 條 運送設備前要對軌道、鋼絲繩、絞車的連接裝置、鉤頭裝置、安全設施等進行全麵檢查,無問題時,方可運送。
七、設備運輸
第 27 條 在井筒和斜巷中使用絞車運送綜采設備時,必須配備技術熟練的專職絞車司機、把鉤工和信號工,絞車開動後,其他人員要躲到安全地點,避免斷繩傷人。
第 28 條 在井筒和斜巷中一律慢速輸送,必須找好重心。第 29 條 使用的絞車應按規定進行可靠的固定。
第 30 條 運送超高、超寬、超長設備要有專項措施。
第 31 條 在運輸中,需要兩台絞車接替運送、更換鉤頭時應用可靠的擋車裝置,後一部絞車的鉤頭必須掛好並張緊後才可取下原來提升絞車的鉤頭。
第 32 條 絞車滾筒上的鋼絲繩排列整齊,無斷絲和繩鼻子現象。鋼絲繩跑偏時要有安裝牢靠的抗繩輪或回頭滑等排繩裝置。所有絞車鬆車時嚴禁有餘繩,嚴禁處理工作中的鋼絲繩。
第 33 條 運輸途中處理車輛掉道或物件歪斜等問題時,要製定針對性措施。絞車司機刹好閘把,在對車輛進行可靠的撐擋後,方可進行其他的處理工作。斜巷運輸發生以上問題時,還要在車輛下方打好趄柱,人員要站在上方處理,要有人統一指揮,司機不得離開崗位。
第 34 條 平巷或起伏不平的小坡度巷道使用兩台絞車對拉時,信號必須明確,兩台絞車鬆、拉速度必須密切配合,嚴防斷繩事故發生。
第 35 條 人力推車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中相關規定。第 36 條 斜巷運輸應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八、綜采設備起吊
第 37 條 起吊前的準備工作:
1、了解起吊設備的質量、幾何形狀和性能;
2、選擇起吊工具、吊掛裝置和索具,其安全係數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並確定具體的起吊方法;
3、選擇符合規定的起吊點,並對起吊點的支護狀況進行檢查,起吊時要有專人負責指揮,並規定統一的起吊信號;
4、檢查起吊工具、索具的完好情況,確保起吊安全可靠; 第 38 條 起吊捆綁及其他注意事項:
1、起吊重物時,吊索捆綁應按箱上的標記、設備上專用的吊裝部位和技術文件的規定進行;
2、設備應捆綁穩固,找好被起吊物的重心,以防脫扣和傾倒。起吊形狀不規則物體或大型設備要采取多點起吊的方法;
3、捆綁易變形的設備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其變形;
4、吊索的轉折處與設備接觸的部位,應墊以軟質墊料,以防設備和吊索損壞;
5、設備上滑動的部件應予以固定,以防滑動後碰撞;
6、不準把設備的外凸處,如手柄接線盒易損部位等做吊裝掛繩之用;
7、嚴禁任何人員隨同吊裝設備或機具升降;
8、開始起吊時,先慢慢拉緊,觀察各處,確認無誤後,再行起吊。起吊過程中要均勻慢拉,防止設備打滑傾斜突然落下。起吊時要有專人指揮,專人觀察頂板、起吊梁,操作人員應站在支護完好,設備、起吊梁滑落波及不到的安全地點,其他人員要躲到安全地點;
9、吊裝設備時,禁止任何人在設備下方及受力索具附近通行和停留,不得將手、腳伸到可能被擠壓的地方;
10、起吊設備時,應垂直起吊,如受環境或機具的限製不得不斜
向上升時,應采取措施保證安全;
11、設備在起吊過程中無特殊情況,不得中途停止作業,指揮人員和起吊機具的司機更不得離開崗位。確實需中途停頓時,必須采取措施將起吊物下墊實、墊牢,防止歪倒;
12、設備起吊到位後,應放置穩固,對重心高的設備,應先采取防止其搖動或傾倒的措施後,方可拆除起吊機具;
13、在井下利用棚梁或液壓支架做承力點起吊設備時,要對棚梁進行加固,必要時對承力件進行計算,方可進行起吊;
14、井下利用絞車和滑車進行起吊重物時,要對絞車的負荷量、鋼絲繩的承載能力、滑車的額定負荷進行校核,並對絞車基礎或穩固情況及滑輪支承點防倒措施進行全麵檢查,無問題時,方可起吊。不同規格的起吊用具,在作為主要承載工具時不能混用;
15、使用焊接鏈條起吊重物時,隻準垂直起吊(即零度起吊),不準用雙鏈夾角起吊,不準用麻繩、棕繩作為起吊捆綁器具使用;
16、不得使用作為支護的錨杆、錨索、金屬網、鋼帶等作為起吊點。
九、采煤機安裝、撤除
第 39 條 一般注意事項:
1、采煤機在運往井下綜采工作麵安裝或從綜采工作麵撤除運出時都要進行解體,把采煤機拆卸成若幹部分進行運送;
2、根據運輸巷道的斷麵尺寸、提升能力等決定拆卸件數的多少;
3、用電機車運輸時要注意部件不能在途中散開,用鋼絲繩或其他材料捆紮時不能使部件受損或變形,對其他裸露部件應加防護罩;
4、液壓管在運輸或存放時要有防塵裝置;
5、電氣設備必須密封蓋好;
6、小零件必須裝箱後運送;
7、采煤機等重要設備,在運輸途中應派專人跟車;
8、井下安裝、拆除采煤機,都要在專用拆裝硐室或指定地點內進行;
9、安裝、拆除采煤機前,應先檢查拆裝地點的支護狀況、起吊梁及吊裝機具。
第 40 條 采煤機井下組裝的一般程序:
1、從裏向外依次吊裝,按截割部、牽引部、電控箱的順序,然後安裝左右滾筒;
2、連接各部分之間的管線,安裝供水管、電纜、電纜卡、護板裝置等附屬裝置;
3、配齊滾筒截齒和噴嘴;
4、向各部注以合格的油脂,油量達到要求位置;
5、檢查設備安裝質量,接通電源和水源,安裝調高油缸。第 41 條 采煤機拆除順序:
1、先拆除左右滾筒和調高油缸連接銷,將調高油缸完全縮回;
2、停電停水,拆除穿過或跨越各部分聯接麵間的管罩、管子、電纜及落煤護板等裝置;
3、從外向裏依次拆除外麵的截割部、牽引部、電控箱、裏麵的截割部;
4、撤除工作麵采煤機電源、供水管和電纜卡。第 42 條 安全注意事項:
1、采煤機拆除安裝中的起吊、裝車和運輸等,要按照本規程的有關部分執行;
2、在拆除中對於各部接合麵要求采取保護措施,嚴禁碰、砸、撞傷;
3、在拆、裝滾筒過程中,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滾筒翻滾傷
人;
4、在坡度較大時,必須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十、液壓支架安裝、撤除
第 43 條 一般規定:
1、工作麵液壓支架安裝撤除中的頂板管理工作和工作麵液壓支架安裝撤除中的標準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項,要嚴格按照《綜采工作麵設備安裝或撤除作業規程》中的規定執行;
2、第一組支架安裝位置要根據《綜采工作麵設備布置圖》或測量部門給定尺寸確定。
第 44 條 液壓支架的安裝程序:
工作麵液壓支架的安裝方法,根據工作麵的具體條件,運輸設備的不同,特別是頂板情況製定相應的方法和措施。一般程度如下:
1、在支架正式安裝前,將安裝支架所需空間支護牢固,把安裝用的滑板運到第一組支架安裝所需的位置上(堅硬底板,可不使用滑板);
2、把支架車拉到工作麵軌道與滑板交接處停車穩固,拆除固定支架的裝置;
3、把支架車繼續向前拉,使兩前輪脫離軌道,支架滑向安裝滑板上,如不能全部滑下平板車,可用絞車將支架拖到滑板上;
4、在滑板上將支架調位。調至安裝規定位置並與煤壁垂直,安好前梁和尾梁,如需鋪網,可在支架頂部鋪網;
5、將支架升到距抬棚 100mm 處停下。固定被安裝支架,抽出滑板,撤除支架頂部抬棚;
6、升起支架,達到初撐力,支撐頂板,連接推拉裝置;
7、拆除供回液管,改棚、調整安裝用滑板,準備安裝下一組支架;
8、一般最後兩組支架的運輸方向與前麵的支架相反,下道後利用絞車直接拖到位。
第 45 條 液壓支架撤除程序:
根據不同條件的工作麵,選用相應的撤除方法,一般程序如下:
1、給支架接上供回液膠管,降下前梁,前移適當距離,讓支架在抬棚下調架,把支架調到與工作麵平行的距離,順工作麵拖向裝車點, 以後以此類推;
2、裝車:把撤出的支架用絞車拖到裝車點的專用平板車處,給支架供液將支架升起,用專用的吊掛鉤掛住支架兩邊的適當位置,降架, 支架靠立柱的降架力將自身吊起,將裝支架的平板車順軌道推上,至支架下方合適的位置後固定,拆除吊掛鉤,將支架降到最低位置,拆除供回液膠管,將其運走。
1.18綜采工作麵清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 1 條 清煤工進入工作麵後,必須向上班人員了解上班設備工作情況和遺留問題。然後檢查工作地點的液壓支架完好情況,不得有漏液現象。
第 2 條 清煤作業時,單人作業一般采用追機作業方式;工作麵傾角小於 250 兩人以上作業時,采用分段作業方式。
第 3 條 清煤人員作業時應處於支架前立柱與工作麵刮板輸送機擋煤板之間,麵向采煤機前進的方向,並同其保持不小於 15m 的距離, 同時距運輸機推移彎曲段 5~15m 之間。
第 4 條 清煤時將鏟起底板上的浮煤裝入運輸機內,並要求將支架底座與運輸機擋煤板之間的浮煤全部清理淨,底板殘留煤不得超過作業規程規定。
第 5 條 當工作麵因片幫、漏頂等原因造成局部浮煤、浮矸堆積, 清煤時應集中清理以免影響移架。
第 6 條 當底板不平、移架困難時,清煤工要配合移架工吊架。
吊架時清煤工將單體柱打在底板與支架前梁之間,由移架工落架使支柱受力,移架工繼續落架將底座吊起並移到位,然後升架,由清煤工將單體支柱回掉。
第 7 條 在清煤過程中,要經常注意運輸機溜槽中煤流是否正常, 發現湧煤時,應立即通知停機並及時處理。
第 8 條 發現采煤機拖移電纜被壓、卡、擠或出槽掉道時,要立即發信號,停機協助處理。
第 9 條 清煤工作業時,要隨時注意煤壁及頂板安全狀況,防止煤壁片幫或支架之間掉煤矸。
第 10 條 清理上、下端頭浮煤前,必須仔細檢查頂底板、端頭特殊支護、工作麵溜子的穩固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完畢並確認安全後方可清理浮煤。
第 11 條 工作完成後,要負責清理工器具,把工器具存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地亂丟。
第 12 條 下班前清煤工要將整個工作區域檢查一遍,除輸送機彎曲段 15m 以外其餘支架底座前不得有浮煤堆積。
第 13 條 向接班人員彙報本班工作情況並協助接班人員進行現場檢查。
1.19液壓支架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上崗條件
第 1 條 液壓支架工必須熟悉液壓支架的特性及構造原理和液壓控製係統、作業規程及工作麵頂板控製方式,能夠按完好標準維護保養液壓支架,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二、安全規定
第 2 條 采煤機正常割煤時,必須及時移架。當支架與采煤機之間
的懸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或發生冒頂、片幫時,應當要求停止采煤機割煤,及時超前拉架或勾頂。
第 3 條 必須掌握好支架的合理高度:最大支撐高度不得大於支架的最大使用高度;最小支撐高度不得小於支架的最小使用高度。
第 4 條 嚴禁在井下拆檢立柱、千斤頂和閥組。整體更換時,應盡可能將缸體縮到最短;更換膠管和閥組液壓件時,首先關閉高壓管路截止閥,待更換件的工作腔壓力釋放後方可拆開。
第 5 條 拆除和更換部件時,必須及時裝上防塵帽。嚴禁將高壓管口對著人體。
第 6 條 備用的各種液壓軟管、閥組、液壓缸、管接頭等必須用專用堵頭堵塞,更換前用乳化液清洗幹淨。
第 7 條 檢修主管路時,必須停止乳化液泵並采取閉鎖措施,同時關閉前一級壓力截止閥。
第 8 條 嚴禁隨意拆除和調整支架上的安全閥。第 9 條 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的移架順序移架。
第 10 條 采用鄰架移架操作時,應站在上一架支架內操作下一架支架;本架操作時必須站在安全地點,麵向煤壁操作,嚴禁身體探入刮板輸送機擋煤板內或腳蹬液壓支架底座前端操作。
第 11 條 移架時,其下方和前方 5m 內不得有其他人員工作。移動端頭支架、過渡支架時,必須在其他人員撤到安全地點之後方可操作。移端頭支架過程中,必須注意觀察支架前方的支護情況,防止推倒端頭支護。
第 12 條 移架受阻時,必須查明原因,不得強行操作。第 13 條 必須保證支架緊密接頂,初撐力達到規定要求。
第 14 條 處理支架上方冒頂時,除遵守本規程外,還必須嚴格按照製定的安全措施操作。
第 15 條 支架降柱、移架時,要開啟噴霧裝置同步噴霧。三、操作準備
第 16 條 備齊扳手、鉗子、螺絲刀、套管、小錘等工具及 U 形銷、高低壓液管、接頭、密封圈等備品配件。
第 17 條 檢查支架有無歪斜、倒架、咬架,支架前端、架間有無冒頂、片幫的危險,頂梁與頂板接觸是否嚴密,架間距離是否符合規定,支架是否成一直線,頂梁與掩護梁工作狀態是否正常等。
第 18 條 檢查結構件。檢查頂梁、掩護梁、側護板、互幫板、千斤頂、立柱、推移杆、底座箱等是否開焊、斷裂、變形,有無聯結脫落,螺釘是否鬆動、壓卡、扭歪等。
第 19 條 檢查液壓件。檢查高低壓膠管有無損傷、擠壓、扭曲、拉緊、破皮斷裂,閥組有無滴漏;操作手柄是否齊全、靈活可靠、置於中間停止位置;管接頭有無斷裂,是否缺 U 形銷子;推移千斤頂與支架、刮板輸送機的聯接是否牢固(嚴禁軟聯接)。
第 20 條 檢查電纜槽(擋煤板)有無變形,電纜、水管、照明線、通訊線敷設是否良好;擋煤板、鏟煤板與聯接銷是否牢固,溜槽口是否平整,采煤機能否順利通過;照明燈、信號閉鎖、灑水噴霧裝置等是否齊全、靈活可靠。
第 21 條 檢查收尾工作麵,鋪網的質量是否影響移架,聯網鐵絲接頭能否傷人。坡度較大的工作麵,端頭過渡支架及刮板輸送機防滑錨固裝置是否符合質量要求。
第 22 條 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處理。支架有可能歪架、倒架、咬架而影響頂板控製的,應準備必要的調架千斤頂、短節錨鏈或單體支柱等,以備下一步移架時調整校正。
四、操作順序
第 23 條 正常移架操作順序:
1、上下各 1 組支架的推溜操作手柄扳到推溜位置;
2、收回伸縮梁、護幫板、側護板;
3、操作前探梁回轉千斤頂,使前探梁降低,躲開前麵的障礙物;
4、降柱使頂梁略離頂板。降柱時要先降後柱,再降前柱,降柱範圍 100~200mm;
5、當支架可移動時立即停止降柱,使支架移夠規定步距;
6、調整支架狀態,使推移千斤頂與刮板輸送機保持垂直,調整側護板,使支架不歪斜,中心線符合規定,全工作麵支架排成直線;
7、升柱同時調整平衡千斤頂,保持頂梁與頂板嚴密接觸接頂後繼續供液 3~5s,使支架達到規定初撐力;
8、伸出伸縮梁使護幫板頂住煤壁;
9、將各操作手柄扳回“零”位。
第 24 條 過斷層、老巷、頂板破碎帶及壓力大時的移架操作順序:
1、按照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及時支護或超前支護,盡量使頂板縮短暴露時間、縮小暴露麵積;
2、一般應采用“帶壓擦頂移架”即同時打開降柱及移架手柄,及時調整降柱手柄,使破碎矸石滑向采空區,移架達到規定步距後立即升柱;
3、過斷層時,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嚴格控製采高,防止壓死支架;
4、過下分層老巷或溜煤眼時,除超前支護外,必須確認下分層老巷、溜煤眼已充實加固後方準移架;
5、其他同正常移架順序。
第 25 條 工作麵端頭過渡支架的移架順序:
1、2 人配合操作,1 人負責前移支架,1 人操作防滑、防倒千斤頂;
2、移架前將防倒、防滑千斤頂全部放鬆;
3、先移裏麵的一架,再移外麵的一架,最後移中間的一架;
4、移中間一架時,應放鬆其底部防滑千斤頂,以防被頂壞;
5、其他操作同正常移架順序。五、正常操作
第 26 條 清除架前障礙物,檢查本架管線不被刮卡、上下相鄰兩組支架推移千斤頂處於推移狀態時,即可移架。
第 27 條 移架操作時要掌握八項操作要領,做到快、勻、夠、正、直、穩、嚴、淨,即:
1、各種操作要快;
2、移架速度要均勻;
3、移架步距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4、支架位置要正,不咬架;
5、各組支架要排成一直線;
6、支架、刮板輸送機要平穩牢靠;
7、頂梁與頂板接觸要嚴密不留空隙;
8、煤、矸、煤塵要清理幹淨。
第 28 條 采煤機的前滾筒到達前應先收回護幫板。帶有伸縮前探梁的支架,割煤後應立即伸出前探梁支護頂板。
第 29 條 降柱幅度低於鄰架側護板時,升架前應先收鄰架側護板, 待升後再伸出鄰架側護板。移架受阻達不到規定步距時,要將操作閥手柄置於斷液位置,查處原因並處理後再繼續操作。
第 30 條 工作麵遇斷層、硬煤、硬夾石等需要爆破時,必須把支架的活柱、管線、通訊設施等掩蓋好,防止損壞。
第 31 條 移完支架後,將各操作手柄都扳回“零”位。六、特殊操作
第 32 條 對工作麵冒頂的處理可采用以下方法:
1、主頂梁前端頂板破碎局部冒頂時,將頂梁用半圓木刹頂,再升
柱使其嚴密接頂;
2、支架上方空頂有倒架危險時,應用木料支頂空間。處理時先在頂梁上打臨時支柱護頂,人員站在安全地點,用方木或半圓木打木垛。木垛最下一層的兩端要分別搭在相鄰兩支架頂梁上並與頂梁垂直。移架時注意交替前移,以保持木垛完整;
3、煤質鬆軟片幫時,要在支架與煤壁間支棚刹頂幫,以防止繼續片幫造成大冒頂;
4、當支架上方與前方有較大麵積的片幫冒頂時,可采用撞楔護頂方法處理:
(1)在冒頂兩側各架設 2~3 架棚子,棚子高度應大於支架高度,其中第一架應大於支架 0.5m 以上;
(2)棚子間距 0.6~1.0m,要挖柱窩 0.2~0.3m,迎山合適有力,背實、背牢、穩固;
(3)將削尖的半圓木平麵朝下,從第二架梁下斜穿入第一架梁上打入,用大錘撞擊半圓木,隨打隨用長釺子捅出前阻的煤矸,若大錘打擊力不足,可采用 0.2m 直徑的坑木用粗繩吊掛在棚梁上進行撞楔;
(4)撞楔間距約 0.25m,撞楔間隙用木板背嚴;
(5)移架前應在煤幫側打上抬棚托住棚梁,以便拆除阻礙移架的棚腿。
七、收尾工作
第 33 條 清理支架內的煤、矸及煤塵,整理好架內的管線,清點工具,放置好備品配件。
第 34 條 向接班的液壓支架工詳細交待本班的支架情況、出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按規定填寫設備運行記錄。
1.20液壓支架安裝回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 1 條 液壓支架安裝、回撤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第 2 條 第一組支架安裝位置要根據《綜采工作麵設備布置圖》或測量部門給定的尺寸確定。
二、液壓支架的安裝程序
第 3 條 工作麵液壓支架的安裝方法,根據工作麵的具體條件, 運輸設備的不同,特別是頂板情況製定相應的方法和措施。一般程序如下:
1、將安裝支架所需空間支護牢固,把安裝支架用的滑板運到第一組支架安裝所需的位置上(堅硬底板,可不用滑板)。
2、支架車拉到工作麵軌道與滑板交接處停車穩固,拆除固定支架的裝置。
3、利用絞車按作業規程要求連接好支架底座,待所有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後,開動絞車將支架拖到滑板上,並繼續將支架運送至安裝位置。
4、將支架調至安裝規定位置並與煤壁垂直,安好前梁和尾梁,如需鋪網,可在支架頂部鋪網。
5、將支架升吊到距抬棚 100mm 處停下。固定被安裝支架,撤除支架頂部抬棚。
6、升起支架,支撐頂板達到初撐力後,連接推拉裝置。
7、拆除供回液管,改棚(調整安裝用滑板),準備安裝下一組支架。
8、一般最後兩組支架的裝車方向與前麵的支架相反,下道後利用絞車直接拖到位。
三、支架地麵解體和井下組裝程序
第 4 條 地麵解體。
1、支架的解體由運輸條件決定,一般輕型支架隻需拆除前梁、尾梁的千斤頂連接銷,將其垂下固定好即可。若支架超重時,可根據情況拆除前梁、尾梁和前梁、尾梁千斤頂直至頂梁;
2、地麵解體要用專設的解體工具起吊;
3、頂梁的拆除方法:先拆除頂梁與其他部位連接的膠管,並把拆除的接頭、接口密封,用專用起吊梁的吊架稍微吊起頂梁,用專用工具(絲杠)拆下頂梁與後掩護梁連接的兩個大銷子,拆下四個立柱與頂梁支間的四個連接銷,把頂梁吊起另外裝車;
4、前梁、尾梁的拆除可參照頂梁的拆除方法。第 5 條 井下組裝程序。
1、井下組裝要在專用的組裝硐室內進行;
2、頂梁的安裝方法:
(1)利用行車或吊頂梁專用吊架吊起頂梁,移動到底座上方,把頂梁放到底座上;
(2)對準頂梁和後掩護梁連接的銷孔,插入兩個大銷子,並固定;
(3)把四個立柱與頂梁固定的銷子上好;
(4)連接全部膠管;
(5)把支架在平板車上移正位後固定好、運往工作麵安裝;
3、前梁、尾梁的安裝可參照頂梁的安裝方法。前梁、尾梁與頂梁、掩護梁連接好後,運往工作麵調定支架後,再連接前梁、尾梁的千斤頂。
四、液壓支架撤除程序
第 6 條 根據不同條件的工作麵,選用相應的撤除方法,一般程序如下:
1、如采用“前進式”掩護撤架法,撤架前先在開始撤架端調轉 2~3
架支架作撤架時的掩護支架用;
2、給掩護支架的第一個支架供回液管路,降下前梁,前移適當距離,讓支架在掩護支架的前梁或抬棚下調架,把支架調到與工作麵平行的位置,順工作麵拖向裝車點;
3、交替前移掩護支架到撤架處,準備撤第二架,以後以此類推;
4、當支架撤到最後四架時,開始在掩護支架的頂梁上走向放符合規定的圓木或工字鋼梁;
5、當撤到最後兩架支架時,掩護架頂梁上要有不少於 5 排的相距
700mm 的工字鋼或圓木梁;
6、撤除中間的掩護架,在撤除位置支上抬棚,再撤除靠采空區側的掩護支架,撤除後立即打上木垛;
7、在靠煤壁側梁子的伸出端架設抬棚,把掩護架上的 5 根梁子撐住,撤除最後一架掩護架;
8、最後撤除的兩架支架,采取相互掩護的方法,用安裝在巷道內的絞車拖出;
9、支架撤除完畢,由裏向外將工作麵端頭及出口外的單體液壓支柱、工字鋼等有用材料回撤至規定地點裝車回收,必要時在三角處打上木垛支護,最後放落三角區。
第 7 條 液壓支架撤除裝車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方法有“自吊自裝車法”、裝車硐室“起吊架裝車法”等。
“自吊自裝車法”整體裝車的操作程序如下:
1、液壓支架是在專用的設在工作麵或巷道內的裝車點裝車;
2、把撤出的支架用絞車拖到裝車點的專用平板車處;
3、給支架供液將支架升起;
4、用專用的吊鉤掛住支架兩邊的適當位置;
5、降架,支架靠立柱的降架力將支柱自身吊起(起吊器物時下方
嚴禁有人);
6、將裝支架的平板車順軌道推上(平板車前進到支架的下方合適的位置後固定);
7、升架,支架落在平板車上;
8、將支架固定在平板車上,拆除吊掛鉤,將支架降到最低位置, 拆除供回液膠管(將支架順平板上的軌道拉出運走)。
1.21液壓支架修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上崗條件
第 1 條 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 2 條 具備一定的鉗工基本操作及液壓基礎知識,必須熟悉《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中的液壓支架檢修質量標準、《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的液壓支架完好標準及有關規定。
第 3 條 熟知液壓支架的結構、性能、傳動係統、工作原理,能獨立工作。
二、安全規定
第 4 條 上班前嚴禁喝酒,班中不做與本職工工作無關的事情, 嚴格遵守有關規章製度。
第 5 條 檢修前先檢查工作區段的頂幫支護等情況,有安全隱患及時處理,隻有在確認安全可靠的情況下,方可開始作業。
第 6 條 大的零部件檢修時,要製定專項檢修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並貫徹落實到人。
第 7 條 當檢修地點 20m 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 1.5%時,必須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
第 8 條 檢修時各工種要密切配合,必要時采煤機和刮板輸送機要閉鎖、停電、掛停電牌,以防發生意外。
第 9 條 檢修支架前應采取可靠的穩固措施。 第 10 條 檢修中所使用的起重吊具應安全可靠。三、操作準備
第 11 條 要向有關人員了解支架工作情況。
第 12 條 準備好足夠的備件、材料及檢修工具,凡需專用工具拆裝的部件必須使用專用工具。
第 13 條 檢修負責人應向檢修人員講清內容、人員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項。
第 14 條 需更換液壓鎖及關鍵的液管時,為防止發生意外,支架自降時必須及時在支架下方架設臨時支護。
第 15 條 檢修閥組類元件時,為防止掉入煤塵顆粒,應提前在支架頂端吊掛篷布護頂。
第 16 條 衝洗支架外麵的煤塵、岩塵等汙物。檢修場地應清潔, 無其他雜物。
第 17 條 檢修支架頂部時,應搭好牢固的工作台。四、正常操作
第 18 條 支架液壓係統的各種閥、液壓缸不準在井下拆卸和調整, 不允許隨意更換液壓係統的管路連接件。若閥或液壓缸有故障時,要由專人負責用質量合格的同型號閥或液壓缸進行整體更換。
第 19 條 在拆卸或更換安全閥、測壓閥及高壓軟管時,應在各有關液壓缸卸載後進行。
第 20 條 在更換管、閥、缸體、銷軸等需要支架的承載件卸載時, 必須采取防降落、冒頂、片幫的安全措施。
第 21 條 向工作地點運送的各種軟管、閥、液壓缸等液壓部件的管路連接部分,都必須用專用堵頭堵塞,隻允許在使用地點打開。
第 22 條 液壓件裝配時,必須用乳化液衝洗幹淨,並注意有關零
部件相互配合的密封麵,防止因碰傷或損壞而影響使用。
第 23 條 處理單架故障時,要關閉本架的斷路閥;處理總管路故障時,要停開泵站,不允許帶壓作業。
第 24 條 組裝密封件時,應注意檢查密封圈唇口是否完好,加工件上有無銳角或毛刺,並注意密封圈與擋圈的安裝方向必須正確。
第 25 條 管路快速接頭使用的 U 型卡的規格、質量必須合格,嚴禁單孔使用或其他物件代替。
五、收尾工作
第 26 條 清點工具及剩餘的材料、備件和更換下來的零部件,並妥善保管。
第 27 條 檢修完畢後,必須將液壓支架認真動作試驗,確認無問題後方可使用。
第 28 條 檢修時卸載的立柱、千斤頂要重新承載。 第 29 條 檢修完工後,各液壓操作手把要打到零位。第 30 條 認真填寫設備檢修記錄。
1.22乳化泵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 1 條 必須熟悉乳化泵的工作原理和結構,知道其保養和維護方法,同時要掌握其操作要領和操作程序;司機須經培訓合格並取得合格證後方能持證上崗。
第 2 條 乳化泵必須有專人管理和維護,在放置時必須水平,保證其良好的潤滑條件。
第 3 條 啟動前的準備和檢查:
1、檢查各部件是否完好無損、表針是否回零、各接頭是否鬆動、手動部分是否靈活、過濾網是否堵塞、吸、排液管是否曲折和被擠壓;
2、液壓箱內注入濃度為 1~3%(綜采乳化泵箱內注入濃度為 2~
5%)的乳化液,液位應在液標管 2/3 以上;
3、乳化液泵起動前,應先檢查潤滑油的油質、油位,油位不應低於油表的 1/3,不得高於 1/2(泵起動後位置),後檢查各部件,各緊固件是否鬆動,是否有滲漏現象等;
4、打開手動卸載閥,擰開泵頭放氣螺栓至出液為止,然後擰緊;
5、啟動電機,看電機轉向是否與箭頭方向一致,否則要改變轉向;
6、檢查管路係統是否良好;
7、投入工作後要注意油池和泵體溫度,不許超過 65℃(綜采乳化泵不得超過 80℃)。液箱內乳化液的液位不能低於乳化泵吸液口高度,防止吸空,造成係統壓力紊亂,卸載異常。液溫不許超過 40℃,防止沸騰生成氣泡;
8、綜采乳化泵應每班倒換一次。綜采工作麵必須采用閉路循環係統;
9、使用中的乳化泵,每累計工作時間達到 100h 後,檢修人員務必檢查連杆組件裏麵的背母並進行擰緊,以防止滑塊與連杆球頭之間的聯動鬆動。
第 4 條 確認無故障後,按下列順序啟動:
打開拉閥→打開手動截止閥→啟動電機→擰下放氣螺釘→擰上放氣螺釘→關閉手動截止閥。
第 5 條 乳化泵起動後,擰鬆放氣螺釘,空載運轉 5min,觀察排出水柱是否連續,水柱能夠連續噴射 3min 後,擰上並擰緊放氣螺釘。保證運轉平穩,無任何異常振動和噪音,無管道泄露現象。
第 6 條 乳化泵卸載後,才能停泵,否則會造成機械傳動係統反轉,進而損壞零部件。
第 7 條 在工作中要注意柱塞密封是否正常,柱塞上有水珠是正常現象,如發現柱塞密封處漏液過多,要及時更換。注意缸套處的大
背母是否鬆動,要及時擰緊。
第 8 條 乳化泵起動或停止時應打開液箱上的手動截止閥,正常工作時關閉。
第 9 條 如係統的壓力需要調整時,可以通過卸載閥調定,調整後的最大壓力不得高於額定壓力。
第 10 條 配液板上的過濾網 3 天必須清洗一次,乳化液箱下麵的
過濾網芯 5 天必須清洗一次。
1.23 綜采維修電鉗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上崗條件
第 1 條 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獨立進行操作。
第 2 條 必須熟悉《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
《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電氣防爆標準等有關內容和規定。第 3 條 必須熟悉電氣設備的性能、結構和原理,具有熟練的維
修保養以及故障處理的工作技能和基礎知識。熟悉維修範圍內的供電係統、電氣設備分布及電纜與設備的運行狀況。
第 4 條 必須清楚采區巷道、工作地點的安全狀況和瓦斯濃度, 並熟悉出現事故時的停電順序和人員撤離路線。
第 5 條 必須掌握現場電氣事故處理和觸電事故搶救的基本知識。二、安全規定
第 6 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和工種崗位責任製,堅守工作崗位, 嚴格遵守停送電製度及有關規章製度。
第 7 條 必須隨身攜帶合格的驗電筆和常用工具、材料、停電警示牌及便攜式瓦斯監測儀,並保持電工工具絕緣合格。
第 8 條 在檢修、運輸和移動電氣設備前,要注意觀察工作地點
周圍環境和頂板支護情況,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嚴禁空頂作業。 第 9 條 排除威脅人身安全的電氣故障或按規定需要監護的工作
時,不得少於兩人。
第 10 條 所有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不論電壓高低,在檢修檢查或搬移前,必須首先切斷設備的電源,嚴禁帶電作業、帶電搬運和約時送電。
第 11 條 隻有在瓦斯濃度低於 1%的風流中,方可按停電順序停電,打開電氣設備的門(或蓋),經目視檢查正常後,再用與電源電壓相符的驗電筆對各可能帶電或漏電部分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後,方可進行對地放電操作。
第 12 條 電氣設備停電檢修檢查時,必須將開關閉鎖,掛上“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警示牌。無人值班的地方必須派專人看管好停電的開關,以防他人送電。環行供電和雙路供電的設備必須切斷所有相關電源,防止反供電。
第 13 條 當要對低壓電氣設備中接近電源的部分進行操作檢查時, 應斷開上一級開關,並對本台電氣設備電源部分進行驗電,確認無電 後方可進行操作。
第 14 條 在有瓦斯突出危險的巷道內打開設備蓋檢查時,必須切斷設備前級電源後再進行檢查。
第 15 條 工作麵開關的停送電,必須執行“誰停電、誰送電”的製度,不準他人送電,不準約時送電。
第 16 條 一台總開關向多台設備和多地點供電時,停電檢修完畢需要送電時,確認所供範圍內無其他人員工作時,方準送電。
第 17 條 檢修、檢查高壓電氣設備時,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檢查高壓設備時,必須切斷前一級電源開關;
2、停電後,必須用與所測試電壓相符的高壓測電筆進行測試,確
認停電後,必須進行放電,放電時應注意:
(1)放電前要進行瓦斯檢查;
(2)放電前,必須先將接地線一端接到接地網(極)上,接地必須良好;
(3)放電人員必須戴好絕緣手套、穿上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台上進行放電;
(4)最後用接地棒或接地線放電。
3、放電後,將檢修高壓設備的電源側接上短路接地線,方準開始工作。
第 18 條 檢修中或檢修完成後需要試車時,應保證設備上無人工作,先進行點動試車,確認安全正常後方可進行試車或投入正常運行。
第 19 條 在使用普通型儀表進行測量時,應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1、測試儀表應每年效驗一次,使用時應在效驗有效期內;
2、測試儀表由專人攜帶和保管,測量時,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3、測試地點瓦斯濃度必須在 1%以下;
4、測試儀表的檔位應與被測電器相適應;
5、測試電子元件設備的絕緣電阻時,應拔下電子插件;
6、測試設備和電纜的絕緣電阻後,必須將導體放電。三、操作準備
第 20 條 準備檢修、維護用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表及工作中其他用品。
第 21 條 停電檢修前與工作麵其它需要用電人員聯係,並告知預計檢修完成時間,以便於其它工作的展開。
第 22 條 在工作地點交接班,了解前一班設備運行情況,設備故障的處理及遺留問題,設備檢修、維護情況和停送電等方麵的情況, 安排本班檢修、維修工作計劃。
四、操作順序
第 23 條 檢查工作地點的安全狀況。
第 24 條 需檢修的電氣設備按停送電規定進行停電操作。
第 25 條 需打開隔爆蓋檢修的電氣設備,先測瓦斯符合要求後再操作。
第 26 條 按規定程序進行正常操作。
第 27 條 工作完畢清理現場,做好收尾工作。五、正常操作
第 28 條 接班後對維護地區內電氣設備的運行狀況、纜線吊掛及各種保護裝置和設施等進行巡檢,並做好記錄。
第 29 條 巡檢中發現漏電保護、報警裝置或帶式輸送機的安全保護裝置失靈、設備失爆或漏電、信號不響、電話不通、電纜損傷等問題時,要及時進行處理。對處理不了的問題,必須采取措施,並向有關領導彙報。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
第 30 條 對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每天檢查一次設備外觀。檢查防爆麵時不得損傷或玷汙防爆麵, 檢修完畢後必須塗上防鏽油,以防止防爆麵鏽蝕。
第 31 條 維修電氣設備需要打開機蓋時,要有防護措施,防止煤矸掉入設備內部。拆卸的零件,要存放在幹燥清潔的地方。
第 32 條 電氣設備拆開後,應記清所拆的零件和線頭的號碼,以免裝配時混亂和因接線錯誤而發生事故。
第 33 條 在檢修開關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更換的保護組件必須是經測試合格的。在檢修有電氣聯鎖的開關時,必須切斷被聯鎖開關中的隔離開關,實行機械閉鎖。裝蓋前必須檢查防爆腔內有無遺留的線頭、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第 34 條 開關停電時,要記清開關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製設備
倒轉。
第 35 條 采煤工作麵電纜、照明信號線應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懸掛整齊。使用中的電纜不準有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加強對電氣設備和移動電纜的檢查與維護,避免其受到擠壓、撞擊和炮崩, 發現損傷後,應及時處理。
第 36 條 各種電氣保護裝置必須定期檢查維修,按《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規定要求進行調整、整定,不準擅自甩掉不用。
第 37 條 電氣安全保護裝置的維護與檢修應遵守以下規定:
1、不準任意調整電氣保護裝置的整定值;
2、每班開始作業前,必須對低壓檢漏裝置進行一次跳閘試驗,嚴禁甩掉漏電保護或綜合保護運行;
3、移動變電站低壓檢漏裝置的試驗按有關規定執行,補償調節裝置經一次整定後,不能任意改動。用於檢測高壓屏蔽電纜監視性能的急停按鈕應每天試驗一次。
第 38 條 安裝與拆卸設備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電氣設備的安裝與電纜敷設應在頂板無淋水和底板無積水的地方,不應妨礙人員通行,距軌道和鋼絲繩應有足夠的距離,並符合規程規定;
2、直接向采煤機供電的電纜,應使用電纜夾;
3、橡套電纜之間的直接連接,必須采用冷壓、冷補工藝;
4、用人力敷設電纜時,應將電纜順直,在巷道拐彎處不能過緊, 人員應在電纜外側搬運;
5、工作麵與巷道拐角處的電纜要吊掛牢固,工作麵的電纜及開關的更換必須滿足設計要求;
6、搬運電氣設備時,要綁紮牢固,禁止越寬超高,要聽從負責人指揮,防止傷人和損壞設備。
六、特殊操作
第 39 條 井下供電係統發生故障後,必須查明原因,找出故障點, 排除故障後方可送電。禁止強行送電或用強送電的方法查找故障。
第 40 條 發生電器設備和電纜著火時,必須立即切斷就近電源, 使用電器滅火器材滅火,嚴禁用水滅火,並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第 41 條 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或使觸電者迅速脫離帶電體,然後就地進行人工呼吸,同時向調度室彙報。在觸電者未完全恢複、醫生為到達之前不得中斷搶救。
七、收尾工作
第 42 條 清點工具、儀器、儀表、材料,填寫檢修紀錄。
第 43 條 現場交接班,將本班維修情況、故障處理情況、遺留的問題向接班人員交接清楚。對本班未處理完的故障和停電的開關要重點交接,交接並處理後方可離崗。特殊情況,視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
2掘進主要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編製指南
2.1 掘進打眼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一般規定
第 1 條 掘進打眼工必須經培訓和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第 2 條 鑽眼前應清除完工作麵餘渣,露出實底。
第 3 條 按測量給定的井巷中線、腰線延伸至工作麵,並按作業規程中爆破說明書的炮眼布置方式,用量具確定炮眼圈徑和每圈炮眼眼位。
第 4 條 每圈炮眼應鑽至同一水平位置,掏槽眼應按要求增加深度。
第 5 條 鑽眼時應避開殘眼和岩層裂隙,每個炮眼鑽完後應及時封住眼口,防止掉渣堵眼,裝藥前應清除炮眼內的煤(岩)粉和汙水。第 6 條 檢修鑽具必須在指定修理室進行。嚴禁在工作麵隨意拆
卸和檢修鑽具。
第 7 條 禁止在舊眼、殘眼內或在煤層裂縫中打眼,打眼過程中, 禁止用手或帶手套扶托鑽杆。
第 8 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打眼或應立即停止打眼,並立即向上級彙報。在妥善處理後,確認現場安全後,方可繼續打眼:
1、磧頭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 1%時;
2、發現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時;
3、發現煤、岩層變潮、煤質鬆軟,有掛紅、掛汗、出現霧氣、水叫、頂板附水加大、空氣變冷的透水預兆時;
4、打眼中突遇壓力水從鑽孔流出時,應立即停鑽並不準抽動鑽杆;
5、工作麵局部頂板來壓、片幫嚴重;
6、空頂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
7、支護不齊全、不牢固。
對上述 1、2、3、4 項,如情況緊急,還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威脅地點的人員。
第 9 條 打眼工應和放炮員緊密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產,確保爆破效果良好。
二、其它要求:
第 10 條 打眼前的檢查和處理。
1、對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幫、臨時支護等應進行全麵檢查,待問題處理確認現場安全後方可打眼;
2、打眼工在操作前必須紮緊袖口、褲管,扣好衣扣,圍巾必須係在上衣內,嚴禁圍巾和衣服的線頭等外露。
三、打眼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第 11 條 兩人打眼操作時,一人在鑿岩機一側領釺定眼,一人在另一側握緊手把操作。
第 12 條 開眼時,定好位後,使鑽頭頂緊定位點,間斷地啟動開關二、三次,使鑽頭鑽進岩體。
第 13 條 根據爆破說明書的規定,鑽頭鑽進岩體後,適時調整打眼的方向和角度,推進時需均勻用力,不可用力過猛,要順勢推進。
第 14 條 打夠眼深後,移除鑽頭或鑽杆並及時封住眼口,防止掉渣堵眼。
第 15 條 處理瞎炮時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組長直接指導下或放炮員的配合下進行打眼;
2、用木棍或竹扁挖出部分炮泥,並插入炮棍以確定瞎炮炮眼方向;
3、處理瞎爆炮眼時,在距瞎炮眼至少 0.3m 處,平行瞎炮眼打新眼,其深度可稍大於瞎炮深度;
4、要做出有瞎炮炮眼的顯著標誌。
四、收尾工作
第 16 條 完成本班全部打眼任務後,應先拔下鑽杆、卸下固定鑽、收好鑽頭,然後切斷風源。
第 17 條 將鑽具、風水管分別運出工作麵,放到指定的無淋水的安全地點或送交工具房,需檢修的鑽具等要運到指定的檢修地點。
第 18 條 要向放炮員交待本班打眼具體情況,尤其要交待清楚瞎炮的具體位置及注意事項。
2.2放炮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上崗條件
第 1 條 放炮員必須通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二、領、退、運雷管及炸藥的規定
第 2 條 必須按規定,持符合要求的手續到炸藥庫領取、退還雷管、炸藥。在同一工作麵不準使用不同型號或批次的雷管及炸藥。
第 3 條 運送途中“七不準”:
1、嚴禁將雷管炸藥混裝(或混拿);雷管與炸藥應分別用非金屬器盛裝;
2、不準隨身攜帶雷管、炸藥去乘坐乘人器或坐礦車。
3、嚴禁在上、下班人流高峰時運送雷管、炸藥;
4、嚴禁將雷管、炸藥放在溜子、皮帶機上傳送;
5、嚴禁將雷管交非放炮人員代運、代拿;
6、運送雷管、炸藥人員嚴禁與旁人打鬧、戲耍;
7、嚴禁在途中逗留。
第 4 條 運到工作地點附近,應將雷管炸藥放在無垮塌、碰、擠壓以及無電纜、金屬物(防雜散電流)的安全、通風、幹燥處,並分別入箱上鎖,專人看守。
第 5 條 當班未用完的以及失效的雷管、炸藥,必須全部退交庫房,不準私自借用或藏在庫房以外的任何地方,也不準帶出井口;失效的雷管、炸藥嚴禁私自處理。
三、裝配引藥
第 6 條 裝配引藥必須在離工作麵 30m 以外、頂板完好、支護可靠、通風幹燥、遠離電話、導電體和放炮地點的安全地點進行。
第 7 條 裝配引藥的數量以當班用完為準,不得多做。
第 8 條 先檢查炸藥,如含水量超過 0.5%或硬化成塊,手捏不散的,嚴禁使用。用細木棍在符合要求的炸藥一端紮一小孔,然後將雷管輕輕全部送入孔中,不準用雷管代替木棍紮孔,不準斜插或裸露部分在藥卷外,不準在藥卷中腰部紮眼,不準將雷管捆在藥卷外,裝好後將雷管腳線輕輕纏繞在藥卷外,並將腳線端頭短路扭結。
第 9 條 從成捆的雷管中抽取單個雷管時,應先將腳線打散、理順,然後手持雷管體依次輕輕揀出,嚴禁拉住腳線亂拉出;也嚴禁手握管體硬拉,防止折斷雷管腳線和損壞其絕緣層。
四、裝藥
第 10 條 嚴禁邊打眼邊裝藥,待工作麵人員全部撤離到安全位置後才開始裝藥。
第 11 條 先用挖耳掏盡炮眼中的岩(煤)粉,待檢測瓦斯符合要求後,再用木棍將炸藥輕輕推入炮眼,嚴禁不掏粉末,嚴禁使用金屬物硬頂、搗實。
第 12 條 炮眼內藥卷與藥卷之間必須緊密接觸。
第 13 條 裝藥時,要將雷管腳線懸空而扭接短路,嚴禁腳線觸及電纜或金屬物體。
第 14 條 炸藥裝好後,再裝水炮泥,最後封粘土炮泥,嚴禁用煤粉、浮砂、木材等其他物資代替粘土炮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
的炮眼嚴禁放炮。封炮泥的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短於 0.6m,嚴禁裝藥放炮;
2、炮眼深度在 0.6~1.0m 之間,封炮泥長度不得小於眼深的 1/2;
3、炮眼深度在 1m 以上,封泥長度不短於 0.5m;
4、深孔爆破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 1m;
5、光麵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的封泥長度不得小於 0.3m;
6、工作麵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由麵時,在煤層中的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 0.5m,在岩層中的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 0.3m,淺孔裝藥爆破大岩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於 0.3m。
7、嚴禁放糊炮。五、放炮
第 15 條 放炮前應將放炮地點的設備、設施如電纜等搬開或作妥善的遮掩,使之不受破壞。再次檢查瓦斯合符要求後,瓦檢員將發爆器(處於非工作狀態)的鑰匙帶在身上,不準交予他人。
第 16 條 班組長安排專人在能進入放炮地段的所有通路上布置好警戒點,設置警戒標識,警戒人員必須忠於職守,未接到放炮結束的通知,嚴禁擅離警戒點或麻痹大意。
第 17 條 臨時鋪設帶絕緣的放炮母線時,應遠離電纜和金屬導電物。不準使用固定母線,嚴禁用電纜、鋼軌、溜子或大地作回路。
第 18 條 將放炮母線端頭扭結短路後,分別連接需要放炮的各炮眼的雷管腳線,接頭必須懸空,再由放炮員逐個檢查其聯通情況,確保其接觸良好、導通,應確認放炮員是最後離開放炮地點的人員。
第 19 條 一切就緒後,由班(組)長清點人數,待全部人員搬離至安全距離以外地點後,經班(組)長、瓦檢員、放炮員三方確認清點無誤後(直線 100m 以外,曲線 80m 以外),由班組長向放炮員和警戒人員發出明確的放炮指令。放炮員將母線聯在發爆器樁頭上,發動
發爆器,檢查導通情況,再等待 10s 鍾後,再分 3 次提醒現場人員”放炮啦!”,方可采用鑰匙旋轉發爆器放炮。嚴禁不清點人數放炮;嚴禁邊撤人邊連接母線在發爆器上;嚴禁使用其他物件替代鑰匙來啟動發爆器(除操作放炮外,不準將鑰匙留在發爆器匙孔中);嚴禁用發爆器以外的任何電源放炮。
第 20 條 當班裝的炮眼,應當班放完。如放不完,應由班(組) 長和放炮員向下一班的班(組)長和放炮員現場逐一交代。
第 21 條 操作發爆器後,炮不響,可再啟動發爆器,如再不響, 放炮員應將鑰匙取下,從發爆器樁頭解下放炮母線,將其短路聯接, 再等 15min 後,才能沿母線查找原因。
第 22 條 放炮後,放炮員和班(組)長會同瓦檢員共同進入放炮作業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瞎炮、殘爆等情況, 如有危險征兆,必須立即進行妥善處理(如摻好放炮轟倒的支柱等)。
第 23 條 待工作麵放炮完成後至少等待 15min,待炮煙吹散、隱患排除後,才能由布置警戒的班組長下達撤回通知,作業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麵工作。
六、瞎炮和殘爆的處理
第 24 條 處理瞎炮和殘爆必須在班(組)長直接領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的班(組)長和放炮員必須同下一班的班(組)長、放炮員在現場交接清楚。
第 25 條 由於連接線不良導致的瞎炮,待檢查無誤後,可以重新連線放炮。
第 26 條 在距瞎炮至少 0.3m 處另外施工同瞎炮眼(殘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放炮。
第 27 條 嚴禁用工具挖、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藥,或從引藥中拉出電雷管;嚴禁將炮眼殘底(無論有無殘餘炸藥)加深;嚴
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縮空氣吹這些炮眼。
第 28 條 處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後,放炮員必須詳細檢查,從炸落的煤矸中收集未爆的雷管。
第 29 條 在瞎炮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段從事與處理瞎炮無關的作業。
七、放炮“五不準”
第 30 條 掘進工作麵的支護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不準放炮。第 31 條 放炮地點附近 20m 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 1%及以上
時,不準裝藥,不準放炮。
第 32 條 在放炮地點 20m 以內,有未清除的煤、矸、礦車或其他設備設施等阻塞巷道斷麵的三分之一時,不準裝藥、不準放炮。
第 33 條 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或有穿水、透老空等象征時,凡有上述情形之一,必須立即報告班(組)長,並逐級上報,及時處理,未處理前停止作業,不準裝藥,不準放炮。
第 34 條 無發爆器不準放炮,發爆器無鑰匙不準放炮。
2.3 砌镟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一般規定:
第 1 條 砌镟工必須通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 2 條 镟牆的基礎,應清理浮矸直到實底,基礎槽內不得有流水和影響砌體質量的積水,砌牆時應立標杆、掛邊線。
第 3 條 镟胎的架立和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镟胎架立應與巷道軸線垂直;
2、镟胎兩側的拱基應在同一水平上;
3、镟胎的架立,必須牢固,镟胎的下弦不得作為工作台使用;
4、镟胎之間應設拉杆;
5、镟胎的間距,宜為 1.0~1.5m。镟胎和拱板的強度,應能滿足荷載的要求;
6、镟胎、镟板重複使用時,應進行整修和清理;
7、在傾斜巷道中架立镟胎,應有適當的迎山角。
第 4 條 砌拱時,應由兩側的起拱線同時向中間對砌,砌塊間的灰漿應飽滿。最後封頂的砌塊宜位於正中。
第 5 條 砌體與岩幫之間的空間應充填嚴實。當拱部砌體與岩頂之間的空間高度在不超過 0.5m 時,可采用矸石充填,等於或小於 2.0m 時,應砌 0.5m 厚的緩衝層,當其空間高度大於 2.0m 時,應砌 0.8m 厚的緩衝層,其餘空間部分可用矸石或袋裝爐渣充填,也可用木垛接頂。緩衝層可用砂漿片石、砂漿矸石或毛石混凝土等砌築。
第 6 條 镟胎的拆模時間不宜少於 3 天。
第 7 條 澆築混凝土支護,應符合《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15 的有關規定,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1、牆模板應安設準確、牢固,板麵應平整;
2、镟胎宜用槽鋼製作,木製镟胎的厚度不得小於 30mm,跨度大於 5.0m 時,镟胎雙層木板的結合應用螺栓連接;
3、拱頂部分的充填,應在混凝土初凝後進行;
4、拱胎的拆模時間不宜少於 5 天;
5、每天配料前應對配料的計量器具標定一次,並對計量器具進行零點校核;
6、經過水洗和雨後的骨料,應測定骨料的含水率,依據測定結果, 調整拌和用水和骨料的用量;
7、在混凝土攪拌地點,每班應作三次混凝土坍落度試驗,作為調整水灰比的依據;
8、镟胎的架立及壁後充填等,應符合相關規定。第 8 條 泵送混凝土,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專門設計適合泵送工藝所需的流動性、不離析、少泌水的混凝土配合比;
2、泵送混凝土水泥用量的最小值為 280kg/m3 混凝土;
3、石子的粒徑不宜大於 40mm;
4、坍落度不應小於 100mm,允許誤差±30mm ;
5、水灰比宜為 0.4~0.6;
6、砂率宜為 38%~45%。二、操作注意事項:
第 9 條 進班前,要在井口裝好砌镟所需的砌塊和材料。裝車時, 有規則地輕放,以免碰撞,或造成礦車重心過高,在斜井發生翻車等事故。不符合規格與質量要求的砌塊不得裝運下井。
第 10 條 到達作業點,首先檢查作業點的安全狀況。若有危岩,應處理好後才能動工;其次檢查巷道毛斷麵,是否符合砌镟的要求,如果接著上一班的镟體繼續砌,要檢查上一班所砌的镟體是否符合質量標準化要求。
第 11 條 找準巷道中、腰線,定好基牆邊界線。先按邊界線修巷道毛斷麵的兩幫和镟頂高度的頂板,必要時可打眼放炮,開幫、炸棚或抬底,再按基牆邊界線要求清除浮砂,掏實頂板、兩幫及底板。
第 12 條 砌基牆必須根據作業規程和施工圖紙等的要求;基牆的第一輪基石要安在符合深度的硬底板上,打平座縫,做到不拱、不跛、不刀、不翹、不扭腰、不搭橋,每輪镟石必須抹、注砂漿灰,嚴禁瞎縫、重縫、幹縫。
第 13 條 安好基牆並校正中線後,再搭拱架。拱架要搭牢固,防止翻倒傷人。
第 14 條 按左右各一塊的順序,逐塊將镟石搬上拱架,镟石之間墊設減壓塊(薄木板或舊皮帶製成的減壓塊);镟塊結合麵如有凹凸,應修平整,以免應力集中,降低壽命。砌最後一塊刹尖石時,要做到接觸嚴密,受力良好。如果發現刹尖石過大、過小,要逐塊調整镟石, 除砌镟尖子外,不準任意減小刹尖石的體積,嚴禁不拓寬頂棚,以減薄镟石來將就砌镟。
第 15 條 拱基線或腰線的誤差應不超過 3mm,拱中心線與巷道中心線的誤差不超過 5mm。凡使用拱板砌镟的巷道,應錯縫安砌。錯縫長度不少於镟塊長度的五分之二。
第 16 條 需要灌漿砌築的拱,應按規定的比例調製砂漿,現用現配,邊砌邊灌漿,保證砂漿均勻分布於每個結合麵上。
第 17 條 镟背應采用砂塊充填密實,與頂板密切接觸,不準留空隙。
第 18 條 砌好镟後,收淨流砂,保持水溝暢通。
2.4 錨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一般規定
第 1 條 錨杆工必須通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 2 條 錨杆的孔深和孔徑應與錨杆類型、長度、直徑等相匹配, 在作業規程中應明確其規定,金屬錨杆的杆體在使用前確保杆體平直、除鏽和除油;
第 3 條 安裝錨杆時,當圍岩為塊狀或破碎岩石時,錨杆軸線與巷道的輪廓麵的夾角應≥75°,當圍岩為層狀岩石時,錨杆軸線與岩體主結構麵或滑移麵的夾角應≥75°,當岩體主結構麵與水平麵夾角為
-15°~+15° 時,不受此限。
第 4 條 錨杆孔內的積水和岩粉應清理幹淨。
第 5 條 錨杆尾端的托板應緊貼岩麵或初噴麵,未接觸部位應背緊。宜采用力矩搬手擰緊螺帽,扭矩應不小於設計規定。作用於同一範圍內的各錨杆螺帽的扭矩差,不宜超過設計值的 10%。
第 6 條 錨杆的抗拔力最低值不小於設計值的 90%。二、操作注意事項
第 7 條 打眼前首先要“敲幫問頂”、檢查作業場地的安全狀況, 如發現頂板破碎有危岩、片幫等不安全因素時,必須待處理完畢後方可打眼。
第 8 條 錨杆的間、排距應按照作業規程的規定,用尺量標記定位,頂板破碎處,應適當加大錨杆密度。
第 9 條 打眼時,要嚴格控製鑽孔深度,深度要小於錨杆長度60mm~80mm,防止鑽孔過深過淺。鑽孔打好後,用錨杆體送至錨杆眼底,並檢查錨杆眼孔是否暢通,孔深是否合格,不合格的鑽孔必須重新補打。
第 10 條 每個錨杆孔在鑽好後,應采用壓風吹掃幹淨鑽孔內的岩屑、岩粉和積水等,以保證樹脂膠泥固化後,把岩石與錨杆膠結在一起,起到錨固作用,沒有清理的錨杆孔嚴禁安裝錨杆。
第 11 條 樹脂錨固劑使用前,要進行檢查,發現失效(結塊或變硬)的錨固劑嚴禁使用。
第 12 條 安裝錨固劑時,啟動安裝機升降器,用杆體錨頭將錨固劑緩緩送入孔底,待錨固劑前端剛好接觸孔底時,啟動攪拌器並全速旋轉攪拌,同時啟動攪拌計時,升降器勻速將杆體推進到孔底。攪拌時間為 8~15s。
第 13 條 待達到攪拌時間後需立即停止攪拌,待安裝機升降器維持上升狀態直到卸下安裝機,攪拌結束卸下安裝機前,應在孔口將杆體楔住,等待時間(10~60s)之前禁止杆體位移和晃動,達到等待時
間後即可上緊螺母和托盤。
第 14 條 樹脂錨杆的安裝操作應一次完成,途中禁止停息後二次完成安裝。
第 15 條 錨固劑表麵在使用前不得沾有油垢,若沾染上油垢,可采用幹淨布片、紙殼等擦拭幹淨後再使用。
第 16 條 錨固劑在裝卸運輸過程中,要輕搬輕放,防止摔撞,嚴禁放在有淋水的地方。對未用完的錨固劑必須裝回用塑料桶或箱內封閉好,以保證錨固劑的質量。
2.5鑿岩機操作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 1 條 鑿岩機操作工必須通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 2 條 鑿岩機操作工進入工作地點後,應先“敲幫問頂”,檢查工作麵支護及頂幫完好情況,檢查壓風、供水管路、鑿岩機及其連接是否完好,並進行試運轉。
二、正常操作
第 3 條 掌釺工站需在鑽機一側,兩手抓穩鑽杆,對準標好的眼位,向操作者發出明確的開機信號。
第 4 條 開眼時,把鑽機操縱閥開到輕轉位置,待眼位固定並鑽進 20~30mm 以後,打開水閥門,掌釺工兩手鬆開,退到機身後側監護,操作者把操縱閥板到中轉位置鑽進,當鑽進 50mm 左右,全速鑽進。
第 5 條 打眼過程中,要隨時注意幫頂,發現有片幫、冒頂征兆或者危險時,必須立即停鑽處理,要經常檢查風、水管路的連接頭及鑽眼機具運轉情況,出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停鑽處理。
第 6 條 當杆體鑽進至設計深度時撤鑽,關閉水閥門,小開風閥
門,同時收縮氣腿,使鑽杆在旋轉中退出鑽孔,關閉風閥門。
第 7 條 鑽杆拔出後,應及時用物體把眼口封護好,防止煤岩塊把鑽孔堵塞。
第 8 條 依次打完眼後,關閉風、水管路,將水管、風管從鑽機上卸下來,打開釺卡,取下鑽杆。
2.6錨噴支護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 1 條 錨噴支護工必須通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第 2 條 原材料:
