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礦產資源法》和《煤礦工業技術政策》,合理開采和利用煤炭資源,提高煤炭資源回采率,根據《生產礦井儲量管理01manbetx 》等規定,結合煤礦實際,製定本製度。
2、提高煤炭資源回收率是緩和采掘接續緊張,延長礦井壽命,提高經濟效益的有效措施。各部門負責人要廣泛宣傳提高回采率的重大意義,教育職工珍惜國家煤炭資源,努力提高煤炭資源回收率。
3、回采率是煤礦主要技術指標之一,在計劃、設計、回采過程中,要按國家規定的回采率標準編製回采率計劃。在施工過程中還應對回采率指標完成情況經常進行督促、檢查。
4、在製定計劃和生產過程中,不允許有采厚丟薄、采易丟難、吃肥丟瘦等浪費煤炭資源的行為發生。
5、國家煤炭資源回收率標準:
(1).采區回采率:薄煤層不低於88%,中厚煤層不低於83%,厚煤層不低於78%。
(2).工作麵回采率:薄煤層不低於97%,中厚煤層不低於95%,厚煤層不低於93%。
6、煤層最低可采厚度0.7米,最高灰分40%,凡超過該指標時,由地測科向總工程師彙報後,向上級辦理儲量注銷或報損手續。
7、各種煤柱:
(1).工業廣場煤柱要按設計標準嚴加控製,不得任意擴大,一般應在無煤帶建立居民區和其它建築,塌陷區村莊需搬遷時,應遷建在無煤帶或標定的已采區,避免二次搬遷。如因特殊情況需要留設煤柱時,必須經上級批準。
(2).對過去由多種原因丟棄的殘煤或煤柱,在確保安全、經濟合理的原則下,應積極進行複采,以延長礦井壽命。
8、積極試驗和推廣沿空送巷、沿空留巷、對拉工作麵等無煤柱開采方法,從而取消或減少溜子巷煤柱、采區隔離煤柱、上(下)山煤柱和大巷煤柱。
9、回采工作麵開采前必須有作業01manbetx ,並按地測科圈定範圍正規開采。在回采過程中,不得隨意縮短溜子。如確因條件變化需改變原來的采煤方案時,應由采煤隊技術員提出理由,經有地測科儲量管理人員參加的技術性會議確定,由公司總工程師和礦長同意後方可執行新的采煤方案,否則應追究責任,限期恢複原來采法。
10、采煤工作麵必須一次采全高,不準丟底煤或留頂煤,在回采工作麵內禁止留設小煤柱。如確因條件變化需留設時,應由采掘區隊技術員事先提出,經有地測科儲量管理人員參加的技術性會議決定,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執行。
11、地測科每年應根據補勘及生產中所獲資料,對儲量進行一次核實,並據此編製《礦井儲量平衡表》、《生產礦井儲量動態表》、《生產礦井儲量損失量表》報上級部門審批。並及時做好儲量的報損、注銷、或列入地質損失等上報審批工作。在日常生產中還應建立、健全有關儲量管理的圖、表、帳、卡等填報統計工作。
12、對生產過程中由於采煤技術原因,目前無法開采,需要報損儲量,由生產技術科有關人員提供資料,地測科辦理上報審批手續。
13、每年初對上年度的儲量圖、表、帳、卡及上級有關批複文件等資料整理成冊歸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