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組織開展“十四五”第一批國家能源研發創新平台認定工作
國家能源局關於組織開展“十四五”第一批國家能源研發創新平台認定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有關中央企業,有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堅持把科技自立自強作為能源發展的戰略支撐,加快推動能源科技進步,根據“十四五”能源領域科技創新規劃相關部署安排和《國家能源研發創新平台管理辦法》(國能發科技〔2020〕49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國家能源局決定近期聚焦能源安全、“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等重大需求,圍繞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係統、新型儲能、氫能與燃料電池、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能源係統數字化智能化、能源係統安全等重點領域,開展國家能源研發創新平台(包括國家能源研發中心和國家能源重點實驗室)的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方向
(一)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係統
研究內容(包含但不限於):新型太陽能發電、海上風電、地熱發電等先進可再生能源發電及綜合利用技術;先進核能及綜合利用技術;適應大規模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電源友好並網、源網荷雙向互動、智能高效的新型電網技術。 (二)新型儲能技術
研究內容(包含但不限於):新型能量型/容量型儲能技術裝備及係統集成技術;新型功率型/備用型儲能技術裝備與係統集成技術;儲能電池共性關鍵技術。
(三)氫能及燃料電池技術
研究內容(包含但不限於):高效氫氣製備、儲運、加注和燃料電池關鍵技術;氫能與可再生能源協同發展關鍵技術。
(四)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技術
研究內容(包含但不限於):新一代高效、低能耗的CO2捕集材料/吸收劑和裝置;CO2驅油驅氣、CO2礦化發電等利用技術;CO2封存監測、泄漏預警技術;碳捕集係統與S-CO2發電、IGFC發電、富氧燃燒發電、化學鏈燃燒發電等新型發電係統耦合集成技術。
(五)能源係統數字化智能化技術
研究內容(包含但不限於):能源領域數字化智能化共性關鍵技術;煤炭、油氣、電廠、電網等傳統行業數字化智能化融合技術;能源廠站和區域智慧能源係統集成技術。
(六)能源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及係統安全相關技術
研究內容(包含但不限於):能源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相關的能源工控係統、專用軟件、高端組部件、核心材料等方麵的基礎共性技術,以及能源係統安全相關技術。
二、認定條件
(一)具有完善的研究、開發、設計和試驗條件,擁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良好市場前景、處於國內領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研究開發能力與創新水平同行業領先。
(二)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專業帶頭人和一定規模的技術人才隊伍,在相關領域中具有較強人才優勢。
(三)組織體係健全,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建立了良好健全的內部管理機製、產學研用合作機製和知識產權管理體係,技術創新績效顯著。
(四)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和專職研究與試驗人員數不低於限定性指標的最低標準:
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於3000萬元;
2.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低於100人。
(五)擬建立的能源創新平台在機構、人員和財務等方麵相對獨立。 (六)鼓勵能源領域優勢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建立創新聯合體,共同申報建設能源創新平台。聯合申報的能源創新平台,需指定牽頭依托單位,負責能源創新平台的組織協調等相關工作。
三、認定程序
(一)申請單位按照《管理辦法》要求,根據單位性質和所屬關係情況,向所在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或中央管理企業提出申請,並按要求報送《國家能源研發創新平台申請報告》(詳見《管理辦法》)。 (二)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或中央管理企業對申請單位報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後,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確定推薦名單,並將推薦單位的申請材料(一式三份)報送國家能源局。
(三)國家能源局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和評審,按照國家能源研發創新平台評價指標體係(詳見《管理辦法》)進行評價,並可以開展實地核查。
(四)國家能源局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技術發展形勢,結合評審結果,綜合研究申請材料後擇優確定能源創新平台依托單位並公示。
四、有關要求
請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或中央管理企業於2021年9月30日前(以郵戳為準),將審查同意的申報材料(格式詳見《管理辦法》,另附申報材料電子版,光盤刻錄)寄至國家能源局科技司,逾期不予受理。
郵寄地址:國家能源局科技司,北京市西城區三裏河路46號;郵編:100045。
聯係方式:010-81929235、81929232、81929231
電子郵箱:nea_kj@163.com 國家能源局 202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