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條 嚴格依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防治水細則》中的要求,堅持水害防治“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十六字方針,進行井下作業。
第二十九條 防治水中心加強井下物探工作。在巷道掘進及回采過程中,井下防治水工作應首先利用綜合物探方法,準確探明工作麵內斷層等構造的位置及性質,並查明其富水區段,進行鑽探驗證,以便采取防治措施。
第三十條 在奧灰水帶壓區進行以掘進工作麵鑽探為主的構造超前探測,特別是隱伏導水構造的探測。開拓掘進前,應用鑽探、井下物探等手段探測煤層中是否有隱伏的導水陷落柱、導水斷層等,根據探測結果及時采取相應的防治水措施。
第三十一條 加強井下探放水工作。注重實戰能力,根據井下物探探測結果,對斷層、陷落柱段進行鑽探驗證和探放水工作。嚴格按照規範01manbetx 進行操作,探放水工程應編製專門設計。
第三十二條 做好防治水知識宣傳、培訓工作。加強煤礦安全教育工作,牢固樹立水害防範意識,掌握透水基本征兆,開展救援演練工作,提高職工防治水技能及抵禦能力;加強防治水知識教育和培訓工作,不斷提高防治水知識水平。
第三十三條 防治水中心進一步完善水文地質觀測網。掌握礦區主要含水層如:頂板砂岩裂隙水、太原組以及奧灰含水層的地下水動態變化規律,采集動態資料,編製不同時期主要含水層水位等值線圖,不斷完善礦井水文地質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