1、應優先選用矽酸鹽水泥或普通矽酸鹽水泥,水泥的強度等級不應低於 32.5MPa;
2、應采用堅硬幹淨的中砂或粗砂,細度模數宜大於 2.6;
3、應采用堅硬耐久的碎石或卵石,粒徑不宜大於 20mm;
4、速凝劑或其他外加劑的摻和量應通過試驗確定,混凝土的初凝時間不應大於 5min,終凝時間不應大於 10min;
5、混凝土的拌合用水,應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標準》JGJ63—2006
的相應規定。
第 3 條 混合料的配合比應準確,稱量的允許偏差:水泥和速凝劑均為±2% ,砂和碎石均為±3% 。
第 4 條 幹混合料宜隨拌隨用,不摻加速凝劑的混合料的存放時間不應超過 2h,摻加速凝劑的混合料的存放時間不應超過 20min。
第 5 條 混合料在運輸、存放過程中,應嚴防雨淋、滴水及石塊等雜物混入,裝入噴漿機前應過篩,保證粒徑滿足使用要求。
第 6 條 作業區應有良好的通風和足夠的光照亮度。
第 7 條 噴射前應清除牆腳的岩(煤)渣,清除浮石等,基礎達
到設計深度,衝洗受噴岩麵,對遇水易潮解、泥化的岩層,應采用壓風吹掃岩麵。
第 8 條 噴射前應設置控製噴厚的明顯標誌。
第 9 條 分層噴射時,後一層噴射應在前一層混凝土終凝後進行, 當間隔時間超過 2h,應先用風、水吹洗濕潤噴層表麵。
第 10 條 噴射混凝土的回彈率,邊牆不應大於 15%,拱部不應大於 25%。
第 11 條 噴射的混凝土終凝 2h 後,應噴水養護,養護時間不應少於 7d,噴水的次數,應能保持混凝土處於潮濕狀態。
第 12 條 鋼筋網噴射混凝土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鋼筋使用前應清除汙鏽;
2、鋼筋網不得外露,保護層的厚度不宜小於 20mm;
3、鋼筋網應與錨杆或其他錨固裝置聯結牢固;
4、鋼筋網間的搭接長度,不應小於 100mm;
5、采用雙層鋼筋網時,第二層鋼筋網應在第一層鋼筋網被混凝土覆蓋後鋪設。
第 13 條 鋼支架噴射混凝土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先噴射鋼支架與岩麵之間的混凝土,後噴射鋼支架之間的混凝土;
2、剛性鋼支架宜噴射混凝土覆蓋,可縮性鋼支架應待受壓變形穩定後噴射混凝土覆蓋。
二、操作注意事項
第 14 條 執行國家現行的《錨杆噴射混凝土支護技術規範》
(GB50086-2015)的有關規定。
第 15 條 不得使用凝結、失效的水泥及速凝劑,以及含泥量超過規定的砂子和石子。
第 16 條 支護過程中必須對支護地點的電纜、風管、水管、風筒及機電設備進行保護。
第 17 條 噴射前應采用巷道中、腰線檢查掘進斷麵的尺寸,並埋設噴漿厚度標誌點。
第 18 條 噴射混凝土前,必須對錨杆、金屬網的質量進行檢查, 確保達到規程和規範的要求。
第 19 條 巷道過斷層、破碎帶及進老空區等特殊地段時,必須加強臨時支護,並派專人負責觀察頂板等情況。
第 20 條 噴漿機運轉時,嚴禁手或工具進入噴漿機內。第 21 條 噴射混凝土注意事項:
1、一次噴射混凝土厚度達不到要求時,應分次噴射,但複噴間隔時間不得超過 2h,否則應用高壓水衝洗受噴麵;
2、遇有超挖或裂縫低凹處,應先噴補平整,然後再正常噴射;
3、嚴禁噴頭對準人員;
4、噴射過程中,如發生堵塞、停風或停電等故障時,應立即關閉水門,將噴頭向下放置,以防水流入管內;處理堵管時,采用敲擊法疏通料管,噴槍口前方及其附近嚴禁有人;
5、在噴射過程中,噴漿機壓力表突然上升或下降,擺動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機檢查;
6、噴漿時嚴格執行除塵及降塵措施,噴射人員要佩戴防塵口罩、乳膠手套和眼鏡;
7、噴射工作結束後,噴層在 7 天以內,每班灑水一次,7 天以後, 每天灑水一次,持續養護時間 28 天。
第 22 條 噴射混凝土的骨料應在地麵拌勻。
第 23 條 定期進行混凝土強度進行檢測,對不合格的地段必須進行補強支護。
第 24 條 錨噴支護前必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備齊錨杆等支護材料和施工機具;
2、檢查施工所需風、水、電等;
3、執行掘進鑽眼工的規定;
4、檢查錨杆、錨固劑、水泥等支護材料是否合格;
5、檢查臨時支護,清理浮矸煤,平整施工場地;
6、按中腰線檢查巷道斷麵的規格、質量,處理好不合格的部位;
7、根據中腰線確定錨杆眼的眼位,做出明確標記。第 25 條 噴漿前的準備工作:
1、檢查風管、水管、電纜是否完好,有無漏風、漏水、漏電現象;
2、檢查噴漿機是否完好,並送電空載試運轉,緊固好摩擦板,防止漏風;
3、檢查錨杆安裝和金屬網鋪設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4、輸料管路要平直,不得有急彎,接頭必須嚴緊,不得漏風。嚴禁將非抗靜電的塑料管做輸料管使用;
5、噴漿前,按中、腰線,檢查巷道斷麵尺寸,清基、挖地槽,並安設噴厚標誌;
6、有明顯湧水點時,打孔埋設導管導水。第 26 條 錨噴支護操作順序:
備齊施工機具、材料→安全質量檢查,處理危矸→初噴→打錨杆眼→安裝錨杆→複噴→檢查、整改支護質量→清理施工現場。
第 27 條 處理工作麵危岩、浮矸後,應立即進行初噴等臨時支護。第 28 條 打錨杆眼執行錨杆支護工的規定;
第 29 條 安裝錨杆分別執行錨杆支護工的規定。第 30 條 噴射混凝土:
1、配、拌料:
(1)利用篩子、鬥檢查粗、細骨料配比是否符合要求;
(2)檢查骨料含水率是否合格;
(3)按設計配比把水泥和骨料送入拌料機,上料要均勻;
(4)檢查拌好的潮料含水率,要求能用手握成團,鬆開手似散非似散,吹無煙;
(5)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的摻入量在噴射機上料口均勻加入速 凝劑。
2、噴射:
(1)開風,調整水量、風量,保持風壓不低於 0.4MPa;
(2)噴射手操作噴頭,自上而下衝洗岩麵;
(3)送電,開噴漿機、拌料機,上料噴射;
(4)根據上料情況再次調整風、水量,保證噴麵無幹斑,無流灘;
(5)噴射手分段按自下而上先牆後拱的順序進行噴射;
(6)噴射時噴頭盡可能垂直受噴麵,夾角不得小於 70°;
(7)噴頭距受噴麵保持 0.6~1m;
(8)噴射時,噴頭運行軌跡應呈螺旋形,按直徑 200~300mm、一圓壓半圓的方法均勻緩慢移動;
(9)應配合兩人,一人持噴頭噴射,一人輔助照明並負責聯絡, 觀察頂幫安全和噴射質量。
3、停機:噴漿結束時,按先停料後停水,再停電,最後關風的順序操作。
第 31 條 噴射工作結束後,卸開噴頭,清理水環和噴射機內部的灰漿或材料,盤好風、水管。
第 32 條 清理、收集回彈物,並將當班拌料用淨或用作澆築水溝的骨料。
第33 條 噴射混凝土2h 後開始灑水養護,28 天後取芯檢測強度。
第 34 條 每班噴完漿後,將控製開關手把置於零位,並閉瑣,拆開噴漿機清理內外衛生,做好交接班準備工作。
2.7支架支護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 1 條 支架支護工,必須通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 2 條 支架應按中線和腰線架設,支架的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 支架立柱埋入底板的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並不得放在浮渣上。
第 3 條 支架的頂部及兩幫應與岩麵背緊。
第 4 條 金屬支架之間應加設 3~5 根拉杆,木支架之間應加設 2~ 4 根撐杆。
第 5 條 傾斜巷道支架之間應設拉杆或撐杆。
第 6 條 支架與岩麵之間不得使用易自燃的材料作充填物。
第 7 條 可縮性支架節點連接的螺栓,應用力矩扳手按規定的力矩擰緊,各節點擰緊螺栓的力矩應基本相等。
第 8 條 可縮性鋼支架不宜使用密集的鋼筋混凝土背板。
第 9 條 傾斜巷道的支架架設,應有適當的迎山角。迎山角的數值,可參照以下參數確定。傾斜巷道支架迎山角。
巷道傾角 5°~10°、10°~15°、15°~20°、20°~25°
支架迎山角 1°~2°、 2°~3°、3°~4°、 4°~5°
二、正常操作
第 10 條 架設支架前首先要“敲幫問頂”、檢查作業場地的安全狀況,如發現頂板破碎、片幫等不安全因素時,必須先處理完畢後再作業。
第 11 條 架設支架應由外向裏逐架進行,應先按巷道中線、腰線和設計支架間距確定柱腿柱窩邊線位置,按設計要求挖夠柱窩深度見
實底。
第 12 條 架立柱腿、梁腿結合部加上墊板、接著架梁。
第 13 條 按驗收標準調整支架梁水平度、支架梁扭距、支架間距、立柱斜度、棚梁接口位置。
第 14 條 按設計要求安設背板,背幫接頂嚴實後,安裝上撐(拉) 杆。
2.8混凝土噴射機操作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準備工作
,第 1 條 混凝土噴射機操作工必須通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第 2 條 檢查風水管路、輸料管、噴漿機及其連接的完好情況;
對噴漿地點的電纜、管線、風筒及各種設備器材要妥善保護、遮蓋; 用高壓風、水將受噴麵吹洗幹淨。
第 3 條 全麵檢查巷道斷麵尺寸、中腰線是否符合設計要求,並設置好五道噴漿邊線。
第 4 條 人工攪拌的混合料必須均勻,配比正確,兩次過篩。第 5 條 開機前準備:
1、檢查機器各部分的聯結緊固是否正確可靠;
2、啟動電機檢查旋轉方向是否與箭頭方向相同;
3、檢查施加於橡密膠封板和夾緊力,先用手鎖緊裝置杆的螺母, 直到壓緊為止,然後再使用扳手上緊 2~3 圈,直到橡膠密封板處不漏氣為止。彎折輸料管,打開風路閥門,壓力大約在 0.4MPa 時,橡膠密封板處沒有風壓泄出,說明壓緊程度正好。
二、正常操作
第 6 條 噴射機操作:先開風後給水,調整好風壓和配水量,最後送電給料;停止時,先停料,待料缸中的存料噴完後,再停電,最
後關水停風。
第 7 條 噴頭操作:先開水後開風,及時調整水灰比,適宜的水灰比介於 0.4~0.45,盡量使噴頭與噴射麵保持垂直,並與噴射麵保持1m 左右距離;噴射順序應由下而上呈螺旋軌跡移動,軌跡直徑為 200~
300mm,一圈壓一圈,嚴格按照所掛邊線施工,先頂後幫。
第 8 條 噴後噴射砼的表麵應平整、濕潤,發現砼的表麵幹燥鬆散、下墜、滑移或裂紋時,應及時清除補噴。
第 9 條 待混凝土終凝 2h 後應噴水養護。三、收尾工作
第 10 條 交班前,將殘料刮吹幹淨,並用水清洗有關噴漿設備, 最後將風、水、電開關關好,準備交班。
2.9掘進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 1 條 司機必須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 2 條 司機必須熟悉機器的結構、性能、動作原理,能熟練、
準確地操作機器,並懂得一般性維護保養和故障處理知識。
第 3 條 必須堅持使用掘進機上所有的安全閉鎖和保護裝置,不得擅自改動或甩掉不用,不能隨意調整液壓係統、霧化係統各部的壓力。
第 4 條 掘進機必須裝有隻準以專用工具開、閉的電器控製開關, 專用工具必須由專職司機保管。司機離開操作台時,必須斷開掘進機上的電源開關。
第 5 條 在掘進機非操作側,必須裝有能緊急停止運轉的按鈕。第 6 條 掘進機必須裝有前照明燈和尾燈。
第 7 條 開動掘進機前,必須發出警報。隻有在鏟板前方和截割
臂附近無人時,方可開動掘進機。
第 8 條 掘進機作業時,應使用內、外噴霧裝置,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於 3 兆帕,外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於 1.5 兆帕;
如果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小於 3 兆帕或無內噴霧裝置,則必須使用外噴霧裝置和除塵器。
第 9 條 掘進機停止工作和交接班時,必須將掘進機切割頭落地, 並斷開掘進機上的電源開關和磁力啟動器的隔離開關。
第 10 條 檢修掘進機時,嚴禁其他人員在截割臂和轉載橋下方停留或作業。
第 11 條 、各種電氣設備控製開關的操作手柄、按鈕、指示儀表等要妥善保護,防止損壞、丟失。
第 12 條 機器必須配備正、副兩名司機,正司機負責操作,副司機負責監護,司機必須精神集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委托無證人員操作。
第 13 條 司機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填寫交接班日誌, 對機器運轉情況和存在問題要向接班司機交待清楚。
第 14 條 切割頭變速時,應首先切斷截割電機電源,當其轉速幾乎為零時方可操作變速器手柄進行變速。嚴禁在高速運轉時變速。
第 15 條 司機工作時精神要集中,開機要平穩,看好方向線,並聽從工作麵人員指揮。前進時將鏟板落下,後退時將鏟板抬起。發現有冒頂預兆或危及人員安全時,應立即停車,切斷電源。
二、操作準備
第 16 條 接班後,司機應配合班組長認真檢查工作麵圍岩和支護、通風、瓦斯及掘進機周圍情況,保證工作區域安全、整潔和無障礙物。
第 17 條 開機前、對機器必須進行以下檢查:
1、各操縱手把和按鈕應齊全、靈活、可靠;
2、機械、電氣、液壓係統,安全保護裝置應正常可靠,零部件應完整無缺,各部連接螺絲應齊全、緊固;
3、電器係統各聯接裝置的電纜卡子應齊全牢固,電纜吊掛整齊, 無破損、擠壓;
4、液壓管路、霧化係統管路的管接頭應無破損、泄漏。防護裝置應齊全可靠。將所有延長的電纜、水管沿工作麵準備好,懸吊整齊, 拖拉在掘進機後方的電纜和水管長度不得超過 10m;
5、減速器液壓油箱的油位、油量應適當,無滲漏現象,並按技術要求給機器注油、潤滑;
6、轉載膠帶機應確保完好、托輥齊全;
7、切割頭截齒、齒座應完好,發現有掉齒或嚴重磨損不能使用時, 必須斷開掘進機電控製回路開關,打開隔離開關,切斷掘進機供電電源,並在順槽開關箱上掛停電牌後再進行更換;
8、裝載爬爪、鏈輪要完好。刮板鏈垂度應合適,無斷裂丟銷現象, 刮板齊全無損,應擰緊防鬆螺帽,防止刮板鬆動。轉載機的膠帶和接口無破裂,膠帶鬆緊程度適當;
9、履帶、履帶板、銷輪保持完好,按規定調整好履帶的鬆緊度;
10、水霧化(噴霧)裝置係統、冷卻裝置、照明應良好。水質,水壓, 流量應符合規定,噴水管路、噴嘴應暢通。
第 18 條 、經檢查確認機器正常並在作業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後, 方準合上電源總開關,按操作程序進行空載試運轉,禁止帶負荷啟動。
三、正常操作
第 19 條 開機前必須發出報警信號,合上隔離開關,按機器技術操作規定順序起動。一般起動順序是:液壓泵→-膠帶轉載機→刮板輸送機(裝載機)→截割部。
第 20 條 按作業規程要求進行切割工作,根據不同性質的煤岩,
確定最佳的切割方式。
第 21 條 岩石易破碎的,應在巷道斷麵頂部開始掘進;斷麵為半煤岩,應在煤岩結合處的煤層開始掘進。司機要按正確的截割循環方式操作,並注意下列事項:
1、掘進半煤岩巷道時,應先截割煤,後截割岩石,即按先軟後硬的程序;
2、一般情況下,應從工作麵下部開始截割,首先切底掏槽;
3、切割必須考慮煤岩的層理,切割頭應沿層理方向移動,不應橫斷層理;
4、切割全煤,應先四麵刷幫,再破碎中間部分;
5、對於硬煤,采取自上而下的截割程序;
6、對較破碎的頂板,應采取留頂煤或截割斷麵周圍的方法。第 22 條 、截割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岩石截割煤、岩時應防止截齒觸網、觸棚;
2、司機應經常注意清底及清理機體兩側的浮煤(岩),掃底時應一刀壓一刀,以免出現硬坎,防止履帶前進時的越墊越高;
3、當油缸行至終止時,應立即放開手柄,避免溢流閥長時間的溢流,造成係統發熱;
4、掘進機向前掏槽時,不準使截割臂處於左、右極限位置;
5、裝載機、轉載機及配套運輸設備不準超負荷運轉;
6、注意機械各部、減速器和電機聲響以及壓力變化情況,壓力表的指示出現問題時應立即停機檢查;
7、風量不足,除塵設施不齊不準作業;
8、截割電機長期工作後,不要立即停冷卻水,應等電機冷卻數分鍾後再關閉水路;
9、發現危急情況,必須用緊急停止開關切斷電源,待查明事故原
因,排除故障後方可繼續開機。四、收尾工作
第 23 條 按操作規程及相關規定操作順序停機後,應將掘進機退到安全地點,並將裝載鏟板、截割臂放於底板上,關閉水門,吊掛好電纜和水管。
第 24 條 清除機器上的煤塊和粉塵,不許有浮煤留在鏟板上。第 25 條 在淋水大的工作麵,應將機器墊高,確保電機不被淹沒。
在角度大的上、下山工作麵停機時應采取防滑措施。
第 26 條 將所有操作閥、按鈕置於零位,放鬆離合器,切斷電源, 關好供水開關。
第 27 條 全麵檢查掘進機各部件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有問題時應記錄在冊。
2.10掘進機維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 1 條 維修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考試合格後,並持證上崗。
第 2 條 維修工必須熟悉機器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具有一定的機械、電氣基礎知識,掌握維修技術,掌握本區域供電係統。
第 3 條 維修時必須將掘進機切割頭落地,並斷開掘進機的電源開關和磁力啟動器的隔離開關,並掛好停電牌;嚴禁其他人員在截割臂和轉載橋下方停留或作業。
第 4 條 要嚴格按照技術要求,對機器進行潤滑、維護保養,不得改變注油規定和換油周期。
第 5 條 維修前必須認真檢查掘進機周圍的頂板、支護、通風、瓦斯等情況,以確保工作區域安全。電氣設備檢修時,首先要進行驗
電和放電工作。二、準備
第 6 條 帶齊維修工具、備品備件及有關維修資料和圖紙。三、正常操作
第 7 條 嚴格按規定對機器進行“四檢”(班檢、日檢、旬檢、月檢) 和維護保養工作。
第 8 條 潤滑油、齒輪油、液壓油牌號必須符合規定,油量合適, 並有可靠的防水、防塵措施。
第 9 條 液壓係統、噴霧係統、安全閥、溢流閥、節流閥、減壓器等必須按照使用維修說明規定的程序進行維修並將其調整到規定的壓力值。
第 10 條 機器要在井下安全地點加油,油口幹淨,嚴禁用棉紗、破布擦洗,並應通過過濾器加油,禁止開蓋加油。
第 11 條 需用專用工具拆裝維修的零部件,必須使用專用工具, 嚴禁強拉硬扳,不準拆卸不熟悉的零部件。
第 12 條 油管破損、接頭滲漏應及時更換和處理。更換油管時應先卸壓,以防壓力油傷人和油管打人。
第 13 條 所有液壓元件的進出油口必須帶防塵帽(蓋),接口不能損壞和進入雜物。
第 14 條 更換液壓元件應保證接口清潔。螺紋聯接時應注意使用合適的擰緊力矩。
第 15 條 液壓泵、馬達、閥的檢修和裝配工作應在無塵場所進行, 油管用壓風吹淨,元部件上試驗台試驗合格後戴好防塵蓋(帽),再造冊登記入庫保管。
第 16 條 緊固螺釘(栓)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並應按規定力矩擰緊。采用防鬆膠防鬆時,必須嚴格清洗螺釘及螺釘孔。
第 17 條 在起吊和拆、裝零部件時,對接合麵、接口、螺口等要嚴加保護。
第 18 條 電控箱應隨掘進機進行定期檢查和清理,各電氣元器件、觸頭、接插件聯接部分,接觸要良好。
第 19 條 隔爆麵要嚴加保護,不得損傷或上漆,應塗一層薄油, 以防腐蝕。
第 20 條 電氣係統防爆性能必須良好,杜絕失爆。
第 21 條 電機的運轉和溫度、閉鎖信號裝置、安全保護裝置均應正常和完好。
第 22 條 在機器下進行檢修時,除保證機器操作閥在正確位置鎖定外。還應有至少一種機械防塵裝置。
第 23 條 機器在中、大修時,應按規定更換軸承、密封、油管等。第 24 條 設備外觀要保持完好,螺絲和墊圈應完整、齊全、緊固,
入線口密封良好。
第 25 條 嚴格按規定的內容對掘進機進行日常和每周的檢查及維護工作,特別是對關鍵部件須經常進行維護與保養。
第 26 條 應經常檢查和試驗各係統的保護和監控元件,以確保正常工作。
四、收尾工作
第 27 條 維修工作結束後,應對掘進機進行全麵檢查,並參照出廠驗收要求試車,符合要求後,方可交付司機使用。
第 28 條 清理好機器表麵,並將工具及技術資料整理好,放置在專用工具箱內,妥善保管。
第 29 條 維修人員應將機器存在問題及維修情況向司機和有關人員交待清楚,並做好維修記錄,存檔備查。
2.11耙矸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 1 條 耙矸機司機必須通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 2 條 進入作業地點後,清理工作環境雜物,敲幫問頂,檢查工作地點及工作麵支護情況,安設好固定楔,掛好尾輪;檢查導向輪、尾輪懸掛是否牢固,鋼絲繩磨損是否超過規定,閘帶鬆緊是否適當、卡軌器是否緊固可靠。
二、正常操作
第 3 條 發出開機信號,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後,打開閉鎖,開空車試運行。
第 4 條 把空礦車推入耙矸機卸矸槽下。
第 5 條 司機站在操作手把一側,壓緊主繩操作手把,使主繩牽引耙鬥耙取岩石,當岩石卸入礦車後,鬆開主繩操作手把,壓緊副繩操作手把,使空耙鬥返回工作麵岩堆。
第 6 條 在耙裝過程中,司機應時刻注意機器各部的運轉情況, 發現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停車,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第 7 條 耙裝工作結束後,將耙鬥開至耙矸機前,摘下尾輪掛在耙矸機上,操作手把放在鬆閘位置,切斷電源,閉鎖開關,卸下操作手把。
2.12運輸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工作準備
第 1 條 必須通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熟悉掘進磧頭的煤(渣) 運輸方式和運輸路線。
第 2 條 掘進車輛使用前,檢查其車箱是否完好,車門閉合及車
輛潤滑等情況。
第 3 條 了解掘進磧頭的作業規程,據實製定當班的排矸運渣作業計劃。配合支護工完成支護材料的備料運輸。
第 4 條 準備好掏扒、撮箕、口哨等工具用品,在班(組)長或鑽眼工的帶領下進入作業現場。
第 5 條 認真檢查掘進磧頭附近 40cm 內的支護完整情況,發現異常時提請班(組)長處理。
第 6 條 清理井巷軌道兩旁有可能妨礙排矸運輸的雜物用品。並對可能阻塞的水溝采取掩護措施。
二、排矸作業
第7 條 除臨時軌道落後磧頭5m 以上和斷麵積在6m2 以上的掘進磧頭以外,原則上采用自掏、自運、自卸的單人掏渣作業方式。
第 8 條 炮煙未散及班長未處理完磧頭安全事項時,禁止入內掏渣。
第 9 條 進行裝藥作業時,磧頭上 5m 以內禁止掏渣。第 10 條 禁止對向掏渣和 2m 以內前、後掏渣。
第 11 條 因距離遠需傳遞接渣時,隻能相互手上交接,禁止拋渣傳遞。
第 12 條 矸石渣車的裝滿係數按礦井規定辦理。
第 13 條 原則上要求從後向前沿著巷道底板和軌道進行清理掏渣, 防止跑底渣。
第 14 條 水溝側的渣子必須掏至溝底,發現跑坡時,要報告班組長處理。
第 15 條 在掘進區內推車,要用礦燈連續觀察前方路況並慢速前進。發現前方有人工作或通行時,必須連續鳴哨並隨時準備停車。
第 16 條 掘進渣車隻能停放在指定地點,禁止把渣車停在礦井的
運輸主幹線上。
第 17 條 如果在爆破過程中出現不完全爆破(含殘炮、瞎炮),在掏渣時要清理回收未引爆的雷管、炸藥。
第 18 條 半煤岩掘時,應當分爆、分裝和分運,每次岩渣必須掏盡,掏煤炭時要注意分選混入煤中的岩矸。
三、收尾工作
第 19 條 清理掘進區內的井巷和運輸巷道,保持巷道整潔和運輸暢通。
第 20 條 清理排水溝,懸掛好因掘進而位移的電纜、風筒。第 21 條 清理個人工具用品,跟隨班(組)長出井。
2.13推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 1 條 推車工必須熟悉工作範圍內的巷道關係,車場、軌道、道岔、坡度情況及巷道支護等狀況。
第 2 條 一人隻準推一個車,不準推串車或一人一手推車,一手拉車。多人同方向分開推兩個以上車時,推空車上坡(3%~7%)的間距為 5m;推重車下坡(3%~7%。)的間距為 15m;大於 7%。且潮濕道滑的重車為 30m。前車停時要發出信號通知後車。
第 3 條 嚴禁蹬車、放飛車。在有自滑坡度的平巷推車時,要先將車後輪掩住,利用前輪運轉,以減小自滑速度。
第 4 條 推車時要手扶礦車端頭的拉手,不得扶車沿和車幫,也不準將頭伸進車上,防止擠傷。
第 5 條 在坡度大處停車時,要用木模掩住,卡牢。
第 6 條 推車時要頭戴礦燈,抬頭注視前方,不要低頭推車。遇下列情況要大聲喊“車來了”並控製車速。
1、開始推車與停車時;
2、接近道岔與巷道口時;
3、接近彎道與巷道狹窄處時;
4、前麵有人或障礙物時;
5、接近風門或車速過大時。 第 7 條 推車工操作順序如下:
接受任務→準備→檢查→處理問題→推空車→裝煤→推重車到車場→工作結束。
二、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第 8 條 從區、隊長或班(組)長處接受本班出煤的任務,以此領取車牌。
第 9 條 領取鐵鍬、撬棍、木模、大木棒等工具。第 10 條 檢查:
1、檢查推車線路中的巷道支架完整情況,有低矮、狹窄不合格的, 要彙報班(組)長;
2、檢查推車路線的軌道,道岔是否合格。
3、檢查推車線路的風水管路、電纜、電話線的懸掛是否妨礙推車, 不合格的要彙報班(組)長;
4、裝車地點及沿路的鐵道是否清理幹淨,有無雜物淤泥,妨礙推車;
5、礦車車箱是否變形破損,連接環是否損壞;
6、檢查車輪是否完好及車輪運轉情況;
7、檢查礦車前輪輪軸的固定情況。檢查發現不合格的礦車要推到旁道或升井處理,其它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否則不得作業。
第 11 條 推車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開始推空車要慢,臨近裝車口時要慢;
2、空車(單軌時)經溜子下口或漏鬥嘴時上方要停溜放煤,推車工不得直接在裝車口下經過,必須從鐵道外側推空車進入空車道,並刹住車;
3、裝煤口推重車不停溜子時,要用後邊空車輕撞重車,開始要慢放(並高聲通知周圍正在推重車),將重車推到重車道或車場內;
4、推車時若發現後邊車聲增大,應躲開身子,招呼後邊車放慢速度或停止;
5、在車場或調車道停放礦車時,停放的礦車不準壓道岔,必須過道岔 1m 以上;
6、若在巷道分段接車,接車地點不得在拐彎處,以防看不清誤操作傷人;
7、在有摘掛鉤地點倒車,要首先和專職把鉤工聯係好。不準自行摘掛鉤;
8、過道岔時,要停車,先扳道岔,礦車經過時速度放慢,車通過後要將道岔扳回原位。
第 12 條 車掉道後恢複上道的操作:
1、先將礦車刹住,先抬一頭後抬另一頭;
2、要用小鐵道,撬棍進行複位,嚴禁一人操作;
3、抬扛礦車時,人員隻準站在礦車的前後和外側寬處,不要站在裏側狹窄處;
4、多人操作時要互相呼應,動作一致,注意安全。三、收尾工作
第 13 條 經班(組)長同意,將工作麵刮板輸送機存煤拉空後, 可以收工。
第 14 條 收工時要將空重車分別穩妥停在空、重車道上,不準把礦車停留在中途巷道中,同時把沿途濺灑、漏下的浮煤清掃到礦車內,
不準將煤矸掃入水溝。
第 15 條 進行交接班時,應向班(組)長彙報。
2.14 鋪軌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工作準備
第 1 條 必須通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熟悉軌道鋪設的技術要求,按工作量需要準備好鋼軌、魚尾板、連接螺栓和軌枕、道釘等鋪設材料。
第 2 條 準備好搬道器、鋼釺、卡軌尺和釘錘、撬棍等常用工具。第 3 條 平巷裏推運鋼軌時,鋼軌兩端應用元絲捆紮在一起,推
車人隻能手扶推進,防止車箱與鋼軌連接處砸手,推運時應用礦煙邊連續照明前方,並發出警告哨音。遇有彎路、行人等要慢行通過。
第 4 條 采用斜坡運送鋼軌時,按規定應用專製材料車,如需用礦車時應當用元絲把鋼軌固定在礦車上。
第 5 條 每一掘進磧頭均應準備好相當於正常 1/2 和 2/3 的兩對臨時鋼軌。
第 6 條 鋪軌前(包括臨時軌和永久軌)應根據腰線和後方軌道認真檢查巷道底板坡度,不合格時應督促掘進班組返工處理後再鋪新軌。
二、鋪軌作業
第 7 條 軌枕埋設應滿足設計的坡度和密度,木枕軌間距按 0.8m
埋設。
第 8 條 采用水泥軌枕時,在鋼軌接頭處應鋪設木軌枕。所有木軌枕均應將大麵朝下,但小麵的小寬度不得小於 10cm。
第 9 條 所有軌道接頭均應使用與軌型一致的魚尾板,保證接頭平整,縫隙不超過 5mm,安裝魚尾板連接螺釘時應注意把固定螺帽安排在內側,其長度以能裝兩個半螺帽為宜。
第 10 條 加工弧形軌時,搬道器應安放平穩,並按照”一頂二拉” 的原則進行施工。”一頂二拉”指的是這次頂的位置恰好是下次抵(拉) 的位置,保證弧形自然。
第 11 條 鋪設正規道岔應嚴格按圖紙施工,牛尾道岔施工時應由活動軌(牛尾巴)的尺寸確定岔尖位置,並盡可能保證主線處於直線進行位置。岔尖一定要安裝在麵寬 20cm 以上,長度能滿足兩條軌道鋪設的長枕木上。
第 12 條 卡軌按礦車實際的平均輪距(最大加最小的一半)用30×30mm 角鋼加工。使用標準礦車時,卡軌盡淨寬 605mm。
第 13 條 磧頭上不足一根正常軌長位置時,可安裝臨時軌,但軌枕應按永久軌道要求鋪設。為便於拆卸臨時軌,永久軌枕可間空固定。
第 14 條 鋪設彎道上的鋼軌時,應滿足外軌超高(根據半徑確定, 一般取 10mm-20mm) , 軌距加寬( 也根據半徑大小取值, 一般取5mm-10mm)等施工技術要求。
第 15 條 提升井巷鋪軌時,必須保證軌道中線不偏移提升中線
±10mm ,坡度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絞車道坡度大於 45 度時,應對軌枕采取防滑等安全技術措施,可以固定在底板上,也可大部分相互連接,間隔與底板固定。
第 16 條 鋼軌鋪設完成後,應將軌枕墊實,校正線型、坡度等, 直到試車符合要求。
三、收尾工作
第 17 條 清理巷道兩側岩渣,保證巷道平整暢通。第 18 條 清理巷道水溝,保證水流暢通。
第 19 條 清理鋪軌工具,除卡軌尺、釘錘等隨身攜帶外,搬道器、鋼釺等應運交回原定地點存放。
第 20 條 把未使用完的魚尾板、螺栓、道釘等帶出歸庫。
2.15巷道維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 1 條 各種巷道的維修、修複工作必須編製專門的安全措施, 並報礦井技術負責人批準後實施。
第 2 條 煤礦井下各類巷道高度不得低於現行《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支護應完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進行維修。
第 3 條 修複舊巷道時,必須首先進行瓦斯檢查和通風,各類氣體的濃度符合現行《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後,方可操作。
第 4 條 在有車輛運輸的巷道中進行巷修工作時,要設置警示標誌,注意來往車輛。
第 5 條 在有架空線的巷道中進行巷修工作時,要首先切斷架空線的電源,掛上停電牌,接上臨時接地線後,方可開始巷修工作。
第 6 條 對支架進行維修和更換時,要事先對該地點進行加固, 可靠安全長度不低於 10m。具體施工可按“支護工”的有關規定執行。第 7 條 更換支架時,新的支架支護強度不得低於原有支架(完
好狀態時)的支護強度。
第 8 條 在維修巷道中需要放炮時,必須按照爆破工操作規程操作。
第 9 條 在維修巷道中,要保證安全出口,由外向裏施工。
第 10 條 備齊所需工具,如風鎬、風鑽、電鑽、鋸、鐵鍁等,長把工具的攜帶要遵守有關規定。
第 11 條 根據“安全規定”中的要求,檢查是否具有正常操作的條件。
第 12 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安全檢查→維修支架
→清理現場。
第 13 條 梯形棚(鐵、木)支架的維修:
梯形棚(鐵、木)支架的維修一般有換 1 條腿、2 條腿、棚梁和全部更換等以下主要幾種情況:
1、換 1 條腿時:
(1)先在斷腿的鄰近處打 1 根臨時支柱,替換已經損壞的棚腿支撐原來的棚梁;
(2)在頂梁上要設拉木,刹滿刹牢,以防止頂梁滑動;
(3)小心的處理大塊的浮石、浮煤;
(4)開挖巷道幫(如果未變形,可以不進行此項工作);
(5)挖柱窩,更換新的棚腿;
(6)在更換完後,支架與頂幫之間的空隙,必須刹緊、背實;
(7)在支架間,安設牢固的撐木或拉杆。
2、換 2 條腿時:
(1)先在兩幫的原來棚腿鄰近處各打 1 根臨時支柱,替換已經損壞的棚腿,或采用抬棚托住頂梁;
(2)其餘方法與更換 1 條腿時的操作一樣,但要先換 1 條腿後,
再換另外 1 條腿;
(3)如果巷道高度不夠,可以參照“換全部支架”和“支護工”等的操作方法;
(4)在更換完後,支架與頂幫之間的空隙,必須刹緊、背實;
(5)在支架間,安設牢固的撐木或拉杆。
3、換頂梁時:
(1)如原來的支架棚腿未動、未損壞的,可以不更換棚腿;
(2)用拉條、撐杆加固棚腿;
(3)用幾排串釺貫穿於兩架完好的頂梁之上,擋住上部浮石;
(4)更換頂梁,保證做到親口吻合;
(5)在更換完後,支架與頂幫之間的空隙,必須刹緊、背實;
(6)在支架間,安設牢固的撐木或拉杆。
4、換全部支架時:
(1)加固臨近的完好的支架,留好退路;
(2)如果維修棚梁上部冒落較高,浮石較大,應在施工地點設置小型木垛,並進行瓦斯檢查;
(3)然後按照換棚腿、換頂梁的方法,逐項操作。
5、換金屬支架時,要防止金屬撞擊產生火花。第 14 條 U 型鋼拱型支架巷道維修:
1、U 型鋼拱型支架的更換:
(1)在壞棚處,打 1 根支柱,支撐到拱形的最高點的頂梁上。如果連續幾架棚子損壞,應架設抬棚,並將所有損壞棚子的頂梁托住;
(2)用手鎬掏空棚腿處的煤矸;
(3)擰鬆卡纜螺栓,撤下棚腿;
(4)檢查 2 節U 型鋼搭接處是否有劈裂、變形,如有需要更換整個支架;
(5)換上新的卡纜螺栓,接上棚腿;
(6)確認卡纜螺栓擰緊後,撤下先前安設的支柱;
(7)棚腿與梁搭接處的曲率半徑要一致,如果不一,需要重新調整;
(8)在更換完後,支架與頂幫之間的空隙,必須刹緊、背實;
(9)在支架間,安設牢固的撐木或拉杆。
2、U 型鋼拱型支架其他部位的更換,應參考上麵的規定進行。第 15 條 砌镟巷道的維修:
1、按規定準備好材料,並停電、保護好電纜、水溝、管路等。
2、加固臨近巷道,確保安全出口。
3、傾斜巷道施工前,在施工地點的上下兩頭必須分別設置臨時保
護擋板,以防矸石、料石等物滾動傷人。
4、砌镟巷道維修方法有 3 種:
(1)拆除舊镟體,澆築新镟體。當有較大區段砌镟巷道遭破壞而需翻修時,采用該方法。按下列順序進行操作:
①拆除舊镟體應自拱頂開始向兩側拱基和镟牆進行,直至牆基;
②及時清掉頂幫的浮矸;
③打臨時木柱或架木支架(當頂壓大時,可架工字梁或槽梁金屬支架;
④如拆除镟體後,巷道斷麵不足,需刷幫處理至巷道輪廓基本符合要求;
⑤拆除一定距離後,可以按照正常的砌镟巷道施工操作規程進行;
⑥不回收的臨時支架與頂幫的空隙要用碎石或低標號混凝土填塞充滿;
⑦當镟牆完好而镟拱遭破壞需翻修時,應先自拱頂向兩側拆除拱頂至拱基,並在镟牆上架設臨時木支架,至一段距離後,即可架設模板按照普通砌镟巷道方法進行澆注。
(2)裂縫修補法:
①加固支護;
②將裂縫擴大、加深;
③填充水泥漿(比例為 1 :1)。
(3)局部修補法:
①加固支護;
②將原來的镟體挖出;
③清理、衝洗處理部位;
④加鋼筋網,澆築混凝土。第 16 條 錨噴巷道的維修:
1、拱頂、兩幫小麵積脫皮,可以采用補噴的辦法;
2、拱頂、兩幫脫皮麵積超過 2m2,脫深為 0.3 ~0.5m 時,可以采用補打加長錨杆掛網聯合補噴的辦法;
3、大麵積冒落,連續失修巷道長度超過 5m、冒落高度超過 0.5m、錨杆鬆脫的,可以采用拱型支架和砌镟維修或其他聯合支護的方式;
4、塑性變形大、位移量大、原來噴層脫落但未冒頂的,可以采用錨噴網加拱型支架聯合支護的方法;
5、錨噴巷道的維修操作,可以參考掘進錨噴支護的操作規程。第 17 條 大冒頂巷道的維修:
1、觀察分析頂板、瓦斯等情況,製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2、在冒落區周邊打臨時支柱,將冒落處的頂板托住;
3、逐步向冒落區推進,清理冒落矸石(煤);
4、依次由一端架設棚子,棚子以上未接頂的地方要用木垛接頂;
5、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無危險後,方可收工。
第 18 條 開岔門處抬棚的維修,首先檢查維修、加固周邊的支架, 然後再進行抬棚更換。具體施工操作方法,應按照“支護工”的有關規定和架棚巷道的支護等章節進行。
第 19 條 進行木垛盤式反井維修時,應編製專門的安全措施,配齊安全裝置:
1、檢查維修反井上口的抬棚及垛盤鎖口棚;
2、反井上口安裝一個鎖口盤,支撐住反井上口梯形支架,防止頂部坍塌;
3、如果反井不做通風之用,需在鎖口盤上放置遮擋物,以便接住上部墜落物;
4、檢查維修井中各垛盤時,應由上向下逐架檢查維修;
5、維修人員操作時,必須佩帶保險繩。
第 20 條 水溝的維修:
1、控製水流;
2、加固水溝臨近的柱腿;
3、加固道基;
4、清理淤渣;
5、敷設或砌築新的水溝。
第 21 條 進行檢查,清理現場,保持現場整潔,支護完好。
第 22 條 帶齊工具,做好交接班工作,按要求填寫維修記錄台賬。
3機電、運輸主要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編製指南
3.1提升機(絞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基本要求:
第 1 條 提升機(絞車)司機必須經有資質的機構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 2 條 提升機(絞車)司機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設備交接班製度》、《設備巡回檢查製度》、《設備日常維護保養製度》等相關製度要求。
二、接班時的檢查:
第 3 條 接通控製室內電源,檢查電器儀表是否正常。
第 4 條 檢查絞車主機、輔機各部位,以及鋼繩、天輪、車場情況等是否正常。
第 5 條 檢查信號係統是否清晰、準確。第 6 條 檢查液壓係統壓力是否正常。
第 7 條 檢查各類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動作靈敏可靠。
第 8 條 以上任意一項不正常嚴禁開車。
三、提升操作:
第 9 條 聽清信號後,確認提升方向。
第 10 條 先以低於每秒 0.5 米的速度收緊鋼絲繩。
第 11 條 鬆開閘,將提升機主令控製器手柄推(拉)向啟動低速檔位,待絞車卷筒徐徐旋轉。
第 12 條 監視電流表和鋼繩伸張情況,如無異常則將提升機主令控製器手柄慢慢推(拉)向高速檔位,使絞車投入正常運行。
第 13 條 根據深度指示器顯示,待提升容器達到減速位置時, 將提升機主令控製器手柄由高速檔慢慢推(拉)向低速檔減速。
第 14 條 根據深度指示器顯示,待提升容器達到停車位置時, 將提升機主令控製器手柄由低速檔推(拉)到零位,並閘緊工作閘。
四、緊急停車操作:
第 15 條 將提升機主令控製器手柄迅速推(拉)向零位,迅速拉緊工作閘;實現緊急停車。
第 16 條 按提升機主令控製器手柄上的紅色緊急停車按鈕或腳踏緊急停車開關實現緊急停車。
五、發生異常情況的操作;
第 17 條 發生斷繩跑車事故,緊急刹車,並迅速向調度室報告。第 18 條 發生帶繩跑車事故時,應沉著冷靜,迅速將提升機主
令控製器手柄推(拉)到零位。慢慢操作工作閘,慢慢合閘限速直至停車。嚴禁用提升機反向運轉來實現減速。
第 19 條 提升機運行中突然斷電,迅速將提升機主令控製器手柄推(拉)到零位,拉緊工作閘,關閉電源開關。
第 20 條 工作閘失靈:逐檔將提升機主令控製器推(拉)到零位,使運行中的提升容器減速,再緩緩合上安全閘。
第 21 條 電流表示值突然上升或鋼繩異常振動,應立即將提升機主令控製器推(拉)向零位,按提升機主令控製器手柄上的紅色緊停車按鈕或腳踏緊急停車開關實現緊急停車。
六、絞車司機應做到“六不準”、“五不開車”
第 22 條 六不準:
1、不準擅離崗位;
2、開車時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3、不準非專職司機開車;
4、不準閑雜人進入機房;
5、斜井坡上不準任意停車;
6、不準空鉤開車。 第 23 條 五不開車:
1、故障未排除不開車。
2、無信號不開車。
3、未聽清信號不開車。
4、超負荷不開車。
5、物料未裝好、紮牢不開車。
3.2主排水泵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主排水泵司機:
第 1 條 主排水泵司機必須經有資質的機構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 2 條 主排水泵司機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設備交接班製度》、《設備巡回檢查製度》、《設備日常維護保養製度》等相關製度要求。
第 3 條 主排水泵司機必須熟悉掌握排水設備的構造、性能、技術特點、動作原理,並要做到會使用、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性故障。
二、操作前的準備:
第 4 條 水泵起運前應對下列部位進行檢查:
(1)各緊固螺栓不得鬆動;
(2)聯軸器間隙應符合規定,防護罩應可靠;
(3)軸承潤滑油油質合格,油量適當、油環轉動平穩、靈活, 強迫潤滑係統的油泵、站、管路完好可靠;
(4)吸水管道應正常,吸水高度應符合規定;
(5)接地係統應符合規定;
(6)電控設備各開關手把應在停車位置;
(7)電源電壓應在額定電壓的±5% 範圍內;
(8)盤車 2~3 轉,泵組轉靈活無卡阻現象。
三、主排水泵啟動運行:
第 5 條 啟動主排水泵應按以下順序進行:
1、排空氣:
(1)排水泵有底閥時,應先打開灌水閥和放氣閥,向泵體內灌水, 直至泵體內空氣全部排出(放氣閥不冒氣),然後關閉以上各閥。
(2)若采用無底閥排水泵時,應先開動真空泵或射流泵,將泵體 、吸水管抽真空(真空表穩定在相應讀數上),再停真空泵或射流泵。
(3)若采用正壓排水時,可直接打開進水管上的閘門。
(4)若采用潛水泵排水時,要保證吸水井的水位在潛水泵逆止閥以上 2.5~3 米以上。
2、啟動水泵電動機:
(1)啟動高壓電氣設備前,必須戴好絕緣手套,穿好絕緣靴;
(2)鼠籠型電動機直接起動時,合上電源開關,待電流達到正常
時,打開水泵出水口閥門;
(3)繞線型電動機起運時,應先將電動機滑環手把打到"啟動"位置上,啟動器手把在"停止"位置合上開關,待起動電流逐漸回落至規定 值時,逐級切除電源起動電阻,使轉子短路,並將電動機滑環手把打到" 運行"位置,電動機達到正常轉速。最後將啟動器手把扳回"停止"位置;
(4)鼠籠電動機用補償器起動時,先將手把推到起動位置,等電動機達到一定速度,電流返回時,由起動櫃自動(或手動)切除全部電抗, 電動機進入正常運行;
(5)排水壓力表指示正常後,緩緩打開出水閥門,排水設備投入正常運行。
3、運行中的檢查:
(1)各緊固件及防鬆裝置應齊全,無鬆動。
(2)各發熱部位的溫度不超限(滑動軸承不大於 65℃、滾動軸承不大於 75℃,電機溫度不大於規定溫度),強迫潤滑油泵站係統工作應正常。
(3)盤根鬆緊應適度,(不進氣、滴水不成線)。
(4)電動機、水泵無異狀、異響或異震。
(5)電流不超過規定值;電壓波動不超過額定電壓值的±5% 。
(6)壓力表,真空表指示應正常。
(7)吸水井積泥麵距籠頭底麵距離不小於 0.5 米。
四、停機:
第 6 條 緩緩關閉水泵的出水閥門。
第 7 條 切斷電動機的電源,電動機停止運行。
3.3主要通風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 1 條 司機必須專職、專責。
第 2 條 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方準上崗操作。
第 3 條 司機應熟悉通風機一般結構、工作原理、技術特征、供電係統和控製回路,以及地麵風道係統和各風門的用途。
第 4 條 司機必須嚴格執行《崗位交接班製度》以及《通風機崗位責任製》。
二.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第 5 條 通風機的啟動,必須有礦調度的許可命令。第 6 條 通風機啟動前應對下列部位進行檢查: 1.軸承潤滑油油量合適,油質符合規定。
2.各緊固件及聯軸器防護外罩齊全、緊固、牢靠。
3.電動機碳刷完整,接觸良好。滑環清潔無燒傷。
4.保護整定合格,各保險裝置靈活可靠。
5.電器及電動機接地良好。
6.各指示儀表、保護裝置齊全可靠。
7.各啟動開關手把應都處於斷開位置。
8.高、低壓電器完好,電源電壓在額定電壓的±5%範圍內。
9.風道內無雜物。
10.選擇要進行啟動操作風機相應的稀油站,啟動油泵,觀察油量、油溫是否正常。啟動循環水泵,觀察上水量是否正常。
11.對要進行啟動操作風機的啟動櫃進行檢查,確認其開關是
否在拉開位置。
12.前導器可調的風機前導器在停機位置,葉片可調的風機葉片在停機位置。
第 7 條 人工手動盤車 2~3 圈,應靈活無卡阻現象。第 8 條 正確開啟風門。即將通往井下的進風門打開。第 9 條 正常啟動操作
1、繞線式異步電動機采用串級調速時的啟動操作:
(1)依序投入高低壓櫃、逆變櫃、啟動櫃。
(2)將串調櫃上選擇開關打到“串調”位置。
(3)將串調裝置投入運行。
(4)將調速旋扭旋至規定轉速位置。
(5)軸流式風機打開風門。
(6)按下啟動按扭啟動風機。
2、鼠輪式異步電動機采用變頻調速時的啟動操作:
(1)風葉靜可調的風機調整風也角度至正常運行位置。
(2)依序投入高低壓櫃、變頻櫃。
(3)調整變頻器至規定值。
(4)軸流式風機打開風門。
(5)按下啟動按扭啟動風機。3、同步電動機的啟動操作:
(1)將勵磁櫃上的轉換開關打到調試位置。
(2)調整勵磁輸出電壓和勵磁輸出電流按扭,將勵磁電壓和電流調整到要求的規定值。
(3)按實驗按扭,看是否正常。
(4)將勵磁櫃上的轉換開關打到工作位置。
(5)軸流式風機打開風門。
(6)按下啟動按扭啟動風機。
4、同步電動機允許連續啟動兩次,如需進行第三次啟動,必須查明前兩次未能啟動的原因及設備狀況後,再決定是否啟動。
5、離心式通風機啟動穩定後進行以下操作:
(1)規定進行有關的風門操作。
(2)開前導器至規定位置;風葉動可調的風機調整風葉至規定位置。
第 10 條 正常停機操作1.接到礦調度的停機命令。
2.先停相應通風機操作高壓開關的斷路器,而後拉開隔離開關。
3.關閉所停風機的風門。
4.拉開電抗器櫃的開關。
5.根據停機命令決定是否啟動備用通風機。
6.如需要啟動備用通風機,則應提前按第6條進行檢查,一切正常後,向礦調度彙報。接到礦調度啟動備用通風機的命令許可後按第9條啟動備用通風機。
7.若不啟動備用通風機,則要根據礦調度命令決定是否打開防爆蓋和有關風門,以充分利用自然通風。
第 11 條 通風機緊急停機操作1.直接停電停機。
2.立即向礦調度、主管領導和部門彙報。
3.按礦調度及有關領導、部門的決定,關閉和開啟有關風門。
4.電源失壓自動停機時,應先停斷路器,後拉開隔離開關,並立即向礦調度、主管領導和有關部門彙報,待查明原因並處理結束, 經允許後方可啟動。
第 12 條 通風機有下列情況之一時,需進行停機後向礦調度彙
報:
1.各主要傳動部件有嚴重異響或意外震動。
2.主電動機單項運轉或出現冒煙、冒火。
3.負壓急劇變化且持續 10 分鍾不能恢複正常。
4.電動機電流指示急劇增高且沒有恢複正常的趨勢。
5.電控係統出現冒煙、冒火或有異常焦味且原因不詳。
6.各潤滑、冷卻部位溫度急劇升高,超過警戒溫度且原因不詳。
7.供電電源突然停電或電源故障停電造成停機時,應先斷開運行風機相應高壓開關的斷路器,後向礦調度彙報。
8.出現其它緊急事故或故障。第 13 條 通風機的反風操作:
1.礦井的反風應在礦長、主管礦長或總工程師指揮下進行。
2.用運轉的通風機進行反風操作。
(1)按第 10 條停正在運行的通風機。
(2)各風門保持原狀態不變。
(3)根據反風要求通過機械調整葉片到反風角度。
(4)將防爆蓋的固定鎖緊螺栓緊固。
(5)按第 9 條啟動通風機進行反風操作。3.用備用的通風機進行反風操作。
(1)按第 10 條停正在運行的通風機。
(2)關閉運行通風機的風門。
(3)根據反風要求通過機械調整備用風機葉片到反風角度。
(4)打開備用通風機的風門。
(5)將防爆蓋的固定鎖緊螺栓緊固。
(6)先按第 6 條檢查,而後按第 9 條啟動備用通風機進行反風操作。
第 14 條 通風機運行時應進行班中巡回檢查。1.巡回檢查的時間為每小時一次。
2.巡回檢查的內容是:
(1)各轉動部位有無異常聲響。
(2)軸承溫度、電機溫度是否超限。
(3)冷卻水泵運轉是否正常,水壓是否正常。
(4)主電機運轉是否正常,有無異常聲響或異味。
(5)負壓指示是否正常。
(6)各種儀表指示是否正常,特別是主機電壓應在額定值的± 5%範圍內,否則應經主管技術人員審核,確定是否繼續運行;主機電流指示應在規定的範圍內。
(7)風門及其操作機構完好、靈活可靠。
(8)高、低壓供電係統;啟動櫃等電控係統應無異常。
3.巡回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結果,必須及時填入通風機運行記錄。
第 15 條 通風機司機的日常維護檢查內容:
1.軸承日常運行中要及時加油,經常保持所需油位。
2.禁止不同油質、油號的油混雜使用。第 16 條 備用通風機必須保持完好狀態。
1.按《備用設備定期倒機製》中的有關規定,每月進行一次倒機輪換運行。特殊情況下可延長 10 天,但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
2.倒機輪換運行的備用通風機超過一個月時應空轉一次,且 每次不少於 30 分鍾,以保證備用通風機正常完好狀態,可以在 10 分鍾內投入運行。
第 17 條 通風機司機應嚴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則、規定和《通風機司機崗位責任製》等。
1.司機必須按時交接班,接班前禁止喝酒,接班後不準睡覺、打鬧、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或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2.司機不得隨意變更各種保護裝置的整定值。
3.操作高壓開關、設備時應用絕緣工具,並注意操作時的先後順序。
4.除故障緊急停機外,嚴禁無請示停機。
5.機房內不得有明火,必須生明火時要按照生明火措施的有關規定逐級審批後方可。
6.開、關風門時,如使用電動裝置,則必須將手動的搖把打到分開位置,以免傷人。
7.在進行倒機或做備用通風機空轉試驗時,需按現場指揮的 正確指令進行,發現指揮有誤時,司機有權說明情況並要求重發指令。
三.收尾工作
第 18 條 如實填寫並保護好各種記錄。
第 19 條 工具、備件、防火用具等要擺放整齊,搞好設備及室內外的衛生。
3.4空氣壓縮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適用範圍
第 1 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空氣壓縮機司機。第 2 條 空氣壓縮機司機應完成下列工作:
1、保證空氣壓縮機正常運轉。
2、空氣壓縮機發生故障時,立即作出相應處理,並彙報調度室和機電部門。
3、觀察、巡視空氣壓縮機運轉情況,作好空壓縮機運行記錄。
4、清潔機房及設備衛生。
二、上崗條件
第 3 條 空壓縮機司機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 4 條 空氣壓縮機司機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空氣壓縮機的安全規定。
2、熟悉空氣壓縮機的工作原理和空氣壓縮機的主要性能指標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空氣壓縮機管理和開停的有關規定。
4、掌握空氣壓縮機正常操作和日常維護保養知識。
5、了解礦井供氣係統。
三、安全規定
第 5 條 空氣壓縮機站設備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設有壓力表和安全閥。壓力表和安全閥應當定期校準。安全閥和壓力調節器應當動作可靠,安全閥動作壓力不得超過額定壓力的
1.1倍。
2、使用閃點不低於 215℃的壓縮機油。
3、使用油潤滑的空氣壓縮機必須裝設斷油保護裝置或者斷油信號顯示裝置。水冷式空氣壓縮機必須裝設斷水保護裝置或者斷水信號顯示裝置。
第 6 條 空氣壓縮機的排氣溫度:螺杆式空氣壓縮機的排氣溫度不得超過 120℃,離心式空氣壓縮機的排氣溫度不得超過 130℃, 應裝設溫度保護裝置,在超溫時能自動切斷電源並報警。
第 7 條 空氣壓縮機站的儲氣罐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儲氣罐上裝有動作可靠的安全閥和放水閥,並有檢查孔。定期清除儲氣罐內的油垢。
2、新安裝或者檢修後的儲氣罐,應當用 1.5 倍空氣壓縮機工作壓
力做水壓試驗。
3、在儲氣罐出口管路上必須加裝釋壓閥,其口徑不得小於出風管的直徑,釋放壓力應當為空氣壓縮機最高工作壓力的1.25~1.4 倍。第 8 條 空氣壓縮機的儲氣罐應避免陽光直曬。儲氣罐內的溫
度應當保持在 120℃以下,並裝有超溫保護裝置,在超溫時能自動切斷電源並報警。
四、操作準備
第 9 條 起運前的準備和檢查,要求做到:
1、各緊固螺栓無鬆動。
2、傳動皮帶的鬆緊適度,無斷裂、跳槽及翻扭現象。
3、護罩安裝牢靠,電氣設備接地良好。
4、各潤滑油腔油脂油量合適,油路暢通,油質潔淨。
5、冷卻水暢通,水量充足,水質潔淨,水壓符合規定。
6、超溫、超壓、斷油、斷水保護裝置靈敏可靠。
7、各指示儀表齊全可靠。
8、電機碳刷、滑環接觸良好無卡阻,無燒傷。
9、隔離開關、斷路器等啟動設備應在斷開位置。
第 10 條 盤車 2~3 圈,無卡阻,無異響但停車時間不足 8 小時者可免做。
五、操作
第 11 條 空氣壓縮機起動運行(空氣壓縮機必須無負荷起動)。
1、起動(或操作)輔助設施:
(1)開啟冷卻水路、觀察回水漏鬥有充足的水流過。
(2)打開空氣壓縮機與儲氣罐間排氣管道上的閘閥。
(3)對卸荷器進行人為卸荷,有壓力調節器的將三通閥接通大氣,使氣缸餘隙解除封閉。
(4)用手搖油泵將潤滑油打入氣缸、十字頭軸承及曲軸軸瓦等處。
2、啟動電動機:
(1)同步電動機異步起動後,增速至額定異步轉速時,及時勵磁牽入同步,同磁可以調至過激,以改善網路功率因數,但過激電流、電壓應符合所用勵磁裝置的工作曲線。
(2)繞線式異步電動機采用變阻器啟動時,電機滑環手把應在 "啟動"位置,起動前應將電阻全部投入,待起動電流開始回落時,逐步將電阻緩緩切除,直至全部切除,電動機進入正常轉速,然後將電動機滑環手把打到"運行"位置,將啟動器手把返回"停止"位置。
(3)感應電動機用頻敏電阻啟動時,啟動完成後必須將頻敏電阻全部切除,電動機進入正常轉速運行狀態。
3、當空氣壓縮機達到正常壓力時,應立即解除人為卸荷,對於壓力調節器,將三通閥切斷大氣通路,閉合餘隙閥。
第 12 條 空氣壓縮機正常運行後,司機應定期巡回檢查(一般為每小時一次)。如發現不正常現象,應及時彙報處理,巡回檢查內容如下:
1、各發熱部位溫升情況,並記錄在運行日誌內。
2、記錄各檢測點風壓、油壓、水壓、電壓、電流等數值。
3、電動機、空氣壓縮機運行情況。
4、注油器、壓力調節器工作情況。
5、冷卻係統、供油係統、排氣係統工作情況應無嚴重的漏水、漏油、漏氣現象,各安全保護和自動控製裝置動作靈敏可靠。
第 13 條 空氣壓縮機正常停機(必須無負荷停機)。
1、停機步驟:
(1)人為卸荷。
(2)停止電動機運轉。
(3)解除人為卸荷。
2、停機後,待氣缸溫度降至室溫後,關閉冷卻水。如周圍溫度低於 0℃時,停機應放盡機體內殘存冷卻水,以防凍裂設備。
第 14 條 空氣壓縮機緊急停機。
1、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機:
(1)空氣壓縮機或電動機有故障性異響、異震。
(2)冷卻水不正常,出口水溫超過規定。
(3)電動機冒煙、冒火或電動機電流表指示超限。
(4)油泵壓力不夠,潤滑油中斷或壓力降到 0.1 兆帕以下時。
(5)保護裝置及儀表失靈。
(6)其它嚴重意外情況
2、緊急停機按以下程序進行:
(1)若發生故障時,可直接斷電停機(情況允許可卸荷停機)。
(2)因電源斷電自動停機時,應斷開電源開關。
(3)上報主管部門。
(4)在冬季停機時,當氣缸溫度降至室溫以下時,關閉冷卻水,同時放掉機體內全部冷卻水。
第 15 條 空氣壓縮機的日常維護。
1、每班把儲氣罐內的油(水)放 1~2 次。
2、每班試驗安全閥和斷水保護(或斷水信號)一次,並做好記錄。
3、每周試油壓超溫保護裝置及壓力調節器一次,並做好記錄。
4、每運行 100~150 小時檢查氣缸吸、排氣閥一次,必要時加以更換。
第 16 條 司機應嚴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則和操作紀律:
1、操作高壓電器時,要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時要戴絕緣
手套,穿絕緣靴,墊絕緣墊。
2、司機不得隨意變更保護裝置的整定值。
3、下列情況禁止操作:
(1)在安全保護裝置失靈情況下,禁止開機或運行。
(3)在電動機、電器設備接地不良情況下,禁止開機或運行。
(4)在指示儀表損壞不安全情況下,禁止開機或運行。
(5)在設備運行中,禁止緊固地腳螺栓。
(6)氣缸、儲氣罐有壓情況下,禁止敲擊和碰撞。
4、在處理事故期間,司機應嚴守崗位,不準離開機房。
六、收尾工作
第 17 條 如實填寫並保存記錄。
第 18 條 工具、備件等擺放整齊,搞好設備及室內外衛生。
3.5井下架空乘人裝置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架空乘人裝置司機:
第 1 條 架空乘人裝置司機必須經有資質的機構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 2 條 井下架空乘人裝置司機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
《設備交接班製度》、《設備巡回檢查製度》、《設備日常維護保養製度》等相關製度要求。
