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放設備停、運行前,抽放隊必須按要求上報抽放設備停、運單和抽放設備停運安全技術措施。經通風瓦斯防治中心、機運中心、安監科、調度指揮中心、礦長助理、通風礦長(通風瓦斯防治中心主任)審核簽字,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停泵。
2、抽放設備停用期間,必須按抽放設備停、運單和安全技術措施執行。
3、抽放設備運轉過程中,如果突然停泵,泵站司機要立即啟動備用抽放泵,並及時向隊值班領導、礦調度指揮中心和通風調度彙報,由隊值班領導聯係維修工、調度指揮中心聯係機運中心,在最短的時間內同時到達抽放泵站,查明原因並處理。
4、抽放設備開啟前,抽放隊必須按要求對抽放設備進行檢修、維護,並按要求填寫設備開啟通知單,開啟通知單在各單位同意簽字,經礦總工程師同意後,方可按要求開啟抽放泵。在開啟抽放泵前必須編寫安全技術措施,在經礦總工程師同意後,方可按措施要求進行聯係和操作。
5、抽放設備開、停運前,瓦抽隊現場負責人必須用電話通知礦調度指揮中心和通風調度,由調度指揮中心通知相關單位。相關單位在接到電話後確保本單位無任何問題後,彙報給調度指揮中心,再由調度指揮中心通知抽放隊,抽放隊在接到開、停泵命令後,方可開、停泵。
6、瓦斯抽放設備停運期間,通風瓦斯防治中心必須按要求編寫《安全技術措施》和《抽放設備開停泵聯係單》。
7、瓦斯抽放設備停用聯係期間必須按《抽放設備停、用聯係製度》執行,必須按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