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通報致23人死亡煤礦事故處理情況 多人被追責問責
中新網5月14日電 重慶市紀委監委微信公眾號14日發布重慶市永川區吊水洞煤業有限公司“12·4”重大火災02manbetx.com 有關責任人員處理情況。通報指出,對02manbetx.com 中涉嫌違紀、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26名公職人員嚴肅追責問責。
2020年12月4日,重慶市永川區吊水洞煤業有限公司井下發生重大火災02manbetx.com ,造成23人死亡,1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2632萬元。經02manbetx.com 調查組認定,重慶市永川區吊水洞煤業有限公司“12·4”重大火災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按照市委工作部署,市紀委監委成立永川區吊水洞煤業有限公司“12·4”重大火災事故審查調查組,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追責問責。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批準,對事故中涉嫌違紀、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26名公職人員嚴肅追責問責。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重慶市紀檢監察機關對重慶市應急管理局、永川區人民政府、永川區應急管理局、永川區能源局、永川區茶山竹海街道辦事處等單位23名責任人員進行處理,其中2人涉嫌職務違法犯罪被監察機關立案調查,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17名公職人員存在失職失責問題給予黨紀政務處分,4人予以組織處理。事故涉及的重慶煤礦安全監察局3名責任人員按幹部管理權限移送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應急管理部紀檢監察組處理。
一、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人員(2人)
1. 黃緒雙,重慶市永川區茶山竹海街道辦事處吊水洞煤礦駐礦安監員,解除勞動合同,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 蔣永川,重慶市永川區茶山竹海街道辦事處吊水洞煤礦駐礦安監員,解除勞動合同,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二、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及組織處理人員(21人)
(一)市管幹部(6人)
1. 王寒峰,重慶市永川區副區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2. 文良印,重慶市永川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3. 張果,重慶市永川區委副書記、區長,給予書麵誡勉處理。
4. 滕宏偉,重慶市永川區委書記,責令其向市委作出書麵檢查。
5. 劉光才,重慶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6. 冉進紅,重慶市應急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給予書麵誡勉處理。
(二)非市管幹部(15人)
1. 龍剛,重慶市永川區茶山竹海街道應急辦工作人員,給予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
2. 唐永成,重慶市永川區茶山竹海街道應急辦工作人員,因涉及其他違紀問題,合並處理,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
3. 尹勝,重慶市永川區茶山竹海街道應急辦主任,因涉及其他違紀問題,合並處理,給予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
4. 袁明,重慶市永川區茶山竹海街道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5. 吳至雍,重慶市永川區茶山竹海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6. 王勇,重慶市永川區茶山竹海街道黨工委書記,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 尹全學,重慶市永川區能源局安監科幹部(吊水洞煤礦監管專班副隊長),給予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
8. 王世峰,重慶市永川區能源局安監科負責人,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9. 鄧正權,重慶市永川區能源局能源企業服務中心能源調度科負責人,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10. 李樹春,重慶市永川區能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吊水洞煤礦監管專班隊長),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11. 譚立榮,重慶市永川區能源局黨組書記、局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免去永川區能源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
12. 黃宗劍,重慶市永川區應急管理局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人,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13. 蘇澤東,重慶市永川區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14. 淩龍,重慶市永川區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給予書麵誡勉處理。
15. 任新龍,重慶市應急管理局煤礦安監處副處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三、移送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應急管理部紀檢監察組處理人員(3人)
1. 張應斌,重慶煤礦安全監察局渝中監察分局局長,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2. 周毓連,重慶煤礦安全監察局安全監察處處長,在其他安全事故中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合並處理,已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3. 趙元放,重慶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書記、局長,給予書麵誡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