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是新安裝的管路,都要進行漏氣試驗,試驗時管內瓦斯濃度不得超過3%,負壓不得低於30000Pa,安裝管路的漏氣率不得超過每千米3m3∕min。
2、瓦斯抽放管路應敷設在專用回風巷和專用排瓦斯巷內,其經過的路線嚴禁行車、供電。在傾斜巷道中,管路應設防滑卡,其間距可根據巷道的坡度確定,對28°以下的斜巷,間距一般取15m—20m。
3、瓦斯管路必須進行防腐處理,外部塗紅色以示區別。
4、主管、分管、支管及其與鑽場連接處應裝設瓦斯計量裝置;抽放鑽場、管路拐彎、低窪、溫度突變處及沿管路適當距離﹙間距一般為200m—300m,最大不超過500m﹚應設置除渣裝置和測壓裝置;在抽放管路的分岔處應設置控製閥門,閥門規格應與安裝地點的管徑相匹配。
5、建立瓦斯抽放觀測製度,每三天進行一次全麵觀測,觀測結果填寫在觀測點的牌板上,每次觀測都要按時填抽放日報,報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通風礦長(通風瓦斯防治中心主任)、礦長助理、通風副總、通風瓦斯防治中心科長審查簽字。
6、每班要設專人對抽放管路進行檢查,及時堵漏、放水、排除故障。主管瓦斯抽放的工程技術人員和抽放隊長,每月要對全瓦斯抽放係統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凡因巷道積水進入抽放管路,造成一個或幾個工作瓦斯抽放量大幅度下降的,從工作麵或落山角第一次瓦斯超限起,必須停止該工作麵生產,直至巷道
積水排完,抽放係統恢複正常為止。
8、抽放工作麵必須設置鑽孔觀測記錄牌。牌板上應標明觀測地點、孔號、負壓、瓦斯濃度、流量、觀測時間及觀測人姓名,並保證“牌板”、“記錄”和“報表”三對口。
9、抽放礦井應填報以下幾種記錄、報表及台賬:
9.1、抽放工程和鑽孔施工記錄
9.2、抽放參數測定記錄
9.3、泵房值班記錄
9.4、抽放工程年、季、月報表。
9.5、抽放量年、季、月、旬報表。
9.6、抽放設備管理台賬
9.7、抽放工程管理台賬
9.8、瓦斯抽放台賬,其內容包括:礦井瓦斯抽放量、各個工作麵抽放量、各鑽孔抽放量。
10、進入工作麵專用瓦斯巷用的絕緣軟管或其他聯接抽放係統的軟管。其斷麵不得不小於聯接管路斷麵的80%。
11、拆除瓦斯抽放管前,在法蘭盤兩邊用導線接通後,再拆開法蘭盤,以防管路上有靜電火花引燃管內瓦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