第 3 條 實行手上交接班,提前半小時上班,向交班人交情況、交任務、交設備、設施,然後從上而下逐點檢查托輪、壓輪、掛鉤、坐凳等的全部情況,以及主、輔機、鋼繩情況,確認無誤後才接班。
二、日常檢查:
第 4 條 經常檢查驅動、從動輪膠墊的磨損情況和鋼繩的緊張
情況,如有故障、隱患,立即處理。
第 5 條 經常檢查各緊固件是否緊固、可靠,檢查應加油潤滑的部分是否有效潤滑。
第 6 條 經常檢查防爆電氣的防爆性能,杜絕電氣失爆。
三、運轉:
第 7 條 有人上、下時,按“啟動”按鈕,使架空乘人裝置投入運行。
第 8 條 當最後一個乘員達到終點後,按“停止”按鈕停止運行。第 9 條 無人上、下時,不得讓架空乘人裝置空轉。
第 10 條 值班員不準在開啟或停止架空乘人裝置後,擅自離崗。
四、注意事項:
第 11 條 運行中如發生異響、異常振動擺動、鋼繩鬆弛,應立即停車,查找原因,排除故障恢複運行。
第 12 條 值班員有義務指導乘員正確使用架空乘人裝置:
(1)上車時,雙手抓著吊杆,用力曲臂,使臀部坐到坐凳上, 雙腳隨著踏上腳踏杆。運行中頭、手、腳不能亂伸亂摸;
(2)下車時,雙手著力,先引伸使臀部離開座位,然後下垂身體,使腳著地,然後鬆手脫離吊杆;
(3)下車後不得將吊杆拋離懸垂姿態。
第 13 條 值班員有權維持架空乘人裝置正常秩序,不準爭搶座位,不準超乘、超載,不準在架空乘人裝置上與步行人拖拉打玩, 不準帶危險品(雷管、炸藥等)和超長、尖鋒、利刃工具乘坐架空乘人裝置。
3.6小絞車絞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 1 條 一般要求
(1)小絞車(指各種內齒輪絞車及滾筒直徑小於 1.2 米的運搬絞車)司機,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小絞車司機必須了解本設備的結構性能、原理、主要技術參數、牽引能力及完好標準等,並會一般性檢查,維修潤滑保養及故障處理;
(3)必須了解該絞車所在斜巷的基本情況。如斜長、坡度、變坡位置,中間水平車場(甩車場)的支護方式,軌道狀況安全設施配置, 信號聯係方法,牽引長度及每次的最大牽引車數;
(4)小絞車硐室(或安裝地點)應掛有司機崗位責任製和小絞車管理牌板(牌板應標明絞車型號、功率、配用鋼絲繩直徑、牽引長度、牽引車數及最大載荷、斜巷長度、坡度等);
(5)必須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規定,並在斜巷上下口,中間水平車場等處安設警示燈,由絞車司機操作,開車時紅燈亮,停車時紅燈滅;
(6)小絞車司機上班必須穿工作服,紮緊袖口,集中精力謹慎操作,不得擅自離崗,不做與本崗無關的工作,工作時不得與他人交談。
第 2 條 開車前的檢查
(1)檢查小絞車安裝地點(硐室),頂幫支護必須安全可靠, (2)檢查小絞車的安裝固定應平穩牢固,壓緊支柱應無鬆動、腐
朽變質等,用地錨或混凝土基礎的小絞車要檢查地錨,基礎螺栓無鬆動、變位,視察滾筒中心是否與斜巷中心一致,安裝在巷道一幫
的絞車,其最突出的部位應距軌道外側不小於 400 ㎜;
(3)檢查小絞車製動閘(離合閘)。閘帶必須完整無斷裂,磨損餘厚不得小於 4 ㎜,銅或鋁錨釘不得磨閘輪,閘輪磨損不得超過 2 ㎜, 表麵清潔平滑,無明顯痕跡,無油泥,各部螺栓、銷、軸、拉杆螺栓及背帽、限位螺栓完整齊全,無彎曲變形。施閘後,閘把位置在水平線以上 30~40 度即應閘死,閘把位置嚴禁低於水平線。(其它小絞車閘的工作行程不得超過全行程的 2/3~4/5,此位應閘死);
(4)檢查鋼絲繩。要求無彎曲變形、硬傷、無打結、無嚴重鏽蝕, 斷絲不超限,在滾筒上端要固定要牢固,不準剁股穿繩,在滾筒上排列整齊,無嚴重咬繩、爬繩現象。纏繞繩不得超過絞車規定容繩量,繩徑符合要求,鬆繩至應在終點,滾筒上餘繩不得小於 3 圈, 保險繩直徑與主繩直徑應相同,並連接牢固,繩端連接裝置應符合
《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有可靠的護繩板;
(5)檢查小絞車的控製開關。操縱按扭、電機、電鈴等應無失爆現象。信號必須聲光兼並,聲音清晰,準確可靠;
(6)試空車,可鬆開離合閘,壓緊自動閘,啟動絞車空轉,應無異常響聲和震動,無甩油現象;
(7)通過以上檢查,發現問題必須向上級彙報,待處理後才能開動絞車。
第 3 條 起動
(1)聽到清晰、準確的信號後,首先應送上紅燈,向行人示警準備提車,閘緊製動閘,鬆開離合閘,按信號指令方向起動空車運轉; (2)緩緩壓緊離合閘,同時緩緩鬆開製動閘把,使滾筒慢轉,平
穩起動加速,最後壓緊合閘,鬆開製動閘,達到正常運行速度; (3)絞車司機必須在護繩擋板後進行操作,嚴禁在側麵或滾筒前
麵(出繩側)操作,嚴禁一手開車,另一手處理爬繩;
(4)下放礦車時,應與把鉤工配合好,邊推車邊放繩,不得留有餘繩,以免車過變坡點時突然加速而崩斷鋼絲繩;
(5)禁止兩個閘把同時壓緊,以防燒壞電機; 第 4 條 運行
(1)小絞車運行中,司機應集中精力,注意觀察,手不離閘把, 如收到不明信號時應立即停車查明原因;采取緊急措施;
(2)注意小絞車各部運行情況,如發現以下情況時,采取措施, 待處理好後再運行:
A、有異常響聲、異味、異狀;
B、鋼絲繩有異常跳動,負載增大或突然鬆馳; C、穩壓支柱鬆動;
D、有嚴重咬繩、爬繩現象; E、電機單相運轉或冒煙;
F、突然斷電或有其他險情時。
(3)司機應根據提放煤、矸或其它設備、材料等載荷不同,根據斜巷的變化起伏,酌情掌握運行速度,嚴禁不帶電放飛車。
第 5 條 停車
(1)接近停車位置,應先慢慢閘緊製動閘,同時逐漸鬆開離合閘, 使絞車減速,聽到停車信號後,閘緊製動閘,鬆開離合閘,停車停電;
(2)上提礦車,車過變坡點後,司機應停車準確,嚴禁過卷或停車不到位;
(3)正常停車後(指較長時間停止運行絞車),應拉滅指示紅燈; 司機離崗時必須將控製開關停電閉鎖。
第 6 條 其它規定
(1)嚴禁超載、超掛、蹬鉤、扒車;
(2)礦車掉道,禁止用小絞車硬拉複位;
(3)因處理事故或其他原因車輛在斜巷中停留時,司機應集中精力,注意信號,手不離閘把,嚴禁脫崗;如需鬆繩處理事故時,必須先由施工人員采取措施,固定好礦車後再鬆繩;
(4)如在斜巷中施工,或運送支架,超長、超大物件,應按專項技術措施執行。
第 7 條 絞車司機應做到“五不準”: 1、不準擅離崗位;
2、不準邊做其他事邊開車;
3、不準任意將車停在斜坡上;
4、不準空鉤開車。
5、不準放飛車(不帶電下放提升容器) 第 8 條 絞車司機應做到“六不開車”: 1、故障未排除不開車;
2、無信號不開車;
3、未聽清信號不開車;
4、超負荷不開車;
5、物料未裝好、紮牢不開車;
6、有人搭乘不開車。
3.7變電所值班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變電所值班電工:
第 1 條 變電所值班電工必須經有資質的機構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 2 條 變電所值班電工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設備
交接班製度》、《設備巡回檢查製度》、《設備日常維護保養製度》等相關製度要求。
二、巡視檢查
第 3 條 每小時對變電設備、設施逐台逐件進行一次檢查,並記入原始記錄。
第 4 條 低壓配電屏、高壓櫃的檢查內容:
(1)通斷運行情況是否符合停、送電的通知規定;通過負荷與額定容量是否相符、是否符合規定;指示燈與運行情況是否一致;
(2)盤麵各儀表(電流、電壓、功率、有功、無功)的指示值是否正常、可靠;
(3)各操作機構、開關把手、聯鎖裝置是否完好、可靠;
(4)母線、導線、電纜的絕緣情況,有無接地、短路象征,各接頭、連接點、觸頭滅弧罩有無過熱、燒灼現象;
(5)熔絲、熔絲座、熔斷器與所通過的負荷是否經過整定無閃路、燒灼破損情況;
(6)高壓斷路器、隔離開關、負荷開關、低壓空氣斷路器、接觸器與石板閘、膠蓋閘、鐵殼開關等是否完好有效;斷路器的油質油位是否正常;交流接觸器運行有無異常;
(7)電容屏的自動切換裝置是否靈活、可靠;電力電容器有無過熱、變形、滲漏現象;
(8)各繼電保護裝置的整定值與通過負荷是否匹配,是否完好、可靠;
(9)各種互感器是否有效,有無過熱現象。
第 5 條 變壓器應檢查運行溫度、油位:有無滲漏現象;高低壓端瓷套管有無過熱、燒灼痕跡,是否清潔。
第 6 條 高壓電纜應檢查有無過熱、接地,外表有無損傷,掛
牌是否齊全,以及將會造成損傷的隱患。
第 7 條 接地係統應檢查是否完好、有效。電纜終端盒與穿牆套管應檢查完好、清潔狀況。
二、停、送電操作:
第 8 條 高壓設備停、送電操作程序:
(1)操作高壓設備必須戴、穿與其電壓等級相適應的絕緣手套、絕緣鞋,並站在絕緣台上操作;
(2)計劃停、送電時嚴格執行《工作票製度》、《操作票製度》,嚴格按操作票操作;
(3)臨時送電操作時:先合電源側隔離開關,再合負荷側隔離開關。操作時首先檢查聯鎖機構,確認斷路器處於斷開狀態後,然後合斷路器,嚴禁帶負荷合閘;
(4)臨時停電操作時:先斷斷路器,再斷負荷側隔離開關。最後斷電源側隔離開關。
3.8井下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井下電工:
第 1 條 井下電工必須經有資質的機構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 2 條 井下電工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設備交接班製度》、《設備巡回檢查製度》、《設備日常維護保養製度》、《防爆設備檢查製度》等相關製度要求;
第 3 條 井下電工嚴格必須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要求。
二、井下檢修作業:
第 4 條 井下嚴禁帶電搬遷、檢修電氣設備。
第 5 條 井下檢修電氣設備,必須嚴格執《停送電工作票製度》。第 6 條 工作前,先檢查工作環境的通風情況和岩層支護情況,
確認安全,才能開展工作。
第 7 條 如果要在斜井作業,必先向調度室彙報,待絞車停運後設置故障,方可進入。
第 8 條 停電時,應指定專人在拉下的閘上掛“有人作業,禁止供電”的警示牌,隻有在檢修結束之後,才能取下警示牌,開始供電; 警示牌必須是誰掛牌誰取牌,先停電後檢修。嚴禁約時停、送電, 嚴禁找他人帶信,傳呼停、送電。
第 9 條 井下設備檢修時,必須按:停電、檢查工環境瓦斯濃度符合要求後、驗電、放電、短路、接地後開始檢修作業。
第 10 條 在井下檢修電器,要保護好防爆麵。如發現防爆麵損傷,無法保證防爆性能時,應注明情況,送地麵修複。
第 11 條 維修完畢要清點工具,清點更換下的零配件,清理環境,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3.9鉗 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 1 條 鉗工必須經有資質的機構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第 2 條 凡檢修設備時,要仔細檢查下列項目:
1、首先檢查環境狀況,將檢修的設備是否處於危岩、危房之下; 離火源、易燃、易爆物資的安全距離;有無積水、有毒、有害氣體、液體傷害;是否因檢修而造成垮塌、墜落等,在確認安全後,才能接近檢修設備。
2、檢查需檢修設備的安裝、穩固情況,是否因拆卸而造成傾倒、斷裂、毀損、滾動。
3、檢查需檢修設備與電源線路距離、接觸情況,預防因拆卸造成電路絕緣損壞,或零部件翹起觸及導線;有無導通觸電危險。
4、檢查需檢修設備與水管、油管、天然氣、煤氣等容器管道之間的距離與聯係,會不會因檢修而造成這些容器管道的損壞。
5、需檢修設備的位置與上下作業人員、過路群眾等是否會造成危害。
6、檢修設備時,對其他工種有何影響,應該互通信息。隻有當經過詳細檢查、確實無害時,或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危害發生後,才能開始檢修。
第 3 條 凡檢修設備,必須關閉電源,並在電源開關處作好明顯標誌,專人負責,未檢修完畢,絕不允許任何人去操作開關供電。第 4 條 對檢修的設備,必須詳細閱讀說明書和圖紙,透徹了
解其性能和構造原理,並知道其要害部位和易損件的確切部位,還要向操作人員了解故障情況。
第 5 條 拆卸設備時,要按一定的程序由表及裏,從外到內, 從上到下逐件拆卸。對必須定位安裝的零部件,要打上相對位置的記號,辯明回鬆方向。拆卸下的零部件應按順序放在潔淨的地點, 螺栓、螺母、墊片、銷子、鍵等和一些精密、細小零部件,應用適當的容器單獨盛裝,不允許亂丟亂用,不必拆卸的零部件盡可能不拆卸。
第 6 條 拆卸軸承套子、皮帶輪、齒輪、車輪和飛輪等,盡可能利用壓力機或專門的工裝,或使用冷、熱裝工藝,不允許亂敲亂打,拆裝時,要在對稱方向兩邊平行用力。
第 7 條 對需要敲擊的零部件,或用衝子、或用適當材料墊者, 切忌直接用錘在工件表麵敲擊,盡量不造成損傷。
第 8 條 對有油汙或需要清潔的零部件,要先用綿紗等擦去汙
垢,再放入清潔液中洗滌。對內孔形狀複雜的零部件或軸承等,要仔細用毛刷清潔內部,必要時,可輕輕敲擊,或用鐵絲扭成特殊狀伸入內部清除汙物。
第 9 條 大型、較重的零部件,要使用起吊設備。首先檢查懸掛起吊設備的橫梁、三叉等能否承受起吊重量,否則應采取加固措施,再檢查起吊設備的完好、可靠程度,捆繩要結實,要係牢、掛實。
起吊之後,懸掛重物之下,不可站人或放置精密零部件,如需長時間檢修,最好將起吊物墊實或放在清潔地上,禁止使用磚頭或泡石等易碎物來墊設備。
第 10 條 拆卸不脫的鏽死螺栓,可用油浸或加熱方法來拆,不可亂用加力杠杆,以免搬斷螺栓。
第 11 條 對折斷在螺栓孔內的殘栓,可用手提鑽重新鑽孔、攻絲的辦法來彌補。
第 12 條 組裝設備時,要按順序逐件組裝,各零、部件要裝配到位,達到平、直、正的要求,並做到“三無五保”,即無雜音、無滴漏、無異常現象、保質量、保運轉、保安全、保性能。
第 13 條 新換潤滑油要保證清潔。潤滑油要加到油位的上、下限之間。潤滑脂不可加得過多過盈,滿了反而造成異常升溫,切不可混入鐵屑等雜物。
第 14 條 檢修完畢,要清理工具和更換下的零部件。不得將工具、零件誤裝入已檢修好的設備中。
第 15 條 檢修完畢,必須試車。試車時,要待人員確實離開被檢修的設備一定的安全距離之後,才能開車。不準約時開車,不準傳呼或帶口信開車。先試空車,用手點動開關,待設備剛轉動,立即停車,經檢查無異常,再作稍長時間的空運轉,然後再試重車。
隻有經試重車合符要求後,才能報請驗收。
第 16 條 設備檢修完畢,應交與操作人員試操作驗收。一般的大、中修,要有車間以上和設備管理部門的有關人員參加驗收簽字之後,方可投運。
第 17 條 設備零件磨損後能修複的盡量修複,但應遵循下列原則:
1、修理的經濟性:更換與修理二者之間的維修費用比較:
2、修理的適用性:修後能否保證原有的狀態、尺寸影不影響原設備性能;
3、修理的可靠性:修後能否保證原有強度、硬度對其他部位會不會造成不利影響;
4、修理的時效性:即修理與更換新的,哪種情況停機時間最短、恢複生產最快;
5、修理的可能性:本礦的裝備、技術水平能否修複。
3.10電氣防爆檢查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防爆檢查員
第 1 條 防爆檢查員必須經有資質的機構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 2 條 防爆檢查員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設備交接班製度》、《設備巡回檢查製度》、《設備日常維護保養製度》、《防爆設備檢查製度》等相關製度要求。
第 3 條 井下電工嚴格必須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要求。
二、井下電氣設備入井前的檢查
第 4 條 入井使用的電器設備必須對隔爆接合麵的粗糙度、間
隙及接線引入裝置等隔爆部位進行詳細檢查。隔爆性能必須符合防爆標準要求,嚴禁失爆設備入井。
第 5 條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性能。
第 6 條 必須填寫入井設備檢查記錄,合格的設備方可簽發入井合格證。
三、防爆電氣設備的巡回檢查
第 7 條 嚴格執行《防爆設備檢查製度》定期對設備進行防爆檢查。
第 8 條 需停電檢查設備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
第 9 條 瓦斯濃度在 1%以下方準許打開隔爆外殼,經驗電、放電後方可進行檢查。
第 10 條 檢查出的問題當場不能處理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失爆的電氣設備不準送電運行。
第 11 條 檢查工作完成後,填寫檢查卡片或檢查記錄。在檢查中發現失爆或重大問題時,必須責令被檢查單位當場處理,檢查員在現場監督直至處理完後方可離去。
3.11通訊維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適用範圍
第 1 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通訊維修工種。
二、上崗條件
第 2 條 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執證上崗。應掌握有關通訊設備的性能、結構、原理及測試、調整、檢修方法和操作要求等。
第 3 條 應熟悉並遵守有關通訊線路、交換機、電話機的有關
規程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能獨立工作。 第 4 條 掌握電氣事故處理辦法和緊急救護知識。
第 5 條 身體適應本工種工作,無影響本職工作的病症。
三、安全規定
第 6 條 必須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
第 7 條 上班前嚴禁喝酒,班中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遵守有關規章製度。
第 8 條 防爆電話(含本質安全型)的防爆性能、絕緣性能等安全指標必須符合《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性能要求。
第 9 條 嚴禁帶電作業,當在不能斷電的整流器或直流配電屏內、電池組工作時,必須製定專門的安全措施。必須有防止觸電,防止金屬器件或長柄金屬工具滑脫掉入機櫃內,避免電池組自環的措施, 避免短路或極性接反燒毀設備。
第 10 條 通訊線路和交換機的各種安全保護裝置應工作正常、可靠,通訊線路入井處必須裝設熔斷器和防雷電裝置。
第 11 條 通訊線路的吊掛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第 12 條 通訊線路外線作業必須遵守有關外線作業安全操作規定。
第 13 條 井下通訊線路嚴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第 14 條 通訊機房必須設有合格的防滅火設施。四、操作準備
第 15 條 維修組要配齊以下資料:通訊設備說明書、工作原理
圖、配線圖、工作日誌、故障記錄、測試記錄、工具材料登記表、崗位責任製以及其他單項記錄。所有記錄本必須編號,不準缺頁和隨便帶出工作場所。
第 16 條 周期性維修必須申報作業計劃,主要內容是:目的要
求、工作任務、起止時間、勞動組織安排、安全防護措施、材料計劃、驗收標準和注意事項等。較大的工程和技術比較複雜的工程, 事先必須製定詳細的作業計劃,報請有關領導審批後方可開工。
第 17 條 了解當日維修任務及影響範圍,並通知有關用戶。第 18 條 工作前要認真清點、檢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備件、
工具。安全用具必須完好、可靠。
第 19 條 在井下檢修隔爆電話機前要通知調度室,禁止對相關支路呼叫、通話,必要時應掛牌或閉鎖。
第 20 條 在進入人孔、電纜溝之前首先應進行自然通風,然後檢查氧氣的濃度,確認無危險後方可入內。
五、正常操作
第 21 條 隔爆電話機的修理。
1、電話機檢修完畢後,必須做到零部件齊全、無鏽蝕,外殼應無損傷。所有防爆麵間隙必須符合《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對防爆麵性能的有關要求。
2、絕緣要求:127V 及以下不低於 0.5MΩ。
3、各部位螺釘、彈簧墊、墊圈等應齊全完整。
4、擰卸凹窩內的螺釘時,應使用專用工具。
5、按線路圖校對電話機接線,接線應正確,連接應良好,元件、導線應齊全無損。
6、將以上檢查結果、安裝日期、使用地點填入記錄簿內。第 22 條 隔爆電話機的日常檢修。
1、電話機應盡量避免安裝在有潮氣、淋水、積水的工作地點。
2、定期清除話機灰塵、油汙和潮氣,擦試、調整各個觸點。螺釘應緊固,觸點接觸應良好,送、受話器通話效果應良好,鈴聲應響亮。
3、更換話盒、聽盒等工作可在井下進行,其他檢修工作均應在井上進行。在井下打開機箱之前,應通知值班調度員禁止呼叫、通知,並加閉鎖。待更換完畢修複後,再通知值班調度員恢複正常使用。
4、為使話機保持完好通話狀態,維修人員要經常巡查維護,每月不少於 2 次,並填寫好檢修記錄。
第 23 條 礦用防爆接線盒的使用維修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規定,並做到:
1、防爆接線盒要兩端吊掛,不準利用電纜支撐重量。
2、定期處理盒內的灰塵和潮氣,檢查進線壓緊裝置的膠墊是否老化或損壞,並測試其接線端子排的絕緣狀況。
3、在運行中不用的進出線孔應用擋板密封。第 24 條 井下通訊電纜的敷設與連接維護。
1、井下通訊應使用允許用於井下的通訊電纜,井巷內放電纜因長度所限、必須有中間接頭時,可將接線盒放在水平位置固定好, 不應使接頭承力,電纜吊掛鉤的寬度應不小於 25mm。
2、電纜的斷頭應及時封補, 以免芯線受潮。
3、電纜必須吊掛整齊,不得吊掛在水管或風管上。如果電纜與水管、風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電纜必須吊掛在管子上方,並離開 0.3m 以上的距離。
4、通訊電纜不能與動力電纜交叉混掛,它們之間至少要有 0.1~
0.2m 以上距離。
5、電纜敷設不得過緊,應略有弛度,並且每 100m 內應有 1~
2m 餘量。盤線圓圈的曲率半徑不小於該電纜外徑的 30 倍,盤線圓圈應吊掛在躲避硐內。
6、要定期巡查電纜,每月不少於一次,檢查有無撞傷或擠壓、
掉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屏蔽層、接地線應可靠連接並接地。第 25 條 調度電話
1、檢修調度專用通訊設備時,應先取得調度員的同意。
2、調度電話在交接班前應進行通訊試驗,如有故障不通時,調度員應將情況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盡早恢複通話。
第 26 條 總配線架。
1、總配線架每年清掃一次,線對和跳線的焊接每年檢查和校核一次。彈簧排壓力每年試驗調整一次。
2、暫不用的用戶線一定要用絕緣片隔開。
3、配線架接地電阻每年測試 2 次,接地電阻不大於 4Ω。
4、配線架跳線必須按跳線表、配線表、電話號碼表進行,不準隨意改變跳線。
5、夏季雷雨前,必須抽查一次熱圈放電管(避雷器),按 10%抽查,發現一隻不合格,要全部進行測試,必要時更換全部熱圈放電管(避雷器)。
第 27 條 市話電話機維修。
1、電話線必須登卡,卡片內容為:用戶名稱、用戶號碼、電話機型、線路絕緣電阻、用戶環阻、安裝日期。所有用戶話機每年查測兩次,直觀聽試。撥號應準確,振鈴清脆,送、受話符合要求, 處於完好狀態,耳機繩、桌機繩和話機內部布線無活動、斷股和接觸不良等現象。
2、節假日前對重要部門電話實測一次,調度、安監、救護等用電話每月實測一次。如需要檢修時,應裝備用機。
3、每年實測一次撥號盤,斷續比為 1.6:1,脈衝個數為 10 次/s
(±10% )。
4.、當外線出現故障時,及時與電信部門聯係維修。第 28 條 地麵通訊電纜維修
1、每月巡查一遍礦區內的市話線路。
2、線務維修要配齊以下技術資料:礦區電話線路圖、電話分布圖、配線表、電話號碼配線對照表、接線盒配線表、故障記錄、線路測試記錄、常用工具、安全作業規程等。
3、各處電纜配線箱、接線盒應編號,每年清掃一次,所有接頭每年檢查一次。配線架、分線箱應接地良好,接地電阻應不大於10Ω。4、每月查對一次用戶名稱、電話號碼,配線號和電纜序號應一
致。
第 29 條 蓄電池維修
1、蓄電池應經常檢查並記錄以下項目:每個電池的溫度。極板有無變形、彎曲、短路、脫落,隔離板、彈簧板、絕緣端子不應有位移,連接線應接觸良好,沒有腐蝕現象,外殼完整沒有裂紋等。
2、蓄電池每年進行一次容量試驗和核對放電試驗,放出保證容量的 50%~60%,然後單獨充電。
3、蓄電池在充電過程中,每 2h 記錄一次電壓、電流,放電時 10h
記錄一次。
第 30 條 自動交換設備維修
1、交換設備的測試和檢查維修時間:記發器單周測試每日 1~2 次;繼電器清檢,標誌器測試,各級熔絲觸點每季一次;信號架每班一次;接線器清掃、傳輸測試每年一次;機架清灰、繼電器清檢兩年一次。
2、接線器、繼電器調整隻準使用專用工具,夏季不準用手觸摸繼電器。
3、公共設備的障礙,不準采取閉塞方式解決。
4、鈴流、聽撥號音、觀測接通率每班測 10%。第 31 條 全數字程控調度交換機的維修
1、機房溫度、環境濕度、供電電源、接地電阻一定要符合說明書要求。
2、軟件故障可按複位鍵消除。
3、不可帶電插拔插件。
4、兩次開機時間間隔在 3min 以上。
5、若有硬件故障,可換入正常的備用板,故障板可寄回廠家維修。
6、係統設定一般由維護終端操作進行,也可通過調度話機進行一些常用的、比較簡單的設定。重要設定操作在維護終端上閉鎖,禁止調度員通過調度話機設定。
7、數據至文件是指將所有的設定數據以文件的形式保存到計算機中,以防主機數據丟失時恢複(無需重新設定)。
8、當出現故障時,首先要對故障現象進行分析、測試(設備測試、網絡測試),以確定故障性質和類別,查明原因後再進行處理。
9、當兩台程控交換機之間或外線中繼出現中繼故障時,應先在交換機維護終端上查看中繼線路的狀態,如果發現狀態不對時(正常狀態應該是 0、1),先在維護終端修改狀態並保存,然後打開程控交換機機箱門,觀察中繼板的工作狀態指示燈,如果狀態指示燈顯示正常,則故障排除,如果狀態指示燈常亮,則說明中繼線路被擁塞導致吊死,可按中繼板上的複位按鈕使其複位,排除故障。
六、收尾工作
第 32 條 檢修工作結束後,要清理維修現場,並認真做好檢修記錄。
第 33 條 井下隔爆電話檢修結束後,通知值班調度員可以對該
路呼叫,並解除預設的閉鎖。
3.12運輸推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檢查
第 1 條 接班時要檢查推車經過的巷道的支護情況,有無垮塌、崩幫、堵塞,如發現垮镟、危岩、支架折損,應及時報告處理後才能通過。
第 2 條 檢查軌道狀況:軌道、軌枕、夾板、接頭是否牢固, 道岔、副道是否完好,道路、水溝是否通暢,有無流砂、物料阻礙, 如不暢通,要處理好後才能操作。
第 3 條 路途中的通風設施(風門、風障、風袋、局扇)、機電設備(電纜、開關)等等是否完好,位置是否適當,如有問題亦應處理好後才能通過。
第 4 條 所推礦車及其附件(插銷、三環鏈)是否完好、靈活; 車內是否清潔;物料卸完否;如有壞車,應及時報告,修複後才能用。
二、推車作業:
第 5 條 推車作業做到五必須、六慢行、七發信號、四刹車、四應該、七嚴禁。
1、五必須:
(1)必須手握推車把手;
(2)必須抬頭、兩眼平視前方;
(3)必須裝運完當班的材料和貨物;
(4)進出車必須與絞車工、把鉤工、電機車司機聯係好,統一形成一條龍聯運;
(5)巷道坡度大時,必須帶好刹車棒。
2、六慢行:
(1)能見度差慢行;
(2)過風門慢行;
(3)過彎道慢行;
(4)過岔道慢行;
(5)過交叉巷口慢行;
(6)過硐室出口慢行。
3、七發信號:
(1)礦車啟動前發信號;
(2)能見度差時發信號;
(3)進風門前 15 米發信號;
(4)巷道拐彎前發信號;
(5)發現有行人時發信號;
(2)過交叉巷道前發信號;
(7)過硐室出口前發信號。
4、四刹車:
(1)前方有障礙物刹車;
(2)前麵有車輛掉道刹車;
(3)前麵行人躲避不及刹車;
(4)迎麵來車時刹車。
5、四應該:
(1)掉道、壞車應該處理好後才能離開;
(2)前後車應該保持 20 米以上距離;
(3)應該將本班所需物料運完;
(4)應該檢查裝車點支護情況。
6、七嚴禁:
(1)礦燈不亮或無礦燈嚴禁推車;
(2)嚴禁埋頭推車;
(3)嚴禁手扶車角推車;
(4)嚴禁將頭伸入車廂內,或身體置於車廂側推車;
(5)嚴禁將壞車、掉道後丟車逃離現場。
3.13把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把鉤工:
第 1 條 把鉤工必須經有資質的機構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 2 條 把鉤工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設備交接班製度》、
《設備巡回檢查製度》、《設備日常維護保養製度》、《防爆設備檢查製度》等相關製度要求。
二、上班時的檢查:
第 3 條 檢查工作環境(包括房屋、圍岩、支護、地表、排水溝等)安全狀況。
第 4 條 檢查設備、設施(包括軌道、道岔、擋車器、鋼繩、保險繩、信號、照明、三環鏈、插銷、地滾等)的完好狀況和可靠程度,設備、設施不得帶病運轉。
三、摘連車:
第 5 條 車輛停穩後方可摘連車,嚴禁摘連活車。
第 6 條 連車時要先檢查鋼繩和繩頭、礦車插銷和三環鏈的完好狀況,保證無誤後再連車。操作順序是:先將繩頭連接處在最前的礦車,再將礦車與礦車相連,最後連上保險繩。連車時,繩頭扣
和三環鏈要嵌入礦車頭接孔中,礦車插銷要插到位,插銷上有定位銷的要扭轉到位。
第 7 條 連好礦車,再檢查一次鋼繩、保險繩、礦車與礦車之間的連接情況,確認無誤後,退到躲避洞或安全位置後方可按規定發送信號。
第 8 條 必須按規定數量連車,不準超掛。
第 9 條 在躲避洞(井底)或安全位置(井口)的把鉤工發送信號後,手不離信號發生器,監視斜井拖運情況,若有異常,立即發出停車信號。
第 10 條 運輸大型設備和物料(如鋼軌)必須檢查捆紮牢固程度和重心高低,要確認無誤才準升降。
第 11 條 運送炸藥等危險物品時,要單獨掛運,專人護送、接車,不得與其它物料混裝、混掛。
第 12 條 發生掉道、壞車、翻車、跑車事故後,應首先將扔在道上的礦車掩好,製止其自重下滑,然後再將脫離軌道的礦車設法複位與在軌道上的車逐個相連。處理完畢連接好後,檢查無誤,待斜井內的人員全部撤離,把鉤工進入躲避洞(井底)或安全位置(井口)才發信號給絞車工,收緊餘繩,然後正常投運。
第 13 條 向井下送空車、物料車時,連接好,經檢查無誤後, 發送下井信號。同時打開擋車器,緩緩助推,促使下行車慢慢向下滑行,待其尾車通過擋車器後,隨手關閉擋車器。
3.14軌道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 1 條 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 2 條 實行巡回檢查製:每班要有人巡查工作範圍內(井口
車場、斜井、井底車場和電機車運行的幹道)的軌道情況,發現隱患,必須及時處理。
第 3 條 無論在井口、斜井、井下維修軌道時,首先要向井口運輸工、把鉤工、絞車司機或電機車司機取得聯係,在維修未完工之前,禁止行車。其次,要在維修現場的前後,做好明顯阻車警戒標誌,禁止行車。隻有在軌道維修完好後,才能拆阻車警戒標誌, 聯係有關人員恢複行車。
第 4 條 維修前要充分準備好更換的鋼軌、枕方、道岔以及岔尖、擺尖、副道、夾板、道釘等等材料。
第 5 條 用礦車運送鋼軌,要捆紮牢固,鋼軌頭翹起不得高於巷道頂棚最低處,不允許鋼軌打摩裝車。在井下人力搬運鋼軌時, 長度超過 5 米,必須二人抬運,從肩上卸下鋼軌要約好信號,同時卸落,不準亂拋、亂扔。
第 6 條 維修、更換軌道要按巷道中腰線保證標準化,兩股道之間的距離、高差和道與道連接的間隙、高差均應符合標準化要求。更新的半節道要先打好穿魚尾板的螺栓孔。
第 7 條 巷道轉彎處的軌道,要隨巷道彎度成圓滑弧形,保持與巷道中線向對應,而且外側軌道略高於內側軌道,不準將彎道做成曲線;不準在轉彎處連接軌道。
第 8 條 枕方要按標準化要求的距離鋪設,要將軌道釘緊,枕方下要填實,做到不歪不斜不空虛。
第 9 條 工完場地清。維修軌道完畢,回收舊材料,收拾好工具,收淨流砂,疏通水溝。
3.15電機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機車司機:
第 1 條 機車司機必須經有資質的機構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 2 條 司機在開車前的檢查:
(1)駕駛室應完好;
(2)各部連接裝置、各緊固件連接可靠;
(3)手閘、風閘、電閘及撒砂裝置應靈活有效;
(4)照明燈應明亮,喇叭、警鈴音響清晰、紅亮;
(5)通訊裝置正常;
(6)控製器的換向和操作手把應靈活,閉鎖可靠;
(7)按規定進行電氣防爆的檢查;
(8)潤滑應良好;
(9)保護裝置的整定符合規定。
二、機車啟動時的操作順序及注意事項:
第 3 條 機車啟動時的操作按下列順序進行:
(1)合上自動開關,將換向手把按上;
(2)接到開車信號後,將換向手把按扳到所需的行車方向;
(3)響鈴警示,然後將車閘鬆開;
(4)把控製器手把自零位推到“1”位,使電機車慢慢啟動,等全部車輛啟動後速度不再上升時,再將控製器手把均勻地增加速度, 推到 1、2、3……等位置上,使車速達到合適速度。
第 4 條 啟動中的注意事項:
(1)除將控製器手把推到兩個電動機串聯最後位置和並聯的最
後位置可以長期停留外,其它位置不可停留過久。
(2)禁止將控製器手把停留在兩個位置中間或推動一個位置以上的加速方法。
(3)啟動困難時,應切斷自動開關找出原因,處理好之後再按順序啟動,不得強行行車。
(4)如遇軌道太滑,坡度較大,不能啟動時,應撒砂以增加摩擦力。
三、操作機車正常時注意事項:
第 5 條 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方。
第 6 條 機車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出信號。
第 7 條 機車司機操作時的正確姿勢是,坐在座位上,目視前方,左手握控製器操作手把,右手握製動手輪(手拉杆),製動手輪停放的位置應當保證手輪轉緊圈 2~3 圈的範圍內有效製動。
第 8 條 嚴禁司機在車外開車;嚴禁不鬆閘就開車。第 9 條 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
第 10 條 機車運行中司機必須經常注意前方,嚴禁闖紅燈。要注意觀察人員、車輛、道岔岔尖位置、有無障礙物等,注意各種儀器儀表的顯示,細心操作。
第 11 條 司機不準擅自離開座位,離開座位必須切斷機車電源, 將控製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四、正確使用車閘:
第 12 條 嚴禁不鬆閘就開車。
第 13 條 在運行中禁止使用車閘調整車速;
第 14 條 製動時,必須將控製器手把轉動回“零位”,禁止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時施閘。
第 15 條 製動時,除特殊情況外,不準突然給閘過急、過猛、過緊。否則容易出現閘瓦與車輪抱死致使車輪在軌道上滑行的現象, 出現這種現象應迅速鬆閘緩解,而後重新施閘。
第 16 條 機車速度較快或路軌較滑時,在製動的同時要撒砂。第 17 條 列車在預定停車地點停車時,司機可根據坡度大小、
牽引車輛的多少,適當地用閘減速。
五、在行車中遇有異常情況的處理:
第 18 條 行車中,必須注意機車各部運轉情況,如聲音不正常或有特殊氣味,應立即停車檢查處理。
第 19 條 在行車中,如遇可能撞車、撞人等危險情況,可緊急停車。
第 20 條 車內電器著火、短路時,要立即切斷電源。
第 21 條 列車接近風門、巷道門、硐室出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處所,雙軌對開機車會車前,以及前麵有人、有機車或視線有障礙物時,都必須減低速度,並發出警號。
六、行車途中因故停車措施
第 22 條 途中因故停車後,司機必須向主管部門彙報。在沒有閉塞信號區段,應首先對機車(列車)前後設置防護,然後才能檢查機車(列車)等。
七、列車占道路停留應符合的規定:
第 23 條 在道岔警標位置以外停車。
第 24 條 停在巷道較寬、無淋水或其它指定停靠的安全區段。
3.16架線機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上崗條件
第 1 條 機車司機必須經有資質的機構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二、司機在開車前的檢查
第 2 條 為確保行車安全,開車前(即每班開車前)司機必須做如下檢查:
1、駕駛室應完好;
2、各部連接裝置、各緊固件連接可靠;
3、手閘、風閘、電閘及撒砂裝置應靈活有效;
4、照明燈應明亮,喇叭、警鈴音響清晰、洪亮;
5、通訊裝置正常;
6、集電器起落應靈活;
7、控製器的換向和操作手把應靈活,閉鎖可靠;
8、按規定進行電氣防爆的檢查;
9、潤滑應良好;
10、保護裝置的整定符合規定。
三、電機車啟動時的操作順序及注意事項
第 2 條 電機車的啟動時的操作按下列順序進行:
1、合上自動開關,將換向手把按上;
2、接到開車信號後,將換向手把按扳到所需的行車方向;
3、響鈴警示,然後將車閘鬆開;
4、把控製器手把自零位推到“1”位,使電機車慢慢啟動,等全部車輛啟動後速度不再上升時,再將控製器手把均勻地增加速度, 推到 1、2、3……等位置上,使車速達到合適速度。
第 4 條 啟動中的注意事項
1、除將控製器手把推到兩個電動機串聯最後位置和並聯的最後位置可以長期停留外,其它位置不可停留過久。
2、禁止將控製器手把停留在兩個位置中間或推動一個位置以上的加速方法。
3、啟動困難時,應切斷自動開關找出原因,處理好之後再按順序啟動,不得強行行車。
4、如遇軌道太滑,坡度較大,不能啟動時,應撒砂以增加摩擦力。
第 5 條 司機操作電機車時注意事項
1、電機車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出信號;
2、電機車司機操作時的正確姿勢是,坐在座位上,目視前方, 左手握控製器操作手把,右手握製動手輪(手拉杆),製動手輪停放的位置應當保證手輪轉緊圈 2~3 圈的範圍內有效製動;
3、嚴禁司機在車外開車;嚴禁不鬆閘就開車;
4、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
5、機車運行中司機必須經常注意前方,嚴禁闖紅燈。要注意觀察人員、車輛、道岔岔尖位置、有無障礙物等,注意各種儀器儀表的顯示,細心操作;
6、司機不準擅自離開座位,離開座位必須切斷電機車電源,將控製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第 6 條 司機應正確使用車閘
車閘是為停止機車和車輛而設的,是保證安全運行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保證完好,操作靈活可靠,有問題要及時處理, 不可帶病運轉,必須按如下要求正確使用:
1、嚴禁不鬆閘就開車;
2、在運行中禁止使用車閘調整;
3、製動時,必須將控製器手把轉動回“零位”,禁止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時施閘;
4、製動時,除特殊情況外,不準突然給閘過急、過猛、過緊。否則容易出現閘瓦與車輪抱死致使車輪在軌道上滑行的現象,出現這種現象應迅速鬆閘緩解,而後重新施閘;
5、機車速度較快或路軌較滑時,在製動的同時要撒砂;
6、列車在預定的地點停車的製動距離,司機可根據坡度大小牽引車輛的多少,適當地用閘減速。
第 7 條 司機在行車中遇有異常情況的處理
司機在行車中,應時刻保持頭腦清醒,遇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冷靜對症處理:
1、架線或軌道有異常情況,要立即停車檢查,或向有關部門彙報,聽候指示。
2、電機車集電器跳脫架線時,要立即停車處理。
3、在行車中如遇停電,應立即將控製器手把拉回“零”位,製動停車,等送電後再重新啟動。
4、行車中自動開關跳開時,應立即將控製器手把拉回“零”位, 重新合上,再行開車。第二次跳開時,應停車檢查,問題處理好後, 方可送電。
5、行車中如因本車造成停車,應將控製器手把轉回“零”位,施閘停車,收回集電器,檢查問題所在,處理好後方可送電,並向有關部門彙報。
6、行車中如一個電動機發生故障時要停車,向主管部門彙報, 並按主管部門意見處理。
7、行車中,必須注意機車各式各部運轉情況,如聲音不正常或有特殊氣味,應立即停車檢查處理。
8、在行車中,如遇可能撞車、撞人等危險情況,可緊急停車, 電閘、手閘一起使用,同時撒砂製動,但嚴禁使用“逆電流”即“打倒
車”的方法製動機車。
9、車內電器著火、短路時,要立即切斷電源。 第 8 條 操作脈衝調速電機車的司機應注意事項:
1、接通電源一定要注意正、負極性。一旦電源極性接反,司機操作合閘到調速位時,機車仍不能啟動,此時切不可將手柄推動到 “全壓”位,要認真檢查電源極性並調整。
2、確定行車方向。將換向手柄由“0”位轉到“向前”或“向後”位, 注意不可用力太猛。
3、斬波器代替了啟動電阻,它僅在啟動時短時使用,在調整位不可長期使用,因烽矽元件散熱條件所限,不可長期在“斬波”條件下工作。
4、機車在運行時,若反向運動,需將操作手柄回“0”位施閘停車,再將手柄換向手柄反向。切不可突然反向使機車進入製動狀態, 此時製動電流很大,可能損壞設備特別是電子元器件。
第 9 條 行車途中因故停車措施
途中因故停車後,司機必須向主管部門彙報。在沒有閉塞信號區段,應首先對機車(列車)前後設置防護,然後才能檢查機車(列車)等。
第 10 條 列車必須減速行駛的情況
列車接近風門、巷道門、硐室出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處所,雙軌對開機車會車前,以及前麵有人、有機車或視線有障礙物時,都必須減低速度,並發出警號。
第 11 條 列車占線停留應符合的規定:
1、在道岔警標位置以外停車;
2、不應在主要運輸線路“往返單線”上停車;
3、停在巷道較寬、無淋水或其它指定停靠的安全區段。
3.17帶式輸送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 1 條 帶式輸送機司機必須熟悉帶式輸送機性能及構造原理, 通曉本操作規程,按照完好標準維護保養帶式輸送機,懂得生產過程,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 2 條 任何人不得乘坐帶式輸送機,不準用帶式輸送機運送設備和笨重物料。
第 3 條 帶式輸送機巷道應有消防滅火及噴霧滅塵設施,並保持完好有效。
第 4 條 帶式輸送機的電動機、開關附近 20 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 1.5%時,必須停止運轉,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 5 條 準備:
1、工具:扳手、鉗子、手鋸、鐵鍬等;
2、備品配件與材料;螺栓、皮帶卡子等;
3、潤滑油脂等。
第 6 條 檢查與處理:
1、機頭、機尾及整台帶式輸送機範圍的支護完好、牢固,無浮煤、雜物。否則必須經班長,支護工處理安全後,方準進行工作;
2、將帶式輸送機的控製開關手把扳到斷電位置並鎖好,掛上停電牌,然後對下列部位進行檢查:
(1)機頭及儲存帶裝置部所有連接件和緊固件應齊全,牢靠, 防護罩齊全,各滾筒、軸承應轉動靈活;
(2)液力偶合器的工作介質液量合適,易熔塞和防爆片應合格;
(3)製動器的閘帶和閘輪接觸嚴密,製動有效;
(4)減速器內油量適當,無漏油;
(5)機身各托輾齊全,轉動靈活,托架吊掛裝置完整可靠,托梁平直;
(6)承載部梁架平直,承載托輾齊全,轉動靈活,無脫膠;
(7)機尾滾筒轉動靈活,軸承潤滑良好;
(8)帶式輸送機的前後搭接符合規定;
(9)輸送帶接頭完好,卡子無折斷、鬆動(硫化熱補接頭無開膠現象輸送帶無撕裂、傷痕;
(10)輸送帶中心與前後各機的中心保持一致,無跑偏,鬆緊合適,擋煤板齊全完好
(11)動力、信號、通訊電纜吊掛整齊,無擠壓、刮碰;
(12)煤倉上口的柵欄、筐子應完整牢固;
(13)防打滑、堆煤、跑偏、溜煤眼滿倉、超溫灑水、煙霧等保護裝置和消防滅火、噴霧防塵設施齊全有效。
第 7 條 開機時,取下控製開關上的停電牌,合上控製開關, 發出開機信號並喊話,讓人員離開帶式輸送機轉動部位。先點動二次,再轉動一周以上,然後檢查下列各項:
1、各部位運轉聲音是否正常;輸送帶有無跑偏、打滑、跳動或刮卡現象;輸送帶鬆緊是否合適和張緊拉力表指示是否正確;
2、控製按鈕、信號、通訊等設施是否靈敏可靠。
上述各項經檢查與處理合格後,方可正式操作運行。
三、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第 8 條 司機必須確認信號,按規定信號開、停帶式輸送機。每次起動前,必須先發出信號,通知人員離開帶式輸送機轉動部位, 然後點動二次,再正式運行。未使用集中控製的多台帶式輸送機聯
合運轉時,應按逆煤流方向逐台起動。
第 9 條 不準超負荷強行起動。發現悶車時,先起動兩次(每次不超過 15 秒),仍不能起動時,必須卸掉輸送帶上的煤。待正常運轉後,再將煤裝上輸送帶運出。
第 10 條 在運轉過程中,隨時注意運行狀況;經常檢查電動機、減速器、軸承的溫度;傾聽各部位運轉聲音;清理機頭、機尾的煤塵;保持正常灑水噴霧。
第 11 條 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停機,妥善處理後,方可繼續運行。
1、輸送帶跑偏、撕裂、接頭卡子斷裂;
2、輸送帶打滑或悶車;
3、電氣、機械部件溫度超限或運轉聲音不正常;
4、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熔化或偶合器內的工作介質噴出;
5、輸送帶上有大塊煤、長材料等;
6、危及人身安全時;
7、信號不明或下台輸送機停機時。
第 12 條 點動開車和處理輸送帶跑偏時、嚴禁用手、腳直接觸動輸送帶。
第 13 條 輸送帶運轉時,禁止清理機頭、機尾滾筒及其附近的煤粉。不許拉動輸送帶的清掃器。
第 14 條 拆卸液力偶合器的注油塞、易熔塞、防爆片時,應戴手套,麵部躲開噴油的方向,輕輕擰鬆幾扣後,停一會,待放氣後再慢慢擰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或代用品。
第 15 條 在帶式輸送機上檢修、處理故障或做其它工作時,必須鎖閉輸送機的控製開關,掛上“有人工作,不許合閘”的停電牌。除了處理故障,不許開倒車運轉。
第 16 條 在檢修煤倉上口的機頭卸載滾筒部分時,必須將煤倉上口擋嚴。
第 17 條 除了控製開關的接觸器觸頭粘住外,禁止用控製開關的手把直接切斷電動機。
第 18 條 帶式輸送機的回縮儲存;
1、開動輸送機將煤運淨,扳動控製開關手把到斷電位置並鎖閉, 掛上停電牌,準備開儲帶裝置拉緊絞車;
2、拆除中間架,用千斤頂或絞車把承載部連同機尾一起向前牽引直至與所剩餘的中間架相對接,調整機尾部與中間部的中心使之在一條直線上;
3、根據機尾部發出的信號,開動儲帶裝置絞車,將多餘的輸送帶卷入儲帶倉內並張緊輸送帶;
4、輸送帶縮回後,將千斤頂活塞杆收回,閥的控製手柄放在切斷位置,將儲帶裝置絞車關閉鎖好:
5、摘去停電牌,根據機尾部發出信號,再按程序起動帶式輸送機。
第 19 條 拆除輸送帶:
1、開動輸送機將煤運淨,扳動控製開關手把到斷電位置並閉鎖, 掛上停電牌;
2、鬆開儲帶裝置絞車,將儲存的輸送帶一端割斷,按需要長度切割多餘輸送帶後,將其運走;
3、將輸送帶二端接好,開動儲帶裝置,絞車將輸送帶張緊到合適程度;
4、摘下停電牌,按程序起動帶式輸送機。
四、收尾工作
第 20 條 班長發出收工命令後,將帶式輸送機上的煤完全拉淨。
上台輸送機停機後,將控製開關手柄扳到斷電位置,鎖緊閉鎖螺栓。第 21 條 關閉噴霧、滅塵水的截止閥。
第 22 條 清掃電動機、開關、液力偶合器、減速器等部位的煤塵。
第 23 條 在現場向接班司機詳細交待本班帶式輸送機運轉情況, 出現的故障,存在問題等。升井後按規定填寫本班帶式輸送機工作 日誌。
3.18刮板輸送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刮板輸送機司機必須熟悉刮板輸送機的性能及構造原理,通曉本操作規程,按完好標準保養刮板輸送機,懂得回采基本知識和本工作麵作業規程,經過培訓考試並取得合格證後,方能持證上崗。2、作業範圍內的頂板支護有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時,必須及時
報告班長,妥善處理後,方可作業。
3、電動機及其開關附近 20m 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 1.5%
時,必須停止運轉,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4、不允許用刮板輸送機運送作業規程規定以外的設施和物料。禁止人員蹬乘刮板輸送機。
5、開動刮板輸送機前必須發出開機信號,確認人員全部離開機器轉動部位,點動二次後,才準正式開動。
6、多台運輸設備連續運行,在未裝集中控製時,必須按逆煤流方向逐台開動,按順煤流方向逐台停止。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準備:
1、工具:鉗子、小鐵錘、鐵鍬、扳手、緊鏈器、專用工具等;
2、備品配件、材料:保險銷、圓環鏈、刮板、鐵絲、螺栓、螺母等;
3、油脂等。檢查與處理
1、機頭、機尾處的頂板支護完整牢固。
2、機頭、機尾附近 5m 以內無雜物、浮煤、浮矸,灑水、冷卻係統設施齊全無損。
3、機頭、機尾的電氣設備處有淋水,必須妥善遮蓋。電纜敷設必須符合規定。
4、刮板輸送機、轉載機的搭接必須符合規定,否則應找班長、電鉗工處理後,方能操作。
5、刮板運輸機與支架連接要牢固可靠。
6、各部軸承、減速機和液力偶合器中的油(液)量符合規定,無漏油(液)現象。
7、防爆電氣設備完好無損,電纜懸掛整齊。
8、各部螺栓緊固,聯軸器間隙合格,防護裝置齊全無損。聯接筒間隙合格,抱閘盤是否完好可靠。
9、檢查通訊,信號係統是否暢通,操作按鈕是否靈敏可靠。
10、刮板輸送機和轉載機聯鎖是否完好可靠。對上班遺留的問題與檢查發現的問題,都必須逐項妥善處理,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要求班長或有關人員處理解決後,才能進行正式操作。
三、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試運轉:發出開機信號,並喊話,先點動兩次,再正式起動, 使刮板鏈空負荷運轉一周後,細聽各部聲音是否正常,檢查溜槽上的刮板鏈,同時檢查牽引鏈鬆緊程度,是否跳動、刮底、飄鏈等。
空載運轉無問題後,再向采煤機司機發出開機信號。
對試運轉中發現的問題必須與班長、電鉗工共同處理,處理問題時先發出停機信號,將控製開關的手把置於斷電位置並鎖好,然後掛上停電牌。
正式運轉:司機必須站在規定的位置操作,發出開機信號,點動兩次開動,等刮板輸送機運轉後,然後打開灑水龍頭。運轉中要注意:
1、細聽信號,信號不清不準操作運行。
2、電動機、減速機等各部運轉聲音正常,是否有劇烈震動,電動機、軸承是否發熱(電動機溫度不超過 80℃,軸承溫度不超過70℃),刮板鏈運轉是否平穩無裂縫。
3、經常清掃機頭、機尾的浮煤。
4、經常觀察鏈子,鏈接環、分鏈器、護軸板等狀態,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
5、嚴禁鏈條倒轉,運煤時不準拉運其它物品,如確需輸送機運大件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
6、起動困難或負荷突然增大時,必須停機,不可強製起動,應找出原因,處理後方可開機。
7、注意機器運轉及煤流情況,有大塊和雜物必須停機處理,隨時清理頭尾存煤,堅持開機開水,停機停水。
8、運轉時人員不要靠近運轉部位工作,防止傷人。正常運轉要注意刮板的變形損壞情況,嚴重時停機處理。
9、刮板輸送機運轉時,不準人員從機頭上部跨越,不準清理轉動部位的煤粉或用手調整刮板鏈。
10、注意刮板輸送機頭尾與過渡槽的搭接狀況,保持搭接良好。
四、運轉中發現以下情況之一時,要立即停機妥善處理後方可
繼續作業。
1、超負荷運轉,發生悶車時;
2、刮板鏈出槽、飄鏈、掉鏈、跳齒時;
3、電氣、機械部件溫升超限或運轉聲音不正常時;
4、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或其油(液)質噴出時;
5、運輸巷轉載機停止時;
6、工作麵工作人員發出停機信號、信號不明或發現有人在刮板輸送機上時。
五、收尾工作
1、班長發出收工命令後,將刮板輸送機內的煤全部運出,清掃機頭、機尾附近的浮煤,方可停機,然後關閉灑水、冷卻係統。
2、將控製開關手把置於斷電位置,並閉鎖。
3、清掃機頭、機尾各機械、電氣設備上的煤塵。
4、在現場向接班司機詳細交待本班設備運轉情況,出現的故障, 存在的問題。出井後按規定填寫好刮板輸送機工作日誌。
3.19電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 1 條 電焊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 2 條 工作前接好電源線,輸出、輸入電纜必須壓接牢固, 戴好麵罩,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將需要施焊的工件放在平整、便於操作地點,注意防止因焊接造成工件失去平衡,墜落、滾動傷人。第 3 條 清除施焊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如在裝過揮發物的
容器上施焊,應當事先清洗至無氣味,並敞開器口。
第 4 條 接觸過有毒、有害物品或油漆的工作,應事先清洗刮除淨後,才能施焊。
第 5 條 對封閉容器施焊前,必須敞開器口。進入大型容器中施焊,要有專人在外監護,並有強製通風措施。
第 6 條 必須掌握圖紙要求之後,才能施焊。正確判斷工件材質,選用適合的焊條型號,並根據焊縫要求,選擇匹配的電流。對成批工件,可先作焊接性能試驗。
第 7 條 施焊時,要正確掌握電弧穩定燃燒,調整間隙與施焊速度。
第 8 條 在焊接時,如發生電弧偏吹,應采取如下措施糾偏:
1、適當改變焊件接地線部位。
2、適當調整焊條角度,或使焊條向偏吹一側傾斜。
3、采用分段退焊法。
第 9 條 焊接前應檢查工件形狀,如有變形,需校正後才能劃線。對兩個互相脫離的工件施焊時,應先擺好相對位置,分段點焊, 使之固定。
第 10 條 對薄件、長件進行施焊時,應采用在對稱部位分點點焊、間隙點焊焊前預熱、焊後熱處理等辦法,盡量避免因過熱而使工件變形。
第 11 條 多層焊接時,在焊接每層焊縫以前,應對前一層焊縫進行檢查,如發現有夾渣、氣孔和裂紋時,應將缺陷部分除淨再焊。
第 12 條 停焊間隙,應將焊鉗置於不接地位置。
第 13 條 未裝無功自停節電器的焊機,在較長時間停止工作時, 應切斷電源。
第 14 條 工作完畢,應檢查工作場地,拆除電源線,收拾工具, 清潔環境。
3.20氧氣乙炔焊割工
第 1 條 氧氣乙炔焊割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 2 條 氧氣與乙炔氣瓶,必須單獨斜立存放,不可放在高溫、火源、易燃、易爆、油脂物附近,不可平放、倒放,使用時氧氣、乙炔氣瓶不可置於烈日下;向氧氣瓶上裝減壓閥時,要檢查氧氣瓶口:減壓閥口不可有油脂、汙染,不可有灰塵雜物。
第 3 條 當檢查氧氣與乙炔氣源有足夠的氣壓時,才能分別接上輸氣管進行工作。輸氣管頭要裝牢紮緊,防止滑脫、漏氣。
第 4 條 焊、割炬點火前,應先打開氧氣閘,待稍排氣後,再打開乙炔氣閥,然後點火。最後調整火焰的性質(氧化、還原)和大小。要調整好氧氣與乙炔壓力,嚴防回火。如發生回火,應沉著采取緊急措施。
第 5 條 焊、割工件要放在穩妥的地點,不因焊、割脫落而墜落或滾動傷人。
第 6 條 焊、割盛過汽油等易燃、易爆的容器時,應先用水與清潔液洗淨至無氣味後,才在不封閉容器口的情況下作業。
第 7 條 焊、割表麵有油漆或盛裝、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物件時,應洗刷幹淨至目測無痕跡無異味時!才能在通風處作業。
第 8 條 在大型封閉容器中施焊時,必須要有人在外監護,並要有人工強製通風。
第 9 條 注意焊、割環境,避免火花引燃木屑、幹草和其他易燃、易爆物。
第 10 條 在高處施焊、割時,作業人員要拴保險繩,還要主要落下的火星傷人或釀成災害。
第 11 條 施焊、割完畢,熄滅焊、割炬時,應先關乙炔氣,後關氧氣。
第 12 條 焊、割炬與輸氧、乙炔膠管要放在通風、幹燥、不汙染油脂、腐蝕物的地方。
第 13 條 使用乙炔發生器,要先檢查器身是否完好;保險栓、防爆栓、壓力表是否有效可靠。檢查無誤後放入清水,再將塊狀電石加入盛欄中(切不可將碎塊或粉狀電石加入盛欄中)。
當封閉好頂蓋後,慢慢放下盛欄,待產生的乙炔氣排盡混入發生器和管路中的空氣後,才能焊接、割炬點火使用。
工作時,乙炔發生器應遠離高溫火源,不得在烈日下爆曬。 工作完畢,放掉發生器中的殘渣,灌滿清水衝洗,然後開蓋存
放於穩妥處。嚴禁不放殘渣!不衝洗淨!嚴禁亂放。嚴禁用自製的簡易乙炔發生器。
第 14 條 實施焊、割時,要穿戴好勞護用品。
第 15 條 操作時,注意輸氣管不能觸及剛焊、割過的工件。
3.21砂輪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 1 條 砂輪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操作。第 2 條 檢查
1、首先從外觀上檢查砂輪機部件是否齊全;各部件之間的連接是否牢固;其中重點檢查砂輪機地腳螺栓、砂輪的夾持和護罩是否牢固。
2、檢查設備電源、開關、電動機的完好狀況。
3、檢查砂輪是否裝正、裝平,有無受潮、淋水、過薄、缺損、裂紋、凹凸等情況。
4、檢查軸承有無發燒、缺油狀況,應每半年換一次潤滑脂。第 3 條 各項檢查正常後,才能開機,試空車 3 分鍾,如有異
響和異常振動,需報請修複後才能使用。
第 4 條 砂輪工需戴好護目鏡,手持磨削工件,站在砂輪機正
麵,兩腳叉開不丁不八,雙膝微曲,全身放鬆,呼吸調勻,待砂輪運轉正常後,輕輕將工件觸接飛速旋轉的輪緣,按所需要的角度, 操持工件磨削。
第 5 條 嚴禁磨削過重過大的工件,嚴禁工件撞擊砂輪,或用力將工件頂在砂輪上。
第 6 條 使用中的砂輪,應保持左右兩塊砂輪的直徑大致相同, 最大相差不超過直徑的 20%。
第 7 條 砂輪機不可長期負載,一個周期的持續時間為 10 小時。第 8 條 更換新砂輪,必須由有經驗的技工安裝,左右兩塊砂
輪要保持平衡,砂輪與砂輪軸要同心,砂輪與砂輪夾持盤間的軟墊要裝妥貼。倒順螺母鬆緊適度,過鬆砂輪會被離心力甩脫,過緊會造成砂輪碎裂!
