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質、測量及防治水涉及所有儀器設備及工具必須建立技術檔案,資料台帳包括儀器的規格、性能、附件、校驗鑒定、操作記錄、維修記錄事項等。設置及專職儀器管理員。
2、對共同使用的儀器應編號,對發放使用日期進行記錄;分配到個人使用的儀器和工具人員調整崗位時要歸還交管理員,否則不予出調出手續或作價賠款。
3、對於所使用、保管的儀器和工具要經常保養和維修,使儀器處於完好狀態,如不按01manbetx 01manbetx 作業造成損壞的視損壞程度給予責任者處罰。
4、儀器設備的借用、轉借、調撥與報廢等必須履行審批簽字手續,儀器工具的借出必須經科長同意總工批準,歸還時進行檢驗,如不經批準借出或損壞的視其情況給予罰款。
5、全站儀在下井前要對各主要部件進行檢查,在井下行走時應避免劇烈的擺動碰撞,使用後要用絨布輕輕地擦拭儀器上的灰塵、水氣、油汙。移站時儀器和三角架必須分開搬運,夏季在太陽下使用儀器時必須用傘遮住防止日曬。
6、激光定向儀的現場管理和維護由施工單位負責測量人員進行監管,光束調整和核驗由測量部門負責。
7、各種儀器、儀表、工具應存放在清潔、幹燥室內架上或台上,不準靠近暖氣和火爐,對使用的儀器要負責日常的保養和校正精度,定期檢修,保證儀器的完好與準確性。
8、對過期、淘汰或損壞的儀器設備,要及時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及時更換並推廣使用先進設備、新技術。