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驗收標準:
1.1、所有瓦斯抽放鑽孔必須全部經過驗收,不得漏驗。
1.2、要求鑽孔位置誤差不大於±5米,鑽孔要打到設計層位。
1.3、施工過程中出現斷杆、噴孔、吸鑽及未達設計深度的鑽孔(遇岩、遇水)等異常情況時,要有詳細記錄,並向調度彙報。經抽放隊長同意後方能退杆,否則,不予驗收進尺。
1.4、鑽孔施工過程中,如遇地質變化(如遇岩石、遇水等)使抽放鑽孔達不到設計深度時,按照實際抽放鑽孔施工深度驗收,並在驗收單上注明,但必須在平行於該抽放鑽孔0.5米處重新施工抽放鑽孔。
1.5、鑽孔施工過程中,不因地質條件等客觀因素影響,所施工的鑽孔深度未達到設計深度2/3的,視為無效鑽孔,必須在平行於該鑽孔0.5米重新施工抽放鑽孔。
1.6、鑽孔施工到位後,鑽探班組長必須及時通知通風瓦斯防治中心專職驗孔員,待驗孔員到達施工現場時方可進行退杆;通風瓦斯防治中心專職驗孔員不在現場鑽探組人員私自退杆的,該鑽孔進尺視為無效進尺,不予驗收。
2、管理要求:
2.1、鑽孔必須嚴格按照鑽孔設計參數施工,每台鑽機要有專門工程記錄本,並詳細記錄鑽孔施工情況。
2.2、通風瓦斯防治中心專職驗孔員驗收記錄必須要詳細、清晰地記錄鑽孔有關參數(孔徑、開孔位置、傾角、孔深),其中包括地點、鑽機號、孔號、鑽杆數、設計進尺、實際進尺、班組長、驗收人、虧進尺原因等。
2.3、通風瓦斯防治中心專職驗孔員要保證被驗鑽孔參數的準確性,不得瞞報、虛報、更不能和他人弄虛作假。一旦發現,調離該工作崗位。
2.4、鑽孔進尺驗收以通風瓦斯防治中心專職驗孔員、跟班隊長、鑽探組班長等3人簽字後為準,缺少一人簽字,該鑽孔不予驗收統計。對抽查的鑽孔如發現鑽孔與實際不符,該台鑽機鑽孔從最近一次抽查後到本次抽查所施工的進尺,全部按被抽查結果進尺計算。
2.5、每班通風瓦斯防治中心專職驗孔員必須同鑽探組人員同上同下,並在工作地點現場交接班,並把本班未處理的問題交接清,做到準確無誤。
2.6、通風瓦斯防治中心專職驗孔員每班必須向執行“三彙報”製度,即到崗彙報、班中彙報、離崗彙報。
2.7、打鑽人員進入施工地點後,根據設計要求必須認真對鑽孔定位,包括傾角、方位、鑽孔間距等。對現場施工存在的問題必須及時反饋到通風瓦斯防治中心,通風瓦斯防治中心彙報礦總工程師,征得礦長、總工程師、通風礦長(通風瓦斯防治中心主任)、礦長助理、通風副總(通風瓦斯防治中心長)同意後方可修改鑽孔參數施工。
2.8、每個鑽孔施工前必須實行掛牌管理且施工完畢後及時連接抽放。
2.9、鑽孔施工期間,出現斷杆、掉杆時必須詳細登記清楚孔號及斷杆長度,並做好掛牌管理標誌。
2.10、所施工鑽孔嚴格按要求進行封孔、連接、及煤粉清理。封孔長度不得小於8米。並做到一孔一抽,不預抽的鑽孔要進行臨時封堵。
2.11、通風瓦斯防治中心每月要根據鑽孔驗收記錄表、鑽孔施工班報、調度記錄台帳及抽查情況認真核對後,進行統計彙總鑽孔施工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