第 9 條 冷卻磨削的工件時,注意不要把冷卻液弄在砂輪上。第 10 條 砂輪機十不準:
1、無護罩;
2、在異響;
3、有異常振動;
4、砂輪受潮、淋水;
5、砂輪過薄或缺損、裂紋;
6、砂輪未裝平、裝正;
7、工件過大、過重;
8、正麵有人;
9、磨屑、灰塵未清除;
10、未帶護目鏡。
3.22刨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 1 條 刨床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操作。第 2 條 檢查:
1、首先檢查刨床各部位完好狀況,再檢查電機 、傳動皮帶、電源開關、線路、控製回路的完好狀況。
2、需加潤滑油的各部位的清潔情況和潤滑狀況。
3、用手動使滑枕(牛頭刨),工作台(龍門刨)作 1-2 個行程運動之後,確認無異常後,才能接通電源試車,先試滑枕往複運動, 速度由慢而快,行程由短而長;再試刀架上、下、左、右進刀,先手動後電動;最後試工作台左、右、上、下的運動是否靈活可靠, 是否水平。
4、如果在試車中發現問題,必須排除故障後才能運轉,不可帶病作業。
第 3 條 操作刨床“四必須”
1、必須掌握刨床的構造、性能;
2、必須會操作、會保養、會排除簡單故障;
3、必須掌握圖紙要求;
4、必須檢查待加工件的材料和尺寸。
第 4 條 根據加工件的形狀、大小、加工要求,選擇適合的夾
具
1、工作台裝夾具的地方,必須清潔,盡可能靠近工作台中央和
床身前壁,工件不能伸出鉗口懸空過長。
2、夾具的著力點應盡量利用杠杆原理使工件穩固,但不能妨礙走刀、檢查、觀察和測量,一般不要把螺絲撐裝在承受切割力的方
向。
3、先選好工件的基準麵,再找正加工麵。如果工件形狀不規整, 應利用不同形狀的墊鐵使之夾牢。
4、已加工麵,應用薄銅片等墊著上夾,以免夾傷。
5、在工件上按尺寸劃加工線,需注意餘量和公差。
6、重量超過 5 ㎏的工件,需采用起吊設備裝卸。 第 5 條 根據加工件質和加工要求來選擇適當的刀具
1、刨刀的形狀要精心研磨,對前、後角、偏角等重要參數,最好用樣板來卡量。
2、刨刀在刀架上不能伸出太長。
3、刨刀平麵應與刀架、拍板座處於中間垂直位置。
第 6 條 根據加工件材質、加工要求、刀具情況,合理選擇切削深度、走刀量和切削速度。
第 7 條 通常刨銷的操作
1、用手動移動滑枕,使刀具接近工件。
2、手動調整工作台或刀架,使工件的始切端接近刀刃。
3、開動滑枕,先用手動走刀試切,然後停車檢查吃刀深度,直到符合要求,即正式投運。
4、調整工作台、機動橫進給時,必須使進給動作在滑枕回程使進行。
5、刨完一個加工麵或一個加工程序時,應停車檢查,再用量具找正之後,正確裝夾後,才能進行另一個加工麵或加工程序的操作, 此時裝夾準確找正兩個加工麵的相對位置。
6、在刨不通槽時,前端應先鑽孔。鑽孔的直徑等於或稍大於槽寬,孔的深度比槽稍深,避免拆斷刨刀。
7、刨削薄板的刨刀前角和後角應比一般刨刀大些,過渡刃和修
光刃要小些,主偏角應小些,這樣刨削時走刀抗力較小,以免將工件頂彎,而吃刀抗力較大,可將工件壓緊在工作台上。
第 8 條 量具應井井有條地放在順手的固定位置,不準亂放、混放,不準用量具作他用。測量工件必須在停車後進行測量。
第 9 條 注意事項
1、在旋緊曲柄搖杆手柄之後,才能開動滑枕。
2、不允許刀架碰撞工件或夾具。
3、禁止在運轉時作變速調整。
4、工作台上下移動時,必須先鬆開工作台底麵支架的手柄旋帽, 工作台固定後,也必須先旋緊手柄旋帽。
5、刨削比較精密的工件時,應待刨床滑枕運行一定時間,達到工作溫度後,才開始加工,以避免溫度誤差。
6、作業中發生異響、異臭、異常振動,必須立即停車檢查,排除故障後才能繼續操作。
第 10 條 加工完畢後,要將鐵屑雜質清除幹淨,再向各潤滑部位加一次潤滑油,才停車鎖好電源。
第 11 條 調整各部間隙,要有相當資格的熟練工操作。第 12 條 刨床“八不開”
1、不懂操作。
2、不懂圖紙。
3、有故障。
4、無潤滑。
5、不清潔。
6、工件未夾牢。
7、刀具未磨好、裝穩。
8、未穿戴勞護用品。
第 13 條 作好原始記錄。
3.23車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 1 條 車床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操作。第 2 條 檢查
1、檢查車床各部位完好狀況,再檢查床體、動力、傳動、電源、控製開關等完好狀況。
2、向需潤滑的各部位加注清潔的潤滑油。
3、接通電源試車,一般順序是:
⑴、主軸由低速到高速,反、順旋轉。
⑵、拖板箱前後行走。
⑶、刀台縱、橫、進、退刀。
⑷、冷卻油泵開、停。
4、試尾座頂針尖與主軸三爪夾頭中心線是否吻合。
5、拖板箱左端超負荷保險機構的靈敏程度。第 3 條 一般規則
1、車削過程中需保持車床各部位的潤滑和潤滑油的清潔。
2、按工件的材質、加工要求選擇刀具,正確選擇好吃刀深度、走刀量和切削速度。
3、車削工件必須選擇適當的夾具,並調正夾緊。
4、重量大於 3 ㎏以上工件,需由兩人操作上下夾頭或采用起重設備。
第 4 條 螺紋的車削操作程序
1、選擇磨好刃的車刀(或絲錐、板牙)。
2、正確計算、調整掛輪,變換手柄位置。
3、調整拖板。
4、普通的螺紋可以采用一次完成。精度要求較高的螺紋,可分為粗車和精車兩次完成。
5、發生亂扣,可加裝亂扣盤或采用開倒順車的操作方法。第 5 條 特型麵和複雜零件的加工操作
1、對特殊形狀工件的加工,可以采用雙手縱、橫同時進刀車削, 或用樣板刀、靠模等加工方法,也可采用專用工裝進行加工。
2、對細長的軸類工件,采用中心架或跟刀架進行加工。較大批量的車削,采用對刀切削法:即在中拖板上裝設刀架,並反裝一把刀的加工方法。
3、對形狀較複雜的工件,采用花盤和三角鐵進行夾緊。第 6 條 盤繞彈簧的操作
1、根據彈簧的節距,調節走刀箱手柄位置和掛輪。
2、安裝心軸時,將盤繞的鋼絲末端插入心軸外園小孔中,另一端夾裝在刀架上的槽形鐵塊中,並采用適當的壓力。
3、按下閘瓦,開動主軸進行盤繞。
4、盤到需要的長度,即刻停車,鋸斷鋼絲。鋸斷鋼絲時,必須采取預防因彈力回鬆時傷人的措施。
第 7 條 工件的測量
1、測量工件,必須停穩車後進行測量,精密件的測量應待工件冷至室溫後進行測量。
2、量具輕輕觸及工件,持正、持平,不可歪、斜、用力。
3、量具必須整齊擺放在方便取用、固定的地點。
4、不允許用量具作與測量無關的用途。
第 8 條 工件加工完畢後,徹底清除車屑,收拾冷卻液(冷卻液箱中的渣滓要定期清除)。尤其在變換用冷卻液和不用冷卻液的加
工件時,必須徹底清除車屑,然後加注潤滑油,關好車床,鎖上電源。
第 9 條 車床各部件間隙的調整,必須由熟練工人進行操作。第 10 條 車床十不準:
1、未理解圖紙不準開車;
2、不熟悉操作不準開車;
3、車床有故障不準開車;
4、未穿戴好勞護用品(女工戴女工帽、盤上辮子)不準開車;
5、潤滑不良不準開車;
6、不清潔不準開車;
7、工件未夾緊不準開車;
8、刀具未裝穩、磨好不準開車;
9、不準戴手套開車;
10、不準直接用手去排屑或刹車。第 11 條 作好原始記錄。
3.24銑 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 1 條 銑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操作。第 2 條 檢查
1、銑床的各部位和銑頭的連接、安裝是否完好、緊固;
2、設備的供電、控製係統是否靈敏、可靠;
3、銑床的轉動、滑動部位的潤滑和清潔是否符合要求;
4、銑刀的規格、型號與需要銑削工件加工要求是否匹配;
5、銑刀、裝配架、工裝、夾具是否牢固、可靠;
6、冷卻係統的完好狀況,冷卻液是否足夠和清潔。
第 3 條 完成各項檢查後,開始試車,同步加注潤滑油:首先試刀心軸正反轉和各轉速,再試銑頭各進給方位、進給量;其次試工作台的縱向、橫向動作,升降台上下降動作,最後試冷卻液泵, 有故障要排除後方可投運,嚴禁帶病作業。
第 4 條 根據工件的材質和加工要求,選用銑刀的型號、規格和幾何形狀,並正確刃磨銑刀,磨好前角和後角,再用 10 倍放大鏡來檢查刀刃的鋒利程度和裂紋、缺陷情況。新刃磨的銑刀,需在刀體上安裝後進行調整,確保各刀齒尖的位置在允許的徑向跳動和軸向竄動的範圍內。
第 5 條 通常銑削的操作順序
1、讀圖:詳細、全麵地了解圖紙上加工件的各項信息,確定銑削的工藝步驟和方法。
2、安裝銑刀:
⑴、安裝刀軸時,將刀軸凸緣盤上的槽和主軸前端的傳動塊進行配合,並用扳手擰緊螺杆,使刀軸緊固。
⑵、先在刀軸上裝刀軸墊圈,然後裝上銑刀,再在銑刀的另一側套上刀軸墊圈,待裝上掛架後,用扳手擰緊刀軸螺母,避免發生刀軸變形。安裝銑刀時,銑刀應盡量靠近床身,保證銑刀刀齒的切削刃應與主軸旋轉方向一致。
⑶、安裝掛架時,掛架應盡量靠近銑刀。如果是洗齒輪,則應安裝分度頭和尾架,正確選擇和調整分度盤和分度叉。
3、裝夾工件
⑴、檢查待加工坯件的各部尺寸。
⑵、選擇適當的夾具。
⑶、在工件夾緊後,用量具校正,調整好工件的夾持姿態。
⑷、裝夾工具時,需保證工件與夾具的鉗口緊密接觸。如一麵
是光麵,另一麵是不規則的毛麵時,采用在不規則的凹凸麵側加圓棒或撐板進行夾持,也可在工件下墊物,保持待加工麵預想的角度, 可以用銅錘或木錘輕敲擊工件,使工件夾持牢固。必須保持裝夾工件的待加工麵露出夾具的端麵,避免銑削傷及夾具。
4、根據工件的材質、硬度、加工要求、銑刀的質量和形狀等諸多因素,正確選擇切削寬度、切削速度和進給量。
5、安置適合的自動停止擋鐵。
6、完成以上步驟後,方可開車工作。
7、在銑齒輪時,需先試銑,即在待加工坯件上銑出全部齒數的刀痕。停車檢查刀痕數目是否合符加工要求,並根據刀痕的切深調整總的切削深度。
第 6 條 注意事項
1、當工件或分度頭重量超過 5 ㎏時,應使用起重設備吊裝。
2、工作台和主軸不能用錘大力敲擊和振動。
3、保證工具、量具整齊、有順序地擺放在取用方便的固定位置, 不得隨意亂丟亂甩,不得將工具、雜物和待加工件堆放在工作台上。
4、在進行某一方向進給時,需把其他方向的運給滑動固緊。
5、可在冷卻液中加添加劑或采用噴霧法來提高冷卻效率。但在使用硬質合金刀具和加工鑄鐵、青銅時,不應直接使用冷卻液。
第 7 條 為保證工件的精度,必須正確使用合格的計量器具。要愛護計量器具,使用時應輕拿、輕放。測量時輕觸工件,不可用計量器具做排屑等與測量無關的用途。精密的測量要待加工件冷至室溫後進行測量。銑齒輪時,銑完一個齒後與銑完數個齒後,都要分別進行全麵測量,以核實加工件與圖紙尺寸的允差是否相符。
第 8 條 銑工“十不準”
1、不熟悉銑床性能和各手柄作用不準開車。
2、未戴眼鏡、袖套,女工未戴女工帽的不準開車。
3、潤滑油不清潔不準開車。
4、未加注潤滑油不準開車。
5、冷卻液質量無保證不準開車。
6、不準戴手套開車。
7、不準靠近旋轉著的工件和床身其他轉動部位。
8、不準用手直接接觸正在加工的工件表麵。
9、不準用手直接清除刀屑。
10、不準用手去刹住轉動的刀軸。
第 9 條 排除故障和調整滑動,轉動間隙,必須要有資格的熟練工操作。
第 10 條 作好原始記錄。
3.25鑽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 1 條 鑽床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操作。
第 2 條 檢查如下部位,如有異常,應報修,不準帶病作業。如無異常,可試空車 5 分鍾後投運。
1、鑽床各部位的連接是否緊固,轉動、升降部分是否靈活、可靠,工作台是否保持水平;
2、需加油潤滑的部位是否有充足的潤滑油;
3、設備電氣係統是否正常,控製開關是否靈活、可靠,旋轉方向是否符合要求。
第 3 條 先將工件固定在工作台上,在需鑽眼部位打上樣衝眼, 再將適配的鑽頭磨好,固緊在鑽床主軸的夾頭上,然後移動主軸或工作台,使鑽花頂部橫刃中心落在樣衝眼中心,待鑽頭橫刃切出基
坑後,才適當施加壓力鑽孔。手動與機動進刀的鑽床均根據工件材質、孔徑大小和鑽床的最大扭轉力矩和最大送刀抗力來考慮進刀量, 嚴禁過負荷操作。
第 4 條 各方位的操作
1、主軸垂直移動的操作:轉動裝在手柄上的齒輪軸傳給主軸套上的齒條,使主軸達到手動直線移動。
2、主軸水平移動的操作:轉動裝在手輪上的齒輪,傳給四軸上齒輪,使四周上齒輪沿齒條滾動,主軸就會與主柱保持平行的姿態橫向移動。
3、主軸沿立柱上、下移動的操作:用手柄轉動帶有傘齒輪的伸出方頭,傳給裝在螺母上的傘齒輪螺母開始轉動,沿絲杆移動使主軸沿主柱升降移動。
4、主軸繞水平線回傳的操作:用手柄移動帶有方頭的蝸杆,傳給因定在橫臂上的蝸輪,使裝有主軸的橫臂沿主柱作圓周運動。
5、如有特殊需要,可以調整主軸相對於立柱的夾角(即主軸可呈不與地麵垂直狀態鑽孔)。
第 5 條 根據工件材質、鑽孔大小進行磨削鑽花,合理選擇轉速(一般孔越大,轉速越慢)。
第 6 條 鑽通孔時,需保持均勻用力,以免損壞鑽頭。第 7 條 鑽盲孔時,應在主軸上量好下降深度。
第 8 條 采用鑽床攻螺紋作業時,應選用慢速檔。螺紋攻完後, 按反轉按鈕退出絲錐(有的鑽床帶有自動退絲錐功能)。
第 9 條 在鑽孔作業中,發生異響、異臭、異常震動、鑽花拆斷、鑽削發藍時,應立即停機進行處理。
第 10 條 操作鑽床應做到“六不開”:
1、故障未排除不開。
2、無充足的潤滑不開。
3、鑽花未磨鋒利不開。
4、鑽花未夾持牢固不開。
5、工件未緊固不開。
6、按鈕失靈不開。
第 11 條 配套變速裝置的鑽床,不允許在運行中變速。需變速操作時,為保證齒輪齒合,可采用手轉動主軸。
3.26弓鋸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 1 條 弓鋸床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操作。第 2 條 準備
1、接通電源。
2、向各潤滑點加注潤滑油。
3、保證液壓油池有充足的液壓油。
4、保證冷卻池有充足的冷卻液。第 3 條 試車
1、將轉換開關柄置於斷開位置,使冷卻泵不隨主電動機運轉。
2、按啟動按鈕,主電動機啟動,檢查各齒輪軸承和鋸弓、滑枕在轉動、滑動時有無異常響聲和發熱現象。
3、調整液壓泵的安全閥,排除混入係統的空氣,使液壓最高工作量不超過標準。
4、從“無作用、升、降、慢、快”各個位置操作旋轉手柄,觀察滑枕運行情況。
5、由短而長變換鋸弓的往複行程。
6、開啟冷卻油泵,觀察運轉情況。
當以上各項試車無誤後即可投運,如有故障應排除,嚴禁帶病運轉。
第 4 條 鋸料操作規程
1、首先將工件夾緊。切割大料時,應保證工件位於鋸弓行程中心,保持鋸床平穩。
2、根據工件的材質和形狀,選擇適配的鋸條進行安裝。
3、開動鋸床,先將旋閥手柄置於“降”的位置,使鋸弓下降,鋸條快與工件接觸時,將旋閥手柄迅速轉到“慢”的位置上。如果試鋸的情況良好,則轉動手柄達到最佳進刀量。
第 5 條 注意事項
1、工件為薄料時,應選擇小鋸齒。如果料的的厚度小於鋸齒距離,則應將幾片薄料重疊起來增加厚度,應降低進刀量,將旋閥手柄轉到“慢”位置。
2、工件為小料時,工件不能迅速離開回程時,容易打壞鋸條, 應有人照管,待快鋸斷時,迅速將旋閥手柄轉到“升”位,使鋸條及時上升。
3、保證鋸條拉緊、裝牢和鋸齒鋒利。如果鋸斷的片麵與母線中心不垂直,鋸口發生過大的傾斜時,必須立即鋸條,避免弓鋸變形。
4、保持液壓油的純度和清潔,不含酸性,不被汙染。
5、電器開關保持清潔,無雜塵、無油汙。
6、長期使用時,需注意電機和各部軸承溫升情況。
第 6 條 鋸床的修理和各部間隙的調整,必須由有資格的熟練工進行調整。
第 7 條 鋸床“五不準”:
1、未加充足的潤滑油不準開。
2、潤滑油不清潔不準開。
3、冷卻液數、質量不合符要求不準開。
4、工件未夾緊、中心不穩固不準開。
5、不熟悉操作規程,不懂得構造原理不準開。第 8 條 作好原始記錄。
3.27木工園盤鋸操作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 1 條 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操作,操作前必須穿好勞保用品,保持工作現場暢通。
第 2 條 打開電源開關,觀察機器運轉是否正常,有無異常情況。
第 3 條 按切割厚度標準切割木材,盡量做到量材使用。
第 4 條 操作中手部不得過分靠近鋸子,必要時需使用專用工具進行操作。
第 5 條 當木材直徑過大時應兩人同時操作。
第 6 條 嚴禁在擋板缺損或全無的情況下使用園盤鋸。第 7 條 操作人員操作期間嚴禁吸煙。
3.28電纜耐壓試驗操作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 1 條 電纜耐壓試驗操作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操作。
第 2 條 所有參加電纜耐壓試驗的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
第 3 條 必須在規定的試驗場地內進行電纜耐壓試驗。試驗場地需設置安全隔離欄,並裝設“高壓危險”等警示牌。所有電氣設
備和操作台部位的地坪上,必須鋪有絕緣膠墊。
第 4 條 進行試驗前,必須檢驗試驗設備、儀器及測量線路是否正常。
第 5 條 按照要求進行試壓設備接線,並確認斷開電源。操作人員在安全距離以外的位置,做搖表檢查電纜絕緣電阻,並做好記錄。
第 6 條 將電纜線兩端懸空,按規定接好高低壓電纜的接地線。第 7 條 檢查後,確認試驗設備、儀器的接線無錯、漏,試驗
場地已清場,方可送電進行試驗。送電試驗開始,漸進升高電壓至電纜額定電壓的規定倍數,持續時間為 1~2 分鍾。在電纜送電試驗後,電纜無放電、擊穿現象時,則判定電纜試驗耐壓合格。
第 8 條 若采用人工熱補的電纜頭,還要對接頭作浸水耐壓試驗,持續時間為 2 分鍾。
第 9 條 試壓操作必須有三人在場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一人記錄。
第 10 條 電纜耐壓試驗結束後,需立即斷開電源開關。先進行合球放電,再進行人工放電,驗明無電後,再拆除電線,清理現場。
3.29壓力試驗機操作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 1 條 壓力試驗機操作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操作。
第 2 條 操作前應檢查液壓油麵是否在規定範圍內,若缺油, 需加到位後才能操作;試件要對正,保持在同一中心線上,墊塊要平整,並具有一定的剛度和強度。
第 3 條 操作程序:
1、表計指針調零對正,調好壓力檔位。
2、關閉升壓閥,打開回油閥,再啟動油泵。
3、試驗開始關閉回油閥,緩慢開啟升壓閥,到試驗結束。
4、試驗完成後,打開回油閥,關閉升壓閥。第 4 條 操作中,試驗行程不得超過 90mm。
第 5 條 作好試驗結果記錄。
第 6 條 試壓完畢後,必須切斷電源。 第 7 條 搞好場地衛生,保證設備清潔。
3.30變電站變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 1 條 倒閘操作必須得到電氣負責人的命令或根據工作票的要求進行,按命令要求及工作票內容填寫倒閘操作票,操作票內容要清楚、具體、準確。
第 2 條 執行操作應由二人執行,其中一人監護,宣讀操作票, 另一人執行監護人宣讀的命令,操作人重複命令,做到有“呼”有“應”。
第 3 條 送電操作順序
1、高壓櫃送電的操作順序:打開閉鎖→手柄旋至工作位置→分開接地刀→合上隔離→合下隔離→合上斷路器。
2、高壓開關送電的操作順序:拆除停電牌→合隔離小車→合斷路器。
3、送電原則是注意不能帶負荷合刀閘,先送高壓電源側,再送低壓負荷側,最後合設備開關,並拆除停電警示牌,填寫好記錄。
第 4 條 停電操作順序
1、高壓櫃停電的操作順序:先分斷路器→把手柄旋至分斷閉鎖
裝置位置→分下隔離→分上隔離→合上接地刀→進行閉鎖。
2、高壓開關停電的操作順序:分斷路器→拉開隔離小車並閉鎖掛停電牌,嚴禁帶負荷拉隔離。
第 5 條 操作是:操作人員與帶電體保持安全距離,穿好工作服,高壓絕緣靴,使用操作機構分合閘時,要戴好絕緣手套,每次操作執行後,做好記錄。
第 6 條 事故情況下,可不填寫倒閘操作票,但必須在事後就操作的原因及過程詳細記錄在操作本或值班記錄本內,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第 7 條 設備或線路進行停電檢修時,應做好安全設備工作, 即安全組織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安全組織措施為:
①、工作票製度;②、工作許可證;③、工作監護製度;④、工作間斷和終結製度。
第 8 條 安全技術措施為:
① 停電;②、裝設接地線;③、設柵欄;④、掛標誌牌。
3.31電纜修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 1 條 電纜修理工必須經過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第 2 條 遵守有關規章製度,上班前不喝酒,班中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 3 條 電纜試驗時,操作人員應穿絕緣靴,試驗地點應設防護欄,並懸掛警示牌。
第 4 條 電纜修理工應建立電纜修理、試驗等台賬。第 5 條 準備材料、工具、試驗用具及測量儀表。
第 6 條 根據修補電纜的外徑尺寸,選用合適的熱補模具。第 7 條 檢查熱補模具,試送電源。
第 8 條 升井維修的電纜,用儀表或測試台找出故障點並標出故障點部位。
第 9 條 需修補的電纜,凡是斷線或芯線銅絲折斷 15 %以上時必須用冷壓方法重新連接芯 線,除掉壓接管的“飛邊”,進行絕緣處理和硫化熱補。
第 10 條凡是護套破損的電纜,除進行硫化熱補修補外,也可用冷補工藝進行修複,電纜護 套修補必須用阻燃材料。
第 11 條凡是護套破損的電纜,必須進行芯線絕緣檢查後,再進行電纜修理。
第 12 條電纜放入模具前,應在模具內均勻撒入滑石粉。
第 13 條熱補器壓緊電纜後,合閘送電,使熱補器加熱,加熱過程中,應隨時觀察溫度的變化情況。
第 14 條修補的長度超過模具長度,應分幾次進行逐段硫化。在每段硫化之間應有一段重疊 長度,以保證結合處的硫化效果。
第 15 條電纜熱補後,進行外型修整,剪去毛邊,並用木銼銼平。然後做外觀檢查,若不符 合要求再次硫化熱補。
第 16 條在芯線接頭的電纜修補後必須做加載試驗。如修補處溫度超過規定值時必須重新修 補並進行試驗。
第 17 條補過後的電纜必須進行浸水耐壓試驗,發現異常重新修補和試驗。
第 18 條修補屏蔽橡套電纜時,必須處理好半導體屏蔽層或金屬網屏蔽層,以保證屏蔽層的 作用。
第 19 條凡修補過的屏蔽電纜,必須對屏蔽層測試。如有中斷的屏蔽層必須查找斷開點,重 新修補。
第 20 條在井下冷補過的電纜升井後必須進行浸水耐壓試驗。如果冷補處的溫度超過規定值 時必須重新修補和試驗。
第 21 條井下采掘工作麵使用的電纜撤回升井後,必須進行檢查、幹燥處理,經浸水試驗和 電氣試驗合格後,方可發放使用。沒有經過檢查的電纜不許下井使用。
第 22 條電纜修補、試驗合格後,必須進行長度測量,對長度有變化的電纜,要重新壓號, 並更改賬卡和圖板上的數據。由電纜管理組簽發合格證,入庫儲存待用。
第 23 條下班前對工作場所進行清掃,清除雜物,保持工作場所的清潔衛生。電氣設備停電 後,方可離開工作場所。
3.32地麵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 1 條 地麵電工應熟悉電業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第 2 條 高壓工作時,必須執行工作票製度,工作前完成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措施。
第 3 條 高壓操作時必須兩人工作,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必須使用合格的絕緣用具,嚴禁 移動帶電設備。
第 4 條 電氣設備未經驗明無電前,一律視為有電,不可用手觸摸。
第 5 條 高壓設備上、線路上檢修,必須停開關、刀閘及互感器,並用與電壓等級相適應、 合格的驗電器驗電、放電,無電後接地線。 打接地線時,先接地端,後接導體端,拆時相反。
第 6 條 禁止帶電作業。
第 7 條 在工作中斷、轉移時,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
第 8 條 在檢修電氣設備時,工作服穿戴整齊,扣緊袖口。第 9 條 在工作中或工作結束需送電試機時,必須清點人數,
清除故障物,保證萬無一失。
第 10 條嚴禁在互感器與接端子之間回路上工作,不允許斷開互感器接地線。
第 11 條在帶電互感器上工作必須帶絕緣手套。
第 12 條高空作業時,必須帶經檢查合格的保險用具和蹬高用具,以防墜落。
第 13 條高壓停電時,應先停斷路器,後停刀閘。嚴禁帶負荷拉合刀閘,跌落或熔斷器停送 電按規定操作。
第 14 條在高壓設備上工作停電時,必須斷開斷路器停電,至少有一個明顯斷開點。
第 15 條杆上操作跌落保險時,必須有人監護,使用合格絕緣用具,在無負荷操作時,先拉 中相,再拉背風相,最後拉迎風相, 送電相反。
第 16 條電氣巡查:
1.巡視帶電電氣設備時,應保證足夠的安全距離,6kV 大於
0.7 米。
2.套管、刀閘、母線、互感器、避雷器、電容器等設備瓷質部分應清潔無裂紋和閃絡現象。
3.變壓器、開關、互感器等充油設備油麵、油色、油溫應正常。外殼應清潔,無滲油漏油 現象。
4.接頭、刀閘口接觸麵良好,試驗臘片不應有溶化現象。
5.傳動機構及設備線夾等變電金具應無裂紋、變形、鏽蝕現
象。
6.變壓器、互感器、電抗器等聲音正常,無異響。
7.變電架構,基礎及避雷針無下沉、傾斜、裂紋或鏽蝕現象。
8.設備外殼接地牢固,無斷股鏽蝕現象。第 17 條 變壓器巡視項目: 1.防爆管膜完好,法蘭下部無積水。
2.冷卻係統正常,風扇無擺動或異常聲音,各散熱器應滿足運行要求,變壓器溫度正常。
3.瓦斯繼電器無氣體,吸濕器正常。
4.瓦斯繼電器,溫度表接線盒無進水現象。第 18 條 斷路器巡視項目:
1.內部無放電聲。
2.索引及托架絕緣子無損傷及裂紋。
3.安全閥不應有油流出或噴油現象。
4.位置指示器應指示正常。
5.緩衝器不應漏油。
6.壓力表在溫度變化時應指示正常。
7.引線和軟銅片應無損傷和挫斷。
8.機構箱、端子箱應密封良好。第 19 條互感器巡視項目: 1.電流互感器不應有燒焦氣味。
2.根據儀表指示判斷互感器運行情況。
3.檢查吸濕器矽膠受潮情況。
4.放電間隙距離,應正確安裝牢固。第 20 條刀閘、熔斷器巡視項目: 1.刀閘消弧角不應彎曲、變形。
2.熔斷器不應有裂紋和破損。
3.熔斷器應接觸嚴密、表麵無腐蝕現象。
3.33帶式輸送機維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 1 條 接班準備及檢查:
1.檢查變速箱回軸有無定位螺絲,如缺少應及時配上。
2.檢查液力偶合器是否漏水或漏油。
3.檢查電動機負荷電纜是否破損,接線盒的防爆性能,接地是否良好。
4.檢查電動機的風扇葉子是否完好。
5.檢查膠帶張緊程度是否合適。
6.檢查膠帶扣是否完好。
7.檢查膠帶托輥是否完好並能正常使用。
8.檢查膠帶是否跑偏。
9.檢查帶式輸送機滾筒的運轉情況及膠帶托架的完好情況。第 2 條 檢查及試運轉的注意事項:
1.檢修時所控製的帶式輸送機開關必須停電閉鎖並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牌板。
2.打開變速箱,檢查齒輪齧合情況是否有損傷,變速箱是否缺油,防止煤渣進入變速箱內。
3.試運轉時,要打信號,確保帶式輸送機上沒有人員作業時, 先點動確定正、反轉,然後將帶式輸送機運轉起來,運轉一圈後設備沒有問題,方可裝載。
第 3 條 檢修後的工作標準及收尾工作:
1.帶式輸送機傳動部分無異常聲音。
2.膠帶無跑偏現象。
3.將更換的零件回收至地麵工房。
4.搞好帶式輸送機機頭、機尾的衛生。
5.將檢修後的結果報區隊值班人員,並做好記錄。
4通防主要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編製指南
4.1 測風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適用範圍
第 1 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測風員。第 2 條 測風員應完成下列工作:
1、定期測定礦井風量、風壓、漏風量;
2、測定礦井各用風地點的風量,及時提出風量調整方案基礎參數和執行風量調整方案;
3、測定礦井各用風地點的溫度、濕度、所需檢測氣體的濃度;
4、及時準確填報通風報表和各種記錄及牌板;
5、計算礦井通風參數:有效風量率、外部漏風率、等積孔等;
6、監測各用風地點的配風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7、在進行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反風演習等工作時,測定有關參數和做好資料彙總工作;
8、通風構築物的漏風測定;
9、協助開展礦井通風阻力測定和風機性能測定等工作;
10、協助進行局部通風機風壓的測定;
11、協助瓦斯檢查員處理局部瓦斯超限。二、上崗條件
第 3 條 測風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 4 條 測風員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風量、氣體濃度、溫度以及對測風的規
定;
2、所有風表和其他儀器的性能、參數;
3、熟悉礦井通風係統,掌握各用風地點所需風量;
4、熟悉測風方法、程序、注意事項;
5、掌握測定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氣體濃度的方法;
6、掌握測定局部通風機風量、風壓的方法;
7、掌握測定井下某一工作區域的氣候條件(即溫度、濕度、風速等)方法;
8、掌握測量井巷的點壓力(靜壓、速壓和全壓)和一段巷道的通風阻力(壓差)的方法;
9、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10、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11、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三、安全規定
第 5 條 礦井每 10 天至少進行一次全麵測風,測風地點、位置、測風周期應由礦總工程師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第 6 條 測風操作時要遵守下列規定:
1、回采工作麵的風量一般應在工作麵進、回風巷分別測定,測定周期由礦總工程師確定,但不能大於 10 天;
2、掘進工作麵的測風,根據需要測定掘進工作麵風量、掘進巷道風量、局部通風機風量(包括吸入風量和出口風量)、局部通風機所在巷道風量(全風壓風量)、風筒漏風量等,具體測定內容、測定周期應由礦總工程師確定,但測風周期不能大於 10 天。掘進工作麵風量測定風筒出風口處斷麵的風量。局部通風機吸入風量的測定,可以采用測定局部通風機兩端巷道的風量,其差額即為局部通風機吸入風量;
3、各硐室風量,應在硐室的回風側進行測定;
4、主要通風機風量的測定:在主要通風機擴散器出口布置測點(軸流式風機用等麵積環原理布置測定,離心式風機按網格狀布點),測 3~ 5 次,取其平均值。
第 7 條 測風時要避開巷道行人、行車頻繁的時間,避開附近風門開關頻繁的時間,測風時不得有人員、車輛經過。注意避開架空線, 避免發生觸電事故。
第 8 條 反風時的測風操作,應按照反風演習計劃和本規程“反風演習時的測量”規定進行。
四、操作準備
第 9 條 入井前必須根據測風任務帶好所用的風表、秒表、瓦斯檢定器及皮尺、記錄本、有關儀器等。攜帶和使用儀器時,必須輕拿輕放,避免碰撞。
第 10 條 入井前應對所用的儀表進行檢查,並符合以下要求:
1、風表開關、回零裝置和指針靈活可靠,外殼及各部位螺釘無鬆動、異常,風表校正曲線吻合;
2、秒表的開關和指針靈活,計時準確;
3、瓦斯檢定器部件完整、電(氣)路暢通、氣密完好、光譜清晰;
4、皮托管的中心孔和管壁孔無堵塞,壓差計的玻璃管無破損、刻度尺清晰,各零件、螺絲、膠皮管齊全,各旋鈕靈活可靠,注入儀器內的液體合乎要求,補償式微壓計的反射鏡及指針完好。
第 11 條 井下測風地點的選擇:
1、測風地點應選擇在:礦井、一翼、水平的進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采掘工作麵進、回風巷,井下爆破材料庫和主要機電硐室, 以及其他需要測風的地點;
2、主要進回風巷道(礦井、一翼、水平的進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中的測風工作應在測風站內進行;
3、在無測風站的地點需要測風時,要選擇斷麵規整、支護良好、無空頂片幫、前後 10m巷道內無障礙物、無淋水、無拐彎的直線巷道內進行。
第 12 條 根據巷道的風速大小,合理選用風表種類(如高、中、微速或采用煙霧法測定)。
風表的適應風速範圍:微速風表 0.3~0.5m/s,中速風表 0.5~10m/s, 高速風表適用於 10m/s 以上,風速低於 0.3m/s 以下時用煙霧法測定。
五、操作順序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檢查儀器→下井測風→測溫度
→測定氣體濃度→填寫測風手冊(測風原始記錄)→填寫測風記錄牌板→整理儀器→上井填寫測風報表。
測壓、測空氣相對濕度及測空氣密度以及反風時的操作,應參照上述操作順序,並執行相應的操作規程。
六、正常操作
(一)測風
第 13 條 用側身法測風時,測風員在測風斷麵內應背靠巷道壁站立,手持風表將手臂向風流垂直方向伸直,風表葉片迎風風流並與風流垂直,在斷麵內均勻移動。為消除人體對風速的影響,應將所測得的風速乘校正係數。校正係數按式(1)計算:
K=(S-0.4)/S (1)
式中:K—校正係數;
——測風巷道斷麵積,m2;
——測風員人體所占麵積,m2。
第 14 條 風表測風的方法有定點測風和線路測風二種。
1、定點測風:巷道斷麵在 10 ㎡以上時測 120s;巷道斷麵為 4~
10 ㎡時測 60s;
2、線路測風:風表在測風斷麵內按規定線路、規定時間(60s、
120s)勻速移動。根據斷麵積大小線路分四線法、六線法、迂回八線法,如圖 1。
圖 1 風表測風移動路線圖
第 15 條 測風時,應先將風表記數器指針回零或記下始讀數,待風表葉輪轉動 30s 左右穩定後,同時開動風表記數器和秒表進行測定。這時計數器指針開始轉動,將風表沿預設好的路線按選用的測定時間均勻移動,待風表移動到終點,到測定時間時,同時關閉風表的記數器指針和秒表,本次測定結束。
第 16 條 根據測得表速在風表校正曲線上查得對應的真風速。第 17 條 在每個測風斷麵測風應至少測 3 次,取其平均值。3 次
測量誤差不應超過 5%,如果誤差大於 5%,說明測風結果不符合要求, 需追加一次測風,直至滿足要求。
第 18 條 用煙霧法測風,即用長 100~120mm、內徑 2~4mm 的玻璃管,用膠皮球把空氣送入管內,放出白色的煙霧(可以選用四氯化錫、四氯化鈦),隨風流動進行測風。測風時選一段長 10m、斷麵規整、無彎曲的巷道,一人在起點放出煙霧,另一人在終點用秒表記錄下煙霧移動這段巷道所需時間,則風速按式(2)計算:
V=KL/t (2)
式中:L——起點到終點的巷道長度,m;
K——修正係數,0.8~0.9;
t——時間,s。
第 19 條 所測巷道的實際風量按式(3)計算:
Q=VS (3)
式中:S——測風地點的巷道斷麵積,m2;
V——計算的巷道風速,m/s。
第 20 條 測風時風表不能距人體及巷道頂、幫、底部太近,一般應保持 200mm 以上距離。
第 21 條 各類風表要配有長度 0.5m 左右的非導電表把。
第 22 條 在傾斜巷道測風時,要注意使葉輪與風流方向始終保持垂直。
第 23 條 在遇列車和人通過或風門開啟等情況時,要等待一定時間,待風流穩定後再進行測風。
第 24 條 在有電機車架空線的巷道中測風時,風表與架空線要保持 100 ㎜以上的距離,以防觸電。
第 25 條 及時記錄和換算測定結果,發現問題應重新測定。
第 26 條 測風時要同時測定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溫度等,所測結果都應及時填入測風地點的測風牌板上。測定數據應立即記入測風原始記錄中。
第 27 條 風表葉片不得和其他物體接觸、倒轉或用嘴吹,風表用後應放入盒內,輕拿輕放,不得交給非測風人員管理。
第 28 條 必須建立測風製度,10d 進行一次全麵測風。對采掘工作麵和其他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需要隨時進行測風,每次測風結果都應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板上,通防部門應根據測風結果采取措施進行風量調節。測風結果按旬報通防室、通防副總、礦總工程師和其相關人員。
第 29 條 嚴格按規定把風表送有資質的儀器計量站進行檢定。第 30 條 礦井主要通風機的工作風量用下述方法測定:
1、在風硐內測風時,可使用自動測風儀表或超聲波風速儀。也可采用皮托管和單管傾斜壓差計測定風流的動壓,在測量斷麵上按等麵積布置 4~8 支皮托管,各自連接一台單管傾斜壓差計,讀出動壓值, 計算出平均風速;
2、在主要通風機出口測定時,軸流式通風機測風斷麵應選在環形擴散器斷麵,用等麵積環的原理在斷麵內布置測點,測 3~5 次後,取平均值。
第 31 條 局部通風機工作風量用下述方法測定:
1、在用風表測定時,先在局部通風機吸風口前 10m巷道內(如圖
2 中A-A 斷麵)用風表測風速,求得風量值;再在局部通風機後 5m 巷道內(如圖 2 中 B-B 斷麵)用風表測風速,求得風量值,A、B 斷麵的風量差即為局部通風機的工作風量;
圖 2 局部通風機工作風量測定布置圖
2、用皮托管和壓差計測定時,在局部通風機吸風口外加一節風筒作測風段(圖 3),測定斷麵選在 A、B 處。為求得平均風速,可用等麵積環原理在測量斷麵內布置 6~10 個測點,測出速壓值後,用式(4) 計算平均風速:
n
h vi
V 均
2 i1
n
(4)
式中:V 均——斷麵平均風速,m/s; ρ——測點的空氣密度,kg/m3; hvi——各測點測得的速壓值,Pa; n——同一斷麵內布置的測點數。
圖 3 局部通風機工作風量測定布置圖
3、在局部通風機的進、出風口直接用高速風表測定時,應手持風表緊靠防護網按繞線法在吸風口全斷麵內均勻地移動 1min 而測得。測風人員須站在一側,不可正對吸風口。
第 32 條 測定全風壓供給掘進工作麵的風量時,測點應選在局部通風機吸風口前 10m 的進風巷內,如圖 2 中的A-A 斷麵。
第33 條 掘進工作麵的風量測定應在風筒出口以外10~20m 的巷道內進行,如圖 2 中的 C 斷麵;也可在風筒內C斷麵(圖 3)用皮托管、壓差計測得。
第 34 條 測定風筒百米漏風率的測點布置情況如圖 3 所示,先用皮托管、壓差計分別測得 B、C斷麵的風量。風筒百米漏風率按式(5) 計算:
P100= Qf Q 100 100
Qf L
(5)
式中:P——風筒百米漏風率,%;
f——局部通風機的工作風量,m3/s;
Q——掘進工作麵風量(風筒末端風量),m3/s; L——風筒長度,m。
第 35 條 礦井有效風量按式(6)計算:
Q有效=ΣQ采i+ΣQ掘i+ΣQ硐i+ΣQ其他(6) 式中:Q有效——礦井有效風量,m3/s;
ΣQ采ⅰ——各采煤工作麵實測風量之和,m3/s;
ΣQ掘ⅰ——全風壓供給各掘進工作麵的風量之和,m3/s; ΣQ硐ⅰ——各獨立通風硐室實測風量之和,m3/s;
ΣQ其他——其他用風地點實測風量之和,m3/s。第 36 條 礦井有效風量率按式(7)計算:
E= Q有效 100 (7)
Q總進
式中:E ——礦井有效風量率,%;
Q有效——礦井有效風量,m3/s;礦井有效風量是指井下各用風地點實際得到風量的總和;
Q 總進——礦井總進風量,m3/s。
第 37 條 礦井外部漏風量的計算可按式(8)進行:
ΔQ外漏=ΣQ主通ⅰ-ΣQ總回ⅰ(8)
式中:ΔQ外漏——礦井外部漏風量,m3/s;
ΣQ主通i——各台主要通風機排風量之和,m3/s; ΣQ 總回ⅰ——各回風井的風量之和,m3/s。
第 38 條 礦井外部漏風率按式(9)計算:
L= Q外漏
Q主通i
100 (9)
式中:L ——礦井外部漏風率,%;
ΣQ外漏——礦井外部漏風量之和,m3/s;
ΣQ 主通ⅰ——各主要通風機排風量總和,m3/s。
第 39 條 礦井等積孔的計算,可以按式(10)或(11)計算:
A 1.19
Q (10)
h
式中:Q——實測礦井風量,m3/s;
h——礦井的通風阻力,Pa;
A 0.38
Q (11)
h
式中:h——礦井的通風阻力,mmH2O。
第 40 條 計算礦井有效風量、漏風量時,風量應換算成標準狀態下的風量,可按式(12)計算:
Q = Q 測 (12)
測 1.2
式中:Q標——標準狀態下的風量,m3/s;
Q測——測定地點的風量,m3/s;
ρ測——測定地點的空氣密度,kg/m3; 1.2——標準狀態下礦井空氣密度,kg/m3。
(二)測壓
第 41 條 按測定要求準備測壓儀表、工具、材料等。
第 42 條 入井前應檢查測壓儀表。空盒氣壓計應經過標定,外殼玻璃應無破損,刻度及溫度校正表應齊全、量程合乎要求;壓差計或補償微壓計應不漏氣,並裝有酒精;精密氣壓計應充足電,且其讀數
顯示要穩定;皮托管不堵塞,膠皮管氣密應良好。第 43 條 選擇測壓儀器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測量絕對壓力時用空盒氣壓計、精密氣壓計;
2、測量相對壓力或壓差時用U型水柱計、單管傾斜氣壓計、補償微壓計;
3、測量靜壓差時,也可用精密氣壓計;
4、用精密氣壓計測定時,要同時測測點的標高和空氣密度。
第 44 條 用空盒氣壓計測壓時,應將儀器盒麵平行於風流方向放置,等待 10~20min,一麵注意指針位置,一麵用手輕擊氣壓的玻璃, 至指針穩定後,直接讀出測點的大氣壓力。
第 45 條 U型壓差計或U型傾斜壓差計在測壓前應注入蒸餾水或酒精,U型管兩側的液麵應處於同一水平麵。
第 46 條 操作單管傾斜壓差計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用單管傾斜壓差計測壓時,應配備皮托管和膠皮管,皮托管的管嘴要正對風流方向;
2、測定時,先將儀器調平,把三通旋鈕轉到測壓位置,用短膠管排除積存於儀器中的氣泡,把儀器的液麵調到零位。確定儀器的校正係數k 值,然後把上風側測點皮托管“-”端連到測壓儀的“+”端,把下風側測點的皮托管的“-”端連到測壓儀的“-”端,穩定後,讀出刻度數;
3、將測得的讀數記入記錄本,同時記下測定時儀器的校正係數 k
值,讀數乘以k 值即為兩測點間的壓差。
第 47 條 使用單管傾斜壓差計時的注意事項:
1、測定時,應防止水、雜物堵塞膠皮管,防止車輛、設備、行人擠壓壞膠皮管;
2、儀器和膠皮管的所有接點要嚴密,防止漏氣影響精度;
3、攜帶壓差計行走時要小心,防止損壞和溢出酒精。
第 48 條 使用精密氣壓計測壓時,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操用前的準備工作:1.將電源開關拔到“電源通”位置,接通電源;2.將壓差分檔置於“0”位置,選擇開關拔到“電池”位置,此時顯示的值為電池的電壓,該值小於規定的值時,應更換電池或進行充電; 3.電池電壓正常後,將選擇開關拔到“氣壓差”位置,儀器通電 15min 後, 可開始工作;
2、測量絕對壓力時,應將壓差分檔置於“0”位置,選擇開關拔到“氣壓”位置,此時儀器上顯示的數字與儀器本身標注基數的代數和即為該測點的絕對壓力(注:顯示數字前無符號為正值,有“-”時為負值);
3、測量靜壓差時,將壓差分檔置於“0”位置,選擇開關拔到“氣壓差”位置,轉動氣壓調節旋鈕,使數字顯示零值,再將儀器移到下一個測點,儀器顯示值即為兩測點間相對的靜壓差,正值說明第二點高於第一點,負值說明第二點低於第一點。若數字顯示器上隻亮小數點, 說明差值超過儀器測量範圍,這時將壓差分檔旋到“+”200 或“-”200 位置,實際壓差應為:-P 氣壓差=±200±p′氣壓差(p′氣壓差為顯示的氣壓差值)。
第 49 條 使用精密氣壓計時的注意事項:
1、接通電源後,至少 15min 後儀器才能工作;
2、由於氣壓變化使氣壓差示值來回跳動時,讀數應取示值跳動範圍內的平均值;
3、測定流速較大氣流的靜壓時,靜壓管應盡可能與氣流方向平行;
4、儀器使用完畢後,應將電源開關關閉,切斷電源;
5、若儀器發生故障,應送修理部門檢修,不要隨便更換元件。
(三)其他參數的測定
第 50 條 空氣相對濕度 Q(%)可用手搖濕度計或風扇濕度計測定:
濕度測定儀的 2 支溫度計應完好,盒中鑰匙、紗布、滴水管、查對相對濕度的牌板應齊全。
1、手搖濕度計有 2 支相同的溫度計,用淨水潤濕的紗布包裹在任意一隻溫度計的水銀球外麵;測定時手握搖把,使其以 120r/min 的轉數勻速旋轉 1~2min,待讀數值穩定後,讀出幹、濕兩支溫度計的讀數;根據幹、濕溫度計的讀數差和幹溫度計的讀數,從相對濕度查對表上查得相對濕度值;
2、使用風扇濕度計時,用發條開動風扇,以形成風速為 2m/s 的氣流,待濕溫度計的數值穩定後,讀出幹、濕溫度計的讀數,然後查濕度表即得相對濕度值。
第 51 條 操作濕度計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 人員不能對著儀器呼吸;
2、必須在溫度計數值變化穩定後再讀數;
3、旋轉風扇濕度計的發條時,不要過緊、過猛,以防止上斷發條。
(四)空氣密度的測算辦法
第 52 條 用空盒氣壓計測定空氣的大氣壓力,用濕度計測定空氣的幹濕度和相對濕度,根據簡化公式(13)計算空氣密度,即:
=(0.003458~0.003473)P/T (13)
式中:ρ——空氣密度,kg/m3
P——大氣壓力
——空氣絕對溫度,K; —幹溫度計讀數,℃)。
(五)反風演習時的測量
第 53 條 明確人員分工,每個測點安排相應的測風員和瓦斯檢查員。
第 54 條 將測定各測點和主要通風機正常運轉、停止運轉、反轉、再停止運轉、恢複正常運轉的時間計劃進行詳細記錄並攜帶下井。
第 55 條 準備好各種儀器儀表。第 56 條 進行測定:
1、主要通風機正常運轉時的測定,要在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前
20min 測定,測定風量和瓦斯、二氧化碳等氣體的濃度,做好記錄(含時間記錄);
2、記錄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的時間和主要通風機反轉的時間;
3、主要通風機反轉時,應每隔 10min 測定 1 次風量和瓦斯二氧化碳等氣體的濃度,做好記錄(含時間記錄);
4、記錄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的時間和主要通風機恢複正常運轉的時間;
5、主要通風機恢複正常運轉後,第 10min、30min 進行 2 次測定, 測定風量和瓦斯、二氧化碳等氣體的濃度,做好記錄(含時間記錄)。
第 57 條 測定過程中,要及時向通防部門和調度室彙報測量結果。第 58 條 收好各類儀器儀表。
第 59 條 彙總各測點的測量數據,填寫反風測風報表。第 60 條 協助完成反風演習報告。
七、收尾工作
第 61 條 填寫各類牌板、報表、台帳,做好上報工作。
4.2 瓦斯檢查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適用範圍
第 1 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瓦斯檢查員。第 2 條 瓦斯檢查員應完成下列工作:
1、測定礦井作業地點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氣體濃度、溫度;
2、及時準確填報各種記錄;
3、在瓦斯等級鑒定、反風演習時,協助測定有關參數及做好有關
記錄;
4、每班校對所管轄範圍內的甲烷傳感器;
5、負責本區域的通風設施、裝備的日常檢查;
6、負責分管範圍內抽放係統的放水、抽排放鑽孔等驗收工作。二、上崗條件
第 3 條 瓦斯檢查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 4 條 瓦斯檢查員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風量、氣體濃度、溫度以及對瓦斯檢查的規定;
2、所用儀器的性能、參數;
3、熟悉礦井通風係統,掌握各用風地點所需風量;
4、了解煤與瓦斯突出的相關知識;
5、了解瓦斯、二氧化碳湧出機理和規律;
6、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7、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8、熟悉煤礦避災路線;
9、熟悉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10、了解抽放係統工作原理和鑽孔施工參數。三、安全規定
第 5 條 必須按規定對煤礦井下采掘作業地點進行巡回瓦斯檢查或專人定點檢查。
第 6 條 瓦斯檢查地點的設置、瓦斯檢查次數、檢查周期、瓦斯檢查方式,由礦技術負責人確定,瓦斯檢查員要嚴格按照確定的地點、次數、檢查方式進行檢查,嚴禁空班漏檢和假檢。
第 7 條 采煤工作麵需要測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點有:
1、工作麵進風流(指進風順槽至工作麵煤壁線以外的風流);
2、工作麵風流(指煤壁、頂板、底板各 200mm 和以采空區切線為界空間風流);
3、上隅角;
4、工作麵回風流;
5、局部高冒區域和相關硐室;
6、尾巷(指高瓦斯與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麵專用於排放瓦斯的巷道)柵欄處。
第 8 條 掘進工作麵需測定瓦斯及二氧化碳的地點有:
1、掘進工作麵風流(指風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進工作麵的一段風流);
2、掘進工作麵回風流;
3、局部通風機前後各 10m 以內的風流;
4、局部高冒區域;
5、掘進巷道硐室。
第 9 條 爆破地點檢查瓦斯的部位有:
1、采煤工作麵放炮地點的瓦斯檢查,應在沿工作麵煤壁上下各
20m 範圍內的風流中進行;
2、掘進工作麵放炮地點的瓦斯檢查,應在該點向外 20m 範圍內的巷道風流中及本範圍內局部瓦斯積聚處進行。
第 10 條 檢查瓦斯的次數為:瓦斯礦井的采掘工作麵和其他工作地點,瓦斯檢查次數為每班不少於 2 次,重點區域每班不少於 3 次。
高瓦斯礦井的采掘工作麵,瓦斯檢查次數為每班不少於 3 次。采掘工作麵瓦斯檢查的時間間隔要均勻,決不允許半班內完成一班內的檢查次數。有煤(岩)與瓦斯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有瓦斯噴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和瓦斯湧出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麵,必須有專人經
常檢查,並安設甲烷斷電儀。
第 11 條 瓦斯檢查牌板的設置位置以及需填寫的內容,要符合有關規定。
第 12 條 瓦斯檢查時,要嚴格按規定操作,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先消除隱患再進行檢查。
第 13 條 經分析確定的不宜安排瓦斯檢查員檢查地點,未經礦井技術負責人批準,不得擅自安排瓦斯檢查員進入檢查瓦斯。
四、操作準備
第 14 條 準備儀器:下井要帶齊瓦斯檢測儀、檢查棍(探杖)、膠皮管、溫度計、瓦斯檢查記錄手冊、粉筆及圓珠筆等其他規定的儀器、用具。
第 15 條 對要攜帶的瓦斯檢測儀(光瓦)的各部件進行檢查,要求做到部件完整、電路暢通、光譜清晰。
第 16 條 檢查藥品是否失效:檢查吸收管(短管)內裝的氯化鈣或矽膠以及附加吸收管(長管)內裝的鈉石灰(檢查二氧化碳濃度時使用氯化鈣),藥品顆粒直徑一般應為 3~5mm。如發現藥品變色、失效,應該立即更換藥品。
第 17 條 氣密性檢查。首先檢查吸氣球:用手捏扁吸氣球,另一手捏住吸氣球的膠管,按後放鬆吸氣球,吸氣球 1min 內不脹起,表明吸氣球不漏氣。其次檢查瓦斯檢查儀是否漏氣:將吸氣球膠皮管同瓦檢儀吸氣孔連接,堵住進氣孔,捏扁吸氣球,鬆手後 1min 內不脹起, 說明瓦斯檢查儀也不漏氣。再檢查氣路是否暢通:放開進氣孔,捏、放吸氣球,氣球癟、起自如時,說明完好。如果漏氣、氣路不暢通, 需要查明原因,進行處理,重新重複上述程序。
第 18 條 檢查幹涉條紋是否清晰:由目鏡觀察,按下按鈕,同時旋轉保護玻璃座調整視度,使得觀察數字最清晰,再看幹涉條紋是否
清晰。
第 19 條 對儀器進行效正:簡單的方法是,將光譜的第 1 條 黑紋對在“0”位上,如果第 5 條 正對在“7%”的數值上,表明條紋寬窄適當。否則應對儀器光學係統進行調整。
第 20 條 用新鮮空氣清洗氣室:每班在進入工作在點前,必須在和測量現場溫度相接近(溫差不超過 10℃)的新鮮空氣中按壓吸氣球5~6 次,清洗氣室。
第 21 條 調整零位:按下測微按鈕,轉動測微手輪,使刻度盤的零位與指標線重合,然後按下按鈕,轉動粗手輪,從目鏡中觀察,把幹涉條紋中最黑的一條或兩條黑線中的任意一條與分劃板上的零位線對準,並記住對準零位的這條黑線,旋上護蓋。
五、操作順序
第 22 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安全檢查→取樣→讀數→記錄→填牌板→電話彙報。
六、正常操作
第 23 條 將調整零位瓦斯檢測儀背在身上,把連接瓦斯入口的橡膠管或瓦斯檢查棍伸入測定地點,然後慢慢握壓吸氣球 5~6 次,使得待測氣體進入氣室。
第 24 條 測定地點一般應在巷道靠近頂板或棚梁以下 0.20m 的位置,在有冒頂的巷道中,要將橡膠管伸入冒頂高處,由低到高逐漸向上檢查,檢查人員的頭部不得伸入冒頂高處,以防缺氧窒息。
第 25 條 按動粗讀數按扭,觀看目鏡,查看原來零位黑線移動位置,讀出整數。
第 26 條 按動精讀數按鈕,轉動測微手輪,將零位黑線移動到整數位置,再查看刻度盤上的讀數,即為小數位。
第 27 條 整數和小數相加,即為該地點的瓦斯濃度。
第 28 條 檢查二氧化碳濃度時,應在靠近巷道底板 0.2m 處檢查。第 29 條 在檢查完瓦斯濃度後,拿掉二氧化碳吸收管,按上述操
作檢查混合氣體的濃度(即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濃度)。
第 30 條 混合氣體的濃度減去瓦斯的濃度,再乘以 0.955 即為該處的二氧化碳濃度。
第 31 條 用溫度計檢查測點的溫度。
第 32 條 用多種氣體檢定器檢查其他氣體:在待測地點先將活塞往複抽送 2~3 次,使檢定器內原來的氣體被待測氣體完全置換,然後抽取現場氣樣,把檢查該氣體的檢定管兩端的玻璃封口打開,將進氣端插入到檢定器的插孔中(硫化氫的檢查:把出氣端插到插孔中後, 將氣樣吸入到檢定管中),將三通閥撥到通氣位置,推動活塞把,按照檢定管上要求的通氣量和時間,均勻地將氣樣送到檢定器內,根據檢定管上產生的變色圈的刻度,讀出該氣樣的濃度。測量一氧化碳時, 要避開爆破時間,防止炮煙中一氧化碳的幹擾。
第 33 條 檢查完瓦斯、二氧化碳等氣體濃度及溫度後,瓦斯檢查員要將檢查結果及時記入瓦斯檢查員手冊,然後填入檢查地點的瓦斯檢查牌板上,並將檢查結果通知現場作業人員。
第 34 條 瓦斯檢查員還應對沿途的通風設施、防塵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第 35 條 巡回檢查其他地點,具體操作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第 36 條 每次檢查完後,向通風安全值班調度彙報所測數據及有關情況。做到“牌板”、“手冊”、“報表”三對口。
七、特殊操作
第 37 條 高瓦斯及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中使用采煤機和掘進機的采掘工作麵的跟機瓦斯檢查員必須堅守崗位。當采煤機、掘進機工作時, 應在以下地點檢查瓦斯並做到:
1、檢查采煤機前後 20m 內,距煤壁 300mm、距頂板 200mm 範圍內的瓦斯。當局部積聚的瓦斯濃度達 2%或采煤機前後 20m 內風流中瓦斯濃度 1.5%時,應停止采煤機工作,切斷工作麵電源,立即進行處理; 2、利用瓦斯檢查棍、膠皮管檢查采煤機滾筒之間、距煤壁 300mm、
距頂板 200mm 範圍的瓦斯。當瓦斯濃度達到 2%時,應停止采煤機工作,切斷工作麵電源,進行處理;凡處理不了的,應立即向調度室彙報;
3、對於使用掘進機的掘進工作麵,當掘進機工作時,應檢查掘進機的電動機附近 20m 範圍內及風筒出口至煤壁間風流中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達到 1.5%或掘進工作麵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 1%時,應停止掘進機工作,切斷工作麵電源,立即進行處理;處理不了的,應向調度室報。
第 38 條 煤倉內的瓦斯檢查及煤倉堵塞後的瓦斯檢查與處理,應按礦總工程師組織編寫的措施進行。
第 39 條 高瓦斯礦井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采掘工作麵的專職瓦斯檢查員應認真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製度,瓦斯檢查員不在現場不準放炮。
第 40 條 對於高瓦斯礦井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采掘工作麵,瓦斯檢查員應定點檢查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及溫度等。需進行定點檢查的地點包括采煤工作麵采空區邊緣、工作麵風流、工作麵上隅角、工作麵刮板輸送機及溜子尾附近和底部、局部漏頂處、高冒處、掘進工作麵迎頭、局部通風機附近等。發現超限及有突出預兆時,應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處理不了的,應向調度室彙報。
第 41 條 采煤工作麵采空區爆破放頂時,采空區瓦斯濃度的檢查範圍應按礦技術負責人組織編製的措施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 42 條 在臨時停工地點(停風)檢查瓦斯時,必須至少 2 人同行,攜帶氧氣檢測儀,並且相距 4~6m,從外向裏隨時檢查瓦斯和氧氣濃度。瓦斯濃度達 3%或其他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時,必須停止前進,並要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七十五規定排放有害氣體,不能及時處理的要在 24h 內進行封密。
第 43 條 在臨時停風地點檢查瓦斯時,不準先開局部通風機再進入迎頭檢查,應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要求檢查, 停風區內瓦斯濃度不超過 1%、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 1.5%,並且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 10m 範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 0.5%時,方可開動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
第 44 條 對於可能存在的瓦斯積聚區,要進行瓦斯檢查,發現體積大於 0.5m3,濃度達到 2%時,附近 20m 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 切斷電源,進行處理,並向調度室彙報。
第 45 條 在瓦斯積聚區測量瓦斯濃度時,用瓦斯檢測儀取樣後, 要在新鮮風流中讀數。
第 46 條 礦井因停電和檢修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或通風係統發生重大變化(受到破壞),恢複正常通風後,所有受到影響的地點,必須經過瓦斯檢查員的檢查,證實無危險後方可恢複工作。
第 47 條 反風演習時的測定工作,可以參考測風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 48 條 井下需要電焊、氣焊、噴燈焊時的瓦斯檢查,需按照編製的安全技術措施執行。
八、收尾工作
第 49 條 將儀器清理幹淨,收好備用。
第 50 條 交接班要在指定地點進行,交清當班情況。
4.3測塵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適用範圍
第 1 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測塵工。第 2 條 測塵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測定粉塵濃度;
2、提出控製粉塵的意見;
3、負責儀器的送檢、標校,以及遊離二氧化矽、粉塵分散度的送檢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 3 條 測塵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第 4 條 測塵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測塵儀器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防塵的規定;
4、掌握本礦的粉塵源以及防治重點;
5、了解煤塵爆炸的有關知識;
6、了解有關塵肺病的知識;
