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重組整合煤礦安全生產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晉安辦發〔2021〕11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重組整合煤礦安全生產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已經省政府主要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2月20日
按照省委、省政府領導批示要求,針對當前我省重組整合煤礦存在的安全投入不到位、企業對“關鍵人”難以有效管控、資源瀕臨枯竭非法違法生產、安全基礎管理薄弱、企業安全管理層級多等問題,決定從即日起到6月底,組織開展重組整合煤礦安全生產問題專項整治行動,特製定方案如下:
一、任務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把開展重組整合煤礦安全生產問題專項整治行動作為當前首要任務來抓,作為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重要內容,大力整治重組整合煤礦安全生產問題,有效防範和堅決遏製重特大02manbetx.com 發生,為實現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二、組織領導
成立重組整合煤礦安全生產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組,對重組整合煤礦安全生產問題整治工作進行統一組織和協調,並督促各市、縣工作開展。
組 長:王啟瑞 省安委辦主任、省應急廳廳長
副組長:王茂盛 省能源局副局長
姚青林 省自然資源廳廳長
陳振亮 省人社廳廳長
張九萍 省市場監管局局長
郭保民 省國資運營公司董事長
成員由各市分管副市長、各縣分管副縣長組成。
工作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省應急廳,承擔專項整治行動日常工作。
各市、縣人民政府要成立工作小組和辦公室,落實本轄區重組整合煤礦安全生產問題整治工作任務。
三、整治對象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對象是全省正常生產建設的重組整合煤礦。
四、整治重點
(一)“真投入、真控股、真管理”的問題
1.控股和參股雙方未嚴格按照股比對煤礦建設進行投資的;未按照國家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2.煤礦法定代表人非主體企業選派,煤礦(托管煤礦除外)“六長”非主體企業任命,煤礦生產技術、地質、通風、防治水、機電、安監等關鍵部門負責人非煤礦任命,或者上述人員雖由主體企業或煤礦選派任命,但實際上無法正常履職、不能真正發揮安全管理作用的。
3.重組整合煤礦未納入主體企業統一管理,重組整合煤礦煤炭銷售不是由主體企業管理的。
4.煤礦上級公司對煤礦存在的重大風險隱患不了解、不掌握的;煤礦對存在的重大風險隱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組織生產建設的。
(二)資源瀕臨枯竭礦井的問題
1.礦井剩餘可采儲量無法布置正規回采工作麵的。
2.越界采礦的。
3.在安全無保障的情況下殘采、複采的。如在采空區、積水區及火區邊緣找煤;擅自開采(破壞)安全煤柱等。
(三)安全基礎管理方麵的問題
1.未按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包括生產技術、地質、通風、防治水、機電、安監、調度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設置專門的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管理機構的。
2.未分別配備專職的礦長、總工程師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的副礦長,以及負責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防治水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的。
3.新員工未培訓就上崗的。
4.未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井田範圍內采空區、廢棄老窯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建設的。
5.井工煤礦將井下采掘作業或者井巷維修作業作為獨立工程發包給其他企業或者個人的,以及轉包井下新水平延深開拓工程的。
6.煤礦未采取整體承包形式進行發包,或者將煤礦整體發包給不具有法人資格或者未取得合法有效營業執照的單位或者個人的。實行整體承包的煤礦,承包方再次將煤礦轉包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
7.使用被列入國家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的產品或者工藝的。
8.煤礦沒有雙回路供電係統的。
9.圖紙作假、隱瞞采掘工作麵的。
10.一個采(盤)區內同時作業的采煤、煤(半煤岩)巷掘進工作麵個數超過《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規定的。
(四)企業安全管理層級的問題
主體企業未按照“原則上不超過三級、最多不超過四級”要求設置煤礦安全管理層級的。
五、分類處置
(一)凡存在“三真”方麵所列第1、2、3種情形之一的,一律責令停產停建整頓。待實現“三真”後,方可恢複生產建設。經整頓仍難以實現“三真”的省屬國有控股煤炭企業,依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省屬國有企業“騰籠換鳥”促進國有資本優化布局的實施意見》(晉政辦發〔2020〕53號),實行“騰籠換鳥”,原則上將國有股權全部轉讓。
(二)凡存在資源瀕臨枯竭礦井所列第1種情形的,一律責令停產整頓,並引導關閉退出。
(三)凡存在資源瀕臨枯竭礦井所列第2種情形的,由屬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四)凡存在資源瀕臨枯竭礦井所列第3種情形或安全基礎管理方麵所列第9種情形的,一律責令停產整頓,比照02manbetx.com 調查處理。
(五)凡存在安全基礎管理方麵所列第1種情形或企業安全管理層級方麵所列情形的,責令限期整改。
(六)凡存在其他重點整治情形的,一律責令停產停建整頓。針對新員工未培訓就上崗情形,必須由煤礦組織培訓,並由煤礦上一級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後方可上崗。
六、階段步驟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按照“企業自查自改、市縣全麵整治、省級審核評估”的方式開展。實施階段劃分如下:
第一階段:企業自查自改(2021年2月20日-3月底)。所有正常生產建設的重組整合煤礦對照整治重點進行全麵自查自改,形成自查自改報告,並由煤礦上級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後,報送市、縣專項整治行動工作小組辦公室。
第二階段:市縣全麵整治(2021年4月-5月)。按照《山西省煤礦分級分類安全監管監察辦法》明確的煤礦安全監管關係,由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對轄區內正常生產建設的重組整合煤礦進行全麵整治,每座重組整合煤礦的整治情況都要由市或縣專項行動工作小組組長簽字。
第三階段:省級審核評估(2021年6月)。各市、縣專項整治工作結束後,以市為單位形成工作總結(附各礦整治情況),於5月31日前報送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組辦公室。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組將專題聽取各市工作開展情況彙報。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縣人民政府是此次重組整合煤礦安全生產問題專項整治的責任主體,必須高度重視,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各市要結合實際,細化行動方案,抓好工作落實,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具體行動方案在2月25日前報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組辦公室。
(二)嚴格處置措施。各市、縣要強化抓落實的工作導向,對查出的問題分類處置、一抓到底,做到該停產的停產、該處罰的處罰、該關閉的關閉。對未認真對照整治重點開展整治、未嚴格落實處置措施,專項整治行動走形式、走過場的,要對相關市、縣人民政府進行約談,並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嚴肅工作紀律。在整治工作中,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並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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