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修訂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 西部煤炭行業需破解轉型難題
日前,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修訂出台《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新修訂的目錄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西部地區鼓勵類企業執行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開發與地區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夏成表示,西部地區資源型突出,生態脆弱,目錄對煤炭等傳統能源資源行業注重技術水平提高和利用效率提升,破解轉型難題。
通知原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40號
《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已經2020年11月5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11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國務院同意,現予發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4年發布的《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14年第15號)同時廢止。
主任:何立峰
2021年1月18日
附件:《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答記者問
問:什麼是《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
答:對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是西部大開發的重要政策之一。《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下稱《目錄》)界定了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適用的產業範圍,是企業能否享受該政策的重要依據。現行《目錄》於2014年經國務院批準,由我委以國家發展改革委第15號令公布施行。現行《目錄》分為兩部分:一是國家既有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包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2013年修訂)》(後兩者已於2019年合並為《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並明確如修訂上述目錄將按新修訂版本執行;二是西部地區新增鼓勵類產業,即根據西部各省(區、市)實際適當增加的條目,分省列舉,僅在相應省份適用。《目錄》作為西部大開發產業政策的重要文件,與西部大開發財稅、金融、投資、土地、人才等政策協同發力,共同構成了促進西部地區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體係。
問: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政策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政策的適用範圍包括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含兵團)、內蒙古、廣西等西部12省(區、市),麵積占全國國土麵積的70%以上。同時,吉林延邊、湖北恩施、湖南湘西、江西贛州比照西部地區執行。政策自實施以來,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效。一是在微觀層麵,有效減輕了企業稅負。據相關地區調研統計,2011—2018年間累計約有25萬戶(次)企業享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累計減免企業所得稅約5025億元。其中,2018年減免1035億元,較2011年增加640億元,年均增長近15%。二是在中觀層麵,促進了西部地區產業優化升級。通過鼓勵類產業政策,有針對性地激勵西部地區發展特色優勢產業和體現創新、綠色等高質量發展導向的產業,有力培育了經濟發展新動能,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斷取得新進展、新突破。三是在宏觀層麵,推動了西部地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近年來,西部地區經濟增速處於全國前列,經濟總量和人均收入占全國水平的比重穩步提升。
問:請介紹一下此次修訂出台《目錄》的背景情況。
答:黨的十九大提出,強化舉措推進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新時代推進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的指導意見》明確,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等政策到期後繼續執行,對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進行動態調整。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會同國家稅務總局、我委於2020年4月出台了《關於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23號),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
當前,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正在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這對西部地區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須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推動西部地區產業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加快建設現代化產業體係,不斷增強西部經濟新動能和競爭力。
為更好適應新時代西部大開發工作的新形勢新任務,我委牽頭啟動了《目錄》修訂工作,組織有關方麵深入梳理評價西部各省(區、市)《目錄》(2014年本)實施情況,研究提出修訂思路和初步建議,並組織相關領域專家進行了深入細致的評估論證。在此基礎上,形成了《目錄》(征求意見稿),先後征求了40個部門、16個行業協會(商會)以及社會公眾的意見建議。我委對相關意見建議進行了認真研究和采納,並再次與有關方麵作了溝通協調並達成一致。經報國務院同意,我委於近期修訂出台《目錄》,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問:此次修訂的基本思路和主要變化是什麼?
答:本次修訂的基本思路是,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新時代推進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的決策部署,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高質量發展,突出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力求政策一致性與精準性、連貫性與時效性、國家要求與地方訴求有機結合,促進西部地區產業結構調整、產業布局優化、特色優勢產業發展壯大,積極服務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
此次修訂出台的《目錄》(2020年本),保持了原有結構框架和主要內容基本穩定。考慮到國家現有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也適用於西部地區,《目錄》的第一部分繼續援引《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和《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並明確以上目錄如修訂將按新修訂版本執行。同時,《目錄》第二部分繼續按西部地區12省(區、市)分列,在各省(區、市)現有條目基礎上適當增減和修改有關內容,既體現國家和西部地區產業發展導向,又照顧西部不同地區的差異。
問:此次修訂的重點方向有哪些?
答:此次修訂重點體現了以下幾個方向。
一是進一步支撐科技自立自強。堅持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進一步發揮西部地區在促進我國科技自立自強等方麵的重要作用。例如,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高端芯片研發與生產、數控機床研發與生產、氫能燃料電池製造等產業條目,支持西部地區電子信息、裝備製造、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有序發展。
二是進一步促進產業有序向西轉移。增強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競爭力,引導東中部地區產業有序向西部地區轉移,優化區域產業鏈布局。例如,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汽車及零部件製造、智能化綠色化紡織服裝加工、家電及消費電子產品製造等產業條目,促進西部地區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三是進一步鼓勵西部地區更好發揮特色優勢。支持西部不同地區高質量發展具有當地特色的優勢產業,發揮西部地區沿邊、沿江等區位優勢,服務暢通國民經濟循環。例如,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農林牧漁、能源資源、康養旅遊、邊貿加工等產業條目,使西部地區資源優勢、區位優勢更好轉化為經濟優勢。
四是進一步支持西部地區補短板、強弱項。圍繞生態環境大保護,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節能環保、循環經濟、宜居建設、資源綜合利用等產業條目。圍繞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增強欠發達地區內生發展動力,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輕工紡織、特色工藝品等帶動群眾就業增收的產業條目。
問:《目錄》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出現疑義,如何解決?
答: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是《目錄》的執行主體。原則上,由各有關地區負責《目錄》特別是第二部分本地區產業項目的判定、解釋等工作。自2014年10月以來,各有關地區立足本地實際,建立了有效的執行機製,《目錄》實施情況總體良好。同時,根據地方在實踐中反映的突出問題,我委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指導地方不斷優化完善相關工作機製。《關於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23號)提出,稅務機關在後續管理中,不能準確判定企業主營業務是否屬於國家鼓勵類產業項目時,可提請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出具意見;對不符合稅收優惠政策規定條件的,由稅務機關按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處理;具體辦法由省級發展改革、稅務部門另行製定。下一步,我委將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地方研究細化相關工作方案,確保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