7、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三、安全規定
第 5 條 注意觀察采樣地點頂幫、運輸等情況,以保證工作中的安全,如有隱患必須首先處理。
第 6 條 井下作業場所的總粉塵濃度要每月測定 3 次。
第 7 條 呼吸性粉塵,采掘麵每 3 個月測定 1 次,其他地點每 6
個月測定 1 次。
第 8 條 粉塵中的遊離二氧化矽的含量,每 6 個月測定 1 次,變
更工作地點時要測定 1 次。四、操作準備
第 9 條 認真檢查測塵儀器,做到外表清潔、附件齊全,電鍵或旋轉按鈕靈敏可靠。使用光電測塵器時,要檢查電池電壓,當低於使用電壓時應按要求進行充電。
第 10 條 根據該班測塵地點和采樣數量準備好使用的儀表、工具及附件。
第 11 條 使用粉塵采樣器測塵時,要事先選擇合適的濾膜並認真進行稱重:
1、準備濾膜,常用的濾膜直徑為 40mm 和 75mm 兩種,若是大張濾膜可自行剪裁;
2、稱重濾膜要用鑷子取下濾膜兩麵的夾襯紙,放在分析天平上稱量,並進行編號,記錄下重量;
3、濾膜稱重後放入濾膜盒內,要求濾膜不得有褶皺,濾膜盒蓋要擰緊,並置於幹燥器內;
4、若采樣地點估計粉塵濃度最大不超過 200mg/m3 時,選用直徑為 40mm 的濾膜。
濾膜固定:先擰開濾膜固定蓋,並用酒精棉球擦淨,再用鑷子夾取已稱重編號的濾膜,對準底座圈(使濾膜的粗糙麵向上)平鋪在螺絲底座上,然後放上錐形環使之壓住濾膜,再將固定蓋套上擰緊。檢查濾膜有無褶皺與漏縫,若有時要重新固定;
5、若采樣地點估計粉塵濃度大於 200mg/m3 時,應選用直徑為
75mm 的濾膜紙,並固定成漏鬥形。
濾膜固定:將濾膜固定圈擦幹淨後,用鑷子將濾膜對折兩次成 90° 的扇形,然後張開成漏鬥形狀,放在固定圈內,使濾膜緊貼在固定圈內錐麵上;用錐形環壓緊濾膜,將螺絲底座擰入固定蓋內,用圓頭玻
璃棍將濾膜漏鬥的錐形頂推向對側,使其在固定蓋內形成濾膜鬥。 裝好後的濾膜邊緣,不能從固定蓋的內錐麵上脫露出來,濾膜鬥
要無漏縫,否則重新裝好。
第 12 條 對采樣器進行全麵檢查,合格時方能下井。采樣器流量計要保持清潔,檢查錐形管和浮子球是否被油、塵埃玷汙,玷汙時要用汽油或酒精進行清洗。
第 13 條 使用光電測塵儀時,要有足夠的濾膜紙帶。明確測定的地點和個數,下井應帶足夠量的濾膜紙,儀器要隨身攜帶,嚴禁碰撞、擠壓,不得交給非測定人員管理。
五、操作順序
第 14 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檢查儀器→準備濾膜
→現場采樣→分析采樣→填寫數據報表→整理儀器。六、正常操作
第 15 條 選擇測塵位置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采樣地點設在回風側;
2、采樣高度設在人的呼吸帶高度,一般為 1.5m 左右;
3、在掘進工作麵采樣時,應在巷道未安裝風筒的一側距裝岩(煤)、打眼或噴漿等地點 4~5m 處進行;
4、在機械化采煤工作麵采樣時,應在采煤機回風側、距采煤機 10~
15m 處進行;
5、采煤工作麵多工序同時作業時,應在回風巷距工作麵回風口
10~15m 處采樣;
6、在轉載點采樣時,應在其回風側距轉載點 3m 處進行;
7、在其他產塵場所采樣時,在不妨礙工人操作的條件下,采樣地點應盡量靠近工人作業的呼吸帶。
第 16 條 測塵時,儀器的采樣口必須迎向風流。
第 17 條 對測塵開始時間的要求:
1、對於連續性產塵作業,應在生產達到正常狀態 5min 後再進行采樣;
2、對於間斷性產塵作業,應在工人作業時采樣。
(一)粉塵采樣器操作
第 18 條 采樣時首先調節好所需流量(一般 15~30L/min),並檢查保證無漏氣,然後取出準備好的濾膜夾,固定在采樣器上。
第 19 條 采樣中應注意保持流速穩定,並根據估計的濾膜上的粉塵重量(一般在 1~20mg,但不小於 1mg)來決定采樣時間的長短。要詳細記錄采樣地點、作業工藝、樣號、流速及防塵措施等,同時記下采樣開始和終止時間。
采樣持續時間可按下式計算:
T 1000W
CQ
式中:T——采樣時間,min;
(1)
W——粉塵應達到的重量,mg; C——預計作業麵的粉塵濃度,mg/m3; Q——采樣時的流量,L/min。
第 20 條 采樣後,將濾膜固定圈取出,迅速放入采樣盒內,要求受塵麵向上、不要搖晃振動,然後帶回實驗室稱重、分析。
第 21 條 采樣後,應將濾膜放在幹燥箱內幹燥 1h,然後再進行稱重;如采樣現場有水霧或發現濾膜表麵有水珠,濕度過大,要先將濾膜放在溫度為 60~65℃的烘幹箱內烘幹 2h,然後放入幹燥器內幹燥30min,最後將其置於分析天平上進行稱重 1 次,以後每幹燥 30min 稱重 1 次,直至達到恒重(前後 2 次稱量的差值不超過 0.2mg)為止。應記錄所稱重量。
第 22 條 測塵地點的粉塵濃度按下式計算:
C W2 W1 1000
QT (2)
式中:C——測塵地點的粉塵濃度,mg/m3; W2——采樣後濾膜的重量,mg; W1——采樣前空白濾膜的重量,mg;
Q——通過濾膜的流量,L/min; T——采樣持續時間,min。
兩個平行樣品粉塵濃度偏差率不超過 20%時為有效樣品,並取兩者的平均值作為采樣地點的粉塵濃度。
兩個平行樣品的偏差率按下式計算:
f a b 100%
a b
2
(3)
式中:f——兩個平行樣品的偏差率,%
a、b——兩個平行樣品的粉塵濃度,mg/m3。
濾膜在采樣前後的稱重間隔時間應盡量縮短,以免影響測定結果的準確性。
第 23 條 采樣地點空氣中有油霧時,濾膜要先進行除油。具體步驟是:
1、將 120 號溶劑汽油裝入蒸餾瓶中,置於插有 200℃溫度計的坩堝中,並連通冷凝管,最後接通電源,使油溫保持在 110℃左右,最高不超過 120℃,這時就有汽油被蒸餾出來,用清潔的試劑瓶收集備用;
2、把 3 個稱量瓶編號,並倒入已蒸餾好的 120 號溶劑汽油;
3、用鑷子、止血鉗子將采集的帶油霧的濾膜對折 3 次,用止血鉗子
將折好的濾膜邊緣夾緊。在第 1 號稱量瓶中搖動 2min,之後再在第 2 號
稱量瓶中搖動 2min;
4、把除油的濾膜放在清潔的玻璃板上,並用鑷子打開濾膜,讓除油劑揮發 30min 稱量;
5、把第一次脫油的濾膜再按上述方法放在第 3 號瓶中進行第二次脫油,稱重結果若是遞減,應再進行脫油稱重,直至恒重為止。
濾膜上的粉塵和機油濃度按下列式子計算:
含油粉塵濃度= 采樣後濾膜重- 采樣前濾膜重? 1000 (4)
流量×時間
粉塵濃度= 除油後濾膜重- 采樣前濾膜重? 1000 (5)
流量×時間
機油濃度=含油粉塵濃度-粉塵濃度(6)
(二)光電測塵儀的操作
第 24 條 校正儀器的采樣流量和采樣時間,並按照儀器的使用說明書進行調整。
第 25 條 每個測塵地點連續測定的數據不少於 3 個,並取其平均值。
七、特殊操作
第 26 條 使用粉塵采樣器測塵時,若采樣後的濾膜被汙染或粉塵失落應作廢、重新采樣。
第 27 條 由於濾膜不耐高溫,在 55℃以上的采樣現場不宜采用。八、收尾工作
第 28 條 要及時將每次的測塵記錄填入台帳。
第 29 條 測塵完畢後,要填寫粉塵測定結果報告表,月底做好本月粉塵濃度測定月報,並及時上報。
第 30 條 檢查儀器、儀表,擦拭幹淨。
4.4瓦斯抽放檢測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適用範圍
第 1 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瓦斯抽放檢測工。第 2 條 瓦斯抽放檢測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瓦斯抽放係統中各抽放參數的定期觀測、調整、計算和統計工作;
2、協助抽放係統中輔助設施的安裝、維護;
3、負責抽放鑽場鑽孔參數測定、調整及協助抽放管道的檢查、維護、放水、管理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 3 條 瓦斯抽放檢測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取得安全技術操作資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 4 條 瓦斯抽放檢測工需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下井人員的有關規定;
2、熟悉瓦斯抽放係統的工作原理;
3、掌握瓦斯抽放檢測儀器的使用方法、操作步驟,熟悉瓦斯抽放管網的布置;
4、掌握瓦斯抽放係統的設備及係統性能;
5、掌握瓦斯抽放係統管路及配件的安裝、檢查、維護、放水、管理和技術規範要求;
6、了解瓦斯、二氧化碳湧出、煤與瓦斯突出的機理和規律;
7、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8、了解井下各種氣體(特別是有毒有害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 5 條 按規定設置的瓦斯抽放係統,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要求,並保存完好。
第 6 條 臨時瓦斯抽放泵站的安設、使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要求。
第 7 條 抽放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采空區內瓦斯時,必須經常檢查一氧化碳濃度和氣體溫度等參數,發現有自然發火征兆時,應立即采取措施。
第 8 條 如需進入柵欄內工作時,必須兩人以上前後同行,距離不超過 4~6m,在拐彎巷道要互相能觀察到人身。並隨時檢查巷道內瓦斯和氧氣濃度。瓦斯、氧氣濃度不符合規定時,應及時彙報。
第 9 條 抽放管路都應設置放水器、通氣孔(自動放水器或者手動汽水分離器)和觀測瓦斯濃度、負壓、流量的裝置(孔板或導流管)。第 10 條 瓦斯抽放泵站必須安設通往調度室的直通電話,並保證
完好。
第 11 條 在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附近安設瓦斯抽放泵站時,除了必須安設直通調度室的電話外,還要設置避難硐室或壓風自救裝置。
第 12 條 井上下敷設的瓦斯管路,不得與帶電物體接觸,並應有防止砸壞管路的措施。
四、操作準備
第 13 條 根據當天的工作任務和目標,帶全所需工具、儀器,並按規定認真檢查工具和儀器,保證完好。正常使用檢定合格的負壓表, 負壓表必須完好準確。
五、操作順序
第 14 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檢查儀器→打開測定接口→連接管路→測定參數(負壓、壓差、瓦斯濃度、溫度等)→填寫原始記錄→填寫瓦斯抽放管理牌板→整理儀器→上井填寫報表。
六、正常操作
第 15 條 按照工作程序安排,進行巡回檢查、觀測、檢查維護和彙報工作。
第 16 條 孔板流量計參數測定:
1、要使用 0~10%和 0~100%的光學瓦斯檢定器,先采用 0~100% 的光學瓦斯檢定器測量,如發現瓦斯濃度小於 10%以下時,改用 0~10% 的光學瓦斯檢定器測量;
2、光學瓦斯檢定器的吸氣端必須與高負壓瓦斯采樣器的出氣端連接,而高負壓瓦斯采樣器則與孔板流量計上的連接孔連接;
3、確認連接完不漏氣後,用雙手推拉高負壓瓦斯采樣器的活塞手把,根據負壓大小,連續推拉 8~10 下,最後一次推到位的瞬間,立即將高負壓瓦斯采樣器的吸氣口從孔板連接孔上拔出,讀取光學瓦斯檢定器的數值;
4、檢查時必須檢查 2 次以上,發現差別較大(一般大於 2%)時, 應查明原因,重新進行檢查。
第 17 條 用 U 型水柱計觀測負壓、壓差:
1、 U 型水柱計內按需要添加液體,並選擇合適的量程;
2、觀察時,要將 U 型水柱計垂直放置,使兩水柱凹麵持平;
3、用 U 型水柱計測定抽放負壓或壓差時,應按規定將水柱計的膠管與管道上孔板流量計的壓力連接孔連接,並使其穩定 1~2min,然後讀取壓力值或壓差值;
4、在測定負壓時,如 U 型水柱計內液麵跳動不止(負壓不穩定、波動大),應檢查管路積水情況,並采取放水措施,或者將鑽場閘閥關小,將 U 型水柱計與孔板流量計連接孔連接好後恢複閘閥的正常開啟狀態。
第 18 條 用真空表(即負壓表)觀測負壓、壓差:
1、真空表量程必須在 0~-0.1MPa 之間;
2、真空表的接口必須與壓力連接孔垂直連接,且不能漏氣、堵塞;
3、測定負壓時,測定孔板流量計靠鑽場側一端的壓力值讀數,即是該管道內的負壓值;
4、測定壓差時,分別測定孔板流量計兩端壓力孔內的壓力讀數, 兩個壓力值之差即為該孔板流量計兩端的壓差值。
第 19 條 使用 CJZ70 瓦斯抽放綜合參數測定儀測定時:
1、操作步驟:打開電源開關→通入樣氣→操作按鍵;
2、在安全場所(一般在地麵或其他全負壓通風地點)打開儀器電源開關,儀器預熱 30min;
3、將隨機配的引流裝置裝入待測氣路(確保氣流方向正確);
4、嚴格按照導流管上的氣體標注方向和氣體實際流向,將氣體管路連接到導流管上;
5、儀器初始化完成後,自動進入主菜單界麵,主菜單有四個子菜單,分別為“1、測量”菜單、“2、數據”菜單、“3、標定”菜單、“4、設置”菜單,每一菜單前有一數字標號,可以通過按鍵盤區相應的數字標號即可進入對應菜單,也可以通過按箭頭區的方向鍵來移動光標到需要進入的菜單項,這時該菜單項背景為白色,然後按“確認”鍵即可進入;
6、在設置菜單內選擇要測量的管道內徑(管道內徑選擇有 DN25、DN50、DN80、 DN100、DN150、DN200、DN300、DN500 等),儀器
能夠自動保存上次的設置,如果測定的管道內徑不同時,必須更改管道內徑選項;
7、假設選擇流量量程後,按數字“1”鍵進入測量菜單,此時儀器內的抽氣泵自動打開並抽氣測量,等數據穩定後,按“確認”鍵,即提示是否存儲數據,顯示器中第二行是待用戶要輸入的管道編號(根據
各工作麵的名稱 2 位、鑽場編號 2 位及鑽孔編號 2 位共 6 位數進行編排號碼,以方便記錄查詢)。用戶可以直接操作數字鍵來輸入。第三行提示存儲數據條數。輸入完畢後按“確認”鍵即存儲當前測量數據並返回測量菜單,按“取消”鍵放開存儲並返回主菜單“測量”,每測定一個數據如無特殊情況都必須保存上井儲存至計算機;
8、測量完畢後,存儲後按“取消”鍵退回主菜單;
9、測定完成後,關閉儀器電源,整理儀器升井,數據入庫。
第 20 條 嚴格按規定對抽放管路及鑽孔進行抽放參數測定和調節。第 21 條 瓦斯抽放鑽場內必須懸掛瓦斯抽放管理牌板和鑽孔竣工
說明牌板。
第 22 條 定期觀測抽放係統中的放水、除渣裝置,手動放水或除渣時:
1、關閉隔離閥門,切斷抽放負壓;
2、打開進氣閥門,使得水箱內外壓力平衡;
3、打開放水閥門,放空水箱內的積水或煤渣;
4、正常抽放時,應關閉進氣閥門、放水閥門,打開隔離閥門,使得管路內的水或煤渣可以流入水箱內;
5、采掘工作麵巷道內自動放水器和汽水分離除渣裝置由瓦斯檢查員每班進行巡回觀測、檢查,瓦斯抽放管路安裝維修工要定期對放水器和除渣裝置進行清理雜物和維護。
第 23 條 使用臨時瓦斯抽放泵時,應配合瓦斯檢查員定期檢查瓦斯排放口稀釋後的瓦斯濃度,發現超限要及時停機進行處理。並檢查瓦斯排放口外一定距離設置的安全防護欄,防止其他人員、設備車輛通過。
第 24 條 必須經常清理和潤滑瓦斯抽放管路的閥門,以確保閥門使用靈活。
第 25 條 對所負責地區的抽放係統及設施要定期進行全麵檢查, 發現漏氣、斷管、埋管、積水等問題應立即彙報,並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 26 條 需要更換管路、鑽孔連接時應按照瓦斯抽放管路安裝維修工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特殊操作
第 27 條 當抽放管路中瓦斯濃度急劇變化時,應及時調節鑽孔、鑽場或支管的抽放負壓,並及時檢查瓦斯抽放係統,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第 28 條 回采工作麵在回采之前必須預先對本煤層或被保護層進行瓦斯抽放。所有鑽孔在施工完後,要及時封孔連抽,確保抽放時間達到要求。
第 29 條 抽放鑽孔或管路的拆除,必須提前申請,報礦相關部門審核,經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實施。
第 30 條 抽放鑽孔或抽放鑽場瓦斯管拆除期間及之後,必須采取防止瓦斯外泄的措施,鑽孔湧出瓦斯時,可以用黃泥、水泥漿或聚氨酯封堵。
第 31 條 未經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調整主幹管路的抽放負壓。第 32 條 抽出的瓦斯進行利用時,抽放泵司機或通防抽放相關人
員還要定期經常檢查係統中的防回火、防回氣、防爆、防靜電裝置, 確保其完善可靠。
八、收尾工作
第 33 條 檢查、清理操作現場,帶齊工具、儀器上井。
4.5 瓦斯抽放泵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適用範圍
第 1 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瓦斯抽放泵司機。第 2 條 瓦斯抽放泵司機必須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瓦斯抽放泵和給排水泵的停、開、日常檢查、維護管理、巡回檢查;
2、負責運行參數(抽放負壓、壓差、濃度、溫度、正壓、大氣壓等參數)的調整、記錄工作;
3、負責瓦斯抽放站分管範圍內的衛生打掃等工作;
4、定期向高、低位循環水池倒放淨化藥品;
5、負責地麵抽放係統“四防設施”、管路、閥門的檢查。二、上崗條件
第 3 條 瓦斯抽放泵司機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 4 條 瓦斯抽放泵司機必須掌握以下知識:
1、掌握瓦斯抽放泵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
2、會進行一般的維護保養及故障處理;
3、掌握瓦斯抽放係統中設備的操作等有關規定;
4、熟悉瓦斯抽放係統工作原理;
5、了解有關煤塵、瓦斯爆炸的知識;
6、熟悉《煤礦安全規程》對抽排瓦斯的有關規定。三、安全規定
第 5 條 地麵泵房的建築要符合下列要求:
1、地麵泵房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築,並必須有防雷電裝置。其距進風井口和主要建築物不得小於 50 m,並用柵欄或圍牆保護;
2、地麵泵房和泵房周圍 20 m 範圍內,禁止堆放易燃物和有明火;
3、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屬設備,至少應有 1 套備用,且用泵能力不得小於運行泵中最大一台單泵的能力;
4、地麵泵房內的電氣設備、照明和其他電氣儀表都應采用礦用防爆型;
5、泵房必須有直通調度室的電話和檢測管道瓦斯濃度、流量、壓力等參數的儀表或自動監測係統。
6、泵房必須有專人值班,經常檢測各種參數,做好記錄。當抽采泵停止運轉時,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如果利用瓦斯,在瓦斯泵停止運轉後和恢複運轉前,必須通知使用瓦斯的單位,取得同意後方可供應瓦斯。
第 6 條 地麵泵房必須有符合防回氣、防雷電的安全裝備和防管路回火裝置或水封式防爆器。必須配齊通訊設備和必要的檢測儀表, 檢測儀表必須經有資質的單位檢定合格。
第 7 條 采用地麵瓦斯抽采的,其管路應盡可能敷設在回風巷和風井中,管路離巷道底部保持一定高度並相對穩固,盡量減少彎頭和直角彎。必須安裝管路防回火、防回氣、防爆炸的安全裝置。
第 8 條 瓦斯抽放泵司機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第 9 條 操作電器設備時必須穿戴絕緣鞋和絕緣手套。
第 10 條 瓦斯抽放泵運行狀態的各種參數(抽放負壓、壓差、濃度、溫度、正壓、大氣壓等參數)及附屬設備的運行狀態、機房內的瓦斯濃度,在正常情況下每一小時測定一次並作好記錄,特殊情況必須隨時測定、記錄、彙報。
第 11 條 抽放司機經常檢查維護泵站內抽采係統各種計量裝置、閥門和安全裝置等,保證靈活可靠。
四、操作準備
第 12 條 檢查抽放係統進出氣側閥門、進出氣側排空閥門、進出氣側防爆設施、利用閥門。
第 13 條 檢查抽放泵地腳螺栓,各連接螺栓以及防護罩,要求完
好不鬆動。
第 14 條 檢查供排水閥門,水路處於良好工作狀態。
第 15 條 檢查電機溫度、泵體軸承溫度,溫度符合規定要求。第 16 條 電流、電壓、功率表正常工作,無異常。
第 17 條 防爆桶、氣水分離器水位達到規定要求。
第 18 條 每班用手轉動備用泵輪 3~5 周,保證泵體內無障礙物。第 19 條 檢查高、低壓配電設備,必須完好。
五、操作順序
第 20 條 瓦斯抽放泵司機操作順序:交接班---檢查---開機---停機。六、正常操作
第 21 條 接到啟動命令後,按啟動順序開啟瓦斯抽放泵:
1、用手轉動泵輪 3~5 周,要求泵內無障礙物,配電設備完好;
2、打開進氣排空閥門,打開進氣閥門、出氣排空閥門;
3、打開供水係統閘閥,向瓦斯抽放泵供水;
4、啟動排水泵,打開排水泵的排水閘閥;
5、啟動瓦斯抽放泵;
6、待瓦斯抽放泵運行正常後,調節各閥門,使抽放泵工況點達到合理範圍。
第 22 條 抽放泵啟動運轉正常後,應及時觀測抽放正、負壓、流量、瓦斯濃度、軸承溫度、電氣參數,並監聽泵運轉聲音。
第 23 條 當抽放泵抽放的瓦斯濃度達到 23%以上時,向通防工區和調度室彙報,並準備向瓦斯發電廠輸送瓦斯。
第 24 條 向瓦斯發電廠送氣操作順序:
1、先檢查瓦斯濃度,瓦斯濃度達 23%以上;
2、向瓦斯發電廠送氣前必須先與瓦斯發電廠聯係好;
3、向調度室和通防工區彙報,經調度室同意後送氣;
4、打開瓦斯發電廠進氣管路上的總閘閥;
5、關閉抽放管路出氣側排空閥;
6、觀察負壓、壓差、濃度、正壓變化情況,出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並彙報通防工區;
7、若瓦斯濃度下降不能發電時,瓦斯抽放站值班人員通知瓦斯發電廠停止發電;
8、迅速打開抽放管路出氣側排空閥,關閉瓦斯發電廠進氣管路上的總閥;
9、瓦斯抽放站值班人員彙報通防工區和調度室。第 25 條 抽放泵的停泵操作順序:
1、開啟出氣側排空閥門、開啟進氣側排空閥門、關閉總供氣閥門, 使抽放泵運轉 3~5min,將泵體內和部分抽放管路的瓦斯排出;
2、操作電氣係統,停止抽放泵運轉;
3、停止供水;
4、抽放泵停止運轉後,按規定將管路和真空泵中的水排完,然後關閉排水泵的出水和進水閘閥,停止排水泵運行。
第 26 條 互換抽放泵的操作順序:
(一)當瓦斯濃度達到 23%時:
1、通知瓦斯發電廠,使發電機處於待機狀態;
2、開啟備用泵:
①打開進氣閥門和出氣排空閥門;
②打開供水閘閥,啟動排水泵,打開排水泵上的排水閘閥;
③啟動瓦斯抽放泵。
3、關小備用泵排空閥,打開瓦斯發電廠供氣閥;
4、停止原瓦斯抽放泵運行;
5、關閉備用泵上的排氣閥;
6、調整備用泵的流量。
(二)瓦斯濃度小於 23%時:
1、直接啟動備用泵(操作方法與啟泵操作方法相同);
2、按照停泵順序停止原抽放泵運行。第 27 條 抽放泵並聯運行時的順序:
1、啟動一台抽放泵,待運轉正常後,再啟動另一台抽放泵;
2、抽放泵運轉正常後,再進行帶負荷操作。
第 28 條 操作電器設備時,必須穿戴絕緣鞋和絕緣手套。
第 29 條 對於反映抽放泵運行狀態的各種參數(瓦斯濃度、設備溫度、壓力、靜壓差、流量等)及附屬設備的運轉狀態,機房內的瓦斯濃度,在正常情況下應一小時進行觀測、記錄和彙報,特殊情況下必須隨時觀測、記錄和彙報。
第 30 條 要經常檢查維護抽放係統各種計量裝置、閥門和安全裝置等,保證靈活可靠;每天對全部設備的外表進行一次擦洗。
第 31 條 瓦斯抽放泵運轉過程中其軸承溫度不超過 65℃,電機溫度不超過 65℃,工作液溫度不超過 65℃。若出現溫度超過規定時必須停止瓦斯抽放泵運行,同時向通防工區和調度室彙報,並及時安排維修人員進行處理。
第 32 條 必須堅守崗位,實行現場交接班,交接班時要對所有設備進行檢查和交接,並履行台帳簽字手續。
七、特殊操作
第 33 條 如遇緊急情況停電停泵時,必須首先迅速將總進氣閥門關閉,然後將所有的放空門打開,並關閉抽放泵進氣閥門。
第 34 條 抽放泵每次倒泵和停泵必須有計劃,並報分管領導批準。緊急情況下,停泵後必須及時彙報工區和調度室。
第 35 條 抽放泵需要互換運行時,抽放泵司機必須向工區和調度
室彙報,經調度室同意後方可互換操作。八、收尾工作
第 36 條 抽放泵司機每班對全部設備及衛生進行檢查和交接。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並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
4.6防突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適用範圍
第 1 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防突考察工。第 2 條 防突考察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有關防突參數的測定;
2、收集、整理突出資料;
3、協助編製年度、季度、月度防治突出計劃;
4、協助礦井煤與瓦斯突出鑒定及科研項目的各類參數測定。二、上崗條件
第 3 條 防突考察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 4 條 防突考察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防突考察工應由在突出礦井從事采掘工作不少於 3 年,並經過防突知識培訓,熟悉本礦突出預兆的人員擔任;
2、應熟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和《煤礦安全規程》中的相關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內容,了解本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的預兆和規律, 掌握防突技術措施的施工要求和施工作業規程,熟悉施工區域的通風係統和避災路線;
3、掌握防突技術措施的施工要求;
4、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5、掌握施工區域的通風係統和避災路線;
6、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7、掌握煤與瓦斯突出的知識。三、安全規定
第 5 條 操作人員在井下工作時要嚴格按照批準的防突設計或措施施工。
第 6 條 必須攜帶隔離式自救器。
第 7 條 打鑽時,隨時觀測煤、岩壁動態,發現異常情況(如突出、噴出、瓦斯超限)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並向礦調度室彙報。
第 8 條 防突考察工應隨身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隻有瓦斯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才能工作。
第 9 條 打鑽作業地點要安設瓦斯傳感器,確保瓦斯超限自動斷電。
第 10 條 必須實行間歇作業,為實施防突施工留有充足的時間。第 11 條 防突預測儀器,每年必須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1 次檢定。第 12 條 在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附近爆破時,撤離人員集中地點
必須有直通礦井調度室的電話,並有供給壓縮空氣設施或壓風自救係統。工作麵回風係統中有人工作地點,也應設置壓風自救係統。
第 13 條 建立“四圖板、四台賬和一卡片”:
1、四圖板:瓦斯地質圖板、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動態圖板、保護層與被保護層關係圖板、現場防突施工圖板;
2、四台賬:突出煤層實際考察的基本參數台賬、煤柱台賬、瓦斯抽采台賬、防突設備儀表使用及完好台賬;
3、一卡片:發生突出後的煤與瓦斯突出卡片。四、操作準備
第 14 條 入井前,對所需攜帶的儀器、儀表、工具等進行全麵檢
查和校正,以滿足測試要求。
第 15 條 使用瓦斯突出預測儀,使用前按說明書要求將儀器加滿液體或充足電、並試操作 1 遍,確認無問題後,才準帶儀器下井工作。第 16 條 入井前,必須對瓦斯解析儀、流量計、膠囊封孔儀、打
氣筒、秒表、彈簧秤、稱量桶、0~100%的光學瓦斯檢定器以及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等所需攜帶的儀器儀表和工具進行全麵檢查和校正,確認儀器儀表完好、準確、可靠、齊全後,方可下井。
第 17 條 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符合規定後,將電源送到工作麵作業點,做好施工前準備工作和設備的防爆檢查。
第 18 條 測試前,應明確記錄負責人、參數測定負責人。五、操作順序
第 19 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檢查儀表——測試參數——檢查清理作業現場——分析數據——填寫牌板——報表。
六、正常操作
第 20 條 使用瓦斯突出參數測定儀測定煤層突出危險指標 K1 值和鑽屑量方法:
1、到達現場後,瓦斯突出預測儀放置要平穩,人員分工明確。
2、具體操作如下:
(1)接通電源,預熱約 10min,並將儀器調零;
(2)向儀器內輸入本礦的 K1 值和 Smax(最大鑽屑量)的臨界指標數據,或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的規定輸入上下限臨界值;
(3)在煤層內選擇好鑽孔位置,用鑽機打眼,鑽孔孔徑 42mm, 打鑽速度控製在 1m/min 右左。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 75 條規定,采用鑽屑指標法預測煤巷掘進工作麵突出危險性時,在近水平、緩傾斜煤層工作麵應向前方煤體至少施工 3 個、在傾斜或急傾斜煤層至少施工 2 個直徑 42mm、孔深 8~10m 的鑽孔,鑽孔每鑽進 1m 測定
該 1m 段的全部鑽屑量 S,每鑽進 2m 至少測定一次鑽屑瓦斯解吸指標
K1 或△h2 值;
(4)測定時,用 1~3mm 的篩子篩取煤樣,將篩好的煤樣倒入煤樣罐,蓋好罐蓋,打開蓋上排氣開頭,同時按下采樣鍵,儀器即進入自動測量階段;
(5)5min 後,輸入取樣時間數據,按監控鍵,再輸入鑽孔長度數據,再按監控鍵,則儀器計算並顯示K1 值。然後倒掉煤樣,再進行下一個煤樣的測定;
(6)全部煤樣 K1 值測完後,按預報鍵,輸入 Smax 值,再按監控鍵,儀器將自動顯示突出危險性等級;
(7)井下全部煤樣(不超過 25 個煤樣)測完後,按儀器說明書規定的方法關機;
(8)儀器帶上井後,在斷電的情況下,將微型打印機和瓦斯突出預測儀連接好,接通電源,按儀器上的打印鍵,打印機將自動打印出全部測試數據和預測結果。
3、操作時注意事項:
(1)應嚴格按說明書進行操作。不能隨意動瓦斯突出預測儀的滿度電位器,不能隨意打開主機蓋;
(2)儀器長期不用時(10 天以上),必須每 10 天充 1 次電;
(3)必須對每次測定結果作係統整理、分析,並將測定結果及時送交領導審閱。應注意觀察突出前征兆及地質構造區煤層的地質變化情況,並做好記錄加以素描;
(4)儀器要防止碰壓,保持清潔,專人使用保管;
(5)儀器在井下應放在頂板完好處,距離測突地點不小於 5m。第 21 條 測定瓦斯湧出初速度時的注意事項如下:
1、應根據煤層結構確定鑽孔具體位置,並嚴格按設計方位布置鑽
孔,做到鑽進速度均勻,按測定要求排出煤屑;
2、測定時,應每施工 1m 測定 1 次數據。從開鑽起,每取出 1m 段的鑽屑量後,立即拔出鑽杆,插入封孔器,要求在 2min 內讀取該 1m 段的瓦斯湧出初速度;
3、測定時,記時與讀數必須準確。當瓦斯湧出初速度較慢時,測定時間一般為 3~5min;若瓦斯湧出初速度較快時,其測定時間不應小於 10min;
4、收集鑽屑量的同時,將溫度計放入煤屑內測定該 1m 段的煤屑溫度;
5、測定鑽屑量時,應做到每 1m 段推、拉鑽杆的次數基本相同, 以減小測試誤差。
第 22 條 用瓦斯解析儀測定瓦斯解析量(△h2)的測定方法:
1、測定前必須準備:
(1)向瓦斯解析儀的水柱計注水,並將兩側水位調到 0 點;
(2)檢查儀器的密封性能;
(3)是否帶全儀器配套裝備,如秒表、篩子、煤樣瓶、記錄表格等;
(4)到達現場後,將儀器放置水平,水柱計兩側處於 0 位。
2、測定:
(1)煤鑽屑采樣:測定時,首先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
73 條和第 75 條規定,采用鑽屑瓦斯解吸指標法預測石門揭煤工作麵突
出危險性時,由工作麵向煤層的適當位置至少打 3 個鑽孔,在鑽孔鑽進到煤層時每鑽進 1m 采集一次孔口排出的粒徑 1~3mm 的煤鑽屑;采用鑽屑指標法預測煤巷掘進工作麵突出危險性時,在近水平、緩傾斜煤層工作麵應向前方煤體至少施工 3 個、在傾斜或急傾斜煤層至少施工 2 個直徑 42mm、孔深 8~10m 的鑽孔,鑽孔每鑽進 1m 測定該 1m
段的全部鑽屑量 S,每鑽進 2m 至少測定一次鑽屑瓦斯解吸指標 K1 或
△h2 值。具體每次采煤樣時,當鑽孔打到預定采樣深度(位置),啟動秒表,開始計時,同時用 Ф1mm、Ф3mm 篩子收集煤鑽屑,然後進行篩分取粒度 1~3mm(即 Ф1mm 篩上麵與 Ф3mm 篩下麵)煤樣裝入解吸儀煤樣瓶至刻度線,煤樣重量約 10g。
(2)瓦斯解析量(△h2)測定操作步驟:
①首先將已采煤樣的煤樣瓶連同煤樣一起迅速裝入解吸儀測量室, 擰緊測量室上蓋;然後打開三通旋塞,使解吸測量室與大氣、水柱計 均溝通,並打開單通旋塞,使儀器處於暴露狀態,同時觀察秒表讀數
(一般 2 個人配合工作);
②當秒表讀數為 3min,即煤樣暴露時間達 3min 時(自煤樣從煤層脫落時算起),逆時針旋轉三通旋塞把手,使解吸儀測量室與大氣隔絕, 僅與水柱計相通,同時回表,再次啟動秒表重新計算時,開始進行瓦斯解吸測定;
③當秒表讀數為 5min,讀出瓦斯解吸儀水柱計的壓差,即為△h2, 並記錄表格。
第 23 條 鑽屑量(S)的測定方法:
1、鑽屑量(S)可用重量法或容量法測定:
(1)重量法。每鑽 1m 鑽孔,收集全部鑽屑,用彈簧秤稱重;
(2)容量法。每鑽 1m 鑽孔,收集全部鑽屑,用量具測量鑽屑體積。
2、測定結果記入表格。
第 24 條 防突考察工應下井檢查施工區域壓風自救裝置,使其能正常工作,並檢查現場防突措施的執行進度,防突基控牌板。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調度室彙報。防突人員施工時,不要正對鑽孔,防止噴孔傷人。
七、注意事項
第 25 條 應嚴格按說明書進行操作,不得隨意拆裝儀器儀表。第 26 條 施工中,應注意觀察突出前兆及地質構造區煤層的變化
情況,並做好記錄加以素描;隨時觀測煤壁動態,發現異常情況(如突出、瓦斯超限)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並向礦調度室彙報。
八、特殊操作
第 27 條 由於地質條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執行所規定的防突措施時, 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
第 28 條 采用遠距離爆破時,遠距離爆破地點應設在進風側反向風門之外的避難所內,距工作麵的距離不得小於 300m;爆破時,受影響區域,必須停電撤人,設置警戒;爆破員操縱爆破地點,應配備急救袋或自救器;爆破 30min 後,方可進入工作麵檢查。
第 29 條 突出的煤應及時清理。清理突出的煤時,必須按防止再次發生事故的防護措施進行。
第 30 條 每次突出發生後,必須進行現場調查,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的要求作好詳細記錄、收集有關資料:
1、記錄突出時間、突出地點、距地表垂深、巷道名稱、支護情況、煤層特征、地質構造及鄰近層開采情況等;
2、調查突出前的預兆、突出前及突出當時發生的過程、突出後的特征及支架破壞情況等,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3、調查突出前瓦斯壓力大小、正常時瓦斯濃度及突出後瓦斯湧出情況,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4、繪製突出地點通風係統示意圖、突出處煤層剖麵圖及煤岩柱狀圖;
5、調查突出前所采取的防突措施,並附施工圖,向有關領導彙報;
6、填寫突出記錄卡。記錄卡片數據應準確,附圖應清晰、並注明
主要尺寸;
7、強度大於 500t 的突出,必須填寫專題調查報告。九、收尾工作
第 31 條 檢查清理作業現場。
第 32 條 現場測定結果及時通知現場作業人員,並彙報礦調度。第 33 條 升井及時填寫、審批預測預報及效果檢驗單,並發送至
相關單位。
4.7 瓦斯管路安裝維護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適用範圍
第 1 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瓦斯抽放管路安裝維修工。第 2 條 瓦斯抽放管路安裝維護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瓦斯抽放管路及其輔助設施(包括閘閥、三通、孔板流量計、導流管、多通、放水器、除渣裝置等)的安裝、拆卸、檢查和維護工作;
2、負責簡易三通(包括等徑和變徑三通)、多通、放水桶、除渣裝置等的加工;
3、負責抽放鑽孔的連抽及維護等;
4、負責瓦斯抽放係統的改造工作。二、上崗條件
第 3 條 瓦斯抽放管路安裝維修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 4 條 瓦斯抽放管路安裝維修工需要掌握一下知識:
1、有關瓦斯抽采管路的安裝、維護規定;
2、孔板流量計等原理及安裝標準;
3、導流管安裝標準及簡單維護;
4、了解瓦斯抽放係統的原理;
5、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6、了解有關礦井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7、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三、安全規定
第 5 條 瓦斯抽放管路主幹管一般選用無縫鋼管、焊接管,支管可選用PVC 管、PE 管等,瓦斯抽放管路安裝,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
第 6 條 嚴禁在無風或風量不足的地點從事管路的安裝、拆除、維護、檢查等工作。
第 7 條 在進行正常操作前,要仔細檢查操作環境的安全狀況(如瓦斯濃度、風流方向、風量等),不安全不操作。
第 8 條 敷設管路時,要嚴格按設計施工。管路與其他設施和設備的安全間隙必須滿足《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
第 9 條 在運輸巷道中敷設管路時,要嚴格遵守有關運輸安全規定,采取設置警戒、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等相關的安全措施。
四、操作準備
第 10 條 工作前應把需用工具、材料準備齊全。
第 11 條 安裝前應詳細檢查管材、閘閥質量,進行試壓試驗,應無堵塞物,無漏洞,管道及法蘭盤完好。
第 12 條 下井進行管路敷設和維修時,要轉運所需的材料,確保操作空間安全。
第 13 條 軟質管或較短管材、配件(如短多通、連抽軟管、閘閥、三通等)可裝礦車運送。凡礦車裝不下的管材(焊接管、PE 管等)均用專用車運送。管材的裝載高度不準超出礦車或材料運輸車兩幫高度, 並按運輸規定捆綁牢固。
第 14 條 在電機車運輸巷道運送時,應事先與運輸部門取得聯係, 並嚴格執行電機車運輸的有關規定。
第 15 條 嚴格執行斜巷運輸管理規定,並有防止管材脫落、刮幫和影響行人、通風設施的措施。
第 16 條 管材、物料運到現場後,應放在預定地點,堆放整齊、牢穩,不得妨礙行人、運輸和通風。
五、操作順序
第 17 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施工地點安全檢查→ 驗收物料→管路的安裝與拆卸→檢查質量。
六、正常操作
第 18 條 在工作麵軌道順槽和運輸順槽巷道內分別敷設 PE DN160 和 PE DN200 型抽放管路。采空區密閉內和特殊地點的抽放管路安裝按安全技術措施要求敷設。
第 19 條 抽放管路每隔 10~12m(即兩根抽放管)敷設一個三通
(或帶多通管的短節)。支管與主管連接處必須安設等徑閘閥,之後在巷道內每 400m 或變坡點處必須安設一個等徑閘閥。
第 20 條 延接管路時,應按照從外向裏的順序操作,逐節接入, 且在拆開管路前,必須關閉控製閘閥,並采取防止瓦斯泄露的措施。
第 21 條 連接瓦斯管路時必須加膠墊、上全法蘭盤螺栓並擰緊, 以確保不漏氣。
第 22 條 管路要托掛或墊起,離地高度不得低於 300mm,吊掛要平直,拐彎處設彎頭,不拐急彎。
第 23 條 在傾斜巷道(傾角大於 15°)中敷設 PE DN200 以上抽放管路時應每隔 80~100m 設置一個止推支承或其它防滑裝置,以防管路下滑。
第 24 條 抽放管路敷設在有提升運輸的巷道內時,抽放管路與礦
車最外緣的間隙不得小於 500mm。且必須懸掛或用支架支撐牢固架空於巷道幫上,其淨高度應不小於 1.8m。
第 25 條 瓦斯抽放管路必須與電纜(包括通信、信號電纜、動力電纜等)分掛在巷道兩側,離地高度不得低於 300mm。
第 26 條 平巷內敷設管路時應適當按 3‰的坡度進行敷設,傾斜巷道沿巷道坡度敷設,以利於抽放管路放水。每根管子至少吊掛兩點, 保持管路平直。
第 27 條 每一順槽抽放管路中必須安設一個除渣裝置,在水大的鑽場應安設汽水分離器。在適當位置必須安設孔板流量計或導流管裝置,孔板流量計或導流管裝置安裝處前後應留有 5m 以上的直線管路, 不得出現分叉、彙合、拐彎等現象。
第 28 條 管路在平巷段每 200m 處、管道低窪處、容易積水處等適當地點必須安設放水桶(放水桶應安設在四通上或帶多通管的三通上),放水桶應安裝在便於放水位置,對湧水量大的地點要增加放水桶, 保證抽放管路無積水。
第 29 條 在較高的位置施工時,要有牢固的腳手架,並佩帶保險繩,防止摔傷或管路砸傷,施工作業下方嚴禁站人。
第 30 條 當管路通過風門、風橋等設施時,應征得通防部門同意後,方可將管路要從牆的一角打孔通過,接好後用灰漿堵嚴。管路不得影響風門的開關。
第 31 條 用法蘭盤連接管路時,嚴禁手指插入 2 個法蘭盤間隙及螺栓眼之間,以防錯動擠手。
第 32 條 接膠管或塑料管時,接頭應用鐵絲捆緊、連好、砸平。每隔 3~4m 要有一吊掛點,保持平、直、穩。井下不準使用非抗靜電的塑料管作為抽放管路。
第 33 條 新安裝或更換的管路要進漏氣和漏水試驗,做到通暢、
不漏水、不漏氣。安裝使用更換的管路要檢查管路鐵皮被腐蝕掉渣皮堵塞管道的問題。
第 34 條 拆卸的管路要及時清點、運走,不能及時運走的應指定地點堆放整齊,把接頭、三通、閥門、螺栓等全部回收妥善保管。
七、特殊操作
第 35 條 在豎井內接管路時,應按照管路規格,先打好工字梁。操作時,必須安裝工作盤和保護盤。由上往下接時,第一節管路用雙卡卡在橫梁上,運一節接一節,螺栓上齊擰緊,每遇橫梁都要用卡子卡牢。由下往上接時,第一節管路要與平巷管路連接牢固,同樣運一節接一節,遇橫梁用卡子卡牢。
第36 條 在傾斜和水平巷道中安裝Φ200mm 或更大管徑的管路時, 必須先安管路托,管托間距不大於 10m。
第 37 條 在斜巷內接 Φ150mm 或更大管徑的管路時,要接好一節運一節,並把接好的管路用卡子或 8—10 號鐵絲卡在或綁在預先打好的管路托架上。
第 38 條 在傾角較大的小井、聯絡巷(傾角大於 25°)中拆接管路時,必須佩戴保險帶,並有專業工具袋,用完的工具或拆下的部件隨時裝入袋內,嚴防墜落傷人。拆接管路前,應先用繩子一頭將準備拆接的管路捆住,繩子另一頭牢固地栓在支架或其他支撐物上,以防止管路掉下。
第 39 條 正在使用的管路需要部分拆除或更換時,必須有製定好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拆除或更換瓦斯管路前,必須把計劃拆除的管路與在使用的管路用擋板或閘門隔開。瓦斯管路內的瓦斯排除後方可采用防爆工具進行拆除。
第 40 條 在巷道中敷設管路時,如果巷道頂部沒有足夠的空間, 可以在保證安全間隙以及不影響行人等情況下,敷設在巷道底部,但
必須在巷道底部加設牢固的水泥墩,間隔要均勻,符合設計要求。
第 41 條 發現管路損壞或漏水、漏氣,要立即彙報並及時處理。八、收尾工作
第 42 條 檢查安裝質量,保證管路符合要求。第 43 條 清理現場,保持整潔、安全。
第 44 條 運走拆除的管路和配件,帶齊工具上井。
4.8井下鑽探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
(適用於 ZY-650、ZY-750、ZY-2300 型全液壓鑽機) 一、適用範圍
第 1 條 本技術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井下鑽探工。二、上崗條件
第 2 條 井下鑽探工必須經過鑽機操作知識的專業技術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 3 條 上崗條件及職責:
1、必須熟悉鑽機的工作原理,掌握各種鑽機的操作要領、維護保養及排除故障的知識和處理辦法。
2、了解本礦井發生煤與瓦斯突出的預兆和規律,掌握施工區域的通風係統和避災路線。
3、掌握瓦斯抽采鑽孔、排放鑽孔、測壓鑽孔、煤層注水鑽孔、注漿鑽孔、地質鑽孔等各類鑽孔的施工操作。
4、掌握抽放鑽孔、測壓鑽孔、探放水鑽孔等鑽孔的封孔工藝方法。
5、了解“一通三防”基礎知識。三、安全規定
第 4 條 加強對操作人員的安全培訓,提高操作人員的安全意識。第 5 條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才可使用本鑽機。
第 6 條 操作人員使用鑽機必須詳細學習說明書和本操作規程。第 7 條 操作人員隨身衣物應合身並束緊,以免纏上鑽機的運動
部件而對肢體造成損傷。
第 8 條 鑽機工作時,鑽機必須固定牢靠,防止傷人。第 9 條 嚴格按照說明書要求調定鑽機工作壓力。
第 10 條 啟動鑽機前,操作人員應通知所有人員注意安全,在確認人員和設備都安全後,方可啟動鑽機運轉。
第 11 條 調定轉速時,必須停止旋轉和推進。
第 12 條 鑽機在鑽孔過程中,當鑽杆之間采用螺紋連接時,動力頭嚴禁反轉,隻有在加接或拆卸鑽杆時,夾持器夾住鑽杆後方可反轉。當鑽杆之間采用四方扣傳遞轉矩,並用 U 型銷連接時,在卡鑽、抱鑽時動力頭方可反轉。
第 13 條 鑽機鑽孔過程中加接鑽杆時,夾持器必須夾緊鑽杆,防止鑽杆從鑽孔中滑落傷人。
第 14 條 鑽機施工過程中,鑽機前方嚴禁站人,操作人員站在鑽機的側麵,嚴禁操作人員正對鑽杆操作。
第 15 條 鑽機鑽孔過程中,操作人員靠近鑽機外露運動部件時, 必須注意安全。
第 16 條 鑽機液壓係統不得在泄漏狀態運轉,當液壓油有泄漏時, 必須及時處理。
第 17 條 鑽機配置的電動機應使用防爆電機。
第 18 條 更換碟簧時,先用兩個長螺栓將動力頭中連接卡盤前殼和變速箱體的任一對角線兩個螺栓更換,再慢慢拆卸其餘的螺栓,防止卡盤殼體彈出傷人。
第 19 條 停機時必須切斷電源。四、操作準備
第 20 條 下井前必須認真學習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設計方案等。第 21 條 根據工作安排,準備、檢查、帶足本班所需要的工具、
材料、記錄本等。
第 22 條 鑽機運輸必須嚴格執行礦上輔助運輸的相關文件規定。第 23 條 鑽機安裝程序和要求:
1、鑽機安裝前,首先清理好鑽場,鑽場周圍的岩層應安全可靠, 且具有足夠的空間,通風良好;
2、ZY-750 型和 ZY-650 型鑽機供水量 Q>50L/min,供水壓力>
0.3MPa,使用壓風排渣時風壓>0.4MPa;
3、ZY-2300 型鑽機供水量Q>200L/min,供水壓力>1MPa,使用壓風排渣時風壓>0.6MPa;
4、將泵站和操縱台安放在既安全又利於操作和觀察鑽機工作情況的地方,泵站電機一側應置於進風側按要求加油,接上電源;
5、根據鑽孔的方位角將立柱框架牢固地錨固在頂底之間。為適應不同的鑽場高度,可用初定立柱伸縮套管長度,用立柱上端絲杆調節高度預緊,立柱下端可用內注式單體液壓支柱加載錨固。在錨固立柱框架時,立柱與頂底板之間加木墊;
6、將動力頭裝在機架上,一起吊裝在機架座上或先吊裝機架再安裝動力頭;
7、確定鑽孔高度、方位角、傾角的操作;通過橫梁兩端的抱箍調整橫梁的位置,即可調整鑽孔的高度;通過機座下麵的抱箍調整鑽孔的傾角;通過轉盤調整鑽孔的方位角;
8、鑽機安裝好後,接上冷卻器和水辮水管,進行試運行。五、操作順序
下井運輸→井下安裝試車→鑽機鑽孔操作→-保養及維修六、ZY-750 型鑽機鑽孔操作
第 24 條 安裝鑽頭操作:
1、使用前置水辮:動力頭退至機架後端,鬆開卡盤,放入前置水辮(水辮殼體上的定位角銷放入拖板上的定位槽內),卡盤夾緊水辮軸, 鬆開夾持器,將鑽杆旋轉在水辮軸上,動力頭旋轉並慢慢前進,當鑽杆前端螺紋通過夾持器後停止旋轉和推進,將鑽頭旋接在鑽杆上,接上水辮供水管;
2、使用後置水辮:動力頭退至機架後端,鬆開卡盤,放入一根鑽杆在動力頭內,鑽杆外螺紋置於動力頭前端,再旋轉一根鑽杆在動力頭內,鑽杆內螺紋露出動力頭後端,卡盤夾緊鑽杆,鬆開夾持器,動力頭旋轉並慢慢前進,當鑽杆外螺紋通過夾持器後停止旋轉和前進, 將鑽頭旋接在鑽杆上,在動力頭後麵鑽杆旋接後置水辮,接上水辮供水管。
第 25 條 鑽孔開孔操作:
嚴格安照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求和現場標定的孔位、方位、間距施工,開孔時先修平開孔處的煤岩,保證鑽頭接觸平穩。打開供水閥門給冷卻器和水辮供水,動力頭慢轉,並慢慢推進,當鑽進一定深度且鑽機、鑽具運轉平穩後,用正常旋轉和給進速度鑽進。
第 26 條 加接鑽杆操作(前置水辮):
1、在需要加接鑽杆時,先停止推進,再停止旋轉,關閉供水;
2、操縱控製夾持器的換向手把,使夾持器夾緊鑽杆;
3、操作正常進退手把向後拉至最後位置即浮動位,動力頭反轉(特別注意:夾持器未夾緊鑽杆時,動力頭不能反轉,防止鑽杆丟在孔內),待水辮軸(使用後置水辮時為鑽杆)與鑽杆旋離時將正常進退手把向前推至正常後退位,使動力頭正常後退;需快速後退時,旋轉手把置於中位,停止旋轉,將快速進退手把向後至後退位置,使動力頭快速後退至機架的後端;
4、將要加接的鑽杆旋接在前一根鑽杆上,動力頭邊旋轉邊前進, 當水辮軸(使用後置水辮時為鑽杆)梯形錐螺紋旋接後,立即鬆開夾持器,完成鑽杆加接;
5、打開水辮供水閥門向鑽孔中供水,待水從鑽孔中流出後,再進行正常鑽進;
6、鑽孔開孔長度根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求施工。第 27 條 使用後置水辯時,加接鑽杆其操作如下: 1、先停止推進,再停止旋轉、關閉供水閥門;
2、人工用管鉗禦下後置水辮;
3、根據動力頭後麵空間大小,在動力頭後麵加接 1 根~3 根鑽杆;
4、將後置水辮旋接在鑽杆上;
5、夾持器夾緊鑽杆、鬆開卡盤,動力頭正常後退或快速後退至機架後端;
6、卡盤夾緊鑽杆,鬆開夾持器,打開水辮供水閥門,向鑽孔供水, 待水從鑽孔中流出後,再進行正常鑽進。
第 28 條 拆卸鑽杆操作:
1、將動力頭置於適當的位置(取下前水辮或後置水辮和鑽杆後, 卡盤前進後能夾住要拆的鑽杆),關閉水辮洪水閥門;
2、夾持器夾緊鑽杆,操作正常與第一根鑽杆分離一段距離,將正常進退手把向前推至正常後退位,使推進油缸正常後退;
3、鬆開卡盤,取下前置水辮或鑽杆;
4、動力頭前進至能夾住鑽杆處停止前進;
5、卡盤夾緊鑽杆,鬆開夾持器,動力頭正轉(在起拔鑽杆時需鑽具旋轉時)並後退至適當位置(即從卡盤取下第一根鑽杆後,卡盤能夾住下一根鑽杆)停止旋轉和後退;
6、夾持器夾緊鑽杆,操作正常進退手把至最後位置(浮動位),
動力頭反轉,鬆開鑽杆間連接螺紋,將正常進退手把向前推至正常後退位,使推進油缸正常後退;
7、鬆開卡盤,取下第一根鑽杆;
8、再按以上操作方法,即可卸下第二根,第三根直至卸下最後一根鑽杆。
七、ZY-650 型鑽機鑽孔操作
第 29 條 安裝鑽杆和鑽頭操作:將動力頭退至機架後端,打開夾持器卡板,將鑽杆旋轉接在水辯軸上,動力頭旋轉,徐徐前進,當鑽杆前端外螺紋通過夾持器後停機,將鑽頭旋轉接在鑽杆上。
第 30 條 鑽孔開孔操作:嚴格按照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求和現場標定的孔位、方位、間距施工,開孔時先修平開孔處的煤岩,保證鑽頭接觸平穩。打開供水閥門給冷卻器和水辮供水,動力頭慢轉,並慢慢推進,當鑽進一定深度且鑽機、鑽具運轉平穩後,用正常旋轉和給進速度鑽進。
第 31 條 加接鑽杆操作:鑽機鑽進到鑽杆四方處時停止推進,關閉水辯供水閥門。動力頭慢轉,鑽杆上四方對準夾持器卡板時停止旋轉,將卡板卡住鑽杆,再操作動力頭反轉並慢慢後退,當螺紋完全鬆開後,停止旋轉,可將動力頭正常後退或快速後退至可放入一根鑽杆後,停止後退,搬動機架上的手把,壓縮彈簧,水辯後退一定距離, 放入加接的鑽杆並對準中心,鬆開手把,打開夾持器卡板。打開水辯供水閥門控製水量,動力頭正轉並推進,即可接上鑽杆,鑽機正常鑽進。
第 32 條 拆卸鑽杆操作:
1、拆卸鑽杆時,動力頭正轉並後退,當第二根鑽杆四方對準卡板時停止後退,關閉水辯供水閥門。將卡板卡住鑽杆,動力頭反轉並後退,即可鬆開鑽杆一端螺紋,另一端需要人工用管鉗卸下第一根鑽杆。
此後動力頭正轉並前進與第二根連接後,停止轉動鬆開夾持器卡板, 再按照上麵的操作方法即可卸下第二根、第三根直至最後一根鑽杆;
2、鑽機鑽孔過程中,動力頭禁止反轉。隻有在加接或拆卸鑽杆時, 卡板卡住鑽杆後方可反轉。
八、ZY-2300 型鑽機鑽孔操作第 33 條 安裝鑽頭操作:
1、使用前置水辮:動力頭退至機架後端,鬆開卡盤,放入前置水辮(水辮殼體上的定位角銷放入拖板上的定位槽內),卡盤夾緊水辮軸, 鬆開夾持器,將鑽杆旋轉在水辮軸上,動力頭旋轉並慢慢前進,當鑽杆前端螺紋通過夾持器後停止旋轉和推進,將鑽頭旋接在鑽杆上,接上水辮供水管;
2、使用後置水辮:動力頭退至機架後端,鬆開卡盤,放入一根鑽杆在動力頭內,鑽杆外螺紋置於動力頭前端,再旋轉一根鑽杆在動力頭內,鑽杆內螺紋露出動力頭後端,卡盤夾緊鑽杆,鬆開夾持器,動力頭旋轉並慢慢前進,當鑽杆外螺紋通過夾持器後停止旋轉和前進, 將鑽頭旋接在鑽杆上,在動力頭後麵鑽杆旋接後置水辮,接上水辮供水管。
第 34 條 鑽孔開孔操作:
嚴格按照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求和現場標定的孔位、方位、間距施工,開孔時先修平開孔處的煤岩,保證鑽頭接觸平穩。打開供水閥門給冷卻器和水辮供水,動力頭慢轉,並慢慢推進,當鑽進一定深度且鑽機、鑽具運轉平穩後,用正常旋轉和給進速度鑽進。
第 35 條 加接鑽杆操作:
1、在需要加接鑽杆時,先停止推進,再停止旋轉;
2、操縱控製夾持器的換向手把,使夾持器夾緊鑽杆;
3、操作正常進退手把向後拉至最後位置即浮動位,動力頭反轉(特
別注意:夾持器未夾緊鑽杆時,動力頭不能反轉,防止鑽杆丟在孔內),待水辮軸(使用後置水辮時為鑽杆)與鑽杆旋離時將正常進退手把向前推至正常後退位,使動力頭正常後退;需快速後退時,旋轉手把置於中位,停止旋轉,將快速進退手把向後至後退位置,使動力頭快速後退至機架的後端;
4、將要加接的鑽杆旋接在前一根鑽杆上,動力頭邊旋轉邊前進, 當水辮軸(使用後置水辮時為鑽杆)梯形錐螺紋旋接後,立即鬆開夾持器,完成鑽杆加接;
5、打開水辮供水閥門向鑽孔中供水,待水從鑽孔中流出後,再進行正常鑽進;
6、鑽孔開孔長度根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求施工。第 36 條 使用後置水辯時,加接鑽杆其操作如下: 1、先停止推進,再停止旋轉、關閉供水閥門;
2、人工用管鉗禦下後置水辮;
3、根據動力頭後麵空間大小,在動力頭後麵加接 1 根~3 根鑽杆;
4、將後置水辮旋接在鑽杆上;
5、夾持器夾緊鑽杆、鬆開卡盤,動力頭正常後退或快速後退至機架後端;
6、卡盤夾緊鑽杆,鬆開夾持器,打開水辮供水閥門,向鑽孔供水, 待水從鑽孔中流出後,再進行正常鑽進。
第 37 條 撤卸鑽杆操作:
1、將動力頭置於適當的位置(取下前水辮或後置水辮和鑽杆後, 卡盤前進後能夾住要拆的鑽杆),關閉水辮洪水閥門;
2、夾持器夾緊鑽杆,操作正常與第一根鑽杆分離一段距離,將正常進退手把向前推至正常後退位,使推進油缸正常後退;
3、鬆開卡盤,取下前置水辮或鑽杆;
4、動力頭前進至能夾住鑽杆處停止前進;
5、卡盤夾緊鑽杆,鬆開夾持器,動力頭正轉(在起拔鑽杆時需鑽具旋轉時)並後退至適當位置(即從卡盤取下第一根鑽杆後,卡盤能夾住下一根鑽杆)停止旋轉和後退;
6、夾持器夾緊鑽杆,操作正常進退手把至最後位置(浮動位),動力頭反轉,鬆開鑽杆間連接螺紋,將正常進退手把向前推至正常後退位,使推進油缸正常後退;
7、鬆開卡盤,取下第一根鑽杆;
8、再按以上操作方法,即可卸下第二根,第三根直至卸下最後一根鑽杆。
九、收尾工作
第 38 條 下班前必須將本班工作情況及各種數據,如鑽孔傾角、方位角、開孔高度、開孔直徑、開孔長度、終孔直徑、鑽孔間距、終孔深度、岩性描述、鑽孔號、鑽場號、設備運行情況等,全部記錄下來。
第 39 條 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交接班時必須在記錄本上簽名。交清設備運行情況、鑽孔施工情況、鑽具數量,交清需要下一班處理的工作。
第 40 條 鑽孔施工過程中必須及時清理鑽場衛生,鑽機、開關、配件、鑽具等保持幹淨清潔。
第 41 條 卸開的油管接口處必須用塑料袋包紮好,防止汙物進入管內。
第 42 條 下班時必須停電、停水。十、鑽機檢修
第 43 條 鑽機在使用期間,必須保持清潔、完好、功能齊全、靈活可靠、進行日常維護和定期檢修。
第 44 條 操作手把靈活可靠、各壓力表完好、各油管連接好不漏油。
第 45 條 鑽機正常運轉 3~6 個月後必須升井進行全麵檢修一次。第 46 條 定期對運轉件結合處、潤滑點、外露的絲杆、導軌、軸
加注潤滑油。
4.9井下鑽探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二)
(適用於FY0.9/1.0 型反井鑽機) 一、適用範圍
第 1 條 本技術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井下鑽探工。二、上崗條件
第 2 條 反井鑽機操作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 3 條 上崗條件及職責:
1、熟悉反井鑽機的工作原理,掌握反井鑽機的操作要領、維護保養及排除故障的知識和處理辦法;
2、掌握煤與瓦斯突出的預兆和規律,熟悉本施工作業操作規程, 掌握施工區域的通風係統和避災路線;
3、了解“一通三防”相關知識。三、安全規定
第 4 條 施工人員必須掌握設計要求、施工方案和工程量,嚴格按照規程和施工安全措施施工。
第 5 條 施工導向孔時必須按照測量人員標定的位置施工。
第 6 條 運輸鑽機時,小絞車司機、信號把鉤工必須持證上崗, 嚴格按照絞車司機、信號把鉤工操作規程及礦輔助運輸文件規定操作。
第 7 條 鑽機起吊、安裝時正下方嚴禁站人,必須有專人進行監
護。
第 8 條 起吊使用的工具、材料、配件必須完好。
第 9 條 擴孔要用 0.6~0.8MPa 的壓力水冷卻刀盤和刀具,以避免刀具切削岩石時產生火花,並實行先開水、後開鑽,先停鑽、後關水的措施。
第 10 條 鑽機在安裝、調試和維修過程中,出現液壓油漏時,應立即停止鑽機運行。及時處理泄露,泄露油應立即處理幹淨。
第 11 條 導向孔貫通前,下口必須安排專人負責站崗,禁止人員通行。
四、操作準備
第 12 條 所有參加施工人員必須提前認真學習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和技術操作規程。
第 13 條 根據工區工作安排,準備、檢查、帶足本班所需的工具、材料、設備配件等。
第 14 條 鑽前準備:
1、鑽機安裝空間:高 3.5m,寬 4m;
2、施工地點的巷道、硐室底板要求平整,以方便鑽機安裝;
3、施工前接通供水管路,水壓要求為 2Mpa,水量 40m3/h 左右;
4、安設鑽機開關,敷設電纜線,施工地點有良好的照明,鑽機工作電壓為 660V;
5、溜煤眼、通風立眼施工導向孔前,必須先將下口 2 m 範圍內的錨杆、網片、棚梁去掉。
五、正常操作
第 15 條 鑽機的安裝及注意事項:
1、機組下井前應進行全麵檢查,缺件及損壞件必須更換。檢查機頭上下爪輪連接螺絲有無鬆動,導向套接杆絲扣有無損傷,所有連接
件都要緊固和防鬆,外露螺絲需保護好;
2、主機、閥組、泵站等液壓管路在下井前要進行檢查清洗,管路進出口外露部位應包紮好,避免進入贓物;
3、為了運輸方便,轉吊盤、機械手、螺旋千斤頂等搬運前可卸掉。主機放倒在行走機構上,使主機高度和長度尺寸縮短;
4、搬運:主機行走車、泵站車及鑽杆車組等運到工作硐室,
5、主機安裝順序:
(1)主機運至工作硐室後,根據鑽機中心與行走機構軸距中心線之間距離,定好鑽機位置,將卡軌器固定在軌道上,主機擺好鑽孔方位後固定上轉盤位置;
(2)接通電源,啟動 10scy14-1B 油泵,調節節流閥的開口量, 控製斜撐缸慢速立起主機至鑽孔要求的傾斜位置,連好主機與上轉盤之間的斜撐杆;
(3)裝上機械手和轉盤吊;
(4)校準主機的垂直或傾斜度以滿足鑽進孔角度要求;
(5)固定主機,調整螺旋千斤頂,上頂油缸固定主機。
6、安裝注意事項:
(1)立機時,需有人負責指揮,確保安全;
(2)油泵啟動前,必須按油泵使用要求再次檢查;
(3)鑽機立起或放倒前應減小節流閥開口,使鑽機慢慢起落。第 16 條 鑽進操作:
1、開孔時需采用以下措施將孔開正:
