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礦井安全信息化及管理信息化係統的實施、管理和維護,明確責任,處罰違規行為,確保各信息化係統可靠有效運行,保障安全生產,提高生產效率,特製定本管理規定。
一、本規定所稱礦井安全信息化係統指礦井安全監控檢測係統、視頻監控係統、井下程控交換電話係統、頂板壓力監測係統、井下無線通訊係統、井下人員定位係統、井下工業以太環網和虹膜考勤係統,“一掌通”係統,地麵工業大屏等新安裝的礦井安全信息化係統。
二、礦丼地麵的信息化係統為地麵機房數據中心
礦井的信息化係統新項目建設需在信息化管理部的指導下進行,係統方案及選型需呈信息化管理部。
三、礦井安全信息化係統管理責任
(1)安全監控中心監控值班員負責監測監控係統的運行情況,在係統傳感器異常、報警時及時告知調度員、現場作業的工作人員和班隊長,並通知瓦斯檢查員(安監員)現場核實;如確實超限,應通知現場作業人員按規定釆取安全措施,並彙報值班礦領導、部門分管主管;如果是傳感器故障,應通知係統維護工及時維護,確保正常運轉;
(2)安全科負責在作業01manbetx 中明確各安全生產信息係統基站、傳感器的安裝位置;負責監督頂板壓力檢測係統的安裝、調校等使用情況。
(3)斷電範圍控製圖的填繪;協助做好瓦斯斷電功能測試。
(4)礦總工程師負監控中心領導責任。礦其他副領導應按定員要求配置礦井安全信息化的管理、維護人員和監控值班人員,落實分管礦領導、通風、機電、生產、安監等部門的管理責任。
四、建立相關的處罰製度
(1)安全科在編寫作業01manbetx 、釆取設計時,應將礦井安全信息係統的布置統一納入設計,未納入設計的,給予相關責任人進行罰款處理。
(2)監控中心負責各係統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各係統製度的訂製和完善,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要及時上報信息部及主管領導等,需購買相關零配件的,按程序釆購;各級部門須積極配合係統故障處置,如出現因工作延誤而造成損失的,未按照正常程序進行建設係統的,一律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每次對相關責任人罰款處理。
(3)礦井應將井下係統線路、分站和傳感器的日常維護(如線路懸掛、分站、傳感器的粉塵清理等)按區間落實到所在班、隊,落實到責任人,確保係統隨時處於最佳狀態。己落實了責任,相關責任人不進行維護的或維護質量不達標的,對相關責任人罰款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