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執行礦井“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探放水方針,確保探放水工作落到實處。
2、嚴格執行探放水作業優先製度,真正實現“探掘分離”。
3、成立專業探放水隊伍,持證上崗。
4、嚴格按照經審批的探放水設計進行施工,鑽孔數量、角度、深度、方位等不達設計要求時,要求重探、補探。
5、采掘過程中,根據實際揭露以及鑽探顯示的地質情況,及時對水害進行03manbetx ,修正、補充探放水設計。
6、嚴格控製允許掘進距離,達到安全距離限製時及時停止迎頭采掘,進行探放水作業。
7、嚴格執行探放水簽字確認移交製度,探水完畢驗收後,經各相關負責人審查確認安全簽字後,方可組織生產。
8、每組探放水鑽孔施工完畢後及時進行封孔,並做好記錄,掛牌管理。並及時與物探結果進行對比驗證。
9、預計出水壓力大於0.1MPa時必須安設孔口套管。
10、當鑽進時出現煤岩鬆軟、片幫、來圧或孔內水壓突然增大等透水預兆時,立即停止鑽進,不得拔出鑽杆,及時彙報調度中心及分管領導,並通知受威脅範圍內的所有人員撤離,然後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1、違反礦井“有掘必探”探水製度規定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2、防治水專業人員要定期培訓、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