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執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及公安機關的有關規定。熟悉安全保管爆炸物品知識,嚴格庫房管理製度,確保絕對安全。
2、按照規定,專庫專用,分庫存放、堆碼整齊、不超高、不超量、不混存。庫房內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嚴格防火、防盜、防雷電、防潮、防洪等各項措施。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妥善處理並及時報告公安派出所。
3、嚴格辦理出入庫登記手續,按規定領退爆炸物品,做到沒有審批單不發,手續不健全不發,不是爆破工不發,違反規定的不發。堅持隨用隨發,不予付,不轉借。退庫的爆炸物品清點入帳後,及時分類,各歸其庫,不得任意存放在其它地方。
4、對庫內儲放的爆炸物品要建立明細帳,做到日清月結,帳目清楚,帳物相符不得有絲毫差錯。若帳物不符或發生其它問題,要立即向公安機關和物資部門報告。
5、負責對到庫內火工品的卸車工作,並按規定存放,堆碼整齊、不超高、不超量、不混存。
6、保持庫區整潔,在庫區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種植農作物,清除庫區周圍五米以內的雜草,排除一切可燃物,以防火災。
上一篇:
炸藥庫值班人員規定製度(寨崖底煤業)
下一篇:
炸藥庫保管員安全管理製度(寨崖底煤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