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定
1、井下放炮工必須有兩年以上的采掘工齡,並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2、放炮員必須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安全01manbetx 中的有關條文規定。
3、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嚴禁穿戴化纖衣物。
4、放炮員必須嚴格執行爆破器材材料的領、銷、退管理製度,並使用合格的瓦檢器、放炮器和放炮母線等。
5、井下嚴禁使用黑火藥、含水超過0.5%的銨梯炸藥,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炸藥。
6、井下必須使用合格的炸藥和雷管,毫秒延期電雷管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
7、嚴禁放明炮和糊炮。
二、準備工作
1、電雷管必須由放炮員親自運送,炸藥可在放炮員的監督下由經過培訓的助手運送。
2、領取的雷管和炸藥必須分裝分運,領取後直接運送到工作麵,嚴禁途中逗留。
3、嚴禁用刮板機和皮帶運送爆破材料。
4、爆破材料運送到工作地點後,炸藥雷管必須分別存放在專用的雷管、炸藥箱內並加鎖。
5、檢查放炮器與放炮母線,必須符合使用規定,放炮器要保證完好,放炮母線要有足夠的長度,無明接頭和短路現象,否則及時處理。
三、裝藥、放炮
1、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2、放炮前必須對工作麵進行灑水滅塵。
3、放炮員、班組長和瓦檢員必須對工作麵進行全麵的檢查,否則不準裝藥。
4、檢查炮眼是否符合01manbetx 的要求,清理炮眼中的煤岩粉末,不合格的炮眼嚴禁炸藥。
5、嚴禁反向裝藥,裝藥時使用木質炮棍輕輕將炸藥送到眼底,然後用炮泥填滿封實。
6、炮孔的封泥長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
7、做好警戒工作。
8、放炮前放炮員必須提前做出預警通知。
9、響炮後做好驗炮工作,如出現瞎炮嚴格按規程第342條執行處理操作。
四、收尾工作
1、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完,如有特殊情況,放炮員必須在現場向下幫交接清楚。
2、放炮後,將母線、放炮器、瓦檢器等材料收好,並清點雷管、炸藥,填寫消耗單,核對後,經班長簽字交回火工庫,嚴禁私藏。
3、升井後,將放炮器、瓦檢器交回規定的存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