(1)用扶釺器扶正鑽杆,將孔口鏟平,然後以小軸壓、慢轉速將孔開出;
(2)開孔過程中,孔內岩塊應及時清理,並間斷地上、下提動鑽頭掃孔,同時還需加強測量,發現孔斜及時糾正,孔斜過大要另行開
孔,決不允許按已斜的鑽孔繼續鑽進;
(3)開孔深度達到 0.5m後可酌情加大軸壓,提高轉速。鑽深超過 3m後,可按正常參數鑽進。
2、導向孔鑽進:
(1)控製偏斜率在 1%以內,可根據岩石情況控製軸壓在13~18t範圍內,並根據情況在靠近鑽頭短接的 1 至 6 根鑽杆中適當加上鑲焊了導向塊的導向鑽杆。上卸鑽杆時要用卡釺器卡緊鑽杆;
(2)必須保證排渣的水量和水壓、將孔內岩渣排淨、防止堵孔、當鑽進深度超過 20m時,每鑽完一根鑽杆,需停機排渣 1~2min。若發現排渣不正常,需及時處理;
(3)要保護好孔門,切勿掉進金屬物等。若在鑽孔時發現孔內有異常響動,要停止鑽孔。孔內若有金屬物可用磁鐵吸起;
(4)鑽進作業時,應經常固緊底座螺絲千斤頂,保持機身平穩, 正常作業;
(5)上鑽杆時,應嚴格控製推進速度,免傷絲扣。
3、擴孔操作:導向孔鑽通後,在導向孔下部用鏈鉗卸掉鑽頭和短接杆,裝上擴孔刀盤,按下列要求擴孔:
(1)待擴孔的下部工作麵要平整,保證鑽機和鑽具受力狀態良好;
(2)開始擴孔時,要合理控製拉力和轉速,防止擴偏和撞壞滾刀。待刀盤上所有滾刀都接觸岩石後,方可轉入正常鑽進;
(3)上卸鑽杆應嚴格控製鑽機的轉速和推進速度,免傷絲扣。鑽杆螺紋和下爪輪導向套螺紋要經常檢查,不能使用不合要求的螺紋, 以免脫扣,造成掉杆故障。上卸鑽杆時,靠底盤部分要用專門插板叉住鑽杆。切記上緊機頭,方能開鑽擴孔。擴孔中鑽杆嚴禁反轉;
(4)若單用轉箱卸不下鑽杆時,可用輔助卸釺器配合,不能用無限製地提高油馬達油壓的辦法,也不要來回衝擊卸杆,以免損壞鑽機;
(5)根據岩石條件合理選用刀具,在堅硬岩石中采用球齒滾刀, 中硬和軟硬岩中可用盤形滾刀。
六、鑽機維修和保養
第 17 條 維修期限,一般要求每鑽通一條天井檢修一次,每季小修一次,每年底大修一次。
第 18 條 經常檢查上下爪輪之間的連接螺母有無鬆動,上下爪輪的導向套絲扣有無損傷,上下千斤頂螺母是否鬆動。
第 19 條 滑軌與框架的接觸麵要經常加潤滑油,鑽杆絲扣部分必須加油防鏽並保護好,不要損傷絲扣,回轉箱注油裝置用 20#機械油, 滾動軸承用黃油潤滑,外露活塞杆注意加油保護。
第 20 條 鑽機搬運移位時,各油缸要收回,對不易收回的油缸活塞杆要塗油包紙。
第 21 條 液壓係統的維修和保護:
為了保證液壓係統的正常運轉,提高液壓元件的使用壽命,對其使用的液壓元件除遵守產品本身的規定外,還需做到下列幾點:
(1)油馬達要精心維護,每班在正常鑽進前要空轉 5~10min, 其回油背壓不應低於 0.6~0.8MPa;
(2)液壓油采用 30~40#機械油或 22#透平油,油箱要定期清洗,剛投產使用一個月後要清洗、換油,以後每季清洗一次。油箱加油必須經過加油口,保持油箱液麵到大泵進油口中心的高度不大於 500 ㎜。注意掌握冷卻水,使液壓油溫不超過 60°,嚴防冷卻裝置漏水,以免乳化液壓油;
(3)啟動泵前,必須通過泵殼上的回油口向泵內灌滿清潔的工作液,否則不許啟動。啟動油泵前溢流閥要卸荷,待泵運轉正常後再調到工作壓力。若發現液壓係統不上壓,或有振動、雜音時,應立即停機分析,排除故障,不允許帶病作業。停泵前溢流閥亦應卸荷;
(4)嚴禁油泵反轉開車,在安裝新油泵、油馬達時,殼體內必須通過進油口加滿油,並接好回油管方許可開車;
(5)對鑽機使用的油壓規定為:主泵係統,額定壓力為 18MPa, 通過主泵溢流閥調定。付泵係統,額定壓力為 22.5MPa,通過付泵溢流閥調定;
(6)油馬達的轉速一般規定為:鑽孔用 75r/min,擴孔用 35r/min;
(7)油泵啟動後應低負荷(1.0~2.0MPa)運轉 20~30min,再調節溢流閥使油壓係統壓力達到要求值再運轉 15min。如果係統工作正常, 即可開機鑽進。
七、收尾工作
第 22 條 下班前必須將本班工作情況及各種數據,如終孔深度、岩性描述、設備運行情況等,全部記錄下來。
第 23 條 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交接班時必須在記錄本上簽名。交清設備運行情況、鑽孔施工情況、鑽具數量,交清需要下一班處理的工作。
第 24 條 鑽孔施工期間必須及時清理鑽場衛生,鑽機、開關、配件、鑽具等幹淨清潔。
第 25 條 卸開的油管接口處必須用絲堵或塑料袋包紮好,防止汙物進入管內。
第 26 條 下班時必須停掉鑽機電源並將開關手把打到閉鎖位置。
4.10 通風設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適用範圍
第 1 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通風設施工。第 2 條 通風設施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永久密閉、臨時密閉的施工及設施的安設;
2、負責永久風門、臨時風門的牆體施工及安設;
3、負責調節風窗的安設;
4、負責風橋的施工等;
5、負責通風設施的拆除;
6、負責通風設施的維護。二、上崗條件
第 3 條 通風設施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 4 條 通風設施工必須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礦井通風係統,避災線路;
2、掌握下井須知等有關安全規定;
3、熟悉礦井通風構築物(永久風門、臨時風門;調節風窗;風橋; 永久密閉、臨時密閉)的作用、安設方法和要求;
4、掌握《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對通風設施構築的規定;
5、掌握“一通三防”基礎知識。三、安全規定
第 5 條 通風設施的施工,必須按照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在設計位置施工,設計要符合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改變安設位置、種類。
第 6 條 必須使用設計的材料,不得隨意更改。
第 7 條 施工密閉時,密閉外的鋼軌、電纜、管路、金屬網片必須斷開。
第 8 條 施工人員隨身攜帶的小型工具和材料必須拿穩,利刃工具必須裝入護套,材料要捆紮牢固,防止觸碰架空線等其他物品。
第 9 條 風門前後 5 m 內支護要保證完好,及時清理剩餘物料, 保持清潔、暢通。
第 10 條 在運輸巷道施工時,要有人員專門監護,做到安全施工。第 11 條 密閉前 5 m 範圍支護完好,按規定設置柵欄,吊掛說明
牌板、管理牌板。
第 12 條 風門能自動關閉;兩道風門之間要安設閉鎖裝置,保證不能同時打開。
第 13 條 兩道風門間距長度根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求確定,一般為 10 m。
第 14 條 通風設施施工高度超過 2 m 時,必須搭工作平台,搭腳手架,保證安全牢靠。
第 15 條 施工地點有電纜、管路的,必須保護好,防止碰壞。第 16 條 在立眼或急傾斜巷道中施工時,必須佩帶保險帶。 四、操作準備
第 17 條 密閉、風門、風橋等通風設施施工前,必須認真學習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第 18 條 準備好材料工具。
第 19 條 料車裝車時,不得超高、超寬。
第 20 條 材料運輸到施工地點卸車後,堆放整齊,不得影響運輸、通風、行人。
第 21 條 材料必須分類堆放,堆放地點支護完好,巷道頂板無淋水、底板無積水。
五、操作順序
第 22 條 施工操作順序:材料準備—材料運輸—施工—清理作業現場。
六、正常操作
第 23 條 施工時檢查施工地點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濃度。施工地點必須通風良好,瓦斯、二氧化碳等氣體的濃度不超過《煤礦
安全規程》的規定。
第 24 條 施工密閉拆除風筒時,由裏向外逐節拆除。
第 25 條 掏槽時,按照先上後下的原則進行,掏出的煤、岩等物料及時運走,掏槽深度必須見硬幫、硬底、硬頂,錨噴巷道可不掏槽。
(一)永久密閉施工
第 26 條 在有水的巷道施工密閉時,必須砌反水池或安設 U 型放水管,既要保持水流暢通,又不能漏風。
第 27 條 用磚、料石砌牆時,豎縫要錯開,橫縫要水平,排列必須整齊;砂漿要飽滿,灰縫要均勻一致,不大於 10mm;幹磚要浸濕; 牆心逐層用砂漿填實;牆厚要符合標準。
第 28 條 密閉牆中上部預留措施孔和觀測孔,鐵管孔口應升入密閉內 1 m 以上,外口距離柵欄 0.2 m,外口要設閥門,閥門保持關閉。
措施孔采用 1 寸鐵管製作,觀測孔采用 4 分鐵管製作。
第 29 條 密閉牆上根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求預留瓦斯抽放管。第 30 條 密閉封頂要與頂幫接實,當頂幫破碎時,除去浮煤、矸
石再掏槽砌牆。
第 31 條 密閉牆砌好後要勾縫或抹麵,牆四周要包邊抹平,留有不少有 0.1 m 的裙邊。
(二)臨時密閉施工操作
第 32 條 用磚建築的臨時密閉的厚度不應小於 240mm,其它質量要求與永久密閉相同。
第 33 條 建築木板臨時密閉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1、根據巷道斷麵大小確定打立柱的數量,立柱必須打牢固,且與巷道頂、底板接實;
2、木板采用魚鱗式搭接方式,自上往下依次壓茬排列釘在立柱上, 壓茬寬度不小於 20mm,在四周木板均要伸入槽內接實;
3、木板釘嚴實後,必須清除雜物,然後用水泥沿木板壓茬縫及牆四周堵抹平整嚴密。
第 34 條 施工完畢後,要認真清理現場,在距巷道岔口 1~2 m 處設置柵欄,揭示警標,懸掛說明牌板。
(三)永久風門施工操作
第 36 條 穩門框時應按以下規定進行:
1、先穩下門坎,下坎的上平麵要稍高於軌麵,下坎設好後再安裝門框及上坎橫梁,要求門框與門坎互成直角,上、下坎應互相平行;
2、根據風壓大小,門框應朝順風方向傾斜一定角度,一般以 85°
左右為宜。調好門框傾角後,用棍棒、鐵絲將門框穩固。
第 37 條 在有水溝的巷道中砌風門牆垛前,必須先砌反水池;砌牆垛時應按永久密閉施工操作要求施工;兩邊牆垛施工要平行進行, 逐漸把門框嵌入牆垛內。
第 38 條 若需要在風門牆垛中通過電纜線路,在砌牆時要預留孔口、孔位,並加套管。
第 39 條 反向風門要與正向風門同時施工,除門框傾斜角度、開關方向與正向風門相反外,其餘要求與正向風門相同。反向風門牆垛可用磚、料石或混凝土砌築,嵌入巷道周邊岩石的深度可根據岩石的性質確定,但不得小於 0.2m;牆垛厚度不得小於 0.8m。在煤巷構築反向風門時,風門牆體四周必須掏槽,掏槽深度見硬幫硬底後再進入實體煤不小於 0.5m。通過反向風門牆垛的風筒、水溝、刮板輸送機道等, 必須設有逆向隔斷裝置。
第 40 條 風門牆垛砌好後,牆兩邊均要用細灰砂漿勾縫或滿抹平整,做到不漏風。水泥砂漿凝固後,方可掛風門扇。
第 41 條 安裝門軸時,應將做好的門軸帶絲的一端打入在門框上鑽取的孔內,並打正裝牢。
第 42 條 安裝門扇時,應將門帶上的圓孔套入門框的軸上,並使門扇與門框四周接觸嚴密,要求風門不墜,不歪,開關自如。
第 43 條 風門下部及水溝處應釘擋風簾,確保嚴密不漏風;管線孔應用黃泥封堵嚴實。
第 44 條 安設有自動開關裝置的主要通車風門時,應保證其靈敏可靠、開關自如。
(四)臨時木板風門的安設操作
第 45 條 立柱安設要牢固,且要留設一定傾角;回風側要打撐木, 風壓大時回風側門上坎過梁上要設橫梁,並牢固嵌入巷道兩幫。穩門框操作與永久風門施工操作相同。
第 46 條 穩框後釘木板時,上下木板之間要求采用魚鱗式搭接, 且應由上往下釘,其壓茬寬度不得小於 20mm,頂幫及下幫要壓邊並接觸槽內實茬。
第 47 條 木板釘齊後要清碴抹縫,雜物要清除幹淨,並用黃泥摻水泥或白灰漿勾縫或滿抹,保證牆麵、四周不漏風。
第 48 條 水泥漿凝後即可安裝風門扇,門扇的安裝及調整與永久風門相同,並要安設風門閉鎖裝置。
(五)調節風窗安裝操作
第 49 條 擋風牆上需設調節風窗時,窗框預留在牆的正上方;風門上設有調節風窗時,窗框預留設在風門扇的上方。
第 50 條 當擋風牆、風門牆砌築到預留位置時,即可將預製好的調節風窗框嵌入牆內。調節窗口要備有可調節的插板。
第 51 條 調節風窗除窗口施工外,其餘質量標準和施工操作要求與風門、密閉的質量標準和施工操作相同。
(六)風橋施工操作
第 52 條 風橋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1、施工前,必須掌握施工圖紙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並按要求施工;
2、施工地點要進行通風,並檢查瓦斯、二氧化碳等情況,保證施工安全;
3、準備好施工所需材料及工具,妥善保護施工地點敷設的管路、電纜等設備,並檢查巷道支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 53 條 風橋施工操作:
1、兩坡挑頂的要求如下:
(1)挑頂前先加固頂板及起坡點外 50m 內支架;
(2)根據施工要求打炮眼,放炮挑頂;
(3)裝藥、放炮必須由專職放炮員按有關規定進行。放炮前必須撤出人員,在巷道交岔口外設好警戒,發出信號後再放炮;
(4)放炮後由施工負責人和放炮員共同驗炮。驗炮後應一人監護,並打上臨時支柱後再清碴。
2、挑正頂的要求如下:
(1)挑正頂前,先將炮眼打好,然後撤掉原支架;裝藥時,必須認真檢查頂板,並打好臨時支柱,放炮隻能放小炮;
(2)挑正頂時必須先加強下巷支架,必要時可在棚梁下打臨時支柱。
第 54 條 臥底時,應先在附近架棚處打上臨時支柱,維護好頂板。第 55 條 對砌牆的要求如下:
1、可用磚、料石砌牆,風橋兩坡度不能大於 30°,應呈流線型;
2、砌牆應先放好中腰線,並按規定掏槽,應見實幫實底;
3、牆麵要砌平整,勾縫或抹麵應符合質量標準要求,頂幫應接嚴填實;
4、風橋前牆及橋麵用水泥預製板鋪密,後牆用磚或料石砌築,牆
中加填黃土,層層用木錘搗實,應用砂漿將橋麵抹平。
第 56 條 上巷支護需要支棚打柱時,必須穿鞋;正頂打的棚腿要打在下巷棚梁上。坡巷的支架必須牢固,起坡處棚柱要與巷道頂部垂直。
第 57 條 風橋施工完畢後,要將管路、電纜懸掛整齊,現場清理幹淨。
第 58 條 鐵風筒做風橋時,每個接頭均要加襯墊、擰緊,兩端應呈流線型。
第 59 條 施工時,現場負責人應經常檢查附近巷道支架、頂板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及時彙報。
第 60 條 風橋中不準安設風門。
第 61 條 風橋建成後,要將內牆全麵整修勾縫或抹麵。
(七)拆除通風設施
第 62 條 需要拆除通風設施時,必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批準後方可施工,各類密閉牆必須由礦山救護隊拆除。
第 63 條 拆除其他通風設施時,必須注意安全,特別是通風設施附近的巷道頂板、幫情況以及各種氣體的濃度情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方可操作。
七、特殊操作
第 64 條 在災變時期的施工(如防爆防火密閉等),需要製定特殊的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安全,可以不按上述要求操作。
八、收尾工作
第 65 條 進行質量檢查及現場的安全檢查。
第 66 條 完成上述操作後,要仔細檢查工作地點,不得遺留物料、工具、配件等。
第 67 條 整理現場,回收物料,運輸升井。
4.11通風木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適用範圍
第 1 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通風木工。第 2 條 通風木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臨時密閉、永久風門、臨時木板風門、調節風窗、風橋等設施的加工;
2、負責風門、風窗、柵欄條等製作、維護。二、上崗條件
第 3 條 通風木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 4 條 通風木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應掌握木工房備有的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掌握電鋸、電刨的操作;
3、掌握臨時密閉、永久風門、臨時木板風門、調節風窗、風橋等設施的質量標準和要求;
4、熟悉礦井通風係統的基礎知識;
5、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三、安全規定
第 5 條 電鋸、電刨必須由經過技術培訓且考試合格的人員操作。工作時,應精力集中,確保安全。
第 6 條 安裝、維修風門前,必須檢查巷道頂板情況,做到安全施工。在主要運輸巷道中安裝維修風門時,必須設專人監護。
第 7 條 禁止在木工房內吸煙、生火爐。特殊情況必須生火爐時, 要製定安全措施,並經批準。
第 8 條 烘幹木料時,不得脫離工作崗位,應經常檢查火勢及木
料幹燥程度,幹燥後即速取出。四、操作準備
第 9 條 工作前應把需用的工具、材料準備齊全。第 10 條 下井維修風門時,要運送所需的材料。五、操作順序
第 11 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驗收材料→檢查故障
→更換壞件→確認完好。六、正常操作
第 12 條 使用電鋸、電刨前檢查電源、開關、電纜,設備要完好, 螺絲不鬆動,三角帶、輪罩等齊全,清理幹淨周圍障礙物。
第 13 條 使用電鋸加工木料時,運料、提料、接料、拉鉤及卸料時速度要放慢或停機。
第 14 條 拉鉤人員在拉鉤時,必須等送料人員把材料送到電鋸的軸中心後,方可拉出。
第 15 條 鋸料時,運料人員應佩戴眼鏡,不準帶手套。
第 16 條 鋸料時,人體靠近電鋸的轉動部位時,最近距離不得小於 0.1m。
第 17 條 電鋸使用完畢後,要清理衛生、停電、保養設備。第 18 條 不得用電鋸鋸除木料以外的其他材料。
第 19 條 製作風門扇要達到下列要求:
1、風門扇用單層或雙層木板製成。
2、風門扇嚴格按規定的厚度施工,木板接縫必須采用錯口接法, 錯口寬度不小於 20mm;
3、雙層木板門中間要加襯墊。
第 20 條 風門扇要穿帶,上下 2 條門帶規格要相同、平行不歪扭, 且距門扇上下兩頭均留有一定間距。
第 21 條 風門扇安裝使用前要加裝鐵門帶(大型風門扇可到井下現場組裝)即要與木門帶平行地裝 2 條規格相同的鐵門帶,鐵門帶應長於木門帶,靠門軸的一端應伸出一定距離,並卷成折頁式圓筒。
第 22 條 風門扇必須進行防腐處理。
第 23 條 門框傾斜角度要符合要求,以保證安裝的風門開關靈活。第 24 條 井下使用的風門、調節風門等必須定期檢查,發現問題
及時維修。
第 25 條 風門維修時一般應關閉風門進行維修,必要時可摘下風扇到安全地點維修,但禁止兩道風門同時打開。
第 26 條 維修風門時,要檢查電纜孔、管路孔是否堵嚴,凡不用的孔口及調節風窗口要及時封堵嚴密。調節風量窗口處應備有足夠的、合格的調節板。
第 27 條 拆除回收風門、木板牆、調節風門等木製品時,必須先檢查巷道安全情況,應在安全情況下回收。
第 28 條 木板、門框及立柱上的鐵釘要全部拔出,無法拔掉的必須打平,防止刺傷人。
第 29 條 木工房的材料要擺放整齊。七、收尾工作
第 30 條 工作完畢後,雜物要清掃幹淨。第 31 條 將剩餘木料晾幹後,存放入庫。
第 32 條 木工房的材料擺放必須整齊,人員離開時停照明燈,鎖好門、窗。
4.12灑水防塵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適用範圍
第 1 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井下灑水防塵工。
第 2 條 灑水防塵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安裝維護防塵管路、設施。
2、使用防塵設施進行防塵、灑水。二、上崗條件
第 3 條 灑水防塵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 4 條 灑水防塵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防塵管路、設施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防塵管路、設施以及防塵的有關規定;
4、了解防塵管路、設施的安裝要求;
5、了解有關煤塵爆炸的知識。三、安全規定
第 5 條 要保證防塵管路、設施齊全、靈敏可靠。第 6 條 確保防塵水源充足,水質符合要求。
第 7 條 灑水防塵工要按作業規程規定使用防塵管路、設施進行防塵工作,不得自行決定不灑水滅塵。
第 8 條 操作時,要注意車輛和附近的頂板情況,不得冒險操作。四、操作準備
第 9 條 下井前應準備好所用工具和器材。五、操作順序
第 10 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檢查(水池→水管→ 裝置)→灑水防塵。
六、正常操作
第 11 條 安裝管路時,應按照管路工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第 12 條 按行走線路,首先對井上(下)的防塵水池水量、水質
進行檢查。
第 13 條 對井下各淨化水幕、噴霧裝置進行檢查。
第 14 條 對巷道的積塵情況進行檢查,如果需要清理,要采取措施進行清理(按照衝刷巷道積塵的操作方法進行操作)。
第 15 條 對各作業地點的防塵設施(水幕、爆破噴霧等)以及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 16 條 采掘工作麵的灑水防塵工作應指定專人從事或由采掘工兼任。具體要求是:
1、采掘工作麵機組均要按規定設內外噴霧裝置和架間噴霧裝置, 並確保正常使用,發現不正常要及時進行修理;
2、在爆破和機組割煤過程中,必須打開水幕淨化風流;
3、炮采工作麵和掘進工作麵,爆破前後必須灑水滅塵;
4、炮采工作麵和掘進工作麵,堅持使用水炮泥和濕式鑽眼法;
5、炮采工作麵和掘進工作麵堅持使用爆破噴霧裝置,確保爆破時產生的爆生粉塵得到有效控製。
第 17 條 衝刷巷道積塵操作如下:
1、衝刷巷道的人員,要穿雨衣、靴,戴口罩和絕緣手套等進行工作;
2、衝刷運輸巷道時,應事先與運輸部門聯係,並在衝刷地點裏外分別設崗,觀察行人和車輛,當人員或車輛通過時,停止衝刷;
3、衝刷架線電機車巷道時,應事先與有關部門聯係,切斷架線電源,並掛上“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停電牌,然後再開始工作;
4、衝刷工作要順著風流進行。
第 18 條 按照規定時間對巷道進行衝刷。七、特殊操作
第 19 條 如果發現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環節,需要及時彙報並進
行處理。
第 20 條 發現作業地點的粉塵濃度超標時,可以要求停止作業, 采取措施後方可恢複生產。
八、收尾工作
第 21 條 必須認真填寫防塵記錄。
4.13 隔爆設施安裝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適用範圍
第 1 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隔爆設施安裝工。第 2 條 隔爆設施安裝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井下隔爆設施的安裝;
2、負責井下隔爆設施的維護;
3、負責井下隔爆設施的拆除。二、上崗條件
第 3 條 隔爆設施安裝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 方可上崗操作。
第 4 條 隔爆設施安裝工需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隔爆設施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隔爆設施的有關規定;
4、了解並掌握隔爆設施的安裝要求和質量要求;
5、了解有關瓦斯爆炸和煤塵爆炸的知識。三、安全規定
第 5 條 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及時安設隔爆設施。第 6 條 在下列地點必須安設主要隔爆棚:
1、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
2、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
3、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第 7 條 在下列地點必須安設輔助隔爆棚: 1、采煤工作麵的進風、回風巷道;
2、采區內的煤層掘進巷道;
3、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他巷道。
第 8 條 水棚的水量:水棚組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麵計算,主要水棚不低於 400L/m2,輔助水棚不低於 200L/m2,但 40L 及小於 40L 的水袋所組成的水袋棚,不得作為主要隔爆棚。
第 9 條 水棚的間距為 1.2~3.0m,主要水棚的棚區的長度不小於30m,輔助水棚的棚區長度不小於 20m,分散式布置的棚區長度不小於
120m。
第 10 條 水棚距頂梁、兩幫的間隙不小於 0.1m。水棚距巷道軌麵向上不小於 1.8m。水棚應保持高度統一,需要挑頂時,水棚區的巷道斷麵應與前後各 20m 長的巷道斷麵一致。
第 11 條 水袋必須符合部標 MT157-87《礦用隔爆水袋、隔爆水槽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經國家質檢部門檢驗合格。吊掛水棚的掛鉤,應采用 65°的斜鉤,鉤長 5cm,相向吊掛。
第 12 條 水棚應設置在巷道的直線段內,與巷道的交叉口、轉彎處、變坡處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 50m。
第 13 條 每處水袋棚必須使用同一規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第 14 條 水袋棚應在距離采煤工作麵進風、回風巷 60~200m 和掘進巷道迎頭 60~200m 處安設(首列距離)。
第 15 條 在有支護的巷道中進行吊掛水棚的操作時,不得破壞原有支護。確實需要改變的,要製定專門措施,並按照措施施工。
四、操作準備
第 16 條 備齊所需水袋、掛鉤、膠管、彎頭及工具等。
第 17 條 檢查所安設水袋(槽)地點的頂幫是否完好,附近 5m
內有無安全隱患,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五、操作準備
第 18 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檢查頂板(周邊)→ 備料→吊掛→注水→檢查質量→清理現場。
六、正常操作
第 19 條 安裝及回撤時,要 2 人配合好,1 人觀察頂板,1 人吊掛及回撤。
第 20 條 在運輸巷道中施工,要有人監護、指揮運行車輛,確保施工安全。
第 21 條 在安裝及回撤水袋(槽)時,如巷道超高,應用木馬或鐵馬。
第 22 條 吊掛要按照具體規定,依次安設掛杆、吊鉤、水袋(槽),吊掛要整齊。
第 23 條 向水袋(槽)中注入清水,水量充足。
第 24 條 查驗安裝的水袋(槽)的質量,保證不漏水、不歪斜。七、特殊操作
第 25 條 在頂板及附近巷道的支護有隱患時,應首先處理,處理完後方可吊掛操作。
第 26 條 安裝及回撤時,頂板、支護發生變化時,應停止操作。八、收尾工作
第 27 條 把剩餘的水袋(槽)、掛鉤、彎頭、膠管整理好帶到指定地點存放。
第 28 條 采掘工作麵的隔爆水棚,移交給各采掘工區負責管理, 如發現損壞,均由其單位負責,但水棚的安裝、換水、挪位、回收均
由通防工區負責。
第 29 條 水棚每周檢查一次,發現損壞的要及時更換,發現水量不足的及時補水,發現水袋內積有雜物應及時清理。
第 30 條 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將新安設(拆除)的隔爆設施標注在圖紙上,並建立檔案。
第 31 條 防塵係統圖應標明水棚種類、準確位置、棚區長度、裝水量及巷道名稱、形狀、支護形式和斷麵積等。
4.14井下安全監測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適用範圍
第 1 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井下安全監測工。
第 2 條 井下安全監測工負責管轄範圍內的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的安裝、調試、維修、校正工作。
第 3 條 安全監測工應將在籍的裝置逐台建賬,並認真填寫設備及儀表台帳、傳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記表、檢修校正記錄等各種記錄。
二、上崗條件
第 4 條 安全監測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作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 5 條 安全監測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規定;
2、熟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係統、裝置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礦井通風安全監測係統、裝置的有關規定;
4、熟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係統、裝置的安裝要求;
5、了解礦井通風安全監測係統、裝置的主要性能指標;
6、熟悉《煤礦安全規程》中對礦井氣體指標的規定和超標時的處理辦法;
7、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8、熟悉瓦斯檢測儀的性能、參數及使用方法。三、安全規定
第 6 條 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製區域等繪製監控係統布置圖和接線圖。
第 7 條 煤礦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纜或動力電纜等共用一條線路;防爆型煤礦安全監控設備之間的輸入、輸出信號必須為本質安全型信號。
第 8 條 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具有故障閉鎖功能:當與閉鎖控製有關的設備未投入正常運行或故障時,必須切斷該監控設備所監控區域的全部非本質型電氣設備的電源並閉鎖;當與閉鎖控製有關的設備工作正常並穩定運行後,能夠自動解鎖。
第 9 條 每天對監控設備及電纜運行安全檢查,對各類傳感器的準確性要用光幹涉瓦斯檢定器進行核實、比較、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彙報。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 1 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 每 7 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 1 次。
四、操作準備
上機前的準備工作:
第 10 條 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和填報簽名製度,交接班內容包括:
1、設備運行情況和故障處理結果;
2、井下傳感器工作狀況、斷電地點和次數;
3、瓦斯變化異常區的詳細記錄;
4、計算機數據庫資料。
第 11 條 地麵檢修前的準備工作:
1、備齊必要的工具、儀器、儀表,並備有設備說明書和圖紙;
2、按規定準備好檢修時所需要的各種電源、連接線,將儀表通電預熱,並調整好測量類型和量程。
第 12 條 井下安裝前的準備工作:
1、根據要求確定安裝位置和電纜長度;
2、設備各部件應齊全、完整。電纜應無破口,相間絕緣及電纜導通應良好,並備足安裝用的材料;
3、瓦斯校準氣樣應采用主管部門確認標準氣體;
4、通電試驗下井設備,調試確定各功能指標符合要求,運行正常後準備入井使用。
五、操作順序
第 13 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交接班→檢查→地麵檢修→井下檢修(安裝)→驗收→交接班。
六、正常操作
(一)機房操作
第 14 條 接班後,首先和監測維修人員取得聯係,接受有關指示, 做好交接班的注意事項,並填寫交接班記錄。
第 15 條 對井下瓦斯變化較大的地區,要詳細跟蹤監視,並向調度室和通防室彙報。
第 16 條 應每隔 30min 檢查一次瓦斯傳感器、風機開停、饋電等測點的情況。
第 17 條 值班員必須對當日獲得的信息進行分析處理,寫出主要情況、問題及處理意見的書麵報告(日報),送有關部門、礦總工程師簽閱,並向礦通風管理部門彙報。
第 18 條 與井下監測工協調配合進行傳感器校正。
第 19 條 進入機房要穿潔淨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將有磁性和帶電的材料、絨線及有灰塵的物品帶進機房。
第 20 條 要經常用幹燥的布擦拭設備外殼,每班用吸塵器清掃室內。
(二)地麵檢修步驟
第 21 條 防爆檢查的步驟是:
1、按 GB3836-2010《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檢查設備的防爆情況;
2、檢查防爆殼內外有無鏽皮脫落、油漆脫落及鏽蝕嚴重現象,要求應無此類現象;
3、清除設備內腔的粉塵和雜物;
4、檢查接線腔內和內部電器元件及連接線,要求應完好安全,各連接插件接觸良好,各緊固件應齊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規格應一致;
5、檢查設備絕緣程度。水平放置兆歐表,表線一端接外殼金屬裸露處,另一端接機內接線柱,均勻搖動表柄,若讀數為無限大(∞),表明絕緣合格;
6、接通電源,對照電路原理圖測量電路中各點的電位,判斷故障點,排除故障。
第 22 條 通電測試各項性能指標的內容包括:
1、新開箱或檢測完畢的設備要通電烤機,經 48h 通電後分三個階段進行調試:
粗調:對設備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調整和觀察。
細調:對設備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調試、觀察和測試。
檢查:嚴格按照設備出廠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檢驗,發現問題時
按本工種的方法處理,通電要從問題處理完後重新開始計算時間。
2、烤機完畢,拆除電源等外接連線,蓋上機蓋,作好記錄,入庫作為備用。
(三)地麵傳輸電纜敷設與檢查
第 23 條 登高 3m 以上要紮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並有專人監護,安全帶必須拴在確保人身安全的地方。
第 24 條 使用梯子時,梯子與地麵之間角度以 60°為宜,在水泥地麵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腳挖坑或栓牢,並設專人扶梯子,人字梯掛鉤必須掛牢。
第 25 條 2 人同杆、同點工作時,先登者必須等另一人選好工作位置後,方準開始工作,同時要注意協調。
第 26 條 高空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須裝在工具袋內吊送,不準拋扔,杆下不準站人。
第 27 條 架設的傳輸電纜,如與原有高壓線交叉或鄰近,必須先將原有高壓線停電,並驗電、放電、接地、短路,為防止中途送電, 必須掛臨時接地線後,方可進行架線作業。
第 28 條 條雷雨大風等惡劣天氣時,不得從事高空架線作業。
(四)井下安裝
第 29 條 設備搬運或安裝時要輕拿輕放,防止劇烈振動和衝擊。第 30 條 井下設備之間應使用專用不易燃電纜連接。
第 31 條 敷設的電纜要與動力電纜保持 0.3m 以上的距離。固定電纜用吊鉤懸掛,非固定電纜用膠帶或其他柔性材料懸掛,懸掛點的間距為 3m。
第 32 條 敷設電纜時要有適當的弛度,要求能在外力壓掛時自由墜落。電纜懸掛高度應大於礦車和運輸機的高度,並位於人行道一側。第 33 條 電纜之間、電纜與其他設備連接處必須使用與電氣性能
相符的接線盒。
第 34 條 電纜進線嘴連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徑和厚度要合適,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紮其他物品。電纜護套應深入器壁內 5-15mm。線嘴壓線板對電纜的壓縮量不超過電纜外徑的 10%。接線應整齊、無毛刺,芯線裸露外距長爪或平墊圈不大於 5mm,腔內連線鬆緊適當。
第 35 條 井下主機或分站應設在便於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加墊支護, 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於 300mm 或吊掛在巷道中。
第 36 條 瓦斯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 300mm, 距巷道側壁不小於 200mm。風速、壓差、溫度、一氧化碳傳感器應垂直懸掛在能正確反應該點測值的地點。
第 37 條 安裝完畢,在詳細檢查所用接線、確認合格無誤後,方可送電。井下分站預熱 15min 後進行調整,一切正常後,接入報警和斷電控製並檢驗其可靠性,然後與井上聯機並檢驗跟蹤精度。
(五)井下維護
第 38 條 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和校正,每月至少 1 次。瓦斯傳感器每隔 7d 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校 1 次,每隔 7d 必須對瓦斯傳感器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第 39 條 在給傳感器送氣前,應先觀察設備的運行情況,檢查設備的基本工作條件,應反複校正報警點和斷電點。
第 40 條 送氣前要進行跟蹤校正,應在與井上取得聯係後,用偏調法在測量量程內從小到大、從大到小反複偏調幾次,盡量減小跟蹤誤差。
第 41 條 首先用空氣氣樣對設備校零,再通入標準氣樣校正精度, 鎖好各電器位。給傳感器送氣時,要用氣體流量計控製氣流速度,保
證送氣平穩。
第 42 條 定期更換傳感器裏的防塵裝置,清掃氣室內的汙物。當載體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時,如調正精度電位器,其測量指示值仍低於實際的甲烷濃度值,傳感器要上井檢修。
第 43 條 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 6~12 個月,須將井下部分全部運到井上進行全麵檢修。
第 44 條 排除故障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首先應檢查設備電源是否有電;
2、可用替換電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應一人工作、一人監護,嚴禁帶電作業,並認真填寫故障處理記錄表。
(六)井下傳輸電纜敷設與檢查時的注意事項
第 45 條 在大巷敷設或檢查井下傳輸電纜時,如果有車輛行駛, 敷設或檢查人員要躲到躲避硐中,嚴禁行車時敷設或檢查傳輸電纜。
第 46 條 在有架空線的大巷中敷設傳輸電纜時,要確保傳輸電纜與架空線有 300~500mm 的距離,橫跨架空線時必須停掉架空線的電後,方準進行工作,嚴禁帶電作業。
第 47 條 在暗斜井架設或檢查傳輸電纜時,要和管轄單位聯係好, 並要慢慢下行敷設或檢查,並時刻留意腳下台階,以防地滑摔人。
第 48 條 在軌道上山(或下山)敷設或檢查傳輸電纜時,首先要和下車場把鉤工、上車場司機聯係好,明確不準提車或鬆車後,方準進入軌道上山(或下山)敷設或檢查傳輸電纜,嚴禁行車時工作。
第 49 條 所敷設傳輸電纜時要注意以下事項:
1、將所攜帶盤好的電纜放在一個固定地點,慢慢放出,並設專人看管;
2、敷設人員要聽從統一指揮,嚴禁各行其是,傳輸電纜通過巷道
頂底板危險區段時,要首先觀察頂底板有無危險,無危險方準操作, 否則暫停敷設等處理好後再敷設;
3、巷道中敷設傳輸電纜時,要指派一人在前麵對所要敷設傳輸電纜放入電纜鉤中,以免敷設後和其他通訊線不能形成統一;
4、敷設電纜時要有適當的張弛度,要求能在外力壓掛時自由墜落。電纜懸掛高度應大於礦車和運輸機的高度,並位於人行道一側。
第 50 條 電纜之間、電纜與其他設備連接處,必須使用與電氣性能相符的接線盒。電纜不得與水管或其他導體接觸。
第 51 條 吊掛完畢後,方可與原有的電纜進行連接。
第 52 條 電纜進線嘴連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徑和厚度要合適,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紮其他物品。電纜護套應伸入器壁內 5~15mm。線嘴壓線板對電纜的壓縮量不超過電纜外徑的 10%。接線應整齊、無毛刺,芯線裸露處距長爪或平墊圈不大於 5mm,腔內連線鬆緊適當,符合機電設備安裝連線要求。
第 53 條 安裝分站時,嚴禁帶電作業,嚴禁帶電搬遷或移動電器設備及電纜,並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製度。
第 54 條 調試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檢測工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 55 條 所停電的高壓開關饋電所,必須派專人看管,並掛上“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標示牌。
第 56 條 停電範圍影響到其他單位的,要取得聯係,做好協調協作工作。
第 57 條 處理分站高壓側進線,嚴禁一人單獨作業。
第 58 條 安裝斷電控製係統時,必須根據斷電範圍要求,接通井下電源及控製線。
第 59 條 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製開關的電源側,
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第 60 條 傳感器在安裝或拆除時,高處必須用梯子或木馬,扶牢後,再上人安裝或拆除。具體安裝位置:距頂不大於 300mm,距幫不小於 200mm。若巷道中有帶式輸送機或刮板輸送機時,必須和所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聯係安裝時間,安裝時必須和帶式輸送機或刮板輸送機司機聯係好,停止運輸機運轉後,不安裝完畢不準開機。嚴禁在輸送機運轉中安裝傳感器。
第 61 條 傳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設位置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07)等規定。安裝完畢,在詳細檢查所用接線、確認合格無誤後,方可送電。井下分站預熱 15min 後進行調整,一切功能正常後,接入報警和斷電控製並檢驗其可靠性,然後與井上聯機並檢驗調整跟蹤精度。
第 62 條 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複電濃度和斷電範圍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九十八條規定。
第 63 條 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及控製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須報告礦技術負責人及調度室,並製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七、特殊操作
第 64 條 排除故障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應首先檢查設備電源是否有電;
2、可用替換電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替換電路板時,要切斷電源進行;
3、應 1 人工作,1 人監護。嚴禁帶電作業。並認真填寫故障處理記錄表。
第 65 條 瓦斯斷電儀投入正常使用後,嚴禁隨意進行試驗。若需
試驗必須提前申請,經礦井技術負責人批準後,方準進行試驗。
第 66 條 斷電試驗完畢後,要等所斷電範圍內電源全部恢複正常時,試驗人員方準離開現場。
第 67 條 傳感器和分站出現故障,處理不了的要及時更換。八、收尾工作
第 68 條 安裝好後,嚴格按照質量標準、防爆標準進行檢查,確定無誤後方準收工。
第 69 條 做好記錄,向值班人員彙報工作進展情況。第 70 條 做好交接班的有關事項。
4.15瓦斯檢測儀檢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適用範圍
第 1 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的瓦斯檢測儀檢修工。第 2 條 瓦斯檢測儀維修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檢查瓦斯檢測儀的完好性;
2、維修瓦斯檢測儀二、上崗條件
第 3 條 瓦斯檢測儀檢修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 方可上崗。
第 4 條 瓦斯檢測儀檢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瓦斯檢測儀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瓦斯檢測儀的有關規定;
4、了解瓦斯檢測儀完好標準;
5、了解瓦斯檢查的有關規定和操作方法。三、安全規定
第 5 條 必須保持瓦斯檢測儀的完好性,使儀器正確可靠。
第 6 條 維修後的瓦斯檢測儀,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發給合格證後方可使用。
第 7 條 使用的瓦斯檢測儀每年至少進行 1 次檢定,檢定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四、操作準備
第 8 條 保持室內清潔、明亮、幹燥,備有常用工具、儀表、材料以及工作台。
第 9 條 壓力表的裝置形式可采用垂直形,要求能任意調節壓、停壓不漏氣、操作連接方便,易於觀測壓力的變化情況。
五、操作順序
第 10 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檢查儀器→修理儀器
→校正儀器→修理後檢查。六、正常操作
(一)儀器的檢查
第 11 條 對收回的光學瓦斯檢定器,手壓氣球 5~6 次後,其基線應回零。儀器要擦淨,各部件應螺絲齊全、連接牢固可靠、鬆緊適度,轉動部分平穩、柔和,不應有卡滯和急跳現象,並有足夠的調整範圍。
第 12 條 對氣球進行檢查時,要求在將氣球捏癟並將膠管折堵後,
1min 內氣球不鼓脹。
第 13 條 用水柱計對氣路(不包括藥管)進行密封性檢查時,要求在將水柱計水柱高度加壓到 700mm 後, 1min 內水柱不下降。
第 14 條 電源開關靈活,儀器條紋清晰。
第 15 條 儀器精度通過目鏡觀測,幹涉條紋應符合規定度要求
(0~7%範圍內應有 5 根條紋),不彎曲。
第 16 條 變色吸收劑的變色部分超過 1/2 時,要更換。氯化鈣有潮解現象時,要更換。
第 17 條 檢查測微部分時,要求在將基準條紋對準 1%、並把小數從“0”調到“1”後,基礎條紋應回到零位。
第 18 條 正常使用的便攜式熱催化甲烷檢測儀,每 7 天清理 1 次
網上的煤塵,並測試 1 次精度,以保持通氣性能良好和精度的準確可靠。
第 19 條 為保證儀器可靠工作,使用前必須進行電壓檢查。在接通儀器電源 15min 後觀察欠壓指示或電源指示是否正常,如顯示欠壓或電池電壓不足,要重新充電。電池電壓不足時,不準投入使用。
第 20 條 接通儀器電源開關前,應首先檢查電表指示是否在零位, 如果不在,應用螺絲刀調整好機械零位。
第 21 條 電池電壓與機械零位合格後方能進行零位檢查,檢查時, 先接通電源 15min。然後在新鮮空氣中觀察機械指示是否在零位,若有差值,可用螺絲刀輕輕調節儀器的零位電位計使其機械指示為零。
(二)光學瓦斯檢定器的檢修
第 22 條 對檢修的儀器各部分要細致檢查,查清故障部位,按檢修順序對電路、光路、氣路進行檢修。
第 23 條 拆裝螺絲時要用大小合適的螺絲刀,刀尖與螺絲頭應垂直。當一個組合件上有幾個螺絲時,不可把其中的一個螺絲先擰鬆或擰緊,而應將對稱的各個螺絲均勻的擰緊或擰鬆。當螺絲孔有脫扣現象時,不準擴大孔徑,要在加鉚套重新套絲扣後才能使用。
第 24 條 氣球組的膠皮球破裂、活塞芯子老化時應更新,氣球組的排氣嘴、進氣嘴與球的接觸麵老化時,應塗膠水密封或更換新品。
第 25 條 檢修幹燥管組時,應把管組一端膠管遮住,將另一端水柱計高度加壓到 700mm,要求 1min 內水柱不下降;否則應排除故障。
常見的故障和排除方法有:
1、膠管老化、有裂紋,更換新品;
2、幹燥管本身有裂紋,更換新品。更換矽膠時,兩端要墊脫脂棉, 下端約 10mm,上端約 5mm;兩端若墊海綿,下端約 15mm,上端約10mm。
第 26 條 二氧化碳吸收管組氣密性的檢查與幹燥管組一樣。常見的漏氣原因和故障排除方法有:
1、膠質墊圈老化,更換新品;
2、金屬螺蓋開焊,應重新焊接;
3、管的端麵不平或呈馬蹄形,要用鋼銼或砂紙研磨,直至密封良好為止;
4、管本身老化,出現裂紋、螺絲滑扣,更換新品。
第 27 條 檢修氣室時,要求氣室不漏氣、不串氣,內表麵呈黑色。清洗氣室時,將平麵玻璃加熱後垂直取下,氣室的膠裝麵要作標記; 氣室腔和彎管要清洗幹淨;包角螺絲、氣室外表要擦幹淨。安裝時膠量要適當,要求既膠裝牢固,又看不出多餘膠劑。裝完後應進行氣密性試驗。
第 28 條 檢修微調組時,要檢查螺杆與連接座是否緊密柔和,要求每次檢修進行清洗,並檢查固定連接座的螺絲是否鬆動。
第 29 條 檢修開關組,在出現諸如按鈕彈不起、按鈕接觸片相碰造成燈泡長明或開關座出現裂紋、螺絲滑扣、電接觸片鏽蝕等情況時, 應重整絲扣或打磨、調整彈簧、調整電接觸片等進行檢修或更換新品。第 30 條 下光源組常見故障及排除方法有:燈泡損壞要更換;燈
泡接觸環上的螺絲鏽蝕或鬆動,應用砂紙打磨或擰緊;燈泡絕緣圈鬆動,即便把壓緊圈擰到底還不能壓緊燈泡,可用粘合劑把燈座絕緣圈粘牢;出現電路短路,若是燈泡接觸環與燈座連接筒中間有金屬時,
應將其清除幹淨。
第 31 條 目鏡組常見故障及排除方法有:保護玻璃劃傷嚴重或破碎,應更換新品,新換的保護玻璃要用蟲膠或指甲油黏牢,黏膠時塗膠不可過多,以免影響透光,要待膠幹燥後方可使用;當旋轉目鏡視場中有汙點隨之轉動時,是接目鏡、物鏡未擦拭幹淨,有髒物,應分解目鏡組,取出接目鏡並將其擦拭幹淨,裝配時兩鏡片的鼓麵相對, 並且鏡頭平麵要與光軸垂直。
第 32 條 在檢修分劃板時,若旋轉目鏡髒點不隨之轉動,說明分劃板上有髒物。是實點,說明髒物在有刻線一麵;是虛點,則髒物在另一麵。擦拭分劃板時,不得用酒精、苯、乙醚等有機溶液擦拭,以免損壞刻線及四周的漆層。當分劃板與底座脫落時,應用蟲膠或指甲油黏合,黏合時有刻線的一麵應朝上,並與底座同心。
第 33 條 盤形管組要暢通,氣密性要良好。檢修時,將氣球一端與盤形管連接,壓癟氣球,氣球若在 10s 內鼓起,即認為通氣性良好。第 34 條 檢修各鏡片組時,各鏡片要擦拭幹淨,不得有灰塵、指
印。擦拭時,可用小竹簽卷上脫脂棉輕輕擦拭鏡片表麵,擦拭的手指隻能拿住鏡頭毛麵;不得用金屬工具進行擦拭,以免劃傷鏡麵。擦拭中可用脫脂沾上少許酒精或苯、乙醚等溶劑進行擦拭,然後用脫脂棉擦幹。
第 35 條 檢修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各鏡片不得有影響光譜的劃痕、掉塊,平麵鏡、折光棱鏡、反射鏡的鍍膜部分必須完好,物鏡不得開膠;否則一律更換新品;
2、裝配平麵鏡時,平麵鏡的下部和後部要與鏡座靠緊,固定壓板的兩螺絲的壓力應相同,鬆緊適度。如果用彈片固定,彈片應位於鏡片中部,以免鏡片受力不均影響光譜;
3、裝配折光棱鏡組時,兩支柱的高度要相等,彈片位置應在鏡片
中部,壓板的兩個螺絲應鬆緊適度、壓力相同。兩個偏心墊圈要夾靠住鏡片,以使鏡片表麵與鏡座上的擋片靠緊;
4、反射棱鏡組的鏡座底部由於調零螺杆的長期頂壓,會出現麻點、凹坑等,應用油石研磨,使之平整。彈簧片彈性減弱或失效時,可將其翻過來再用或更換新品。裝配時鏡片後麵與鏡座應靠緊,以防鬆動;
5、測微玻璃彈簧的彈性減弱或失效時,可調整彈簧片的形狀增大彈性,或更換新品;
6、各鏡片安裝要緊密,方位、角度端正,光線能以正確角度通過。各鏡片底座嚴禁銼磨。幹涉條紋寬窄不合適時,可通過調整平麵鏡組襯墊錫鉑紙來解決。
第 36 條 找光譜的方法是:各鏡片檢修合格並按要求裝好後,將粗動手輪擰到底再反轉兩周左右,使反射棱鏡鏡座與殼體平行;接通電源,使光通過聚光鏡射向平麵鏡,調整燈泡、聚光鏡光屏、平麵鏡, 使平麵鏡射出的最亮的一束光與瓦斯室螺絲孔右側相切,其高度與上螺絲孔相平;移動反射棱鏡,光譜即可出現在目鏡裏。
(三)光學瓦斯檢定器的校驗
第 37 條 基本誤差的規定是:用水柱計給瓦斯室加壓時,根據下式計算不同甲烷濃度所對應的水柱高度。
△P=0.1802x(273+t)
式中:△P——水柱計高度,mm; X—— 甲 烷 濃 度 ,%; t——校正室溫度,℃。
逐點反複校正 3 次,其基誤差對不同量程的儀器不超過表 1 和表 2
的規定。
表 1 甲烷濃度基本誤差表(量程為 0~10%)
量程y/% 0≤y ≤1 1﹤y ≤4 4﹤y ≤7 7﹤y ≤10
基本誤差/% ±0.05 ±0.1 ±0.2 ±0.3
表 2 甲烷濃度基本誤差表(量程為 0~100%)
量程y/% 0≤y ≤10 10﹤y ≤40 40﹤y ≤70 70﹤y ≤100
基本誤差/% ±0.5 ±1.0 ±2.0 ±3.0
第 38 條 對於回程誤差,要求在相同條件下,儀器正反行程在同一示值上的被測量差的絕對值,應不超過表 1 或表 2 中基本誤差的絕對值。
第 39 條 對於零值誤差,在將基準條紋對準零位、並把水柱計高度加壓至 550mm 後又降到零位的情況下,基準條紋的零位值誤差的要求是:甲烷量程為 0~10%的儀器不超過±0.05% ;量程為 0~100%的儀器不超過±0.5% 。
第 40 條 儀器在正常工作時因位置傾斜而產生的指示值變化,稱傾斜誤差。其值應不超過表 3 的規定。
表 3 傾斜誤差
對工作位置的傾斜方向和角
度 儀器量程
CH4/% 測試點
CH4/% 傾斜誤差
CH4/%
向前
90°
0~10
1
±0.1
向後
向左
0~100
30
±1.0
向右
第 41 條 良好的氣密性能要求用水柱計分別對儀器的氣路係統、壓力平衡係統和空氣室加壓到 700×9.8Pa 時,1min 內壓力下降值不得超過 9.8Pa。
第 42 條 對儀器的擴散性能進行校驗時,將調整好的儀器置於甲 烷濃度為 2%~3%的試驗氣體容器中,容器內外氣壓平衡,要求曆時8h 後讀取的因甲烷擴散到儀器空氣室內而引起的零位移動值的絕對值、對甲烷量程為 0~10%的儀器不超過 0.05%。
第 43 條 通電後的檢查要求:外露的動作部件能正常動作;轉動調零手輪應能尋找到幹涉條紋,且幹涉條紋明亮清晰,不得有明顯的彎曲和傾斜;基準幹涉條紋的寬度、灰度、邊界清晰度用眼觀察後與廠家提供的幹涉條紋卡片對比,符合要求;轉動調微手輪應能見到幹涉條紋的微移動;主分度板經調節能連續見到分度線和數字;目鏡視場內不應有明顯的影響測試的鏽蝕、氣泡、砂眼、麻點、擦痕、指印和灰塵等。
(四)便攜式甲烷熱催化檢測儀的調試檢驗
第 44 條 備好濃度在 2%~3%之間的甲烷標準氣樣。校正精度時, 接通儀器電源,預熱 15 min,通入甲烷氣樣,流量控製在 100~ 300mmL/min(根據儀器的使用說明書確定流量)。如果儀器批示與氣樣甲烷濃度不相符,用小螺絲刀調整精度(滿度)、使表頭顯示數字與甲烷濃度相符。
第 45 條 設置報警點時,用稍高於設定點濃度的甲烷氣樣通入氣室,控製氣體流量,使指示穩定地停在設定點位置,再調節儀器的報警電位器,使其報警;然後反複通氣校驗,直到準確報警為止。
第 46 條 維修後要進行檢查,應按照下列規定進行操作:
1、儀器內外有無灰塵、棉毛等,各鏡片有無黴蝕、劃痕、擦痕、指印、灰塵,分劃板是否透光、脫漆,目鏡觀測不到灰塵點、圈;
2、幹涉條紋視場要足夠;幹涉條紋明亮清晰,無虛光、彎曲和傾斜;視場內不應有明顯的副像;幹涉條紋在調整位置時不得有急跳現象;調節目鏡時分劃板的像不得晃動。
七、特殊操作
第 47 條 使用年限較長、狀況較差的瓦斯檢測儀應該及時報廢, 由瓦斯檢測儀檢修工提出建議。
八、收尾工作
第 48 條 對檢修過的瓦斯檢測儀要登記入冊。 第 49 條 整理工作間,不得遺漏工具、零配件。
4.16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適用範圍
第 1 條 本操作規定適用於煤礦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 第 2 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應完成下列工作:負責便攜式
瓦斯報警儀的檢修、校定、充電和收發管理。二、上崗條件
第 3 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 4 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工作原理及主要參數;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配備及使用的有關規定;
4、會正確使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5、掌握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計量標準。三、安全規定
第 5 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必須每 7 天至少進行 1 次調校。誤差在規定的範圍之內。
第 6 條 嚴禁在井下拆機修理。
第 7 條 嚴禁私自拆開修理、查看,儀器的保養、修理等工作, 隻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才能進行。
第 8 條 新儀器投入使用前,要先充、放電 3 次以上再使用。第 9 條 維修後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
定,發給合格證後方可使用。
第 10 條 使用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每年至少進行 1 次檢定,檢定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 11 條 標準氣樣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規定要求。四、操作準備
第 12 條 保持室內清潔、明亮、幹燥,準備好常用工具、儀表、材料及工作台。
第 13 條 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表麵清潔,除去粘有的煤塵等雜物。
五、操作順序
第 14 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維修:儀器檢查→故障排除→修理→標定→登記備檢。 發放:儀器檢查→按規定發放→回收→檢查→存放登記。六、正常操作
(一)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發放
第 15 條 發放前,先打開開關預熱 15min 後,顯示器為零,若有偏差,可以調整電位器給予校正,使其指示為零。
第 16 條 發放前必須進行電壓檢查,如顯示欠壓或電池電壓不足, 要重新充電。電池電壓不足時,不準投入使用。
第 17 條 對維修的儀器各部件的檢查,應按照“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查維修”部分進行操作。
第 18 條 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必須佩帶便攜式瓦斯報
警儀的人員,發放儀器,不得借故不發。按牌發儀器,進行登記,發完後將儀器牌掛到相應位置。
第 19 條 交回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時,發放人員應將其領取儀器牌還給使用人。
