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永川區吊水洞煤業有限公司 “12·4”重大火災事故案例
事件:重大火災02manbetx.com
時間:2020年12月4日16時40分
企業:重慶市永川區吊水洞煤業有限公司(簡稱吊水洞煤礦)
傷亡情況:23人死亡、1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2632萬元
煤礦概況
吊水洞煤礦位於重慶市永川區茶山竹海街道辦事處安溪村,核定年生產能力12萬噸。該礦采用平硐+斜井開拓,劃分為+150米和-85米兩個水平。礦井主采K2、K8、K13煤層,K13煤層底板岩石裂隙滲出一種油類液體(簡稱岩層滲出油),岩層滲出油沿巷道水溝彙入-85米水倉。在正常生產時,煤礦安排人員定期收集,用自製儲油礦車運輸到地麵。
為吸取重慶鬆藻煤礦“9·27”02manbetx.com 教訓,2020年9月28日,吊水洞煤礦按要求停產,在礦井停產後,煤礦未再安排人員收集岩層滲出油。10月28日,該礦申請於2020年底關閉退出;11月4日,該礦與重慶市勝傑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簡稱勝傑回收公司)簽訂回收煤礦設備合同;11月12日,該礦上報了關閉方案及安全措施;11月15日,勝傑回收公司開始入井回收設備。至02manbetx.com 發生時,勝傑回收公司正在回收-85米水泵房的設備。
02manbetx.com 直接原因、暴露出的主要問題以及調查處理
事故直接原因
勝傑回收公司在吊水洞煤礦井下回撤設備時,回撤人員在-85米水泵房內違規使用氧氣/液化石油氣切割水泵吸水管,掉落的高溫熔渣引燃了水倉吸水井內沉積的油垢,油垢和岩層滲出油燃燒產生大量有毒有害煙氣,在火風壓作用下蔓延至進風巷,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
1.存在明顯違法違規行為。一是吊水洞煤礦未完成關閉程序,未遵守《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01manbetx 》有關規定;讓不具備井下作業條件的勝傑回收公司組織井下設備回撤作業。二是勝傑回收公司未遵守《安全生產法》、煤炭行業有關規定和國家標準,安全機構不健全,不具備井下作業的資質條件,違規承接回撤作業。
2.回撤中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吊水洞煤礦報告回撤方案和措施時,已開始設備回撤工作;回撤方案中沒有寫明回撤設備由勝傑回收公司組織實施;回撤方案中的設備清單與實際回撤的設備不符;未執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關於不能外包、不許動火、危險性大的設備不許撤除的要求。二是在回撤過程中,吊水洞煤礦未認真開展安全檢查,未將勝傑回收公司井下回撤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對勝傑回收公司大多數回撤人員沒有進行安全培訓就允許下井作業,放任勝傑回收公司井下違規撤除水泵、動火作業;煤礦安全管理人員收受勝傑回收公司財物。
3.回撤作業現場管理混亂。一是勝傑回收公司不具備煤礦井下回撤作業的條件,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未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組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沒有滿足煤礦井下設備回撤作業需要的煤礦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熟練的員工隊伍,違規承接吊水洞煤礦井下設備回撤工作。二是勝傑回收公司違規在井下動火作業,安排未取得焊接與熱切割作業證的人員在井下進行氣焊切割作業,未對操作人員進行氣焊切割設備安全操作等方麵的培訓,未明確氣焊切割操作人員的防火職責,未建立切實可行的安全防火管理製度,在有火災隱患的情況下實施氣焊切割作業。
4.監管監察部門未履職盡責。一是茶山竹海街道辦事處及其應急辦未落實有關加強吊水洞煤礦關閉期間安全監管的要求,得知該礦已經開始回撤井下設備,未采取措施強化監管,未及時發現該礦回撤井下設備期間的違法違規行為,至事故發生時無人到井下現場檢查落實情況。二是永川區能源局接到吊水洞煤礦撤出井下設備的報告後,未采取針對性措施,未檢查落實該礦有關回撤設備不能外包、不允許動火、危險性大的設備不許撤除的情況,至事故發生時無人到井下現場檢查落實情況。三是永川區應急管理局對轄區煤礦安全日常監管職責的巡查、考核不夠;永川區政府督促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對吊水洞煤礦申請關閉退出工作履行安全監管職責不夠;能源局在牽頭推動年生產能力30萬噸以下的煤礦分類處置及關閉過程中的程序不細致、責任不明確;重慶市應急管理局、重慶煤監局及其渝中監察分局督促指導永川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對煤礦關閉退出工作履行日常監管職責不夠有效。
事故調查處理
本次事故對吊水洞煤礦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等11人,勝傑回收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合夥人2人,共13人被公安機關采取強製措施;重慶市永川區茶山竹海街道辦事處吊水洞煤礦駐礦安監員2人立案審查調查,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永川區及相關部門等24人進行追責問責。
對吊水洞煤礦、勝傑回收公司由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分別處以400萬元罰款;對吊水洞煤礦主要負責人、勝傑回收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實施聯合懲戒,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
(資料來源: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事故調查和統計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