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井下材料的回收管理,減少材料浪費,降低生產成本,特製訂本製度。
1、凡由礦負責投入使用的材料,各施工隊必須認真愛護和加強管理,不得發生丟失和人為破壞,造成材料浪費。
2、對由礦負責投入的材料,實行每月清點製度,以考核各隊使用管理情況,凡發生丟失和人為損壞的,一律照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加材料損失總額20~50%的罰款。
3、每一工程(含零星工程)結束後,必須認真清理並運出投入材料,嚴禁丟棄的現場,造成材料損失,並同時影響文明生產。凡檢查發現未對剩餘材料進行回收的,責令立即回收,否則,按損失材料費加清運人工費合計,對使用區隊進行扣減。
4、對廢舊金屬材料和檢修更換下來的坑木,一律實行回收利用,嚴禁丟棄井下或被私拿出礦。否則,一律按材料價值的兩倍進行罰款。其中,金屬材料的投入量與回收量考核,由材料供應科負責落實;電纜鉤、風水管的投入量與回收量,由機運中心負責考核;風筒、壓風自救裝置、安全管理牌板的投入量與回收量,由安全科 負責考核;如責任科室未認真進行考核的,嚴格追究失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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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采購和發放管理製度(寨崖底煤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