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定
第一條小絞車司機必須 經過培訓 ,達到“三懂”(懂構造、懂性能、懂基本原理)、“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維護、會處理故障),考試合格並持有合格證,方準上崗操作。
第二條運料小絞車必須使用雙向電鈴信號或無聲信號裝置,信號要靈敏可靠,聽不清信號不準開車。聯係信號規定如下:
一次長鈴——停車
連續兩次鈴——開車
連續三次鈴——倒車鬆繩
連續亂鈴——掉道或有事
第三條所有電纜不許明接,防爆鈴盒、開關和按鈕不準隨意打開,出現問題由電工停電進行處理。
第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要及時停車。
1、絞車起動或運行中,發現絞車移動或壓、戧柱鬆動;
2、車輛在平巷或斜坡上運行時,發現有行人;
3、發信由於掉道或其它原因造成的絞車超負荷;
4、發現其他不安全情況或聽見有人喊停車。
第五條嚴格遵守“開車不行人,行人不開車”製度。嚴禁跟車或蹬鉤上、下車。
第六條把鉤工必須待車停穩後按規定車數掛車和摘鉤。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7條準備:
工具:鉗子、扳手、長柄鐵鉤等;
配件:油壺、螺釘等。
第8條檢查與處理。
1、絞車附近的頂、幫支護應牢固可靠,巷道 內無影響絞車運行的雜物堆積;
2、打壓、戧柱的絞車,其壓、戧柱要牢固有勁。固定底座的絞車。地腳螺釘必須緊固可靠;
3、絞車突出部位距軌道側不小於0.5米;
4、開關應上架擺放穩當,電纜要懸掛整齊,操作按鈕要安裝在操作方便及不受碰撞處;
5、絞車各部件、螺栓、墊圈、護罩等要緊固齊全,製動閘和離合閘要靈活好用;
6、絞車的減速器和軸承油量要充足、不漏油,油質必須合格;
7、信號要靈敏可靠,並符合完好要求;
8、鋼絲繩在滾筒上固定要牢固可靠,排繩要整齊,一個撚距內斷絲麵積不允許超過原鋼絲繩總斷麵積的5%;
9、地滾和立滾要固定牢固,轉動靈活;
10、擋車裝置應牢固可靠,使用靈活,並符合有關要求;
11、鋼絲繩鉤和保險繩卡和繩皮要齊全牢固,兩繩卡之間距離要符合規定;
12、道岔和道尖必須 搬動靈活和符合質量要求。
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如自己無法處理,要及時彙報班、組長,進行妥善處理方可進行操作。
第9條車輛掉道的處理。
1、及時停車並將鋼絲繩繃緊;
2、由上把鉤工到車輛的上方,觀察和了解現場情況,下把鉤工負責禁止行人通過;
3、靠近車輛下側打兩根斜撐木,撐木必須使用0.18米以上的優質木頭,用木楔打緊背牢;
4、將車輛後車輪用木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