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確保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
2、保衛科負責消防安全工作的歸口管理,開展消防設施維護、滅火器具配置更新、操作技能培訓等工作。
3、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為企業重點防火部位,庫區內禁止煙火,單個儲存庫配備至少兩個5kg及以上的磷酸銨鹽幹粉滅火器。
4、儲存庫門口8m範圍內不得有枯草等易燃物,儲存庫區內嚴禁堆放易燃物和種植高棵植物。
5、隨時保證儲存庫區消防水池儲水量不少於15m³。
6、倉庫保管員、護衛人員應熟練掌握消防器材、設施的使用與維護知識。
7、庫區內消防器具、設備等消防器材保持完好,嚴禁挪作它用。
8、倉庫保管員和護衛人員按規定對庫區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自己不能處理時,立即向企業安全部門或上級領導彙報。
9、任何人嚴禁將煙火、手機、可燃物、易燃物等帶入庫區。庫區內動火、動焊作業必須經企業安全部門批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確保萬無一失,確定專人監督作業,並嚴格限定動火區域,做到人走火滅、人走物清;火種及可易燃物不許在庫區過夜。
10、健全企業防火檔案,將炸藥庫、雷管庫、發放間作為關鍵的危險點和重點防火部位,製定消防滅火預案,並進行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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