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文明生產按照“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由安全科統一劃分衛生區。需變更衛生區時,由安全科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參加,交、接雙方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簽字手續。
2、衛生區必須動態保持整潔。
3、在本單位衛生區管理範圍內,因其它單位亂丟材料、煤矸等雜物影響衛生時,應及時向安全科彙報,安全科查實後追究相關區隊的責任。
4、因施工、運輸或存料需要占用其它部門的衛生區,必須征得相關部門同意,管理範圍包括整個出煤(矸)路線及路線兩端向外各10 m,或存料點及兩端向外各10 m(斜巷車場存料包括車場入口上、下各5 m)。對不經相關部門同意擅自占用其它部門衛生區的,罰款100元/次。
5、在其它部門衛生區存料或巷道清煤、擴修、鋪設管路及設備、設施安裝等施工結束,必須將浮煤雜物清理幹淨,鬆動的管線要按要求重新吊掛整齊,然後,經原管理方驗收同意,將該段巷道移交。對違反以上程序,不經交接,擅自離開其它部門衛生區的,罰款200元/次,並視該段巷道仍為其衛生區,存在的問題,按規定加倍處罰。
6、在維護巷道時,替換下的錨杆、錨索、梯子梁等必須清走,否則罰款10元/根.塊,落煤要清淨,運走,否則罰款500元。
7、在其它部門衛生區內丟放雜物、翻煤(矸)或造成積水的,按日常雙倍數額進行罰款。
8、井下亂丟碎紙、食品袋、飲料瓶的,對衛生區管理單位或個人罰款10元/個、塊。
9、文明生產存在問題不按要求整改,第二次下達書麵通知書時,對責任隊隊長按罰款數額的50%進行處罰,第三次下達書麵通知書,對責任隊隊長按罰款數額的2倍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