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地壓礦井安全論證及專項監管監察情況分析報告》印發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綜合司關於印發《衝擊地壓礦井安全論證及專項監管監察情況03manbetx 報告》的通知
礦安綜函﹝2020﹞10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堅決防範遏製煤礦衝擊地壓02manbetx.com 的通知》(安委〔2020〕6號)、《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開展煤礦衝擊地壓防治專項監管監察的通知》(煤安監技裝〔2020〕39號)要求,各有關地區組織開展了衝擊地壓礦井的安全論證和專項監管監察工作。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政策法規和科技裝備司對各地開展情況進行了認真研究03manbetx ,形成了03manbetx 報告,總結了各地的工作經驗,03manbetx 了存在的主要問題,對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
為持續深化煤礦衝擊地壓防治工作,現將《衝擊地壓礦井安全論證及專項監管監察情況分析報告》印發給你們,請有關地區深入分析本地區衝擊地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深層次原因,加強對衝擊地壓礦井的監督指導,督促煤礦企業嚴格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切實抓好問題隱患整改,有效提高衝擊地壓礦井的災害防治能力和水平,堅決杜絕衝擊地壓02manbetx.com 發生。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綜合司
2021年1月22日
衝擊地壓礦井安全論證及
專項監管監察情況分析報告
近年來,我國衝擊地壓礦井數量呈增長趨勢。為堅決防範遏製煤礦衝擊地壓02manbetx.com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堅決防範遏製煤礦衝擊地壓02manbetx.com 的通知》(安委〔2020〕6號),國家煤礦安監局印發了《關於開展煤礦衝擊地壓防治專項監管監察的通知》(煤安監技裝〔2020〕39號),部署開展衝擊地壓礦井安全論證和專項監管監察工作。根據上述通知要求,2020年9月至12月,山東、陝西等13個有衝擊地壓礦井的省級人民政府及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組織開展了衝擊地壓礦井安全論證及專項監管監察工作,有關情況如下。
一、安全論證開展情況
目前,全國共有衝擊地壓礦井138處(含2處按衝擊地壓管理礦井),分布在山東、陝西、內蒙古、黑龍江、甘肅、遼寧、新疆、江蘇、山西、吉林、河南、河北、江西等13個省(區)。截至2020年11月底,12個省(區)已組織開展並完成了安全論證工作,對有衝擊地壓災害的119處礦井,提出了分類處置意見;內蒙古自治區委托鄂爾多斯市對轄區內衝擊地壓礦井進行了安全論證,因效果不理想,目前正在組織專家重新開展安全論證。經論證,在119處有衝擊地壓災害的礦井中,118處具備衝擊地壓災害防治能力,其中47處礦井需核減產能1316萬噸/年,具體為:黑龍江省6處礦井、核減產能220萬噸/年,山東省29處礦井、核減產能631萬噸/年,陝西省9處礦井、核減產能330萬噸/年,河北省1處礦井、核減產能90萬噸/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處礦井、核減產能15萬噸/年;黑龍江龍煤集團鶴崗礦業公司南山煤礦不具備衝擊地壓災害防治能力,2020年底前已淘汰退出。
二、專項監管監察開展情況
截至2020年12月中旬,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共對正常生產建設的133處衝擊地壓礦井開展安全檢查138礦次,下達執法文書745份,查處一般隱患1242條,行政處罰100次,罰款745.8萬元,責令停止使用設備16台(套)、停止作業采掘工作麵28處、停產整頓煤礦6處,有力地促進了煤礦衝擊地壓防治工作。2020年全國共發生煤礦衝擊地壓事故1起,死亡4人,同比減少1起、12人。
(一)高度重視,精心部署謀劃。各有關省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將煤礦衝擊地壓防治專項監管監察作為四季度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任務、列入執法計劃,並成立了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領導機構,研究製定專項監管監察實施方案,明確了檢查時間、對象,細化了重點檢查內容和相關工作要求。遼寧、甘肅省在國家局下發通知前提前安排了專項監管監察工作。山東省將2處按衝擊地壓管理礦井也納入專項監管監察範圍。江蘇省將智能化開采建設情況納入專項監管監察範圍。陝西省將衝擊地壓礦井災害防治頂層設計進展情況納入專項監管監察範圍。
(二)堅持問題導向,提前分析研判。部分省(區)在開展專項監管監察前,提前進行風險分析研判,做到有的放矢。遼寧省組織有關人員逐礦分析礦井自查自改報告,並結合以往監管監察情況,提前分析研判礦井在衝擊地壓防治工作中的風險點。河南省堅持問題導向,在每次執法前,執法組均對礦井認真開展安全風險分析研判,分析礦井可能存在的問題,確定檢查重點、關鍵環節和關鍵地點,編製針對性的現場檢查方案。黑龍江省為準確掌握全省煤礦衝擊地壓防治工作現狀,在開展專項監管監察前,聘請4名省外專家對全省13處衝擊地壓礦井開展專題調研檢查。內蒙古自治區根據前期衝擊地壓專家“會診”意見,結合煤礦地質狀況、鑒定情況、開拓布局、開采狀況等情況,提前分析預判礦井存在主要風險。
