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條 設備、電氣、儀表副總經理崗位安全職責
第十五條 設備、電氣、儀表副總經理崗位安全職責
1. 按照一崗雙責原則,對分管設備、電氣、儀表係統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 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監督檢查分管業務部門安全職責履行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製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3. 組織製訂設備設施安全管理製度、01manbetx 01manbetx 和應急預案,對不符合安全運行條件的設備設施, 責令停止使用。
4. 組織審定設備設施風險辨識、評估及管控措施,督促整改設備設施存在的隱患和問題,保證設備設施安全運行。
5. 組織審查外委檢維修、施工單位的資質;簽訂檢維修承包合同、施工合同時必須簽訂安全協議。
6. 每旬組織一次分管係統的隱患排查,落實各類02manbetx.com 隱患的整改,確保及時消除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隱
患。
7. 定期召開設備、電氣、儀表專題會議,03manbetx 安全生產動態,及時研究解決設備、電氣、儀表方
麵存在的問題,確保安全穩定運行。
8. 參加分管業務的02manbetx.com 調查處理,對涉及設備、電氣、儀表方麵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製訂防範措施。
9. 參加公司的安委會及安全“雙基”建設會議,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要求和建議。
10. 認真履行值班、安全包保、下現場及安全指導、服務等安全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