第 20 條 對收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應檢查、維護,使其符合規定的要求。還要使儀器幹淨,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各調節旋鈕能正常調節,電源開關應靈活,顯示部分應有相應顯示,動作部件應能正常動作。
第 21 條 對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充電。
第 22 條 對當班使用並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因故未檢查完的,在交班時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檢查。
第 23 條 對當班使用、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登記。
第 24 條 對當班使用未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彙報, 查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二)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維修、檢查、標定
第 25 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細致檢查,根據先簡後繁、先外後內的原則,壓縮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測量電壓、電阻、電流的方法, 找出故障點。
第 26 條 清理傳感器網上的煤塵時,可用毛刷去塵,不準用濕布, 以免損壞催化元件。
第 27 條 充電回路時常見故障和排除方法有:
1、電源開關接觸不良、充電二極管損壞時,需要換新件;
2、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第 28 條 電源部分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有:
1、電池損壞時,更換新品;
2、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3、放電時間不足 8h、有短路時,維修電路。
第 29 條 穩壓電路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顯示值電池組電壓下降而下降,穩壓電路有元件壞,更換新品。
第 30 條 傳感電橋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開機顯示小數點或負極性點,黑白元件壞,更換新品。
第 31 條 通甲烷標準氣體顯示值為負,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顯示數字不穩,A/D 轉換器壞,更換新品。
第 32 條 不能報警,報警集成塊壞,更換新品。
第 33 條 換電池時須整體更換,不能用其他類型的部件代替。更換元件時須關機,防止損壞集成塊。
第 34 條 維修過的儀器,必須重新進行檢定,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 35 條 零點校準:接通電源,讓儀器穩定後用清潔空氣調準儀器零點。
第 36 條 示值校準:將 1.0%的甲烷標準氣體,按儀器規定的流量流入儀器,標校 3 次,使儀器示值與標準氣體一致。
第 37 條 基本誤差檢定:分別通入 1.0%、3.0%的甲烷標準氣體, 讀取儀器示值,應分別不超過±0.1% 、±0.3% 。
第 38 條 用 3.0%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響應時間,吸入時間不超過 10s,擴散時間不超過 30s。
第 39 條 用 1.5%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報警誤差,報警設定值與報警時的示值之差應不超過±0.1% 。
第 40 條 報警強度及信號檢定,報警聲級不小於 75dB,光信號在黑暗中 20m 處應清晰可見。
第 41 條 位置誤差,儀器在正常位置與位置變動後的零值誤差應不超過±0.1% 。
七、特殊操作
第 42 條 維修過程中,如果發現異常現象應立即停止維修,待處理正常後,再進行工作。
第 43 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定應按要求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第 44 條 檢定條件:環境溫度 15~35℃,相應濕度小於 85%,大
氣壓力 86~106kPa,周圍無影響檢測的幹擾氣體。
第 45 條 外觀及通電檢查:儀器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 連接可靠,電源電壓符合儀器工作要求,並有欠壓指示燈,儀器各調節旋鈕應能正常調節,儀器測量值的指示器應清晰無缺陷。
第 46 條 儀器校準:檢定前,被檢儀器、檢定用甲烷標準氣體及配套設備應在同等條件下放置 12h 左右。
第 47 條 檢定合格的儀器發給檢定證書,不合格的儀器發給檢定結果通知書,並注明不合格項目,檢定數據應記入原始記錄內,保存期 2 年,儀器的檢定周期不得超過 1 年。
八、收尾工作
第 48 條 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台賬要清楚。
4.17 煤層注水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適用範圍
第 1 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煤層注水工。第 2 條 煤層注水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注水鑽孔的封孔和壓力表、流量計的安裝;
2、煤層注水;
3、主要用於掘進巷道迎頭煤層注水治理瓦斯。二、上崗條件
第 3 條 煤層注水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
上崗。
第 4 條 煤層注水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煤層注水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煤層注水的有關規定;
4、熟悉煤礦綜合防塵的有關規定;
5、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及突出的知識;
6、了解電工基礎知識;
7、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8、熟悉煤礦避災路線。三、安全規定
第 5 條 安裝注水泵和接水管前,首先檢查安置地點的安全情況, 應在隱患處理好後再進行。
第 6 條 掘進工作麵需要注水時,按要求進行注水。
第 7 條 必須按照注水設計和掘進工作麵煤層注水安全技術措施施工,不得擅自改變。
四、操作準備
第 8 條 下井前應備齊所用的各種設備、材料、配件,並保證完好。裝車時,要捆綁牢固,防止運輸過程中發生事故或損壞設備、材料和配件等。
五、操作順序
第 9 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檢查→安裝(接管路、表)→注水→檢查。
六、正常操作
(一)管路供水時的注水第 10 條 檢查注水鑽孔。
第 11 條 安裝壓力表、流量計等儀表,接通水管。第 12 條 檢查快速封孔器深度是否達到 5m。
第 13 條 檢查各連接的快速節頭是否安全牢固,禁止用鐵絲帶替
“U”型銷。
第 14 條 在掘進工作麵采用長孔或短孔注水時,應根據設計規定的鑽孔進行注水。
第 15 條 注水方式為動壓注水,應按措施規定的注水參數施工。注水量一般以迎頭煤壁滲水或有露珠為宜,或水從排放孔和抽放鑽孔裏流出則可以停止注水。
第 16 條 采用並聯多孔注水時,一次注水一般 2~3 個孔。盡可能縮小各注水孔之間的壓差。如發現某一孔泄水時,要及時停止這一孔的注水。
第 17 條 在注水過程中,每班要做好記錄,記錄當班的注水壓力、流量、注水的孔數、當班注水量等。
第 18 條 在注水過程中,要掌握好壓力與水量的變化關係,采用高壓脈衝注水時,注水壓力一般不超過 10Mpa。
第 19 條 對煤層注水效果要進行取樣分析,確保注水效果。
(二)使用煤層注水泵注水
第 20 條 注水前先調節逆流閥的壓力為 10Mpa,高壓側禁止用普管道,以免發生崩管事故。
第 21 條 注水泵啟動前,要認真檢查連接裝置、快速封孔器、水表等的連接牢固情況和蓄水桶裏麵的幹淨情況(確保沒有雜質),出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 22 條 注水泵啟動後,要注意傾聽注水泵的聲響,觀察其運轉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停機檢查。
第 23 條 觀察注水泵的排量,並做好一定壓力下的排水量記錄和
當班排水量的記錄。
第 24 條 注水泵嚴禁無水運行。
第 25 條 注水時,泵缸孔及中間體的密封處不應有嚴重滴漏現象; 否則應停泵檢查原因。適當旋緊調壓螺栓,以壓緊密封圈製止滴漏。密封圈絕不可壓緊過度,否則會使栓塞磨擦過大,影響零件和泵體發熱,發熱程度可從調壓螺栓的升溫狀況進行觀察。
第 26 條 新泵的檢查:
1、新泵或停車時間較長的泵,啟動前首先檢查各部分,洗淨防透油,檢查十字頭、連杆、曲軸等零部件是否有水鏽、劃痕,如果有可用細砂布打磨,擦淨。最後檢查各部分螺紋連接是否鬆動;
2、檢查塑膠件,如有老化、損壞應予更換;
3、曲軸箱如不幹淨,應清洗後在注入新潤滑油。第 27 條 煤層注水泵的啟動:
1、將規定的油注入曲軸箱並檢查油位;
2、新泵或停車時間較長的泵,在啟動前應在聯軸器處盤車,檢查各運動部分是否靈活;
3、讓泵的壓力側敞開;
4、注意泵輸入端的轉動方向應與方向指示牌一致,否則有研壞十字頭的危險;
5、打開吸入段或輸入段的閥門;
6、檢查吸入段或輸出接頭是否擰緊,以免泵吸入空氣;
7、啟動電機;
8、讓水從出口噴出,這樣所有空氣可以從泵頭排出;
9、經空負荷運轉正常的泵,可以加壓,加壓過程要緩慢進行,升壓過程中應隨時注意有無異常的聲音及振動,如有應及時停車檢查;
10、負荷運轉時應檢查填料函,曲軸箱等部位是否發熱,溫度過
高應停機檢查,短時停工可以不停泵,間隔時間較長,就停止電機。以後開動時隻須:①檢查油位;②打開吸水閥門;③打開高壓側的控製機構;④啟動電機。
第 28 條 停車:
停車時應首先泵壓降至零位。然後再停止電機,卸下壓力接頭, 關掉閥門。如長時間不用,趁熱將油放空,曲軸箱衝洗並塗以防鏽油, 在中間杆上塗黃油。鬆開全部封蓋,放掉液體,放鬆閥門。
七、收尾工作
第 29 條 清理工作現場:
上井後將當班的注水壓力、流量、注孔的孔數、當班注水量記入台賬。
4.18自救器維修發放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適用範圍
第 1 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的自救器維修發放工。第 2 條 自救器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負責自救器的收發、保管、檢查工作。二、上崗條件
第 3 條 自救器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第 4 條 自救器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必須掌握自救器的性能及操作要領;
3、了解“一通三防”基本常識。三、安全規定
第 5 條 入井人員,必須佩帶自救器。
第 6 條 凡封條破壞或已開啟過的自救器,無論使用時間長短,
都應報廢。地麵倉庫存放超過 5 年或井下攜帶超過 3 年的,應予以報廢。
第 7 條 必須對入井人員進行培訓,要會使用自救器。
第 8 條 檢查、維修自救器的工作場所應清潔,以避免粉塵、油脂等進入自救器。
四、操作準備
第 9 條 檢查自救器氣密性時應首先準備好氣密儀。第 10 條 發放自救器前,要保證自救器整潔完好。
第 11 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自救器的收發管理(發放收回整理)→自救器的檢查與驗收(檢查外觀)→入庫。
使用 ZJ 型氣密儀檢查自救器的操作:檢查氣密儀→放入自救器加壓觀察→填寫自救器檢查記錄表。
五、正常操作
(一)自救器的收發管理
第 12 條 自救器由礦集中管理,實行專人專用,對號發放。第 13 條 自救器發放前要進行封條的檢查,保證符合要求。
第 14 條 收發自救器時,要輕拿輕放,嚴禁碰撞。收回的自救器要擦幹淨,並進行外觀、封條檢查,放回原處。
第 15 條 對收回的自救器,應檢查、維護,使其符合規定的要求。第 16 條 對當班使用、交回的自救器進行登記。
第 17 條 對當班使用未交回的自救器,要及時彙報,查清原因, 提出處理意見。
第 18 條 對在用的自救器應逐台建賬、登卡,記錄自救器的出廠日期、編號、檢查日期、檢查內容、檢查結果、開啟原因等。
第 19 條 對失效的自救器要及時注銷並補充。
第 20 條 自救器不得和易燃易爆品放置在同一庫房內。自救器庫
房必須通風良好,整潔幹燥,不得有腐蝕性氣體或蒸汽。庫房中的自救器應避免放在日光直射或其他熱源直接輻射的地方。
第 21 條 交接班時,把自救器使用情況、損壞程度交接清楚。自救器賬、卡、物必須相符。
(二)自救器的檢查與驗收
第 23 條 收到廠家發來的自救器後,必須在 1 周內由通風部門配合供應部門對外觀(包括銘牌、出廠日期和標重)、氣密性(僅指過濾式自救器)進行檢查、驗收,發現產品不符合標準時,嚴禁投入使用。第 24 條 使用氣密檢查儀檢查自救器氣密性,按照“使用氣密儀
檢查自救器的操作”規定進行,經過檢查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三)使用 ZJ 型氣密儀檢查自救器的操作
第 25 條 使用氣密儀必須經過調試、檢查,要求儀器係統本身是氣密的。
第 26 條 使用氣密儀時,環境溫度為 10~35℃,相對濕度小於80%。
第 27 條 氣密儀的工作壓力範圍為(480~520)×9.81Pa ,檢查自救器時,可將壓力計水柱提高到 540mm。封壓後 10s,水柱保持不動時,則認為氣密儀調試合格。
第 28 條 將被試自救器放入氣密儀的工作室中。
第 29 條 蓋上氣密儀封蓋,扣上封壓鉤,同時按秒表計時,第 10s 時,記下壓力計水柱高度,第 25s 時,再次記下壓力計水柱高度。對於隔離式自救器,如果在最後的 15s 內壓力計水柱下降不超過 30mm, 則認為氣密合格;超過 30mm 或壓力計水柱高度未達 450mm,則認為氣密不合格。
第 30 條 氣密合格的自救器可以繼續使用。
第 31 條 被檢查的自救器應處於氣密儀檢查場所 2h 後,才能開
始檢查,檢查時環境溫度的波動不應超過 2℃。
第 32 條 被檢查的自救器及氣密儀避免日光直射或靠近暖氣等熱源,檢查場所應盡可能避免受過堂風或受抽、排氣設備影響。
第 33 條 被檢查自救器上的煤粉和髒物應擦掉,不允許煤粉和髒物等落到密封環和托盤上,以保證氣密儀係統的可靠密封。
第 34 條 使用氣密儀時,加壓(扣封壓鉤)、卸壓(鬆開封壓鉤) 均應緩慢地進行,切不可猛扣、快放,以防水濺到工作室裏,使機件受損。
第 35 條 自救器檢查完後,應立即取出,不可長時間放在氣密儀工作室裏加壓。
六、特殊操作
第 36 條 若扣上封壓鉤後,壓力計水柱很快下降到 400mm 以下, 說明自救器大漏氣;如懷疑氣密儀係統本身的氣密性,可換用庫存不漏氣的自救器作對比試驗,不可貿然調整氣密儀。
第 37 條 檢查自救器時若發現壓力計水柱有上升現象,說明橡膠密封環質量不好;如在後 15s 內壓力計水柱上升高度超過 4mm,則橡膠密封環應予更換。
第 38 條 壓力計刻度管裏出現水泡時,表明壓力計缺水應注水後再用。
第 39 條 對氣密處於不合格邊緣的自救器,應進行複查。
第 40 條 為了尋找漏氣部位,可用直觀方法尋找,也可用毛筆沾濃度適當的肥皂水在自救器被加壓 30~60s 後抹於可能漏氣的部位進行檢查,冒泡處即是漏氣處。
第 41 條 使用氣密儀檢查隔離式自救器時,如果在後 15s 內壓力計水柱高度下降 15~30mm,屬小漏氣,仍屬氣密合格,但應將漏氣處用錫焊封閉;如在最後15s 內壓力計水柱下降30~50mm,屬中等漏氣,
經試驗還未失效的,補漏維修後可繼續使用。七、收尾工作
第 42 條 要詳細記錄修理過的自救器的損壞與修理情況。第 43 條 檢查、收回自救器後,必須把自救器擦拭幹淨。
4.19氣體監測采樣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適用範圍
第 1 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的氣體監測采樣工。
第 2 條 氣體監測采樣工應完成下列工作:井下需要采樣地點的氣體采樣。
二、上崗條件
第 3 條 氣體監測采樣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 方可上崗。
第 4 條 氣體監測采樣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熟悉礦井避災路線;
2、熟悉采樣儀器的工作原理及使用方法;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井下氣體成分的有關規定,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4、熟悉煤礦通風係統的基礎知識;
5、了解煤炭自然發火的機理和防治規定。三、安全規定
第 5 條 采集密閉內氣樣時,要首先檢查密閉外氣體是否超限(甲烷不超過 1%,二氧化碳也不超過 1.5%,一氧化碳不超過 24ppm,氧氣不低於 20%,其他氣體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方可進行操作。
第 6 條 采樣過程中,要隨時注意附近的頂底板及通風情況,嚴
禁在危險地區操作。
第 7 條 采樣中,要注意車輛和來往行人,以免被撞傷。四、操作準備
第 8 條 帶齊所用工具並進行詳細檢查,要求完整、齊全、準確、靈活好用:
1、采樣泵要有足夠的排氣壓力,能迅速充起充足球膽,聲音正常, 保證連續使用 1h 以上;
2、取樣杆、取樣球、膠皮管、球膽,要保證外觀無損傷、不漏氣;
3、溫度計經過校驗,刻度清晰、準確;
4、多種氣體檢定器和各種氣體檢定管: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氣、甲烷等檢測範圍合適、不失效;
5、備有微風管、筆記本、筆和其他工具,能保證正常使用。第 9 條 在正式采樣之前,對球膽進行衝洗。
五、操作順序
第 10 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檢查儀器、工具→安全檢查→采樣→整理儀器、工具→送分析室。
六、正常操作
第 11 條 采樣之前,首先對球膽進行衝洗。其方法步驟是:把預測地點的氣體通過采樣球或抽氣泵壓入球膽內,球膽中部膨脹厚度不小於 5cm。一隻手拿球膽底部,將球膽平放在大腿上,另一隻手由上向下擠壓球膽,排出球膽內氣體,如此操作 3 次以上衝洗球膽。
第 12 條 采集密閉內氣樣:進入密閉前柵欄內,首先觀察密閉外U 形壓差計,判斷密閉是入風還是出風,如果密閉前沒有 U 形壓差計, 可用微風管或粉筆末通過觀測孔檢查該密閉是入風還是出風:
1、密閉進風時的采樣:在膠管四周用黃泥或其他東西堵嚴實,將取樣膠管通過測氣孔送入密閉內,或將膠管連接在留好的管路上。不
得使密閉外新鮮空氣混入樣中,用采樣泵連續取 10min 以上,將采樣球膽衝洗以後,即可采樣。將球膽充足充飽後,用夾子夾緊球膽口, 並填寫采樣記錄,將標簽貼在球膽上;
2、密閉內出風時的采樣:在膠管四周用黃泥或其他東西堵嚴實, 將取樣膠管通過測氣孔送入密閉內,或將膠管直接連接在留好的管路上。用采樣泵或取樣球采樣。將采樣球膽衝洗以後即可采樣,應將采樣球膽充足充飽,用夾子夾緊球膽口,並填寫采樣記錄等;
3、取樣完畢後,要將柵欄打好,防止其他人員誤入;
4、如密閉反水池出水時,必須在取樣的同時測量水溫。
第 13 條 在工作麵上隅角及巷道高冒處取樣:將取樣杆送至頂板10~20cm 處,用抽氣泵或取樣球取樣,視采樣空間大小、氣體來源等情況,具體決定對氣樣的置換時間和對球膽的衝洗次數,在取樣的同時測量溫度,應將球膽充足充飽後,用夾子夾緊球膽口,詳細觀察該地點有無積熱現象和自燃征兆,並作詳細記錄。
第 14 條 材料道、刮板輸送機道後部采空區取樣:將取樣杆送入後部采空區,用抽氣泵或取樣球取樣,抽氣時間不少於 3min,在取樣的同時測量溫度,將球膽衝洗後方可取樣,並仔細觀察有無自燃征兆和積熱現象,並作詳細記錄。
第 15 條 在材料道、刮板輸送機道風流及工作麵架間取樣:
1、在材料道、刮板輸送機道風流中取樣時,應將取樣杆置於巷道上方,取樣位置視場情況而定,一般應設在終采線附近。在取樣的同時測量溫度。用取樣球取樣時,應將球膽按要求衝洗後,方可取樣;
2、架間取樣,應將取樣杆置於工作麵頂板處。在取樣的同時測量溫度。將球膽按要求衝洗後再取樣,應對工作麵進行觀察有無積熱、氣體異常等現象,並做認真記錄。
第 16 條 探氣孔取樣:用細竿或其他東西將膠管送入探氣孔內(長
度不少於 1m),並用黃泥將膠管周圍堵嚴實,確保外部氣體不得進入,用采樣泵抽氣時間不少於 20min,確保取到內部氣樣,將球膽按要求衝洗後方可取樣。取樣後要及時用棉紗等封實探氣孔。
第 17 條 采樣後,應將球膽口綁紮牢固,以免漏氣,應及時將氣樣送化驗室進行氣體分析。自采樣到氣體分析間隔時間不得超過 10h。
第 18 條 如果有炮煙,嚴禁采樣。七、特殊操作
第 19 條 火區采樣工采樣時,要 2 人同行,一步一檢查,進入采樣地點前,應先檢查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氣等氣體,不符合規定時禁止進入。
八、收尾工作
第 20 條 升井後及時將氣樣送化驗室。
第 21 條 向有關領導和值班人員彙報現場情況,並認真填寫取樣時間、地點、對應球膽號、溫度等。
4.20氣體化驗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適用範圍
第 1 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的氣體化驗工。第 2 條 應完成下列工作:
1、及時、準確分析送檢的氣體;
2、維護、保養檢驗設備。二、上崗條件
第 3 條 氣體化驗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取得操作資格證後, 持證上崗。
第 4 條 氣體化驗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各種井下氣體含量的有關規定;
3、熟悉氣體分析儀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三、安全規定
第 5 條 氣體化驗工應按儀器說明書的規定進行操作。
第 6 條 配製溶液要掌握好比例,溶解強堿時不能用手觸摸,稀釋硫酸必須將硫酸慢慢倒入水中。
第 7 條 在燃燒器中燃燒可燃氣體時,不能讓限定液和白金絲接觸。
第 8 條 操作人員精力要集中,眼睛應注視液麵變化,防止溶液進入梳形管或與其他溶液混合。
第 9 條 化驗室溫度不得低於 18℃,整個分析過程中的室溫保持不變。
第 10 條 氣相色譜儀應每半月標校 1 次,特殊情況應隨時標校, 以保證分析質量,色譜儀所用的標準氣應及時購買。
第 11 條 氧氣瓶和氫氣瓶應分開存放,存放要符合有關規定。第 12 條 搬運和更換氧氣、氫氣瓶時,嚴禁碰撞。
第 13 條 配製有毒有害氣體,一定要在通風櫥內進行。色譜儀熱導檢測氣的載氣出口要用膠管接至室外。
第 14 條 操作放射源,應按照放射源使用的有關規定執行。第 15 條 維修人員嚴禁打開放射源。
第 16 條 維修人員對氣路要每旬檢查 1 次,防止氣體泄漏,以免引起事故。
四、操作準備
第 17 條 進入分析室必須先通風 10min,以防有害氣體傷人。第 18 條 檢查儀器(色譜分析儀或玻璃型氣體分析儀)各部位是
否良好、正常,接頭有無脫落。
第 19 條 通入載氣,檢查整個儀器的氣路是否漏氣。 第 20 條 接通電源,檢查電壓、電流指示數是否正常。
第 21 條 確定檢測室、恒溫箱、轉化爐的溫度。打開儀器開關, 通電預熱,觀察溫升有無異常變化。
第 22 條 根據分析的需要,分別或同時啟動火焰離子檢測器和熱導檢測器等,開動記錄儀,待機器穩定後,進行基線調零和記錄調零。零點漂移和噪音不得超過說明書的規定。
第 23 條 基線穩定後,用適當的標準氣體標定儀器的靈敏度,求出定量校正值。
第 24 條 對一氧化碳的分析要反複試驗,找出最佳操作條件,保證能較好的分離和有較高的精度。
五、操作順序
第 25 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檢查色譜分析儀→氣體分析→記錄。
六、正常操作
(一)色譜分析儀的操作
第 26 條 色譜分析一般采用六通閥進樣,為確保數據準確,每種樣品應分析 2 次,偏差不大時取其平均值;偏差較大時應再次進樣分
析,直到有 2 次數值接近為止。
第 27 條 用外標法(峰高或峰麵積法)計算氣體濃度時,須進 3 次以上不同濃度的標準混合氣體,繪製出標準曲線圖。進行氣樣分析時的操作條件(如各種氣體的流量、工作溫度、進樣量等)必須與繪製標準曲線時的條件嚴格一致,被測氣體的濃度可由所得峰麵積或峰高值從標準曲線上查出。
第 28 條 氫火焰檢測器是高靈敏度檢測器,必須用高純度的載氣, 空氣不能含有有機氣體,氣體輸入前應嚴格淨化。所有載氣純度應為
99.99%以上,並且其中不得含有腐蝕性物質、機械雜質以及其他汙染物。
第 29 條 氫火焰檢測器的操作:
1、打開載氣,先開高壓閥,然後順時針旋轉減壓閥手把,保證壓力輸出在 0.4MPa,調節載氣穩流閥,使麵板上壓力表滿足各自的需用值;
2、依次打開儀器總電源開關、檢測電源開關、溫控電源開關,然後設置各室溫度;
3、各室溫度設置:汽化室 60℃、柱室 45℃、轉化室 360℃,同時設置各室極限溫度:汽化室 80℃、柱室 65℃、轉化室 380℃;
4、等到柱室、檢測室、汽化室、轉化爐各室恒溫,指示燈均亮, 方可打開其他氣路。要注意隨時觀察各室溫度;
(1)輔助氣:先開高壓鋼瓶,然後順時針打開減壓閥至 0.4MPa,調節麵板上輔助氣穩流閥,使其指示在需要值;
(2)啟動空氣壓縮機,使空氣壓力達到 0.392~0.588MPa,調節儀器麵板上的空氣穩流閥,使壓力表指示在需要值;
(3)氫火焰點火:點火前先把氫氣壓力調節至 0.2MPa 左右,用電子打火槍點火,待點著火後,再緩慢調節到所需值上。
5、選擇合適的靈敏度擋和輸出衰減擋,用基流調節粗調、細調, 旋至記錄儀 0.5mV 處,待基線穩定後,可進樣分析。
第 30 條 氣體分析步驟
1、抽取氣樣:將井下取上來的氣樣球嘴接上直徑 8mm 的銅管, 銅管另一頭接上軟膠管;再用 100mL 的注射器,安上合適的針頭(5 號或 6 號針頭)插入軟膠管內,一手擠壓球膽上部,另一手緩慢拉動注射器活塞杆,其間保證注射器內處於正壓狀態,然後抽取 20mL 拔出放掉,繼而插進抽取,拔出放掉,如此置換 3 次後,抽取 100mL 氣
樣;
2、進樣:將抽取的 100mL 氣樣安上針頭,插入儀器進樣口膠管內,打開進氣閥,均勻地推入氣樣不少於 20ml 後,快速關閉進氣閥門, 儀器進入分析狀態;
3、計算:用外標法計算。將記錄儀記錄下的圖譜用直尺從直線開始量其峰的垂直高度,然後用下列公式算出氣體含量:
CX=h×c/H
式中:CX——未知濃度; C——已知濃度; H——已知濃度; h——未知峰高。
4、記錄台帳、抄表等。
第 31 條 儀器分析完畢後,按下述步驟操作:
1、應先滅火,方法是關閉空氣和輔助氣閥門;
2、依次關閉檢測電源、溫控電源和總電源;
3、待轉化室溫度降至室溫時,方可關閉載氣。
第 32 條 當零點漂移、噪音電平、靈敏度等出現異常時,應停止氣體分析,查找原因:故障排除後,儀器原靈敏度應重新標定。
第 33 條 用氫氣作載體時,在活化時不經燃燒的氫氣注意不要排進爐膛,以免氫氣與爐體接觸而發生爆炸,應盡量使載氣排出到室外。
第 34 條 熱導檢測器的使用:
1、先通載氣,調節兩個支路上的穩流閥,使出口流速一致;
2、依次打開總電源、溫控電源和檢測電源;
3、設置各室溫度和極限溫度,選擇橋流和衰減,汽化室 60℃、檢測室 60℃、柱室 50℃、橋流 100mA、衰減一般在 1/2~1/4 擋、靈敏度為 104,極限溫度的設置一般應在設定溫度的基礎上再加上 20 ℃;
4、待各室恒溫指示燈亮後,觀察設定值與指示值是否一致,調零鈕(粗、細調)將基線調節 0.5mV 處,待基線穩定後,方可進樣分析。第 35 條 不要把老化的轉化柱連接到檢測器上,以免儀器被柱內
蒸氣汙染。在開“熱導電流”前,必須檢查轉化柱,要求接在熱導池上。第 36 條 嚴禁油汙、有機物及其他物質進入檢測器及管道,以免
造成管道堵塞或儀器性能惡化。
(二)使用玻璃型氣體分析儀器的操作
第 37 條 玻璃型氣體分析儀器的安裝要求是:
1、儀器的玻璃部件應洗淨烘幹,並按規定要求組裝梳形管、量管和水套管、燃燒器、管式電爐、吸收器、壓力補償等;
2、把梳形管固定在木架上,然後依次裝上氣體量管、補償計、吸收器、燃燒器、氧化器、管式電爐、水準瓶等,安裝要穩固。
第 38 條 配製試劑的操作步驟是:
1、配製適量的濃度為 25%堿性溶液(用於吸收二氧化碳);
2、配製適量的焦性沒食子酸溶液。將焦性沒食子酸溶於水,然後加氫氧化鉀溶液混合(用於吸收氧氣);
3、配製飽和食鹽水溶液(加 10%的硫酸和適量甲基橙,作限定液用);
4、配製 10%的硫酸水溶液(加適量甲基橙,用於燃燒器和儲氣瓶);
5、將以上配製液分別注入吸收瓶、水準瓶、燃燒器、儲氣瓶中, 並在吸收瓶中注入幾毫米厚的液態石蠟,防止吸收大氣中氧氣而失效。
第 39 條 檢查調試儀器的步驟如下:
1、將所有活塞擦淨,塗適量真空活塞油(要避開活塞孔),插入活塞插座中,旋至全活塞透明而不漏氣為止;
2、對儀器進行氣密性檢查;
3、進行梳形管靜空間體積的校正:
(1)利用純氧氣:
將全部靜空間充入純氧氣,然後取 50mL 純氮氣,並讀取量管讀數 R1(mL),此後在吸收器吸收氧後,讀取量管讀數 R2(mL),則靜空間的體積U(mL)為
U=R1-R2
(2)利用空氣:
取新鮮空氣 98.5mL,量讀吸收二氧化碳後的讀數R1(mL),然後在中吸收器裏吸收氧氣,量讀吸收氧氣後的讀數 R2(mL),則靜空間體積U(mL)為
U=(R1-R2)/0.2095-98.5
式中:0.2095——空氣中氧氣含量。
4、儀器的空白測定:
按操作規程要求對所取新鮮空氣進行測定,測定結果要符合空氣成分常數,操作誤差不得超過±0.05% ;否則說明儀器漏氣或操作有誤。第 40 條 在儀器上取樣時,將采來的氣樣通入氯化鈣幹燥管,排
除殘留氣
體後量取讀數 R0(mL),則氣樣體積 V0(mL)為
V0=R0+U
第 41 條 二氧化碳和氧氣濃度的分析采用化學試劑吸收反應法。甲烷濃度分析采用燃燒反應法。氫氣和一氧化碳濃度的分析可采用類似的方法進行。
1、二氧化碳濃度的分析:
提升水準瓶,將量管內氣體送入盛堿性溶液的吸收瓶,往返吸收4~5 次,二氧化碳被吸收,在量管上讀取剩餘氣樣值 R1(mL),則吸收二氧化碳後的氣樣體積 V1(mL)為
V1=R1+U
二氧化碳的濃度nco2 按下式計算:
nco2=(V0-V1)/V0×100%
2、氧氣濃度的分析:
用同樣方法將剩餘氣樣送入盛焦性沒食子酸溶液的吸收瓶吸收氧氣,氧氣被吸收後在量管上讀取剩餘氣樣 R2(mL),則吸收氧氣後氣樣體積V2(mL)為
V2= R2-U
氧氣的濃度nO2 按下式計算:
nO2=(V1-V2)/V0×100%
3、甲烷濃度分析:
把上述剩餘氣體全部送到儲氣瓶,打開量管上部開關,注入適量氧氣(助燃氣),此時量管讀數為 Ra,提升水準瓶將氣體送入燃燒器,從儲氣瓶裏放出適量氣樣(燃燒氣),量取讀數 RB,將其他送入燃燒器。助燃氣和燃燒氣混合充分燃燒後,經過冷卻送入裝有堿性溶液的吸收管,吸收燃燒生成的二氧化碳,吸收後取回量管內,量取讀數 RC, 則助燃氣體體積 Va(mL)為
Va= Ra-U
甲烷燃燒前的體積Vb(mL)為
VB=Ra+Rb+U
燃燒並吸收二氧化碳後體積 Vc(mL)為
Vc=Rc+U
甲烷的濃度ncH4 按下式計算
ncH4=(Vb-Vc)/3Rb×100%
=(Ra+Rb-Rc)/3Rb×100%
第 42 條 在讀取量管氣樣值時,要看水柱的凹麵與刻度相切處, 且各吸收瓶,儲氣瓶,U 型管內的液麵應在原定刻度線上。。
第 43 條 每次量取氣樣值的操作要一致,必須由 1 人完成。
第 44 條 平時儀器各液麵、活塞的位置應保持在準備取樣分析的狀態。
七、特殊操作
第 45 條 氣體稀釋:如果氣樣中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濃度超過儀器的分析範圍,需對氣樣進行稀釋,方法是:用 100mL 注射器抽取高純氮氣 99mL 作底氣,用 1mL 注射器抽取被測氣樣(反複衝洗不少於 3 次)然後抽 1mL 氣樣注入 100mL 的注射器內,均勻搖晃(不少於 50 次)後即稀釋完畢。
第 46 條 若氣樣分析中途作廢,應重新取樣分析。
第 47 條 要經常用氣樣檢定管測定的氣體濃度值,與分析結果進行對比分析,保證氣體分析結果的正確性。
八、收尾工作
第 48 條 分析結果要及時彙報有關領導和相關部門。第 49 條 將各種儀器整理好,備用。
4.21局部通風機安裝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適用範圍
第 1 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局部通風機安裝工。
第 2 條 局部通風機安裝工應完成以下工作:局部通風機的搬運、安裝、拆除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 3 條 局部通風機安裝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 方可上崗。
第 4 條 局部通風機安裝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局部通風機的工作原理;
2、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局部通風機和風機安裝的有關規定;
3、熟悉局部通風機的安裝要求;
4、熟悉局部通風機的電源、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和自動切換的接線方式;
5、了解電工基礎知識;
6、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7、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8、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三、安全規定
第 5 條 安裝以前必須在地麵對局部通風機進行試運轉和防爆性能檢查,保證完好、滿足供風要求。
第 6 條 采用壓入式通風方式時,局部通風機及其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於 10m。在突出煤層的石門揭煤和煤巷掘進工作麵進風側,必須設置至少 2 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風門。風門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 4m。反向風門距工作麵的距離和反向風門的組數,應當根據掘進工作麵的通風係統和預計的突出強度確定,但反向風門距工作麵回風巷不得小於 10m,與工作麵的最近距離一般不得小於 70m,如小於 70m 時應設置至少三道反向風門。
第 7 條 采用抽出式通風方式時,局部通風機及其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掘進巷道口 10m 以外的回風側。吸入口到工作麵的距離小於有效吸程,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不得采用抽出式。
第 8 條 局部通風機應安裝在設計的地點,安裝地點應支護良好、無滴水。
第 9 條 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抽出式為吸風口)的風量,應大於局部通風機的最大吸風量,並保證該處巷道的風速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第 10 條 局部通風機進風口前 5m 範圍內不得有雜物、障礙物或密閉。
第 11 條 局部通風機的供電必須采用三專供電並實現風電、瓦斯電閉鎖。
第 12 條 安裝完後要組織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四、操作準備
第 13 條 按通防部門下達的任務,列出詳細的工作計劃,分別通知相關部門、人員。
五、操作順序
第 14 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運送→安設支架(吊掛件)→安設風機(安消音器)→接線試機。
六、正常操作
第 15 條 用車運送局部通風機到安裝地點。要注意與裝卸工人密切配合,防止損壞風機和碰傷人員。
第 16 條 安設穩固的局部通風機標準底架或吊掛用品,采用底架時,底架離地高度應大於 0.30m。采用吊掛式時,局部通風機吊掛架高度及與頂幫間距要符合規定要求。
第 17 條 將局部通風機安放在底架上(或掛好),固定好。
第 18 條 安裝消音器(使用低噪音風機及對旋式局部通風機可不安裝)。
第 19 條 安裝風機與風筒之間的過渡節(有過渡節的),中間要加墊圈,上緊螺栓,要保證密封性。
第 20 條 安裝風筒,要與風機接牢,不漏風。
第 21 條 開關、相關設備安裝完畢後進行試機,如果運轉不正常或有其他問題,需調整、處理,直到局部通風機正常運行為止。
七、特殊操作
第 22 條 安裝抽出式風機前,首先應進行瓦斯檢查(安設地點前後 10m 範圍和風筒吸入口),隻有當瓦斯濃度符合規定時,才準安裝和接火。
第 23 條 安裝抽出式風機,必須同時安裝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
第 24 條 抽出式風機的抽出風流中瓦斯濃度大於 2%時,應能自動切斷風機電源。
第 25 條 濕式除塵風機安裝結束後,應檢查風葉與筒壁的間隙, 間隙不得小於 2.5mm。
第 26 條 高瓦斯礦井安裝局部通風機時,要使用雙電源雙風機, 能自動切換。備用風機與主風機必須具備同等能力,使用 2 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一個掘進工作麵供風的,2 台局部通風機必須同時與工作麵電源聯鎖,嚴禁使用 3 台以上(含 3 台)的局部通風機向一個掘進工作麵供風。
第 27 條 拆除風機時應在接到機電部門的通知後,按以下順序操作:拆除風筒→拆除接線→拆除風機(拆除消音器)→拆除支架→裝車運輸。
八、收尾工作
第 28 條 完成上述操作後,要仔細檢查工作地點,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
4.22風筒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 1 條 入井前必須帶足必要的工具和材料,必須熟悉自已分管範圍掘進工作麵情況,如風筒直徑、長度、巷道掘進速度或貫通日期等。
第 2 條 風筒吊掛要平、直、緊、穩,避免車剮、炮崩,必須逢
環必掛。鐵風筒每節吊掛 2 點,迎頭前兩節風筒末端的掛鉤用粗麻線固定在巷道幫壁上。
第 3 條 要求風筒之間接頭嚴密不漏風,膠質風筒可用雙反邊接頭或三環接頭,插接時要順接。
第 4 條 使用膠質風筒時,局部通風機和膠質風筒之間要有一節鐵風筒過渡。局部通風機和鐵風筒的接頭處要加墊圈,要上緊螺絲, 鐵風筒與膠質風筒套接處要用鐵絲紮緊。
第 5 條 一列風筒直徑必須一致,不允許花接,風筒過渡時必須使用導徑風筒。
第 6 條 風筒出風口距工作麵的距離,煤巷不大於 5m,半煤岩巷不大於 7m,岩巷不大於 10m,保證工作麵有足夠的風量。
第 7 條 風筒工要經常檢查井下風筒,如有破口必須及時修補, 做到不漏風。
第 8 條 風筒在拐彎處必須用負壓風筒緩慢拐彎,不準拐死彎。第 9 條 斜巷和立井掘進時,風筒接頭、風筒的綁紮要特別牢固。第 10 條 更換風筒時,不得隨意停局部通風機,必須停機時,事
先應寫停風、停電報告,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並與掘進工作麵的班組長和風機司機聯係好,待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後方可更換。當巷道瓦斯湧出量大時,必須把工作麵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後再更換風筒。
第 11 條 獨頭巷道停風後,巷道內的瓦斯濃度超過 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 1.5%時,必須製定專門的排放措施進行排放,嚴禁連接風筒時直接開動局部通風機供風。
第 12 條 吊掛風筒時,應注意防止礦車撞、擠、剮風筒。
第 13 條 巷道掘進完後,應在通風隊的指揮下及時把風筒拆除, 拆除的風筒要裝車運至井上,進行衝洗、晾幹和修補。
第 14 條 拆除風筒時應有裏往外依次拆除,拆除獨頭巷道風筒時,
不準停局部通風機。
第 15 條 風筒跨皮帶輸送機、刮板輸送機時,必須先同輸送機司機聯係好,必要時可暫定輸送機運轉,以保證操作安全。
第 16 條 在高巷道吊掛風筒時要設台架,操作人員必須站穩;在礦車運行的巷道中吊掛風筒時,要設安全警戒,嚴防被礦車剮、撞傷人事故。
第 17 條 采用抽出式通風方式,風筒可用硬質風筒和帶鐵絲骨架的橡膠或塑膠可伸縮風筒。塑料或橡膠風筒必須具有抗靜電和有阻燃的安全性能。
第 18 條 安裝安全骨架風筒時,在裝卸過程中應注意輕裝輕放, 切勿徑向擠壓和被鋒利撞等,以免變形損壞。
第 19 條 用快速接頭軟帶連接風筒時,兩節風筒的端圈要對正、接攏、披風布達接好,再用快速接頭軟帶將兩端圈卡緊。接頭軟帶收緊要適當,以不漏風,不拉脫為宜,接頭軟帶動手把位在風筒側麵向下為好。
第 20 條 在風筒末端(入風口)加接風筒時,應先將加接到風筒吊掛於剛膠線上,再對正接頭接好,避免風筒彎曲,折疊堵塞風道。
第 21 條 風筒急拐彎處必須有硬質弧形彎頭連接。
第 22 條 處理風筒內的積水時,在風筒長度超過 500m 時,可以直接解開快速接頭軟帶進行放水;在處理 500m 以內到風筒積水時,須先打開局部通風機安全窗,然後方可能解開接頭進行放水。
第 23 條 采用抽出式或混合式通風時,風筒入口或出口到工作麵的距離、壓入式風筒和抽出式風筒間重疊段長度,應符作業規程的規定。
第 24 條 風筒需要修補時必須回收上井,首先應刷洗、曬幹,檢查風筒損壞情況及耐用程度,再根據檢查情況分別處理和修補。
第 25 條 地麵修補風筒時,粘補風筒的膠漿應按要求配製。根據破口大小剪切補丁,補丁以圓形為好;補丁壓邊應大於破口尺寸 20mm; 為了防止補丁補後翹邊,補丁邊應裁成斜麵,補丁和破口應刷淨至露出膠質風筒本色,晾幹後才能塗上膠漿進行粘合,補丁粘合後應用木手錘砸實,使其粘合嚴密,保證不漏風,粘好到風筒應再塗上滑石粉。對 100mm 以上的大破口,必須先用線縫合,再進行粘補。
第 26 條 風筒上的吊環應齊全,吊環間距應保證風筒吊掛平直, 兩端鐵圈要縫牢。如果需要加長風筒時風筒之間壓邊粘合的寬度一般為 200mm。
第 27 條 製作三通、彎頭及過渡節時,要根據風筒的形狀和直徑製作,要注意平直。過度節長度不應小於 2m。
第 28 條 焊接風筒圈時,要按電焊工的有關規定進行,圈要焊牢, 並要砸平調圓。
第 29 條 修補好的風筒應妥善保存,存放的風筒每季度應晾曬一次,晾曬、衝洗、清掃風筒時要戴口罩。
第 30 條 修補後的舊風筒,應按規定尺寸分別放在指定的地點, 並做好標誌,以取用時方便。
第 31 條 裝卸風筒時應注意安全,要嚴防鐵絲劃手、紮腳和剮傷眼睛等傷人事故。
第 32 條 地麵修補風筒時應準備 1 台局部通風機,用來吹幹風筒, 並準備修理工具。
第 33 條 汽油、膠水必須存放在單獨的房間內,並保持油桶嚴密, 嚴禁煙火。
第 34 條 風筒修理室內禁止使用火爐取暖,室內必須備有滅火器材,做好防滅火工作,室內衛生要保持清潔。
第 35 條 電動縫紉機操作及注意事項:
1、電動縫紉機必須安裝合格、絕緣良好,防止漏電傷人;
2、縫紉機使用者必須經過培訓,在熟悉掌握機器性能後才能獨立操作;
3、使用縫紉機前,應先檢查各部件是否完好,轉動是否靈活;
4、使用前各油眼必須全部注好油,使用中要隨時加油;
5、使用縫紉機時,不宜戴手套,兩手距離機針必須在 600mm 以上,上下線要均勻,要掌握一定的轉速,防止紮手;
6、使用中如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機處理,故障排除後再用;
7、修理中需要拆卸機頭時,注意不要丟失零件;
8、交接班時,應把機器擦淨,發生故障本班處理不完時,要詳細向下一班交待清楚,以便繼續處理。
第 36 條 洗風筒機的操作使用及注意事項:
1、要有專人負責,操作人員首先要掌握操作方法;
2、工作前,首先檢查機器的完好狀況,然後才允許操作和合閘送電;
3、操作人員必須穿膠鞋、帶絕緣手套和帶工作帽,衣服穿戴要整齊,以防觸電和衣、物被巻入機器;
4、開始工作時,首先將離合手把打到控製位置(即工作狀態,並打緊;
5、開外殼時,應兩手端平,向上推起,如果在開啟外殼後,內殼位置不當,要用手搖動蝸輪裝置,使內殼轉動到合適位置,不得用手直接轉動內殼;
6、內殼開啟後,在開始加水,加水要適量,一般為整機的五分之二較為適當, 加水後將所要洗到風筒放入機內, 一般洗直徑為500—600mm 風筒放 1 節、500mm 以下的風筒放兩節;
7、放入風筒後,先蓋內殼,內殼一定要擰緊、蓋嚴,防止防止風
筒和水被甩出而發生意外,內殼蓋好後再蓋外殼,也要擰緊蓋好;
8、蓋好內外殼後,將離合手把到鬆開位置,即“0”位上;
9、確認可以開機時,由專人負責送電,送電人員必須戴幹燥絕緣手套才能合閘送電,先送電後開機,在開機時,所有操作人員必須遠離機器;
10、洗 10~15min 後即可停電,停轉平穩後,操作人員才可靠近機器,此時嚴禁送電。
4.23局部通風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適用範圍
第 1 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局部通風機司機。第 2 條 局部通風機司機應完成下列工作:
1、保證局部通風機正常運轉;
2、因停電等原因造成停機時,按規定啟動局部通風機;
3、局部通風機發生故障時,立即通知撤人,並彙報調度室和通風安全調度;
4、觀察局部通風機附近巷道支護情況及局部通風機損傷情況。二、上崗條件
第 3 條 局部通風機司機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 方可上崗。
第 4 條 局部通風機司機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局部通風機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局部通風機和風機開停的有關規定;
4、了解局部通風機的安裝要求;
5、了解局部通風機的電源、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和自動切換開
關接線;
6、了解局部通風機的主要性能指標;
7、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突出的知識;
8、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三、安全規定
第 5 條 局部通風機不得隨意停機,嚴禁無計劃停風。
第 6 條 掘進工作麵臨時停工時,不準停止局部通風機的運轉。第 7 條 啟動前,應先由瓦斯檢查員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
近 10m 範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當各處瓦斯濃度符合規定時,才能啟動。超過規定濃度時要立即向調度室彙報、處理。
第 8 條 局部通風機進風口前 5m 範圍內不得有雜物。
第 9 條 必須掛有局部通風機管理牌板,填有司機姓名、風機編號、吸入風量、出口風量、風筒長度、使用地點、風機型號、功率等內容。
四、操作準備
第 10 條 啟動前應先檢查局部通風機的防護罩是否牢固,機體是否穩固,進風口附近是否有易被吸入的雜物,風機與風筒的連接是否牢固,檢查風電閉鎖裝置是否完好。
五、操作順序
第 11 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檢查氣體濃度→檢查風機、風筒→觀察運轉情況。
六、正常操作
第 12 條 同一地點安裝 2 台以上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時,應有明顯的標誌,便於準確區分,操作前應看清牌板,以免發生誤操作。
第 13 條 局部通風機的開關應標明正反向位置,操作前應仔細觀察。
第 14 條 局部通風機啟動後,如果發現旋轉方向不對,立即停止運轉,待停穩後再將開關手柄搬向另外一個方向。
第 15 條 局部通風機啟動後,發現機體顫動、異常時,要及時查清原因,進行處理。
第 16 條 專職司機除了要觀察局部通風機運轉情況和巡視風筒外, 不得擅離職守。
第 17 條 兼職司機必須在局部通風機啟動 10min 以後,以檢查確認一切正常時,方可從事其他的工作,但必須時刻注意局部通風機的運轉情況。
第 18 條 沒有通防部門的正式通知,不得擅自決定移動局部通風機。
七、特殊操作
第 19 條 局部通風機運轉中,發出“沙沙”聲時,說明缺潤滑油, 要及時通知施工單位安排人員添加潤滑油。
第 20 條 局部通風機運轉中,發出低沉的運轉聲時,說明局部通風機的電壓過低,此時局部通風機的供風量有較大的下降,要根據情況,及時測定風量,如果影響安全生產,要立即撤出工作麵人員進行處理。
第 21 條 發現局部通風機外殼溫度過高等異常情況,要撤出人員, 進行處理。
第 22 條 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後,司機必須通知工作麵撤出人員, 並在巷道口 2m 處設置醒目的柵欄,禁止人員進入停風區。
第 23 條 局部通風機發生故障後,要立即向調度室和施工單位進行彙報,等待處理,不得離崗。
八、收尾工作
第 24 條 檢查局部通風機的工作狀況。
第 25 條 司機交接班,需在現場交接,不得停風交接。
4.24 監測監控值班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適用範圍
第 1 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煤礦監測監控機房值班員。包含人員定位係統。
第 2 條 值班員應完成下列工作:
1、保證監測監控機房設備正常運轉;
2、巡視設備運行情況,記錄故障處理結果;
3、監視井下傳感器工作狀況、斷電地點和次數;
4、記錄瓦斯變化異常情況,並及時向相關部門彙報;
5、收集整理、保存計算機數據庫資料;
6、清潔機房及設備衛生。二、上崗條件
第 3 條 監測監控值班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 4 條 監測監控值班員需要掌握熟悉《煤礦安全規程》安全規定及 AQ 標準。
三、安全規定
第 5 條 煤礦安全監控係統的主機及係統聯網主機必須雙機或多機備份,24h 不間斷運行。當工作主機發生故障時,備份主機應在 5min 內投入工作。
第 6 條 中心站應雙回路供電並配備不小於 2h 在線式不間斷電源。第 7 條 中心站設備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和防雷裝置。
第 8 條 聯網主機應裝備防火牆等網絡安全設備。第 9 條 中心站應使用錄音電話。
四、操作準備
第 10 條 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和填報簽名製度。第 11 條 交接班內容包括:
1、設備運行情況和故障處理結果。
2、井下傳感器工作狀況、斷電地點和次數。
3、瓦斯變化異常區的詳細記錄。
4、計算機的數據庫資料。五、上機操作
第 12 條 接班後,首先和通風調度取得聯係,接受有關指示。第 13 條 對井下瓦斯變化較大的地區,要詳細跟蹤監視,並向通
風科和調度室彙報。
第 14 條 應每隔 30min 檢查 1 次各種儀表的指示、機房室溫、機身溫度和電源、電壓波動情況。
第 15 條 應將本班的瓦斯變化情況於當天打印成報表送通風技術主管審查簽字。
第 16 條 與井下監測員協調配合進行傳感器的校正。
第 17 條 停電的順序是:主機→顯示器、打印機等外圍設備→不間斷穩壓電源→配電櫃電源。
第 18 條 送電順序是:配電櫃電源→不間斷穩壓電源→打印機、顯示器等外圍設備→主機。
送電前應將所有設備的電源開關置於停止位置,嚴禁帶負荷送電。第 19 條 進入機房要穿潔淨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將有磁性和帶
靜電的材料、絨線和有灰塵的物品帶進機房。六、收尾工作
第 20 條 如實填寫並保存記錄。
第 21 條 工具、備件等擺放整齊,搞好設備及室內外衛生。
第 22 條 認真履行交接班製。
4.25火區觀測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 1 條 火區檢查員必須經過培訓,應掌握瓦斯檢查、測風、測壓、測氧及測定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氫的技術,熟悉通風係統,懂得必要的安全知識。
第 2 條 帶齊瓦斯檢定器、各式風表,一氧化碳檢定器、測壓儀器、溫度計、尺子、記錄簿等。檢查並保持所用各類器具完好,不合格的器具不準帶下井。下井必須攜帶自救器。
第 3 條 檢查火區及可疑發火的地點時,必須 2 人同行,並且進入檢查地點後,應先檢查風流上風側的瓦斯及一氧化碳濃度,然後逐步檢查下風側,按順風方向進入檢查區域。進入火區後,2 人應相隔一定距離(5 m 左右),邊檢查邊進入,並根據平時資料確定檢查方式
(即是一步一檢查還是幾步一檢查),禁止不經檢查直接闖入;當發現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退出,並設好柵欄、設置警標,同時彙報有關領導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 4 條 對於采空區密閉、廢棄巷道、盲巷等,應以檢查甲烷、二氧化碳為主;當溫度達到 35 攝氏度以上或聞到火災氣體時,以檢查一氧化碳為主。對於未滅的火區,高溫點及已熄滅的火區,以檢查一氧化碳為主。火區密閉要檢查牆溫、氣溫、水溫及各種氣體濃度的變化,重點掌握一氧化碳濃度的變化。
第 5 條 檢查時,發現有人工作的地點或回風流中一氧化碳濃度超過 24ppm 時,要將人員撤出,在適當地點設好柵欄,並向通風區及礦調度室彙報。
第 6 條 高冒地點應掛牌管理,按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要用長把工具。發現溫度高於常溫且有上升趨勢或有微量一氧化碳時,應
增加觀察次數,並向有關領導彙報,以便采取有效措施。
第 7 條 應每月填寫反映火區檢查情況的“火區檢查日誌”,重點情況記入“火區卡片”,填繪火區示意圖。連續檢查時,當班檢查的情況應向下班交接清楚。
第 8 條 帶入井下的一氧化碳檢定器應符合下列標準: 1.檢定器唧筒活塞嚴密不漏氣,拉推潤滑正常。
2.檢定器在有效期內。
3.溫度計完好準確。
第 9 條 測定一氧化碳時,應在欲測地點先推拉活塞 3 ~5 次, 以清洗取樣唧筒;然後再抽取氣樣,並迅速將錐形閥杆打到 45 度關閉位置,離開取樣地點到安全地方;破開檢定管兩端,將其低濃度端插入唧筒膠座,將閥杆打到垂直位置,然後按檢定管說明書所規定的時間推動活塞,使氣體均勻地通過檢定管。根據變色環的位置直接讀出一氧化碳的濃度。
第 10 條 根據被測氣體中一氧化碳濃度選取合適的檢定管。如果一氧化碳濃度高於檢定管上限,可以先稀釋氣體,然後再將結果擴大同樣倍數即為被測氣體中一氧化碳的真實濃度;如果一氧化碳濃度低於檢定管的下限,則可增加送氣次數,或用一支檢定管連續測幾次, 將結果按送氣次數縮小相同的倍數或除以測量次數,即為被測氣體中的一氧化碳真實濃度。測量時,要盡量避開放炮時間,防止炮煙中一氧化碳幹擾。
第 11 條 用球膽采取氣樣時,下井前要檢查保證球膽不漏氣、吸氣球完好。
第 12 條 取樣前必須將球膽中的氣體排出,特別是原來盛過較大濃度的有害氣體時,應用新鮮空氣將其衝洗幹淨。
第 13 條 取樣數量以充滿球膽為宜,應避免氣體太多、壓力太
大鼓破球膽。
第 14 條 采樣後,應將球膽口綁紮牢固,以避免漏氣,並及時將 氣樣送通風化驗室進行化驗,自采樣到化驗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 10 h。
第 15 條 井下采樣要 2 人同行,進入采樣地點前,應首先檢查甲烷,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濃度,超限時禁止進入;如不超限,進入采樣地點後,應再檢查頂幫支護情況,安全狀況良好時才可采樣。
第 16 條 利用調壓氣室進行采空區均壓時,氣室內外的壓差可用膠皮管配合U 型水柱計或傾斜壓差計直接測量。
第 17 條 火區下開采的工作麵,利用局部通風機、調節門等設施調壓時,要定時測量工作麵進出風量、進回風巷內調壓門內外壓差, 並及時調節窗口風量。
第 18 條 監測點應選擇在有浮煤、被壓酥的煤柱等可能自燃的地點,(如采煤工作麵的回風巷、運輸巷和停采線、煤巷的高冒區等),采掘過程中有漏風和可能積熱的地點,以及有丟失煤的采空區密閉內。
第 19 條 測點應盡量布置在標高較高處、主要漏風通道中壓差最大位置處。
第 20 條 敷設管路時應盡量使路徑短、少拐彎,以便減少阻力, 防止曲線破壞。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1、所選路徑應在行人少、支護完好的巷道內,防止管路被破壞。管路穿過風門牆體時必須打孔;
2、所選路徑溫差變化幅度要小,在溫度急劇變化的地點要在溫度低的一側設置除水器或其他設施,標高差較大的斜巷(或立井)應在底部設置除水器;
3、接管箱、除水器、采樣箱的接頭要嚴密不漏氣,且安設位置應與人體高度相適應。
第 21 條 管路吊掛要整齊有序,2 條以上的分散管路應設置管夾
板,以便於檢查和維修。
第 22 條 管路敷設完畢後,從地麵化驗室到井下各測點,整個係統要進行統一編號,並用壓氣檢查管路順序是否混亂,亂的要及時調整。每一條管路安裝完畢後,必須在測點釋放標準氣體,詳細地記錄管路負壓值、氣體傳輸時間,並和地麵儀器分析的數值進行比較,管路傳輸損失應在允許的誤差範圍內;否則應進一步檢查管路的氣密性。
第 23 條 應檢查管路的漏氣、堵塞、破壞等情況。檢查管路的漏氣和堵塞有以下 2 個步驟:
1、當地麵壓力表負壓值突然降低時,說明管路出現了斷路漏氣現象;壓力表負壓值增高時,說明管路發生了堵塞;
2、通過地麵壓力表變化找出故障管路後,應攜帶負壓表對井下管路逐段進行檢查,查出故障的具體區段和地點。
第 24 條 管路發生故障後,要及時進行處理。管路斷開或接頭漏氣時,要接好或密封;發生水堵時,要用空氣壓縮機加壓空氣吹有故障的管路(先用低壓吹 3 ~5 min,後用 0.3 ~0.5 兆帕的壓力吹, 一般吹 20 min),除水後要複查管路的氣密性。
第 25 條 應經常檢查管路係統,定期打開接管箱、除水器,排除積水。
第 26 條 在運輸大巷中工作時,應時刻注意來往車輛;束管橫過架空線時必須先停電,後工作。
第 27 條 進入工作地點要先檢查頂幫支護的安全情況,有隱患應立即排除。
第 28 條 禁止進入盲巷工作。在微風巷道或密閉前工作時,必須先檢查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在濃度不超限時,方可進行工作。
第 29 條 根據儀器記錄紙上描出的氣體高峰值,按檔次換算成氣體的實際濃度,並準確地填入記錄表內。
第 30 條 根據記錄表內的數據,每天在坐標紙上描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氣等氣體濃度的變化曲線。
第 31 條 對放炮地點的炮煙影響、高濃度二氧化碳對一氧化碳的幹擾等,要根據該處一氧化碳有無上升趨勢進行正確判斷,防止誤報; 必要時可用色譜儀進行分析對照。
第 32 條 定期對井下各測點的氣體變化情況進行分析,每月要有專門小結,發現問題及時向工區值班領導彙報,確定有發火征兆時, 向礦有關領導彙報,以便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理。
5地質測量主要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編製指南
5.1 地質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一般規定
第 1 條 礦井地質工作必須由具有一定專業技術職稱或具有高中以上學曆並經過專業技術培訓的人員擔任。