(三)堅持監察與指導服務相結合,提升煤礦企業衝擊地壓防治水平。部分省(區)在開展監管監察執法的同時,對煤礦企業開展培訓、法規宣貫、抽查考試等,著力提高煤礦企業對衝擊地壓的認識和防治水平。遼寧、江蘇省結合“學法規、抓落實、強管理”活動,加強法規宣貫,堅持“逢查必考”。甘肅省注重解決實際,手教麵談“解難題”,組織專家舉辦煤礦衝擊地壓防治專題培訓會。河南省注重執法監察中的引導、服務、執法,將安全警示教育、抽查考試、簽訂安全誠信承諾書、張貼《有獎舉報告知書》等方式融入其中,開展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宣貫和衝擊地壓防治相關規定解讀活動,指導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區域防衝措施落實不到位。一是部分礦井沒有對保護層開采的保護範圍進行論證;沒有確定保護層的卸壓滯後時間和對被保護層卸壓的有效時間。二是部分礦井執行《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第231條有差距,尤其在開拓巷道布置、工作麵開采順序、區段煤柱留設等方麵存在問題。三是部分礦井上覆煤柱留設不合理,下層煤開采過程中易導致應力集中,衝擊風險較高。四是部分礦井采場布置發生變更後未及時修訂衝擊地壓評價報告,調整衝擊地壓危險區劃分。五是部分礦井沒有按照《防治煤礦衝擊地壓細則》第27條規定,嚴格控製采掘工作麵安全距離。
(二)局部防衝措施落實不到位。一是隱蔽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如卸壓孔、監測孔達不到設計深度;監測係統安裝不規範,應力計埋深不符合要求;微震探頭頂底不分、橫放等。二是針對堅硬頂板和構造等引起的衝擊地壓主因,采取的區域措施針對性不強,效果不佳。三是部分礦井掘進工作麵布置在衝擊地壓煤層中,沒有采取局部防衝及監測措施。四是部分礦井局部防衝措施參數選擇不合理、不完善、落實不到位,大孔徑卸壓鑽孔位置與防衝設計不符。
(三)監測監控預警有差距。一是部分礦井采掘工作麵測點偏少,不能形成包圍控製。如陝西省招賢煤礦1305工作麵微震監測係統僅安裝4個微震監測傳感器,不能覆蓋該工作麵。二是監測預警分析不到位。如黑龍江省城山煤礦對3B#層右一回采工作麵局部監測明確了每周至少對工作麵上下巷進行監測2次的要求,但實際每次僅對單巷進行監測。三是部分礦井衝擊危險性預測、監測、預警方麵存在偏差,現場操作不符合防衝設計、措施及國家標準等規定。四是有的礦井頂板事件的彈性波或脈衝波全部通過采空區到達測點,事件定量分析精度差。
(四)安全技術管理有差距。一是防衝機構不健全,責任不明確。如有的煤礦防衝組織管理機構設置不完善,沒有設立專門的防衝機構,防衝隊伍多與其他隊伍合編。二是未按規定開展鑒定評價。如黑龍江省新安煤礦部分采煤工作麵未進行衝擊危險性評價。三是防衝製度建設有差距。如黑龍江省富力煤礦生產組織通知單製度執行不嚴格,掘進工作麵未明確最大日進尺、班進尺,平均日進尺、班進尺等內容。四是技術人才短缺,培訓不到位。目前大多數衝擊地壓礦井尤其是新增衝擊地壓礦井衝擊地壓防治技術人員短缺,技術水平不高,缺乏係統培訓,不能滿足衝擊地壓防治需求。
(五)現場管理有差距。一是措施執行有差距。如個別礦井采用頂板預裂爆破作業時,裝藥量未嚴格按照設計執行。二是頂板支護不合理。如陝西省亭南、麟北煤礦選用φ20×2400(2200)mm規格錨杆,不符合《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加強煤礦衝擊地壓防治工作的通知》(煤安監技裝〔2019〕21號)要求。三是物料未采取固定措施。部分礦井采掘工作麵的設備、錨索物料、管路等剛性物料未按要求進行固定。四是進入危險區域未穿戴防護用品。如陝西省亭南煤礦進入208運輸順槽區域的人員未穿防衝服。五是限員管理有差距。如部分煤礦存在超員、限員範圍不合理、未設置防衝限員管理站、人員準入製度不健全等現象。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關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嚴格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堅決防範遏製煤礦衝擊地壓事故的通知》要求,衝擊地壓災害嚴重地區要積極推動出台衝擊地壓防治相關法規標準規範,用法治手段強化煤礦衝擊地壓防治工作,督促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防範化解衝擊地壓重大安全風險。
(二)嚴格落實煤礦“零衝擊”目標管理製度。有關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嚴格落實《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衝擊地壓防治工作的通知》(礦安〔2020〕1號),推動煤礦企業建立煤礦“零衝擊”目標管理製度,強化衝擊地壓防治現場管理和監測預警。要加大對示範礦井建設的支持力度,推動基礎條件好、管理水平高的典型礦井,研究試驗和推廣適用先進技術裝備和典型經驗,開展衝擊地壓防治示範礦井建設。
(三)督促煤礦企業抓好問題隱患整改。有關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用好衝擊地壓防治專項監管監察成果,對專項監管監察發現的各類問題和隱患,督促煤礦企業建立整改清單、製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逐一對賬銷號。要深入分析問題隱患背後的深層原因,研究治本之策,完善相關製度,推動煤礦企業從源頭上強化衝擊地壓防治工作。
(四)常態化開展煤礦衝擊地壓防治監管監察。有關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按照《煤礦衝擊地壓防治監管監察指導手冊(試行)》,堅持問題導向,提前分析研判,定期組織開展衝擊地壓專項監管監察,督促煤礦企業經常性開展自檢自改。要堅持監察與指導服務相結合,組織專家對衝擊地壓礦井開展業務培訓、法規宣貫、業務指導,提升煤礦企業衝擊地壓防治水平。
附件:衝擊地壓防治專項監管監察執法情況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