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礦安全事故報告、調查、分析處理製度
XX煤礦安全02manbetx.com 報告、調查、03manbetx 處理製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範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的報告,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落實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責任追究製度,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安監總局《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礦生產安全管理實際,製定本製度。
一、事故彙報
(一)發生輕傷及以上事故或其它安全生產事故時,必須立即向礦安全調度彙報,礦安全調度接到彙報後,按程序、按事故類別、按事故級別分別向相關礦領導報告,並通知相關部門;相關部門接到通知後,必須立即通知部室領導到待命,並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
(二)事故信息報告應及時、準確和完善,任何部室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信息處置應當遵循快速、協同配合、分級負責的原則。
(三)事故信息報告範圍包括已經發生的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和較大涉險事故的信息。
事故的信息是指:
1.涉險事故造成的傷害程度。
(四)事故信息報告時限
1.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應當在1小時內報告上級。
2.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立即彙報上級部門。
3.事故信息報告後出現新情況的,應當按規定及時續報。較大涉險事故、一般事故、較大事故每日至少續報1次;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續報2次。續報工作直至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結束。
(五)事故信息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傷害程度;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二、事故處置
(一)調度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時,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響應,立即向礦長及領導班子成員彙報,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並按照程序向上級調度彙報,同時通知安環部,由調度室和安環部共同做好事故信息的核查、跟蹤、處置、督導等工作。
(二)發生輕傷事故,礦調度接到彙報後,必須及時通知醫務室、礦安全調度立即安排車輛和醫務人員到井口接送受傷人員到醫院檢查治療。嚴重輕傷,救護隊安排救護車輛和救護隊員到井口接送受傷人員到醫院檢查治療;發生重傷及其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礦調度接到彙報後,必須及時通知救護隊和醫院。救護隊接到礦調度通知後立即安排救護車輛和醫務人員到井口接送受傷人員到醫院檢查治療或組織救護隊員到井下對現場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施救。
(三)發生重傷及其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時,礦調度接到彙報後,應在10分鍾內時向上級總調度室報告。
(四)發生死亡事故時,必須按要求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按程序進行事故調查。
(五)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相關礦領導接到礦調度的報告後應及時趕赴調度室指揮,並組織應急救援。
(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礦必須嚴格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體係中相關製度要求,及時將受事故威脅地點的人員撤離至安全地點,並積極組織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擴大,造成人員傷亡或增加傷亡數量。
三、事故調查處理
(一)發生一般安全生產事故後,必須按事故的類別由礦分管領導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並按下列要求進行。
1.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使礦井停工、停產或采掘工作麵停產24小時的,由生產副礦長組織,安全副礦長、分管副礦長或專業人員參加進行調查03manbetx 和處理。
2.由於采掘工作麵瓦斯治理力度不夠,造成回風流瓦斯濃度超過1%或局部瓦斯達到2%及以上的,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安全副礦長及專業人員參加進行調查03manbetx 和處理。
3.采掘、巷修工作麵發生片幫、冒頂,巷道、石門或采煤工作麵冒頂長度超過5米(含5米),掘進巷修工作麵冒頂長度達3米及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由生產副礦長組織,安全副礦長、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及專業人員參加進行調查03manbetx 和處理。
4.出現煤與瓦斯突出動力現象,或大麵積瓦斯超限的安全生產事故,由總工程師組織,安全副礦長及專業人員參加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5.發生水災使一個采掘工作麵被淹停產的,由總工程師組織,安全副礦長、分管副礦長及專業人員參加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6.停電、觸電、斜井跑車、刮板輸送機斷鏈傷人、皮帶斷帶傷人的安全生產事故,由機電副礦長組織,安全副礦長及專業人員參加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7.通風係統不合理,通風設施不可靠,損壞通風設施的,由總工程師組織人員參加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8.發生放炮崩人類型安全生產事故,由生產副礦長組織,安全副礦長、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及專業人員參加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9.不按要求排放瓦斯的,由總工程師組織專業人員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10.發生其他意外造成重傷的,由安全副礦長組織人員進行調查處理。
(二)安全生產事故發生隊組有關人員必須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工作,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三)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四、事故責任分析及處理
(一)事故責任分析
1.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通過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分析,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間接責任者。
(1)直接責任:凡是導致事故發生直接原因的人員責任屬直接責任。
(2)間接責任:產生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缺陷的間接原因的人員責任屬間接責任。
2.事故責任人員一般分為四類責任: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重要責任者、一般責任者。
直接責任者主要是指因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人員。主要責任者、重要責任者、一般責任者屬於間接責任,主要是指各級管理人員、礦級領導。其中領導責任又分為:主要領導者、重要領導責任者、一般領導責任者。
(二)事故責任追究及處罰
按照《事故調查報告》做出具體的處罰決定。
(三)對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阻礙、幹涉事故調查處理,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真實情況和資料的部室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做出處理。
(四)《事故調查報告》下達後由安環部按標準進行落實,罰款納入礦安全基金。
(五)對於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調查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由安環部負責跟蹤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