第 2 條 礦井地質及水文地質觀測、試驗的儀表和器具,實行定期檢校、保養和使用製度。
第 3 條 礦井地質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必須按《煤礦地質工作規定》中各項技術要求和規定進行操作。
二、礦井地質觀測
第 4 條 觀測前,地質工作人員要根據工作麵的位置、進度及相鄰區的地質資料等情況,確定觀測的內容、目的及地質觀測方法。
第 5 條 礦井地質工作人員必須備齊觀測、記錄用具,如工具包、記錄本、鉛筆、放大鏡、地質錘、皮尺、羅盤、坡度規、釘子、線繩等。
第 6 條 觀測記錄必須在現場進行,並記錄在專用的記錄本上。記錄本應統一編號、妥善保管。每次觀測必須記錄觀測的時間、地點、
位置和觀測者的姓名。
第 7 條 現場的觀測記錄必須采用《煤礦地質測量圖例》中所規定的符號。
第 8 條 每次現場觀測不得少於 2 人。並對觀測結果進行交叉複核。
(一)沉積岩的觀測與描述
第 9 條 沉積岩的觀測描述內容和要求:
1、要正確描述沉積岩的顏色,並指出其色度的深淺。描述時要把主要顏色放在後麵,次要顏色放在前麵。如深紫紅色、淺黃綠色等。
2、要逐一觀察沉積岩碎屑的礦物成分及含量。當某一礦物成分含量達 25%以上時,要對其進行詳細描述,並加入岩石的命名。
3、要觀察、描述沉積岩碎屑的粒度大小,並按岩石粒度分級標準和岩石粒度命名原則進行岩石命名。碎屑粒度含量達 50%以上者構成基本名稱;粒度含量為 50%~25%者,以“質”表示;粒度含量為 2%~ 5%者,以“含”表示;含量少於 5%則不參與命名。如含粉砂細砂岩,砂質泥岩等。
4、對於中砂粒級以上的碎屑岩要觀察、描述碎屑顆粒的滾圓度和分選性。
5、要觀察、鑒定膠結物的成分,描述其膠結狀態、類型。
6、要描述沉積岩的層理類型。區分水平、斜交、交錯、波狀、透鏡狀層理類型。岩層的厚度(層係的厚度)要按三類觀察記錄:厚層
(2.0~0.5 m);中厚層(0.5~0.1 m);薄層(0.1~0.01 m)。對於岩石中的結核,要觀察、描述其形態大小和成分。
7、要盡可能地鑒定化石的種屬,重點觀察、描述其特點、數量、大小及產狀。
8、用錘擊法或用小刀、指甲刻劃來確定岩石的普氏硬度(以岩石
強度分級表進行比較,指甲硬度 2.0~2.5;小刀硬度 5.0~5.5)。並描述其斷口形狀和條痕色調。
9、觀察、描述岩石的吸水性(遇水變軟或膨脹)等物理性質。第 10 條 沉積岩的觀測方法及注意事項:
1、觀測描述工作必須隨著井巷工程的掘進及時進行,並須敲開岩石觀測描述其新鮮斷麵。
2、觀察描述岩石顏色和條痕時要在統一的自然光線和岩石濕度下進行。
3、在一般情況下用放大鏡和肉眼在現場進行觀察、描述;若有特殊需要,可采取岩樣在室內磨片,用顯微鏡或化學方法進行鑒定。例如可用濃度為 5%的稀鹽酸試劑滴在岩石標本上,若發生氣泡,即可確定碳酸鹽成分的存在。
4、靠近露頭受風化影響的岩石應沿其傾向每隔 10 m 選一個點觀測描述。
5、要采取具有典型特征的岩石作為標本,放在標本箱內妥善保存。標本上要貼標簽,注明岩石名稱、標本的形狀特征、取樣地點、層位及取樣時間。
(二)火成岩的觀測與描述
第 11 條 含煤岩係中的火成岩應進行以下觀測描述:
1、顏色、結晶程度及礦物成分,並確定火成岩的名稱。
2、侵入體的位置、產狀、寬度及其形態。
3、侵入體周圍的煤層變質範圍及其變質程度。
4、觀察火成岩的內生節理及含水性。 (三)煤層的觀測與描述
第 12 條 井筒、石門等穿層巷道所揭露的煤層,均應按《煤礦地質工作規定》的要求進行觀測、描述。
第 13 條 沿煤層掘進的巷道(包括工作麵切眼),其煤層觀測點的間距,根據煤層的穩定程度分別為:穩定煤層 50~100 m;較穩定煤層 25~50 m;不穩定煤層 10~25 m;極不穩定煤層:小於 10 m。
第 14 條 穩定和較穩定煤層,兩觀測點的煤厚之差大於 0.25 m 或傾角之差大於 5 度時,在兩測點間必須增加一個觀測點。
第 15 條 兩觀測點間有構造時,必須測量其產狀,並繪製素描圖。第 16 條 各煤層觀測點的描述內容包括煤岩特征、煤層結構、煤
層厚度、煤層頂底板岩性、煤質、煤層含水性等。
第 17 條 當煤層變薄、分叉時,應著重觀測煤層的結構、厚度及煤岩層的接觸關係和煤層頂底板的變化情況。
第 18 條 當煤層受古河床衝刷時,應著重觀測衝刷帶的延展方向、岩性、寬度、深度以及煤厚和煤質,並采取走向標本。
第 19 條 當煤層受褶皺、斷層、岩漿侵入及岩溶陷落柱破壞,並引起煤厚變化時,應著重觀察煤質、煤岩層接觸關係、煤層結構及煤厚。
第 20 條 煤岩特征的觀測、描述應包括煤的光澤、顏色、斷口、硬度、脆韌性、內生裂隙數量及發育特征,以及宏觀煤岩組分、煤的碎裂特征、煤的名稱等。
第 21 條 煤層結構的觀測應包括煤層的各個分層和夾矸的層數、厚度、穩定性,夾矸的形態、岩性特征及其接觸情況。對複雜結構的煤層,對各煤分層和厚度大於 0.05 m、較穩定夾矸,均應進行分層測量。
第 22 條 煤層厚度觀測應遵守的規定:
1、直接測量煤層的真厚度。在不能直接測量真厚度時,可測量煤層的偽厚,再換算成真厚度。觀測精度以米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
2、對於分層開采的厚煤層,在回采第一分層時必須探煤厚:對於
分層開采的特厚煤層,在回采倒數第二分層時必須探煤厚(如使用煤厚探測儀,應在第一個分層時探測煤厚;用煤電鑽探煤厚時,鑽杆應垂直於煤層底板)。
第 23 條 煤層頂底板的觀測內容:
1、煤層頂底板的岩性、厚度及與煤層的接觸關係,頂板裂隙發育程度以及岩石堅硬程度等,並需繪製小柱狀圖。
2、偽頂、直接頂的岩性如有變化或不穩定時,需觀測其厚度變化範圍和尖滅點的位置。
第 24 條 煤質觀測的主要內容包括煤的宏觀煤岩組分、煤岩類型、灰分變化情況,有無“構造煤”,以及後生變化對煤質的影響等。
第 25 條 煤層含水性的觀測內容主要是煤層的出水情況。一般分幹燥、潮濕、滴水、淋水、湧水等。
(四)煤岩層產狀的測量
第 26 條 順層巷道中煤岩層產狀的測量
1、煤層頂板較平整時的操作程序:
(1)用半圓儀的直邊在頂板層麵上移動找平; (2)沿直邊方向劃一條線段;
(3)用礦燈照此線段,在羅盤保持水平的條件下轉動羅盤,使羅盤玻璃鏡中的長線與走向線在鏡中重合;
(4)讀出磁針所指的方位刻度值即為煤層走向方位角;
(5)將半圓儀直邊貼在層麵上,垂直走向即可測出煤層傾角; (6)順傾斜方向可用羅盤測出煤層傾向;
(7)用產狀符號在草圖上標定煤層的傾斜方向。
2、煤層頂板不平整時,可在上、下幫的穩定頂板或底板麵上掛半圓儀拉線,找出最大傾角,並用羅盤測出其傾向,利用走向與傾向的夾角為 90 度的關係,求出煤層走向。
3、當巷道內的金屬支架、鐵軌、電纜對羅盤有幹擾時,不得使用羅盤。煤岩層產狀可采用幾何測量法求得。
第 27 條 穿層巷道中煤岩層產狀的測量
1、一般穿層巷道中煤岩層產狀的測量:
(1)在巷道兩幫選同一層麵,用繩掛半圓儀並拉平; (2)用羅盤測出煤層走向;
(3)在與走向垂直的層麵上.用半圓儀測出傾角; (4)按走向與傾向的夾角 90 度的關係,求出傾向。
2、在與岩層走向夾角較小的巷道中觀測產狀時,可在巷道中間測得兩組視傾向、視傾角;也可以在掘進工作麵及一幫分別測得視傾角, 用作圖法間接求出產狀。
(五)褶曲的觀測、描述
第 28 條 順層的水平巷道,當其走向變化大時,應加密產狀觀測來控製褶曲的形態。
第 29 條 上、下山及石門、大巷遇褶曲時,可用巷道剖麵圖結合岩層產狀觀測來控製。
第 30 條 根據產狀和同一層麵標高的變化,可確定褶曲的幾何尺寸。
(六)節理的觀測、描述
第 31 條 節理的觀測、描述內容包括節理位置、岩性層位、產狀要素、節理名稱、節理麵的形狀及充填物的性質、含水性及瓦斯情況, 測定單位麵積的節理條數,做素描圖等。
第 32 條 在井巷及采煤工作麵測定節理時,首先應測定測區的長、寬,然後按上述內容逐一觀測,並填入規定的記錄格式內。
(七)斷層的觀測、描述
第 33 條 斷層的觀測、描述內容:
1、斷層麵的形態、擦痕和階步特征,斷層麵的產狀要素和擦痕的側伏角。
2、斷層帶中斷裂構造岩的成分和分布特征,斷層帶的寬度、充填物和膠結情況。
3、斷層兩盤煤岩層的產狀要素,煤岩層的層位和岩性特征,斷層旁側的伴生和派生小構造及斷層的含水性。
4、斷層間的相互切割關係,斷層、褶曲組合特征,斷層與煤層厚度變化的關係等。
5、判別斷層性質。
第 34 條 斷層的觀測、描述方法:
1、確定斷層位置。測量巷道已知標誌點到斷層的距離,當斷層麵成組出現時,則需分別測出各斷裂麵的位置,並確定出主要斷裂麵。
2、測量斷層麵產狀與斷煤交麵線。斷層麵產狀與岩層產狀測量方法相同,當斷層麵產狀變化較大時,要掌握其變化特點和原因。實測斷煤交麵線時,先從巷道兩幫上斷層跡線向同一盤煤層的頂板或底板的交點拉線繩,然後用羅盤測量出線繩的傾伏方向與傾伏角。此方向即為斷煤交麵線方向。
3、確定斷距。斷層落差小於巷道高度時,可在巷道一壁實測各種斷距;斷層落差大於巷道高度,且地層出現重複或缺失時,可據測得的水平斷距或鉛垂斷距,並用換算或圖解的方法推算其它斷距。也可根據鑽、巷探所獲得的斷層兩盤岩層層位進行地層對比,求出兩盤同層位之間的距離,即地層斷距,並據此換算其它斷距。
4、描述斷層。一般以素描為主,再配合一些必要的數據和簡要的文字描述。主要有巷道剖麵圖加注數字;巷道平麵圖加注數字;巷道平麵圖加小斷麵圖;巷道平麵圖加巷道剖麵圖等。
5、斷層兩盤煤層和岩層必須進行詳細對比,確定其所屬層位。
6、回采工作麵的斷層應每隔 10~30 m 跟蹤觀測一次,觀測方法及要求與一般的斷層相同。
(八)陷落柱的觀測、描述
第 35 條 陷落柱的觀測、描述內容:
1、陷落柱的形狀、大小、陷落角及位置。
2、陷落柱與正常煤、岩層的接觸關係。
3、陷落柱體與圍岩接觸部位的充填物性質和特征。
4、陷落柱內岩塊的性質及充填物的密實程度、大小和層位時代。
5、陷落柱周圍煤、岩層的產狀變化。
6、按觀測煤層含水性的內容觀測陷落柱的含水性。三、礦井原始地質編錄
(一)石門的地質編錄(包括穿層斜井)
第 40 條 必須對井下所有的石門、斜井進行地質編錄。
第 41 條 當石門、穿層斜井及上、下山與某一勘探線方向一致時, 編錄壁必須與勘探線剖麵對應,統一作圖方向。
第 42 條 石門地質編錄的要求:
1、地質條件較簡單時,可采用石門一壁剖麵圖編錄。
2、地質條件複雜時,必須作石門展開圖(即兩壁一頂或兩壁一底展開圖),兩壁所拉觀測基線的起點和坡度必須相同。
3、地質條件局部複雜地段,采用一壁剖麵編錄為主,輔以局部展開圖,並附加煤層小柱狀和巷道斷麵。
第 43 條 在對石門或穿層斜井進行編錄以前,應首先進行全麵、概略觀察,了解測量導線點的位置;選擇編錄壁、編錄高度及觀測基點的位置;初步查明揭露的地質現象;對岩性進行分層;確定地質觀測點的位置,並作出標記。對巷道方向不清的,要先測定巷道方向。
第 44 條 編錄時觀測基線的確定:
1、巷道的坡度較大或坡度不一致時,采用隨巷道起伏與巷道頂(底) 平行的觀測基線,有腰線的巷道應與腰線一致。
2、巷道的坡度較小或近水平的巷道,采用固定標高的水平觀測基線。為便於繪圖,水平基線的標高最好取整。
3、當巷道在短距離內起伏很大時,應選用既不平行巷道又不水平的觀測基線,但必須標定各觀測點基線距巷道頂(底)的距離。
第 45 條 懸掛觀測基線時應注意的事項:
1、基線的起點與終點必須與測量點取得聯係,一般以測點作為基線的起點和終點,以使用測點來校正距離和高程。
2、掛基線用的測繩或線繩、皮尺、鋼尺,必須隨巷道方向掛直, 一般應按中腰線檢尺,以保證實測的數據精度。
3、基線的起點和終點應打釘或做其它的特殊標記,注明日期,以便下次編錄接尺。
第 46 條 要分層采集標本並進行編號。
第 47 條 實測地質界線,應利用地質觀測點及附加控製點來控製。第 48 條 對岩層起伏較大的石門和穿層斜井或平巷進行編錄時,
應采用實測層麵控製點的方法進行控製,每個岩層麵或構造界麵至少應實測兩個以上的控製點。
第 49 條 對岩層產狀平緩,而且層次較多的石門或其它巷道進行編錄時,應采用實測小柱狀控製岩層界麵的方法。每個岩層分界麵至少要有兩個以上的控製點。
第 50 條 對岩層傾角較大,且產狀與厚度均穩定的石門或穿層斜井進行編錄時,應選用實測層麵控製點與用半圓儀量出層麵視傾角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控製。
第 51 條 對地質控製點的要求:
1、斷層兩盤要有地質點控製(記錄內容包括斷層麵傾角、煤厚、
頂底板岩性、破碎程度、節理發育情況等)。
2、兩控製點之間地質界線要按實際情況連接。
第 52 條 編錄中遇有褶曲、斷層、火成岩侵入體、煤層衝刷等現象時,必須繪出細部素描圖,並注明圖名、編號、位置、比例尺、方位等必要的觀測數據。
第 53 條 石門的編錄結束後,應按一定格式繪製 1:200 石門剖麵圖,並附放大比例尺的煤層小柱狀及構造素描圖。石門素描圖應標注石門的起始點坐標及高程、方位、坡度、水平距離、累計水平距離、真厚、累計真厚、層號等。
(二)順層巷道的地質編錄
第 54 條 對於順層巷道,一般要求編繪一幫剖麵或工作麵斷麵圖。岩巷與煤巷的編錄方法基本相同。
第 55 條 在構造簡單、煤層穩定的條件下,應采用觀測點方式編錄。每隔 30~50 m 實測一次煤層全厚,並描述煤層結構。應繪製煤層小柱狀(包括煤厚、產狀、結構及頂底板岩性),並標在素描圖相應的位置上。
第 56 條 觀測點的位置必須用測量導線點準確控製。在有構造變動的地方,應適當加密控製點。
第 57 條 對於緩傾斜和傾斜煤層以及能揭露煤層全厚的巷道,應采用實測層麵控製點方法,在巷道一幫連續觀測的基礎上,把各實測的控製點按實際情況連接起來,繪製巷道一幫剖麵圖。對一些重要的地質現象還應輔以斷麵圖、素描圖或展開圖。在不能揭露厚煤層全厚的巷道,也可采用此種方法進行編錄。
第 58 條 對於急傾斜薄煤層和中厚煤層應采用斷麵法編錄。即根據煤層的穩定程度和構造的複雜程度,每隔 20~50 m 繪製巷道工作麵斷麵圖。
第 59 條 對於傾斜和急傾斜厚煤層的巷道,應采用繪製巷道水平切麵圖方法進行編錄。
第 60 條 在構造變動較大、煤層不穩定、有岩漿侵入煤層的情況下,需要用巷道展開方式進行編錄。
第 61 條 采區準備巷道的編錄,在煤層穩定、構造簡單情況下, 可隻編錄一幫。在煤層不穩定、構造複雜的情況下,還應編繪斷麵圖或展開圖。
第 62 條 對傾斜巷道進行地質編錄時,應首先找出巷道的變坡點, 並分段測出巷道的實際坡度。一般情況下變坡點即為測點。傾斜巷道的觀測編錄方法與水平巷道基本相同。
(三)回采工作麵的編錄
第 63 條 對於地質條件簡單的工作麵,應以觀測點形式進行編錄。正常生產時,至少每旬進行一次實測素描。即測定煤厚、采高、夾石厚度、丟頂底煤的範圍及頂板情況、產狀變化等,並將觀測結果反映到回采工作麵平麵圖上。
第 64 條 對於地質條件複雜的工作麵,應采用剖麵法編錄。工作麵每推進 10~15 m,檢查核實構造的延展方向,並沿工作麵作出實測剖麵。
第 65 條 在上下順槽應以導線點或儲量點位作為基點,控製采麵的位置。
(四)鑽孔的地質編錄
第 66 條 鑽孔開孔前地質人員必須參加開孔驗收,並向鑽探人員介紹鑽孔設計和要求。
第 67 條 地質人員要檢查鑽探用的班報表、岩心卡片、油漆、岩心箱等物品是否備齊。
第 68 條 鑽孔岩心編錄員必須熟知礦區地層、標誌層、煤層、岩
石特征,並備齊必用的工具。
第 69 條 進行岩(煤)心編錄時,要先閱讀班報表,了解回采進尺和孔深。對照岩(煤)心檢查回采進尺的編號順序,進行合理分層, 測量岩(煤)心長度,按統一的岩石命名對岩(煤)心進行觀測、描述、鑒定,並測量岩心傾角。
第 70 條 探煤鑽孔,在見煤前應及時下達“見煤預報通知單”,並建立隊長、技術員守煤製度,進行止煤回采和鑽孔終孔後的鑽具測量、孔深校核和合理平差。
第 71 條 瓦斯樣、煤層樣應在鑽孔初次見煤回采後、孔內幹淨時進行取樣。瓦斯樣要在現場密封,煤層樣要取足 2 kg。取樣後填好化驗報告單,及時送交有關部門進行分析化驗。
第 72 條 鑽孔終孔時,要及時下達測井通知單,向測井人員提交鑽孔實測柱狀圖,並參與測井工作,檢查是否有打丟、打薄的煤層, 若有則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第 73 條 參加終孔驗收。鑽孔經驗收評定,並在地質科長同意後方可封孔。
第 74 條 繪製鑽孔柱狀圖,提交鑽孔全部成果資料,並統一歸檔。
(五)煤層厚度的探測
第 75 條 探煤厚的工作人員在入井前,必須了解探測煤厚的地點, 掌握采掘工程進度。在煤層厚度變化大、煤層結構複雜的地點,要與地質人員共同研究,由地質負責人決定探測點的位置及深度,並做好探測工具的準備。
第 76 條 探測前應首先檢查電源、頂板支護是否安全。根據工作麵實際情況,做到探點布置合理。
第 77 條 確定探測點的位置時,要以測量基點或橫貫中心線為測量起點。測量時將皮尺拉緊、拉直,並把測量的點位距離記錄清楚。
第 78 條 探煤厚時,要垂直煤層底板進行。當無法垂直煤層底板時,必須量出煤層傾角和探眼傾角,以便計算煤層真厚。
第 79 條 探煤厚的點距,對於掘進工作麵應控製在 30~50 m;而回采工作麵應在每推進 20~30 m、沿傾斜 10~15 m 探測一個點位;遇到地質條件複雜時,可適當加密控製。
第 80 條 對於每個探測點,在鑽探前要事先清去浮煤。巷道高度的測量應沿著鑽杆傾斜方向從孔口量至巷道頂麵,探清下餘煤層厚度。
第 81 條 在探煤厚的鑽進中,要注意提升鑽杆,以便將煤(岩) 粉排出和防止燒鑽,並注意觀察孔口翻出的煤(岩)粉及其對應的軟硬程度,準確判斷層位。換層時應及時測量鑽杆外餘尺寸並做好記錄。
第 82 條 探測結束後,資料需經地質負責人審查、批準方可填圖、上卡。如有疑問應進行補救。
第 83 條 用物探方法探測煤厚時,應遵守有關的物探操作規程或規定。
5.2水文地質觀測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 1 條 礦井水文地質觀測、編錄的內容包括:
1、礦井、水平、含水層、煤層、采區和采掘麵的湧水量觀測。
2、井巷及采麵的突、湧、淋、滲、滴水點的水量、水質、水溫觀測。
3、井下各類水文地質鑽孔、地質孔的水量、水位(壓)、水質、水溫等的動態觀測。
4、井巷及井下鑽孔揭露含水層、導(阻)水斷層、陷落柱、喀斯特裂隙、喀斯特暗河洞穴、湧砂點等的水文地質調查及編錄。
5、礦井可能的充水通道(如溶塌陷漏鬥等)的水文地質編錄。
6、調查、了解各類防(隔)水煤柱的破壞、冒落狀況。
7、調查、了解礦井防排水設施的設置及疏排水係統的完好狀況。第 2 條 觀測井巷及井下鑽孔揭露的含水層時,要確定含水層的
名稱,詳細觀測、記錄含水層的產狀、厚度、岩性、成分、顏色、構造、裂隙和岩溶發育情況,揭露點的位置、坐標、標高、出水形式、湧水量及水溫等,並采取水樣進行水質分析。必要時應進行水中環境同位素比值及特殊元素的測定。
第 3 條 井筒或穿層石門揭露含水層時,要繪製頂、兩壁或底兩壁三麵展開圖,應較全麵地反映含水層及頂底板的地質特征,岩溶、導水裂隙及有意義的構造等在空間的展布情況。繪製展開圖時,兩壁應采用同一起點、同一方位、同一坡度的觀測基線。
第 4 條 觀測岩溶時,要注意其形態、方位、大小、所處標高和岩石層位及其與斷層裂隙與上下層的關係,有無充填物及充填物成分和充水狀況。
第 5 條 繪製岩溶素描圖或進行實測編錄的步驟:
1、確定實測範圍及方向,說明岩溶賦存的地點及相應的坐標、標高,確定素描圖的比例尺。
2、進行實測描繪,整理清繪成圖。
3、重點地段的岩溶形態除進行實測素描外,應攝影或錄相記錄。
第 6 條 觀測含水層裂隙,應在 1~2 m(2 較密集裂隙)或 4~10 m2
(稀疏裂隙)的範圍內進行,觀測內容主要為:
1、產狀、長度、寬度、數量、形狀、尖滅情況。
2、充填程度及充填物。
3、地下水活動的痕跡,繪製裂隙攻瑰圖等。
4、選擇有代表性的地段,並按公式計算岩石的線(麵)裂隙率。
5、測定麵積。
第 7 條 開采受地下水威脅的煤層所揭露斷層,在其出水或有出水征兆時,應記明斷層的位置,確定其坐標、標高,並觀測以下內容:
1、斷層的產狀及落差。
2、斷層帶的寬度及其力學性質。
3、斷層兩盤含水層的岩性、厚度、破碎程度、頂底板承受的水頭壓力。
4、斷層帶充填物的膠結程度,判斷其含水性、導水性及隔水性。
5、出水情況、出水方式和出水部位,測定其出水量,並觀測變化趨勢。
6、水的物理性質(溫度、顏色、氣味等),並取樣進行全分析,必要時進行環境同位素比值的測定。
第 8 條 對於井下揭露出的出水或有出水征兆的小型褶曲構造, 其觀測內容如下:
1、褶曲的產狀及力學性質,記錄觀測點位置,確定其坐標、標高。
2、裂隙的產狀、發育程度及充填情況。
3、出水狀況、出水方式和出水部位,測定水量,觀測變化趨勢。
4、水的物理性質(溫度、顏色、氣味等),並取樣進行全分析,必要時應測定環境同位素比值。
第 9 條 井下揭露或探到陷落柱時,應進行下列觀測:
1、陷落柱的位置(坐標及標高),盡量圈定其範圍。
2、詳細觀察陷落柱內充填物的岩性、膠結程度等。
3、湧水的陷落柱要測定湧水量,並要取水樣做水質全分析。
4、必要時要取樣進行特殊項目分析,以判斷湧水水源。
5、用鑽孔探到陷落柱時,要作出鑽孔柱狀圖或剖麵圖。孔內如有出水現象,則要測定水量、水壓、水溫等。
第 10 條 井下突、湧、淋、滴、滲水點的觀測內容如下:
1、出水時間(年、月、日、時、分)。
2、出水地點以巷道最近的導線點控製其位置,以便算出準確的坐標、標高,並填繪在采掘工程圖和充水性圖上。
3、出水層位、厚度、岩性,岩溶裂隙發育情況,出水形式、出水點頂底板圍岩壓力顯現變化情況。
4、出水點水的顏色、溫度、透明度、口感、氣味等物理性質,並取樣進行水質分析。
5、周圍出水點和觀測孔的水量、水位(水壓)變化情況,判斷出水水源及影響範圍。
第 11 條 井下新揭露的出水點,在湧水量尚未穩定或尚未掌握其變化規律前,連同其它有關的水文點應每天觀測一次。對潰入性的突水點,1~2 h 觀測一次,以後可適當延長觀測的間隔時間,湧水量穩定後,按正常要求進行觀測。
第 12 條 對井下水文鑽孔進行水量、水位、水壓觀測的方法和要求,與地麵水文鑽孔基本相同,但應注意:
1、測壓用的壓力表要校驗合格,,反應靈敏,最好用專用的高精度壓力表或高精度壓力傳感器進行觀測,並根據孔口標高及時換算出水位標高。
2、井下水文鑽孔在鑽進過程中,應記錄初見湧水的孔深、水量、水位(壓)等,且每進尺 5~10 m 或按設計要求測定水量、水壓或水位。發現水量突變時,應停鑽測算孔深和進行水量、水位觀測,以了解相對隔水層的滲透性。
(二)小煤礦、老窯及老空積水區的水文地質觀測
第 13 條 小煤礦、老窯、老空積水區的觀測要求:
1、對小煤礦、老窯、老空積水區的觀測,必須安排至少兩人,嚴禁單人進行觀測。
2、進入通風不良的巷道,要有瓦斯檢查員進行現場檢查,嚴禁進入空頂巷道觀測水情。
3、必要時應取水樣,並作全分析。
第 14 條 對於礦(井)區範圍內的小煤礦,應及時調查以下情況:
1、井口坐標、標高。
2、井深和到達煤岩層位。
3、小煤礦的開采範圍、充水特征,出水點、老空充水區、充水巷道的位置。
4、開采的上下限、湧水量及排水設施等情況。
第 15 條 當井田及其鄰近範圍內有小窯時,應調查了解因小窯開采而引起的危害礦井的可能充水因素(如小窯采掘礦井防(隔)水煤柱、越界向礦井掘進貫通、小窯向礦井排放水、報廢小窯井口未做封填處理等)。
第 16 條 汛期或暴雨後要配合有關部門及時觀測地麵陷落、幹裂、岩溶塌陷,特別是向井下充水的情況。
第 17 條 小煤礦開采結束後,要收集報廢井筒的封閉日期、封填材料及深度等資料。
(三)放水試驗與連通試驗中的觀測
第 18 條 放水試驗中井上下觀測點的水位、水壓、水量的觀測, 要嚴格按照設計所規定的時間和經過校測的量具、儀表進行操作。
第 19 條 放水試驗前的準備工作
1、檢查地麵觀測孔,其內的淤積物必須低於觀測層底麵,導水應暢通,否則要注水衝洗或用液體 CO2 洗井,直到井下測壓孔為止。
2、檢校觀測水位、水壓、水量的儀表器具,使之符合精度及安裝要求。
3、備齊原始記錄表:
(1)地麵鑽孔觀測記錄表,內容包括孔號、孔口標高、觀測時間(年、月、日、時、分)、水麵埋深、水位標高、觀測者、水位變幅、累計降深等。
(2)井下鑽孔水壓、水量觀測記錄表,內容包括孔號(注明規格尺寸),觀測時間(年、月、日、時、分)、水頭高、水量、觀測者和備注。
第 20 條 放水試驗期間的井上、下水動態觀測,必須按設計規定的時間同步進行。
第 21 條 放水試驗中的水位恢複觀測,放水試驗結束時要按設計規定的時間和次序關閉閥門,觀測其水位、水壓直至穩定。
第 22 條 放水試驗開始前,必須按設計規定進行觀測孔水位、出水點水量、相關井巷湧水量背景值等的觀測。放水開始後,應每天填繪水位、水量曆時曲線圖等。
第 23 條 連通試驗必須有試驗設計,建立簡易試驗室,配備化驗人員,以便及時測定示蹤劑的含量。示蹤劑的選擇和用量的確定,既要考慮連通試驗的需要,又不能對地質產生有害的影響,且必須按照設計所規定的方法、時間和地點進行。
第 24 條 對連通試驗的準備、投放和接收監測工作的要求
1、投放示蹤劑前的準備:
(1)投放示蹤劑前,必須采取投放點、接收點以及溶解示蹤劑用水的水樣,進行本底值測定。
(2)投放方法和投放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溶解示蹤劑的容器或設備必須進行清洗預防汙染。
(3)采用比色法時,要提前調配不同濃度的標準溶液,並分別裝入比色管待用。用光度計及檢測儀時,要事先檢測儀表並測定本底值。
(4)取水容器每次取樣前均應洗刷清潔,並用蒸餾水刷洗幹淨後待
用,嚴防汙染。
(5)試驗前應備齊取樣用的容器,標簽及檢測用記錄紙和計算紙。2、投放示蹤劑的要求:
(1)根據投放方法選擇投放容器,先加入一定量的清水,後按規定量加入示蹤劑。如采用染色劑,則需加入一定量的促溶劑,隨加隨攪動,直到全部溶化。
(2)向鑽孔內投放試劑溶液時,必須用導管下到受試含水層段的設計深度,確保試劑準確送至設計層位。
(3)向孔內注入示蹤液前,要預先用清水衝洗鑽孔;向孔內投放示蹤液時,必須下入投注溶液管以便準確送至設計層位;然後向孔內注清水,抬高水頭,促使示蹤劑全部進入試驗層。
3、接收示劑:
(1)設專人在接收點值班,按設計規定時間取樣,取樣前需用接收點的水刷洗容器三次後方可取樣。
(2)每取一個樣後,應封嚴容器,及時填寫標簽。水樣標簽的內容包括取樣編號、取樣地點、取樣時間(月、日、時、分)、化驗項目及要求、取樣人。
(3)必須及時依據各接收點的水樣檢測結果,填製曆時曲線圖、表
(填全絕對值),分析示蹤效果。
(四)原始記錄及資料成果整理
第 25 條 必須使用專用的記錄本填寫水文地質觀測試驗記錄,並分頁編碼,附必要的草圖,寫明觀測地點、日期、觀測者姓名、使用儀器及編號。
第 26 條 必須同時記錄影響觀測試驗資料精度、質量的各種因素和主要原因,供分析資料時參考。
第 27 條 每項測試所用記錄本要按時間順序進行編號,注明目錄
索引後,存檔保存。
第 28 條 測試資料應在當天進行計算整理,並將計算結果和計算公式填寫在專用台帳上。
原始資料的計算,必須由兩人對算複核,發現問題要及時核實或補測。彙總表要經技術負責人審核。
第 29 條 必須使用鋼筆填寫,影響精度的各種因素也應同時填寫在備注欄內。
第 30 條 每一種成果表或台帳填寫後必須進行校對,並需經技術負責人簽字。
第 31 條 各礦礦井水文地質測試台帳應按標準化規定的內容填寫。第 32 條 噴水鑽孔水量觀測方法隻適用於井上、下自流鑽孔(由
於噴水高度不易準確測量,故精度較差)。其方法是用量尺測出水頭上噴高度(h)、套管內徑 d(mm)後,計算其湧水量。
第 33 條 水壓觀測應根據水頭壓力的大小和觀測條件,選用水頭測量方法、壓力表法等。
1、用壓力表觀測水壓時,應將壓力表擰緊在測壓管上,不得漏水, 壓力估至 0.01 MPa。
2、用壓力表觀測水位時,其方法步驟依次為: (1)選用適當量程。
(2)檢查工作電壓,不得低於 1.32 V。
(3)將傳感器接在測壓管上,插頭插入“輸入”插座,調零。
(4)開測壓管閥門,待數字穩定後讀數,如為高精度壓力計,應讀至 98.0 Pa。
(5)關閉閘門,關機拆除傳感器。
(6)審核原始記錄,並填寫台帳、繪製圖紙,發現資料錯誤時應重新觀測。
(五)水樣采取
第 34 條 應根據水樣采取的目的和要求,選擇水質分析的項目, 如簡分析、全分析、特殊項目分析等。各類水樣采取的重量要求為:
1、簡分析樣 1~1.5 L。
2、全分析樣 2.5~3 L。
3、細菌檢驗樣 0.5 L。
4、特殊分析樣視化驗項目要求確定。
第 35 條 細菌檢驗樣一般由衛生部門人員配合,並提前與檢測單位預約送檢時間。取樣容器事先必須經過消毒滅菌處理,取樣後立即嚴密封口,送往檢測單位。檢測單位必須在 24 h 內檢測完畢。
第 36 條 由孔口管接取水樣時,需稍離孔口管接灌。從地表水體取樣時,容器必須在水麵以下采集。
第 37 條 長期觀測孔如需取水樣,應先進行抽水,抽水的體積應大於孔(井)中水柱體積的 1.5~2 倍,然後在出水口中心處灌取水樣。也可用取水器下入所需含水層一定深度取樣。
第 38 條 做侵蝕性二氧化碳分析的水樣,其數量為 0.5 L,采取後應立即加入 3~5 g 碳酸鈣粉末。
第 39 條 對含有機物的水樣,為控製脫硫作用,取樣時必須在每升水中加入 1 ml 三氯甲燒(CHCl3)或甲苯(C6H5CH3)。
第 40 條 如需采取特殊水樣,應與化驗單位聯係,並按其要求采取。
第 41 條 采取水樣時,應在現場初步鑒定水的顏色、氣味、透明度、水溫等物理性質。取樣後立即封閉裝好,並填貼標簽,送樣前應登記送樣序號。
第 42 條 抽水試驗中的水文地質觀測,按《煤炭資源地質勘探抽水試驗規程》的要求進行。
5.3測量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 1 條 測繪儀器觀測員應由經過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熟悉儀器性能、掌握其操作方法的技術人員擔任。
第 2 條 觀測方法及要求應視等級、工程類別而定。各項觀測限差,均應符合國家有關規範及《煤礦測量規程》的規定和要求。
第 3 條 觀測前,應根據工程需要合理選擇不同級別的測繪儀器, 並按規程規定進行各項檢驗與校正。
二、導線測量
(一)水平角觀測
第 4 條 在搬運、測量時,必須妥善保護儀器、工具,不得磕碰; 觀測時,儀器架設後,測站(和鏡站)不準離人;測站搬家時,必須卸下儀器裝進儀器盒。如測站距離較短,可以不卸下儀器,但必須懷抱儀器。為保證觀測精度,井下巷道測量建議使用三架法觀測,每次搬站時,保持當前測站和前視腳架位置不動,儀器和前視棱鏡互換位置, 後視腳架和棱鏡搬到前視。。行進時,不得跳躍或快跑。
每次測量回來,必須對儀器、工具進行擦拭。擦儀器設備時必須用專用工具。
第 5 條 觀測應在通視良好、成像清晰穩定時進行。晴天的日出、日落和中午前後,如果成像模糊或跳動劇烈,不宜進行觀測。三角高程測量還須選擇大氣折光比較穩定的時間觀測。
第 6 條 在建、構築物上設點觀測時,作業人員應佩戴保險帶。儀器上下搬運應采取有效措施,儀器箱和其它用具須放置牢靠,嚴防墜落,以確保儀器和人身安全。
第 7 條 觀測時,要按以下要求進行:
1、儀器轉動要平穩,用望遠鏡垂直絲照準目標時,應將目標置於水平絲附近;觀測各方向目標時,同一目標應照準同一位置。使用微動螺旋照準目標或用測微螺旋對準分劃線時,其最後舉轉方向應為旋進。
2、每次照準目標,不得過分擰緊水平和垂直固定螺旋和微動螺旋。微動螺旋應盡量使用中間部位。
3、觀測過程中,照準部水準器的氣泡偏離中心不得超過一格,接近一格時,應在測回之間重新整置儀器。
4、當望遠鏡旋轉超過了要觀測的目標時,必需旋轉一周後重新照準,不得反向旋轉。
(1)精密導線測量
第 8 條 觀測前應清除艦標、腳架周圍雜草,並根據土質情況采取打腳樁或其它措施,使腳架穩固。觀測時應避免日光照射,以便於操作和保證測角精度。
第 9 條 方向觀測要選擇一個距離適中、通視良好、成像清晰, 並與測站大致等高的方向作為零方向。
第 10 條 水平角觀測各測回,應均勻地分布在度盤和測微器上的不同位置。度盤和測微器的變換位置應按規範規定的度盤表進行。
第 12 條 觀測時的補測、聯測、重測和取舍及觀測限差、記錄格式都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範的規定。
第 13 條 水平角的觀測,一般應采用方向觀測法。其操作程序如下:
1、在測站上將儀器嚴格整平、對中。
2、全站儀(或經緯儀)望遠鏡照準零方向目標,對好度盤和測微器。
3、順時針旋轉照準部 1--2 周後,精確照準零方向目標,讀取水平
度盤和測微器讀數(重合對徑分劃二次,每重合一次讀一次數)。
4、順時針旋轉照準部,精確照準第二個方向目標讀數,然後再依次照準第 3、第 4、…、第 n 個方向進行觀測讀數,最後閉合至零方向。 5、縱轉望遠鏡,逆時針旋轉照準部 1--2 周後,精確照準零方向目
標,按 3 款方法讀數。
6、逆時針方向旋轉照準部,按與上半測回觀測相反的順序觀測、讀數,閉合至零方向(方向數不超過三個時不歸零)。以上操作為一個測回。
第 14 條 精密導線測量的水平角觀測,其方法和操作程序與第 13 條 相同。隻有兩個方向時,應測左、右角。在總測回數中,以奇數測回和偶數測回(各為總測回數的一半),分別觀測導線前進方向的左角和右角。觀測右角時,仍以左角起始方向為準變換度盤位置。
(2)井下導線測量
第 15 條 在井下觀測時應遵守以下安全規定::
1、在主要運輸大巷及運輸石門等運輸繁忙地段,須提前和有關單位聯係停止運輸:其它巷道和工作麵的運輸設施影響觀測時,亦應立即停止運行。
2、在有架線巷道和電力設施的地點施測時,應特別注意人和儀器的安全。必要時應停電作業。
3、巷道坡度較大時,應事先聯係停止迎頭施工,然後方可施測。第 16 條 井下導線水平角觀測,應按規程的規定選用測回法或複
測法。
第 17 條 測回法一個測回操作步驟如下:
1、在測站上將儀器嚴格整平、對中,將度盤對在 0°左右;
2、正鏡瞄準後視目標,讀取度盤讀數;3、正鏡順時針旋轉照準部瞄準前視目標,讀取度盤讀數;
4、倒鏡後逆時針旋轉照準部瞄準前視目標,讀取度盤讀數;
5、逆時針旋轉照準部瞄準後視目標,讀取度盤讀數。第 18 條 複測法一次複測步驟如下:
1、在測站上將儀器嚴格整平、對中,將度盤對在 0°左右;
2、正鏡瞄準後視目標,讀取度盤讀數;
3、正鏡順時針旋轉照準部瞄準前視目標,讀取度盤讀數;
4、倒鏡後逆時針旋轉照準部瞄準後視目標,讀取度盤讀數;
5、逆時針旋轉照準部照準前視目標,讀取度盤讀數。
第 19 條 風速過大,對中困難的地段,可采用鏡上光學對中,或采用擋風措施以確保對中精度。
第 20 條 設點困難或邊長過短時,為保證測角精度,可采用三架法施測。
(二)邊長測量
(1)光電測距儀觀測
第 21 條 作業前,要根據需要的充電時間為電池充電,並按規範規定的項目,對測距儀及其主要附件進行檢測,符合要求方可作業。用於煤礦井下測量的測距儀和電池必須具備防爆性能。
第 22 條 要選擇良好的氣象條件和有利的觀測時間進行測距作業。
1、測距應在大氣穩定和成象清晰的氣象條件下進行,霧、雨、雪天和大氣透明度很差以及井下煙塵霧氣較大的情況下不應作業。
2、在測距過程中,如遇大風或大氣端流影響嚴重時,應停止觀測。
3、在平原或丘陵地區,晴天無雲霧時,各等級測距的最佳時間是上午日出後半小時至一個半小時,下午日落前三小時至半小時。在山地溝穀地區則應選在下午日落前的時間觀測。陰天、有微風以及井下作業時,均可以全天觀測。等外各類邊長的測距作業,無須嚴格限製觀測時間。
第 23 條 測距儀操作要求:
1、操作人員必須認真閱讀測距儀使用說明書,並按說明書中的規定操作儀器。
2、測距開始前,應使測距儀與作業溫度相適應。測量時,光強信號應在保證測距精度的情況下方可進行測距作業。
3、在晴天作業時,應給測距儀、反射鏡打傘,嚴禁將照準頭對向太陽,測距儀的主要電子附近應避免曝曬。
4、測距儀與反射鏡必須配套使用。若更換反射鏡時,必須重新測定儀器的加、乘常數和檢查經緯儀望遠鏡光軸和測距儀光軸間的距離與反射鏡中心到艦標中心間的距離是否相等,如不相等時,應進行校正或考慮測距結果的修正。
5、測距時,宜根據測程範圍采用規定的反射鏡個數。
6、測距作業時,避免有另外的反光或發光體位於測線或測線的延長線上,否則應采取措施。
7、測距時應暫停無線電通話,以免幹擾。
8、架設儀器後,測站、鏡站都不準離人。
9、測距作業時,一般應用檢定測距儀時所用的溫度計和氣壓計。測距作業前應預先打開溫度計和氣壓計,待 10 分鍾後方能正式讀數。在測量前後,應在測線兩端點上測定溫度和氣壓數據。等外控製各類邊長,可隻在測站上測定。
測量氣象元素時,氣壓表應平置,讀數時要防止指針擱滯。溫度計應懸掛在與測距儀和反射鏡近似同高,不受陽光直射,受輻射影響小和通風良好的地方。在使用通風幹濕溫度計時,應按其使 f 目說明書上所規定的通風時間測記溫度。
第 24 條 測距儀操作程序如下:
1、在測站上安置測距儀,應嚴格仔細地進行對中整平。對於分離
式或組合式測距儀,需將測距頭、控製器(箱)與經緯儀有機地組合成為一個整體,接好電纜線,並檢查接裝是否牢靠,接觸是否良好,防止測距儀晃動。
2、精確對中、整平反射鏡,反射鏡麵與測線要近似垂直。
3、對於具有米、英製或 360 度及 400 岡製的各種不同製式的測距
儀,應首先將程序選擇器放在所需的位置上(我國通用 360 度和米製)。
4、接通電源,進行儀器自檢,待運行正常後即可開始測距。
5、照準反射鏡可采用"電子照準"的方法,使光強信號適當時再進行讀數。
6、按測距鍵,根據所測邊的等級 2 按照規範所規定的測回數及讀數次數進行讀數。
7、按第 23 條 第 9 款中的規定測記溫度和氣壓。
8、觀測垂直角(如用水準測量方法測定兩端點高差,可不觀測),並量取儀高和鏡高。
9、測量邊長的結果必須經過氣象、加常數、乘常數修正後變成斜距,才能化算為水平距離。氣象修正和加常數修正兩項,可按不同的測邊精度要求和測距儀的性能,在儀器內預置或手算。觀測員可在具有自動歸算水平距離和高差以及坐標增量的測距儀上進行所需的自動計算。
(2)全站儀導線邊觀測
第 25 條 全站儀導線邊觀測與水平角觀測同步進行,觀測要求和作業流程與水平角觀測似。每個獨立測回應重複觀測同一導線邊,當兩次觀測邊長超過限差規定時應重新觀測本測回。若觀測結果仍超限, 應重新架設儀器,對中整平後,重新觀測當前測站的前後視。當兩次觀測邊長符合限差規定時,取其平均值作為邊長。
第 26 條 全站儀觀測導線邊長時,應進行溫度、氣壓、儀器加乘
常數等改正;當導線邊長較短時,可不考慮大氣折光差的影響。
第 27 條 測線應高出地麵和離開障礙物 1.5m 以上,對精度要求較低的測距邊可適當放寬;測線上不應有反光物體。
第 28 條 測站應避開受電磁場幹擾的地方,測距邊兩端點的高差不宜過大。三、高程測量
第 29 條 使用補償或自動安平水準儀時,在觀測前,圓水準器應嚴格校正,觀測時必須嚴格置平。
第 30 條 作業過程中應經常對儀器 i 角進行檢驗。當使用補償或自動安平水準儀時,作業開始一周內每天應測定 i 角一次,i 角穩定後每隔 15 天測定一次。
第 31 條 觀測之前將儀器整平,找出傾斜螺旋的標準位置(零點) 並做上記號,便於以後每測站都能較迅速整平。隨著氣溫的變化,還要注意隨時調整傾斜螺旋的標準位置。
第 32 條 除路線拐彎處外,每一測站上的儀器和前後視標尺的三個位置,應盡可能接近一條直線,並且要求前後視距盡量相等。
第 33 條 工作間歇時,應盡量在水準基點上結束觀測,否則應選擇兩個堅穩可靠、光滑突出、便於放置標尺的固定點作為間歇點,並作出標誌。
(一)地麵水準測量
第 34 條 地麵等級水準測量須遵守以下規定:
1、在水準導線各測站上安置水準儀三腳架時,應使其中·兩腳與水準路線方向平行,而第三腳輪換置於路線方向的左側與右側。
2、同一測站上觀測時,不得兩次調焦。轉動儀器的傾斜螺旋和測微鼓時,其最後旋轉方向,均應為旋進。
3、每一測段的往測與返測,其測站數均應為偶數,否則應加入標尺零點差改正。由往測轉向返測時,兩根標尺必須互換位置。並應重
新整置儀器。
4、晴天觀測時,須用測傘遮蔽陽光;轉點應選擇穩固岩石或固定物體(如樹樁、軌麵、牆角等),如在鬆土地上,必須踏實並用尺墊。
第 35 條 三等水準測量應采用中絲讀數法,並進行往返觀測。當使用有光學測微器的水準儀和線條式錮瓦水準標尺進行觀測時,也可采用光學測微法進行單程雙轉點觀測,兩種方法每測站觀測順序均為: 後-前-前-後。
第 36 條 四等水準測量采用中絲讀數法。當兩端點為高等級水準點或自成閉合環時,可隻進行單程測量,由已知點起測的四等水準支線,必須進行往返或單程雙轉點法觀測。等水準測量每站觀測順序可為:後一後一前一前。
第 37 條 采用雙麵標尺中絲讀數法的觀測步驟如下:
1、整置儀器豎軸至垂直位置(望遠鏡繞豎軸旋轉時,水準器泡兩端影像分離不大於 1 厘米)。
2、將望遠鏡對準後視尺黑麵,用傾斜螺旋置水準氣泡居中,再用視距絲和中絲精確讀定標尺讀數。
3、照準前視標尺黑麵按 2 款進行操作。
4、照準前視標尺紅麵按 2 款進行操作,此時隻用中絲進行標尺讀數。
5、照準後視標尺紅麵,按 4 款進行操作。當四等水準測量采用後
一後一前一前的觀測順序時,在 2 款操作結束後,緊接著進行 5 款的操作,然後進行 3、4 款的操作。
第 38 條 采用單麵標尺法觀測步驟如下: 1、整置儀器豎軸至垂直位置。
2、按第 43 條 2 款進行操作。
3、照準前視標尺按 2 款進行操作。
4、變換儀器高度至 10 厘米以上,整置儀器與 1 款同。
5、照準前視標尺,按 2 款進行操作,此時隻用中絲進行標尺讀數。
6、照準後視標尺,按 5 款進行操作。當四等觀測采用後一後一前一前的觀測順序時,變換儀器高度後,可先進行後視標尺的讀數。
第 39 條 等外水準測量操作程序采用中絲法後一後一前一前的觀測順序,與四等水準測量操作相同。
(二)井下水準測量
第 40 條 井下水準測量一般采用兩次儀器高方法觀測,其操作程序如下:
1、用圓水準器將儀器粗略整平,前後標尺距離大致相等。
2、將望遠鏡照準後視標尺,旋轉傾斜螺旋,使符合水準氣泡兩端影像精密重合,用中絲讀取後視標尺讀數。
3、照準前視標尺,轉動傾斜螺旋使水準氣泡精密居中,用中絲讀取前視標尺讀數。
4、變換儀器高,依上述步驟重新進行操作。 (三)三角高程測量
第 41 條 地麵三、四等三角高程測量垂直角的觀測,一般將觀測方向分成若幹組,每組包括 2--4 個方向,分別進行觀測;若通視條件不佳,也可以分別對每一個方向進行連續觀測。
第 42 條 每一個方向的觀測,要在垂直度盤的兩個位置上進行。第 43 條 各方向垂直角觀測的照準部位,須按規範規定的有關符號
記入手簿。
第 44 條 垂直角的觀測程序:在垂直度盤的一個位置上,將望遠鏡的一根或二根水平絲依次照準該組中的每一目標,並進行垂直度盤讀數(重合對分劃線兩次);縱轉望遠鏡,依相反的照準次序進行垂直度盤的另一位置觀測;如此完成該組中每二方向一測回的操作。
第 45 條 兩個鏡位照準目標時,目標的成像應位於垂直絲左、右附近的對稱位置。用三絲法觀測時,縱轉望遠鏡前後,水平絲照準一律按上、中、下絲的次序進行。
第 46 條 在進行垂直角觀測前,應將照準部水準器整置水平;在每次進行垂直度盤讀數以前,必須將垂直度盤上的氣泡精確調至中央。
第 47 條 觀測過程中,當發現指標差的絕對值大於 30″時應校正已測完的一個完整測回,若其它各項符合限差要求,仍可使用。
第 48 條 垂直角觀測的限差與重測應嚴格執行規範規定。
第 49 條 觀測結束,必須量取艦標和儀器水平軸至中心標石上標誌麵的高度。
第 50 條 井下三角高程測量采用中絲法施測。觀測方法與地麵三角高程測量相同。井下三角高程測量可與水平角觀測同時進行。
第 51 條 井下三角高程測量同時要測量儀器高和前視高,並量測該點至底板高度。
四、地形圖測繪
(一)全站儀碎部測量
第 52 條 使用全站儀測量地形圖時,應先布設圖根點,進行加密控製測量,圖根點的密度滿足相應比例尺地形圖規範要求。
第 53 條 碎部測量過程中,宜采用分特征或分區方法測量,以道路溝渠等作為分區的參考線。
第 54 條 全站儀碎部測量的步驟如下:
1、當前測站架設儀器,對中整平;
2、測量儀器高,輸入測站點坐標和儀器高;
3、架設後視站,測量後視高,旋轉照準部目鏡,瞄準後視點,使用製動螺旋固定,輸入後視點坐標和後視棱鏡高;
4、重新測量後視點坐標,與後視點已知坐標檢校,若超限,檢查
錯誤並重新瞄準後視點;
5、後視點檢核合格後,輸入前視點的棱鏡高,依次觀測各特征點的三維坐標
第 55 條 全站儀當前測站碎部點采集過程中,切記不可倒轉目鏡。
(二)GNSS-RTK 碎部測量
第 56 條 所有測量成果平麵坐標基準使用最新的 2000 國家大地坐標係,在可接收到衛星廣播信號的條件下,可選擇使用 GNSS-RTK 進行碎部點的采集工作。
第 57 條 使用 GNSS-RTK 采集碎部點時,需遵守《全球定位係統實時動態(TRK)測量技術規範》的相關要求。可自行架設基準站或使用CORS 係統廣播的基站信息。
第 58 條 基準站的選點埋石應滿足以下條件:
1、遠離微波站、無線電發射台、高壓線等電磁幹擾區,距離應大於 200m;
2、遠離礦區鐵路公路等易產生振動的地帶;
3、應具有 25 度以上地平高度角的衛星通視條件,遮擋物水平投
影應低於 60 度;
4、遠離樹木、積水區等易產生多路徑效應的區域;
5、基準站應選在穩定的地麵(公路等)。
第 59 條 基準站對中整平後,連接流動站,依次采集附近的三個以上高等級控製點坐標,進行點位校正;連接 CORS 站時,使用國家統一的標準的投影分帶,可不進行點位校正。
第 60 條 當流動站接收到固定解信號時,依次采集各特征點的三維坐標。
(三)內業成圖
第 61 條 使用全站儀和 GNSS-RTK 測量的碎部點成果,經過數據
格式轉換後導出,展繪到繪圖軟件中,選擇相應的點、線、麵繪製各地物。
第 62 條 繪圖員應熟知規程、規範、圖式、圖例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繪圖的內容、精度、比例尺應嚴格執行有關規程的規定。
第 63 條 圖麵各要素的分布應與實際相符,各地形要素的疊放次序滿足規範要求,圖麵美觀,內容清晰。
第 64 條 圖廓整飾工作應遵照下列要求進行:
1、坐標方格網的坐標值應注記在內、外圖廓線之間。
2、方格網與圖廓線斜交時,注記應沿著方格網排列。
3、方格網與圖廓線平行時,注記為水平字體,字頭向上。數字一般寫在圖的右邊和下邊。
4、圖簽格式內的內容應填寫齊全。五、施工測量
第 65 條 用全站儀(或經緯儀)施工放線,標定次數和其它限差嚴格按有關規程要求確定;每次必須采用兩個鏡位標定,取其平均位置;嚴禁用一個鏡位標定。
第 66 條 土建施工中,用全站儀(或經緯儀以極坐標法、支距法或交會法等放樣後,應對各軸線間的幾何關係進行檢查,無誤後方可使用。
第 67 條 用全站儀(或經緯儀)標定巷道中腰線時,必須采用兩個鏡位進行。
第 68 條 使用全站儀(或經緯儀)施工放線步驟如下:
1、在測站上將儀器嚴格整平、對中;
2、輸入當前測站的已知坐標;
3、儀器照準部瞄準後視目標,輸入後視點坐標,進行定向;
4、確定放樣角度,將照準部旋轉至目標角度(此過程中不可倒轉
目鏡),開始放樣。
五、井下陀螺邊觀測
第 69 條 陀螺全站儀(或經緯儀)定向應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要求。不防爆的陀螺全站儀(或經緯儀)下井使用時,需經技術負責人和有關部門批準。
第 70 條 使用陀螺全站儀(或經緯儀)定向應注意以下事項.定向前,應按要求對電池充電。
2、使用外接電源供電時,電壓應與儀器要求的電壓一致,正負極不能接錯。
3、同一待定邊的定向測量應由同一觀測者完成。
4、掌握陀螺累計運轉時間和陀螺馬達使用情況。
5、啟動陀螺前和製動陀螺到靜止,陀螺必須鎖緊。陀螺沒有製動到停止狀態時,不許轉動經緯儀和把陀螺儀從經緯儀上卸下來。
6、啟動陀螺時,應盡量使陀螺軸與陀螺北保持一致。
7、釋放陀螺使之處於自由擺動狀態時,轉動陀螺儀應保證光標線在視場範圍內。
第 71 條 陀螺定向觀測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在觀測點上架設經緯儀,嚴格整平對中,小心謹慎地將陀螺安置在橋形支架上。
2、檢查儀器的各開關位置是否在初始狀態及部件、電器線路連接是否良好。
3、測定測前零位:
(1)將儀器望遠鏡視準軸近似安置指北方向。(2)測定測前零位。
(3)零位觀測一般讀記 3 個讀數。測畢,應立即將陀螺托起。
(4)在觀測零位的同時測記自擺周期。
4、測記測前方向值。
5、確定陀螺近似北方向:
(1)利用定向邊已知的概略坐標方位角推算。(2)利用陀螺全站儀(或經緯儀)粗略定向。(3)利用羅盤、圖紙和太陽位置確定。
6、精確測定陀螺北方向: (1)開始啟動並測記起動時間。
(2)啟動完畢後.細心、緩慢、均勻地釋放陀螺。
(3)采用跟蹤逆轉點法、中天法或其它方法進行定向測量。(4)測定完畢托起並製動陀螺。
7、測定測後零位。
8、測記測後方向值。
第 72 條 采用逆轉點法觀測時,應按以下步驟進行:
1、以一個測回測定待定邊的方向值。
2、將望遠鏡視準軸置於近似指北方向,以不超過±60′為宜,固定照準部。
3、測前零位觀測。啟動陀螺幾分鍾後製動陀螺,然後下放陀螺靈敏部,觀察目鏡視場上光標象在分劃板上的擺動,讀出左、右擺動逆轉點在分劃板上的正與負格,連續讀 3 個逆轉點讀數,並測定擺動周期。
4、啟動陀螺馬達,達到額定轉速後,緩慢釋放陀螺至半阻尼狀態, 稍停數秒鍾後,再全部下放。用水平微動螺旋微動照準部,使光標與分劃板隨時重合(即跟蹤),到達逆轉點,在經緯儀水平度盤上讀數。按相反方向跟蹤,依次連測 5 個逆轉點即可。
5、測後零位觀測方法同測前零位觀測。
6、測定待定邊方向值。
第 73 條 陀螺定向觀測結束後,應立即鎖緊,直至鎖緊紅圈旋至看不到為止,達到陀螺鎖緊的目的。
第 74 條 陀螺製動操作,應將啟動開關轉到"製動"位置,大約 50 秒鍾,速度指示由白色變為紅色,再將陀螺“製動”開關逆時針轉到"運行"位置上,停留 1 秒鍾後轉到"關閉"位置,最後關閉電源開關。
第 75 條 中天法操作步驟與逆轉點法的不同之處,在於用秒表測記光標象每次經過零刻線的瞬間時刻,其它同逆轉點法。
六、司尺
第 76 條 司尺員的工作一般指用鋼尺丈量井上、下各種邊長,以及水準測量、地形測量的立尺工作。
第 77 條 鋼尺比長應遵守下列規定:
1、盡可能在無風和接近作業溫度的陰天進行。
2、測回數不得少於兩個。每尺段丈量以不同起點讀數 3 次,估讀
至 0.1 毫米,長度互差應小於 1 毫米。
3、用溫度計測量溫度時應貼近鋼尺,每尺段丈量時均須讀記溫度一次。
第 78 條 基本控製導線邊長丈量應遵守以下規定:
1、分段丈量時最小尺段長度不得小於 10 米,定線偏差應小於 5
厘米。
2、對鋼尺施以比長時的拉力,應懸空丈量或托平丈量,並記注溫度。
3、丈量時,鋼尺兩端各應有一人拉尺,司尺員由二人負責讀數;每尺段應以不同起點讀數 3 次,讀至毫米,長度互差應不大於 3 毫米。
4、量邊時精力要集中,通過信號聯絡,按規範要求進行讀數。
5、丈量時鋼尺不得扭曲和觸及障礙物。
6、邊長必須往返丈量,其精度要求應符合有關規程規定。
第 79 條 一般導線邊長丈量操作方法:丈量一般導線邊長時,可憑經驗拉力,不測記溫度,采用往返丈量或錯動尺位(1 米以上)的方法丈量兩次,其互差不應超過規程要求。
第 80 條 量邊時的安全注意事項:
1、在井上量邊時應注意行人和往返車輛,以免折斷鋼尺。量尺點和量尺托架不能被碰動,必要時由專人看護。
2、在井下有架空電線的地段,更應注意安全。 第 81 條 地形測量立尺員應遵守以下操作規定:
1、立尺員在測量前應檢查塔尺接頭是否準確可靠,在作業過程中亦應經常進行檢查。
2、立尺員必須了解測圖主要內容。在施測過程中立尺員應根據地物、地貌特征,確保立尺點的連續性,並及時將地物、地貌的變化告訴測繪員。
3、遷站前應主動與測繪員共同檢查有無漏測以及與實際不符之處。第 82 條 水準測量立尺員應遵守以下操作規定:
1、立尺員應首先檢查水準尺的完好狀況,對於塔尺應檢查接頭是否準確可靠。
2、立尺時一定注意將尺立直,不傾不倒,保持標尺氣泡居中。
3、等級水準測量應用尺墊進行作業。
4、在井下施測頂板及植幫上水準點的高程時,應特別注意保證水準尺的豎直。
5、井下水準測量的轉點應作出標記。七、記錄
第 83 條 外業觀測記錄必須做到記錄真實、注記明確、整潔美觀、格式統一。
第 84 條 各種觀測都必須配備專門記錄員,並嚴格按規定的要求
記錄,不能自測自記。
第 85 條 一切原始觀測值和記事項目,必須在現場用鉛筆或鋼筆記錄在規定格式的外業手簿中(井下宜用鉛筆)。嚴禁憑記憶補記。外業手簿中每一頁都須編號,任何情況下都不許撕毀手簿中的記錄紙。
第 86 條 手簿中各記事項目,每一測站,每一時間段或每一測段的首末頁都必須記載清楚,填寫齊全。
測站或測段的名稱、等級,天氣或成象情況,儀器類型 F 及編號,觀測者及記錄者,作業日期,觀測開始及結束時間等均按各類子簿要求內容填寫,並繪製必要略圖。
1、水平角觀測還應填寫幌標類型、方向號數、名稱及照準目標。
2、垂直角觀測還應填寫儀器高、艦標高、照準點名及照準部位。
3、水準觀測還應填寫測段水準起點點名(或點號)、後視及前視水準標尺號。
4、光電測距還應填寫邊名、儀器高、反射鏡高、視標高、反射鏡個數、風力、信號強度、測站及鏡站的溫度、氣壓。
5、井下導線測量根據需要還應填寫工作地點、鋼尺尺號、量邊時的溫度、拉力以及碎部測量數據等。
第 87 條 一切數字、文字記載應正確、清楚、整齊、美觀。凡更正錯誤,均應將錯字整齊劃去,在其上方填寫正確的文字或數字,禁止塗改、擦改、轉抄。對超限劃去的成果,須注明原因和重測結果所在的頁數。三角點、導線點、水準點的名稱必須記載正確,同一點名在各種資料中應嚴格一致。書寫時的簡化漢字均以國務院頒布的簡化漢字為準。
第 88 條 記錄員應熟知作業規範的有關規定和限差要求,嚴格按記錄與計算取位的規定要求進行記錄和計算。
第 89 條 對原始觀測數據更改的規定:
1、水平角和垂直角的觀測,其秒值不得做任何塗改,秒值讀錯、記錯應重新觀測。原始記錄的度、分,確屬讀錯、記錯,可在現場更正。但同一方向兩個鏡位不得同時更改一常數。垂直角觀測中"分"的讀數各測回不得連續更改同一數字。
歸心元素測定時,對投影的原始點和描繪方向線不得有任何更改。
2、距離測量和水準測量中,厘米以下數值不得更改。米和分米確屬讀錯、記錯可在現場更改;但在同一測站、同一距離、同一高差的往、返測或兩次測量的相關數字不得連環更改。
第 90 條 記錄員在記錄過程中,要耐心、認真、細致、精力集中。采用複述方法記錄,能及時發現觀測中產生的錯誤(如對錯度盤,看錯方向等)和超限情況。掌握好重測及取舍原則,合理地進行重測、補測, 確保記錄、計算正確無誤,使觀測成果滿足各項限差要求,符合有關規範規定。
第 91 條 作業觀測結束後,應對觀測手簿進行全麵檢查。記錄、計算正確無誤,各項限差及檢驗項目均符合規範的要求後方可遷站。
第 92 條 采用電子記錄器記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專業標準:
BA76003-87《測量外業電子記錄基本規定》的有關要求進行。八、計算
第 93 條 內業計算前必須對野外觀測記錄進行全麵審核,確認無誤且精度符合規程要求後,方可進入下一階段工作。
第 94 條 計算時,首先應對觀測成果進行整理,加入各項改正, 並按要求填入計算成果表,進行平差計算。
第 95 條 觀測成果計算必須堅持對算。計算、對算或檢查者都應在計算成果表上簽字。
第 96 條 計算成果表上都要有草圖。計算後的最終成果必須及時填入專門的成果表,並建立台帳。
第 97 條 用計算機進行內業計算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計算機程序必須經過驗證,可靠後方可使用,並應符合《煤礦測量規程》或其它有關規程的要求。
2、所有的計算過程的檢驗結果都要妥善保存。
3、用於計算機的觀測數據和計算成果等都必須備份,同時進庫。第 98 條 繪圖員應熟練運用電腦等設備進行數字化地圖的繪製,
及時更新地形圖變化的內容。數字化地圖應保證圖紙精度、圖麵整潔、圖麵元素表達正確、地圖內容取舍滿足相應比例尺地圖的要求。
附錄測量儀器使用、維護和保管規定
1、測量儀器應按精度分級使用。地麵控製測量、井下控製導線和主要工程測量必須使用 J2 級以上的儀器。。如儀器陳舊需要降級使用, 需經測繪儀器質檢部門鑒定合格方可使用。
2、不了解儀器使用性能者,應在有經驗的同誌指導下進行操作, 不準擅自擺弄儀器,以免造成不應有的損傷。
3、從儀器箱中取用儀器時,應一手握基座另一手握支架。取出後應立即固緊在三腳架上。
4、在觀測過程中,不準持望遠鏡旋轉儀器,在轉動儀器前,應首先鬆開固定螺旋。各製動螺旋不宜旋得過緊,微動螺旋應盡量使用中間部分。
5、在施測過程中儀器遷站,如通行條件較好,且距離較近時,儀器可以連同三腳架一起搬動,但應一手扶持儀器一手托三腳架,否則, 應將儀器裝箱或把儀器與腳架分開,由專人搬運。
6、施測過程中,觀測員不應離開儀器,任何時候都不能造成儀器無人看管的現象。
7、儀器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防曬、防淋。
8、測距儀嚴禁淋水和拆卸。防爆測距儀在井下使用後,必須及時
用幹淨的軟布將儀器和電池表麵的水氣擦幹,並放置在通風良好的室內,防止儀器和電池受潮損壞。
9、測距儀如不經常使用,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通電,檢查儀器功能 (可在室內進行)。要建立測距儀電池使用卡片,定期充電。
10、儀器的光學部件,隻能用擦鏡紙、絲絨或鹿皮擦拭,不許用毛巾、手指和工作服等亂拭、亂擦,以免光學部件受損。
11、儀器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旋轉呆滯或不正常的響聲等異常現象時,應經過檢查後方可使用,不得帶故障作業。
12、儀器在裝箱搬運時,應扣牢鎖好,確認無誤後,方可攜走。
13、發生故障的儀器,應判明故障的部位和原因,製定處理方法, 經單位領導同意後,方可由有經驗的人員拆卸及修理。如本單位不能修理時,送儀器修理部門檢修。嚴禁擅自拆卸儀器。
防爆測距儀和防爆全站儀發生故障後,必須送原供貨部門檢修, 不得送其它單位修理。
14、儀器使用完畢後,應先用軟布或毛刷清掃外部灰塵,放在幹燥通風的環境裏涼幹水氣,然後裝箱放置儀器櫃中保管。存放儀器的環境溫度,以 10--30℃為宜。室內應注意防潮、防塵和防震。
15、測量儀器應定期擦洗、檢校。
16、各單位應建立儀器檔案,並由保管者認真填寫。
6其它工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編製指南
6.1 井口檢身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適用範圍
第 1 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井口檢身工。
第 2 條 井口檢身工應完成以下工作:入井人員的檢身工作。二、上崗條件
第 3 條 必須通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第 4 條 檢身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了解火工品的運送常識。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入井人員的有關規定。三、安全規定
第 5 條 上崗時要帶齊並使用礦井規定佩帶的儀器(如飲酒檢測器、金屬探測器等)。
第 6 條 檢身工要嚴守職責、嚴格檢身。
第 7 條 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對入井人員的有關規定,入井人員攜帶的物品、工具、配備符合要求。
第 8 條 禁止在距井口 20m 範圍內抽煙和使用明火裝置。四、正常操作
第 9 條 操作期間要嚴格按檢身要求操作。第 10 條 要求對入井人員依次進行檢身。
第 11 條 檢身應首先對入井人員所必須佩帶的儀器、裝備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改正。
第 12 條 對可能攜帶的違禁品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要求立即改正,並進行彙報。
第 13 條 隨時檢查距井口 20m 範圍內吸煙和用明火的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製止。
第 14 條 發現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準入井,並向安全部門彙報, 作出處理(入井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礦燈和自救器,嚴禁攜帶煙草、點火物品、穿著化纖衣服,嚴禁攜帶無措施的噴燈、焊機入井,飲酒者不得入井)。
第 15 條 發現升井人員盜竊財產和炸藥雷管者,要立即彙報礦保
衛部門和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第 16 條 外單位入井人員必須要有礦派專人帶領,並遵守有關規定。
第 17 條 遇到緊急情況,必須及時彙報,采取應急措施。五、收尾工作
第 18 條 不得脫崗,必須現場交接班。
6.2炸藥庫庫管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 1 條 需用民爆物品單位,由負責人向保衛科提出口頭申請; 第 2 條 保衛科根據各單位口頭申請開出民爆物品領料單;
第 3 條 放炮員攜帶領料單與協同領料人員一同到炸藥庫領取民爆物品。
第 4 條 炸藥庫庫管員見民爆物品領料單、雷管上鎖背簍後,根據領料單數量取出雷管、炸藥,填寫現場作業表,登記炸藥數量、雷管編號後,由放炮員清點數量並在領退登記表上簽字,方可離開炸藥庫。
第 5 條 放炮員離開炸藥值班室時,保衛科人員護送放炮員到井口。
第 6 條 井口檢身員對入井、出井的民爆物品進行登記,放炮員簽字。
第 7 條 炸藥庫庫管員每天要對井口入井、出井的民爆物品與炸藥庫領、退記錄進行對照,看是否相符。
第 8 條 放炮員、協送員把炸藥、雷管運到工作地點後,炸藥裝箱上鎖,待下班時,放炮員填寫實用數量,並由班長、瓦檢員簽字, 對未用完的民爆物品隨即退回炸藥庫,將現場作業表退回炸藥庫。
第 9 條 炸藥庫庫管員於次日將現場作業表交到保衛科,由保衛
科將各單位用民爆物品數量記錄於微機。
6.3雷管導通試驗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 1 條 雷管導通試驗員進入導通室前必須穿棉布衣服。第 2 條 導通雷管時不允許其他任何人進入導通室。
第3 條 雷管導通嚴格按BP—2000 型爆破網絡歐姆表使用說明書操作。
第 4 條 對每顆雷管逐一進行電阻檢查,嚴禁發放不合格雷管。第 5 條 導通後的雷管立即送往雷管庫房。
第 6 條 對導通的雷管按要求認真作好登記;不合格雷管按規定另行存放。
第 7 條 保持導通室內的清潔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