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科隊必須合理安排使用特種作業人員,嚴禁安排無證人員上崗,凡發現職工持無效證件或持非本崗位有效證件在本科隊特殊工作崗位上崗者,按“三違”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2、煤礦從業人員有權拒絕安排未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的人員在特殊工作崗位工作;特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接受與自己所持證件不符的特殊工作崗位的工作,否則視為違章作業。
3、因工作需要、人員緊張,可實行一人雙證(或多證)培訓,確保動態持證上崗。
4、確保特種作業人員100%的持證上崗,本單位必需製定一套切實可行的教育培訓、使用管理辦法,對違規者進行從嚴處罰。
5、發現無證上崗或持無效證件上崗者,按本礦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6、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經主管部門審核領證,方可上崗作業,持證上崗。
7、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一律進行全脫產培訓。
8、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後,剛上崗的一段時期內,不準單獨上崗作業,必須由有一定實踐經驗的該工種人員帶班,直到能熟練操作為止。
9、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進行定期複訓,複訓合格辦證後方可繼續上崗。
10、礦主管部門必須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專項檔案,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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