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礦井儲量回收率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由技術科設計,地測部門考核,配備儲量管理員。
2、礦井各種儲量回收率在礦井整體采掘規劃設計時必須進行考慮、確定。全礦合理開采煤炭資源和保證各類回采率指標計劃要求。
3、因儲量管理工作失誤而造成的不合理損失,由儲量管理人員負責;因設計不當造成的不合理損失,由設計和審查批準者負責;因不按設計施工造成的不合理損失,由采掘隊長負責;因施工措施不當造成的不合理損失,由技術科負責。
4、在掘進過程中,由於地質情況發生變化,按設計繼續施工將造成不合理損失時,由采掘工作麵技術人員及時彙報並采取補救措施,否則造成的不合理損失,由該工作麵技術人員負責。
5、在工作麵回采過程中,超出設計規定的頂、底煤和浮煤損失,以及超出設計規定的煤柱損失,由綜采隊長、技術員和造成損失的跟班副隊長、班長負責。
6、礦井“回采率”考核指標:
根據國家礦山資源回收規定,礦井資源回收率應滿足以下要求:
⑴、采區回采率:薄煤層(1.3m以下)不低於88%,中厚煤層(1.3m至3.5m)不低於83%,厚煤層(3.5m以上)不低於78%;
⑵、回采工作麵回采率:薄煤層不低於97%,中厚煤層不低於95%,厚煤層不低於93%。
7、每月初由技術科根據采掘計劃製定,各工作麵回采率考核指標,月底進行回采率獎罰考核。
8、過程中由地質儲量管理人員及時探測煤厚、采高,搜集統計產量,煤質化驗資料等,作為計算實際回采率的依據。當發現不合理丟煤或即將丟煤時,由地質儲量管理人員下達《丟煤通知書》,經礦分管領導簽字後,交采掘工作麵限期整改。
9、儲量管理人員應按《生產礦井儲量管理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儲量的轉入、轉出、注銷、報損、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的報批製度,履行審批程序。儲量數據以地質人員提供的數據為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
10、礦生產技術科、調度中心、安全科、地測部門及其他科室的生產管理人員均有權製止隨意丟失煤炭資源的行為。
11、 采掘過程中,發現任意丟失頂、底煤或未按規定采掘,按礦井儲量管理規定進行罰款。
12、各種儲量計算:
礦井設計回采率=礦井設計采出量/礦井動用儲量
礦井實際回采率==礦井實際采出量/礦井動用儲量
礦井攤銷比=永久保安煤柱/礦井保有量-永久保安煤柱
年攤銷煤量=采區動用量*礦井攤銷比
礦井損失量=年攤銷煤量+采區損失量
礦井動用量=礦井損失量+礦井采出量
礦井回采率=礦井采出量/礦井動用量
13、儲量管理按照規定進行月、季、年度彙總、統計、03manbetx ,作為礦井服務年限及采掘接替等參考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